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索賠100億 缺乏依據駁回訴求
打工者潘永亮因勞資糾紛向企業提出100億元的賠償,從而創造了國內訴訟標的最大勞動爭議案,
員工索賠100億 缺乏依據駁回訴求
。日前,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潘永亮要求中山市東力有限公司賠償精神損失100億元的訴求。2007年11月,潘永亮與東力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約定潘永亮進入東力公司洗衣機車間做普通員工。但實際安排工作時,潘永亮卻被安排到沖壓部做沖壓工。實際工種變化后,潘永亮認為公司沒有與其協商,也沒有達成任何協議,心里產生矛盾。而公司方面則不愿意因工種的變更而更改勞動合同,從而導致雙方矛盾逐漸升級。
2008年6月2日,公司以潘永亮長期不上班自動離職為由拒絕其進入工廠。而潘永亮則認為,他是于一個月前向公司提出辭職但由于車間領導挽留,所以并無實際離職。
隨后,潘永亮向勞動部門提起了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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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索賠100億 缺乏依據駁回訴求》(http://salifelink.com)。同年9月8日,中山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要求東力公司支付潘永亮2008年5月份工資1570.65元及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2387.28元,駁回潘永亮要求10億元的精神賠償等其他仲裁請求。潘永亮對該仲裁裁決不服,隨后向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起訴,除了上述工資和賠償金外,還額外追加要求東力公司賠償其精神損失100億元。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駁回了潘永亮的訴訟請求,潘永亮不服該判決向中山中院提起了上訴。
中山中院終審后認為,潘永亮因勞動爭議糾紛而提起精神損失賠償請求,無事實和法律依據,應予駁回。但法院采信了一審已認定的.用人單位解除與潘永亮的勞動合同關系是違法的,判令用人單位東力公司應向潘永亮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3580.92元及2008年5月份工資、賠償金1963.31元,兩項合計5544.23元。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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