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兌匯票結算辦法
銀行承兌匯票結算管理辦法
銀行承兌匯票是指由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賬號的存款人(這里也是出票人)簽發,由承兌銀行承兌的票據。銀行承兌匯票一般承兌期限為3、6個月,銀行承兌匯票的付款日為到期日后10日內。為了接受銀行承兌匯票時既能加快資金周轉,又能降低財務費用,特做如下規定:
一、銷售貨款結算:
1、結算規定:
銷售客戶要求以銀行承兌匯票結算的,須在銷售合同中注明,業務人員首先考慮用提高銷售價格來解決承兌貼現利息。提高銷售價格計算的參考公式:
銀行承兌匯票貼現利息=票面金額×貼現利率×貼現天數/360天 銷售價格增加額=銀行承兌匯票貼現利息÷產品銷售量
若事前未約定承兌結算方式,需用銀行承兌匯票結算的`,業務員必須書面申請,說明原因、承兌金額、期限及貼現利息的承擔方式,由銷售負責人、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結算。
2、貨款結算:
業務員在收取客戶的銀行承兌匯票時,首先要辨別真假,并審核票面記載的內容:出票日期、出票人全稱、出票人賬號、付款行全稱、收款人全稱、賬號、開戶銀行、出票金額大小寫、匯票到期日(必須是大寫)、承兌協議編號、付款行號、地址等必須清晰、無誤;出票人簽章必須清晰,并與出票人全第一文庫網稱一致;承兌行簽章(或鋼印),必須清晰。
如果票據的真偽出問題、承兌行無簽章(或鋼印)、被背書人書寫錯誤、背書人簽章錯誤、騎縫章不騎縫(無法再蓋騎縫章),一律拒收。如果被背書人書寫不規范、背書人簽章(公章、私章)不清、
騎縫印章不清等問題,可以通過開證明的方式解決。在接受銀行承兌匯票時,若出現假票由業務員負責索賠及相關經濟責任。
業務人員收到承兌匯票后,當日交財務部,財務人員進一步審核,無誤后進行結算。
二、承兌背書與貼現:
1、承兌背書:
(1)、銀行會計收到銀行承兌匯票,與物資采購部門聯系,共同確定承兌背書轉讓的材料供應商,由采購人員與供應商協商一致后,辦理報銷手續支付。
(2)、銀行會計收到銀行承兌匯票,與購建設備、工程部門(生產部、辦公室、設備部、項目部等)聯系,確定工程、設備驗收合格達到付款條件或即將達到付款條件的施工單位,由購建部門與施工單位協商一致,辦理付款手續后支付。
(3)、銀行會計與集團內其他公司溝通,若有可以用銀行承兌匯票付款的項目,則將銀行承兌匯票背書轉讓給該公司用于貨款支付。
2、承兌貼現:
若銀行承兌匯票無法實現背書,因資金需要確需貼現時,將承兌匯票上交集團資本運營部,若票據到期在2個月以上的由資金會計將未到期的銀行承兌匯票轉讓于銀行進行貼現,若票據到期在2個月(含2個月)以內準備到期托收。
3、托收承付
銀行承兌匯票即將到期,則辦理銀行承兌托收承付。在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日前10天,將匯票和托收憑證送存開戶行審核,審核后開戶行寄送承兌(出票)銀行審核,審核無誤后承兌銀行通知出票人在到期日將票款足額存入賬戶用于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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