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廚廢棄物管理制度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餐廚廢棄物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餐廚廢棄物管理制度1
為了保護環境,減少餐廚廢棄物對環境的傷害,特制定此餐廚廢棄物管理規定。
1、安排專人負責本店餐廚廢棄物的處置、收運、臺賬管理工作;
2、建立廚房廢棄物管理臺帳記錄,將餐廚廢棄物分類放置,做到日產日清;
3、嚴禁亂倒亂堆餐廚廢棄物,禁止將餐廚廢棄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廁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設施;
4、餐廚廢棄物應當實行密閉化運輸,運輸設備和容器應當具有餐廚廢棄物標識,整潔完好,運輸中不得泄漏、撒落;
5、禁止將餐廚廢棄物交給未經相關部門許可或備案的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單位或個人處理;
6、不得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廢棄物喂養畜禽;
7、建立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運、處置臺賬,詳細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情況,并定期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及環保部門報告;
8、發現環節違法違規處置餐廚廢棄物的,應第一時間向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或環保部門舉報;
9、企業負責人應實時監測單位餐廚廢棄物的處置管理,并對處置行為負責。
餐廚廢棄物管理制度2
餐廚廢棄物管理制度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核心內容:
1.明確廢棄物定義:確定哪些食品加工、烹飪和消費過程中產生的剩余物屬于餐廚廢棄物。
2.廢棄物分類:依據廢棄物性質和處理方式,進行科學分類,如有機、無機、有害等。
3.收集與存儲:規定廢棄物收集容器的規格、材質,以及存儲地點和時間。
4.運輸管理:設定廢棄物運輸流程,確保安全、合規,并防止二次污染。
5.處理方式:規定廢棄物的處理方法,如堆肥、生物轉化、能源回收等。
6.監管與記錄:建立監督機制,對廢棄物管理進行定期檢查,并記錄相關數據。
7.培訓與教育:對員工進行廢棄物管理知識培訓,提高環保意識。
8.法規遵從:確保制度符合國家和地方關于餐廚廢棄物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
內容概述:
1.制度建設:明確責任部門,制定完整的廢棄物管理流程。
2.硬件設施:提供必要的廢棄物收集、存儲和運輸設備。
3.操作規范:詳細的`操作指南,指導員工正確處理廢棄物。
4.合作伙伴:選擇合規的廢棄物處理服務提供商。
5.應急預案:應對可能發生的廢棄物泄漏或其他緊急情況。
6.質量控制:監控廢棄物處理效果,保證環保標準的實現。
7.審計與評估:定期對制度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及時調整和完善。
餐廚廢棄物管理制度3
為加強食堂餐廚廢棄物的管理,規范餐廚廢棄物處置,杜絕食品安全隱患,保障廣大員工的食品安全,特別制定食堂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
一、食堂管理人員要自覺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認真履行食品安全直接責任人職責,嚴格執行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規定。
二、食堂必須按要求將餐廚廢棄物進行無害化處理。嚴禁將餐廚廢棄物直接排入下水道、倒入公共廁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設施。
三、餐廚廢棄物實行分類管理,分別處理。食品原料粗加工產生的`垃圾(菜葉、根須、動物內臟、毛皮等垃圾物)按生活垃圾處理,即倒入垃圾桶加上蓋子,運往垃圾站,由環衛工人轉運處置;泔水類垃圾(食物殘渣、飯、菜、湯水、鍋底、留樣處理物等)按規定倒入專用泔水桶,回收給養殖戶。
四、泔水類垃圾按要求要與回收方簽訂回收協議書,注明泔水類垃圾回收僅限于養殖用,不得另作他用。
五、餐廚廢棄物處置安排專人負責,建立完整處置臺賬,詳細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情況,定期報告管理處,并接受監督檢查。
六、加強對食堂餐廚廢棄物處置工作的檢查監督,對不按規定處理餐廚垃圾的食堂,責令立即改正,并給予相關人員一定的處罰。
餐廚廢棄物管理制度4
瀏陽一中食堂餐廚廢棄物管理制度旨在規范食堂運營,提高廢棄物管理效率,保障食品安全,維護校園環境整潔,同時倡導節約資源和環保理念。通過有效的餐廚廢棄物管理,我們能夠降低運營成本,提升食堂的整體形象,并為學生和教職員工創造一個健康、安全的用餐環境。
內容概述:
1.分類收集:實施垃圾分類,將餐廚廢棄物分為可回收物、有機垃圾和其他垃圾,確保合理分類處理。
2.儲存管理:設置專用的'餐廚廢棄物儲存設施,保持清潔衛生,防止異味擴散和害蟲滋生。
3.定時清運:制定定期清理計劃,確保廢棄物及時清運,避免堆積。
4.合規處理:與合法的廢棄物處理公司合作,確保廢棄物得到合規、環保的處置。
5.監督與記錄:設立監督機制,記錄廢棄物產生、存儲和處理的過程,以便追蹤和改進。
6.培訓與教育:定期對食堂工作人員進行廢棄物管理培訓,提高他們的環保意識和操作技能。
7.節約措施:鼓勵減少浪費,推行定量供應,優化菜品搭配,減少餐廚廢棄物的產生。
餐廚廢棄物管理制度5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了加強本市餐廚垃圾處理的管理,維護城市市容環境整潔,保障市民身體健康,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有關用語的含義)
本辦法所稱餐廚垃圾,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飲食服務、單位供餐等活動中產生的廚余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
前款所稱的廚余垃圾,是指食物殘余和食品加工廢料;前款所稱的廢棄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動植物油脂和各類油水混合物。
第三條(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餐廚垃圾的收集、運輸、處置及其相關的管理活動。
第四條(管理部門)
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市容環衛局)負責本市餐廚垃圾處理的管理;區、縣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區、縣市容環衛部門)負責本轄區范圍內餐廚垃圾處理的日常管理。
本市環保、工商、公安、農業、經濟、食品衛生、質量技監等有關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實施本辦法。
第五條(減量化和資源化)
本市倡導通過凈菜上市、改進加工工藝等方式,減少餐廚垃圾的產生量。
本市鼓勵對餐廚垃圾進行資源化利用。
第六條(義務主體)
食品加工單位、飲食經營單位、單位食堂等餐廚垃圾產生單位(含個體工商戶,下同),應當承擔餐廚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置的義務。
第七條(產生申報)
餐廚垃圾產生單位應當每年度向所在地區、縣市容環衛部門申報本單位餐廚垃圾的種類和產生量。
第八條(收集要求)
餐廚垃圾產生單位應當按照《市城鎮環境衛生設施設置規定》,設置符合標準的餐廚垃圾收集容器;產生廢棄食用油脂的,還應當按照環境保護管理的有關規定,安裝油水分離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設施。
餐廚垃圾產生單位應當將餐廚垃圾與非餐廚垃圾分開收集;餐廚垃圾中的廚余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應當分別單獨收集。
餐廚垃圾產生單位應當保持餐廚垃圾收集容器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九條(自行收運和處置)
餐廚垃圾產生單位自行收運餐廚垃圾的,應當符合市市容環衛局規定的條件,并在首次收運前向區、縣市容環衛部門備案。
餐廚垃圾產生單位自行利用微生物處理設備處置廚余垃圾的,其微生物處理設備應當按照《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規定向市市容環衛局或者區、縣市容環衛部門辦理有關手續。
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自行收運、處置的情形外,餐廚垃圾應當由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三條規定的收運、處置單位進行收運、處置。
第十條(收運單位)
經市市容環衛局或者區、縣市容環衛部門招標確定的生活垃圾收運單位為同一區域餐廚垃圾的收運單位,負責區域內餐廚垃圾的收運。
第十一條(收運要求)
從事餐廚垃圾收運的單位收運餐廚垃圾時,其收運的餐廚垃圾種類和數量應當由餐廚垃圾產生單位予以確認。
從事餐廚垃圾收運的單位將餐廚垃圾送交處置單位時,應當由處置單位對送交的餐廚垃圾種類和數量予以確認。
餐廚垃圾應當實行密閉化運輸,在運輸過程中不得滴漏、撒落。
餐廚垃圾運輸設備和工具應當保持整潔和完好狀態。
第十二條(收運臺賬)
從事餐廚垃圾收運的單位應當建立收運記錄臺帳,每季度向區、縣市容環衛部門申報上季度收運的餐廚垃圾來源、種類、數量和處置單位等情況。
第十三條(處置單位)
廚余垃圾處置單位由區、縣市容環衛部門通過招標的方式確定;廢棄食用油脂處置單位由市市容環衛局通過招標的方式確定。廢棄食用油脂處置單位應當在加工工藝上具備全過程封閉化處置的.條件。
市市容環衛局和區、縣市容環衛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招標確定的廚余垃圾處置單位和廢棄食用油脂處置單位(以下統稱餐廚垃圾處置單位)的名稱、處置種類、經營場所等事項。
第十四條(處置要求)
從事餐廚垃圾處置的單位應當按照城市生活垃圾處置標準,實施無害化處置,并維護處置場所周圍的市容環境衛生。
從事餐廚垃圾處置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在處置過程中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使用微生物菌劑處置餐廚垃圾的,應當按照《市微生物菌劑使用環境安全管理辦法》的規定,使用取得環境安全許可證的微生物菌劑,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控制措施。
第十五條(處置臺帳)
從事餐廚垃圾處置的單位應當建立處置記錄臺帳,每季度向區、縣市容環衛部門申報上季度處置的餐廚垃圾來源、種類、數量等情況。
第十六條(申報信息匯總)
區、縣市容環衛部門應當及時將有關單位申報的餐廚垃圾產生、收運、處置等情況匯總后,報送市市容環衛局。
第十七條(處理費用)
除自行利用微生物處理設備處置廚余垃圾的情形外,餐廚垃圾產生單位應當按照收運單位收運的餐廚垃圾的種類、數量等,向所在地區、縣市容環衛部門指定的機構繳納餐廚垃圾處理費。具體的繳費標準和辦法,由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市市容環衛局另行制定。
市市容環衛局或者區、縣市容環衛部門應當按照收運種類、數量,向餐廚垃圾收運單位支付收運費用;按照招標處置的有關協議,向餐廚垃圾處置單位支付處置費用。
第十八條(禁止行為)
在餐廚垃圾收集、運輸、處置過程中,禁止下列行為:
(一)將廢棄食用油脂加工后作為食用油使用或者銷售;(二)擅自從事餐廚垃圾收運、處置;
(三)將廚余垃圾作為畜禽飼料;
(四)將餐廚垃圾提供給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三條規定以外的單位、個人收運或者處置;
(五)將餐廚垃圾混入其他生活垃圾收運;
(六)將餐廚垃圾裸露存放。
第十九條(監督檢查)
市市容環衛局和區、縣市容環衛部門應當加強對餐廚垃圾收集、運輸、處置活動的監督檢查;對違法收運、處置餐廚垃圾等行為,可以會同工商、環保、農業等相關管理部門聯合查處。
被檢查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與檢查內容有關的資料,不得弄虛作假或者隱瞞事實,不得拒絕或者阻撓管理人員的檢查。
第二十條(投訴和舉報)
市市容環衛局和區、縣市容環衛部門應當建立投訴舉報制度,接受公眾對餐廚垃圾收集、運輸、處置活動的投訴和舉報。受理投訴或者舉報后,市市容環衛局或者區、縣市容環衛部門應當及時到現場調查、處理,并在15日內將處理結果告知投訴人或者舉報人。
第二十一條(監管檔案和獎懲措施)
市市容環衛局和區、縣市容環衛部門應當加強對餐廚垃圾產生單位、收運單位和處置單位的監督檢查,并建立相應的監管檔案。
餐廚垃圾產生量連續3年低于同行業平均產生量的單位,由市市容環衛局公布其名單,并可以給予一定的獎勵。具體的獎勵辦法,由市市容環衛局另行制定。
本市對違反餐廚垃圾收運、處置規定的行為,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累計記分制度。對累計記分達到規定分值的餐廚垃圾收運、處置單位,市市容環衛局或者區、縣市容環衛部門可以解除與其簽訂的招標收運、處置協議;被解除協議的單位3年內不得參加本市垃圾收運、處置的招標。具體的記分辦法,由市市容環衛局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條(行政處罰)
對經營性活動中違反本辦法的行為,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由市容環衛部門或者市容環衛監察組織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一)違反本辦法第七條規定,未辦理申報手續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二)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一款、第三款規定,未設置餐廚垃圾收集容器或者未保持收集容器完好、正常使用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3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罰款。
(三)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五條規定,未建立收運、處置臺帳或者未申報收運、處置情況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四)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未繳納餐廚垃圾處理費的,責令限期補繳;逾期不補繳的,可按每噸(不滿1噸的,以1噸計)500元處以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
(五)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將廢棄食用油脂加工后作為食用油使用或者銷售的,責令限期改正,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六)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擅自從事餐廚垃圾收運、處置,將餐廚垃圾作為畜禽飼料或者提供給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三條規定以外的單位、個人收運或者處置的,責令限期改正,可處以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在非經營性活動中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由市容環衛部門或者市容環衛監察組織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三條(違反環境保護規定的處理)
餐廚垃圾處置過程中不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由環境保護部門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復議和訴訟)
當事人對有關管理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當事人對具體行政行為逾期不申請復議,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的,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部門可以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五條(施行日期和廢止事項)
本辦法自年4月1日起施行。1年12月29日市人民政府令第80號發布的《市廢棄食用油脂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餐廚廢棄物管理制度6
餐廚廢棄物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廢棄物的分類、收集、儲存、運輸、處理以及監控等方面,旨在確保廢棄物的妥善管理,減少環境污染,提升食品安全,并促進資源的循環利用。
內容概述:
1.分類標準:明確各類餐廚廢棄物的定義和分類方法,如有機垃圾、油脂垃圾、包裝材料等。
2.收集程序:規定廢棄物的收集時間、容器要求以及收集人員的操作規程。
3.儲存規定:設定儲存區域的'安全標準,防止廢棄物污染環境或引發疾病。
4.運輸管理:制定運輸車輛的清潔標準,確保運輸過程中的安全和衛生。
5.處理方式:推薦或要求采用環保的處理方法,如生物降解、回收再利用等。
6.監控與記錄:建立廢棄物管理的記錄系統,定期進行審計,確保制度執行到位。
餐廚廢棄物管理制度7
銅仁市餐廚廢棄物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餐廚廢棄物管理,保證食品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促進資源循環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貴州省食品安全條例》和《貴州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餐廚廢棄物的產生、收集、運輸、處置及其相關監督管理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市城市管理部門負責全市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的監督管理和組織協調工作。
區(縣)城市管理部門按照職責權限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的監督管理和組織協調工作。
發改、規劃、國土、住建、環保、衛生和計生、食品藥品監管、農業、旅游、教育、交通、公安及其交通管理、財政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餐廚廢棄物監督管理相關工作。
第四條
餐廚廢棄物治理應當遵循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原則。
第五條
鼓勵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進行舉報、投訴,對單位和個人的舉報、投訴,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受理和及時調查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告知舉報、投訴人。
第二章
設施規劃建設
第六條
市城市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依據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編制包含餐廚廢棄物管理內容的環境衛生專項規劃,統籌安排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設施的用地、布局、規模。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餐廚廢棄物處置設施用地或者改變其用途。餐廚廢棄物收集、處置設施建設,應當符合環境衛生專項規劃。
第七條
餐廚廢棄物收集、處置設施工程建設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運輸設置裝置,應當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技術標準。
第八條
餐廚廢棄物收集、處置設施工程應當依法辦理相關建設審批手續。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組織竣工驗收,依法向所在地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后,將驗收備案情況報送所在地城市管理部門。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已經建成的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設施,由城市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其進行無害化評定,達到標準后,方能使用。
第九條
鼓勵單位和個人投資建設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設施。
第十條
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設施的產權所有人和管理使用人應當加強對設施的管理、養護、維修和更新,保證其正常使用。
第三章
餐廚廢棄物的產生、收集、運輸和處置管理
第十一條
餐廚廢棄物實行分類投放和專業收集、運輸、集中處置。逐步實行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一體化運營。不具備一體化運營條件的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和村寨的餐廚廢棄物,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四條的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二條
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依法實行特許經營,通過招標、拍賣等方式確定特許經營者,由城市管理部門與中標人簽訂特許經營合同,并依法辦理其他相關審批手續。
餐廚廢棄物特許經營服務者,由城市管理部門將其列入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企業目錄,向社會公布。
第十三條
餐廚廢棄物特許經營合同期限滿,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和程序重新確定特許經營者。同等條件下,原特許經營者可以優先取得特許經營權。
第十四條
已營運的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應當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15日內,新設立的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應當自餐廚廢棄物首次產生之日起10日內,與依法取得特許經營權的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服務經營者簽訂協議,并報送所在地城市管理部門備案。
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經營場所發生變更的,應當及時告知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服務經營者,并報告所在地城市管理部門。
第十五條
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設置符合標準的餐廚廢棄物收集容器、油水分離器或者隔油池等設施并保持密閉,保持其周邊環境干凈、整潔;
(二)將餐廚廢棄物與非餐廚廢棄物分類單獨存放,不得隨意傾倒、堆放;
(三)在餐廚廢棄物產生后24小時內,交由與其簽訂協議的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服務經營者收集、運輸、處置,不得交由未依法取得特許經營權的單位或者個人收集、運輸、處置;
(四)不得將餐廚廢棄物排入雨水及污水管道、河道、湖泊、水庫、溝渠和廁所;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十六條
鼓勵通過凈菜上市、改進食品加工工藝、文明用餐等方式,減少餐廚廢棄物的產生。
第十七條
從事餐廚廢棄物經營性收集、運輸服務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從事餐廚廢棄物經營性收集的企業,注冊資本不少于人民幣100萬元,從事餐廚廢棄物經營性運輸服務的企業,注冊資本不少于人民幣300萬元;
(二)餐廚廢棄物收集應當采用全密閉專用收集容器,并具有分類收集功能;
(三)餐廚廢棄物運輸應當采用全密閉自動卸載車輛,具有防臭味擴散、防遺撒、防滲瀝液滴漏功能,安裝行駛及裝卸記錄儀;
(四)具有健全的技術、質量、安全和監測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
(五)依法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車輛行駛證;
(六)具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及機械、設備和車輛停放場所;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八條
從事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服務的經營者,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將餐廚廢棄物與其他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
(二)保持收集、運輸餐廚廢棄物的車輛等設施完好、整潔,噴涂統一規定的標識標志;
(三)按照環境衛生作業標準和規范,在規定時間內收集、運輸,每天到餐廚廢棄物產生的地點清運餐廚廢棄物不少于一次;
(四)收集餐廚廢棄物后及時復位餐廚廢棄物收集設施,清理作業場地,保證收集設施周邊環境干凈整潔;
(五)收集餐廚廢棄物的當日將其運到依法取得餐廚廢棄物經營處置許可手續的場所,運輸中不得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轉運期間不得裸露存放;
(六)每月10日前將上月收集、運輸餐廚廢棄物的來源、數量、處理去向等情況報送所在地城市管理部門,并取得回執;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十九條
將餐廚廢棄物運往本市行政區域外處置的,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服務經營者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報送所在地城市管理部門備案:
(一)處置單位營業執照和處置許可文件;
(二)處置單位生產的產品符合產品質量標準或者進行無害化處理的證明材料;
(三)處置單位所在地城市管理部門同意接收處置的證明。
未按照前款規定備案的,不得將餐廚廢棄物運往本市行政區域外處置。
第二十條
從事餐廚廢棄物經營性處置服務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備企業法人資格,規模小于100噸/日的,注冊資金不少于人民幣500萬元;規模大于100噸/日的,注冊資金不少于人民幣5000萬元;
(二)選址符合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并依法取得相應許可手續;
(三)配備餐廚廢棄物貯存、處置的相應設施、設備,設施、設備及其所采用的技術符合國家、省、市有關標準和要求,安裝在線監測系統并與城市管理部門聯網;
(四)具有符合國家規定的技術人員;
(五)具有可行的餐廚廢棄物廢水、廢氣、廢渣處理技術方案和達標排放方案;
(六)具有健全的工藝運行、設備管理、環境監測與保護、財務管理、安全生產、計量統計等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采用新技術、新設備的,應當按照規定組織技術論證。
第二十一條
從事餐廚廢棄物處置服務的經營者,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照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接收餐廚廢棄物,每日對接收、處置的餐廚廢棄物進行計量,并于每月10日前將上月接收、處置的餐廚廢棄物統計情況報送所在地城市管理部門;
(二)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和技術標準處置餐廚廢棄物;
(三)按照規定處理處置過程中產生的污水、廢氣、廢渣、粉塵等,防止二次污染;
(四)保持餐廚廢棄物處置場(站)環境整潔;
(五)按照要求進行環境影響監測,對餐廚廢棄物處置設施的性能和環境保護指標進行檢測、評價,并向所在地城市管理部門報告檢測、評價結果;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二條
禁止下列行為:
(一)以餐廚廢棄物為原料生產加工食品;
(二)將廢棄食用油脂直接或者經加工后作為食用油脂銷售;
(三)使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廢棄物喂養畜禽;
(四)餐飲服務經營者購買、使用以餐廚廢棄物為原料加工的食品油;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禁止行為。
第二十三條
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集、運輸、處置實行聯單制度和每日收集、運輸、處置、利用餐廚廢棄物為原料生產產品去向臺賬制度。
第二十四條
餐廚廢棄物的收集、運輸、處置服務企業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停業、歇業。確需停業、歇業的,應當在停業前6個月、歇業前3個月內,依法書面報送市城市管理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核準,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環境。
申請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服務停業、歇業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書面申請;
(二)設施權屬關系證明材料;
(三)喪失使用功能或者其使用功能被其他設施替代的證明材料;
(四)防止環境污染的方案;
(五)擬停業、歇業設施的現狀圖或者拆除、維修方案;
(六)擬新建設施設計圖;
(七)因實施城市規劃需要停業、歇業或者拆除的,還應當提供城鄉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相關批準文件;
(八)因國家技術標準或者規范發生變化需升級改造、維修的,還應當提供相應依據及相關批準文件。
第二十五條
城市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具有計量認證資格的機構,定期對餐廚廢棄物處置場(站)的處置數量、質量和環境影響進行監測。
第四章
監督管理職責
第二十六條
市、區(縣)兩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食用油和食品市場監督管理制度和體系,防止以餐廚廢棄物作為原料生產加工的產品進入食品生產經營環節。
第二十七條
發改、規劃、國土、住建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對餐廚廢棄物收集、處置建設工程嚴格依法核準、審批或者受理備案,確保餐廚廢棄物收集、處置設施依法建成并交付使用。
第二十八條
城市管理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對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和收集、運輸、處置服務經營者執行本辦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通報餐廚廢棄物處理情況;
(二)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應急預案,建立應急處理系統,確保緊急或者特殊情況下能正常收集、運輸、處置餐廚廢棄物;
(三)將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的餐廚廢棄物排放行為和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經營者的經營行為納入企業信用管理。
第二十九條
環保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集、運輸、貯存、處置、利用等活動的環境污染防治工作。
第三十條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當協助做好餐廚廢棄物綜合處置的相關協調工作,依法查處利用餐廚廢棄物生產經營食品的違法行為。
第三十一條
衛生和計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食用油安全的風險監測。
第三十二條
農業部門應當加強對以餐廚廢棄物為原料飼養畜禽的監督管理,加強對生豬定點屠宰企業屠宰過程中產生的不可食用牲畜殘渣油脂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使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廢棄物喂養畜禽,和屠宰過程中產生的.不可食用牲畜殘渣油脂未進行無害化處理的行為。
第三十三條
旅游、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加強對旅游景區(點)賓館、飯店、餐館等經營者和學校食堂的監督管理,督促所產生的餐廚廢棄物按照本辦法規定收集、運輸、處置。
第三十四條
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餐廚廢棄物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依法查處有關違法行為。
第三十五條
公安機關負責配合相關部門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餐廚廢棄物運輸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處相關違法行為。
第三十六條
發改部門應當在合理配置資源和保證社會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根據其運營成本和行業平均成本,兼顧特許經營者合理利潤,確定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服務的價格或者收費標準。
第三十七條
財政部門應當將餐廚廢棄物管理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保證對納入城市公用事業管理的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設施建設與運行正常進行。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費用在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中列支,不足部分按分級負擔的原則由市、區(縣)兩級財政部門予以適當補助。
第三十八條
城市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實施監督檢查時,有權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閱、復制有關文件和資料;
(二)要求被檢查的單位和個人就有關問題作出說明;
(三)進入現場開展檢查;
(四)責令有關單位和個人改正違法行為。
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支持、配合、接受監督檢查,不得妨礙、阻撓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執行公務。
第三十九條
餐飲服務行業協會應當發揮行業自律作用,按照規定參與制定有關標準,規范行業行為。
第四十條
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服務經營者應當制定餐廚廢棄物污染突發事件防范應急預案,并報送所在地城市管理部門備案。
第五章
罰
則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立即改正,并按照《貴州省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一)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設施的產權所有權人或者管理使用人不履行設施養護、維修或者更新義務不能保證其正常使用的;
(二)未依法取得餐廚廢棄物特許經營權或者超出特許經營合同約定范圍從事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活動的。
第四十二條
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根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57號)第四十二條規定,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對經營性單位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性單位處1000元以下罰款。個人有以上行為的,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三條
從事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服務的經營者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至第(四)項及第(六)項,根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57號)第四十五條規定,由市、區(縣)城市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第(五)項規定,運輸過程中隨意傾倒、拋灑或者堆放餐廚廢棄物的,由城市管理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四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門按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一)未按照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接收餐廚廢棄物,或者未對每日接收、處置的餐廚廢棄物進行計量,或者未定期將統計情況報送所在地城市管理部門的;
(二)未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和技術標準處置餐廚廢棄物的;
(三)未按照規定處理處置過程中產生的污水、廢氣、廢渣、粉塵的;
(四)未保持餐廚廢棄物處置場(站)環境整潔的;
(五)未按照要求進行環境影響監測,或者未對餐廚廢棄物處置設施的性能和環境保護指標進行檢測、評價,或者未向所在地城市管理部門報告檢測、評價結果的;
(六)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服務經營者未經批準擅自停業或者歇業的。
第四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四)項規定,以餐廚廢棄物為原料生產加工食品,或者餐飲服務經營者購買、使用以餐廚廢棄物為原料加工的食品油的,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條、第八十六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將廢棄食用油脂直接或者經加工后作為食用油脂銷售的,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按照《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三)項規定,使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廢棄物喂養畜禽的,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其他行為,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行政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以上行政執法部門處罰的收入按照《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若干規定》全額上繳財政金庫。
違反本辦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七條
城市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具有管理權限的部門責令改正,對其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
(一)違反規定的職權和程序,核發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服務特許經營許可證的;
(二)未依法履行相應監督管理職責的;
(三)發現違法行為或者接到違法行為舉報、投訴,未依法查處的;
(四)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八條
本辦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一)“餐廚廢棄物”,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飲食服務、集體供餐等活動中產生的食物殘余物和廢棄食用油脂等廢棄物;
(二)“廢棄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動植物油脂和各類油水混合物;
(三)“聯單制度”,是指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集、運輸、處置過程中填寫五聯單專用單據,分別由產生、收集、運輸、處置單位和城市管理部門各執一聯的制度;
(四)“臺賬制度”,是指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集、運輸、處置單位每天應當真實、完整和詳細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方面信息的制度。
第四十九條
本辦法自2014年7月16日起施行。
餐廚廢棄物管理制度8
1、每季度結束前10日內向渝中區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申報下一季度餐廚垃圾的種類、數量等基本情況,并取得回執;
2、自行設置符合標準的餐廚垃圾收集專用容器,保持收集容器完好、密閉、整潔;產生廢棄食用油脂的,還應當按照環境保護管理的有關規定,安裝油水分離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設施;
3、在餐廚垃圾產生后24小時內將其交給收運單位運輸;
4、不得將餐廚垃圾交由未經政府通過招標等方式確定的本行政區域內的餐廚垃圾收運單位或者個人收運、處理。
5、每日(含法定節假日)至少到餐廚垃圾產生單位清運一次餐廚垃圾;
6、在收集當日內將餐廚垃圾清運至餐廚垃圾處理單位處理;
7、未經批準,不得停業、歇業;確需停業、歇業的,應當提前15日向所在地的區縣(自治縣)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報告并征得其同意;
8、實行密閉化運輸,不得滴漏、撒落;
9、每月10日前將上月收運的'餐廚垃圾的來源、數量、處理去向等情況向所在地的區縣(自治縣)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備案,并取得回執。
餐廚廢棄物管理制度9
為加強食堂餐廚廢棄物的管理,預防餐廚廢棄物產生的交叉污染,從源頭上嚴防“地溝油”的違法制售行為,規范餐廚廢棄物處置,杜*品安全隱患,保障廣大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食堂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
一、食堂管理人員要自覺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認真履行食品安全直接責任人職責,嚴格執行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規定。
二、食堂必須按要求設置油水分離器、隔油池、密閉的廢棄物容器等設施;嚴禁將餐廚廢棄物直接排入下水道、倒入公共廁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設施。
三、餐廚廢棄物實行分類管理,分別處理。食品原料粗加工產生的垃圾(菜葉、根須、動物內臟、毛皮等垃圾物)按生活垃圾處理,即倒入垃圾桶加上蓋子,運往垃圾站,由環衛工人轉運處置;泔水類垃圾(食物殘渣、飯、菜、湯水、鍋底、留樣處理物等)按規定倒入專用泔水桶,回收給養殖戶。
四、加工結束及時清除餐廚廢棄物,做到日產日清。
四、餐廚廢棄物應由經相關部門許可或備案的收運、處置單位或個人處理。本單位與處置單位或個人簽訂收購合同,索取并留存其經營資質證明文件復印件。
五、餐廚廢棄物處置安排專人負責,建立完整的收運臺賬,要詳細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情況,定期向監管部門報告,并接受監督檢查。
六、學校管理部門加強對食堂餐廚廢棄物處置工作的檢查監督,對不按規定處理餐廚垃圾的食堂,責令立即改正,并給予相關人員一定的處罰。
餐廚廢棄物管理制度10
《餐飲企業餐廚廢棄物管理制度》
一、廚房廢棄物的處置應交給經相關部門許可或備案的廚房廢棄物收運、處置單位或個人,并簽訂處置協議。
二、安排專人負責本店餐廚廢棄物的.處置、收運、臺賬管理工作。
三、將餐廚廢棄物分類放置,做到日產日清。
四、嚴禁亂倒亂堆餐廚廢棄物,禁止將餐廚廢棄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廁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設施內。
五、餐廚廢棄物的容器應當密閉,整潔完好,并有明顯標識。
六、不得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廢棄物喂養禽獸。
七、建立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運、處置臺賬,詳細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的情況,并定期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及環保部門報告。
八、發現餐飲服務環節違法違規處置餐廚廢棄物的,應第一時間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或環保部門舉報。
九、企業負責人應適時檢測單位餐廚廢棄物的處置管理、并對處置行為負責。
餐廚廢棄物管理制度11
一、設廢棄物專用容器,與加工用容器有明顯的區分標志。
二、餐廚廢棄物分類放置在有蓋的容器中,做到日產日清,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觸面、水源及地面,防止不良氣味或污水的'溢出,清除后的容器應及時清洗,必要時進行消毒。
三、廢棄食用油脂必須按《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進行管理。
四、廢棄食用油脂應存放在標有“廢棄油脂專用”字樣的專用密閉容器內,專人負責管理。
五、廢棄食用油脂只能銷售給經相關部門許可或備案的廢棄油脂加工單位和從事廢棄物收購的單位,不得銷售給其他單位和個人。
六、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運、處置單位要建立臺賬,詳細記錄餐廚廢棄物的處置時間、數量、處理方式、收購單位、聯系人、電話、收貨人簽字等情況,并長期保存備查。
七、不得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廢棄物喂養畜禽,不得隨意傾倒、排放廢棄食用油脂。
八、嚴禁亂倒亂堆餐廚廢棄物,禁止將餐廚廢棄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廁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設施。
餐廚廢棄物管理制度12
餐廚廢棄物管理制度,其核心目的是確保餐飲業務的可持續運營,通過科學有效的'管理,降低運營成本,提高資源利用率,同時保護環境,防止餐廚廢棄物引發的公共衛生問題。它旨在規范廢棄物的分類、收集、儲存、處理和運輸流程,提升餐飲企業的社會責任感。
內容概述:
1.廢棄物分類:明確各類廢棄物(如食物殘渣、廢棄油脂、包裝材料等)的分類標準,指導員工正確投放。
2.儲存規定:設定廢棄物儲存區域,規定儲存容器材質、清潔頻率及廢棄物的儲存期限。
3.收集與運輸:確定定期收集時間,選擇合規的廢棄物處理公司,確保運輸過程安全無污染。
4.處理方式:提倡廢棄物的資源化利用,如食物殘渣的堆肥化,廢棄油脂的再生利用等。
5.記錄與監控:建立廢棄物處理記錄系統,定期審計,確保制度執行到位。
6.培訓與教育:定期對員工進行廢棄物管理培訓,提升環保意識。
餐廚廢棄物管理制度13
為加強我校食堂餐廚廢棄物的管理,規范餐廚廢棄物處置,杜絕食品安全隱患,防止“地溝油”、“問題油”流入食品生產經營和使用環節,保障廣大師生及人民群眾的食品安全,特別制定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
一、食堂管理人員要自覺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設專人負責管理,認真履行食品安全直接責任人職責,嚴格執行學校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規定。
二、食堂必須按要求將餐廚廢棄物進行無害化處理。有專門標有“餐廚廢棄物或廢棄油脂"字樣的密閉容器存放,集中處理。嚴禁將餐廚廢棄物直接排入下水道、倒入公共廁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設施。
三、餐廚廢棄物實行分類管理,分別處理。食品原料粗加工產生的垃圾(菜葉、根須、動物內臟、毛皮等垃圾物)按生活垃圾處理,即倒入垃圾桶加上蓋子,運往學校垃圾站,由環衛工人轉運處置;泔水類垃圾(食物殘渣、飯、菜、湯水、鍋底、留樣處理物等)按規定倒入專用泔水桶,回收給養殖戶。不得銷售給其他單位和個人。
四、泔水類垃圾按要求要與回收方簽訂回收協議書,建立檔案,詳細記錄銷售時間、種類、數量、收購單位、用途、聯系人姓名、電話、地址、收貨人簽字等,并長期保存。注明泔水類垃圾回收僅限于養殖用,不得另作他用。
五、餐廚廢棄物處置安排專人負責,建立完整處置臺賬,詳細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情況,定期報告后勤處,并接受監督檢查。
六、后勤處加強對食堂餐廚廢棄物處置工作的'檢查監督,對不按規定處理餐廚垃圾的食堂,責令立即改正,并給予相關人員一定的處罰。
餐廚廢棄物管理制度14
某餐廚廢棄物管理制度旨在規范企業內部的餐廚垃圾管理,確保其合規、高效且環保地處理,以維護環境衛生,減少資源浪費,同時預防食品安全隱患。通過這一制度,我們期望提升員工對餐廚廢棄物管理的意識,促進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為可持續發展做出貢獻。
內容概述:
1.餐廚廢棄物分類:明確各類廢棄物(如食物殘渣、廢棄油脂等)的分類標準,鼓勵員工積極參與。
2.收集與存儲:規定廢棄物的收集容器、存儲位置和時間限制,防止異味和蟲害滋生。
3.處理方式:確定廢棄物的.合法合規處理途徑,如回收利用、生物降解等。
4.責任分配:設定各部門和員工在廢棄物管理中的職責,確保責任到人。
5.監督與審計:設立定期檢查機制,評估制度執行情況,對違規行為進行糾正。
餐廚廢棄物管理制度15
1. 環保責任:有效管理餐廚廢棄物是履行社會責任,保護環境的重要舉措。
2. 食品安全:防止廢棄物污染食品,確保校園食品安全,保障師生健康。
3. 經濟效益:合理處理廢棄物可以降低處理成本,提高食堂運營效率。
4. 文明校園:良好的廢棄物管理有助于提升校園文明程度,塑造積極校園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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