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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賽項目競賽規則要點小學體育教案
比賽方法
奧運會田賽項目的比賽通常先分兩組進行及格賽,通過及格標準的直接進入決賽,如達到及格標準的運動員人數不足12人,不足的人數按及格賽成績遞補。遠度項目決賽前三輪比賽的順序抽簽決定。決賽前三輪比賽結束后,按成績取前8名運動員進行最后三輪比賽;第四、五輪比賽排序按前三輪成績的倒序排列,第六輪比賽排序則按前五輪成績的倒序排列,成績最好的在最后跳(擲)。
有效成績除犯規外,跳躍遠度項目比賽中,運動員每次試跳的成績均為有效成績。除犯規外,高度項目比賽中,運動員每次跳過的高度為有效成績。
投擲項目比賽除犯規以外,當運動員投出的器械完全落在落地區內(不包括落地區邊線)才算有效,丈量成績時從距離投擲區最近的落地點算起。其中標槍必須是槍尖首先觸地成績才算有效。
錄取名次
遠度項目比賽結束以后,以運動員最好的一次試跳(擲)成績,包括因第一名成績相等而進行的決名次賽的成績,作為最后的決定成績判定名次,成績好者列前。如成績相等,按下列規定解決:
在遠度項目比賽中,如出現最好成績相等,則以第二好成績來確定名次,依此類推,直到最后一個成績。如果還是相同,除了第一名以外,可以并列;如果涉及到第一名成績相同,必須讓這些涉及到第一名的運動員繼續比賽,直到決出第一名為止。
在高度項目比賽中,如出現最好成績相等,則按以下規定解決:
①在出現成績相等的高度上,試跳次數較少者名次列前;
②如成績仍然相等,則在包括最后跳過的高度在內的決賽全部比賽中,試跳失敗次數較少者名次列前;
③如成績仍相等:當涉及第一名時,進行決名次賽,直到分出名次為止。如成績不涉及第一名,名次并列。
犯規
跳遠、三級跳遠有下列之一情況即判犯規:
①運動員以身體任何部位觸及起跳線之前的地面;
②從起跳板兩端之外起跳,無論是否超過起跳線的延長線;
③觸及起跳線和落地區之間的地面;
④在落地過程中觸及落地區以外的地面,而落地區外的觸地點較落地區內的最近觸地點更靠近起跳線;
⑤離開落地區時,運動員在落地區外地面的第一觸地點較落地區內最近觸地點和在落地區內因身體失去平衡而留下的任何痕跡更靠近起跳線;
⑥在助跑或跳躍中采用任何空翻姿勢;
⑦還未通知該運動員試跳,而進行試跳,不管是否成功,都應判該次試跳失敗;
⑧無故錯過該次試跳順序;
⑨無故延誤時限。比賽時,運動員無故延誤時間,即不準參加該次跳,以失敗論處。如果在比賽中再次無故延誤比賽時間,即取消該運動員的比賽資格,但在此之前的比賽成績仍然有效。每次試跳的時限為1分鐘,只有當一名運動員連續兩次試跳時,其試跳時限為2分鐘。在時限只剩最后15秒時,計時員舉黃旗示意,當時限到時,落下黃旗,主裁判應判定運動員該次試跳失敗。如時限到的同時,運動員已開始試跳,應允許其進行該次試跳。當裁判員通知運動員試跳開始后,運動員才決定免跳,當時限已過時,應判為該次試跳失敗。
三級跳遠運動員的三跳順序是一次單足跳、一次跨步跳和一次跳躍。單足跳時應用起跳腿落地,跨步跳時用另一條腿(擺動腿)落地,然后完成跳躍動作。
跳高有下列之一情況即判犯
①使用雙腳起跳;
②由于運動員的試跳動作致使橫桿未能停留在橫桿托上;
③在越過橫桿之前,身體觸及立柱前沿垂直面以外的地面或落地區。但如果裁判員認為運動員并沒有受益,則不應由此而判該次試跳失敗;
④無故延誤時限;
⑤當裁判員通知運動員試跳開始后,運動員才決定免跳,當時限已過時,應判該次試跳失敗;
⑥試跳時,運動員有意用手或手指把即將從橫桿托上掉下的橫桿放回;
⑦無故錯過該次試跳順序。
撐竿跳高有下列之一情況即判犯規
①試跳后,由于運動員的試跳動作致使橫桿未能停留在橫桿托上;
②在越過橫桿之前,運動員的身體或所用撐竿的任何部位觸及插斗前壁上沿垂直面以外的地面或落地區;
③起跳離地后,將原來握在下方的手移握至上方的手以上或原來握在上方的手向上移握;
④試跳時,運動員用手穩定橫桿或將橫桿放回;
⑤無故延誤時限;
⑥當裁判員通知運動員試跳開始后,運動員才決定免跳,當時限已過時,應判為該次試跳失敗;
⑧當裁判員根據運動員登記的架距調整好架距后,計時員已開始計時,運動員再提出調整架距,則再次調整架距的時間應計入運動員的試跳時間內,如因此而超出試跳時限,則應判定試跳失敗;
⑨無故錯過該次試跳順序;
⑩試跳中,當撐竿不是朝遠離橫桿或撐竿跳高架方向傾倒時,如有人接觸撐竿,而有關裁判長認為,如果撐竿不被接觸,將會碰落橫桿,則應判為此次試跳失敗。
投擲項目
在比賽過程中,運動員如果有下列違反規則的行為,則會被判犯規,成績無效:
①超出時間限制;
②投擲鉛球和標槍技術不符合規則規定(規則要求鉛球和標槍必須由單手從肩上擲出);
③在投擲過程中,身體和器械的任何一部分不得觸及投擲圈鐵圈上沿或圈外的地面和標槍投擲弧、延長線以及線以外地面任何一部分,包括鉛球抵趾板的上面,否則即為投擲失敗;
④只有當器械落地以后,運動員才允許離開投擲圈或助跑道。標槍運動員在投出的槍落地前,不能在投擲后轉身完全背對其投出的標槍。完成投擲后,鏈球、鐵餅和鉛球運動員必須從投擲圈后半圈的延長線后面退出。標槍運動員必須從投擲弧以及延長線以后退出;
⑤在沒有犯規的情況下,參賽者可以中止已開始的試擲動作,將器材放下以后暫時離開投擲區,并重新開始,但是必須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投擲;
⑥參賽者可以在比賽期間離開比賽區域,但必須由裁判員許可并由裁判員陪伴;
⑦比賽過程中,運動員不能在比賽場地使用以下電子設備:攝像機、便攜式錄放機、收音機、CD機、報話機、手機、MP3以及類似的電子設備。
裁判員的旗示
在跳躍項目比賽中,通常有一名主裁判手中持有紅、白旗幟各一面,用來示意運動員試跳是否成功。舉紅旗表示試跳失敗,成績無效;舉白旗表示成功,成績有效。
在投擲項目比賽中,通常有兩名主裁判手中持有紅、白旗幟各一面,用來示意運動員試投是否成功。舉紅旗表示試投失敗,成績無效;舉白旗表示成功,成績有效。其中一名站在投擲區附近的稱為內場主裁判,主要判定運動員在試投過程中是否犯規;另一名在落地區內的稱為外場主裁判,主要判定器械落地點是否有效。
田賽成績實時顯示牌
在國際或國內大型田徑運動會中,通常會在賽場顯著的位置擺放一塊電子顯示牌,用來及時顯示當前比賽項目的一些基本情況。跳躍、投擲前顯示將要試跳、試投的運動員的號碼、姓名、國家(或地區)代碼以及試跳、試投次數,該運動員前幾輪的最好成績和目前暫列的名次,本次比賽前幾輪的最好成績,試跳、投擲結束后會顯示出該運動員本次試跳、試投的成績。
全能項目競賽規則要點
全能比賽需按照順序進行各個項目比賽,所有比賽的場地和器材以及比賽規則與單項比賽基本相同,但有一些小差別:運動員在單項賽跑項目中第二次及之后搶跑的運動員都要被罰出比賽,但全能比賽是一個人兩次搶跑才處罰。新的世界紀錄或奧運會紀錄要求比賽時風速不能超過2米/秒,全能比賽則不超過4米/秒。在跳遠和投擲項目中,每個運動員只能試跳(擲)3次。在跳高單項比賽中的每輪比賽后,橫桿升高不得少于2厘米,而全能跳高比賽中始終升高3厘米;撐竿跳高單項比賽每次至少升高5厘米,而全能比賽中始終升高10厘米。
分組、分道和比賽順序
全能項目最后一項比賽的分組,應將倒數第二項比賽后積分領先的運動員分在一組。其他項目抽簽決定。
錄取名次
全能比賽以最后所有項目的總積分最多者為勝。如果總分相等,則以得分較高的單項數量多者為勝。如果再相等,則以任何一個單項得分高者為勝。如果再次出現相同,則以第二得分高的單項分數較高者名次列前,并依此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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