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氣管理制度(匯編15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天然氣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天然氣管理制度1
天然氣管道作為能源供應的重要基礎設施,其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有效的`管理制度可以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能源穩定供應,保護生態環境,同時也有助于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和社會責任感。
此外,良好的管道管理還有助于提升企業形象,增強市場競爭力。
天然氣管理制度2
天然氣管道管理制度是確保天然氣輸送安全、高效運行的關鍵,它涵蓋了從管道規劃、設計、施工、運營到維護的全過程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管道規劃與選址
2. 設計與建設標準
3. 施工質量控制
4. 運營安全管理
5. 維護保養規程
6. 應急預案與事故處理
7. 法規與標準遵守
8. 員工培訓與資格認證
內容概述:
1. 管道規劃與選址:考慮地質條件、環境影響、交通狀況等因素,確保管道的安全布局。
2. 設計與建設標準:遵循國家及行業標準,制定詳細的設計規范,保證管道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3. 施工質量控制:對施工過程進行嚴格監控,確保管道安裝的質量。
4. 運營安全管理:制定運營規程,進行定期巡檢,預防泄漏和其他安全事故。
5. 維護保養規程:建立定期檢查、清潔、維修制度,確保管道正常運行。
6. 應急預案與事故處理:設立應急響應機制,對突發事件迅速作出反應。
7. 法規與標準遵守:遵守相關法規,及時更新管理制度,確保合規運營。
8. 員工培訓與資格認證:對員工進行專業培訓,確保他們具備必要的技能和知識。
天然氣管理制度3
一、目的:
為加強對公司圖書的管理,提高圖書利用率,鼓勵員工多讀書、讀好書,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lng工藝、電氣、儀表、設備維修、質量安全環保、化驗、財務、綜合管理、運銷、勵志、人生、職場、名著、政治軍事、飲食健康、各類報刊等。
三、閱覽室開放對象
只供本公司內部員工使用,不對外開放。
四、閱覽規定:
1.閱覽室書籍報刊雜志原則上只允許在閱覽室閱讀,如實需外借,必須在管理員處做好相關登記,借閱時間為每天8:30―21:30,其他時間概不受理;
2.每人每次借閱圖書不可超過三本,借書時須在管理員處填寫《閱覽室圖書借閱登記本》;
3.員工還書時應將所借閱圖書交予管理員驗收,驗收后將圖書放回書架內;
4.借閱的`資料若遺失或嚴重損毀時,借閱者得依下列方式于一周內辦妥賠償手續:讀者要愛護圖書,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撕毀、污損涂寫等,違者照章賠償。
①借閱者自行購買原版數據或其更新版,不得以翻版數據或影印本抵償;
②以購回相同書籍賠償,若因套書無法單本購買,則買同等價錢之書籍賠償;
③損壞輕微,可以修護復原者,其修護費由借閱者負擔。
五、圖書管理:
1、由青年委員會人員負責閱覽室的日常管理,并負責圖書的購買、整理、盤點等;
2、每周五進行盤點;
3、新購圖書除按順序編號外,應將書名、出版社名稱、作者、購買日期、金額及其他有關資料詳細登記于《閱覽室登記總簿》;
六、閱覽室入室規則:
1、保持室內安靜,嚴禁喧嘩、嬉鬧、起哄,走路腳步要輕;
2、講究文明禮貌,衣著要整齊,禁止穿拖鞋、背心進入,違者謝絕入內;
3、保持室內清潔衛生,不得隨地吐痰、扔紙屑、果皮及其他雜物;室內不準吸煙、吃零食;
4、愛護公物,不得污損墻壁,嚴禁在桌、椅、書架等用具上亂刻、亂寫、亂畫,違者按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經濟處罰;
5、閱讀完畢后,請將書籍放回書架上,并擺放整齊。
七、保護書籍:
1、用書簽夾住閱覽的頁次,不可折頁、不可做記號;
2、借閱之圖書不可亂畫或撕毀;
3、看書時應將書平放在桌上,輕輕的翻頁。
天然氣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管道巡查人員的行為,以及巡查發現管道周圍存在的不安全行為及事故隱患能及時有效的得到處理,按照巡線工作“早發現、早溝通、早預防”的原則,確保公司的天然氣管道安全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于XXXX天然氣有限公司的高中壓天然氣管線、附屬設施、警示樁及高中壓調壓站外觀和閥井室外觀的安全巡查管理。
第三條管網生產運營部不定期的進行管道安全巡查和管道安全大檢查,牽頭組織公司力量解決管道安全問題。
第四條管網生產管網生產運營部負責監督管理巡線人員的日常工作情況,定期負責對管道運行中出現的占壓、“三穿”及附屬設施等出現異常情況的處理及匯總、上報。
第五條巡線人員負責所轄區域內的管段巡查工作,監督管理屬地巡線工的日常工作,及時對發現的各類違章占壓、第三方施工等危及管道安全的行為進行解決處理,同時做好企地協調工作、管道保護宣傳工作。實行“責任到人、誰主管、誰負責”的工作制度。
第二章巡線人員職責及任務分配
第六條巡線員在工作時間內必須佩戴上崗證。
第七條根據公司現有情況將整個管網分為2個巡線組,每組一人現配置電動自行車2臺。
第八條巡線范圍巡線員所轄主管線、沿線閥井室、隧道、綠化帶、主支干到、農田、建設工地等關健點等。
第七條巡線員必須熟悉所巡查的管線及附屬設備(凝水缸、閥門(井))的位置、技術參數、狀態、燃氣走向。并充分掌握燃氣管道及設施與其它地下設施的安全距離和規范要求。
第九條檢查天然氣管線及附屬設施是否泄漏;敷土是否完好,有無塌陷或開挖取土的現象;管線安全距離內是否有違章建筑施工及其他市政工程;有無違章用氣、破壞燃氣設施的現象。
第十條管網巡線人員還應對天然氣管道相鄰的地裂帶、電力電纜、熱力、人防溝道部位進行檢查。
第十一條巡線員在巡查過程中要做到及時、到位。必須保證每日至少對轄區內管網及設施巡視一次,重點地段反復巡查,并設專人盯守。
第十二條巡線內容
7.1、管道
7.1.1、檢查管道中心線兩側各5米范圍內是否有取土、挖塘、清淤、修渠、修建養殖水場,排放腐蝕性物質,堆放大宗物資,采石、蓋房、建溫室、壘家畜棚圈、修筑其他建筑物、構筑物或者種植深根植物等現象。
7.1.2、檢查管道中心線兩側或者管道設施場區外各50至500米內有無修筑大型建筑物、構筑物等工程。
7.1.3、檢查管道是否漏氣。
7.1.4、檢查管道是否漂管及埋深不夠。
7.1.5、檢查管道是否有裸露,裸露段防腐層是否完好。
7.1.6、檢查沿線通訊光纜保護套管有無損壞現象。
7.1.7、檢查“三樁”是否齊全完好。
8.2、管道穿越
8.2.1、檢查管道穿越公路、鐵路、河流的防護工程是否良好,穿越處是否完好、標志樁是否完好。大開挖處是否回填完好并符合路況要求,標志樁是否完好。
9.3、閥井室
9.3.1、檢查閥井室內設施是否完好,檢查氣液聯動執行機構各密封部位是否存在漏氣,是否漏油,供電和電壓顯示是否正常。
9.3.2、檢查閥井室內管件、閥門有無內、外漏現象,溫度表、壓力表是否工作正常。
9.3.3、檢查各閥門、管件等是否完好,閥位指示是否正常,有無泄漏。
9.3.4、檢查閥井室內消防器材是否完好可用。
9.3.5、檢查閥井室是否通風良好,有無積水、結冰現象。
9.3.6、檢查放空火炬是否豎直,接地良好,防腐層完好。
9.3.7、各閥門上的標志牌是否誤用。
第十三條在燃氣管道及設施的安全保護范圍內,巡線員要嚴格禁止下列行為:
(一)建造建筑物或構筑物;
(二)堆放、排放腐蝕性液體、氣體等物品;
(三)未經批準開挖溝渠,挖坑取土;
(四)未經批準打樁作業或者頂進作業;
(五)擅自拆除、損壞、覆蓋、移動、涂改安全警示標志;
(六)其它損壞燃氣設施或者危害燃氣設施安全的活動。第十四條燃氣設施安全保護范圍,依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確定。
第十五條巡線人員負責管道的日常巡查,管道周邊施工的協調,制止可能危害管道安全的施工,并及時上報現場發現的問題。
第十六條巡線員所轄區域內出現施工等可能損壞燃氣管網的安全情況時,應及時與施工者或施工負責人溝通,了解施工情況、工期、進度、規模,以便確定監護時間、監護范圍、監護重點。根據施工情況,準確判斷施工是否影響燃氣管道。同時,將燃氣管道位置、埋深狀況向施工方交代清楚,以確保燃氣管網免遭破壞。
第十七條負責及時記錄和匯報日常巡線過程中所發生的問題,要立即向施工方說明情況或制止施工,然后用通訊工具聯系公司領導出面協調。
第十八條負責協調處理管線占壓和各種安全隱患,需要領導出面協調的及時向領導匯報。
第十九條巡線員在巡視的一天中,必須把一天所有經過的路段、路段中各種與燃氣設施相關的資料填入相關的巡線日志中,填寫時要真實不得寫些與巡線無關的`事物,字跡要工整、認真,內容、時間、填寫人的姓名一字不準缺少。
第二十條在巡查中發現問題應及時上報,并采取有效的處理措施。維護好現場,保護第一現場資料,設警戒區,疏散圍觀人員。
第二十一條定期對天然氣管道走向、埋深、穿越、隧道、線路交叉、水工保護、違章占壓以及管道沿線環境情況進行現場察看了解,確保管道安全運行。
第二十二條不定期抽查管道(閥井室)及附屬設施、陰極保護系統、各有關設備儀器設施是否完好和正常運行,并按有關安全、技術規定進行管道專業檢查監督和管理,確保管道安全運行。
第二十三條安排管道巡護和維修人員按照相關操作規程對管道進行相關的檢查和維護工作。
第二十四條對已經發現的在管道附近20米外的施工納入重點巡查區域。對于可能交叉通過管道或在管道中心線5米范圍內的施工應提前告知管網生產運營部,以便采取對應措施。
第二十五條預防性協調與溝通。巡線人員在進行線路巡查,發現在管道25米外有施工時,就應詢問施工人員其施工是否可能擴展到管道保護范圍,如果可能擴展到,應告知管道保護法規的要求,獲取聯絡人員的聯系電話,確定進一步協調解決的方式和步驟,并將此情況記錄在案同時報告管網生產運營部。
第二十六條危害告知。管網生產運營部應派人到現場提前了解情況,做好如下工作:
(一)講清楚天然氣管道的潛在危害、后果及法律責任;
(二)告知我方管道保護的要求;
(三)簽訂燃氣管道保護協議;
(四)交換相互的聯系方式和聯系人員。
第二十七條施工進度報告。巡線人員應向施工單位了解施工進展,定期上報施工單位的進度情況及對管道的潛在影響,以便于公司相關部門制定措施。
天然氣管理制度5
第一條
為規范場站電氣、儀表及自控系統的運行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配電室禁止無關人員入內。
第三條
配電室地面鋪設絕緣膠皮,設置防鼠板,嚴禁存放易燃易爆或其它物品。
第四條
配電室要保持整潔,定期對開關柜維護清掃,防止因塵污造成短路,對電氣設備及線路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五條
每年對高壓、低壓線路檢測一次,并將檢測報告進行存檔;每半年對防雷防靜電設施檢修一次,保持其靈敏有效。
第六條
電工必須經過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電工作業合格證”后,才能上崗。并嚴格遵守國家《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站內一切電氣設備,線路的修理工作,必須由電工進行,其它人員禁止操作。
第七條
電氣設備要防止受到水、蒸汽、酸、堿等液體、氣體的影響,嚴禁超負荷運行。
第八條
運行中的電氣設備帶電部分,應按規定安裝安全罩或圍欄隔離保護。
第九條
操作電氣設備,必須按照規定穿戴好防護用品。
第十條
在進行危險性電氣作業時,至少有兩人進行,一人工作,一人監護。禁止帶電作業,作業時應斷開電源,并在開關處掛上“正在檢修,嚴禁合閘”的標牌。
第十一條
嚴格控制安裝臨時用電,如因生產急需,應按規定辦理作業許可。臨時線路對地距離不得低于2.5米,使用過程中加強檢查,用后立即拆除。
第十二條
對所有儀表及自控系統設備均應建立臺帳。同時對儀表及自控系統的`運行、維護、校驗、修理情況要做好記錄,新增、報廢、更新、調撥時應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三條
自控微機系統應設置密碼,專人操作。嚴禁運行與工作無關的程序及非操作人員進入控制室。
第十四條
自控系統操作人員應嚴格執行自控系統相應的操作規程。修改工藝參數必須由生產安全部書面通知,修改時必須有兩人以上共同在場并做出書面記錄。
第十五條
當自控系統出現異常時,應及時停機改用手動控制方式操作,并及時上報。
第十六條
為了保證儀表及自控系統正常運行,必須定期進行維護、校驗,站內有關儀表設備檢驗周期規定如下:
一、壓力表每半年檢定一次、變送器每年檢定一次。
二、調壓閥每半年清洗一次,電動閥每年清洗一次。
三、每季度檢查一次供電系統并除塵。每年雷雨季節前檢查一次配電箱、儀表盤對地電阻。
四、流量計定期進行維護,每兩年校驗一次。
天然氣管理制度6
為確保天然氣管線及設施的安全運行,及時發現管網燃氣泄露,及時糾正違章行為,確保燃氣用戶的安全正常使用,避免重大事故的發生,特制定天然氣公司巡視檢查管理制度。
1、管網部分
1.1巡視檢查內容:
1.1.1所有外管網運行管線及庭院中、低壓管線,包括閥門井、凝水缸、放散點、引入管等。
1.1.2調壓站(箱)
2、巡視檢查要求:
2.1對巡視內容要求的外管網、庭院管線及閥門井、凝水缸、放散點等處,每兩個月徒步用手推式檢測儀普查一次。無法用手推式檢測儀管線,用打釬法檢測。
2.2巡線員每天要對所管轄的區域進行巡視檢查:包括調壓站運行情況、管線有無塌陷、有無占壓管線、管線周圍施工等不安全因素,并對所轄區域的全部閥門井、凝水缸、放散點等用便攜式檢測儀進行檢測,每周一次;燃氣管線周圍的其它井,如通訊井、上水井、下水井等進行檢測,以確定有無天然氣泄漏,每月一次。閥門每年檢修兩次,雨后所有低洼處閥門打開檢查,有水者及時抽掉。
2.3雷諾式、fk式、sn式調壓站(箱)等每天要巡視一次,并注意觀察壓力狀況及其它運行情況。樓棟式調壓箱每月巡視兩次,觀擦設備運行情況及檢測有無泄漏。
2.4巡線人員對檢測出的泄漏點,如泄漏點的.濃度超過1000ppm,要就地進行監測、警戒,立即逐級匯報。并立即通知搶險人員進行處理,對低于1000pm的泄漏可在當日向公司領導匯報,以便派人進行分析、檢測、處理。如未能及時處理,巡線員要對泄漏點進行每日追蹤、測試,將結果及時反饋。巡線員在巡線過程中對有疑問的管線、缸、井等及時上報公司領導,公司領導及時做出處理。
2.5所有巡視檢查情況要及時做好記錄,記錄要求清晰、完整、規范,內容具體、詳細。
2.6巡視檢查實行責任制。若負責自己區域的巡線員未能在第一時間發現,而由其他人發現,未釀成任何后果者,納入考核。對本區域巡線員一次性罰款100元,對其他發現者獎勵100元。若釀成后果,將進行嚴厲處罰并追究其責任。
2、戶內部分
2.1巡視檢查內容
民用戶內是否有報警器、報警器是否改裝、廚房內是否住人、是否有第二火源、軟管是否過長、軟管是否穿墻、燃氣設施掛壓物品、有無燃氣設施封閉情況、有無私自改管、私接熱水器、私自啟封、盜氣、管道腐蝕情況等。
2.2巡視檢查要求:
2.2.1對普通表民用戶,每兩個月進行一次戶內安全普查。
2.2.2對查出無報警器用戶要進行安全宣傳講解,動員用戶安裝報警器;對廚房內住人、有第二火源、軟管過長、軟管穿墻、掛壓物品等除講解宣傳外,要立即督促整改,消除隱患。
2.2.3在普查中若懷疑有燃氣泄漏,普查人員應立即進行檢查。對不能確定的或有泄漏的要及時上報安全部處理。
2.2.4對私自改管、私接熱水器、私自啟封、盜氣、燃氣設施封櫥、管道銹蝕等情況要做好記錄,由巡線隊匯總后報安全部處理。
2.2.5無論普通表還是ic卡表,凡是無報警器要每年進行一次漏氣檢測。
2.2.6所有普查情況要做好記錄、登記,并對處理情況進行記錄、登記、匯總、存檔。
3、公福戶、工業用戶部分
3.1巡視檢查內容:
公福戶、工業用戶的燃氣表運行是否正常、報警器的安裝使用情況、燃氣管線有無掛壓物品、管線腐蝕情況、有無燃氣設施封閉情況、有無私自改動燃氣設施現像、有無管線占壓情況、有無私自增灶情況、有無盜氣現象、有無漏氣現象、表房有無堆放物品、公福戶有無第二火源等。
3.2巡視檢查要求:
3.2.1對公福戶、工業用戶的檢查周期為每月一次。
3.2.2對檢查出的公福戶有第二火源、燃氣管線掛壓物品、表房堆放物品等要立即清除整改。
3.2.3對檢查出的私接大灶、盜氣現象要立即封灶、封表,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3.2.4對燃氣表運行不正常、報警器未正確安裝使用的、燃氣管線腐蝕、燃氣設施封閉、安全操作規程未上墻的要在三日內進行維修、安裝、辦理。對占壓燃氣管線的要下發違章通知書,并協調有關部門在七日內拆除。
3.2.5對發現有燃氣泄漏的要及時通知搶險人員進行搶修治理。
3.2.6所有普查情況要做好記錄、登記,并對處理情況進行記錄、登記、匯總、存檔。
天然氣管理制度7
天然氣管理制度是企業運營中的關鍵組成部分,旨在確保天然氣的高效、安全、經濟和環保的生產和使用。這一制度不僅規范了天然氣的供應鏈管理,還涵蓋了從勘探、開采、運輸到銷售的全過程,以實現資源的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它有助于預防安全事故,降低運營風險,提升服務質量,并促進企業與環境的和諧共生。
內容概述:
1. 安全管理:包括設備維護、操作規程、應急預案和員工培訓,以防止天然氣泄漏和火災等事故。
2. 質量控制:確保天然氣的`純度和壓力符合標準,通過定期檢測和質量評估來保障用戶需求。
3. 環保措施:遵循環保法規,實施排放控制和廢棄物處理,減少對環境的影響。
4. 運營效率:優化天然氣的運輸和儲存,提高設施利用率,降低運營成本。
5. 合同管理:規范與供應商、客戶的合同條款,確保交易公平公正。
6. 法規遵從:確保所有活動符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規避法律風險。
7. 應急響應:建立快速響應機制,應對突發事件,保護人員安全和資產安全。
天然氣管理制度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員工勞動紀律管理,完善公司福利政策,規范各類假期管理,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實際情況,特修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XX公司管理的所有項目公司的全體員工。
第三條 基本定義
1、遲到:上班時間已到仍未到崗
2、早退: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
3、脫崗: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準離開工作崗位
4、曠工:無任何手續無故不上班。有下列情況者,均按曠工論處:遲到、早退或脫崗連續超過60分鐘;或未經準假而不到崗者;或不服從工作調動,經教育仍不到崗者;或采取不正當手段,涂改、騙取、偽造休假證明者;或違紀、違規行為造成的缺勤;或未辦完離職手續而擅自離職的。
5、考勤統計時間:每月考勤周期按自然月計算,即每月1日至每月最后一日。
第四條 考勤是公司人力資源管理的基礎性工作,是計發工資、獎金、勞保、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據。
第二章 考勤規定
第五條 標準工作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星期六和星期日休息。每天標準工作時間為上午八點三十分至中午十二點,下午二點至五點三十分。
第六條 因公需要輪班工作的崗位,其部門負責人于每月28日前向行政人事部報備本部門下月排班表。
第七條 寫字樓上班的員工,須每天上午上班打卡一次,因當天請小時假者須在返回時打卡;因工作需要,各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對員工打卡次數進行補充規定并及時報備。
第八條 全體員工須在各自辦公所在地點考勤機上進行打卡方視為有效考勤。
第九條 員工因手指受傷、脫皮等原因不能打卡的,在寫字樓上班員工須在當天8:30前到行政人事部考勤專員處簽到,其他各考勤點員工須在當天8:30前到各工作點考勤員處簽到。
第十條 違反考勤制度者,按以下標準予以處罰:
1、遲到、早退的處罰標準:月累計遲到、早退次數不超過五次(含五次)者,每次扣罰100元;超過六次(含六次)者,扣罰本人當月全部浮動獎金。
2、曠工半日扣罰半個工作日的固定工資和三個工作日的浮動獎金。連續曠工五個工作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達十個工作日者,作自動離職處理。
3、員工因各種原因(包括忘打卡、排隊打不上卡等)不能按時打卡,須做出書面情況說明,經兩名以上證明人及上一級領導審批后報備,同時予以當事人100元/次的處罰,否則將視同曠工。
4、由公司發文組織的活動、會議、培訓學習及各類值班等須統一考勤管理,遲到、早退、無故缺席等人員將按文件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一條 確因工作需要長期在各工作點進行考勤的特殊崗位員工須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后,提前一個月到行政人事部備案后方可多點考勤。
第三章 請假、外出、出差規定
第十二條 請假規定
請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喪假、產假(計劃生育假)/陪產假、工傷假、年休假、其他福利假等。
1、事假:
員工辦理事假須明確提出事假理由,至少提前1天提交請假申請單,向部門負責人提交書面請假單,經批準后方可休假,否則視為曠工。
2、病假:
①員工申請病假,須提供住院診斷證明和住院證明,或三甲醫院的休假診斷證明;員工重疾或手術出院后仍需休養的,須再提供醫院出具的休養證明。
②醫療期根據國家法律規定及當地政策執行。
③如因病不能及時上班,需在上班時間前電話通知所屬部門負責人,并于上班后及時提交上述證明;如無法提交相應證明的,按事假處理;病假已到期而須辦理續假的,獲準后方可續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3、婚假:
①凡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員工入職后領取結婚證書可享有婚假。婚假需在領取結婚證書半年內(以發證日期為準)一次性休完。員工憑結婚證書向所屬部門負責人申請,經行政人事部審核通過后方可休假。
②適齡結婚者可享受3天婚假,晚婚者(男年滿25周歲初婚、女年滿23周歲初婚)增加10天(含公休假日)假期。
4、喪假
①員工親屬過世,根據國家相關法律給予一至三天的帶薪喪假。其中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死亡,可休喪假3天;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死亡,可休喪假1天。
②需在一個月內提交醫院、派出所或居委會等機構出具的相應證明。
5、產假(計劃生育假)/陪產假
①凡符合計劃生育的員工,憑《準生證》、《出生證》向所屬部門及行政人事部申請產假或陪產假,憑醫院診斷證明可申請計劃生育假。根據安徽省及國家法律規定和政策,具體規定如下:
A、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晚育的初產婦,延長產假30天;產假期間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延長產假30天,且男方享受10天護理假,夫妻異地生活,護理假為20天。
B、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②產假(計劃生育假)/陪產假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數。
③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每天給予1小時的哺乳時間。
6、工傷假
①員工在工作期間因公受傷,及時到醫保定點醫院就診,并在24小時內報行政人事部和所在部門。
②工傷經認定后,持醫院診斷證明及勞動能力等級鑒定結果,辦理工傷假手續。
7、年休假
公司員工原則上每年春節期間享受十五天帶薪年休假(含法定節假日),員工探親統一安排在春節假期中,不另行給假。
8、其他福利假
①公司已轉正員工原則上每年可享受集體旅游假期一次,每次旅游時間為四天(含周六、日),其中包含兩天帶薪假。
②集團相關文件范圍內的核心管理干部可按規定享受入住全國恒大酒店待遇,期間可享受每年兩天帶薪假。
第十三條 請假、外出及出差批準權限如下:
1、一般員工3天(含)以內,由部門負責人審批;4-7天(含)的,報分管領導審批;7天以上再報董事長審批。
2、非主持工作的中層人員1天(含)以內,由部門負責人審批;2-5(含)報分管領導審批;5天以上再報董事長審批。
3、部門負責人3天(含)以內由分管領導審批;3天以上,再報董事長審批。
4、所有員工國外及香港、澳門、臺灣的出差由董事長審批。
5、公司領導班子的請假、出差、外出由董事長審批,其中董事長的請假由集團董事局主席審批。
6、公司領導班子的考勤每月呈集團董事局主席閱。
7、公司領導確因工作需要外出不能按時打卡,須提前一天填寫外出登記表,同時經董事長審批并立即到行政人事部報備,行政人事部須于報備后一小時內報集團人力資源中心備案;特殊情況不能提前履行外出報備手續者,須于當天8:00前經董事長電話同意,并電話通知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須在8:40前報集團人力資源中心備案,否則視為未打卡,按未上班處理。
第十四條 請假手續的辦理
1、請假須至少提前一日填報請假申請單,按審批權限報相關領導審批后及時報備。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崗者,視不同情況,按早退、曠工等相關處罰規定處理。
2、特殊情況不能提前履行請假手續者,須于當日按審批權限電話向上級負責人說明原因,經同意后方可請假,并于事后一天內補辦請假手續,否則視同曠工。
3、如有特殊情況需續假者,須提前一天按審批權限電話向上級負責人說明原因,經批準后可順延,否則超假部分按曠工處理。假期結束后須補辦請假手續,未補辦天數按曠工處理。
4、員工請假時間如有變更或提前銷假的,應及時提交銷假申請單,按審批權限報相關領導審批后及時向行政人事部報備。
5、員工每次請事假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月時間,如有重大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如員工請假時間或續假累計時間超過一個月,須預先繳納本人請假期間社保和住房公積金的應繳費總額,并經行政人事部和財務部確認后,按審批權限報相應公司領導審批,如未完成相關手續,請假則視為無效;在員工假期結束后返回上班時,上述預先繳納的社保和公積金的公司繳納部分,員工可到財務部辦理手續,由財務部憑員工本人的.社保和公積金的預繳收據在員工薪資中核退。
6、請假打卡規定:當天請小時假者須在返回公司時打卡。
第十五條 外出、出差手續的辦理
1、員工確因工作需要直接外出不能按時打卡,須提前一天填報外出申請單,按審批權限報相關領導審批后及時報備。
2、員工出差須提前一天填報出差申請單,按審批權限報相關領導審批后及時報備。
3、外出、出差打卡規定:員工因工作需要全天外出、出差無需打卡;員工因工作需要非全天的外出、出差,須在返回時打卡 ;對于打兩筆卡的情況,出差、外出返回公司的時間早于下班時間時,仍須打下班卡。
第四章 假期、加班、調休規定
第十六條 員工享受國家法定節日如下:
1、所有員工每年均享有國家規定的十一天法定帶薪假期。
①元旦一天
②春節三天
③國際勞動節一天
④國慶節三天
⑤清明節一天
⑥端午節一天
⑦中秋節一天
2、女員工在婦女節(3月8日)可享受半天帶薪休假(周六、日除外)。
員工具體享受國家法定節日和具體放假日期以政府相關規定及公司發文為準。
第十七條 加班規定
1、公司因組織大型活動需安排員工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的,以公司下發文件為準,并按政府規定計發加班工資。
2、財務部門等特殊崗位因工作需要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的,須將經董事長簽字同意的值班表提前二天報備。
3、在法定節日加班后申請調休的,原則上準予次月之前完成,調休申請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及時報備。
4、對于法定節假日值班的員工未按公司發文的考勤時間進行打卡的,由部門按失職問責辦法予以處罰。
第五章 員工培訓考勤管理
第十八條 因公學習培訓
因工作需要由公司組織參加各類學習、培訓,學習、培訓時間一周(含一周)以內的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一周以上的須再報董事長審批。
第十九條 新員工入職培訓
1、培訓期間不允許請假,不參加者按曠工處理。
2、培訓期間須嚴格考勤,遲到、早退、無故缺席等人員將按考勤制度予以處罰。
第六章 人事變動的考勤管理
第二十條 人事變動的考勤管理
1、xx公司系統之間的人事變動,每月十五日前(含十五日)到崗者,由新崗位所在單位統計當月考勤;每月十五日后到崗者,由原崗位所在單位統計當月考勤。
2、未辦理正式調動手續而擅自調整工作崗位者,行政人事部不予以統計考勤。
3、因工作需要辦理調崗手續的員工,需在規定到崗時間內辦理完畢相關手續,特殊情況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后可最長延期至五個工作日,否則按曠工處理。
4、因違反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而待崗培訓者,待崗培訓期間只計發基本工資。
第七章 職責分工
第二十一條 各部門負責人和部門考勤員職責如下:
1、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考勤管理第一責任人,直接負責對本部門員工勞動紀律的管理,確定部門考勤員并及時報備。
2、部門考勤員由部門負責人指定,考勤員必須具有高度的責任心,對考勤工作嚴謹、公正,并認真學習和熟悉公司考勤制度,嚴格按制度督促及指導本部門員工辦理外出登記、請假及出差等手續,及時向行政人事部報備考勤資料。
3、對無故不上班的員工,部門考勤員應及時向部門負責人匯報。超過三日的須書面上報行政人事部。應報未報,給予該部門負責人降一級工資的處分。
4、員工在假期結束后未能按時到崗的,所在部門負責人及考勤員應在員工缺勤當日上午向行政人事部報備,說明員工未能到崗的原因;如因所在部門未及時報備導致公司利益受損的,部門負責人須承擔相應責任。
5、部門考勤員于每周五及每月最后考勤截止日17:30前向行政人事部報備本部門本周的出勤異常情況、提交已審批的外出登記表、請假申請單、出差申請單等考勤資料。
6、每月考勤截止日仍未及時提交已審批的考勤資料或因考勤員工作失誤導致相關員工考勤數據出錯的,給予部門考勤員失職問責的處分。
7、員工各類考勤資料務必據實填報,對考勤數據弄虛作假所涉及的員工及考勤員,公司將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扣罰獎金、降薪、降職、免職直至開除的處分。
第二十二條 行政人事部考勤專員職責
1、行政人事部考勤員須將公司領導班子及集團二級部駐地員工的當月考勤統計表經公司領導審批后,于次月2日中午12:00前報送集團公司行政人事部。應報未報,給予相關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人降一級工資的處分。
2、考勤專員負責于每月2日下午17:30前將經審批后的上月考勤統計表交薪資專員。
3、考勤專員負責分類存放、妥善保管各種原始考勤資料,考勤軟件里的數據須每月進行備份,原始考勤資料(含考勤機導出的所有格式的考勤記錄文件)保存期限為兩年。
第二十三條 所有員工入職時一律使用指紋考勤,指紋錄入由各工作點的考勤員負責,嚴禁密碼考勤、代錄指紋考勤。其中物業公司班子成員及物業服務中心負責人的指紋由地產行政人事部考勤員及地產各三線項目行政專員負責錄入。
第二十四條 指紋考勤機由行政人事部根據公司的人員編制及需求進行統一規劃。
第二十五條 行政人事部是員工勞動紀律的職能管理部門,將不定期對公司各部門的勞動紀律進行檢查,主要檢查員工在崗情況、上班秩序(如上班時間脫崗、串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及違規考勤等。一經查實,將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扣罰獎金、降薪、降職、免職直至開除的處分。相關部門負責人及考勤員負連帶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文件各條款中所提備案一詞指到行政人事部考勤專員處報備。
第二十七條 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制度于發文之日起執行,原管理制度如與本制度有不一致之處,以本制度為準。
天然氣管理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天然氣使用及設施安全管理,根據《重慶市天然氣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及面較廣的,供氣單位應當及時通知用戶,并向市和當地區縣(自治縣、市)政府及主管部門報告。
第八條供氣單位應當建立天然氣安全管理、生產、檢查、維修、維護和事故搶險等制度。
供氣單位對用戶提出咨詢、報修等要求應當在24小時內處理;對搶險要求應當立即處理。
第九條天然氣建設工程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使用。
建設單位應當在天然氣建設工程竣工后,按規定持已建成工程的竣工圖及有關檔案資料向規劃行政部門申請驗收。
第三章天然氣使用安全
第十條供氣單位與天然氣用戶簽訂的供用氣合同中,應當包括供、用天然氣的安全責任條款。
第十一條用戶變更戶主應當辦理變更手續。公用、商業及工業用戶變更戶主應當在變更后1個月內辦理變更手續;居民用戶變更戶主應當在變更后兩個月內辦理變更手續;供氣單位應當向用戶提供安全指導。
第十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實施下列危及供用氣安全的行為:
(一)擅自改變天然氣管道或計量器具原始安裝狀態,破壞計量器具及由供氣單位制作的鉛封;
(二)不經計量直接使用天然氣,或采用其他方式盜用天然氣;
(三)擅自改變天然氣用途;
(四)擅自轉供天然氣;
(五)擅自改裝、遷移天然氣器具;
(六)拒絕供氣單位日常安全檢查和對有故障或超過使用期限的天然氣設施進行檢修、更換;
(七)將天然氣設施作為電器設備的接地導體或在天然氣管道水平凈距0.1米內安裝電器設施和線路;
(八)將安裝有天然氣設施的房間改為客廳、臥室、庫房、辦公室、浴室、廁所等;
(九)在安裝有天然氣設施的房間和場所堆放易燃、易爆及腐蝕性物品;
(十)連接天然氣器具的軟管長度超過2米;
(十一)其他危及安全供用氣的行為。
第四章天然氣器具安全管理
第十三條天然氣器具的生產、銷售單位在銷售地應有產品售后維修保證措施,對用戶給予安全使用服務。
用戶應當按照產品說明書正確使用天然氣器具,發現問題及時報修。
第十四條從事天然氣器具安裝、維修的業務應當具有相應資質。
第十五條用戶提供的天然氣器具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或者提出不符合國家規定安裝要求的,安裝者應當拒絕安裝。
第十六條天然氣器具安裝完成后,安裝者應當通知供氣單位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通氣使用;不合格者,屬于安裝質量問題的,安裝者應當免費重新安裝。
安裝、維修單位對本單位安裝、維修的天然氣器具負有指導用戶安全使用的義務。安裝保修期不得少于1年。
第五章天然氣設施安全保護
第十七條天然氣生產、儲存和輸配所采用的各類壓力容器設備,必須符合國家質量技術安全規定,并在使用前辦理使用登記、建立檔案,定期檢驗;設備的附件必須齊全、可靠,并定期校驗。天然氣管道和壓力容器在投入運行前,必須按照有關規范進行強度、氣密試驗和置換,確保安全無泄漏。
對于各類防爆設施和各種安全裝置,應當進行定期檢查和校驗。
第十八條天然氣生產、儲存、輸配系統的動火作業應當按照分級審批制度申報,取得動火許可后方可實施。
進行動火作業時,必須在作業點周圍采取安全隔離措施和防范措施。
第十九條建(構)筑物與天然氣儲配站等設施的防火間距應當符合有關安全規定。
第二十條在天然氣管道經過的區域新建、改(擴)建其他工程的,施工前應當與供氣單位協商一致,并根據后建服從先建的原則,按照有關規范對原有天然氣管道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
架空電力線路、架空通訊線路不得跨越天然氣儲配站和加氣站。確因環境條件限制或其他特殊情況無法避免的,必須采取供氣單位認可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一條建設單位應按有關規范要求,保障建設工程界內天然氣設施的安全。
建設單位施工作業可能危及天然氣設施安全的,應事先與供氣單位協商并采取確保安全的防護措施。
在天然氣管道中心線兩側各50米內進行爆破作業的,應當事先征得供氣單位同意并辦理有關手續,在采取安全保護措施后方可實施。
施工或爆破作業時,供氣單位應當派人到現場監護并配合作業。
第二十二條新建或改建穿(跨)越河流的天然氣管道,在其可行性研究報告報批前,工程建設方案應當經河道管理部門審查同意。
穿(跨)越河流的天然氣管道由管道所屬單位與河道管理部門共同協商確定安全保護范圍,并設置標志。在安全保護范圍內不得修建碼頭,不得拋錨、拖錨、掏沙、挖泥、筑壩、炸魚、砌筑水工構筑物、進行水下爆破或其他可能危及管道安全的作業。
第二十三條河道管理部門應當配合供氣單位作好天然氣設施安全保護和安全度汛工作。河道清淤、疏浚,不得造成穿越管線原有覆蓋層減薄、懸空,不得損壞管道水工保護建筑物。
需要在天然氣設施所在區域泄洪的,應當事先將泄洪時間和泄洪量通知供氣單位。
供氣單位維修河道中的天然氣管道及其防護工程,應征得河道管理部門的同意,河道管理部門應當給予協助。
第二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實施下列危及天然氣設施安全的行為:
(一)移動、覆蓋、涂改、拆除、損壞天然氣設施的統一標志;
(二)在天然氣設施上或其安全通道堆放物品、停放車輛、傾倒垃圾棄土和擺攤售貨;
(三)安裝、改裝、移動、拆除、損壞天然氣設施或其保護裝置;
(四)擅自將天然氣室內主管道、計量器具或者其他天然氣設施封閉; (五)修建建(構)筑物包圍或占壓天然氣設施;
(六)在天然氣設施的維修搶險現場擅自動用明火;
(七)在天然氣地下設施兩側各0.5米的安全保護范圍內惡性施工,危及天然氣設施;
(八)非緊急情況擅自啟閉天然氣公共閥門;
(九)其他危及天然氣設施安全的行為。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由天然氣行政主管部門實施行政處罰。本辦法指明處罰主體的除外。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規定的,責令改正,并給予警告處罰;情節嚴重的,可依法對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責任。
違反第九條規定的,由規劃行政部門依法處理。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第十條規定,供用氣合同內容未包括供、用天然氣的安全責任條款的,對供氣單位處1000元罰款;由此造成人身及財產損害的,由責任方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罰:
違反第(一)至(四)項的,責令改正;對民用性質的,可以處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罰款;對公用、商業用性質的,可以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對工業用性質的,可以處5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可暫停供氣;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
違反第(五)項的,責令改正,可以處500元罰款;拒不改正的,可暫停供氣;造成設施損壞或天然氣事故的,處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罰款,并賠償損失; 違反第(六)至(十一)項的,責令改正,并給予警告處罰;在限期內仍不改正的,可以暫停供氣;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無城市燃氣器具安裝資質的單位安裝、維修天然氣器具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無職業技能崗位證書的人員安裝、維修天然氣器具的,給予警告,可并處5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安裝者不通知供氣單位驗收的,處1000元罰款。
第三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不按規定使用壓力容器的,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法處理。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規定,擅自動火作業或動火作業不采取安全隔離措施的,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二款規定,不事先通知供氣單位協商的,責令改正;可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因工程建設造成建(構)筑物占壓天然氣管線危及天然氣設施安全或者造成損失的,責任單位應當承擔天然氣改線費用或者賠償損失。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責令改正,可以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罰:
違反第(一)至(九)項的,責令改正并恢復原狀,可以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
違反第(三)、(四)項,經責令仍不改正的,可暫停供氣。違反第(七)項造成設施損壞或天然氣事故的,可以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并賠償損失。
第三十六條違反治安管理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一)破壞、盜竊天然氣設施的;
(二)妨礙天然氣行政主管部門及天然氣安全管理人員執行公務、擾亂天然氣安全管理秩序的;
(三)阻撓或干擾供氣單位對天然氣事故進行搶修的。
第三十七條供氣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造成天然氣事故的,由所在單位或天然氣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十八條天然氣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由所在單位或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給管理相對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處理。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自21年6月1日起施行。
天然氣管理制度10
為加強天燃氣設施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工作,防患于未然,確保向用戶安全正常供氣和天然氣工程順利進行,特制定動火作業管理制度.
一、動火作業范圍
凡是從事下列工作均屬動火作業,都應辦理動火作業票,認真執行本制度
1、在已運行的天然氣管道、設施、運行設備上進行能產生明火或火花的工作。如電、氣焊、使用噴燈熬瀝青、鐵器工作鑿擊、使用砂輪等。
2、在上述設施上進行高壓電氣試驗,進行能產生靜電火花的工作。如高壓氣體噴射、能產生熱輻射的工作如使用烙鐵等。
3、在與帶氣管道設施連接尚未置換通氣,但中間無盲板隔離的管道設施上進行上署1、2款所列的各項工作。
4、在門站內,調壓站室內,天然氣閥井內等類似爆炸危險場所內非帶氣管道設施上進行上述第1、2款所列工作或鑿擊建筑物構件、噴砂、噴鍍、非防爆電氣作業等。
二、動火作業的申報審批程序
1、動火作業的申請
①公司所屬部門進行動火作業,由負責動火部門提出動火作業申請。
②新老用戶新增用氣項目或用氣設備、輸氣管線維修等需進行動火作業的,由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提出安全措施,并填寫危險作業票。
2、動火作業申請的報批時間
①凡屬一級動火作業的作業項目,須提前3-5天提出申請。
②凡屬二級動火作業的作業項目,須提前1-3天提出申請。
③凡屬三級動火作業的作業項目,須提前1天提出申請。備注:在搶險等緊急動火作業時,在按本制度要求采取可的系統隔離措施和安全措施后,可以一邊進行作業,一邊辦理動火審批手續。 3、危險作業票的填寫
①危險作業票一式三聯,經全部審簽后,一聯交調度中心,一聯交安全處,一聯留動火部門自存。
②系統隔離措施和動火安全措施由動火申請部門擬定,并須畫出作業有關的系統簡圖,表明具體作業部位,寫清作業的具體內容,經工作負責人、監護人審簽后,危險作業票才可申報。 ③凡屬一級動火作業項目的,還需附上書面施工方案。
三、動火作業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制度
1、一級動火作業是指直接在帶氣設施上進行的動火作業。一級動火作業須經總公司批準,并有安全處增派人員到現場協調、監督動火作業的執行。
2、二級動火作業是指在帶氣設備區域內及其他防爆區域內進行的動火作業。二級動火作業須經公司批準,并有安全人員到現場協調、監督動火作業的執行。
3、三級動火作業是指在非防爆區域內進行的動火作業。三級動火作業可由生產運營部、施工管理部等基層單位負責實施執行。
四、動火作業的安全實施
1、一切動火工作都應根據動火作業現場情況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下列安全設施,在任何動火之前必須完成。
①動火執行人必須向作業所在運行管理部門當班帶班人或動火監護人交驗動火作業票,確認審批手續齊全,并在現場重新明確動火部位、任務、系統隔離范圍、方法。
②消除附著在動火工作內外的.易燃或高溫時會分解出有毒氣體的物質和動火點周圍或者其垂直下方10米范圍內的明火、易燃物質及清理無關人員、畜生等。
③備有合適、有效的消防器材。
④保持現場聯絡和通道暢通。
2、在帶氣管道、設施上進行放散動火作業時,必須建立以放散點或動火點位中心,半徑20米的安全作業區,并有專人警戒。
3、凡進行帶氣不置換動火作業,要嚴防出現負壓混入空氣,帶氣管道設施必須保持200pa—600pa的壓力。
4、凡在帶氣管道設施上進行不帶氣動火作業,或在爆炸危險區內非帶氣管道設施上進行的其它動火作業,應采取斷開管路等可靠的措施切斷氣源,認真檢查現場附近有無水封、安全閥、閥井等,防止可能泄露的天然氣進入現場,動火現場通風良好,空氣中天然氣含量必須低于0.5%(體積比),嚴禁用明火試漏和試驗現場是否有可燃氣體。
5、動火安全區內不準同時進行可燃溶劑清洗、刷漆等易燃液體作業。
6、動火使用的設備、工具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其安全附件齊全、完好。禁止帶氣管道等作為電焊二次線使用。電焊機、乙炔氣瓶、氧氣瓶相互間距應在7米以上,其余動火點或放散點的距離應在10米以上。
7、動火作業及各項的執行由工作負責人統一進行指揮。要遵守有關的安全制度及操作規程。系統隔離措施和動火安全措施,由動火作業單位、監護單位共同執行后,工作負責人、監護人須共同對措施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開始動火作業。
8、必須嚴格按批準的動火時間、范圍、安全措施等執行作業,不得擅自改動和降低安全措施要求,超范圍和超期動火。
9、在進行動火作業時,如因特殊情況,需要變更動火作業時間或擴大系統隔離范圍時,須向有關部門請示,經批準后,按新批準的作業時間或系統隔離措施執行。
10、現場監督和監護人員,有權責令停止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操作人員如認為措施不完善或指揮有誤,有權拒絕動火作業。
11、作業中途中斷動火要采取可靠的措施,并有現場監護。恢復動火作業前必須重新檢查系統隔離措施和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12、如遇超過5級風以上或攝氏零度以下天氣不宜進行露天動火作業。
13、動火作業結束后,工作負責人、監護人必須共同對現場進行全面檢查,確認無余火,工完場清,督促系統恢復正常工作狀態,并在動火作業票上簽字,動火單位要存留作業票備查。
天然氣管理制度11
1、在食堂就餐人員一律服從食堂管理和監督,愛護公物、講衛生、講公德。
2、員工必須按時就餐,早上7:30-8:30,中午12:00-13:00,下午17:30-18:30。如因特殊情況就餐時間有所調整,應提前告知食堂工作人員,做好飯菜備用安排。
3、公司發放的就餐餐具,員工自行保管,如有遺失或損壞應照價賠償。瓷碗10元/個,衛生餐盤及小碗45元/套(餐盤25元,小碗20元),筷子3元/雙。
4、就餐人員要做到文明就餐,自覺排隊打飯、打菜及清洗餐具,無特殊情況不準幫忙代打、代洗餐具。不準擁擠、插隊,不準在食堂內追逐打鬧,大聲喧嘩,隨地吐痰。
5、打飯隊伍若過長或過于擁擠,可先到食堂候餐處等候,待打飯隊伍疏松些時,再去排隊打飯,為食堂內人員行走預留空間。
6、剩余飯菜不得隨意倒在餐桌上或地上,必須倒入指定地點。
7、用餐后要清理桌面上的飯菜,自覺倒入指定的桶內。
8、用餐完餐具清洗后,按規定存放在指定的編號餐柜內,要求擺放整齊統一。餐柜內不得擺放與就餐無關的物品。對于餐具擺放不規范的,我們實行第一次提醒,二次警告,三次處罰的.規定。達到三次者罰款20元,并在全公司進行通報批評。
9、就餐結束后,不要在食堂內逗留,如確實需要在食堂內等候的,可到食堂候餐處等候,為后續就餐人員提供方便。
天然氣管理制度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天然氣安全管理,規范天然氣安全使用行為,保障公司員工、家屬生命財產和社會公共安全,根據國務院《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建設部《城鎮燃氣設計規范》和《天然氣安全使用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對安全使用天然氣、天然氣設施保護、維護和生產及居民用氣等內容進行了要求。
第三條各用氣單位應建立天然氣安全管理制度和天然氣泄露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與燃氣公司、地方政府建立應急聯動機制。
第四條各用氣單位應對天然氣管理法律法規和安全節約用氣進行宣傳,提高員工和居民使用天然氣的安全意識。
第二章職責
第五條單位負責職責范圍內屬地的天然氣安全管理和使用工作。
第六條天然氣設施資產屬于單位的,資產所有單位負責屬地內天然氣安全管理和使用工作。
第七條天然氣設施資產屬于燃氣公司的,用氣單位應配合、協助和監督燃氣公司做好屬地內天然氣安全管理和單位、居民用氣的安全檢查工作。
第三章天然氣調壓站
第八條調壓站應建立供氣管網平面布置圖、工藝流程圖和巡視檢查路線圖。
第九條調壓站應設置火種存放處,安裝避雷設施和靜電釋放裝置;人員進入天然氣調壓站,應穿防靜電服、防靜電鞋,嚴禁攜帶火種和手機等進入天然氣調壓站內。
第十條調壓站內避雷設施和防靜電裝置應按要求定期進行檢測;高壓儲罐的運行應執行《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第十一條調壓站設備應實行目視化管理,管線及附屬設施應標識齊全、著色規范,管線有氣體流向標識;各種儀表顯示準確。
第十二條調壓站設備運行平穩,管線、閥門無泄漏;定期按“十字”(調整、緊固、潤滑、防腐、清潔)作業法對供氣設備進行保養。
第十三條天然氣設備設施的維護和檢修,應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及專業人員進行。
第十四條調壓箱的安全放散管直徑大于0.15米時,放散管管口應高于廠房頂面、燃氣管道、設備和走臺4米以上;當放散管直徑小于0.15米時,放散管管口應高于廠房頂面、燃氣管道、設備和走臺2.5米以上。
第十五條燃氣放散管的管頂或其附近應設置避雷針,其針尖高出管頂不小于3米。
第十六條調壓箱應防雨、防塵、接地牢固,各種儀表顯示準確;調壓箱內的各連接點及調壓器應每周檢查一次。
第十七條改建、擴建燃氣管網及主要燃氣設施,應保存原有設備設施的'影像資料。
第四章天然氣設施保護
第十八條天然氣設施所在地、地下天然氣管道上方和重要天然氣設施上應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識;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毀損、覆蓋、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動天然氣設施安全警示標識。
第十九條在天然氣設施保護范圍內禁止從事下列危及天然氣設施安全的活動:
(一)建設占壓地下天然氣管線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
(二)進行挖掘、取土等作業以及使用明火;
(三)傾倒、排放腐蝕性物質;
(四)堆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以及種植深根植物;
(五)其他危及天然氣設施安全的行為。
第二十條在天然氣設施保護范圍內鋪設管道、打樁、挖掘等可能影響天然氣設施安全的作業活動,建設單位應當會同施工單位、物業管理單位與供氣單位共同制定天然氣設施保護方案,執行《礦區服務事業部院區動土作業許可管理規定》,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一條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在建設工程開工前應當查詢施工地段的天然氣設施竣工圖,查清地下天然氣設施鋪設情況,必要時可以邀請供氣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現場指導探測或者開挖。
第二十二條燃氣設施的安全保護范圍分別為:高壓、次高壓管道管壁兩側各6.5米內,中壓管道管壁兩側各1.5米內,低壓管道管壁兩側各1米內,庭院架空管道管壁兩側各0.5米內,閥門室(井)、凝水井(缸)、高壓箱(柜)、計量箱(柜)外壁各1米內。
第二十三條燃氣放散管管口至明火散火花的地點與建、構筑物的防火間距表
天然氣管理制度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作業前危害分析,控制作業風險,確保作業人員健康和安全,根據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規范》(q/sy1238-20xx),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工作前安全分析(簡稱jsa)是指事先或定期對某項工作任務進行風險評價,并根據評價結果制定和實施相應的控制措施,達到最大限度消除或控制風險的方法。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所屬單位及承包商生產和施工作業場所所有的現場作業活動。
第四條凡是作業前需要編制hse作業計劃書的項目,應進行工作前安全分析,項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作業活動:
(一)新的作業;
(二)非常規性(臨時)的作業;
(三)承包商作業;
(四)改變現有的作業;
(五)評估現有的作業。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五條質量安全環保處組織制定、管理和維護本規定。并對程序的執行提供咨詢、支持和審核。
第六條公司業務主管部門負責本規定的執行,并提供培訓、監督和考核。
第七條各二級單位和承包商執行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規定,并提出改進建議。
第八條員工接受工作前安全分析培訓,執行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規定。
第三章工作任務初步審查
第九條現場作業人員均可提出需要進行工作前安全分析的工作任務。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流程圖見附錄a。
第十條生產單位業務主管部門組織對工作任務進行初步審查,確定工作任務內容,判斷是否需要做工作前安全分析。
第十一條若初步審查判斷出的工作任務風險無法接受,則應停止該工作任務,或者重新設定工作任務內容。
第十二條一般情況下,新工作任務(包括以前沒做過工作前安全分析的工作任務)在開始前均應進行工作前安全分析,如果該工作任務是低風險活動,并由有勝任能力的人員完成,可不做工作前安全分析,但應對工作環境進行分析。
第十三條以前作過分析或已有操作規程的工作任務可以不再進行工作前安全分析,但應審查以前工作前安全分析或操作規程是否有效,如果存在疑問,應重新進行工作前安全分析。
第十四條緊急狀態下的工作任務,如搶修、搶險等,執行應急預案。
第四章工作前安全分析
第十五條生產單位業務主管部門指定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組組長,組長選擇熟悉工作前安全分析方法的管理、技術、安全、操作人員組成小組。小組成員應了解工作任務及所在區域環境、設備和相關的操作規程。
第十六條工作前安全分析應按以下步驟進行:
(一)明確作業內容并將工作任務分解為若干工作環節或步驟;
(二)識別各關鍵環節(步驟)中的危害因素及其影響;
(三)進行風險評估,確定風險等級和是否為可接受風險;
(四)制定風險消減、消除和控制措施以及突發情況下的應急處置措施;
(五)進行溝通,確保參與作業的每一個人都清楚這些危害、風險控制及應急處置措施。
條十七條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組審查工作計劃安排,分解工作任務,搜集相關信息,實地考察工作現場,核查以下內容:
(一)以前此項工作任務中出現的健康、安全、環境問題和事故;
(二)工作中是否使用新設備;
(三)工作環境、空間、照明、通風、出入口等;
(四)工作任務的關鍵環節;
(五)作業人員是否有足夠的知識、技能;
(六)是否需要作業許可及作業許可的類型;
(七)是否有嚴重影響本工作安全的交叉作業;
(八)其他。
第十八條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組識別該工作任務關鍵環節的危害因素,并填寫工作前安全分析表。工作前安全分析表參見附錄b。識別危害因素時應充分考慮人員、設備、材料、環境、方法五個方面和正常、異常、緊急三種狀態。
第十九條對存在危害因素的關鍵活動或重要步驟進行風險評價。根據判別標準確定初始風險等級和風險是否可接受。風險評價宜選擇半定量風險矩陣法或lec法。半定量風險矩陣法見附錄c;作業條件危險分析(lec法)見附錄d。
第二十條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組應針對識別出的每個風險制定控制措施,以及突發情況下的應急處置措施,將風險降低到可接受的范圍。在選擇風險控制措施時,應考慮控制措施的優先順序。風險控制措施優先順序示意圖參見附錄e。
第二十一條制定出所有風險的控制措施后,還應確定以下問題:
(一)是否全面有效的制定了所有的控制措施;
(二)對實施該項工作的人員還需要提出什么要求;
(三)風險是否能得到有效控制。
第二十二條在控制措施實施后,如果每個風險在可接受范圍之內,并得到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組成員的一致同意,方可進行作業前準備。
第五章作業許可和風險溝通
第二十三條需要辦理作業許可證的作業活動,作業前應獲得相應的作業許可,具體執行公司《作業許可管理規定》。
第二十四條作業前應召開班前會,進行有效的溝通,確保:
(一)讓參與此項工作的每個人理解完成該工作任務所涉及的活動細節及相應的'風險、控制措施和每個人的職責;
(二)參與此項工作的人員進一步識別可能遺漏的危害因素;
(三)如果作業人員意見不一致,異議解決后,達成一致,方可作業;
(四)如果在實際工作中條件或者人員發生變化,或原先假設的條件不成立,則應對作業風險進行重新分析。
第六章現場監控
第二十五條在實際工作中應嚴格落實控制措施,根據作業許可的要求,指派相應的負責人監視整個工作過程,特別要注意工作人員的變化和工作場所出現的新情況以及未識別出的危害因素。
第二十六條任何人都有權利和責任要求停止他們認為不安全的或者風險沒有得到有效控制的工作。
第七章總結與反饋
第二十七條作業任務完成后,作業人員應進行總結,若發現工作前安全分析過程中的缺陷和不足,及時向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組反饋。如果作業過程中出現新的隱患或發生未遂事件和事故,小組應審查工作前安全分析,重新進行工作前安全分析。
第二十八條根據作業過程中發生的各種情況,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組提出完善該作業程序的建議。
第二十九條由作業負責人填寫工作前安全分析跟蹤評價表,判斷作業人員對作業任務的勝任程度。工作前安全分析跟蹤評價表參見附錄f。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規定由質量安全環保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天然氣管理制度14
一、天然氣的使用
1、食堂操作間的天然氣爐只限與工地伙食有關的食品,不得用作其他處。
2、使用天然氣之前要確保天然氣管道無損壞漏氣現象
3、使用天然氣之前做好食物的準備工作(如炒菜、燒飯應先把菜洗好、節好、淘好米放好水,并把油鹽醬醋等調味品都預備好,然后點火使用)。
4、不宜把天然氣瓶或天然氣爐放在靠近電源的地方使用,不宜把廢紙、塑料品、干柴、竹籃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放在天然氣爐旁邊。
5、使用時應先打開天然氣源開關(用手逆時針方向旋轉,聽“哧”的聲),再打開燃燒器(先將膠木執手向里推進脫離軋頭,隨即向右輕輕旋轉,執手與灶面垂直時開關全部開足),關閉時亦先掉關天然氣源開關,再關掉燃燒器。
二、天然氣的維護
1、應經常清洗鏟除天然氣灶面上的污跡,防止銹爛。燃燒器火眼易被飯汁灰塵塞住,要經常用鐵絲或舊牙刷疏通。
2、燃燒器的進氣口有時可能被各種雜物塞住,應取下來用粗鐵絲桶通倒清。
3、發生點火困難時應檢查電極與灶體距離是否過大,點火孔是否暢通,壓電陶瓷是否失效(火弱)金屬構件有無脫落等,否則應及時報修。
三、天然氣事故的急救措施
1、天然氣是一種無色但有臭味的.氣體,當嗅到天然氣的臭味,應用肥皂水涂抹天然氣爐和管道,凡是起泡的地方,就是天然氣漏損處。
2、發現漏氣應及時關掉天然氣,打開門窗使室內通風透氣,分散人員。
3、如有中毒者立刻送往醫院救治,再進行維修或更換設備。
天然氣管理制度15
學校使用然氣的場所,目前為食堂,用于食品加工烹飪。不作他用。為實現然氣使用的安全,現制定以下條例:
一、學校必須使用有穩定的、符合國家標準的然氣氣源。使用的然氣器具的安裝維修應當符合國家頒布的技術規范和標準。并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條件的使用場所;在不具備安全使用條件的場所使用瓶裝然氣。
二、嚴格執行年檢制度,接受有關部門對學校安全用氣進行定期檢查,發現事故隱患的,應當及時消除。
三、然氣使用場所,配備專業防護用品、消防器材等設備,制定各類突發事故的搶險搶修預案。
四、不得擅自拆卸、安裝、改裝然氣計量裝置和然氣設施;改變然氣用途或者私自安裝、改裝、拆除固定的`然氣設施和然氣器具的,應當到然氣經營企業辦理相關手續。
五、應當落實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專門的操作人員。其操作維護人員應當具備必要的然氣安全知識,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六、然氣場所內未經批準不得動用其它明火作業。
【天然氣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天然氣管理制度10-07
天然氣管理制度05-13
食堂天然氣管理制度05-03
酒店天然氣安全管理制度05-12
工業用天然氣安全管理制度04-29
天然氣管理制度[實用15篇]07-01
天然氣管理制度15篇[熱]07-01
天然氣管理制度[通用15篇]12-09
天然氣站場站自用氣管理制度11-01
天然氣鍋爐房安全管理制度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