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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學校學生資助政策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教科文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財務司 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二一二年六月)一、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使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能夠順利入學和完成學業(yè),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落實科學發(fā)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是實施科教興國和人才強國戰(zhàn)略,優(yōu)化教育結構,促進教育公平和社會公正的有效手段;是切實履行公共財政職能,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必然要求。
1.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主要內容
目前,國家在高等教育階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師范生免費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資助、學費補償助學貸款代償、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入大學,首先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校后,學校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其中,解決學費、住宿費問題,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以國家勵志獎學金等為輔;解決生活費問題,以國家助學金為主,以勤工助學等為輔。此外,國家還積極引導和鼓勵社會團體、企業(yè)和個人面向高校設立獎學金、助學金,共同幫助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并完成學業(yè)。
2.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學生需向學校申報家庭經濟困難,由學校根據有關部門設置的標準和規(guī)定的程序、以民主評議方式認定。學生在申請家庭經濟困難認定時,必須提交家庭所在地的鄉(xiāng)(鎮(zhèn))或街道民政部門加蓋公章予以確認的《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見本簡介插頁附表),證明自己的家庭經濟狀況。
3.高校資助政策實施范圍
公辦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yè)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學生,符合國家規(guī)定條件的,享受國家的資助政策。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規(guī)范辦學、從事業(yè)收入中足額提取4-6%的經費用來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民辦高校(含獨立學院)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學生,符合國家規(guī)定條件的,也可享受國家資助政策,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依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制訂。
二、國家助學金
國家助學金是為了體現(xiàn)黨和政府對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yè)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關懷,由中央與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的,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學生的助學金。
1. 資助標準
全國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具體標準,中央高校由財政部商有關部門確定,地方高校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確定。
2.基本申請條件
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guī)章制度;
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yōu)良;
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3.申請、評審和發(fā)放
國家助學金每學年評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請,各高校于當年11月15日前完成評審。國家助學金各年按10個月發(fā)放,高校按月將國家助學金發(fā)放到受助學生手中。
4. 相關事項
同一學年內,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可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獎學金或國家勵志獎學金。試行免費教育的教育部直屬師范院校師范類專業(yè)學生,不再同時獲得國家助學金。
三、國家勵志獎學金
國家勵志獎學金是為了激勵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yè)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fā)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的,獎勵資助品學兼優(yōu)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獎學金。
1.獎勵標準
每人每年5000元。
2.基本申請條件
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條件:
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guī)章制度;
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yōu)良;
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yōu)秀;
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3.申請、評審和發(fā)放
國家勵志獎學金每學年評選一次,實行等額評審。每年9月30日前,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請,各高校于當年10月31日前完成評審。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將國家勵志獎學金一次性發(fā)放給獲獎學生,并記入學生的學籍檔案。
4.相關事項
同一學年內,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試行免費教育的教育部直屬師范院校師范類專業(yè)學生不再同時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
四、國家獎學金
國家獎學金是為了激勵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yè)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fā)展,由中央政府出資設立的獎勵特別優(yōu)秀學生的獎學金。
1.獎勵標準
每人每年8000元。
2.基本申請條件
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條件:
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guī)章制度;
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yōu)良;
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yōu)異,社會實踐、創(chuàng)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
3.評審和發(fā)放
國家獎學金每學年評選一次,實行等額評審。各高校于每學年開學初啟動評審工作,當年10月31日前完成評審。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將國家獎學金一次性發(fā)放給獲獎學生,頒發(fā)國家統(tǒng)一印制的獎勵證書,并記入學生的學籍檔案。
4.相關事項
學生無論家庭經濟是否困難,只要符合規(guī)定條件,均可獲得國家獎學金。同一學年內,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試行免費教育的教育部直屬師范院校師范類專業(yè)學生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可以獲得國家獎學金。
五、國家助學貸款
國家助學貸款(這里特指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是由政府主導、財政貼息、財政和高校共同給予銀行一定風險補償金,銀行、教育行政部門與高校共同操作,學生通過學校向金融機構申請辦理,幫助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支付在校學習期間所需的學費和住宿費的銀行貸款。國家助學貸款是信用貸款,學生不需要辦理貸款擔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諾按期還款,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學生接到錄取通知書后,可向學校咨詢具體辦理國家助學貸款的相關事宜。
國家助學貸款的主要規(guī)定如下:
1.申請條件
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本專科生(含高職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和研究生,具備以下條件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家庭經濟困難;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年滿16周歲的需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須由其法定監(jiān)護人書面同意);
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
學習努力,能夠正常完成學業(yè)。
2.申請材料
學生在新學年開學后通過學校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
本人學生證和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監(jiān)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書面同意申請貸款的證明);
本人對家庭經濟困難情況的說明;
學生家庭所在地有關部門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
3. 申請金額
原則上每人每學年最高不超過6000元。
4.貸款審批
學校學生資助等部門負責對學生提交的國家助學貸款申請進行資格審查,并核查學生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銀行負責最終審批學生的貸款申請。
5. 貸款發(fā)放
國家助學貸款實行一次申請、一次授信、分期發(fā)放的方式,即學生可以與銀行一次簽訂多個學年的貸款合同,但銀行要分年發(fā)放。一個學年內的學費、住宿費貸款,銀行應一次性發(fā)放。
6.貸款利息
國家助學貸款利率執(zhí)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公布的同檔次基準利率。貸款學生在校學習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畢業(yè)后的利息由貸款學生本人全額支付。
7.還款期限
學生根據個人畢業(yè)后的就業(yè)和收入情況,在畢業(yè)后的1-2年內選擇開始償還本金的時間,六年內還清貸款本息。
8.違約后果
國家助學貸款的借款學生如未按照與經辦銀行簽訂的還款協(xié)議約定的期限、數(shù)額償還貸款,經辦銀行將對其違約還款金額計收罰息;
經辦銀行將違約情況錄入中國人民銀行的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shù)據庫,供全國各金融機構依法查詢。對惡意拖欠貸款的違約借款人采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貸款、汽車貸款等金融服務;
對于連續(xù)拖欠還款行為嚴重的借款人,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銀行將通過新聞媒體和網絡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號碼、畢業(yè)學校及具體違約行為等信息;
嚴重違約的貸款人還將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六、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指國家開發(fā)銀行等金融機構向符合條件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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