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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換屆工作調查報告
縣人大常委會: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監督法和貴州省監督條例,根據縣人常委會2008年工作要點,縣大常委會《關于對縣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縣人民法院、縣人民檢察院開展工作評議的意見》([2008]11號)和主任會議關于《2008年工作評議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的規定和要求,我縣工作評議于3月中旬開始準備,自4月3日召動員大會,會后,民政工作評議小組根據《方案》步驟,及時與縣民政局負責人取得聯系,展開了民政工作評議的前期工作,
民政換屆工作調查報告
。一是于4月20日在縣民政局召開了動員會,民政局機關干部職工、退休干部和鄉鎮社會事務辦主任等35人參加了會議。會上,工作評議小組負責人就評議的內容、意義、目的和要求作了動員講話;民政局局長報告了換屆以來民政工作情況。二是開展社會調查,自4月22日到5月9日,工作評議小組先后到蒲場鎮、小關鄉、茅埡鎮等10個鄉鎮和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殘聯、縣紀委、縣委組織部、市民政局開展調查,征求意見。三是在鄉鎮進行了測評,參加測評的人員有:鄉鎮和村領導、鄉鎮機關干部職工、人大代表、群眾代表、民政工作服務對象,共計191人,測評結果為滿意131票,基本滿意57票,不滿意3票。現就調查了解到的工作情況、存在的問題以及工作建議報告于下。一、換屆后民政工作的基本情況
換屆以來,全縣民政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和上級業務部門的指導下,認真履行“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的職責,在城鄉低保、救災救濟、擁軍優屬、社會事務、基層組織建設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為維護地方穩定,促進社會和諧做出了積極的貢獻。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扎實開展本職工作,二是加強自身建設,三是積極參與縣委政府的中心工作。
(一)認真履行職責,扎實開展本職工作
換屆以來,縣民政局履行職責,開展本職工作是扎實的,據調查了解,主要有以下工作。
1、關于城鄉低保工作。換屆以來,縣民政局根據國務院和省市有關城鄉低保工作的文件精神,結合實際,完善了工作制度,規范了工作程序。確定低保對象時,在入戶調查的基礎上,通過縣、鄉鎮和村(居)三級審定,層層把關,并在村(居)所在地兩次公示,嚴格按照規定程序審核發放,基本做到了公平公正。自去年擴面提標以來,全縣城鄉低保對象共有16741戶,27776人,50%以上的殘疾人進入低保;共計發放低保資金1419.89萬元,低保資金通過郵政辦理磁卡發放;在今年第一季度,全縣還發放城鄉物價補貼款213萬元。城鄉低保工作的開展,保障了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
2、關于救災接濟工作。一方面,在雪凝災害期間,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組織走訪慰問群眾700多戶,發放了慰問金和棉被、棉衣等越冬物資。雪凝災害后,民政部門及時組織發放了救災款、春荒困難救濟款、自然災害應急款、農村貧困群眾醫療救助金、農村貧困群眾燃煤補助金等款項,共計837.39萬元。在災后恢復重建工作中,全縣共組織235萬元,補助194戶受災群眾新建房屋,安排維修房屋1148間。通過以上工作,幫助受災群眾恢復了生產,度過了春荒,完成了春耕生產。另一方面,社會接濟工作進一步加強。一是對“五保”老人實行敬老院集中供養和散居供養,平均每人每年下撥供養金760元,目前全縣有敬老院15座,集中供養“五保”老人181名。二是對流浪乞討人員進行救助,自2007年以來,共救助這類人員582人次,解決資金11.64萬元。三是完成了市局下達100戶的農村茅危房改造任務。下撥城鄉特困群眾醫療救助金208.53萬元,為特困群眾看病就醫提供了幫助。
3、關于擁軍優屬工作。第一,在退役士兵安置方面,按照國家有關政策,結合我縣實際制定了2007年城鎮退役士兵安置方案,其中安置工作4人,貨幣化安置27人,發放了自某職業金。按照省政府文件要求,對改制企業特困老復員軍人生活、醫療補助進行了摸底調查,開展了參核參戰人員的調查核實工作。第二,雙擁工作內容豐富。一是廣泛宣傳雙擁政策,對擁軍優屬先進單位、個人、優撫對象進行了表彰,促進了雙擁工作的發展;在全縣以社區村寨為單位,依托共青團、婦聯和民兵等組織建立了擁軍優屬服務組織,為雙擁工作的深入開展提供了組織保障。二是認真落實優撫政策。按照新標準落實了烈屬、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家屬、傷殘軍人、在鄉老復員軍人、帶病退伍回鄉軍人的優撫政策,對六級以上殘疾軍人實行了公費醫療。三是開展軍民聯誼活動。在建軍節期間走訪慰問了駐綏部隊、國防廠礦軍代表和軍烈屬,組織30名在鄉老復員軍人開展了重返軍營活動。四是組織駐綏部隊參與地方建設,開展軍民共建活動。縣人武部組織專武干部和民兵參與了抗洪搶險、新農村建設、水毀工程建設等工作,為地方社會經濟發展做出了積極的貢獻。
4、關于基層組織建設工作。在縣委政府的領導下,縣民政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制定實施方案,完成了第七屆村(居)委會換屆選舉工作,全縣119個村(居)中,實施“海選”的占62.1%,選舉產生了新一屆村(居)委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健全村級組織。
5、關于社會事務管理工作。一是殯葬改革有新進展,啟動了殯葬一體化建設項目的前期準備工作,通過招商引資,與有關客商簽定了合同,目前正在籌備當中。二是加強了對民間社團的管理和服務,認真開展了年檢工作。三是依法開展了婚姻登記、服務和管理工作。
(二)加強自身建設,促進作風轉變
為了提高工作效率,轉變作風,管好用好民政專項資金,預防腐敗,換屆以來,縣民政局加強了黨風廉政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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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換屆工作調查報告》(http://salifelink.com)。一是根據縣委的統一安排,在2007年開展了機關作風教育整頓活動,在活動中,制定了實施方案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計劃;通過學習有關文件和文章,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加強干部職工的廉潔自律教育,促進了機關作風的轉變。二是加強制度建設,用制度管人管事,從源頭上防止腐敗。按照“八個堅持,八個反對”的要求,先后制定出臺了《綏陽縣民政局內部管理制度》、《民政救災款物管理使用辦法》、《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等制度。通過制度的建立和落實,杜絕了結婚登記時搭車收費、亂收費、多收費和大吃大喝、鋪張浪費的行為,加強了干部管理,提高了工作效率。三是進一步完善政務公開制度,將民政工作職責、各項工作程序進行長期公開,方便群眾,接受社會監督。(三)積極參與縣委政府的中心工作
根據縣委政府的安排,對有關鄉鎮開展了掛幫活動。縣民政局先后完成了100戶的計生幫扶任務;出資1500元對掛幫的太白鎮鳳凰村進行幫扶;配合市民政局在蒲場鎮幫扶66戶獨生子女和二女結扎8戶。另外,認真開展了信訪和綜治禁毒工作。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
換屆以來,我縣民政工作總體上是好的,城鄉低保和社會接濟工作的全面開展,尤其是雪凝災害期間的救災救助和災后重建工作,把解決民生問題放在第一位,體現了民本思想,化解了不少的社會矛盾,受到了各級干部和人民群眾的普遍稱贊;市民政局領導的評價是,“近幾年來綏陽縣的民政工作進步快、變化大,在全市民政系統中排名第二名。盡管如此,但工作中仍然存在不少的問題,希望有關方面引起重視。主要表現如下:
(一)全縣沒有配備專職低保工作人員。
民政干部年齡普遍偏大,電子化辦公率低,信息不流暢,工作效率不高,不能適應新時期民政工作的需要。在縣民政局,名義上有一低保中心,實際上無機構、無人員、無辦公室,低保工作仍由救災救濟股代理;目前救災救濟股有2人辦公,年齡都在50歲以上,操作電腦辦公難;在整個民政局機關,13個公務員中,50歲以上的9人,占69.23%,能獨立操作電腦的1人。
在15個鄉鎮中,社會事務辦的編制為66人,現有43人辦公,其中公務員24人;在這些人員中,在編不在崗42人,在崗不在編19人。一方面,各鄉鎮都存在有編制缺人的問題。旺草鎮編制7人,在編不在崗6人,現有工作人員3人,有2人是臨時安排人員;青杠塘鎮7個編制,有5人不在崗;坪樂鄉的3個編制人員中,只有社會事務辦主任1人在崗,但長期從事包村工作,本職工作基本沒有開展。另一方面,在編在崗人員當中,存在著年齡老化的問題,他們當中有的出工不出力,有的長期不上班。風華鎮社會事務辦編制4人,在編在崗3人,有2人是退居二線的鎮領導干部,其中1人即將退休,另1人基本沒有上班;目前從鎮財政所抽了1名工作人員,請了1名協管員,加上社會事務辦主任共計3個人勉強維持工作。在15個鄉鎮的社會事務辦中,只有洋川、鄭場、旺草配置了電腦,電子化辦公占20%。
存在問題的主要原因有四個方面:第一,有關組織和領導對民政工作的認識不足,有編制人不到位,安排的人員中,有的不得用,有的安排不動,有的經常更換,有的長期從事其他工作。第二,民政干部年齡老化現象嚴重,交流少,多年沒有輸入新鮮血液,長期從事民政工作的人很難調動積極性,能夠調動積極性的年輕人又因為編制問題進不來。第三,在職民政干部的業務素質普遍偏低,多數只能維持過去老一套的工作方式,不會使用現代化辦公工具。第四,鄉鎮民政工作辦公經費投入不足,多數社會事務辦公室沒有電話,沒有配置電腦,辦公經費嚴重不足,難以保證業務工作的正常運轉。
(二)低保工作的開展在農村產生了新矛盾。
由于鄉鎮社會事務辦人員不足,城鄉低保對象的最初審定工作由村、居、社區完成,多數村級干部對相關政策精神理解不透,向群眾解釋不清楚,加上擴面提標后工作量增大,時間緊,特別是人均純收入820元的界線難以確定,條件差不多的群眾都要求進低保,導致一些地方產生了新矛盾。風華鎮金承街上原3個蔬菜隊1200多群眾都要進低保,鎮村干部難以確定,矛盾突出;類似的問題在小關、茅埡、鄭場等鄉鎮都有不同程度的反映;另外,在調查中了解到,有的地方還存在著個別真正困難的群眾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不該吃低保的人吃了低保。
產生這些問題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是有關城鄉低保和救助政策的宣傳不夠,村干部政策水平不高,對于當前黨的民政工作政策學習不夠,沒有吃透政策精神,宣傳解釋不到位,群眾不理解,認為政府的錢人人都可以用,以至都要求吃低保,搞平均分配。二是低保人員涉及面廣,工作量大,鄉鎮社會事務辦人員又不足,因此對村、居的業務指導監督不夠。三是個別基層干部在確定對象時,由于時間緊,在相同條件下存在有人情關系。
(三)救災救濟款物的發放管理不善。
渠道不暢,不能及時到位,在個別村存在著村組干部滯留、挪為他用或據為己有的問題,如,在鄭場、太白、茅埡等鄉鎮都發生了類似情況。今年4月8日,縣紀委在太白鎮的高平村和太平村抽樣調查,結果是,因雪凝災害獲得救災款的農民有16戶,其中6戶是兩個村的村民組長,同樣的救災款,但發放的名目卻不同。高平村的3個村民組長以雪災期間辛苦費的名義領取資金300元,該村群眾羅詩其的100元救災款被用來支付他人的醫藥費,唐方舉應該領取1床棉被和1件棉衣,但到4月份只領到1床棉被;太平村受災群眾汪登強在調查組入村時還沒有領到500元的救災款,該村鄧榮海收到的400元救災款是村里作為修建沼氣池補貼發放的。茅埡鎮新樂村萬巖慶村民組楊華清2007年1—6月的五保金380元,在9月份由駐村干部蔣某代領后,又交給該村原留任村干部柳某轉給楊華清,但直到2008年3月楊華清都未收到該款,群眾反映后,民政局責成茅埡鎮社會事務辦于4月12日組織人員調查,情況屬實,找蔣某與柳某對質,柳某矢口否認帶錢一事,在調查組的督促下,蔣某才于4月15日自己拿出380元賠償了楊華清的五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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