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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在待業期間發生職業病的處理
在我們的學習時代,說到知識點,大家是不是都習慣性的重視?知識點也可以理解為考試時會涉及到的知識,也就是大綱的分支。哪些才是我們真正需要的知識點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勞動者在待業期間發生職業病的處理,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患職業病后應該怎么辦
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職業病的處理方法:
到當地有職業健康檢查資格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體驗。如懷疑為職業病,應向當地有資質的職業病診斷機構申請職業病診斷。
申請診斷時,應提供相關職業史、體檢證明、工作場所檢測報告等資料。診斷后,應向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索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二、職業病如何賠償
職業病賠償標準: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將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工傷保險等待遇如實告知勞動者,并在勞動合同中載明,不得隱瞞或者欺騙。
在職業病防治中,相關單位要進一步保護工人的健康及權益,明確職業健康檢查包括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和應急時的健康檢查及離崗后的醫學隨訪,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接受職業健康體檢應視為正常出勤,并承擔相應費用。勞動者離開原崗位或原用人單位后,兩年內出現疑似職業病癥狀的,可向職業病診斷機構申請診斷。經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的職工,認定為工傷,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和其他職業病待遇,用人單位沒有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的,其醫療和生活保障由用人單位承擔。
職業病診斷和鑒定按照《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執行。診斷為職業病的,應到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申請傷殘等級,并與所在單位聯系,依法享有職業病治療、康復以及賠償等待遇。用人單位不履行賠償義務的,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保障部門投訴,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勞動者是否患上了職業病,這不是由勞動者個人說了算,當然也不是由用人單位說了算的,為公平期間此時需要先到勞動行政部門進行職業病的認定,確定屬于職業病范疇之后,才能按照國家的規定,對患了職業病的勞動者作出賠償。要是還不清楚患職業病后應該怎么做的話,可以先咨詢一下專業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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