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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高校畢業生基層就業學費代償暫行辦法公布
為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教育部和財政部決定,自2009年起,對中央部門所屬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基層單位工作、服務期達到3年以上(含3年)的學生,實施相應的學費和助學貸款代償。
《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全文日前已經公布,各地有據可查。教育部和財政部要求各地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9〕3號)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抓緊研究制定本地所屬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辦法并認真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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