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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布高招錄取紀律 弄虛作假取消資格
人民網教育頻道北京6月12日電 (記者 李婧)今天記者獲悉,教育部近日下發了關于做好2010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該通知規定,對有弄虛作假行為的考生和違規錄取的考生,一經調查核實,堅決取消其報考或錄取資格,已入校的一律不予新生學籍電子注冊。
教育部要求錄取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招生工作 “六不準”紀律要求:
一、嚴禁高校利用調整計劃降低標準指名錄取考生。
二、嚴禁高校避開省級招辦、通過社會中介機構或中學教師自行組織生源違規錄取考生。
三、嚴禁高校超出省級招辦核準的錄取考生名冊范圍違規發放錄取通知書
四、嚴禁高校通過虛假宣傳、混淆學歷教育與非學歷教育、違規承諾等方式吸引甚至欺騙考生入學。
五、嚴禁高校在任何時間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或家長收取與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
六、嚴禁軍事院校以各種名義招收所謂“地方委培生”或“自費生”。
教育部表示,對違反招生工作規定的高校將予以下年度限制招生或暫停招生的處理,并追究主管領導的責任。對有弄虛作假行為的考生和違規錄取的考生,一經調查核實,堅決取消其報考或錄取資格,已入校的一律不予新生學籍電子注冊,考生的違規事實須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觸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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