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關于醫療期是如何規定的?
什么是醫療期?
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勞動法關于醫療期是如何規定的?
。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
1.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3個月;5年以上的為6個月。
2.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6個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為9個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為12個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為18個月;20年以上的為24個月。
醫療期期滿被辭退,單位除給經濟補償外,還給醫療補助費嗎?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除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外,同時還應發給不低于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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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關于醫療期是如何規定的?》(http://salifelink.com)。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100%。
此外,本市就以上情形所涉及補償金的具體標準作出了規定:按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標準計算。如果勞動者解除合同前12月的月平均工資高于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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