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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大學學生身陷高考移民案 因販賣戶籍判3年
涉案人員出庭。核心提示
貴州作為西部內陸省份,教育水平與經濟發達省份相比相對滯后,國家為鼓勵貴州考生,在高考錄取分數線上對貴州生源有所照顧,分數線相對較低。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卻鋌而走險買賣戶籍,幫助外省考生“移民”貴州參加高考,從中獲取暴利。
2009年11月,清鎮市遠洋中學教師徐某聯系村主任王某,為河南籍學生郭某辦理了移民高考,并索要了5萬元。郭某冒名頂替已經死亡的李某報名參加高考,在高考中被公安機關查獲,由此牽出了貴州買賣國家證件第一案。昨日上午,清鎮市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了此案并當庭宣判,9名被告中7人被判刑。
“移民”考上武漢大學 “回鄉”牽線搭橋
2008年初,河南省的韓某來到貴州省清鎮市犁倭鄉茅草村,認識該村主任王某,韓某向王某談到想辦貴州戶籍,答應給王某好處費。當年3月5日王某以其哥哥的名義提出申請,將韓某的名字入戶到自己的哥哥家,韓某隨后付給王某好處費8000元。獲得當地戶籍后,韓某來到清鎮市“貴陽遠洋中學”讀書,并以“貴州籍”學生身份參加了高考,后被武漢大學錄取。
2008年寒假期間,韓某回母校“遠洋中學”,又認識了該校河南籍教師徐某。看到韓某“移民高考”成功,2009年8月,徐某想讓侄子小徐也從河南省“移民”到貴州高考,當月11日,徐某與韓某就簽訂為小徐辦理貴州戶籍協議,事成后,徐某付給韓某2.6萬元費用,并預先付了6000元預付款。而與此同時,韓某也想通過“高考移民”將其弟小韓弄到貴州參加高考。
看到自己辦高考移民花了兩萬多元,徐某覺得這是一條生財的“好門道”,當河南省老鄉樊某經聯系找到徐某,希望為女兒辦理戶籍“移民”在貴州參加高考時,徐某要價4萬元。樊某同意后,先將4萬元付給徐某,徐某隨后聯系韓某辦理此事,韓某又向徐某要價3萬元,雙方又簽訂了一份“高考移民”協議。
2009年10月,韓某同學康某的父親也找到韓某幫忙,想給兒子康某辦理“移民”到貴州參加高考。韓某又要價1.5萬元,并先后收取了錢。
接到如此多的生意,韓某再次找到王某做“高考移民”交易。王某則向韓某開價:每個戶籍1萬元。達成協議后,王某聯系上貴州省織金縣的陳某,并先后將小徐、小韓等四人的戶籍分別落戶在織金縣的4個農戶家,其中,小徐因故未到貴州就讀,也未參加貴州高考。但4人中的小樊、小韓、康某因為上戶未成不能參加高考,后經王某協調以化名參加了貴州高考。
2009年11月,河南籍學生郭某也通過韓某找到清鎮市遠洋中學教師徐某,想辦理了移民高考,徐某向郭某索要了5萬元。在為郭某尋找“戶籍”的過程中,正巧清鎮市茅草村的李某死亡,并于2010年1月5日火化后到公安機關銷戶,徐某隨即找到王某,愿給好處費1.5萬元,用郭某冒名頂替李某戶籍,并參加高考。沒想到,在當年的高考中,事情敗露,被公安機關查獲。
買賣戶籍牟取暴利 村里多出11名“鄉親”
同樣的事情也發生在2007年3月,被告人李某(女),受親友所托為湖南籍學生付某、謝某辦理貴州戶籍“移民”參加貴州高考,李某找到以前的朋友,當時任清鎮市新店鎮鴨院村支書劉某,劉某答應辦理并收取好處費1000元,付某與謝某成功落戶該村農戶家并順利參加高考。
2006年至2009年期間,李某用同樣手法,先后與村支書劉某、當地計生專干楊某甲以及買賣戶籍中牽線搭橋的楊某乙和朱某,先后為11名外省戶籍學生,錄入登記到當地村民戶籍上,11名外籍考生成功移民貴州,并辦理了戶籍,其中7人順利參加了高考,1人因個人原因未能來貴州參加高考,另外3人因公安機關偵破此案未能參加貴州高考,5名被告在案件中牟利8萬余元。
法院一審7人被判刑 移民考生一直品學兼優
公訴機關認為,9名被告非法買賣戶籍,構成買賣國家證件罪,嚴重損害了國家機關的權益,對于貴州這個欠發達的省來說,高考政策的合理傾斜,不能成為非法買賣戶籍借口,這樣損害的是貴州考生的名額限制,損害的是國家機關戶籍管理政策,嚴重影響了高考的正常秩序,所以希望法院依法判決。
清鎮市法院判決,被告人李某因犯買賣國家證件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王某、韓某、劉某、楊某甲判處有期徒刑3年,被告徐某有期徒刑2年,楊某乙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朱某與徐某乙免于刑事處罰。9名被告如不服判決可在10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宣判后,被告人韓某的親屬接受記者采訪時說,韓某今年上大二,當年以630分的高分考上武漢大學,一直是品學兼優的好學生,因為一時糊涂誤入歧途,實在很可惜。而被告劉某同村的村民也對記者說,劉某當村支書時,鋪路修橋,積極為村民謀福利,一時貪念誤入歧途實在令人惋惜。
當庭審問
“都是老鄉找到我”
當日的法庭上,高考移民案中的9名被告依序走入法庭,來到庭審現場的親屬們淚流滿面。
法官:王某,你總共辦理幾個人的戶籍?怎么辦的?得了多少錢?你認罪嗎?
王某:總共辦5個人的,就是人托人的辦,一共得了2.6萬元,我認罪。
法官:徐某,你在案件中是怎樣牽線搭橋?你辦理了幾個人的?你認罪嗎?
徐某:開始我和王某并不認識,是通過韓某才認識王某,都是我的老鄉找到我,我總共辦了3個人,但是第一次的時候戶籍沒有上成,我就給韓某說不辦了,但是他們非要辦,中間我勸阻過,該我認的我認。
法官:韓某,你是做什么的?怎么想到販賣戶籍賺錢?
韓某:我是武漢大學的在校學生,我開始并沒有想到賺錢,是徐某覺得可以賺錢,我家是農村的,也想找點外快,我總共收了6.1萬元,花了1.1萬元,剩下的都拿去作為辦理戶籍的勞務費了。
法官:李某,你怎么想到去做這個事情?所辦的落戶這些戶籍是誰找的?你從中得到多少錢?
李某:我開始是出于幫親戚朋友的忙,覺得不好推脫就去找以前我的朋友劉某幫忙,劉某當上村支書了,戶籍都是劉某幫忙辦的,先后給了劉某還有劉某的下屬楊某甲1萬多元,我也得到1萬多元。
法官:劉某,你總共得了多少錢?辦理了幾個?
劉某:我和村民說好了,落戶在村民家,我總共得了6700元,辦理了7個,是李某找到我,以前我們是朋友,后面我讓他找楊某甲,因為我事情比較多。
法官:楊某甲,你在整個過程中都做過些什么?得到多少錢?
楊某甲:我就是按照劉某的要求做的,他是我的領導,就是找村民的戶籍,錄入要上的戶籍資料,開證明這些。我總共得了4200元,我知道大錯釀成,希望法官給我一次機會改過,是我的法律意識太淡薄了。
法官:朱某,你認罪嗎?你當時拿了多少錢給楊某乙買戶籍?你怎么拿給他的?
朱某:當時楊某乙說要4萬,我想到是為了侄女,就給了他4萬,當時是送到他家樓下給他的,我知道買賣戶籍是犯罪了,我認罪,但是我有自首情節,希望法官酌情考慮。
法官:楊某乙,你認罪嗎?當時你收過朱某的錢嗎?辦理戶籍的時候你在不?
楊某乙:我是無辜的,我不認罪,我沒有收過朱某的錢,辦理戶籍的時候我沒有在,我只是孩子報名的時候去過,我相信法律會還我一個公正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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