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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用品管理制度

時間:2024-12-04 09:46:41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集錦15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勞保用品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集錦15篇]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1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規定是企業確保員工安全與健康的重要管理措施,旨在規范勞保用品的采購、發放、使用、維護和廢棄處理等一系列流程。其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勞保用品的種類與適用范圍:明確各類勞保用品的類型、適用工種和使用環境。

  2、采購與驗收標準:規定勞保用品的采購程序、質量標準和驗收流程。

  3、發放與登記:確定勞保用品的發放原則、頻率和記錄方式。

  4、使用與保養:規定勞保用品的正確使用方法、保養要求和更換周期。

  5、儲存與運輸:設定勞保用品的儲存條件、運輸方式和安全注意事項。

  6、廢棄處理:制定勞保用品的回收、報廢和環保處理規定。

  內容概述:

  1、法規遵從:確保制度符合國家及地方的勞動保護法規和行業標準。

  2、安全教育:對員工進行勞保用品使用的.培訓和教育,提升安全意識。

  3、責任劃分:明確各部門和員工在勞保用品管理中的職責。

  4、監督檢查:建立定期檢查機制,確保制度執行的有效性。

  5、事故處理:規定在勞保用品使用過程中出現問題的應急處理和報告流程。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2

  1. 安全保障:勞保用品是防止工作場所事故的第一道防線,正確使用能有效減少意外傷害,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

  2. 法規遵守:符合國家勞動保護法規,避免因違反規定導致的罰款或法律糾紛。

  3. 提升效率:良好的勞保用品管理能確保員工在安全的.環境中工作,提高生產效率,降低因工傷導致的停工時間。

  4. 企業文化:體現企業對員工的關心和尊重,增強員工的歸屬感和忠誠度,有利于構建和諧的勞動關系。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3

  1、目的

  為了進一步加強勞動保護用品管理,有效發揮其勞動防護作用,保障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臺州海螺水泥有限公司范圍內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

  3、勞動保護用品的管理職責

  3.1、供應處負責制訂公司勞動保護用品管理辦法、發放標準,負責勞動保護用品的入庫、發放、建立臺帳等。

  3.2、供應處負責勞動用品的采購、保管、發放與回收、臺帳建立等,同時對勞動保護用品的質量負責。

  3.3、報集團供應部或區域批準自行采購大勞動保護用品,供應處在詢價時要求供貨單位提供樣品,會同財務處、總經辦、生技處比質、比價,共同選擇供貨廠商。并獲取和保存生產廠家提供產品“三證”(生產許可證、安全鑒定證、產品合格證)。

  3.4、各處室負責本處室勞動保護用品的計劃申報,公司安全分管領導和公司安全員負責建立勞動保護用品配備標準和臨時需要勞動保護用品的審批,負責勞保用品的發放審核和臺帳建立。按照合同約定負責勞動保護用品質量監督檢驗,對不具備使用條件的,有權拒絕收貨,并要求退換;加強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監督和檢查,對違規行為查處,及時反饋勞動保護用品質量情況。

  3.5供應處負責根據公司生產經營情況制定勞保用品臨時采購發放標準,并負責落實。

  4、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

  4.1、新進人員根據崗位工作需要,需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后,上崗前配發勞動保護用品,首次發放春秋工作服各兩套。

  4.2、勞保用品到貨后,供應處及時通知各二級單位領用。

  4.3、各二級單位按申報計劃由計劃申報員開具領料單,由各處室領導、安全員、供應處審核登記后,到供應處領用。

  4.4、供應處對領料單開出的勞保用品數量、品種等進行核實,按要求發放,并做好廢舊勞保用品的回收工作,同時建立相應的發放臺帳和回收臺帳。

  4.5、轉崗崗位職員因新工種需要而在原崗位未配發的保護用品,經生技處、安全員核實后予以補發。

  4.6、職員從事多工種作業的,應按其危害保護進行發放,不得重復發放。

  4.7、因生產、檢修等作業中涉及特殊保護需要的由使用部門申請,公司安全員確認,公司領導批準后發放特種保護用品,使用后專人保管以供備用。

  4.8、小勞保實行計劃管理,由各單位計劃報公司安全員審核后,由供應采購并按計劃發放。生技處根據生產情況,可適當增報計劃用于備庫。

  4.9、調職員工勞保的發放要按照新崗位的發放標準,勞保卡隨崗位轉移。新崗位發放標準實施后,原崗位勞保發放時間有延續性,原崗位未配齊的勞動保護用品予以補發。

  4.10、各工種職員不管什么原因脫離生產崗位,一個月以上者,停發當月有關勞保用品,半年以上者,停發工作服、防護鞋,回崗位后原發勞動保護用品順延使用期限。

  4.11、治安(巡邏)崗人員的`制服,由總經辦提交專項申請,供應處審核,公司領導批準后發放。

  5、勞動保護用品的管理

  5.1、公司員工上班期間必須按換裝時間和要求穿戴勞動保護用品,各級管理部門和員工均有權對勞動保護用品的穿戴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或舉報,凡違反勞動保護用品管理規定的,一經查實,予以嚴肅處理。

  5.2、印有企業標志的職員勞動保護用品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轉讓他人,否則,因此造成企業形象損害或涉及非法事件的,由當事人個人承擔一切后果。

  5.3、職員的耐用勞保用品和特種勞動保護用品使用期滿后,由公司安全員進行鑒定,對確已失去勞動防護作用的,由公司安全員統計數量上報換領計劃,制作報廢清單交供應處倉庫回收。

  5.4、供應處會同生技處定期對交舊勞保用品報公司領導審批,進行集中銷毀或調劑生產一線處回收利用。

  5.5、外單位來公司支援生產的崗位人員,由公司相應的責任部門負責辦理有關手續,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按同工種臨時配發必要的勞保用品。

  5.6、外來公司參觀人員的安全帽等勞保用品,由總經辦統一領用并保管,非集團內的外來培訓人員安全帽等勞保用品需交納一定數量的押金后,由總經辦統一辦理借用手續。

  5.7、各種原因造成安全帽非正常損壞,且未到發放期限需領用的,每頂20元,由其本人到財務處交費,憑財務收據辦理補領手續。

  5.8、勞保鞋、工作服使用未到周期,因質量問題造成的損壞,已失去防護作用的,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會同供應處進行鑒定后給予重新發放,供應處同時向供應商索賠。

  5.9、勞保鞋、工作服使用未到周期,但因工作環境導致已失去防護作用的(如污染、腐蝕,燙損等),經公司安全員、生技處、供應處鑒定后,報公司領導審核后交舊換新。

  5.10、為保護職員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職員在生產崗位操作時,必須按要求穿著勞動保護用品。工作服著裝要求:每年五月一日起穿著統一發放的夏季工作服,十月一日起穿著統一發放的春秋季工作服(具體以臺州氣候為準)。

  5.11、倉庫保管人員應妥善保管好勞保用品,防止發霉、變質;并按規定統計庫存情況,對缺供或大量積壓情況應隨時反映。為確保人身安全,對庫存過期的勞保用品一律不準發放,由供應處統計,經生技處審核后,供應處報公司領導審批,再進行實物處理,同時供應處與財務處一起進行賬面核減。

  5.12、員工退休、辭職、調離或因其它原因離開公司的,工作服、安全帽等勞動保護用品必須如數回收,勞動保護用品管理部門要嚴格發放、回收手續,防止在過程中流失;因失職導致新、舊勞保用品流失的,予以嚴肅處理。

  6、附則

  6.1《職員崗位勞保用品發放及工種明細表》

  6.2《勞保用品發放標準》

  6.3本辦法由供應處歸檔管理并享有解釋權。

  6.4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4

  1. 安全防護:勞保用品能有效防止職業傷害,減少工傷事故,保障員工生命安全。

  2. 法規遵從:符合《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要求,避免因違規操作導致的法律風險。

  3. 企業形象:展示企業對員工的`關懷,提升企業社會責任感和員工滿意度。

  4. 生產效率:減少因傷停造成的生產力損失,維持生產活動的穩定運行。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5

  (一)勞保用品的發放規定:

  發放勞動保護用品是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安全與健康的一種預防性輔助措施,應嚴格按照《立恒鋼鐵責任有限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管理辦法》執行。

  各級領導必須督促、強調員工按規定領用勞動保護用品,各級工會、安全管理部門和專兼職安全員負責監督檢查。

  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是根據不同的勞動條件,針對易受危害部位而確定,必須堅持“該發的一定要發,不該發的堅決不發'的原則。

  供應部門供應的勞動保護用品,必須經勞動保護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檢驗合格;生產單位應持有”檢驗中心“發給的《勞動保護用品生產許可證》,勞動保護用品有《產品檢驗合格證》。

  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范圍:

  從事有燒、灼傷害、高溫輻射或低溫作業的工種。

  從事接觸散發毒性、腐蝕性刺激性物質作業的工種。

  從事特別骯臟的大量粉塵環境中作業的工種。

  從事露天、潮濕、嚴重磨損衣褲、機械外傷或物體刺割、擊傷環境下作業的工種。

  從事高空作業的工種。

  從事可能電擊傷等危險的電氣作業人員。

  與生產經營過程相關的人員。

  生產技術與裝備部隊勞動保護用品的質量、發放進行跟蹤檢查。收集職工意見,并向營銷供應公司提出改進意見和措施。

  營銷供應公司負責勞動保護用品的組織、驗收,如有質量問題,應實行“層層包換、包退”的.辦法。認真執行發放登記卡制度,按標準憑卡核對發放。并做好匯總工作。

  對于勞保條件相同的同類工種,應當發給相同的勞動保護用品,如果工種相同二勞保條件不同,應當發給不同的勞動保護用品使用期延長或縮短。凡從事多工種混合作業的職工,應按照主要作業工種的勞動條件發給防護用品。新工種防護用品發放標準經由安全處核準。

  凡外單位來廠人員(包括培訓、生產、技改、檢修、試驗、勞務等)其勞動保護用品必須按我廠規定穿戴,由他們自備。

  職工應病、傷、產、事假和學習離開崗位3個月以上,應相應延長其個人勞動保護用品的餓使用期限;長期離職,應停發勞動保護用品,待重新上崗時再按規定標準發放。

  職工更換工種,應按新工種標準折算發放期限。

  新進廠職工上崗前可一次性領用一套工作服和工作鞋,提前發放部分按發放標準定期限順延。

  集體領用安全帶、絕緣鞋、防毒面具等重要防護用品,須有專人負責管理檢查,如發現損壞失效,應及時修理更換,以保證這些用品安全有效。

  營銷供應公司對部分勞動保護用品如口罩與防塵口罩、肥皂與洗衣粉按等價原則供職工選擇發放。

  禁止轉賣勞動保護用品。

  (二)勞動用品的使用規定:

  公司全體員工上班變按規定要求著裝。

  員工上崗必須按崗位要求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

  員工上班禁止敞懷、挽袖子、挽褲子。

  員工上班禁止穿高跟鞋、喇叭褲。

  5.機加工業禁止戴手套。

  6.工作服應該保持整潔、完好、三緊(領口、袖口、下擺)。

  7.如有遺失和被竊等情況,一律按價結合使用期限折算賠償。計算辦法:使用期未滿二分之一的賠100%;滿二分之一的雨衣、雨鞋賠70%,工作服、工作鞋、安全帽等賠50%。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6

  勞保用品管理對于企業的運營至關重要,主要體現在:

  1. 安全保障:有效防止工作場所的意外傷害,降低工傷事故率。

  2. 法規遵從:遵守國家勞動保護法規,避免因管理不善導致的法律風險。

  3. 員工滿意度:提高員工的安全感,增強工作積極性和忠誠度。

  4. 成本控制:合理采購和使用勞保用品,降低運營成本。

  5. 職業健康:預防職業病的.發生,保護員工的長期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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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目的

  建立勞動保護用品發放、使用規定。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各部門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使用和管理。

  3.責任者

  安全部、采購部、各使用人員

  4.程序

  4.1公司倉儲科按規定外根據員工崗位不同配置不同的個人防護用品。安全部根據危害因素的變化情況提出變更防護用品建議并報批準,以降低有毒有害因素對員工的傷害。

  4.2倉儲科根據《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分發個人防護用品。

  4.3使用范圍包括所有部門。

  4.3.1護目鏡的使用規定:

  (1)投料崗位、離心崗位、回收崗位在操作時必須佩帶護目鏡;

  (2)包裝崗位控制秤量的員工必須佩帶護目鏡;

  (3)備料、裝卸工在分裝各種液體原料和有毒原料時必須佩帶護目鏡;

  (4)成品庫在成品轉桶時必須佩帶護目鏡;

  (5)裝卸組、備料組在裝卸搬運有毒原料時必須佩帶護目鏡;

  (6)研發中心、質檢員工在接觸各種液體原料、中間體、成品及實驗時必須佩帶護目鏡;

  4.3.2勞動保護手套的使用規定

  (1)所有投料崗位在生產過程中必須佩帶橡膠手套;

  (2)原料庫在溶劑轉桶或灌桶,搬動有毒原料,秤溶劑、助劑時必須佩帶橡膠手套;

  (3)裝卸組、備料組在裝卸、搬運危險化學品時必須佩帶橡膠手套;

  (4)研發中心、質檢部在實驗、檢測等工作時接觸強腐蝕性或有毒物料過程中必須佩帶橡膠手套;

  4.3.3防塵、防毒口罩的使用規定:

  (1)生產車間投料、離心崗位員工在生產過程中必須佩帶防毒口罩;

  (2)原料倉員工在溶劑轉桶或灌桶,搬動有毒原料,秤溶劑、助劑時必須佩帶防毒口罩。在搬動一般原料必須佩帶防塵口罩;

  (3)裝卸組、備料組在裝卸、搬運有毒原料時必須佩帶防毒口罩。在裝卸一般原料時必須佩帶防塵口罩;

  (4)中央研究所、質檢部實驗、測試過程中,若所處環境中含有毒有害氣體時必須佩帶防毒口罩。

  (5)烘房人員在操作時必須佩帶防塵口罩。

  4.3.4工作服、防護圍裙、防護服的使用規定

  (1)所有生產第一線員工在工作過程中都必須穿工作服;

  (2)原料倉庫、裝卸班、備料組及車間部分崗位員工下雨露天工作時必須穿防護服(雨衣);

  (3)生產車間、原料倉庫在接觸有毒高腐蝕原料或成品時必須穿防護服工作;

  (4)生產車間在研磨、包裝接觸有毒有腐蝕性原料或成品時必須穿防護圍裙工作;

  (5)備料組、裝卸組在接觸有毒有腐蝕性原料或成品時必須穿圍裙工作;

  (6)研發中心、質檢部在實驗、檢測接觸有毒原料時須穿防護服工作。

  4.3.5工作鞋的使用規定

  原料倉庫、備料組、裝卸組在接觸有毒物料時必須穿水鞋工作;

  所有一線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必須穿公司規定的'工作鞋;

  4.3.6氧氣呼吸器的使用規定

  使用方法:將氧氣呼吸器的懸掛佩戴皮帶從左臂及頭部穿過,皮帶落于右肩上,然后打開氧氣瓶壓力所指示的壓力值,就知道氧氣瓶內的氧含量(如:1升的氧氣瓶壓力為10mpa,大約可供使用人員在毒區工作呼吸1小時),按一下手動補給器,使氣囊內原積存的氣排出,將面罩戴好后,進行幾次深呼吸,以觀察判斷供氧呼吸系統是否良好,確定各部件正常后,方可進入有毒區域內工作。

  使用注意事項:使用中,氧氣呼吸器防止與其它物件撞擊,嚴禁沾染油類物質,嚴禁接觸火源。嚴禁在毒區使用中摘下面罩與他人談話,若有事應以信號或手勢聯系。使用中應時刻注意氧氣瓶內的壓力下降情況,當壓力降到3mpa時,應立即退出毒區,予以更換。

  4.3.7長管式面具的使用規定

  使用方法:長管防毒面具是利用物理方法,將有毒區以外的空氣通過軟管進入,供佩戴者呼吸,它不受毒氣種類濃度的限制,是進入有毒設備檢修。進塔入罐作業,防止中毒的良好器材,管的一端用螺紋接頭與面罩相連,另一端與大氣相連。

  使用注意事項:使用時應注意將進氣口端放置于有毒區域外的上風向,無積水和不易引起塵埃飛揚的地方。使用時應注意防止管道絞結,踩壓,以免形成管道閉塞。使用時必須有監護人。使用中若發現有毒氣味時,則應立即停止作業,退出現場。

  4.3.8過濾式防毒面具的使用規定

  使用方法:過濾式防毒面具是利用化學作用,將被有毒物質污染的空氣,予以消除其中的有毒物質后,供以足夠的清潔空氣給人呼吸,使從事毒區工作人員不受毒氣侵入。

  使用注意事項:必須按濾毒罐的防毒范圍,專防專用。使用時只適用于空氣中有毒氣體濃度不大于2%,氧氣濃度不低于18%的場所中使用。使用時應作氣密性檢查,凡藥罐有孔洞,藥劑有松動現象應停止使用。過濾式防護面具不適用于容器內使用。防止藥罐受潮,或與水接觸,防止失效。防氨面具當吸氣有氨味時,應停止工作,立即退出現場;使用防一氧化碳面具時,應特別留心,因一氧化碳是無色無味的氣體,不被呼吸所感覺,若稍微感覺不舒服時,應立即退出現場。

  4.3.9特殊工種按規定穿戴勞保用品。

  4.3.10事故應急處理按應急處理程序要求穿戴急救用品。

  4.3.11危險性較大的特殊作業時,安全部統一安排防護用品。

  4.3.12個人防護用品將根據損壞程度或失效情況進行更換:員工首先需填寫勞保用品領用單,由部門負責人簽名同意后,倉儲科根據品種發放。

  4.3.13車間防毒面具和電氣防護用品柜的管理規定

  (1)車間防護用品柜,不準任意移動,柜內只能存放防毒面具或其它個人防護用品。

  (2)柜內存放的防毒面具,非因處理事故不準動用。

  (3)防護專柜存放的個人防護用品應定期檢查,以備作業和搶救使用。

  (4)使用后應放回原處(氧氣呼吸器使用后,應通知車間以便安技部門及時充氧)。

  (5)交接班的班長或崗位人員要仔細檢查和認真交接防護用品。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8

  為了加強公司規范化管理,合理發放與使用員工勞保用品,以保護員工的生產安全和身體健康,保證生產經營工作的順利進行,以安全、適用、節約為原則,結合公司實際工作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原則。

  1、公司依據員工的工作崗位發放勞保用品。

  2、凡上崗操作的員工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

  二、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標準和范圍。

  1、由公司生產準備部負責制訂《勞保用品發放標準》。

  2、凡是本公司員工均可依據標準領用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依據員工所從事的工作崗位而定。

  3、勞保用品發放標準根據崗位定編定員及時調整,以使發放標準符合實際性。

  4、對于季節工,在人力資源部門辦理錄用手續后,需至財務部交100元勞保用品押金,方可辦理領用手續,在離開本單位前,經部門負責人確認將勞保用品全部歸還后,可退還押金。

  5、凡是調離本部門的員工,負責人必須責成其將所使用的`勞保用品如數歸還,有缺失的應照價賠償。

  三、勞保用品的發放手續和管理辦法。

  1、對年度發放勞動保護用品,每年3月初(月度發放勞動保護用品,每月3日前),由各分廠工具室根據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并結合實際情況(包括人數、用品使用情況),將需領用的勞動保護用品品名、數量報經理辦進行核對簽字,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由生產準備統一編制《勞動保護用品發放單》。

  2、生產準備部對公司勞動保護用品采用集中招標采購,根據生產需要分批供應。對于特種防護用品應“三證”齊全,供應商必須是合格供應商。

  3、對年度發放勞動保護用品,每年3月15日(月度發放勞動保護用品,每月6日),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由各分廠工具室負責,保管員必須嚴格按發放標準進行發放。

  4、各分廠對本單位發放勞動保護用品明細及人員進行記錄和登記,每人一本。詳見:《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登記本》

  5、對年度發放勞動保護用品,須以舊換新。使用期滿后,能用的繼續使用,不能用的,由各分廠負責銷毀,不得傳外。

  6、對于損壞或丟失的勞保用品,各分廠結合自身情況對領用人給予相應罰款(使用一年內,扣款100%,使用期限一年以上者,扣款80%),方可重新發放勞動保護用品,同時收回已損壞的勞動保護用品,并在《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登記本》中進行登記。

  7、員工休假(病、產、事、工傷及脫產學習)超過一個月者,停發月度勞保用品。

  8、對于新入職員工和臨時工,工作未滿6個月內離職的,由公司人力資源部通報各分廠負責收回所發放的勞動保護用品(主要包括工作服、勞保鞋、防護眼鏡等)。

  9、備用防護用品,除小件、消耗品發至個人使用保管,大件和特殊防護用品一律由各單位工具材料室負責保管和發放,不得私人占有。

  10、因工傷事故,如火災、爆炸、機器絞纏等特殊原因造成護品損壞者,經單位領導查報安全管理部門審批,方可領取新品。

  11、發給職工個人使用的防護用品是預防事故發生和職業危害的一種輔助性措施,非生產時間嚴禁使用。并不得自行改變式樣和涂改標記。對于涂改標記和改變式樣的護品,一律不辦理報廢和領新手續。

  12、對生產、技術崗位特殊工種的勞動保保用品需經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同意后,由各分廠上報采購計劃,由生產準備部進行一次性采購。

  13、由財務部對各分廠勞動保護用品的采購情況進行季度統計結算,結算情況納入各分廠經營目標考核內容。

  14、公司經理辦負責對員工勞動保護用品使用與防護措施進行監督和檢查。

  15、各單位的領取、發放記錄應齊全、詳細。

  16、本規定由生產準備部負責解釋。

  17、本規定自文件下發之日起實施。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9

  1、目的

  為了規范勞動保護用品的采購、貯存、發放,確保職工勞動保護用品的有效使用,特制訂本辦法。

  2、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范圍內勞動保護用品的.管理工作。

  3、引用文件

  《國營企業職工個人防護用品發放標準》

  4、術語與定義(無)

  5、職責

  1公司人力資源中心負責制訂公司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和采購計劃。

  2公司安全監察部負責審核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并監督執行,負責勞動保護用品、用具的安全性能檢驗工作。

  3公司物資公司負責所有公司勞動保護用品標準中規定的職工勞保用品的采購及發放工作。

  4項目部負責制訂應急性防護用品的采購計劃,并負責具體的采購、檢驗、發放工作。

  6具體內容

  1公司人力資源中心制訂公司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和采購計劃。

  2公司安全監察部審核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和采購計劃。

  3物資公司根據采購計劃進行采購、貯存與發放,并建立“職工個人用品發放臺帳”。

  4公司安全監察部對物資采購的勞動保護用品進行安全性能檢驗,確保勞保用品的安全性能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5項目部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對應急勞保用品進行采購、檢驗、發放。

  6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監督勞保用品使用情況,確保工作人員正確使用勞保用品。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10

  第一章:目的

  第一條:為確保員工在生產中的安全和健康,公司依法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合理配置個人防護用品,規范勞動防護用品管理。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規定了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原則和管理要求。

  第二章范圍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車間、職能部門和員工。

  第三章總則

  第四條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是為了保護職工的勞動安全和身心健康,更好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要嚴格標準,合理配置,嚴格節約,加強管理。

  第五條:作業中穿戴和使用的所有保護人體的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工作服、防砸鞋、安全帶、防護面罩、過濾面罩、防護眼鏡、手套、防護服、絕緣棒、絕緣手套、絕緣膠鞋、絕緣墊、耳塞、,其他如洗衣粉、肥皂等均屬于勞動保護用品,以上器具必須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

  第六條:現場作業人員在正常作業過程中,必須穿戴和使用本崗位規定的各種專用防護用品,不得無故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七條:使用者每次使用前應檢查專用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防護性能。發現不具備規定的安全和職業防護性能時,使用者應及時向安全管理部門提出更換,不得繼續使用。

  第八條:接觸粉塵、噪聲、毒物、高溫、輻射、電磁輻射等職業危害,或可能發生觸電、起重傷害、高處墜落、刺傷、酸堿燒傷等危害的作業場所,各車間必須重點加強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監督管理,確保員工的安全和健康。

  第九條:生產設備損壞或故障可能導致有毒有害氣體泄漏的作業場所,各車間應在現場醒目部位放置必要的防毒防護用品,供現場員工應急使用。

  第十條: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對象為在本公司工作的全體員工。分配標準取決于不同類型的工作和任務。詳見附表。

  第四章:管理職責

  第十一條:勞動防護用品是生產過程中對員工安全健康的防護用品。根據不同崗位的工作條件和性質,按照不同崗位的分配標準,公司所有員工上崗前必須配備各種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十二條:人力資源部辦理新員工入職手續時,憑三級安全教育培訓記錄和入職證書為員工辦理領取工作服手續,其他勞動保護用品由用人部門按照《勞動保護發放保證書》領取發放。

  第十三條:生產部新員工應配備本崗位所需的基本勞動防護用品(如防砸鞋、手套、防護眼鏡、安全帽等)。

  第十四條:非生產性員工需要經常到生產現場的,應配備防砸鞋和安全帽。

  第十五條:綜合管理部負責制定公司各崗位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標準,行政辦公室負責制定重大勞動防護用品(使用年限12個月以上)的采購計劃,保管、發放其他未成年人勞動保護用品。各部門倉庫發布采購計劃,儲運采購部負責按計劃采購,紀檢、安全管理部負責監督檢查實施情況。

  第五章:勞動保護用品分類

  第十六條:防護服或工作服:夏秋工作服、棉背心。

  第十七條:防護鞋:絕緣防砸鞋、耐油防砸鞋、普通防砸鞋、絕緣膠鞋、絕緣雨鞋、雨鞋、黑皮大腳趾鞋。

  第十八條:防護手套:乳膠手套、浸塑手套、帆布手套、絕緣手套、電焊手套、長膠帶手套。

  第十九條:防護頭盔:安全帽、夏秋安全帽、風帽。

  第二十條:其他防護用品:防塵口罩、一次性口罩、防毒面具、焊接護目鏡、平鏡片、洗衣粉、毛巾和肥皂。

  第六章:勞動防護用品成本計劃

  第二十一條:勞動防護用品總成本預算:根據公司預算管理辦法,各獨立核算單位根據員工勞動防護用品到期情況,結合下一年度的總體安排,于每年第四季度提出下一年度的成本預算,報公司總經理批準。

  第二十二條:嚴格控制公司年度預算總成本。當年初制定的總成本不足時,需求部門應及時向公司申請報告,并說明成本不足的原因,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第七章: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

  第二十三條:涉及安全衛生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向國家、省、市勞動部門批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定點生產企業和經營者采購。采購時,應當查驗指定企業的生產許可證和勞動防護用品質量檢驗合格證(以下簡稱“兩證”)。

  第二十四條: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由需求部門提出,經公司批準,采購部門征求部門意見后選購。

  第二十五條:加強采購價格的審計管理。公司財務部、審計監督部人員參與采購全過程的財務監督、管理和審計。

  第八章:勞動防護用品的驗收和發放

  第二十六條:勞動防護用品采購后驗收。大批量抽樣驗收,抽樣檢驗率不低于10%。不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不得發放給員工。檢查涉及安全衛生的勞動防護用品的“兩證”,無“兩證”的勞動防護用品不得入庫。

  第二十七條:定期發放的勞動防護用品,嚴格執行發放時間標準,并做好領用記錄和臺賬。使用壽命超過12個月的勞動防護用品,由收款人填寫《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卡》并簽字。

  第二十八條收貨部門和個人應按照規定或擬定的質量標準進行收貨驗收。不符合質量要求或無“兩證”的,拒不接收,并及時向監督部門和紀檢部門報告。

  第二十九條:各部門和員工收到的勞動防護用品,在使用前如發現質量問題,可及時退換。

  第三十條勞動保護用品是生產過程中保障職工安全健康的輔助措施。它們不能取代機械設備的安全保護和粉塵、有毒有害物質的處理。

  第三十一條:職工發放的勞動保護用品不是福利,而是根據不同工種、不同工作條件、安全生產需要和標準發放的。未列入或超標的工種,由公司綜合管理部確定,報公司批準。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11

  一、原則

  1、按節約有效的原則發放。

  2、不同勞動條件下配發的勞保用品和更換周期不同。

  3、對使用過程中出現破損、嚴重污染無法繼續使用時,經審批可以“以舊換新”。

  二、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在崗員工。

  三、職責權限

  1、安環科負責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和職工崗位制訂、審核發放標準和范圍,監督勞保用品的使用和到期更換情況,建立員工勞保用品使用臺帳。負責對新員工及崗位變更人員、因破損需提前更換勞保用品申請的審批,并做好審批記錄。

  2、生產生產技術科和安環科負責勞保用品的采購。

  3、物管中心負責勞保用品的保管,按生產技術科審核的領料單發放,并做好發放記錄。

  4、各部門負責按期更換勞保用品,負責提出新員工、崗位變更人員及未到期損壞更換的領用申請和初審。

  四、勞保用品的配備和發放

  1、勞保用品按崗位配備不同的勞保用品,見附表《勞動保護用品配發標準》。

  2、發放辦法

  (1)新員工入職安排工作崗位后,由部門按照該崗位的勞保用品發放標準填寫領料單,由生產技術科審核后,本人憑部門負責人核準簽名后的領料單交倉庫保管員,辦理勞保用品的領用手續,勞動用品自安環科審核領用后計算使用期限。

  (2)因提前更換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領用標準外勞保用品的,由部門負責書面提出申請,說明用途,經綜合部審核批準后,可以發放。

  (3)換發領用勞保用品,須繳舊換新。使用期滿后,能用的'繼續使用,不能用的,憑部門負責人核準簽名的領料單及舊的勞保用品一起交倉庫管理員辦理領用手續。

  (4)材料式樣的選擇。勞保用品的選購必須到指定的勞保用品商店購買,要求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標準,以保證安全可靠。

  (5)工作服需按現有色系(灰白)、材質和樣式配備(夏裝輕薄透氣,秋裝厚暖),并繡制企業標志,由總務部按批量比質比價采購。

  (6)安全帽采購要達到安全帽國家要求技術標準,選擇小沿邊安全帽,重量最好不超過400G;強度:經高溫、低溫、淋水處理后沖擊力≤4900N;耐溫性能:在—50攝氏度到100攝氏度情況下不變形;材質要求為ABS高強度工程塑料制成的。硬度高、強度塑料含量高、硬而不脆。具有良好的抗沖擊、阻燃性能;襯里應透氣排汗,保證頭部氣流暢通。顏色為紅色。

  (7)其他勞保用品由生產部按不同崗位通用配備技術標準要求,在保證安全使用的條件下,比質比價,統一采購。

  五、使用管理規定

  1、員工必須愛護使用勞保用品,勞保用品的使用應工作范圍、時間內,不得作其他用途。

  2、不同區域生產、工作人員需按規定穿戴符合有關規定要求的工作服及相應的防護用品。

  3、員工在大型衡器事業部生產現場應穿戴的工作服裝(包括安全帽)。

  4、個人勞保用品由員工自得妥善保管、勞保用品在使用期內如有遺失,由個人按未到期時間折價后予以賠償后更換。

  5、試用期內員工離職,不滿7個工作日需上交歸還全部勞保用品(不包括日消耗勞保用品),且工作服,勞保鞋清洗干凈;超過7個工作日,工作服、勞保鞋按舊服收回,公司按其原價在工資中扣除。

  6、員工在工作現場,必須按規定穿戴符合安全標準的勞保用品,違者予以扣發獎金50~100元。

  7、人員勞保用品由所在部門負責申請,實習結束后應清洗干凈全部上繳,如丟失或損壞按原值折價賠償。

  8、違反勞保用品使用規定造成工傷安全事故的,扣發所在部門安全獎。

  9、庫管理員對回收的舊勞保用品,能繼續使用的,應妥善保管好,發放使用;不能繼續使用的,如勞保鞋應定期進行銷毀處理,工作服可剪成條狀擦試設備。

  10、公司安全管理委員會應定期按照安全規定檢查員工的勞保用品穿戴是否符合規定,嚴格督促公司員工嚴格執行勞保用品穿戴規定,對不符合穿戴的員工進行扣罰,每季度末形成員工勞保用品使用情況形成報告,交安環科。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12

  勞保用品領用管理制度是企業保障員工安全健康,提高生產效率的重要環節。它涉及到物品的采購、發放、使用、維護和報廢等多個方面,旨在確保勞保用品的有效利用和合理管理。

  內容概述:

  1、采購管理:規定勞保用品的`種類、標準和質量要求,以及供應商的選擇與評估。

  2、庫存管理:明確庫存量的控制,定期盤點,防止過度積壓或短缺。

  3、領用流程:設立清晰的領用程序,包括申請、審批、登記和簽收等步驟。

  4、使用監督:監督員工正確使用勞保用品,防止濫用或閑置。

  5、保養維修:規定保養周期和方式,及時修復破損的勞保用品。

  6、報廢處理:設定報廢標準,規范報廢流程,確保環保處理。

  7、培訓教育:定期對員工進行勞保用品知識的培訓,提高安全意識。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13

  酒店勞保用品的領用管理規定

  對各區域和各部的勞保用品將以定期、定量、定人的原則進行發放,如因使用人員不合理使用造成過早損壞,使用人將自行解決。(所有的`勞保用品已經由各區各部負責人統一進行過科學的分析,已考慮到每個人的須求)

  如因緊急和特殊事件的須要,須由餐飲部總監審批。

  1、迎賓白手套的發放僅限餐飲前廳門童和迎賓,發放數量每人每月2雙,如因本人未保管好由本人自行購買。

  2、勞保線手套的發放僅限后廚、水臺房、洗碗房,發放數量為:

  i、后廚每人每月雙

  ii、水臺房每人每月雙

  iii、洗碗房每人每月2雙

  3、膠鞋的發放僅限水臺房、洗碗房,發放數量為:每人每半年1雙。

  4、膠手套的發放僅限洗碗房,發放數量為:每人每3個月一雙。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14

  1. 制定詳細清單:列出所有工種所需的勞保用品清單,明確其功能和使用場合。

  2. 采購流程優化:建立合格供應商名錄,定期評估供應商表現,確保產品質量。

  3. 實施領用制度:員工按需領取,簽收確認,記錄在案。

  4. 使用培訓:定期開展培訓課程,確保員工了解勞保用品的.正確使用方法和保養知識。

  5. 定期檢查:設置定期檢查機制,及時發現破損或過期的勞保用品,進行更換。

  6. 庫存監控:實施庫存管理系統,定期盤點,保持適量庫存。

  7. 報廢處理:設立報廢流程,對不合格或過期勞保用品進行安全處理。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15

  1.目的

  為更好地對職工進行勞動保護,規范勞保用品的管理。

  2.適用范圍

  適用于部門所有職工。

  3.術語

  3.1勞保用品:保護職工在生產過程中安全與健康的一種防護用品,按照崗位需要配給,不能視為福利。

  3.2公用勞保用品:按崗位配發的勞保用品,不具體到單個人。

  3.3個人勞保用品:按崗位和人配發的勞保用品,具體到個人。

  3.4消耗性勞保用品:物品數量隨著使用的次數而減少的,如肥皂、洗衣粉等類型。

  3.5易損性勞保用品:物品數量不隨使用的'次數而減少,但質量隨著使用次數而逐漸降低的,如手套、面具等類型。此類型物品的使用壽命與使用環境、使用頻次、個人的使用習慣以及保養、愛惜程度密切相關。

  4、職責

  4.1生產部負責勞保用品的統一管理。

  4.2供應部負責勞保用品的采購。

  4.3各工序主管負責勞保用品的發放。

  5、工作程序

  5.1配發標準

  5.1.1部門根據不同崗位的工作條件、性質制定出不同崗位的勞保用品配發標準(限額),上報公司批準后執行。

  5.1.2對臨時突擊而調換崗位的職工,根據崗位標準配發勞保用品。任務完成后,使用的勞保用品采用回收和轉為個人勞保用品的方式進行處理。

  5.2申購

  各工序根據配發標準、職工情況、勞保用品的實際損耗程度、下月的生產計劃等,制定下月的勞保用品采購申請,于每月月底報生產部匯總,公司批準后轉供應部采購,同時報倉庫備案。

  5.3采購

  供應部根據批準的勞保用品采購申請在每月月初完成采購,并入庫。

  5.4發放

  5.4.1部門倉管員根據批準的勞保用品采購申請于每月月初到倉庫領取勞保用品。

  5.4.2各工序根據配發標準進行發放,職工領用勞保用品時應履行領用登記手續。

  5.4.3勞保用品發放時一律以舊換新。凡不交舊品者,需按原品購入價值的50%交納款項后,方可領用新品。

  5.5使用

  5.5.1職工必須按規定配帶勞保用品,應該配帶的地方、應該配帶的時候必須配帶。

  5.5.2勞保用品在使用過程中,應正確使用,杜絕野蠻違章使用勞保用品;應做好清洗、保養工作,保持其正常的使用狀態。對失效、無法使用的勞保用品必須立即更換。

  5.5.3因工作特殊需要或調整崗位而增加的勞保用品,由職工提出,報部門經理批準后下發。

  5.5.4使用過程中丟失勞保用品的,應及時補領新品,但需按新品價值的50%上繳款項。

  5.5.5公用勞保用品必須在交接班時明確其使用狀態,公用勞保用品的管理必須責任到人。

  5.5.6職工離職時,對領用不足10天的勞保用品應交回公司,應交而未交的將按其原值直接扣交。對生產用工作服領用不滿3月而離職的,每件扣交60元;滿3個月的,則工作服歸個人所有,不再扣款。

  6、報廢回收

  各工序嚴禁隨意丟棄報廢的勞保用品,必須集中收集,由部門領料員每月集中進行回收處理。

  7、檢查監督

  7.1由部門經理和各工序主管對勞保用品的申報、發放、使用、回收等環節進行檢查監督。

  7.2對違反勞保用品管理制度的將按公司獎懲制度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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