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1
我們知道大量鞭炮如果儲存不當,將容易引發火災和爆炸。因此掌握鞭炮倉庫的正確儲存技巧是非常有必要的`。以下就給大家支幾招:
(l)庫房要用非燃燒材料建造,房梁選用金屬或鋼筋混泥土,屋頂采用輕質易碎材料。
(2)庫內地面平整無縫,門用雙肩外開門,根據從最遠點到門的距離不大于15米確定門的距離。
(3)窗戶應有鐵欄桿和窗板,采光面積按地面面積的5%計算,窗玻璃采用毛玻璃或涂白漆,門窗框采用有色金屬制成。
(4)庫內室溫應控制在30c以下,冬天禁止用蒸氣或火爐取暖,庫內照明要使用防爆型燈具。
(5)大型倉庫應設防護堤,防護堤應高于房檐,頂部寬度不小于1米,土提的根部與廠房的距離為2~3米,并修筑排水溝,庫外的電線要穿管布線。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2
一、生產和管理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工作人員應熟悉其理化特征,防火措施及滅火方法。
二、貯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耐火等級不得低于二級,有良好的通風散熱條件,定期測溫檢查,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生產部位,貯存量不得超過當班的使用量。
三、貯存危險物品應按照性質分類,專庫存量,并設置明顯的標志,注明品名、特征,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法配備足夠的相應的`消防器材,性質與滅火方法相抵觸的物品不得混存。
四、生產貯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廠(庫)房場所,嚴禁動用明火和帶入火種,電氣設備、開類、燈具、線路必須符合防爆要求,工作人員不準穿帶釘子的鞋和化纖衣服,非工作人員嚴禁進入。
五、維修檢查設備機件,嚴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清洗。
六、對怕潮(如乙炔)、怕曬(氧氣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止受潮或暴曬而發生火災,爆炸事故。
七、裝卸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穩裝、穩卸,嚴禁用產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八、運輸危險物品必須專車運輸,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懂其性質的專人押運,并應辦理運輸手續,性質相抵的危險物品不得同車運輸,嚴禁攜帶危險物品乘坐公共汽車。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3
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具有極大的火災危險性,為確保單位的消防安全,特制訂如下制度:
一、單位根據日常工作需要,如需儲存、使用、運輸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必須經單位相關領導批準同意,并做好消防應急處置措施。
二、嚴禁非法攜帶易燃易爆化學物品進入經營活動場所。外來人員不得攜帶易燃易爆化學物品進入單位,如帶此類物品必須交由單位保管人員管理。
三、危險品保管人員必須經過消防安全培訓。
四、危險品儲存場所必須符合有關建筑防火要求,如使用電氣設備必須符合防爆要求。
五、裝卸、搬運危險品必須輕拿輕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傾倒。
六、管理人員必須熟悉易燃易爆物品的危險性和貯存方法,將易燃易爆物品按不同的性質分批、分類、分柜存放,不得將危險品存放在建筑物的地下室,以防受潮失效或發生爆炸時造成更加慘重的'后果。
七、易燃易爆物品要按規定擺放整齊、有序。
八、經常對本區域的易燃易爆物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及時解決;對超過有效期和質量不符合要求的,及時解決。
九、實行易燃易爆物品檢查制度,單位防火防爆負責人切實履行職責,加強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及火災爆炸事故的預防工作。
十、當易燃易爆物品遇到火災事故的危險時,義務消防隊員和管理人員應積極入搶救和撲救工作,對危險品能撤離的,要迅速轉移到安全區域,無法撤離的,要迅速集中所有的滅火器材進行撲救,無法撲救的,要設危險區域嚴禁其它人進入,防止事故擴大,并及時向上級和消防部門報告。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4
為加強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組織實施。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運輸、銷售或者使用、銷毀必須執行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的.規定。
3、禁止攜帶火種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場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場所必須執行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的規定。
4、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以下統稱專用倉庫)內,儲存方式、方法與儲存數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并由專人管理。危險化學品出入庫,必須進行核查登記。庫存危險化學品應當定期檢查。并做到以下七點:
嚴禁場所內部和外部帶入明火源;
嚴禁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
易爆危險物品混存;
嚴格控制儲存場所的溫度和濕度;
嚴禁超期超量儲存;
嚴禁違章操作;
5、每天至少每兩小時必須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檢查,定期對場所內的電氣設備、滅火器材、建筑消防設施進行維護保養和檢查。
6、從事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活動的人員,必須接受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7、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5
1、易燃易爆工作崗位上的干部、職工要嚴格遵守國家消防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消防規定。
2、易燃易爆崗位要嚴禁吸煙和動用明火,如確實要動用明火時,要嚴格遵守并執行“關于印發‘遼河石油勘探局工業動火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文件中的規定。
3、易燃易爆部位的設備、裝置要符合防火要求,消防器材、防火設施按照規定進行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不能改正的要及時向公司質量安全環保部匯報,未整改前要有臨時防護設施。
4、崗位工人要嚴格執行消防安全各項操作規程,防止各類火災發生。
5、崗位工人要熟練掌握本崗位的.滅火器材的使用性能、使用方法,熟練本崗位上的滅火應急預案,一旦發生火災,迅速按照本單位的滅火應急預案進行滅火。
6、易燃易爆場地的場地要清潔,設備無滲漏,工具材料擺放整齊,安全通道暢通。
7、易燃易爆部位要執行外來人員登記制度,未經允許,任何人不得進入。
8、易燃易爆工作間要有“嚴禁煙火”標志。電器設備和工具必須符合防火防爆的有關規定,并采取可靠的防靜電和通風設施。
9、工作間的易燃易爆物品要實行定量領取,不得在用電設備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10、易燃易爆部位要認真抓好自檢自查,并填寫好相關記錄。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6
(一)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和實驗室管理員負責管理。
(二)學校要建立嚴格的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登記、交接、檢查、出入庫、領取清退等管理制度,要建立帳目,帳目要日清月結,做到帳物相符。
(三)對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要指定工作責任心強、具備一定保管知識的`專人負責管理。要嚴格安全措施,嚴格危險物品存放、使用審批制度。
(四)除實驗室等教學需要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場所外,教室、宿舍、圖書館、計算機房等場所禁止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
(五)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應根據物化特性分類存放,嚴禁混存。
(六)地下室嚴禁使用液化石油氣,高層建筑嚴禁使用和存放瓶裝液化石油氣。
(七)危險物品存放地點嚴禁閑人進入,保管人員工作結束離開前要進行安全檢查。
(八)易燃易爆、劇毒品、強酸等易發生重大傷害事故的化學危險品,要嚴防發生丟失、被盜和其它事故。一旦發現危險品有丟失、被盜現象,應立即向校長或分管副校長報告,要立即追查落實,并按有關規定嚴格整頓處理。
(九)學校應制訂危險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出現緊急情況,啟動應急預案。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7
一、為了加強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規定,制度如下規定:
二、生產、儲存、經營和運輸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單位和個人,必須依照《安全生產法》、《消防法》的有關規定辦理手續。
三、未獲得相關部門批準,不得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
四、從事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人員必須經消防、安全部門進行培訓,經考試取得合格證,方準上崗。
五、生產、使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建筑物和場所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和有關專業防火規范;必須按照有關法規裝防雷保護設施;所使用的電氣設備,必須符合國家電氣防爆標準。
六、對易燃易爆、劇毒危險物品的儲存、保管和使用,必須建立健全嚴格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七、大量銷毀、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時,應當征得所在地安全管理部門的同意或有關部門批準。
八、危險物品必須雙人保管,落實崗位安全責任制。保管人員必須按國家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和消防部門的規定進行管理。不了解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性能和安全操作方法的人員,不得從事保管和操作工作。
九、各單位領導取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要指定專人負責領導取和保管,賬目要清楚,手續要完備,使用和保管要安全。劇毒物品要專柜(保險柜)專人保管,領導時需經批準,準確登記用量,使用時應妥善保管,嚴格處理廢液,防止中毒事故。
十、進購和領用化學危險物品、劇毒物品要及時辦妥手續,庫存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8
一、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1、倉庫、實驗室必須掛有明顯的規章制度及警言、標語,庫房結構應該合理、符合防爆的要求。
2、化學易燃易爆物品應分類貯存,堆垛之間以及堆垛與墻壁之間留有通道及通風口,不得與其它物品混合儲存。
3、受陽光照射容易發生燃燒、爆炸的化學易爆品,不得堆放在露天或高溫地點。
4、互相接觸,容易引起爆炸、燃燒的物品及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應隔離儲存。
5、性質不穩定、容易分解、揮發的物品應定期檢查,防止燃燒、爆炸。
6、易燃易爆物品倉庫,應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嚴禁吸煙。
7、易燃易爆物品倉庫、實驗室,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工作結束后,進入防火檢查,切斷電源。
8、消防通道必須暢通。
9、易燃易爆物品應按規定指派專人保管和發放。
10、使用部門必須嚴格責任制和操作規程,使用過程中必須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杜絕治安災害事故和人身傷亡事故的發生。
二、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
1、凡毒性化學品應分類貯存,不得與易燃易爆物品及氣化腐蝕性等化學品貯存在同一庫房。
2、凡劇毒化學品應用專門鐵柜單獨存放。
3、建立健全有毒有害物品管理制度,入庫、發放必須認真檢查登記,定期清點,帳物必須一致,發現數量不符時應立即認真追查原因,及時報告,有毒有害物品應配備專人進行管理。
4、有毒有害物品庫嚴禁非保管人員入庫,保證有毒有害物品庫絕對安全。
5、有毒要害物品的發放與領取應加強計劃管理,使用負責人應嚴格履行有毒要害物品領用審批手續,并填寫領料單,登記數量。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9
1無菌物品存放區管理工作中的常見問題
1. 1無菌物品擺放混亂在消毒供應中心無菌物品存放區經常可見各類擺放區域劃分不清的情況,而無菌物品由于種類較多、庫存量大且外觀相似,在收發過程中容易混淆,或者在上架時未按照入庫日期的先后順序標注擺放,導致存取隨意無序,庫存混亂,且無法及時標明即將過期的無菌物品,影響醫療質量;無菌物品的捆扎堆放不當,容易造成包裝破損,污損無菌物品,增加醫療感染的風險。
1. 2工作人員缺乏責任心,未嚴格遵循管理制度未嚴格遵循無菌物品存放區的管理制度,未仔細核對造成誤發、多發、錯收;不合格品、過期品或污損品未按照無菌感染管理制度處理;部分工作人員缺乏責任心,無菌觀念差,在進入無菌物品存放區未做好消毒處理,衛生依從性低;無菌物品存放區的空氣及物品表面未嚴格遵循消毒清潔制度,細菌數不符合醫院環境微生物學的監測標準,或溫度、濕度超標,造成物品的再度污染。
2無菌物品存放區管理措施
2. 1存放區域規劃原則無菌物品存放區應明確劃分成滅菌區、一次性無菌物品存放區、無菌物品存放區、物品發放區等區域,均配備雙列立式欄框存儲貨架,與墻間距5cm,底距地面20cm,頂距天花板50cm,減少墻壁、地面和天花板對物品的污染。
2. 2無菌物品存放區域的環境管理無菌物品存放區應設置在滅菌器后門一側,存放區內不安裝水槽、水管,區域相對獨立,并設立緩沖區,配備紅外線感應式洗手、烘干設備,供工作人員清潔、更衣、換鞋。中心內采取醫用空氣消毒清潔器在人員活動場所持續進行空氣凈化,物品傳遞間、傳遞窗口均采用雙門互鎖形式,傳遞窗口設置紫外線燈2次/d,每次30min,室內儲物架、桌椅、推車、打包臺、傳遞窗等設備表面濕擦1次/d,地面濕拖1次/d。無菌物品存放區的溫度控制在<24℃,相對濕度控制<70%。
2. 3無菌物品的貯存、收發制度
2. 3. 1存放前檢查:置入無菌物品存放區的任何物品均必須經過嚴格滅菌處理,且在滅菌器中完成滅菌的物品應經過30min的冷卻方可轉移位置[2]。物品完成滅菌后,應再次經過嚴格檢查,確保其達到滅菌標準,包裝有效。檢查項目包括:包裝是否完好清潔、包裝捆扎程度是否適宜、包裝材料是否存在潮濕破損、標識是否清晰準確、條形碼信息是否齊全、包裝外化學指示膠帶變色情況是否符合標準。在檢查過程中,應當對包裝六面均進行檢查,尤其應檢查紙塑密封包裝是否存在撕裂、破損,包裝四角處是否存在不易發現的細小縫隙。若發現包裝不合格者,應當立即退回包裝區進行重新包裝及滅菌處理。包裝標簽的填寫應當在書寫后交叉檢查,避免發生錯誤。
2. 3. 2貯存期間的檢查:檢查合格的無菌物品應當依據類型、滅菌先后日期有序地擺放在相應的貨架區域內,不同無菌物品之間應有醒目標識進行區別,若有外觀接近的物品應分開擺放,切忌相鄰擺放,以防混淆,實現區分明確、易于拿取、整齊有序。存放在無菌存放區的各類物品均應正確包裝,清楚標注物品名稱、滅菌日期、失效日期、負責人等。不常用的物品可使用紙塑包裝袋嚴密包裝后進行滅菌,延長保存期,降低重復滅菌率。
所有一次性無菌物品均必須拆除外包裝后,方可置入貯存區,且只允許使用一次,嚴禁重復使用,若發生熱源反應感染或者其它異常應及時取樣并送檢,同時詳細記錄異常發生時間、臨床表現、異常類型、處理意見等,存檔并報備相關部門[3]。
2. 3. 3發放制度:無菌物品的發放應遵循從左到右、先到先出的原則,濕包、落地污損包、密封不合格包、標志模糊包以及已發出包均必須視為已經污染,入庫前必須經過重新清潔、包裝、滅菌。在發放過程中,應根據臨床科室所提交的'領取單進行發放,核對周轉箱標志是否與單據符合,再核對發放類型、品名、數量、有效期,均確認無誤后,再將發放物品放入對應周轉箱中,雙方簽字確認。完成發放后,再次與電腦系統及實物庫存進行核對,避免發生誤發、少發、多發及不合格發放等情況。
2. 3. 4盤點制度:工作人員應每日完成物品發放后進行及時整理統計,確保庫存與信息系統相符,每隔3天徹底檢查一次貯存無菌物品的有效期,尤其重點檢查周轉率低、有效期短的物品,若發現即將過期的物品應用醒目字體標注到期日,避免誤發[4]。每月底進行單據整理,核對領取單、收貨單等進出單據,確保賬實相符。此外每周五進行環境檢測清潔,確保存放區域空氣清潔、環境干燥、物體表面細菌數符合標準。
3采購制度及人員培訓
醫院所使用的無菌物品均應當由采購部門進行統一采購,采購產品必須具備《生產企業許可證》、《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及《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等四證。
工作人員應當安排固定人員擔任,定期舉辦相關知識、制度培訓交流,學習專業理論知識、業務作業流程、設備操作養護知識、院內感染知識、緊急預案流程、個人安全防護技巧等內容,從事消毒作業的人員應定期參加省市級專業知識培訓,考取消毒員培訓證、壓力容器操作上崗證等專業證件后上崗。
綜上所述,消毒供應中心作為醫院的重要科室之一,在控制醫院感染管理的過程中有著重要作用,而無菌物品存放區作為消毒供應中心的終端環節,其工作質量的優劣與患者安全息息相關[5]。因此,消毒供應中心工作人員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強對無菌物品存放區的管理,不斷提高自身的綜合素質,認真落實各項規章制度,保障供應中心為臨床治療提供安全有效的無菌物品。我院經過嚴格規范消毒供應中心無菌物品存放區的管理制度,有效地提高了管理質量,極大地降低了醫療感染事故的發生率,確保醫療質量,值得臨床大力推廣。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10
為加強施工現場對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保證施工人員生命安全及工程財產設施不受損失,特制訂本規定。
化學危險物品分為爆炸物品、自然物品、氧化劑、遇水燃燒物品等類,每類物品各有其不同的化學物理特征,有的會因受熱、磨擦、撞擊引起火災,有的.不須接觸明火也會自行燃燒,為了減少事故或不出事故,規定如下。
一、爆炸物品必須放在專用倉庫中,爆炸物品倉庫禁止設在城鎮和居民聚居的地方,并應當和周圍建筑交通要道輸電線路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二、爆炸物品倉庫必須建立定期檢查制度。倉庫管理員必須由政治可靠,工作認真負責,并熟悉爆炸物品知識的人擔任。
三、貯存物要符合消防要求,要有專用倉庫或專用儲存設施,進行存儲。
四、儲存物品要分類貯存,化學性能相互抵觸能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品及使用不同滅火劑的物品不準同庫貯存。
五、爆炸物品倉庫禁止使用油燈、蠟燭及其他明火照明,不準把火種易燃物品和鐵器帶入倉庫,嚴禁在倉庫內住宿開會,玩耍、并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倉庫。
六、爆炸物品倉庫必須建立嚴格管理制度。收存和發放爆炸物品必須建立嚴格的收發物品登記制度。
七、進入庫房物品要檢查驗收登記,凡包裝、標志不符合國家標準或破損、殘缺、滲漏、變形,或物品變質、分解的,嚴禁出入庫。
八、使用爆炸物品的工地、臨時存放爆炸物品時不得超過規定限量,并要選擇安全可靠的地方單獨存放,指定專人看管嚴禁隨意放置在工棚和施工現場。
九、要加強貯存過程的管理,保管人員應對所保管物品經常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消除隱患。
十、各單位使用氧氣瓶、乙炔罐等易燃物品必須單獨存放,使用時兩罐相距不得少于10米。
十一、氣瓶的安全裝置要齊全有效,并要設置兩道防震膠圈。
十二、運輸易燃易爆物品時,必須按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的規定辦理;做到輕拿輕放,防止劇烈震動撞擊、傾倒和重壓,以免容器破損泄漏而發生危險;遇熱、遇潮容易引起燃燒、爆炸的危險物品,在裝運時應采取隔熱、防潮措施。
十三、倉庫區、貯罐區嚴禁一切煙火并配足滅火器。
十四、控制領用數量,對領用物品數量、領用人、領用時間進行登記,使用剩余物品要及時收回保管。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11
一、管理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的工作人員必須具備高度的.責任心,作風嚴謹,工作踏實,嚴于職守,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二、管理人員必須將易燃易爆、劇毒物品建立詳細帳冊,包括總帳、明細帳、領用審批單、領用記錄冊。
三、管理人員必須將易爆易爆、劇毒物品按規定分門別類存放,并在存放處貼上標簽,注明“危險”字樣。
四、任何領用易燃易爆,劇毒物品者,必須持有分管領導簽字的審批單,并辦理登記領用物品名稱、數量、用途、領用人簽字等手續。管理人員必須嚴格執行領用手續。
五、管理人員對易燃易爆、劇毒物品必須做好防塵、防潮、防腐蝕、防暴曬等各項工作,嚴格做好預防事故工作,避免因管理疏忽而產生不良后果。
六、管理人員要做好易燃易爆、劇毒藥品存放室的防盜、防火工作,保持存放室內整潔。要按規定在存放室內配備防盜、防火設施,照明線路應定期檢查,保證安全,消除隱患。
七、閑雜人員不得進入易燃易爆、劇毒物品存放室內,未經管理人員準許,領用人不得進入存放室。
八、管理人員要具備保密意識,不得隨意將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的名稱、數量、性能告知他人。
九、易燃易爆、劇毒物品存放室20米內不得持有明火、吸煙,不得在存放室50米范圍內進行電焊、電割等有明火火花、帶電作業。
十、易燃易爆、劇毒物品自然失效,需要報廢,管理人員必須事先提出請示申請。經主管部門審核、查驗、確認可以報廢時,由主管領導簽字,做好帳冊登記,方可報廢。
十一、對因保管不慎、管理不當,造成易燃易爆、劇毒物品丟失、損壞,管理人員應立即向主管部門、保衛處報告,不得延誤時機。
十二、對因工作不慎、管理不當,造成不良后果的管理人員,要追究其責任。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12
一、編制目的
為了加強對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預防、控制和消除易燃物品的危害,保障公司員工的身命安全及財產安全,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儲存、裝卸、使用、出入庫和廢棄處置。
三、危險化學品定義
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蝕特性,能對人員、設施、環境造成傷害或損傷的化學品。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等。(我們公司的易燃品為工業用酒精、助焊劑、包裝用泡沫和紙箱等)
四、職責
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儲存、裝卸、使用、出入庫和廢棄處置實施監督管理的有關部門和個人,依照下列規定履行職責:
(一)庫房職責
1、負責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日常安全監督管理;
2、負責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注冊登記,建立檔案;
3、負責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裝卸管理;
4、負責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出入庫管理;
5、負責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安全標簽、安全技術說明書的查看。
6、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包裝物和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處置實施監督管理;
7、負責廢棄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包裝物的回收管理。
(二)采購部職責
所采購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三)生產車間各班組職責
負責本區域內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儲存和使用的日常管理(由專人管理)。
1
五、儲存和使用管理
1、儲存、使用人員必須熟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性能,掌握個人防護和安全操作方面的知識,防止造成污染或人身傷害;
2、儲存、使用人員在操作過程中,應穿戴好必要的防護用品,并按有關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3、根據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種類、特性,在車間、庫房等作業場所設置相應的安全設施、設備,并按照國家標準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維護、保養,保證符合安全運行要求;
4、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儲存量和用途如實記錄;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內,儲存方式、方法與儲存數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并由專人管理;
6、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包裝物、容器,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重復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在使用前,應進行檢查,并作好記錄;
7、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包裝內附有與本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并在包裝(包括外包裝件)上加貼或者拴掛與包裝內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化學品安全標簽。
8、儲存時碼放不能過高。泡沫、紙箱類的碼放高度與燈之間的.距離應大于0.5米,助焊劑、工業用酒精的碼放高度不能超過兩層。
六、經營管理
1、采購部不得采購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或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單位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2、采購危險化學品時,必須向銷售單位索取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
七、裝卸管理
1、對裝卸管理人員進行有關安全知識培訓,使其掌握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知識,危險化學品的裝卸作業,必須在裝卸管理人員的現場指揮下進行;
2、搬運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時要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撞擊、磨擦、重壓和傾倒。
3、人力搬運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不能超過人體重量的二分之一,人力車運輸不得超過載重量的二分之一,以防跌倒、翻車、碰撞而發生事故。
八、出入庫管理
1、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或專用場地內,并設置明顯標志;危險化學品的儲存方式、方法與儲存量必須符合國家規定,并由專人管理;
2、危險化學品出入庫必須嚴格執行收發、登記、清點、檢查制度。
九、廢棄管理
1、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包裝箱、紙袋、瓶、桶等必須嚴格管理,統一回收;鐵制包裝容器不經徹底洗刷干凈,不得改作它用;
2、凡拆除的容器、設備和管道內帶有危險物品,必須先清洗干凈,驗收合格后方可報廢;
3、生產、使用過程中所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的排放,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排放標準。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13
一、對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種類、數量、存放地點等情況,要詳細造冊登記,建立臺賬。
二、各類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應根據不同性質,分別包裝、分別運輸、分別儲存,嚴禁混裝、混運、混存。
三、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必須由專人保管、定點存放。
四、存放庫房要符合消防要求,庫房內嚴禁吸煙。使用時,應嚴格履行領料登記制度,填寫《易燃易爆化學物品領取登記表》。無關人員嚴禁進入庫房。庫房內要掛有明顯的規章制度及警言、標語。
五、實驗室使用的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儲量不得超過當天的用量,個人限課堂使用量。實驗后應對實驗室進行全面檢查確定安全,使用剩余的'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應回收,殘渣、殘液不得隨意傾倒,應集中安全處理。
六、使用部門和個人必須嚴格責任制和操作規程,使用過程中必須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杜絕災害事故和人身傷亡事故發生。
七、對不按規定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要視情節給予處理,有引發事故的,追究當事人責任。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14
第一條保管和使用化學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建立嚴格的收發、登記、回收和檢查制度,切實做到限額領料、活完料凈。
第二條收發、儲存、運輸和使用爆炸物品,必須由懂得爆炸物品常識的人進行,并要由專門技術人員負責組織和指導安全操作,裝卸爆炸物品,要輕拿輕放;運輸爆炸物品要包裝嚴密、放置穩定。
第三條禁止在爆炸物品庫內或庫外附近地方點火和吸煙;不要把容易引起爆炸的物品帶入庫內,無關人員禁止進入爆炸物品庫。
第四條運輸、儲存和使用氣瓶時,防止沖撞、敲擊和強烈震動。
第五條氣瓶不要在陽光下曝曬,在有明火的地點不要排出瓶內氣體。
第六條氣瓶內的氣體沒有放盡以前或者瓶內具有爆炸危險的混合氣體時,不應當修理活門。
第七條防止油類落在氧氣瓶上,帶有油類的物品不要接觸氧氣瓶及其零件。
第八條易燃和可燃液體的倉庫,應該設置在地勢較高和干燥的`地方。
第九條儲存有自燃危險的物品庫房,要有良好的通風;廢油、棉紗、油手套、沾油工作服等物品,應當及時進行處理或者妥善管理。
第十條對盛裝過易燃易爆的容器進行電焊作業時,要首先將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清除掉,洗凈容器,并采取防護措施。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15
為確保單位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防止人身傷害和財產意外損失,根據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管理要求及單位的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嚴禁任何部門、廠商駐場人員及其他人員攜帶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進入單位。
二、禁止任何部門、廠商駐場人員及其他人員將載有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車輛停入單位停車場內。
三、任何人如發現可疑物品均應即時報告單位的安全人員,單位的安全人員在專兼職消防員的監護下在室外對可疑物品進行檢查,檢查過程中其周圍環境不得有火種。
四、廠商若經營列入國家規定的危險品種類的商品,必須經當地公安消防部門批準;必須具備國家及地方安全部門及消防機構頒發的危險品經營許可證和與此相關的證明、證件和文件、資料等。否則嚴禁在本單位經營。
五、在裝修改造過程中有關單位臨時使用的化工原料、易燃物品(如油漆、酒精等),其品種、數量以當天用量為限,必須書面報經單位的專兼職消防員同意,且不得在單位范圍內存放過夜;在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過程中,其周邊環境不得有明火和可能產生火花的'電器設備;非使用中的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燃品必須集中保管;對于裝修用易燃品采用集中保管的方法存放。
六、違反上述管理制度者,根據本規定將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造成嚴重后果者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04-23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11-07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05-19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11-07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通用16篇)09-07
關于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精選18篇)09-10
商場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管理制度08-09
物品領用管理制度06-12
物品采購管理制度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