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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清算會計與企業財務會計有什么區別?
在破產清算工作中,財務會計稱為破產清算會計。破產清算會計須具備會計師(或助理會計師)資格并具有多年從事會計工作的經驗,方能勝任。破產清算會計與企業財務會計有哪些區別?其不同之處在哪里呢?總結幾年來的工作經驗,試從以下幾個方面論述: 一、起點和終點的不同 企業會計在企業經過工商注冊成立后,會計開始建賬,建立新賬時各個科目的起點均為零。會計要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設立會計科目;核算生產成本、財務費用、管理費用;核算利潤;進行利潤分配等。隨著企業的不斷發展壯大,最終達到資本積累的目的。 而破產清算會計是破產企業在宣告破產并成立破產清算審計組后開始工作。破產清算會計建賬的起點是以企業破產前專項審計報告為基準數,應當在清算開始日另立新賬。會計應接受清算組的指導,協助清算組對企業的各種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長期投資、無形資產及其他資產)進行全面的清理登記,編造清冊;同時,對各項資產損失、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核定查實。破產清算會計要根據財政部關于《國有企業試行破產有關會計處理問題暫行規定》的通知進行會計處理。破產企業經過破產清算后,賬務各個科目最終歸為零。破產清算的過程也就是如何將破產企業的債權、債務和資產歸為零的過程。會計賬務將記錄這一全過程。破產案件終結后,經過工商注銷,標志著破產企業的消亡! 《、會計原則不同 企業財務會計的原則之一是持續經營的原則。會計記帳要有連續性,不得因為企業會計人員的更換而中斷。企業在發展、在持續經營,會計就要連續的反映企業生產、經營的全過程! 《飘a清算會計的原則之一是一次性原則。從清算之日開始,到清算終結,破產企業經過清算后賬務各個科目最終歸為零,企業消亡,會計工作終止。 三、設置會計科目不同 在設置會計科目方面,破產清算會計與企業會計是有區別的,企業會計要嚴格按照《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設置會計科目;而企業破產進入清算階段后,會計要根據“財政部關于《國有企業試行破產有關會計處理問題暫行規定》的通知”進行會計處理,在設置會計科目和結轉期初余額時有些科目需要合并。如: (一) 資產類: (1)“銀行存款”在結轉期初余額時將原企業科目中“銀行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信用證存款” 等明細科目的余額合并轉入新設置的“銀行存款”科目。 (2)將“材料采購”、“原材料”、“包裝物”、“材料成本差異”、“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材料”等材料科目的余額全部轉入新設置的“材料”科目! (3)將“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 科目的余額合并轉入新設置的“投資”科目! (4)將“固定資產”科目的余額,減去“累積折舊”科目余額后的差額(即固定資產凈值)轉入新設置的“固定資產”科目等等! (二) 負債類: 將“短期借款” 、“長期借款”科目余額合并轉入新設置的“借款”科目! ∑渌骺颇靠筛鶕逅阈枰獩Q定是否合并。 (三) 損益類: (1)將原企業的“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利潤分配”、及“壞賬準備”、“預提費用”、“待處理財產損益”等科目的余額合并轉入新設置的“清算損益”科目。 (2)要根據債權人大會及人民法院核準的清算費用支出計劃設置“清算費用” 明細科目,核算被清算企業在清算期間發生的各項費用! (3)設置“土地轉讓收益”科目,核算被清算企業轉讓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收入以及土地使用權轉讓所得支付的職工安置費等! ∏逅憬M可根據被清算企業的具體情況,增設、減少或合并某些會計科目。 四、帳務處理不同 在清算期間,處置破產財產、發生零星的產品銷售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要分別以下情況進行賬務處理:【破產清算會計與企業財務會計有什么區別?】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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