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力容器管理制度集合(15篇)
在當下社會,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壓力容器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1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壓力容器的一般管理要求、管理職責、主要控制環節、考核與獎懲。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各單位對壓力容器的購置、申報、登記、使用、修理、校驗等環節的管理。
2、引用文件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3、術語
3.1壓力容器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容器為壓力容器:
a、最高工作壓力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體靜壓力);
b、內直徑大于等于0.15m,且容積大于等于0.025m3;
c、介質為氣體、液化氣體或最高工作溫度高于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
4、一般管理要求
4.1壓力容器設計、制造、安裝、使用必須符合國家規定。
4.2壓力容器操作人員的基本條件為:
4.2.1年滿十八歲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2.2身體健康,沒有妨礙從事本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2.3工作認真負責,具有安全生產、本專業技術知識及實踐經驗。
4.2.4經過本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者。
4.3壓力容器的焊接工,必須持有市勞動局頒發的焊接操作證。操作必須符合有關規定。
4.4以水為介質產生蒸汽的壓力容器,必須做好水質管理和監測。沒有可靠的水處理措施,不準投入運行。
4.5壓力容器的檢修必須由勞動部門認可單位進行。一般性的檢查必須在無壓力、各種介質放清并清洗干凈后進行。
4.6壓力容器操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人員的監督檢查。
4.7各種氣瓶的運輸、存放、保管和使用應按規定執行,應配上安全帽、防震圈等安全裝置,并定期檢驗,防止沾染油脂,避免曝曬、碰撞、腐蝕等。放置地點必須距明火10m以外、無放射性源。
4.8壓力容器應有安全防護裝置,如安全閥(或防爆膜)、壓力表、減壓閥等。乙炔發生器應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并保持完好有效。
4.9壓力容器必須登記、申報、建立檔案。做好檢查、修理記錄。
4.10壓力容器必須按技術條件規定的壓力使用,不得超壓。改變壓力容器技術條件必須經設計部門同意,報經營部審查,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5.管理職責
5.1公司主管安全的副總經理對壓力容器的安全技術管理負責。按照國家有關壓力容器安全管理規程規定,開展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管理工作。
5.2經營部職責
經營部在主管總經理的領導下,開展以下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管理工作:
5.2.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壓力容器規程和安全技術規范。
5.2.2組織編制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5.2.3監督檢查壓力容器的運行、維修和安全附件的定期校驗工作。
5.2.4編制、審核壓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檢驗計劃并組織實施。
5.2.5向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部門報送當年壓力容器數量和變動情況的統計報表,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計劃的實施情況,存在主要問題等。
5.2.6組織壓力容器事故的調查并組織編寫事故分析報告。
5.2.7組織檢驗、焊接和操作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
5.2.8組織壓力容器使用登記及技術資料的歸檔。
5.2.9監督壓力容器的購置、申報、建檔、定期檢驗、使用和維護等各項制度的實施。
5.3使用單位職責
5.3.1保證新購置的壓力容器具有辦證所必須的歸檔資料。
5.3.2建立和健全壓力容器安全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交接班等制度。
5.3.3在確定壓力容器的修理、改造、安裝單位時,承擔單位的資格應符合有關規定。
5.3.4對壓力容器操作人員進行教育和考核,做到持證上崗。
5.3.5壓力容器的使用單位,應在操作工藝規程和崗位操作規程中,明確提出壓力容器安全操作要求,其內容應包括:
5.3.5.1壓力容器的操作工藝指標(含最高工作壓力、最高和最低工作溫度)。
5.3.5.2壓力容器的崗位操作方法(含開、停車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項)。
5.3.5.3壓力容器運行中應重點檢查的項目和部位,運行中可能出現的異常現象和處理措施,以及緊急情況的報告程序。
5.4操作人員職責
5.4.1壓力容器發生下列異常現象之一時,操作人員應立即采取緊急措施,并按規定的報告程序,及時向單位領導和經營部報告:
5.4.1.1壓力容器工作壓力,介質溫度或壁溫超過許用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5.4.1.2壓力容器的主要受壓元件發生裂縫、變形、泄漏等缺陷。
5.4.1.3安全附件失效。
5.4.1.4接管、緊固件損壞,難以保證安全運行。
5.4.1.5發生火災直接威脅到壓力容器安全運行。
5.4.1.6過量充裝。
5.4.1.7壓力容器的壓力失去控制,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5.4.1.8壓力容器與管道發生嚴重振動,危及安全運行。
5.4.2參加壓力容器維修后的.檢查驗收工作。
5.4.3遵守崗位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等各項管理規定。
6.主要控制環節
6.1購置
6.1.1負責壓力容器的購置驗收單位應執行有關規定并向經營部提供完整有效的壓力容器辦證資料。
壓力容器辦證資料包括:
6.1.1.1產品合格證。
6.1.1.2產品質量證明書。
6.1.1.3產品總圖和主要的部件圖。
6.1.1.4勞動部門檢驗單位簽發的產品制造安全質量監督檢驗證書。
6.1.1.5進口產品應有省級以上(含省級)勞動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檢查機構審核蓋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性能監督檢驗報告》。
6.1.2壓
力容器使用單位不得委托無設計、制造資格證書的單位設計、制造壓力容器。不得購買其產品。
6.1.3經營部負責對以上資料進行審查。對資料不符合的,不予辦理取證手續,不予歸檔。
6.2登記、申報、建檔
6.2.2每臺壓力容器都必須建立技術檔案。
6.2.3不具備以下建檔登記條件的不準使用:
6.2.3.1新壓力容器未辦理使用登記手續或安全狀況登記不能達到l級或2級的,不得投入使用。
6.2.3.2未注冊的壓力容器,不得繼續使用。
6.2.3.3不符合其它條款要求的。
6.2.4各單位所有購置的和在用的壓力容器都應在經營部登記、建檔。壓力容器有關資料需要下發到使用單位的,應在經營部登記,注明保管單位和保管人。
6.3修理與改造
6.3.1壓力容器受壓元件的修理或技術改造,必須保證其結構和強度,滿足安全使用要求。
6.3.2承擔壓力容器修理或改造任務的單位,應持有壓力容器相應類別的有效生產許可證。修理單位必須具備必要的工裝設備、技術力量和檢驗手段。
6.3.3修理單位應按壓力容器現行技術規范制定具體的修理方案,并執行有關規定。
6.3.4修理單位必須建立修理、改造記錄、明確保管人、規定有關人員的管理責任并列入本單位檢查考核辦法。修理、改造的內容由維修單位技術人員按設備管理的要求提出,維修人員負責記錄,維修單位主管安全領導負責檢查考核。
6.4定期檢驗
6.4.1經營部負責歸口編制壓力容器的年度檢驗計劃并按要求報上級主管部門。
6.4.2經營部負責提出檢驗費用預算,計劃部門負責落實費用。
6.4.3經營部按規定確定定期檢驗期限。
6.4.4各使用單位負責本單位壓力容器的定期檢驗工作。每年應提前提出下一年度本單位的檢驗安排意見(檢驗月份、臺數、有關要求等)。并負責配合檢驗部門完成本單位壓力容器檢驗工作。
6.4.5使用單位負責將檢驗報告書等資料,交經營部統一保存。
7、考核與獎懲
依據有關規定,對壓力容器有關人員給予獎勵和處罰。
7.1對在安全生產和預防事故方面做出顯著成績者,給予獎勵和表揚,并記入操作證。
7.2對違反下列規定者,除責任單位、責任人承擔處分外,對機關各部門,按照本部門的職能考核條款,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7.2.1由于違反國家有關壓力容器監察規定受到上級監察處罰的。
7.2.2由于違反規定造成不能取證或造成其它經濟損失的。
7.2.3由于違反規定造成人員傷亡事故的。
7.4經營部負責監督檢查。發現違章使用后,應立即通知使用單位領導處理,必要時報主管副總經理。
附錄:壓力容器安全性檢查表
內容
說明及結果
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則為不合格:
(1)應有完整的技術檔案資料,并在檢驗周期內使用
(2)無嚴重腐蝕和嚴重損傷
(3)壓力表、安全閥、溫度計、液壓計等安全裝置齊全可靠定期校驗
(4)無滲漏現象
(5)容器門的關閉裝置應安全可靠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2
一、特種設備崗位職責:
(一)車間設備主任及設備管理人員職責。
1、組織貫徹執行上級部門關于特種設備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操作規程。
2、全面負責車間特種設備使用管理工作。
3、建立車間特種設備管理體系,制定規章制度,并經常督促檢查其執行情況。
4、制定特種設備定期檢驗計劃和修理改造方案,并督促檢查其執行情況。
5、經常深入現場,查看特種設備使用狀況。
6、組織特種設備事故調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7、組織做好特種設備使用管理基礎工作,建立特種設備技術檔案。
8、抓好操作人員、檢修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工作,提高操作人員、檢修人員的技術素質。
(二)車間操作人員職責。
1、認真執行特種設備操作規程、安全管理制度。
2、精心操作,防止超溫、超壓、超載運行,如實填寫運行記錄。
3、健全安全生產,經常檢查安全附件的靈活性和可靠性。
4、按時定點,定線巡回檢查。
5、認真做好特種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
6、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脫崗,不做與崗位無關的事情。
7、努力學習操作技術和安全知識,不斷提高操作水平。
8、操作人員必須持有相應的特種設備操作證才能上崗。
二、特種設備維護保養制度。
1、特種設備的維護與保養必須做到正確使用,精心維護和堅持日常保養。
2、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操作人員不得擅自拆除和損壞特種設備安全附件。
3、操作人員在正常操作狀態下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有效的處理措施并及時匯報設備主管。
4、認真執行巡回檢查,及時填寫操作記錄,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5、保持特種設備整潔和周圍環境的清潔衛生。
6、開展“完好設備”及“無泄漏”活動,實行日常維護和日常保養的雙包責任制。
三、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制度。
(一)特種設備發生事故時,必須按國家《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進行處理。
(二)特種事故發生后,應立即向上級部門上報,按《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開展救援,嚴格保護事故現場,采取措施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
(三)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聯系人、聯系電話。
2、事故發生地點。
3、事故發生時間。
4、事故設備名稱。
5、事故類別。
6、人員傷亡、經濟損失以及事故概況。
四、特種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一)橋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1、在下列情況下,操作人員應發生警告信號。
(1)起重機啟動后即將開動前。
(2)在起吊、下降吊物時。(汽機房橋式起重機)。
(3)吊物在吊運中接近地面工作人員時。
(4)起重機在吊運通道上方吊物運行時。(汽機房橋式起重機)。
(5)起重機在吊運過程中設備發生故障時。
2、不準用限位器作為斷電停車手段。
3、嚴禁吊運的貨物從人頭上方通過或停留,應使吊沿吊運安全通道移動。
4、起重機司機要做到“十不吊”。
(1)指揮信號不明確或違章指揮不吊。
(2)超載不吊。
(3)工件或吊物捆綁不牢不吊。
(4)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5)安全裝置不齊全或動作不靈敏、失效不吊。
(6)工具埋在地下與地面建筑物或設備有鉤掛不吊。
(7)光線陰暗視線不佳不吊。
(8)菱角物件無防切割措施不吊。
(9)斜拉歪線工件不吊。
(10)危險物品(如氧氣瓶、乙炔瓶)不吊。
7、起重機完畢后,應遵守的規則。
(1)應將吊鉤升至接近上極限位置的高度,不準吊掛吊具、吊物(汽機房起重機)。
(2)應將抓斗放在地面上,不得在空中懸吊。(渣池起重機)
(3)將起重機小車停放在主梁遠離大車沿觸線的一端,不得置于跨中部位,大車應開到固定停放位置。
(4)所有控制品應回零位,將緊急開關斷開,拉下保護柜刀閘。關閉操作室門后下車。
(5)露天工作的起重機大、小車,特別是大車,應采取措施固定牢靠,以防被大風吹跑。
(6)操作工下班時,應對起重機進行檢查,將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檢查情況記錄在操作本上。
(二)壓力容器安全操作規程。
(1)認真執行壓力容器操作規程。
(2)加強對壓力容器的巡回檢查,發現隱患及時報告。
(3)加強壓力容器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對安全保護裝置定期檢查和效驗,做好記錄。
(4)定期安排每年一次的壓力容器檢驗工作。
(5)不準帶壓對承壓部件進行焊接,捻縫、緊螺絲等工作。
(6)壓力容器檢修時,應按要求做好壓力容器的泄壓、與系統隔絕工作。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壓力容器是國家技術監督部門實行監察管理的設備之一,它的管理范圍按國務院發布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家技術監督局《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規定執行,并遵守的關壓力容器現行規程標準和制度,進行全過程、全方位、全天候的管理,各單位都應指定專人負責組織實施。
第二章設計
第二條新到的壓力容器都必須有相應資格單位設計,并在藍圖上加蓋設計單位資格印章,否則不能辦理壓力容器使用證和使用。
第三章制造與安裝
第三條制造與安裝:
(一)所有壓力容器都必須在有相應制造資格的單位進行制造,并在藍圖上加蓋制造許可證的印章。
(二)現場組裝的大型容器(如球罐),施工單位應按《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的規定,具有相應的制造許可證。
(三)制造單位必須進行全面質量管理。設計總圖上應有設計、校核、審核人員的簽字,對于第三類中壓容器的儲存容器,高壓容器和移動式壓力容器應有壓力容器設計技術負責人的批準簽字。
(四)對移動式壓力容器、高壓容器、第三類中壓反應容器和儲存容器,設計單位應向使用單位提供強度計算書。
(五)制造單位應有嚴格的材料入(出)庫管理制度和材料標記轉移管理制度,施焊容器的焊工和無損探傷人員都必須有相應的資格,制造單位應有壓力容器的設計、制造、檢查、試驗、材料質量證明書、無損探傷記錄、水壓、氣密等完整資料。
(六)壓力容器必須的完整的出廠資料,內容如下:
(1)壓力容器產品質量證明書
(2)產品合格證
(3)產品主要受壓元件使用材料一覽表
(4)產品焊接試板力學和彎曲性能檢驗報告
(5)壓力容器外觀及幾何尺寸檢驗報告
(6)焊縫射線檢測報告
(7)焊縫超聲波檢測報告
(8)滲透檢測報告
(9)磁粉檢測報告
(10)熱處理檢驗報告
(11)壓力試驗檢驗報告
(12)產品制造變更報告
(13)鋼板、鍛件超聲波檢測報告
(14)焊縫射線檢測布片評定表
(15)產品監檢證書
(16)產品竣工圖
(17)進口壓力容器應經商檢并出具商檢證書
第四章使用與維護
第四條使用與維護
在壓力容器投用前,必須逐臺登記,取得技術監督局的“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證”。
使用單位的主要技術負責人必須對壓力容器的'全過程負責,并指定專職技術人員負責壓力容器的管理工作。
壓力容器操作人員需要經壓力容器常規培訓考試合格后才能上崗,并按要求遵守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及有關規程、制度;定時、定點、定路線進行巡回檢查,發現異常及時處理,使用單位不得提高原設計規定的工藝條件,嚴禁超溫、超壓、超裝運行壓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必須有詳細的運行記錄,當容器檢驗和發生異常現象時,應及時地記錄并存入資料檔案。
壓力容器發生下列現象時,操作人員有權立即采取緊急措施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1)操作壓力、介質溫度或壁溫超過設計許可值,采取措施仍不能恢復正常時;
(2)受壓元件發生裂紋、鼓包、變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現象時;
(3)安全附件失效,接管焊縫開裂,緊固件損壞難以保證安全運行時;
(4)發生火災等意外事故直接威脅壓力容器安全運行時;
(5)對不符合《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和有關標準的壓力容器,操作人員有權拒絕使用。
第五章檢修與修理
第五條檢修與修理
(一)壓力容器的使用單位必須按《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規則》規定定期進行檢驗。
(二)壓力容器的定期檢驗,應由國家授權的壓力容器檢驗機構進行檢驗評級。壓力容器定期檢驗單位及檢驗人員應取得省級或國家安全監察機構的資格認可和資格鑒定考核合格并接受當地安全監察機構監督。嚴格按照批準與授權的檢驗范圍從事檢驗工作。檢驗單位及檢驗人員應對壓力容器定期檢驗有結果負責。
(三)經過定期檢驗的壓力容器,檢驗單位必須及時出具檢驗報告,評定出壓力容器的安全狀況等級,并經檢驗員和技術總負責簽字后生效,同時指明壓力容器可否繼續使用或需要采取降壓操作監護使用等措施。
(四)壓力容器修理或技術改造,必須經設計部門的同意后保證受壓元件原有有強度和制造質量要求,修復工作完成后,檢驗單位應提供詳細修復資料和報告,使用單位將其存檔。
第六章安全附件
第六條安全附件要求:
(一)安全閥應每年至少要進行定壓檢驗一次,其內容包括清洗、研磨、零件更換、定壓、氣密試驗、耐壓試驗,并做好詳細記錄,出具安全閥定壓報告,經過檢驗合格的安全閥必須有日期的鉛封,由使用單位有關人員和安全部門人員參加試驗。
(二)爆破片應每個大檢修周期更換一次。
(三)壓力表每年必須檢驗一次,并填上有日期的鉛封。
(四)移動式壓力容器如液化氣鐵路罐車和液化氣汽車罐車,每年年初必須在本廠機動處報檢驗計劃,年底報完成情況,并進行考核。
本制度的解釋權屬XXXX。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4
1、 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分配,做一個有理想、講文明、守紀律的新型工人。
2、堅守崗位,集中思想,嚴格操作;當班時,不看書,不看報,不打瞌睡,不準隨意離開工作崗位。
3、接班前按規定巡邏。檢查好各項設備,包括壓力表、安全閥系統、
4、 努力學習專業知識,精通業務。鉆研技術,不斷提高操作水平,確保壓力容器安全經濟運行。
5、對壓力容器及輔助設備定期進行檢查,做到安全生產。
6、發現壓力容器有異常現象危及安全時,應采取緊急措施并及時報告單位負責人。
7、對任何有害壓力容器安全運行的行為,應立即制止。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5
壓力容器與管道管理制度是企業安全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確保這些設備的安全運行,防止因設備故障導致的事故。它們在化工、能源、制藥等多個領域中扮演著關鍵角色,承載高溫、高壓、有毒或易燃介質,直接關乎企業的生產效率和員工的`生命安全。
內容概述:
壓力容器與管道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核心方面:
1. 設備選型與購置:確保選購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壓力容器和管道,進行必要的技術審查和供應商評估。
2. 安裝與驗收:嚴格遵守安裝規程,完成后進行嚴格的驗收檢查,確保設備安裝質量。
3. 運行維護:制定詳細的運行操作規程,定期進行設備維護和檢查,確保設備性能穩定。
4. 安全管理:設立專門的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設備的安全監控,及時發現并處理潛在風險。
5. 應急預案:制定針對壓力容器和管道故障的應急預案,提高事故應對能力。
6. 培訓與教育:對操作人員進行專業培訓,提升其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
7. 記錄與報告:建立完整的設備運行記錄,及時上報異常情況和故障信息。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6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上墻,主要涵蓋以下幾個方面:
1. 壓力容器的分類與登記管理
2. 安裝、使用、維修與檢驗的規定
3. 應急預案與安全操作規程
4. 員工培訓與職責劃分
5. 設備檔案與記錄管理
6. 風險評估與隱患排查
7. 質量保證體系的建立與執行
內容概述:
1. 壓力容器的選型應符合國家相關法規和技術標準,確保設備安全可靠。
2. 制定詳細的操作手冊,明確每個環節的操作步驟和安全注意事項。
3. 設立專門的維護團隊,定期進行設備檢查,及時處理潛在問題。
4. 對全體員工進行壓力容器安全知識培訓,提升其應急處理能力。
5. 建立完整設備檔案,包括設備出廠資料、安裝記錄、檢驗報告等,便于追蹤管理。
6. 定期進行風險評估,識別可能的'風險源,并制定預防措施。
7. 建立有效的溝通機制,確保信息的及時傳遞和問題的快速解決。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7
1、為了貫徹安全生產的方針,加強氣瓶等壓力容器的管理,保護公司員工生命和公司財產的安全,促進公司生產的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各部門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關于《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規程》的各項有關規定,公司壓力容器的使用、充裝和儲存必須符合規定,并對每臺壓力容器進行編號、登記、建立設備檔案。
3、公司符合規程所規定壓力范圍的壓力容器、氣瓶有:氧氣瓶、乙炔氣瓶、氬氣瓶(應符合《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察規程》)。
4、氣瓶按規定定期進行技術檢驗。盛裝一般氣體的`氣瓶,每三年檢驗一次。盛裝腐蝕性介質的氣瓶,每二年檢驗一次。氣瓶在使用過程中,出現有嚴重損傷等,應提前進行檢驗。
5、使用前,應進行認真檢查:
a、所選用的氣瓶漆色、字樣與所充裝的氣體應符合規定。
b、各壓力容器的安全附件要齊全、完好。閥門應有保護裝置,如氣瓶配戴瓶帽等。氣瓶上應配戴兩個防震圈。
c、壓力容器的有關技術資料齊全,應符合檢驗期限。
d、各類壓力容器經外觀檢查無缺陷,能夠保證安全使用。
6、使用中應遵守下列規定:
a、壓力容器使用操作人員應經培訓考試合格,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方可上崗操作。
b、禁止對氣瓶敲擊、碰撞、火烤。閥門凍結時,不得用火烘烤。
c、容器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操作壓力、溫度條件使用,不得在超溫、超壓和超負荷下運行。變動溫度、壓力控制指標,報請領導批準,方可變動。
d、開啟壓力容器閥門時應小心緩慢的進行,操作者應在側面以免氣流傷人。
e、氧氣瓶、氬氣及其減壓器等,禁止與油類接觸,操作人員嚴禁穿有油污的工作服和手套。
f、瓶內氣體不能用盡,必須留有剩余壓力。
g、氣瓶不得靠近熱源,可燃性氣體氣瓶,與明火的距離一般不得小于10米。
h、氣瓶等壓力容器夏季要防止日光爆曬。
i、各類氣瓶的減壓閥不準互相代用,并確保不漏氣。
j、在更換、搬運氣瓶時,旋緊瓶帽,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或碰擊。
7、任何個人不得拆除容器的安全保護裝置,容器內部有壓力時,不得對主要受壓元件進行任何修理和緊固工作,氣瓶發生爆炸,瓶閥、安全閥飛出,或因氣瓶事故引起著火、中毒事故時,應及時上報主管部門和勞動部門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8
壓力容器在化工、能源、冶金等行業廣泛應用,其安全性直接影響到企業的生產效率和員工的生命安全。一旦發生事故,可能導致設備損壞、環境污染,甚至人員傷亡,給企業和社會帶來重大損失。因此,建立健全的`壓力容器使用管理制度,對于預防事故、保障企業穩定運營至關重要。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9
壓力容器使用管理制度是企業安全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確保壓力容器的安全運行,防止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企業的'正常生產秩序。
內容概述:
1. 設備管理:包括壓力容器的購置、安裝、使用、維護、檢驗、改造和報廢等全過程的管理。
2. 人員資質:要求操作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和操作技能,并持有有效證書。
3. 操作規程:制定詳細的操作流程和應急處理措施,確保操作人員能夠正確、安全地使用壓力容器。
4. 定期檢查:設定定期檢查和維護制度,及時發現并解決設備隱患。
5. 安全教育:定期對員工進行壓力容器安全知識培訓,提高安全意識。
6. 記錄與報告:建立完整的設備運行、檢查、維修記錄,對異常情況及時上報。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10
1、目的作用
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都屬于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特種設備范疇,為了加強對這一類設備的操作、維護、保養的安全監察,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公司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職責
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在公司內部的安全管理部門為機模部,機模部部長(或設備主管)為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安全管理員。
3、設備前期管理
(1)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的安裝、改造、維修,必須由依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取得許可的單位進行。這類單位必須有與特種設備制造、安裝、改造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有與特種設備制造、安裝、改造相適應的生產條件和檢測手段;有健全的'質量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
(2)壓力容器出廠時,應當附有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文件,這些資料都將被列入壓力容器的檔案管理,妥善保管。
(3)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4)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必須經重慶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重慶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檢測中心),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監督檢驗,檢驗合格并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后,方可使用。
(5)公司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重慶市特種設備檢測中心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繼續使用。
4、設備安全使用
(1)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以下統稱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
(2)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安全管理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
(3)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應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并定期自行檢查,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并作出記錄。在對在用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進行自行檢查和日常維護保養時發現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處理。公司應當對在用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并作出記錄。
5、事故處理
(1)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制定有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并嚴格遵守執行。
(2)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3)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發生事故時,公司按照《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如實地向高新區質量技術監督分局特種設備科報告。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6、報廢管理
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應當及時予以報廢,并應當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11
為了確保加氣站正常安全運行,站內壓力容器(儲罐)的使用管理必須嚴格按照本制度執行。
一、管理職能
由技術員全面負責站內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工作。
1、容器的安裝、移裝、大修或開罐檢查后的驗收及試車工作必需由技術人員參加,并將驗收手續資料存檔。
2、站內每臺容器必須有專人負責,并做好日常維護保養工作。
二、管理內容
1、容器安裝竣工之后,制造單位應提供竣工圖及采用的制造技術標準、產品質量證書、水壓試驗、氣密性報告拍片記錄、壓力容器產品安全質量監督檢驗證書等資料,由技術員負責資料存檔。
2、新容器在投用前,由鍋檢所進行檢驗,并辦理檢驗證書。
三、容器的檢驗和修理
1、容器的檢驗應按《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規程》執行,定期檢驗分外部檢查,內部檢查和耐壓試驗。第一次開罐內外部檢查一般為使用后1-2年,以后視情況3-5年檢查一次。
2、檢驗單位必須由經質監局授權認可的單位進行。
3、技術員和設備操作人員負責協助壓力容器檢驗單位對站內壓力容器進行定期檢驗。
4、經過定期檢驗的容器,由檢驗單位對所檢驗的容器作出報告,檢驗報告應指明容器的安全狀況等級、下次檢驗日期以及需要整改的建議或其它意見。檢驗報告應存放在容器檔案內。
5、容器的安全附件如:安全閥、壓力表、液位計必須符合有關規定,進行校驗。
四、容器的使用管理
1、加氣站必須加強容器操作人員管理,并不斷提高其技術素質,并取得相關上崗資格證書。
2、操作人員必須在工作日報中記錄容器使用過程中的溫度、壓力等數據。
3、容器運行過程中發現不正常現象或發生故障,應立即向站領導反映并由技術員提出維修方案。
五、事故報告
1、事故根據容器的.損害程度分為爆炸事故,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容器在使用中或試壓時發生破裂,使壓力瞬時降至等于外界大氣壓力的事故稱外為爆炸事故。容器由于部件嚴重損壞〔如變形、滲漏〕,附件損壞而停止運行必須修理的事故稱為重大事故。損壞程度不嚴重不需要停止運行進行修理的事故稱為一般事故。
2、發生爆炸或重大事故必須立即通知公司,除防止事故擴大和搶救人員而采取的必要措施外,必須保護現場以備調查分析。
3、發生事故后應認真查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對事故責任者作出處理意見,根據調查結果填寫「事故調查處理報告」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12
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是工業生產中的關鍵設備,它們用于存儲、傳輸和處理高壓流體,如氣體、液體和蒸汽。這些設備在化工、石油、能源等領域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確保工藝流程的.安全、穩定和高效運行。
內容概述:
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設計與制造:規定設計標準、材料選擇、制造工藝,確保設備符合安全規范。
2. 安裝與驗收:規定安裝過程的監督和驗收標準,防止安裝不當導致的安全隱患。
3. 使用與維護:制定操作規程,定期檢查和維護,確保設備正常運行。
4. 檢驗與測試:規定定期進行的壓力試驗和無損檢測,以評估設備的完好狀態。
5. 應急預案:建立應對設備故障或事故的應急措施,減少潛在風險。
6. 培訓與教育:對操作人員進行專業培訓,提高其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13
1、承擔鍋爐、壓力容器安裝工作單位其資質、安裝許可證必須滿足相應要求。
2、鍋爐、壓力容器安裝前,必須向有管轄權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登記,在鍋爐、壓力容器安裝過程中,應根據設計和設備的技術文件及有關規程的規定進行。
3、鍋爐、壓力容器在使用前,必須向有管轄權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登記,取得使用證,才能將設備投入運行。
4、使用壓力容器,必須建立壓力容器技術檔案,并歸檔。
5、根據鍋爐、壓力容器的數量和對安全性能的要求,設置專職技術人員,加強對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技術管理。
6、對運行的`鍋爐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實行定期檢查。
7、鍋爐最大負荷不得超過鍋爐額定容量;
8、鍋爐的各部位壓力不超過規定的允許壓力;
9、熱水鍋爐經常注意壓力和溫度不超過允許規定數值、并根據室外氣溫的變化隨時調整熱水溫度。
10、鍋爐、壓力容器的各種表盤應整潔、刻度清晰,各種檢驗合格證上的有效日期應完整、易辯識。
11、鍋爐房運行人員應熟悉鍋爐安全知識,按章作業。
12、鍋爐運行期間司爐工、水處理員應嚴格執行下列制度
a、鍋爐安全操作規程
b、鍋爐房安全制度
c、鍋爐房設備維修保養制度
d、鍋爐房巡回檢查制度
e、鍋爐節能運行制度
f、鍋爐事故報告制度
g、司爐工交接班制度
h、司爐班長崗位責任制
i、司爐工崗位責任制
j、鍋爐水質化驗監督制度
k、水處理人員崗位責任制
l、鍋爐房清潔衛生制度
m、鍋爐房安全保衛制度
13、司爐工負責記錄鍋爐及附屬設備的運行紀錄、交接班紀錄、設備檢修保養紀錄、事故記錄,水處理員負責記錄水處理設備運行及水質化驗記錄。以上記錄必須清晰、完整、準確。鍋爐的運行記錄應保存一年以上。
14、鍋爐運行中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立即停爐。
a、不斷加大給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位仍繼續下降。
b、給水泵全部失效或給水系統故障不能向鍋爐進水。
c、水位表或安全閥全部失效。
d、鍋爐元件損壞且危及運行人員安全。
e、燃燒設備損壞,爐墻倒塌或鍋爐構架被燒紅等嚴重威脅鍋爐安全運行。
f、其他異常情況危及鍋爐安全運行。
15、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運行操作、檢驗、焊接、焊后熱處理、無損檢測人員應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并在有效期內。
16、修理和改造鍋爐、壓力容器,必須具備必要的安裝設備工具、技術力量和檢驗手段,并經有管轄權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審查批準。
17、檢修人員在鍋爐筒體內進行工作時,鍋爐外面應有人監護。
18、在用鍋爐的安全閥每年至少校驗一次。
19、對鍋爐、壓力容器的受壓部件進行重大修理和改造,應符合安全監察規程的有關標準后實施。
20、鍋爐壓力容器退役后重新啟用,應進行檢驗和安全性能評估,并辦理審批手續,并應重新辦理登記手續,按在役管理。
21、當發生以下情況時,鍋爐應報廢:
鍋爐損壞嚴重,難以保證安全運行;
鍋爐壓力容器監察機構檢驗中給予判定報廢。
22、對于報廢的鍋爐必須立即停止運行,到有管轄權的鍋爐壓力容器監察機構辦理注銷手續,所在單位物質設備部按照機械設備管理有關規定進行報廢處理。
23、鍋爐、壓力容器事故處理
鍋爐、壓力容器一旦發生重大爆炸事故,使用單位應在第一時間向九局哈大鐵路客運專線工程作業隊調度及安全質量部報告,安全質量部向上級有關部門進行通報。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14
一、壓力容器管理人員的職責
1、機械電力處職責
(1)負責監督和協調壓力容器的管理工作并應配備專業的管理人員。
(2)負責組織貫徹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有關壓力容器的規程、規定及文件。
(3)負責壓力容器注冊登記和使用證的取證工作。
(4)負責壓力容器的檢驗計劃執行情況。
(5)負責審定壓力容器的修理及改造方案,審核驗收方案、參加驗收工作。
(6)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壓力容器專業管理的技術培訓工作。
(7)負責組織編制、審核、匯總和上報壓力容器的年度檢驗計劃年報。
(8)參加壓力容器事故的調查及上報工作,并對預防事故措施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9)檢查分廠對壓力容器的使用維護和安全裝置的校驗工作。
2、分廠職責
(1)分廠廠長對本分廠的壓力容器安全使用負全面責任,應負責組織編制壓力 容器的檢驗計劃,并檢查執行情況。
(2)各分廠負責本單位的壓力容器的技術檔案建立、健全與管理工作;
(3)負責編制和上報壓力容器的檢驗方案和檢驗計劃。
(4)負責填報壓力容器年變更情況及申請新用壓力容器使用證工作。
(5)參與壓力容器的安裝、檢修、檢驗后的竣工驗收工作,并按規定登記上報和保管有關資料。 (6)負責壓力容器操作人員的學習和輔導工作。
(7)做好安全裝置的定期檢驗和管理工作
(8)參與壓力容器事故調查分析和負責預防措施的貫徹。
(9)負責貫徹上級有關壓力容器萬面的決定和工作安排。
(10)負責編制壓力容器一般修理、改造及更新萬案。
二、操作人員崗位責任制
1、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安全監察機構進行安全技術和崗位操作法學習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才能持證上崗。
2、操作人員必須熟悉本崗位壓力容器的技術特性、系統結構、工藝流程、工藝指標、可能發生的事故和應采取的措施。做到'四懂三會',即'懂原理、懂性能、懂結構、懂用途;會使用、會維護、會排除故障。
3、操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嚴禁超壓、超溫運行。
三、壓力容器安全操作規程
1,壓力容器操作工必須持'證'萬可獨立操作。操作人雖戍熟悉設備及容器技術特性、結構、工藝流程、工藝參數、可能發生的事故和日采取的防范措施、處理方法。
2設備運行啟動前應巡視,檢查設備狀況有否異常;安全附件、裝置是否符合要求,管道接頭、閥門有否泄漏,并查看運行參數要求,操作工藝指標及最高工作壓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溫度的規定,做到心中有數當符合安全條件時。力可啟動設備,便容器投入運行。
3容器及設備的開,停車必須嚴格執行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應分段分級緩慢升、降壓力,也不得急劇升溫或降溫。工作申應嚴格控制工藝條件,觀察監測儀表或裝置,附件,嚴防容器超溫、超壓運行。
對于升壓有壁溫要求的容器,不得在壁溫低于規定溫度下升壓。對液化氣體容器,每次空罐充裝時,必須嚴格控制物料充裝速度,嚴防壁溫過低發生脆斷,嚴格控制充裝量,防止滿液或超裝產生爆炸事故。對于易燃、易爆,有毒害的介質,應防止泄露、錯裝,保持場所通風良好及防火措施有效。
4對于有內襯和耐火材料襯里的反應容器,在操作或停車充氮期間,均應定時檢查壁溫,如有疑問,應進行復查。每次投入反應的物料,應稱量準確,且物料規格應符合工藝要求。
5工作中,應定時、定點、定線、定項進行巡回檢查。對安全閥、壓力表、測溫儀表、緊急切斷裝置及其它安全裝置應保持齊全、靈敏、可靠,每班應按有關規定檢查,試驗。有關巡視,檢查、調試的情況應載入值班日記和設備缺陷記錄。
6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操作人員有權采取緊急措施停止壓力容器運行,并立即報告有關領導和部門:
(1)容器工作壓力,工作溫度或壁溫超過許用值,采取各種措施仍不能使之正常時;
(2)容器主要承壓元件發生裂紋、賦包、變形、泄漏,不能延長至下一個檢修周期處理時;
(3)安全附件或主要附件失效,接管端斷裂,緊固件損壞難以保證安全運行時;
(4)發生火災或其它意外事故己直接威脅容器正常運行時。
7壓力容器緊急停用后,再次開車,須經主管領導及技術總負責人批準,不得在原因未查清、措施不力的情況下盲目開車。
從壓力容器運行或進行耐壓試驗時,嚴禁對承壓元件進行任何修理或緊固、拆卸、焊接等工作。對于操作規程許可的熱緊固、運行調試應嚴格遵守安全技術規范。
容器運行或耐壓試驗需要調試,檢查時,人的頭部應避開事故源。檢查路線應按確定部位進行。
9進入容器內部應做好以下工作:
吩切斷壓力源應用盲板隔斷與其連接的設備和管道,并應有明顯的隔斷標
記,禁止僅僅用閥門代替盲板隔斷。斷開電源后的配電箱、柜應上鎖,掛警示牌;
(2)盛裝易燃、有毒、劇毒或窒息性介質的容器,必須經過置換、中和、消毒、清洗等處理并監測,取樣分析合格;
鋤將容器人、手孔全部打開,通風放散達到要求。
10對停用和備用的容器應按有關規定做好維護保養及停車檢查工作。必要時,操作者應進行排放,清洗干凈和置換。
四、巡線檢查制度
設備技術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應嚴格執行巡回檢查制度作好巡回檢查記錄,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匯報和處理。巡回檢查的項目應包括:
各項工藝操作指標參數、運行情況、系統平衡情況;
容器封頭、法蘭、閥門及管件密封情況,是否存在泄漏;
3保溫層、防腐層和保護層是否完好;
容器本體及其管道振動情況;
容器基礎是否完好、地腳螺栓是否松動、銹蝕;
容器是否存在傾斜等異常現象;
閥門等操作機構潤滑是否良好;
安全閥、壓力表、爆破片等安全保護裝置的運行、完好狀態;
是否存在其它缺陷。
五、壓力容器的定期檢驗制度
壓力容器的定期檢驗,分為外部檢驗與內外部檢驗和水壓試驗,
1外部檢驗是在運行條件下或停車時對在用壓力容器進行的.檢驗,使用單位根掘具體情況制定檢驗計劃和方案,外部檢驗每年至少檢驗一次。
2外部檢驗工作由使用單位進行,使用單位也可將檢驗工作委托給具有容器檢
驗資格的單位。外部檢驗的檢驗人員資格須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考核或認可。使用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制定檢驗計劃,安排檢驗工作。
3外部檢驗一般以宏觀檢查和安全附件檢驗為主,必要時進行測厚檢查。檢查項目按照《容檢規》的要求。
4安全附件檢驗按規程相關要求進行。
5外部檢驗發現容器存在異常情況和問題時,使用單位應認真分析原因,及時采取整改措施。重大安全隱患應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備案。
6內外部檢驗是按一定的檢驗周期在在用壓力容器停車期間進行的較為全面的檢驗。安全狀況等級為l級和2級的在用壓力容器檢驗周期一般不超過6午;安全狀況等級3級的,檢驗周期-般不超過3年,容器檢驗周期可根據《容規》適當延長或縮短。
7在用壓力容器內外部檢驗工作由獲得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資格認可的檢驗單位 (取得在用壓力容器自檢資格的使用單位可以檢驗本單位自有的在用壓力容器,下同)進行。從事在用壓力容器內外部檢驗的檢驗人員應按《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及特種設備檢驗人員資格考核規則》的要求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的檢驗資格證書 。
8檢驗單位和檢驗人員應做好檢驗的安全防護工作,嚴格遵守使用單位的安全生產制度。
9各分廠負責制定本單位的在用壓力容器內外部檢驗計劃并報機電處,安排內外部檢驗工作,做好內外部檢驗工作的現場準備工作,確保所提供檢驗的壓力容器處于適宜的待檢驗狀態;提供安全的檢驗環境,負責檢驗所必需的輔助工作(如搭腳手架、配起重設置、提供檢驗用電、水、氣等),并協助檢驗單位進行內外部檢驗工作。
10規定的內外部檢驗項目是基本要求,檢驗員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實際檢驗
項目和內容,并進行檢驗工作。
11固定壓力容器的水壓試驗為每兩個內外部檢驗周期內進行1次,移動壓力容器一般為每6年進行i次。
六、壓力容器管理操作人員培訓考核制度
1從事壓力容器管理和操作的人員應經過棗莊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的培訓考核合格發證后上崗。
2操作工應經常參加生產調度處組織培訓的壓力容器操作法,并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
3參加總廠組織的有關技術、操作人員的安全技術教育和t訓學習。
4從事壓力容器管理和操作的人員應熟悉 《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等相關標準規程中的內容和知識。
七、壓力容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壓力容器的技術檔案是安全地管理、使用、檢驗、維修壓力容器的重要依據。「符合《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管轄范圍內的所有壓力容器,都必須建立技術檔案。并且要求建立一臺一檔,容器的技術檔案包括;
1汪力容器的使用登記證;
2原始設計、制造資料(包括壓力容器的設計計算書、竣工圖紙、質量證明書,監檢證明書,;
3三類容器安裝質量證明書及監督檢驗報吉;
4使用資料
(1)壓力容器的運行記錄 (包括生產周期、累計運行時間、主要工藝參 數工作壓力、工作溫度波動范圍等);
(2)壓力容器的定期檢驗報昔;
(3)壓力容器變更記錄 (包括修理和改造方案等記錄);
(4)壓力容器安全附件校驗、修理和更換記錄;
(5)壓力容器事故記錄和事故分析報告;
(6)其它技術資料和記錄。
八、壓力容器事故處理制度
1對盛裝可燃、易爆或有毒介質的壓力容器應制定應急措施和救援方案,根據需要建立搶險隊伍,并定期演練。
2對事故隱患應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整改,重大事故隱患應以書面形式報吉主管部 門和安全監察部門。
3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嚴重事故后必須立即報吉主管部門和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發生特別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后還必須直接報告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撿檢疫總局。
4事故報吉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們事故發生單位名稱、聯系人、聯系電話;
(2)事故發生地點、時間(年、月、日、時、分);
(3)事故設備名稱;
(4)事故類別以及事故概況;
(5)人員傷亡、經濟損失。
5事故發生部門及有關人員,必須實事求是地向事故調查組提供有關設備及事故的情況,如實回答事故調查組的詢問,并對所提供情況的真實性負責。
6按有關規定及時如實向主管部門和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報告壓力容器事故,并協助做好事故調查和善后處理工作;認真總結經驗教訓,做到事故發生原因不查清不放過、有關人員沒有接受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措施不放過,以防止事故的再次發生。
壓力容器管理制度15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壓力容器的一般管理要求、管理職責、主要控制環節、考核與獎懲。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單位對壓力容器的購置、申報、登記、使用、修理、校驗等環節的管理。
2.術語
2.1壓力容器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容器為壓力容器:
a.最高工作壓力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體靜壓力);
b.內直徑大于等于0.15m,且容積大于等于0.025m3;
c.介質為氣體、液化氣體或最高工作溫度高于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
3.一般管理要求
3.1壓力容器設計、制造、安裝、使用必須符合國家規定。
3.2壓力容器操作人員的基本條件為:
3.2.1年滿十八歲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2.2身體健康,沒有妨礙從事本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2.3工作認真負責,具有安全生產、本專業技術知識及實踐經驗。
3.2.3經過本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者。
3.3壓力容器的焊接工,必須持有市安監局頒發的焊接操作證。操作必須符合有關規定。
3.3以水為介質產生蒸汽的壓力容器,必須做好水質管理和監測。沒有可靠的水處理措施,不準投入運行。
3.5壓力容器的檢修必須由質檢部門認可單位進行。一般性的檢查必須在無壓力、各種介質放清并清洗干凈后進行。
3.6壓力容器操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人員的監督檢查。
3.7各種氣瓶的運輸、存放、保管和使用應按規定執行,應配上安全帽、防震圈等安全裝置,并定期檢驗,防止沾染油脂,避免曝曬、碰撞、腐蝕等。放置地點必須距明火10m以外、無放射性源。
3.8壓力容器應有安全防護裝置,如安全閥(或防爆膜)、壓力表、減壓閥等。乙炔發生器應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并保持完好有效。
3.9壓力容器必須登記、申報、建立檔案。做好檢查、修理記錄。
3.10壓力容器必須按技術條件規定的壓力使用,不得超壓。改變壓力容器技術條件必須經設計部門同意,報經營部審查,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4.管理職責
4.1公司主管安全的副總經理對壓力容器的安全技術管理負責。按照國家有關壓力容器安全管理規程規定,開展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管理工作。
4.2生產技術部職責
生產技術部在總經理的領導下,開展以下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管理工作:
4.2.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壓力容器規程和安全技術規范。
4.2.2組織編制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4.2.3監督檢查壓力容器的運行、維修和安全附件的定期校驗工作。
4.2.4編制、審核壓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檢驗計劃并組織實施。
4.2.4向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部門報送當年壓力容器數量和變動情況的統計報表,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計劃的實施情況,存在主要問題等。
4.2.6組織壓力容器事故的調查并組織編寫事故分析報告。
4.2.7組織檢驗、焊接和操作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
4.2.8組織壓力容器使用登記及技術資料的歸檔。
4.2.9監督壓力容器的購置、申報、建檔、定期檢驗、使用和維護等各項制度的實施。
4.3使用單位職責
4.3.1保證新購置的壓力容器具有辦證所必須的歸檔資料。
4.3.2建立和健全壓力容器安全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交接班等制度。
4.3.3在確定壓力容器的修理、改造、安裝單位時,承擔單位的'資格應符合有關規定。
4.3.4對壓力容器操作人員進行教育和考核,做到持證上崗。
4.3.4壓力容器的使用單位,應在操作工藝規程和崗位操作規程中,明確提出壓力容器安全操作要求,其內容應包括:
4.3.4.1壓力容器的操作工藝指標(含最高工作壓力、最高和最低工作溫度)。
4.3.4.2壓力容器的崗位操作方法(含開、停車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項)。
4.3.4.3壓力容器運行中應重點檢查的項目和部位,運行中可能出現的異常現象和處理措施,以及緊急情況的報告程序。
4.4操作人員職責
4.4.1壓力容器發生下列異常現象之一時,操作人員應立即采取緊急措施,并按規定的報告程序,及時向單位領導和生產技術部報告:
4.4.1.1壓力容器工作壓力,介質溫度或壁溫超過許用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4.4.1.2壓力容器的主要受壓元件發生裂縫、變形、泄漏等缺陷。
4.4.1.3安全附件失效。
4.4.1.4接管、緊固件損壞,難以保證安全運行。
4.4.1.4發生火災直接威脅到壓力容器安全運行。
4.4.1.6過量充裝。
4.4.1.7壓力容器的壓力失去控制,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4.4.1.8壓力容器與管道發生嚴重振動,危及安全運行。
4.4.2參加壓力容器維修后的檢查驗收工作。
4.4.3遵守崗位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等各項管理規定。
5.主要控制環節
5.1購置
5.1.1負責壓力容器的購置驗收單位應執行有關規定并向技術部提供完整有效的壓力容器辦證資料。
壓力容器辦證資料包括:
5.1.1.1產品合格證。
5.1.1.2產品質量證明書。
5.1.1.3產品總圖和主要的部件圖。
5.1.1.4勞動部門檢驗單位簽發的產品制造安全質量監督檢驗證書。
5.1.1.5進口產品應有省級以上(含省級)勞動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檢查機構審核蓋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性能監督檢驗報告》。
5.1.2壓力容器使用單位不得委托無設計、制造資格證書的單位設計、制造壓力容器。不得購買其產品。
5.1.3生產技術部負責對以上資料進行審查。對資料不符合的,不予辦理取證手續,不予歸檔。
5.2登記、申報、建檔
5.2.2每臺壓力容器都必須建立技術檔案。
5.2.3不具備以下建檔登記條件的不準使用:
5.2.3.1新壓力容器未辦理使用登記手續或安全狀況登記不能達到l級或2級的,不得投入使用。
5.2.3.2未注冊的壓力容器,不得繼續使用。
5.2.3.3不符合其它條款要求的。
5.2.4各單位所有購置的和在用的壓力容器都應在技術部登記、建檔。壓力容器有關資料需要下發到使用單位的,應在生產技術部登記,注明保管單位和保管人。
5.3修理與改造
5.3.1壓力容器受壓元件的修理或技術改造,必須保證其結構和強度,滿足安全使用要求。
5.3.2承擔壓力容器修理或改造任務的單位,應持有壓力容器相應類別的有效生產許可證。修理單位必須具備必要的工裝設備、技術力量和檢驗手段。
5.3.3修理單位應按壓力容器現行技術規范制定具體的修理方案,并執行有關規定。
5.3.4修理單位必須建立修理、改造記錄、明確保管人、規定有關人員的管理責任并列入本單位檢查考核辦法。修理、改造的內容由維修單位技術人員按設備管理的要求提出,維修人員負責記錄,維修單位主管安全領導負責檢查考核。
5.4定期檢驗
5.4.1生產技術部負責歸口編制壓力容器的年度檢驗計劃并按要求報上級主管部門。
5.4.2生產技術部負責提出檢驗費用預算,計劃部門負責落實費用。
5.4.3生產技術部按規定確定定期檢驗期限。
5.4.4各使用單位負責本單位壓力容器的定期檢驗工作。每年應提前提出下一年度本單位的檢驗安排意見(檢驗月份、臺數、有關要求等)。并負責配合檢驗部門完成本單位壓力容器檢驗工作。
5.4.5使用單位負責將檢驗報告書等資料,交生產技術部統一保存。
6.考核與獎懲
依據有關規定,對壓力容器有關人員給予獎勵和處罰。
6.1對在安全生產和預防事故方面做出顯著成績者,給予獎勵和表揚,并記入操作證。
6.2對違反下列規定者,除責任單位、責任人承擔處分外,對機關各部門,按照本部門的職能考核條款,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6.2.1由于違反國家有關壓力容器監察規定受到上級監察處罰的。
6.2.2由于違反規定造成不能取證或造成其它經濟損失的。
6.2.3由于違反規定造成人員傷亡事故的。
6.4生產技術部負責監督檢查。發現違章使用后,應立即通知使用單位領導處理,必要時報主管副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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