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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理論學分制考核辦法
第一條為進一步增強全區干部學習理論的自覺性,加快學習型干部隊伍建設的步伐,不斷提高各級干部運用理論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為實現“兩個率先”、富民強區目標提供思想政治保障。現結合我區實際,制訂本《辦法》(試行)。
第二條考核對象為全區在職機關干部。
第三條考核內容及分值在職干部年度內必須達到規定學分。區管干部每年最低學分為70分,一般干部60學分。得分標準為:
1、中心組學習。中心組學習每月一次,時間一般不少于2小時,參加一次計3學分。專題發言者加2學分(有完整的書面發言材料或提綱)。
2、領導班子學習。領導班子學習內容和計分方式可參照中心組學習的要求,并有專門書面記錄、臺帳等原始資料。
3、支部學習。以支部、黨小組或部門(科室)等為單位每月組織一次集中學習,時間一般不少于2小時,學習內容和計分方式可參照中心組學習的要求,并有書面記錄、臺帳等原始資料。
4、專題報告會。參加區里組織的理論報告會、講座等,每次計3學分。
5、指定書目學習。學習區委組織部、宣傳部指定的干部自學讀本,堅持撰寫學習筆記或心得體會,每篇次(不少于800字)計3學分。
6、調研文章。調研報告或論文等在區級刊物上刊登一次計4學分,在市級以上刊物發表一次適當加分。
7、專題培訓。參加區里組織的各類理論培訓班,根據培訓時間和課程設置另行計分。由組織選送脫產進修或專題性學習教育活動,另行計分。
8、專項計分。在區委黨校或相關部門組織的培訓班、社區講壇等作形勢教育、演講、上黨課或理論輔導等,每次計4學分。
9、學用結合。理論指導實踐,工作成效顯著者另行加分。
第四條組織實施
1、區級領導和區管干部理論學習考核由區委組織部、宣傳部、機關工委和黨校組織實施。一般干部理論學習考核由各黨(工)委、部門或支部組織實施,區委組織部、宣傳部、黨校和機關工委負責抽查。
2、由區委組織部、宣傳部建立區級領導和區管干部理論學習檔案,按年度將考核結果記錄歸檔。
3、在職干部學分由所在部門或單位如實統計,每年6月和12月底分別上報區委組織部、宣傳部備案,經考核后在全區公布干部學分完成情況。
第五條等級評定
優秀:區級領導和區管干部在本年度達到90學分、一般干部達到80學分以上,理論聯系實際,創造性地開展工作,成績突出者為優秀。
合格:區級領導和區管干部本年度達到70—90學分、一般干部達到60—80學分為合格。
不合格:區級領導和區管干部本年度未達到70學分、一般干部未達到60學分為不合格。
第六條獎懲辦法
1、干部理論學習年度考核評定為合格、優秀者,由區委組織部、宣傳部頒發證書,其中優秀者在全區范圍內通報表揚,并給予一定物質獎勵。
2、干部理論學習年度考核評定為不合格等次的將給予通報批評。連續兩年不合格者,取消本年度各類評先資格。
3、各部門、單位應如實申報學分,如發現弄虛作假,經核實后,將視情扣除部門主要領導學分,并給予通報批評。
第七條本辦法從2005年7月起試行。具體事項由區委宣傳部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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