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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
一、收集材料
各高校收集由申請人填寫的承諾書及其他申請材料,高校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后,將有關證件原件返還申請人本人。
二、填報信息
各高校登陸“北京地區高校畢業生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申報系統”(以下簡稱系統),通過系統錄入申請人信息,并上傳身份證、銀行卡、承諾書(在系統“通知公告”中下載承諾書模板,須加蓋填報高校(或部門)公章)、低保證(或殘疾證、扶貧手冊、低收入農戶登記卡、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證等)和其他相關證明原件圖片。
系統網址:http://www.bjrbj.gov.cn/bys/zzpq
三、公示
各高校將通過系統導出的申請人信息在校園內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其中,公示的個人身份證號碼要注意隱藏或遮擋部分數字;對家庭住址、聯系方式、銀行卡號、出生日期、家庭困難狀況、身體殘疾情況等涉及享受補貼畢業生個人隱私的敏感信息,原則上不予公開,確需公開的要注意保護個人信息和隱私安全。
四、初審
公示結束且申請人信息填報完整后,高校通過系統上報。市人力社保局對上報材料進行初審,并將匯總的申請人信息與市教委學生庫進行數據比對,確定名單后通過系統反饋結果。
五、復審
初審通過后,各高校準備以下復審材料,報市畢業生就業服務中心(東城區安定門外大街187號北京人才大廈一層北廳。聯系電話:64521145):
1.《高校畢業生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申請匯總表》(系統打印);
2.《高校畢業生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個人申請表》(系統打印);
3.《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證明》(系統打印);
4.《承諾書》原件。
上述材料均為1份,每頁須加蓋高校(或部門)公章,其中《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證明》須加蓋校級公章;《高校畢業生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個人申請表》須由高校有關部門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
市畢業生就業服務中心對各高校報送的材料進行復審,主要審查:
1.申報材料是否齊全;
2.相關信息是否填寫完整、準確無誤、加蓋公章;
3.紙質材料與系統內信息是否一致。
六、發放
市人力社保局向市財政局提交用款申請及審核通過的申請人信息(含紙質和電子版人員信息明細表),市財政局依據政策規定安排資金并辦理資金支付,同時將加密的申請人信息﹝含姓名、銀行賬號(卡號)、金額﹞傳送至代理銀行,代理銀行將補貼資金直接發放到申請人的個人賬戶。
如因申請人信息采集有誤導致補貼資金不能準確撥付到位,由市畢業生就業服務中心負責更正信息,并將更正后的補貼發放人員信息提交至市財政局,市財政局通知代理銀行進行二次發放。
確因客觀原因導致無法實現財政直接支付的,由市人力社保局會同市財政局研究解決。
七、反饋發放結果
補貼資金發放成功后,市畢業生就業服務中心將撥付情況向申報高校反饋,高校通過系統打印《已發放求職創業補貼人員名單》,并提醒相關申請人及時查收。
八、反饋補貼資金使用效果
各高校對本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使用效果進行跟蹤了解,并在系統中及時填報相關信息。
九、材料歸檔
各高校做好紙質和電子申報材料的存檔工作,市人力社保局將視情進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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