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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人員聘用協議
簽約地:
甲方:
乙方:姓名:xx性別xx出生年月
學歷:xx專業技術職務:
根據《退休人員返聘暫行規定》精神,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定本協議,并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一、協議期限:(學生打架調解協議書)
聘期暫定為xx年,自xx年xx月xx日起至自xx年xx月xx日止。
二、甲方應盡義務:
甲方為乙方提供工作條件,并支持乙方在單位從事的相關工作。
三、乙方應盡義務:
1、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根據甲方及所在科室的業務需要做好相應的本職工作;
2、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嚴防差錯,杜絕事故;
3、嚴格遵守勞動紀律;
4、嚴格遵守職業道德和行風建設相關規定;
5、遵紀守法,嚴格執行上級和醫院的各項制度和規定。
四、乙方享受待遇
1、返聘工資:執行正常工作制人員,根據其職稱級別,甲方發給月返聘工資xx元;未執行正常工作制工作人員,由科室對其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并結合考核情況按規定標準相應發放;
2、績效工資:根據乙方工作量及崗位貢獻,經院審計科審核后由所在科內發放;
3、相關福利待遇參照所在科室的在職職工標準執行。
五、違約責任:
1、乙方需嚴格遵守上級及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考勤制度,如乙方不按法定假日休息或未請假即離開單位的,按相關規定執行,由此引發的一切后果甲方不予承擔;
2、如因乙方違約致使本協議終止的,按協議期限每提前一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000元。
六、補充說明:
1、在協議期內,如因單位改革、發展需要,對現行規定進行補充或修訂,甲乙雙方再根據新政策另行協議;
2、協議期滿后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身體狀況協商續簽協議,甲、乙雙方如因某種原因,不準備續簽協議,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待本次協議期滿后,方可結束協議關系;
3、在協議期內,乙方如非因工作原因而發生的意外情況,責任由乙方承擔;
4、甲、乙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存檔一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xx乙方(簽字)xx(簽章)
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
第2篇:退休人員返聘協議書
甲方:地址:乙方: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戶口所在地:鑒于乙方已達退休年齡或勞動關系無法建立在本公司的人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的原則,就甲方返聘乙方的相關事宜,簽訂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協議期限
本協議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協議期限屆滿后,甲乙雙方勞務關系自行終止,甲方對乙方不負有任何經濟和法律的補償義務;經甲乙雙方均同意續簽的情況下,甲乙雙方可協商訂立下一期勞務協議。
第二條工作崗位
甲方聘任乙方從事崗位,甲方有權根據自身的經營狀況以及乙方的勞動技能調換崗位,變更后崗位的工資待遇按照相同崗位返聘人員的待遇計算;乙方有權向甲方發表自己的意見,但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安排,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第三條工資待遇
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月支付工資,其他相關補貼數額以實際發放工資單為準;
甲方每月發薪日期為次月15日,每月薪資以甲方實際發放數額為準,且乙方需在工資單上簽字認可;乙方有權在收到發放工資的三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出異議,未經甲方同意,乙方無權要求增加工資數額或減小工作時間,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第四條工作時間
乙方根據甲方安排,工作時間為周三至周日,每天工作7.5小時,自上午8:30時至12:00止,下午自13:00時至17:00時止,每周工作5/6天。
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超時工作或者安排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工作,甲方按《天津市工資支付條例》等向關規定支付乙方工資或安排同等時間補休,乙方不得無故擅自離崗,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第五條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以及進行業務培訓。
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嚴格按照公司規章制度,安全生產。
3、甲方有權根據工作崗位的強度以及難度調整工資待遇
4、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進行考評,考評不合格后,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
5、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對工作中掌握的商業秘密要求保密。
6、甲方有義務為乙方提供工作所需的相關工作條件。
第六條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保證簽訂和履行本協議息真實意思表示,保證本協議的簽訂和今后的履行將不存在任何事實和法律障礙,并愿意承擔相關經濟和法律責任。
2、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月足額支付工資。
3、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生產條件。
4、乙方有義務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提供與甲方正式員工相等價的勞務,保質保量的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務。
5、乙方有義務接受甲方的考評,并根據考評結果作出相應的改善措施。
6、乙方有義務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中獲取的圖紙、數據等資料,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透漏。
第七條協議解除、終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且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1)乙方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不服從甲方管理;
(2)乙方工作過程中,嚴重失職、營私舞弊;
(3)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欺騙甲方行為的;
(4)乙方因客觀情況,無法繼續勝任甲方安排的工作或因其他原因乙方不適合在甲方處工作;
(5)其他應解除本協議的情況;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
(1)甲方未按照約定支付勞務費用;
(2)甲方違反相關法律規定,嚴重侵害乙方利益;
甲乙雙方因任何原因需要解除、終止協議,需提前30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或者以30個工作日的勞務費用作為補償金。雙方協商一致除外。
本協議解除、終止后,乙方應在30個工作日內交接工作,將相關材料交給甲方。
第八條違約責任
本協議生效后對各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的任何義務或者保證及承諾,即構成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如違約造成對方經濟損失,且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經濟損失的,違約方還應當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
第九條其他約定
1、甲方為乙方購買商業保險,作為保障乙方在甲方提供勞務過程中發生的意外傷害、死亡的補償,除此外,甲方不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2、乙方在提供勞務期間,乙方因病請假,甲方不支付勞務費,且醫療費等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治療期限超過本協議期限的,本協議自動終止。
3、因乙方違規、違紀、不服從安排、嚴重過失等行為造成人身傷害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在聘用期間發生的各種醫療費用由乙方個人承擔。乙方在聘用期間因工作原因發生事故傷害,不能繼續勝任工作的,甲方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執行;若乙方患病或非因工傷,不能繼續勝任工作的,甲方有權解除協議,并不支付任何費用。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其他條款
本協議一式兩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乙方:
協議簽訂時間: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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