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簽約時應注意什么?
1、關于簽約目前,高校使用的就業協議書是由學校、畢業生、用人單位三方共同簽署后生效,
就業簽約時應注意什么?
。它具有一定的廣泛性和權威性,是學校制訂就業方案、用人單位申請用人指標的主要依據,對簽約的三方都有約束力。簽約時應注意以下問題:(1)簽約前應詳細了解用人單位的情況,包括單位的規模效益、管理制度和工資福利待遇等。同時要了解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內容,尤其是其中的工作年限和待遇,以免日后發生糾紛。此外還應對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門的特殊規定有所了解。
(2)簽約的一般程序為:畢業生持用人單位的接收函到學校領取就業協議書,先由畢業生在協議書上簽署意見后交用人單位,再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后交給學校,學校簽字后協議書生效。
★《打工》提醒:“雙向選擇”明確規定了學校、用人單位及畢業生三方面的責任、權利與義務,協議書一經簽訂便視為生效合同,不能隨意更改。所以,簽約后必須信守協議。如果因特殊情況,不得不解除協議,則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征得原簽約單位的`同意,經學校畢業生就業辦公室批準,并按照有關規定交納一定的違約金后,方可另行擇業。
2、關于合同
依據《勞動法》有關規定,初入社會的大學畢業生需要與用人單位簽訂一份協議或合同,而部分單位則借著一些不規范的“邊緣合同”侵犯畢業生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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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簽約時應注意什么?》(http://salifelink.com)。這些“邊緣合同”的待征是:用“協議書”代替勞動合同。有部分用人單位會依照《勞動法》實施之前頒布且法律效力低于該法的《高等學校畢業生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與畢業生簽訂協議書,在《協議書》中只規定畢業生定期服務的義務和違反約定時的賠償,而不提《勞動合同》必備的約束用人單位的條款。《勞動法》實施后,畢業生到企業工作時,與企業簽訂的應當是《勞動合同》,而不應是《畢業生服務期協議書》。
3、關于試用
在求職過程中,用人單位一般會告訴畢業生試用滿意后才簽訂勞動合同,這種做法是違法的。因為根據規定,用人單位在試用期間就應當與畢業生依法訂立勞動合同,并對雙方的責任和權利進行法律上的規范。
4、關于承諾
在招聘會上,用人單位的招聘人員為了招聘到優秀的人才,有時會口頭承諾畢業生薪酬、住房等方面的一些要求。但當畢業生到單位工作一段時間后,發現這些承諾并不能兌現——口說無憑。因此,應以合同為依據。在簽訂合同時應該附加上當初與用人單位達成就業意向的條款。
5、關于職位
求職時除了選擇單位外,還要選擇適合自己的職位。但有的單位在招聘時按職位招聘,報到時卻沒有按照招聘職位安排畢業生上崗。這時,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就是對畢業生合法權益進行保護的最好武器,畢業生可大膽向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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