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居民變更民族成份須知
根據《柳州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關于印發〈民族成份更改的條件和程序〉的通知》(市民宗發[2001]31號)規定:
1、未滿18周歲,父母(或養父母)雙方民族成份不相同,父母(或養父母)要求其從原依據父或母改為依據另一方的';
2、年滿18周歲,未滿20周歲,父母(或養父母)雙方的民族成份不相同,本人要求從原依據父或母改為依據另一方的;
3、不同民族的公民再婚雙方原子女,18周歲以前(注:已滿18周歲不能變更)經由母和繼父、繼母和父商定,要求更改為現母和繼父、繼母和父一方的;
4、父母雙方的民族同是少數民族,本人的民族成份因特殊原因填為漢族的,現愿意依據父母的,
柳州居民變更民族成份須知
。所需材料:
(1)書面申請;
(2)未滿18周歲由父母、養父母、繼母和父、母和繼父寫出書面協議;
(3)《戶口簿》;
(4)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發給的證明書,
資料共享平臺
《柳州居民變更民族成份須知》(http://salifelink.com)。辦理程序:
1、由區(縣)民族工作部門初審,填寫申請表后上報柳州市民族事務委員會(柳州市宗教局);
2、柳州市民族事務委員會審核,加蓋柳州市民族成份更改專用章上報廣西省民族事務委員會;
3、廣西省民宗委同意后發給《證明書》;
4、申請人持廣西民族事務委員會發給的《證明書》在本人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更改民族成份。
另外,屬于工作中將公民民族寫錯,應查實有關證明材料,經社區民警調查核實,派出所所長審批予以更正。
【柳州居民變更民族成份須知】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