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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鑒定協議書
司法鑒定協議書關于開展《司法鑒定協議書》
簽訂工作專項檢查的通知
各司法鑒定機構:
為進一步規范《司法鑒定協議書》簽訂工作,提高司法鑒定程序的規范化和制度化,根據年初司法鑒定工作部署會有關安排,現就開展《司法鑒定協議書》簽訂工作專項檢查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時間
2012年5月至6月
二、檢查方式
現場檢查與案卷抽查相結合
三、檢查內容及標準
《司法鑒定協議書》的簽訂是否符合標準。
《司法鑒定協議書》簽訂標準:
1、司法鑒定機構決定受理司法鑒定委托的,應當與委托人簽訂《司法鑒定協議書》。
2、《司法鑒定協議書》的內容與格式應當符合《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17條的規定及《司法鑒定協議書》的格式要求。
3、委托人為公、檢、法等辦案單位的,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要求委托人在《司法鑒定協議書》加蓋其單位公章,加蓋公章確有困難的,可由其辦案人員或經辦人員在《司法鑒定協議書》上簽字,但司法鑒定機構應當留存其辦案人員或經辦人員的工作證復印件、介紹信等身份證明及其單位的授權委托證明。
4、委托人不予配合,拒絕按照上述規定與司法鑒定機構簽訂《司法鑒定協議書》的,司法鑒定機構不得受理該鑒定委托。
5、司法鑒定機構不得與鑒定案件的當事人簽訂《司法鑒定協議書》。
四、幾點要求
1、高度重視《司法鑒定協議書》的重要作用。《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17條明確規定,司法鑒定協議書應當載明委托人和鑒定機構基本情況、鑒定的事項及用途、鑒定材料的目錄和數量、鑒定費用等相關事項。是規范鑒定委托和被委托雙方權利義務的重要法律文書,在司法實務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也是投訴處理中反映出的一個突出問題。重視并認真作好《司法鑒定協議書》的簽訂工作,有利于實現司法鑒定工作科學規范管理,有利于司法鑒定工作消除糾紛、隱患,有利于司法鑒定機構自身的保護和健康發展。
2、進一步落實新版《司法鑒定協議書(示范文本)》的使用工作。根據司-法-部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司法鑒定工作實際,我局對司-法-部《司法鑒定協議書(示范文本)》相關內容進行了細化。各機構2012年3月1日后受理的新案應當啟用細化后的《司法鑒定協議書(示范文本)》(見附件),并按規定提醒、督促委托單位認真填寫,確保內容完整不漏項。
3、認真做好專項檢查準備工作。各機構要搞好自查,對照標準及時糾正、整改;要加強自律意識,教育相關人員嚴格遵守有關規定,進一步完善受理程序。
市局和協會將對各機構簽訂《司法鑒定協議書》的情況進行檢查,2012年3月1日后受理的案件,必須符合上述相關規定,否則一律視為違規。一經查實,將嚴格按照司法鑒定行業懲戒辦法進行處理,情節嚴重的將給予行政處罰。
聯系人:歐陽弼奇 王珺
聯系電話:58575581 58575574
附件:細化后的《司法鑒定協議書(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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