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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Z106030施工單價合同、總價合同與成本加酬金合同
2Z106030施工單價合同、總價合同與成本加酬金合同
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可以按照不同的方法加以分類,按照承包合同的計價方式主要有三種,即總價合同、單價合同和成本補償合同。
2Z106031掌握單價合同的運用
當施工發包的工程內容和工程量一時尚不能十分明確、具體地予以規定時,則可以采用單價合同(Unit Price Contract)形式,即根據計劃工程內容和估算工程量,在合同中明確每項工程內容的單位價格(如每米、每平方米或者每立方米的價格),實際支付時則根據每一個子項的實際完成工程量乘以該子項的合同單價計算該項工作的應付工程款。
單價合同的特點是單價優先,例如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中,業主給出的工程量清單表中的數字是參考數字,而實際工程款則按實際完成的工程量和合同中確定的單價計算。雖然在投標報價、評標以及簽訂合同中,人們常常注重總價格,但在工程款結算中單價優先,對于投標書中明顯的數字計算錯誤,業主有權力先作修改再評標,當總價和單價的計算結果不一致時,以單價為準調整。
由于單價合同允許隨工程量變化而調整工程總價,業主和承包商都不存在工程量方面的風險,因此對合同雙方都比較公平。另外,在招標前,發包單位無需對工程范圍做出完整的、詳盡的規定,從而可以縮短招標準備時間,投標人也只需對所列工程內容報出自己的單價,從而縮短投標時間。
采用單價合同對業主的不足之處是,業主需要安排專門力量來核實已經完成的工程量,需要在施工過程中花費不少精力,協調工作量大。另外,用于計算應付工程款的實際工程量可能超過預測的工程量,即實際投資容易超過計劃投資,對投資控制不利。
單價合同又分為固定單價合同和變動單價合同。
固定單價合同條件下,無論發生哪些影響價格的因素都不對單價進行調整,因而對承包商而言就存在一定的風險。當采用變動單價合同時,合同雙方可以約定一個估計的工程量,當實際工程量發生較大變化時可以對單價進行調整,同時還應該約定如何對單價進行調整;當然也可以約定,當通貨膨脹達到一定水平或者國家政策發生變化時,可以對哪些工程內容的單價進行調整以及如何調整等。因此,承包商的風險就相對較小。
固定單價合同適用于工期較短、工程量變化幅度不會太大的項目。
在工程實踐中,采用單價合同有時也會根據估算的工程量計算一個初步的合同總價,作為投標報價和簽訂合同之用。但是,當上述初步的合同總價與各項單價乘以實際完成的工程量之和發生矛盾時,則肯定以后者為準,即單價優先。實際工程款∞支付也將以實際完成工程量乘以合同單價進行計算。
2Z106032掌握總價合同的運用
一、總價合同的合義
所謂總價合同,是指根據合同規定的工程施工內容和有關條件,業主應付給承包商的款額是一個規定的金額,即明確的總價。總價合同也稱作總價包干合同,即根據施工招標時的要求和條件,當施工內容和有關條件不發生變化時,業主付給承包商的價款總額就不發生變化。
總價合同又分固定總價合同和變動總價合同兩種。
二、固定總價合同
固定總價合同的價格計算是以圖紙及規定、規范為基礎,工程任務和內容明確,業主的要求和條件清楚,合同總價一次包死,固定不變,即不再因為環境的變化和工程量的增減而變化。在這類合同中,承包商承擔了全部的工作量和價格的風險。因此,承包商在報價時應對一切費用的價格變動因素以及不可預見因素都做充分的估計,并將其包合在合同價格之中。
在國際上,這種合同被廣泛接受和采用,因為有比較成熟的法規和先例的經驗;對業主而言,在合同簽訂時就可以基本確定項目的總投資額,對投資控制有利;在雙方都無法預測的風險條件下和可能有工程變更的情況下,承包商承擔了較大的風險,業主的風險較小。但是,工程變更和不可預見的困難也常常引起合同雙方的糾紛或者訴訟,最終導致其他費用的增加,
當然,在固定總價合同中還可以約定,在發生重大工程變更、累計工程變更超過一定幅度或者其他特殊條件下可以對合同價格進行調整。因此,需要定義重大工程變更的合義、累計工程變更的幅度以及什么樣的特殊條件才能調整合同價格,以及如何調整合同價格等。
采用固定總價合同,雙方結算比較簡單,但是由于承包商承擔了較大的風險,因此報價中不可避免地要增加一筆較高的不可預見風險費。承包商的風險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價格風險,二是工作量風險。價格風險有報價計算錯誤、漏報項目、物價和人工費上漲等;工作量風險有工程量計算錯誤、工程范圍不確定、工程變更或者由于設計深度不夠所造成的誤差等。
固定總價合同適用于以下情況:
(1)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計在施工過程中環境因素變化小,工程條件穩定并合理;
(2)工程設計詳細,圖紙完整、清楚,工程任務和范圍明確;
(3)工程結構和技術簡單,風險小;
(4)投標期相對寬裕,承包商可以有充足的時間詳細考察現場、復核工程量,分析招標文件,擬訂施
工計劃。
(5)雙方權利和義務十分清楚。合同條件完備。
三、變動總價合同
變動總價合同又稱為可調總價合同,合同價格是以圖紙及規定、規范為基礎,按照時價(CurrentPrice)進行計算,得到包括全部工程任務和內容的暫定合同價格。它是一種相對固定的價格,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由于通貨膨脹等原因而使所使用的工、料成本增加時,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對合同總價進行相應的調整。當然,一般由于設計變更、工程量變化和其他工程條件變化所引起的費用變化也可以進行調整。因此,通貨膨脹等不可預見因素的風險由業主承擔,對承包商而言,其風險相對較小,但對業主而言,不利于其進行投資控制,突破投資的風險就增大了。
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9-0201),合同雙方可約定,在以下條件下可對合同價款進行調整: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3)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的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在工程施工承包招標時,施工期限一年左右的項目一般實行固定總價合同,通常不考慮價格調整問題,以簽訂合同時的單價和總價為準,物價上漲的風險全部由承包商承擔。但是對建設周期一年半以上的工程項目,則應考慮下列因素引起的價格變化問題:
(1)勞務工資以及材料費用的上漲;
(2)其他影響工程造價的因素,如運輸費、燃料費、電力等價格的變化;
(3)外匯匯率的不穩定;
(4)國家或者省、市立法的改變引起的工程費用的上漲。
四、總價合同的特點和應用
顯然,采用總價合同時,對承發包工程的內容及其各種條件都應基本清楚、明確,否則,承發包雙方都有蒙受損失的風險。因此,一般是在施工圖設計完成,施工任務和范圍比較明確,業主的目標、要求和條件都清楚的情況下才采用總價合同。對業主來說,由于設計花費時間長,因而開工時間較晚,開工后的變更容易帶來索賠,而且在設計過程中也難以吸收承包商的建議。
總價合同的特點是:
(1)發包單位可以在報價競爭狀態下確定項目的總造價,可以較早確定或者預測工程成本;
(2)業主的風險較小,承包人將承擔較多的風險;
(3)評標時易于迅速確定最低報價的投標人;
(4)在施工進度上能極大地調動承包人的積極性;
(5)發包單位能更容易、更有把握地對項目進行控制;
(6)必須完整而明確地規定承包人的工作;
(7)必須將設計和施工方面的變化控制在最小限度內。
總價合同和單價合同有時在形式上很相似,例如,在有的總價合同的招標文件中也有工程量表,也要求承包商提出各分項工程的報價,與單價合同在形式上很相似,但兩者在性質上是完全不同的。總價合同是總價優先,承包商報總價,雙方商討并確定合同總價,最終也按總價結算。
2Z106033了解成本加酬金合同的運用
一、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合義
成本加酬金合同也稱為成本補償合同,這是與固定總價合同正好相反的合同,工程施工的最終合同價格將按照工程的實際成本再加上一定的酬金進行計算。在合同簽訂時,工程實際成本往往不能確定,只能確定酬金的取值比例或者計算原則。
采用這種合同,承包商不承擔任何價格變化或工程量變化的風險,這些風險主要由業主承擔,對業主的投資控制很不利。而承包商則往往缺乏控制成本的積極性,常常不僅不愿意控制成本,甚至還會期望提高成本以提高自己的經濟效益,因此這種合同容易被那些不道德或不稱職的承包商濫用,從而損害工程的整體效益。所以,應該盡量避免采用這種合同。
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特點和適用條件
成本加酬金合同通常用于如下情況:
(1)工程特別復雜,工程技術、結構方案不能預先確定,或者盡管可以確定工程技術和結構方案,但是不可能進行競爭性的招標活動并以總價合同或單價合同的形式確定承包商,如研究開發性質的工程項目;
(2)時間特別緊迫,如搶險、救災工程,來不及進行詳細的計劃和商談。
對業主而言,這種合同形式也有一定優點,如:
(1)可以通過分段施工縮短工期,而不必等待所有施工圖完成才開始招標和施工;
(2)可以減少承包商的對立情緒,承包商對工程變更和不可預見條件的反應會比較積極和快捷;
(3)可以利用承包商的施工技術專家,幫助改進或彌補設計中的不足;
(4)業主可以根據自身力量和需要,較深人地介人和控制工程施工和管理;
(5)也可以通過確定最大保證價格約束工程成本不超過某一限值,從而轉移一部分風險。
對承包商來說,這種合同比固定總價的風險低,利潤比較有保證,因而比較有積極性。其缺點是合同的不確定性,由于設計未完成,無法準確確定合同的工程內容、工程量以及合同的終止時間,有時難以對工程計劃進行合理安排。
三、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形式
成本加酬金合同有許多種形式,主要如下。
(1)成本加固定費用合同
根據雙方討論同意的工程規模、估計工期、技術要求、工作性質及復雜性、所涉及的風險等來考慮確定一筆固定數目的報酬金額作為管理費及利潤,對人工、材料、機械臺班等直接成本則實報實銷。如果設計變更或增加新項目,當直接費超過原估算成本的一定比例時,固定的報酬也要增加。在工程總成本一開始估計不準,可能變化不大的情況下,可采用此合同形式,有時可分幾個階段談判付給固定報酬。這種方式雖然不能鼓勵承包商降低成本,但為了盡快得到酬金,承包商會盡力縮短工期。有時也可在固定費用之外根據工程質量、工期和節約成本等因素,給承包商另加獎金,以鼓勵承包商積極工作。
(2)成本加固定比例費用合同
工程成本中直接費加一定比例的報酬費,報酬部分的比例在簽訂合同時由雙方確定。這種方式的報酬費用總額隨成本加大而增加,不利于縮短工期和降低成本。一般在工程初期很難描述工作范圍和性質,或工期緊迫,無法按常規編制招標文件招標時采用。
(3)成本加獎金合同
獎金是根據報價書中的成本估算指標制定的,在合同中對這個估算指標規定一個底點和頂點,分別為工程成本估算的60%~75%和110%~135%。承包商在估算指標的頂點以下完成工程則可得到獎金,超過頂點則要對超出部分支付罰款。如果成本在底點之下,則可加大酬金值或酬金百分比。采用這種方式通常規定,當實際成本超過頂點對承包商罰款時,最大罰款限額不超過原先商定的最高酬金值。
在招標時,當圖紙、規范等準備不充分,不能據以確定合同價格,而僅能制定一個估算指標時可采用這種形式。
(4)最大成本加費用合同
在工程成本總價合同基礎上加固定酬金費用的方式,即當設計深度達到可以報總價的深度,投標人報一個工程成本總價和一個固定的酬金(包括各項管理費、風險費和利潤)。如果實際成本超過合同中規定的工程成本總價,由承包商承擔所有的額外費用,若實施過程中節約了成本,節約的部分歸業主,或者由業主與承包商分享,在合同中要確定節約分成比例。在非代理型(風險型)CM模式的合同中就采用這種方式。
四、成本加酬金合同的應用
當實行施工總承包管理模式或CM模式時,業主與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或CM單位的合同一般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在國際上,許多項目管理合同、咨詢服務合同等也多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方式。
在施工承包合同中采用成本加酬金計價方式時,業主與承包商應該注意以下問題。
(1)必須有一個明確的如何向承包商支付酬金的條款,包括支付時間和金額百分比。如果發生變更和其他變2Z106030施工單價合同、總價合同與成本加酬金合同化,酬金支付如何調整。
(2)應該列出工程費用清單,要規定一套詳細的工程現場有關的數據記錄、信息存儲甚至記賬的格式和方法,以便對工地實際發生的人工、機械和材料消耗等數據認真而及時地記錄。應該保留有關工程實際成本的發票或付款的賬單、表明款額已經支付的記錄或證明等,以便業主進行審核和結算。
練習:
1.一般而言,采用固定總價合同時,承包商的投標報價較高的原因是( )。
A.承包商喪失了今后一切的索賠權力
B.業主因今后工程款結算的工作量減少而給予承包商的費用補償
C.業主今后可以增加工程范圍和內容而不給予承包商另外的費用補償
D.承包商會將工程量及一切不可預見因素的風險補償加到投標報價之中
答案: D
2. 單價合同適用于( )的項目
A、工期長,工程量變化幅度很大
B、工期長,工程量變化幅度不太大
C、工期短,工程量變化幅度不太大
D、工期短,工程量變化幅度很大
答案: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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