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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兌匯票證明
在日常學習、工作和生活中,大家一定都接觸過證明吧,根據用途的不同,證明的種類也不盡相同。那么什么樣的證明才是規范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承兌匯票證明,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承兌匯票證明1
鄭州銀行金水東路支行
我公司收到貴行簽發的銀行承兌匯票壹份 匯票票面要素如下:
匯票號碼:3130XX91 匯票金額:人民幣拾萬元整(100000.00) 出票人:河南金匯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收款人:河南鑫金匯不銹鋼產業有限公司 出票日期:貳零壹柒年壹拾壹月貳拾叁日 到期日:貳零壹捌年零肆月貳拾叁日
由于我公司財務人員疏忽大意,導致背書人簽章書寫不規范,由此引起的所有經濟糾紛本公司承擔,望貴行予以受理。
特此證明 財務預留印鑒
河南鑫金匯不銹鋼產業有限公司
20xx年5月7日
承兌匯票證明2
茲有銀行承兌匯票一張。票面信息如下:
票號:GA/0103524602
出票人全稱:
付款行全稱:
收款人全稱:
開戶銀行:
出票金額:
出票日期:
20xx年12月7日
匯票到期日:20xx年x月x日
由于我公司財務人員疏忽,在背書時將公司財務章加蓋模糊,由此問題引發經濟糾紛,由我公司承擔,望貴行予以配合,不勝感激!
特此證明!
xxx有限公司
日期
承兌匯票證明3
今有銀行承兌匯票一張,要素如下:
票號:3XX51/2XXX
金額:壹拾萬元整
出票人全稱:山西省XXX化工廠
出票人帳號:051000XXX
付款行全稱:中國工商銀行XXX支行
收款人全稱:遼寧XXX油漆廠
收款人賬號:320xxX5
出票日期:貳零壹貳年零伍月零捌日
到期日期:貳零壹貳年壹拾壹月零捌日
由于我公司工作失誤導致財務章與法人章騎縫處模糊不清晰,我公司在此聲明此承兌真實有效。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糾紛
由我公司承擔。
財務章法人章
XXX化工化工廠
公章20xx年X月X日
承兌匯票證明4
茲證明,我公司與xx公司,于xx年xx月xx日,進行xx買賣,采用承兌匯票結算,承兌匯票號碼:xx,承兌匯票金額:xx元,出票人:xx,承兌行:xx,我公司前手背書單位:xx
特此證明!
單位名稱:xx
日期:xxx
承兌匯票證明5
民生銀行常州支行:
茲收到貴行開具的銀行承兌匯票一份,信息如下:
票號:3050005320xx9205
出票人全稱:常州市建亞車業有限公司
收款人:常州包裝有限公司
金額:壹拾萬元整(100000。00)
出票日:20xx年06月21日
到期日:20xx年12月21日
由于我公司財務人員疏忽,在背書時財務印鑒章及法人章加蓋不夠清晰,如由此引起的經濟糾紛由我公司承擔。望貴行到期給予辦理為盼!
特此證明!
財務印鑒章
常州包裝有限公司
日期
承兌匯票證明6
民生銀行常州支行:
茲收到貴行開具的銀行承兌匯票一份,信息如下:
票號:3050005320xx9205
出票人全稱:常州市建亞車業有限公司
收款人:常州騰飛包裝有限公司
金額:壹拾萬元整(100000.00)
出票日:20xx年06月21日
到期日:20xx年12月21日
由于我公司財務人員疏忽,在背書時財務印鑒章及法人章加蓋不夠清晰,如由此引起的經濟糾紛由我公司承擔。望貴行到期給予辦理為盼!
特此證明
財務印鑒章
常州騰飛包裝有限公司
20xx年6月3日
承兌匯票證明7
吳興農村合作銀行營業部
茲有銀行承兌匯票一張。票面信息如下:
票號:GA/0103524602
出票人全稱:湖州利盛地板廠
付款行全稱:吳興農村合作銀行營業部
收款人全稱:嘉善昌海木業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嘉善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
出票金額:伍拾萬元正
出票日期:貳零零玖年壹拾貳月零柒日
20xx年12月7日
匯票到期日:20xx年6月7日
由于我公司財務人員疏忽,在背書時將公司財務章加蓋模糊,由此問題引發經濟糾紛,由我公司承擔,望貴行予以配合,不勝感激!
特此證明!
嘉善xx木業有限公司
日期
承兌匯票證明8
Xxx銀行XXX分行:
我公司收到貴行開具的銀行承兌匯票一張,內容如下: 票號: XXX 金額:人民幣XXXX萬元整(¥XX) 出票人全稱:XXXX有限公司
收款人:XXXXX有限公司
出票日期:貳零XX年XX月XX日 匯票到期日:貳零XX年XX月XX日
我公司在背書時,由于工作人員失誤,財務印章不清。我公司申明:如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責任將由我公司承擔。望貴行到期給予解付為盼!
xxx有限公司
(預留印章)
(財務章)
(法人章)
xxxx年xx月xx日
(公章)
承兌匯票證明9
貴行于XXX年XX月XX日簽發的壹張銀行承兌匯票,票號為1050005220xx3405,金額為柒仟萬元整,到期日為XXXX年XX月XX日,出票人為:XXXXX有限公司,收款人為:XXXXX有限公司,我公司經辦人在背書轉讓時,將第二騎縫處財務專用章及私章未蓋清晰。我單位承諾此票背書轉讓真實、合法、有效,由此引起的經濟糾紛由我單位負責!懇請貴單位到期矛以承兌為感!
特此證明!
XXXXX有限責任公司
日期
承兌匯票證明10
xxx行(銀行承兌匯票上的出票銀行名稱):
我公司收到貴行簽發的一筆銀行承兌匯票,票號::
票面信息如下:
出票人全稱:X公司
收款人全稱:X公司
出票日期:大寫的日期(見承兌匯票上寫的)
匯票到期日:大寫的日期(見承兌匯票上寫的)
出票金額:人民幣(大寫金額)
我公司在背書轉讓該筆匯票給“(下一背書人的名稱)”過程中,
因背書蓋章不規范清晰,現出此說明以證實其背書交易的真實性,望貴行協助辦理此筆匯票的.托收入賬,如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糾紛由我公司承擔。
特此證明!
(財務章)(法人章)
(開具證明的公司名稱)
(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承兌匯票證明11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泗陽支行營業室:
本公司收到一筆你行簽發的銀行承兌匯票,票面明細如下:
票據號碼:1XXXX
出票日:貳零壹叁年陸月零柒日
到期日:貳零壹叁年壹拾貳月零柒日
出票人全稱:XXX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出票人帳號:1XXXX
付款行全稱:泗陽支行營業室
收款人全稱:XXXX有限公司
收款人帳號:1XXXX
開戶銀行:宿遷市泗洪縣支行
出票金額:壹佰萬元正(小寫:1,000,000.00)
此筆匯票已在XXX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直屬支行辦理貼現,貼現時由于我公司經辦人員不慎將被背書人欄錯誤填寫為“XXXX”,正確應填寫為:“XXXX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直屬支行”,現已按正確名稱更正,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糾紛及法律責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擔。
正確印鑒章:
20xx年6月19日
承兌匯票證明12
_____銀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_分行:
我單位收到貴行簽發的銀行承兌匯票壹份,匯票要素如下:
匯票號碼:__________
出票日期:__________
匯票到期日:__________
出票金額:人民幣_____萬元整(¥__________)
出票人全稱:__________
收款人全稱:__________
付款行全稱:_____銀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_分行
由于我單位財務人員工作失誤,在背書轉讓時,將__________有限公司財務專用章加蓋不清晰,特此證明,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由我單位承擔,請貴行予以兌付為感!
________有限公司
xx年_____月_____日
承兌匯票證明13
證明
茲證明,我公司與××公司,于××年××月××日,進行××買賣,采用承兌匯票結算,承兌匯票號碼:××,承兌匯票金額:××元,出票人:××,承兌行:××,我公司前手背書單位:××
特此證明!
單位名稱:
日期
根據票據法規定:關于票據超期付款問題
1、銀行承兌匯票超期付款的手續。
《支付結算會計核算手續》對銀行匯票、銀行本票超過付款期限付款的手續作了明確規定,而對銀行承兌匯票超期付款手續則沒有涉及。在實際結算工作中,銀行結算人員又常常遇到銀行承兌匯票超期付款問題。由于缺少明確規定,使銀行結算操作難以把握。根據本人結算操作的實踐,筆者主張銀行承兌匯票的超期付款參照銀行匯票的手續處理。一是因為二者付款人相同,銀行無論是作為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人還是作為銀行匯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都負有到期無條件支付票據款項的責任;二是提示付款的方式相同,這兩種票據超過提示付款期限后,持票人都必須持票向承兌行或出票行提示付款,并出具書面說明和有關證明。
2、銀行匯票超期付款的操作誤區。
在實際結算工作中,銀行匯票的持票人因種種原因超期提示付款的現象屢有發生。對此,出票銀行往往讓其找銀行匯票的申請人,以申請人的名義進行退票后,通過申請人重新簽發匯票申請書為其辦理匯票。筆者認為,這種做法不利于保護持票人的利益,也違反了《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的規定。《票據法》第53條規定:“見票即付的匯票,自出票日起一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持票人未按照前款規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說明后,承兌人或者付款人仍應當繼續對持票人承擔付款責任。”銀行是銀行匯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對票據權利時效內的持票人應承擔付款責任。而銀行匯票的申請人只是匯票的關系人,對超期付款的銀行匯票沒有義務退款和重新委托銀行辦理匯票。按照《支付結算辦法》第36條的規定:“銀行匯票、銀行本票的持票人超過規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喪失對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權,持票人在作出說明后,仍可以向出票人請求付款。”因此,持票人無權找無任何責任作為匯票關系人的匯票申請人,而只能找出票銀行。實際情況是,當持票人持超期的匯票找匯票申請人時,有些申請人往往以種種理由推諉,甚至扣減持票人票款(特別是背書轉讓匯票的持票人與匯票申請人無任何業務關系時),從而損害了持票人利益。銀行之所以產生這種操作的誤區,主要是對《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等法規學習理解不深造成的。實際上,《支付結算會計核算手續》關于銀行匯票超過付款期限付款的手續,已作了非常明確的規定,出票銀行不能將銀行匯票申請人要求退款和匯票持票人超過付款期限提示付款混為一談,二者在手續上是不同的,前者需將款項退回申請人賬戶或按規定退付現金,后者則通過應解匯款和臨時存款科目為持票人重新辦理匯票或匯款。
承兌匯票證明14
XXXXX支行:
貴行于XXX年XX月XX日簽發的壹張銀行承兌匯票,票號為1050005220xx3405,金額為柒仟萬元整,到期日為XXXX年XX月XX日,出票人為:XXXXX有限公司,收款人為:XXXXX有限公司,我公司經辦人在背書轉讓時,將第二騎縫處財務專用章及私章未蓋清晰。我單位承諾此票背書轉讓真實、合法、有效,由此引起的經濟糾紛由我單位負責!懇請貴單位到期矛以承兌為感!
特此證明
XXXXXXX有限責任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承兌匯票證明15
_____銀行:
我單位收到一張貴行發出的.銀行承兌匯票,發出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票號__________,發出單位__________,收款單位__________,金額_____元,承兌到期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因__________(也就是延期的原因)超過承兌日期,請貴行予以辦理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糾紛有我單位承擔。
______(單位公章財務章名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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