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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非上海生源應屆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辦理上海市居住證有關事項
2005年應屆非上海生源高校畢業生凡被本市用人單位錄用的,可選擇直接申請辦理1年有效期的引進人才《上海市居住證》和申請待批本市戶籍;如落戶申請未獲準的,仍可申請辦理居住證。用人單位對持有居住證或本市戶籍非上海生源畢業生在辦理社會保險等方面應予同等待遇。《2005年非上海生源應屆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辦理上海市居住證有關事項》昨天同時出臺,其中規定,凡被上海市用人單位錄用的本科及本科以上學歷以及就業協議書約定月薪達到適當數額的工科類專科學歷的應屆非上海高校畢業生,可在2005年12月31日前攜帶填寫完整的《〈上海市居住證〉申請表》和《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到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申請辦理居住證;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畢業生在離校前應委托學校就業工作部門統一辦理申請。畢業生離校后持遷回生源所在地的戶口遷移證或者戶口遷回原籍后的戶籍證明、畢業生在滬居住地證明復印件(自有住房產權證、租房合同、單位集體宿舍證明或親友出具的同意入住證明及相關房產權證,并驗原件)、《進滬就業通知單》第二聯等材料,到上海市和各區(縣)人才服務中心領取《上海市居住證》。
凡與上海市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的非上海生源高校畢業生如要辦理本市戶口,應由用人單位在2005年6月15日受理截止期前,將填寫完整的《非上海生源應屆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辦理戶籍申請表》、《就業協議書》、《畢業生推薦表》、學習成績單、外語計算機水平證書、獲獎證書等材料遞交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具體審核辦法,待上海市2005年度有關工作總體要求出臺后,另行公布有關實施辦法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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