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物品管理制度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學校物品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學校物品管理制度1
(一)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和實驗室管理員負責管理。
(二)學校要建立嚴格的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登記、交接、檢查、出入庫、領取清退等管理制度,要建立帳目,帳目要日清月結,做到帳物相符。
(三)對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要指定工作責任心強、具備一定保管知識的.專人負責管理。要嚴格安全措施,嚴格危險物品存放、使用審批制度。
(四)除實驗室等教學需要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場所外,教室、宿舍、圖書館、計算機房等場所禁止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
(五)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應根據物化特性分類存放,嚴禁混存。
(六)地下室嚴禁使用液化石油氣,高層建筑嚴禁使用和存放瓶裝液化石油氣。
(七)危險物品存放地點嚴禁閑人進入,保管人員工作結束離開前要進行安全檢查。
(八)易燃易爆、劇毒品、強酸等易發生重大傷害事故的化學危險品,要嚴防發生丟失、被盜和其它事故。一旦發現危險品有丟失、被盜現象,應立即向校長或分管副校長報告,要立即追查落實,并按有關規定嚴格整頓處理。
(九)學校應制訂危險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出現緊急情況,啟動應急預案。
學校物品管理制度2
為規范采購行為,保證采購質量,控制采購價格,提高采購效率,根據學校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強領導
1、設立物資采購
領導小組由校長,書記,分管副校長,總務主任財務人員組成,物資采購領導小組是學校物資采購的領導機構,負責對物資采購的程序、采購物資的質量、價格進行監督。
2、成立物資采購小組由校長,分管副校長、總務主任,總務副主任、流動小組成員組成,物資采購小組是全校物資采購的實施部門,辦公室設在總務處,由總務主任負責。
二、采購計劃和審批
1、學校物資(包括教育教學、勞動衛生、師生生活及辦公物品等)的`采購要按照計劃進行。采購計劃分為學期采購計劃和臨時采購計劃。每學期開學初,必須由學校各部門報學期預采購計劃,如實填寫采購物品的名稱、數量,由學校各部門書寫書面申請報告報總務處,由總務處匯總,報經學校物資采購
領導小組會議討論決定通過后由校長審批,會計起草報告報場領導審批,最后由總務處安排采購小組采購。
2、臨時采購計劃作為學期采購計劃的補充,由各部門根據實際需要,填寫物品請購單,書寫申請報告報總務處,由總務處匯總,報經學校物資采購
領導小組會議討論決定通過后由校長審批,會計起草報告報場領導審批后由總務處安排采購小組采購。日常招待用品的購置要經校長批準后由總務處安排采購小組成員購買。
3、采購學校設備時(包括電腦、打印機、窗簾、辦公桌椅大批學生課桌椅等)必須由申請部門書寫書面申請報告報總務處,總務主任報經學校物資采購
領導小組會議決定通過后,會計按預算校準后起草報告報場領導審批后,校長報紅星四場分管學校領導批準后由總務處報經場發該科,由發該科安排場招標小組集中采購。
三、采購原則及方式
1、學校日常辦公用品由學校采購
領導小組經過詢價對比確定為期一年的固定采購點,對指定采購點的商品價格按不定期與市場價格進行比對,并簽訂定點采購協議。
2、采購物資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施行“陽光采購”,必須堅持秉公辦事,維護學校利益的原則,本著節約的原則,綜合考慮質量,價格售后服務等方面,擇優選購。
3、采購小組在接到經過審批的采購計劃后迅速組織相關人員限期將所需物資采購到位,不得拖延,影響正常工作。
4、采購人員在采購過程中要勤跑多問,堅持集體談價,采購物美價廉經久耐用物品。
5、采購人員應認真檢查采購物資質量,力求價格合理,質量合格。
四、采購物資票據的核銷
1、物資采購發票必須有物資采購人員經手人、證明人簽字,由保管員驗收簽字,再由總務處負責人簽字,后報校長審批簽字,最后交學校財務報銷。
2、凡未經校長統一私自采購的物資,學校不予審批報銷。
五、采購物資的管理
1、辦公用品等實行兩人管理,一人(總務主任)管賬,建立實物入庫清單(包括物品名稱、數量、價格、采購日期等),一人(總務副主任)管物。建立辦公用品領用記錄。分管校長不定期檢查,期中、期末集中清查。
2、一般辦公用品發放經總務主任批準,生活用品發放經分管副校長批準,貴重物品發放或外借經校長批準。實行同意簽字或批條制。
學校物品管理制度3
為加強對單位采購活動的內部控制和管理,防范采購過程中的差錯和舞弊,結合單位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崗位責任
1、辦公室采購人員負責按照采購預算實施采購活動,包括確定采購方式、詢價議價、擬定采購合同、完善采購文件。
2、辦公室倉庫保管人員負責所購貨物的驗收與入庫,并完善相關記錄。
3、單位聘請法律顧問負責對采購合同協議的審核。
4、單位聘請項目監管部門負責對貨物、工程驗收的審核。
5、分管副主任負責審核采購價格、驗收入庫和監督完善采購文件。
6、主任負責對采購合同、付款的.審批。
7、財務科負責審核確定采購方式、發票真偽、支付貨款。
二、活動流程
1、各科室根據實際所需填寫“申購單”,經科室負責人審批同意后,定期報辦公室。
2、辦公室將各科室申購單匯總后,每月統一提出申購計劃,先報分管領導審核,然后經主要領導審批同意后交由采購人員實施采購。宗物品須經主任辦公會研究同意后實施采購。
3、單項2千元(含)以上或批量2萬元(含)以上的宗物品、1萬元(含)以上的維修工程,必須通過政府采購途徑購買;單項2千元以下或批量2萬元以下的小額零星物品、1萬元以下的維修工程,可以自行購買,并索要正式、合格發票。
對小額零星采購,按照“比質比價、貨比三家”的詢價原則,確保公開透明,降低采購成本。
4、對宗物品,辦公室負責與供貨單位擬訂采購合同,然后由法律顧問審核,報主任審批后存檔備案。
5、對到貨物品,由辦公室倉庫保管人員進行驗收入庫,出具驗收證明。對重采購項目或維修工程要成立驗收小組。對驗收不合格的物品要及時上報處理。
6、辦公室采購人員將應付款項目報財務科審核,并經逐級審批同意后由財務科執行付款結算。
三、其他相關控制措施
1、單位應當確保辦理采購業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并根據具體情況對辦理采購業務的人員定期進行崗位輪換,防范采購人員利用職權和工作便利收受商業賂、損害單位利益。
2、加強采購業務的記錄控制。由檔案室負責妥善保管采購業務的相關文件,包括:采購預算與計劃、各類批復文件、招標文件、投標文件、評標文件、合同文本、驗收證明、投訴處理決定等,完整記錄和映采購業務的全過程。
3、對于宗設備、物資或重服務采購業務需求,由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并成立由單位內部資產、財會、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人員組成的采購工作小組,形成各部門相互協調、相互制約的機制,加強對采購業務各個環節的控制。
4、加強涉密采購項目安全保密管理。涉密采購項目,應當在政工科的監督指導下,嚴格履行安全保密審查程序,并與相關供應商或采購中介機構簽訂保密協議或者在合同中設定保密條款。
學校物品管理制度4
學校危險物品管理制度是對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蝕性的試劑、藥品、氣體、液體等易對師生產生危害和造成安全事故的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為確保易燃易爆物品在保管、發放、使用過程中不發生意外事故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1.學校危險物品主要包括保管室、食堂等所需要的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蝕性的試劑等易對師生產生危害和造成安全事故的物品。
2.學校危險物品的配備由上級主管部門負責,在實際教學中確需該類物品須經學校領導批準,派專門的'教師外出購買。
3.危險物品的采購、存放、保管由學校安排一名責任心強的教師負責,該教師要嚴格保管、經常檢查、檢測、嚴格領取、使用、銷毀登記制度。
4.負責對危險物品管理的教師要作到防火、防盜、防曬、防光。
5.學生使用危險藥品進行實驗時,必須嚴格按照老師的要求去做,要一切行動聽指揮。
6.若因有關人員不按上述要求去做,發生的后果將由其本人負全部責任。
學校物品管理制度5
一、辦公用品實行集中定購,有總務主任負責,經分管校長審核,報校長批準。
二、日常辦公用品、學校生活用品、各部門活動用品和獎品等購置,要經相關領導核算后,填寫購物申請單,經校長批準、簽字后,安排專人購置。大宗物品購置(500元以上)要經相關會議研究,報經教育辦批準,再安排專人購置。
三、日常招待用品購置要經校長批準并安排專人購買。
四、教師外出學習等差旅費要經相關領導審核簽字后,報校長簽字,交報帳員報銷。干部、教師公務外出租車要報經校長批準,并第一時間填寫差旅費單子,由校長簽字后報報帳員報銷。誰租車誰墊付款,一律不記帳。
五、總務處是學校負責采購物資的職能部門,學校各種辦公用品和勞保用品一般由總務處統一購買。一般安排兩人,貴重物品安排3人以上。
六、總務處采購人員應按照學校批準的采購計劃進行采購,未經批準,不得采購。
七、采購人員應認真把好物品質量關,盡量做到所購物品物美價廉。重要物品要索要質量保證書等相關證件。索要發票要真實,防止假的發票。
八、用品采購后,采購人員須在第一時間憑正規發票或教育超市發貨單,將物品交財產保管員(劉仲坤主任)驗收。并在購貨申請單上簽字,購貨申請單、發票、教育超市發貨單一并交校長簽字再及時交報帳員。
九、遇特殊情況,各部門確需要自行采購物品的.,須事先向校長申請,經同意后方可購買;否則所購物品,一律不予驗收入賬,不予報銷。
十、辦公用品等實行兩人管理,一人(總務主任)管賬,建立實物入庫清單(包括物品名稱、數量、價格、采購日期等),一人(總務副主任)管物。建立辦公用品領用記錄。分管校長不定期檢查,期中、期末集中清查。
十一、一般辦公用品發放經總務主任批準,生活用品發放經分管校長批準,貴重物品發放或外借經校長批準。實行同意簽字或批條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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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物品采購制度
一、辦公用品實行集中定購,有總務主任負責,經分管校長審核,報校長批準。
二、日常辦公用品、學校生活用品、各部門活動用品和獎品等購置,要經相關領導核算后,填寫購物申請單,經校長批準、簽字后,安排專人購置。大宗物品購置(500元以上)要經相關會議研究,報經教育辦批準,再安排專人購置。
四、日常招待用品購置要經校長批準并安排專人購買。
五、教師外出學習等差旅費要經相關領導審核簽字后,報校長簽字,交報帳員報銷。干部、教師公務外出租車要報經校長批準,并在第一時間填寫差旅費單子,由校長簽字后報報帳員報銷。誰租車誰墊付款,一律不記帳。
六、 總務處是學校負責采購物資的'職能部門,學校各種辦公用品和勞保用品一般由總務處統一購買。一般安排兩人,貴重物品安排3人以上。
七、總務處采購人員應按照學校批準的采購計劃進行采購,未經批準,不得采購。
八、采購人員應認真把好物品質量關,盡量做到所購物品物美價廉。重要物品要索要質量保證書等相關證件。索要發票要真實,防止造假。
九、用品采購后,采購人員須在第一時間憑正規發票或教育超市發貨單,將物品交財產保管員(劉仲坤主任)驗收。并在購貨申請單上簽字,購貨申請單、發票、教育超市發貨單一并交校長簽字再及時交報帳員。
十、遇特殊情況,各部門確需要自行采購物品的,須事先向校長申請,經同意后方可購買;否則所購物品,一律不予驗收入賬,不予報銷。
十一、辦公用品等實行兩人管理,一人(總務主任)管賬,建立
實物入庫清單(包括物品名稱、數量、價格、采購日期等),一人(總務副主任)管物。建立辦公用品領用記錄。分管校長不定期檢查,期中、期末集中清查。
十二、一般辦公用品發放經總務主任批準,生活用品發放經分管校長批準,貴重物品發放或外借經校長批準。實行同意簽字或批條制。
注:
購物流程:填寫購物申請表→校長簽字→交總務處購置→物品交總務處(總務主任建帳、副總務主任簽收入庫)→購物申請、發票、發貨單報校長簽字→購物申請、發票、發貨單給報賬員。
學校物品管理制度7
為加強學校辦公用品管理,規范辦公用品的采購、領取及保管行為,既節約開支、減少浪費,又保證學校事務正常開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學校所有辦公用品(含日用雜品、勞動保護用品等)的采購、發放、管理工作實行歸口管理原則,由辦公室統一負責,指定專人管理。
第二條辦公用品的分類。本制度所規定的辦公用品分為一般辦公用品和特殊辦公用品兩類。一般辦公用品指學校價格100元以下的日常辦公消耗性用品,如筆、本、紙、訂書機等。特殊辦公用品指單位價格在100元以上但不超過500元的一次性辦公用品或辦公專用的非消耗性用品。
第三條辦公用品的采購:
1、一般辦公用品的采購在每月末由辦公室依據庫存及辦公用量情況提出采購計劃,報辦公室主任批準后,集中購置;特殊辦公用品的采購,由各部門或教研組提出申請,經分管辦公室領導批準后,專門購買。
2、指派專人負責保管辦公用品。辦公用品的采購與保管人員采購實行雙人雙崗制,各負其責,不得一人兼任。
3、采購人員必須嚴格按照采購審批計劃進行采購,不得隨意增加采購品種和數量,凡未列入采購計劃或未經領導審批的'物品,任何人不得擅自購買,否則財務不予報銷。
3、辦公用品采購要嚴把采購物品質量,做到秉公辦事,貨比三家,擇優選買,不從中謀取私利。
4、認真辦理出入庫登記手續,未辦理入庫手續的用品,不準直接使用。
第四條辦公用品的領。
1、一般辦公用品可根據工作需要,由部門或教研組填寫《辦公用品領取申請單》,經本部門領導簽字后,直接到辦公室領取。
2、特殊辦公用品需由使用科室填寫《辦公用品領取申請單》,經學校辦公室主任批準后,直接辦理領用手續。
3、學校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辦公用品的管理工作,要做到分類存放,碼放整齊,清潔有序。
4、要認真做好新購物品入庫前的檢查、驗收工作,建立辦公用品管理臺帳,做到入庫有手續、發放有登記。
第五條 領取的優盤、鼠標、硒鼓、訂書機、計算器等物品應列入移交,如重復申領,應說明原因或憑損毀原物以舊換新制。
第六條 加強學校辦公用品日常公開監督。每季度通報一次辦公用品出入庫數額和各使用業務處室領取情況。
第七條 加強對舊辦公用品管理。階段性使用和暫時閑置的物品要妥善保管,隨時待用;替換下的各類辦公設備交資產管理員保管,登記造冊,修舊利廢,充分利用。
第八條 加強資源循環利用工作。推行無紙化辦公,推廣再生紙使用,提倡辦公耗材再利用。禁止將辦公用品隨意丟棄廢置,開展辦公垃圾分類處理,建立廢舊燈管,電子產品和辦公設備的回收處理機制。
第九條 充分發揮辦公用品最大使用效率。減少一次性辦公用品使用,紙張雙面利用,復印紙不得用做草稿紙、包裝紙,大頭針、曲別針、長尾夾等反復使用。
第十條 印制文件材料要有科學性和計劃性。根據文件材料印制要求及數量選擇合適的印制方式,既要方便快捷,又要使成本最低,力求使印制數與需用數基本相符,避免不必要的浪費。
第十一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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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上級物資采購有關文件的精神,使學校物資采購規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經學校行政會議研究,結合我校具體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物資采購工作堅持五原則:
1、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2、堅持自覺接受上級有關部門及群眾監督的原則。
3、堅持節約實用的原則。
4、堅持量入為出、計劃預算、統籌安排的原則。
5、堅持申報、審批、入庫登記的規范化原則。
二、物資采購工作程序:
1、由需要購買人提出申請,填寫《物資采購申請清單》應寫清項目、數量、單價、大約金額、使用單位、用途和申購人
簽名等。
2、申購清單由申購人送所屬各處室,由各處室主任根據需要認真審核后送總務處審批。
3、申購物資金額在
100元以下由總務處主任審批,100元-200元送分管后勤的領導審批,200元以上送校長審批。1萬元以上的`大宗物資采購上報教育局并采用招投標方式。
4、采購人員根據完整的審批手續簽字后的申購清單進行采購。
5、教學實驗用品、各處室辦公用品、生活用品由相關人員提前三天填好申請清單,并送有關
領導批準,如因遲報導致來不及采購,影響教育教學工作的開展及造成生活不便由申購人負責。
6、專項大宗物品的采購或工程造價項目要列入財務預算并上報市教育局、市財政局,由政府采購部門采購辦理。
三、物資采購注意事項:
1、物資采購工作由學校分管后勤的
領導把關,總務處負責落實。
2、采購人員及保管人員應嚴格把好質量關、驗收關。
3、200元以下的物資由采購人員在市場供應貨比三家的前提下,根據質優價廉的原則直接購買;200元-1000元由需方派人與采購人員進行采購1000元以上須由總務主任或副主任、需方派人和采購人員三人以上進行采購;1000元以上須學校校級領導參與采購。
學校物品管理制度9
一、采購制度
1、學校采購物品一般情況下,由采購人員辦理。
2、采購物品須有購物申請單,并注明名稱、品種、規格、數量、用途。
3.購物申請單須有申請人、部門負責人、學校財產(管理員)三人的簽名。
4、除特殊情況,一般購物在五天內完成。
5、采購的物品一定要和購物申請單相同。
6、所購物品質量有問題或未經批準購買的物品一律不予報銷。
二、驗收入庫制度
1、采購人員同志按購物申請單購物,倉庫保管員負責驗收入庫,再由個人或組室領用。
2、驗收入庫時所購物品、購物申請單、購物發票三者缺一不可。
3、入庫時要區分物品性質、危險品、易腐物品、易爆物品,區別對待、妥善處理。
4、根據勤儉辦學原則,倉庫內積壓物品應盡量減少,但教學所需物品要保證供應。
5、學校財產負責人應定期檢查驗收入庫執行情況。
6、財產保管員和相關領導及相關組室必須每一年度對全校財產作一次盤點清查。
三、造冊登記制度
1、學校所有物品的造冊登記工作由后勤總務處負責。
2、后勤總務處根據物品的歸類分別列入校產的帳冊或處室、帳冊。三天內及時登帳,半年及時結帳。
3、登記造冊的物品名稱數量應和記錄相符合。
4、按時完成上級部門的校產統計表格。
5、人員調動一定要做好個人物品借用歸還工作。
6、學校校產負責人應定期檢查造冊登記情況。
四、領用制度
1、物品庫存放,由庫房保管員統一管理。
2、個人在征得保管員同志同意下,辦理領用物品手續才能領用物品。
3、教學物品不能挪作他用。
4、借用教學物品須按時歸還。每學期結束時,倉庫保管員要及時收回,統一管理
五、財產報廢制度
1、根據勤儉辦校原則,教學儀器一定要做到物盡其用愛惜使用。
2、報廢的物品要加以區別,對不正常的損壞要找出原因,人為損壞的要酌情賠償。
3、報廢的物品由倉庫管理員統一登記,及時銷帳,在統一的.前提下合理處理。
4、報廢單要學校負責人,財務主管和財產保管員簽字、說明。
5、報廢物品處理后的回收資金,要統一進請購基金帳。
六、出借賠償制度
1、教學物品和器材專供本校教學使用,在不影響教學前提下,經領導同意方可出借。
2、貴重物品原則上不借。
3、出借的物品須填寫出借單、出門單。
4、出借的物品要按期收回。
5、歸還物品是要當面驗收,如有損壞或遺失,按賠償制度執行。
6、賠償辦法由設備管理人員填寫賠償單,經學校分管領導批準再由損壞者憑賠償單到財務部門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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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確保學校公共財產和師生員工私有財產的安全,防止學校財產流失,進一步規范物品出入管理秩序,切實做好門衛工作,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一、凡攜帶教育教學設備、基建材料、實訓設備器材等公物出門,須持后勤處和保衛處共同開具的物品外出單,方可出門。安保人員須收回物品外出單預留備查。同時安保人員有權查驗,對可疑、手續不全物品有權扣留待查。各類公物夜間(非特殊情況)一律不準出門。
二、師生攜帶電腦或其它私物出門,請自覺接受安保人員核實和登記后方可外出(學生須憑借班主任簽條認可)。
三、部門或個人有處理廢棄物需要出門,必須要有主管部門領導和保衛處的簽字認可,再憑借“物品出入單”方可出校門。
四、校園內食堂、超市及各類營業場所的.物品進出校區時,請相關負責人主動提前到保衛處辦理相關證明,在進出校園時向安保人員出示,在安保人員核實登記后方可進出。
五、未經許可,任何人員不準將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物品帶入校園,一經發現立即移交公安部門依法處置。如因工作需要攜帶上述物品進入校園,須事先持有關證件到保衛處登記,并由相關部門到校門口接洽確認后,由專人負責,方可進入。
六、處理的廢棄物、污染物等有害物品,應預先告知保衛處,并由后勤處協同相關部門安排專人回收并在指定地點統一銷毀處理。
七、所有出入物品,須按安保人員指定的路線搬運,以免影響校園正常秩序。
八、校園“物品出入單”由學校保衛處統一印制,發放各處室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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