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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門解讀“做好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通知”
促進就業公平 推動教育改革
——三部門解讀《關于做好2013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
在全國范圍內組織實施“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促進計劃”,將每一名有就業意愿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都納入公共就業服務,綜合施策。
對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給予一次性求職補貼。
5月16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做好2013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財政部有關負責人17日就《通知》進行了解讀。
大力促進就業公平
目前,有的國有單位招聘過程沒有做到完全公開透明,有的用人單位設置性別、院校等不合理招聘條件,這些都有悖就業公平原則。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大力營造公平的就業環境,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職業中介機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不得對求職者設置性別、民族等條件,招聘高校畢業生,不得以畢業院校、年齡、戶籍等作為限制性要求。要求任何高校不得將畢業證書發放與畢業生簽約掛鉤。
在規范國有單位招聘行為方面,《通知》特別強調,要完善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制度,探索建立國有單位招聘信息統一公開發布制度,加強國有企業招聘活動監管,在國有企業全面推行分級分類的公開招聘制度,切實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
推動高等教育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
針對當前部分高校專業設置與市場需求脫節、高校畢業生能力與崗位需求相差較大的情況,《通知》要求深入推動教育體制改革,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產業升級的需要,合理確定普通教育與職業教育發展規模,改善人力資源供給結構,并從四個方面提出要求:
一是要擴大高等學校辦學自主權,逐步建立高校教學質量外部考評機制,指導高校加強實踐教學,著力培養學生的綜合素質和動手能力,提高人才培養質量。
二是加強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完善相關政策和激勵措施,創新技能人才培養模式,搭建技能人才職業發展通道。
三是建立健全高校畢業生需求預測和發布制度,完善就業狀況的反饋機制,引導高校合理調整專業設置。
四是建立高校畢業生就業和重點產業人才供需對接機制,努力實現人才培養、社會需求和就業的良性互動。
幫扶離校未就業、就業困難畢業生
為促進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通知》提出在全國范圍內組織實施“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促進計劃”,將每一名有就業意愿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都納入公共就業服務,綜合施策,力爭使每一名有就業意愿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在年底前實現就業或參加到就業準備活動中。
在就業幫扶方面,《通知》還提出了兩項新的政策,一是針對一些高校和畢業生反映的求職過程中的相關費用給家庭經濟困難畢業生造成較重負擔的情況,為幫助他們減輕求職過程中的經濟壓力,從2013年起,對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給予一次性求職補貼,具體補貼標準各省結合實際確定。
二是針對民族地區高校畢業生就業崗位相對較少、就業出路較窄的情況,《通知》提出要充分發揮對口支援機制作用,要求承擔對口支援任務的地區將到本地求職的受援地高校畢業生納入本地就業扶持政策范圍;承擔對口支援任務的中央企業結合援助項目建設,積極吸納當地高校畢業生就業。
落實現有政策,加強、改進服務
近年來,國家圍繞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各地也結合實際制定了一些有本地特色的具體政策,對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發揮了積極作用。
但從目前情況看,部分政策還沒有落實到位,政策效應尚未得到充分發揮。對此,《通知》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抓緊對政策落實情況組織一次集中檢查,逐項督促落實。
針對高校和地方反映畢業生在畢業年度因忙于求職難有較多時間參加創業培訓、享受補貼政策的情況,《通知》對高校畢業生參加創業培訓的補貼期限進行了調整,將在校高校畢業生享受創業培訓補貼的開始時間從目前的畢業當年1月1日提前到畢業前一年7月1日。這一調整將方便更多的高校畢業生參加創業培訓,提升創業能力。
《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高校要切實加強對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服務和職業指導。為加強和改進對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服務,《通知》提出了兩項新的政策:一是針對高校畢業生在全國范圍內流動求職和就業的實際情況,允許高校畢業生在求職地(直轄市除外)進行求職登記和失業登記,并享受當地公共就業服務和就業扶持政策。二是允許將高校開展的校園招聘活動納入公共就業服務大型專項活動項目給予適當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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