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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時間:2024-10-12 18:44:29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大全[1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學生宿舍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大全[15篇]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1

  一、學生按學校指定的房間入宿,不得擅自調換房間。

  二、遵守作息時間,按時起床和熄燈。

  三、宿舍里學校配有固定的設施,不得將學校其它地方的'物品拿到宿舍使用。

  四、嚴格執行學校制定的“宿舍衛生”標準,做到“整齊清潔、團結友愛、愛護公物、確保安全”。

  五、學生在宿舍內做到:

  1、禁止午休和晚上熄燈后大聲喧嘩、嬉鬧。

  2、禁止往窗外、門外潑水、拋雜物。

  3、禁止往便池、水槽倒剩飯、剩菜等雜物。

  4、不隨地吐痰。

  5、禁止私自拆、改供電線路及供電設備。

  6、禁止使用功率較大的電熱設備。

  7、不在宿舍內打球、踢球等。

  8、不在宿舍墻壁上亂涂、亂畫、亂貼、亂釘、亂掛。

  9、不在宿舍焚燒物品。

  10、未經學校同意,不得私自在宿舍內留宿他人和在校外過夜。

  六、宿舍內住宿學生每天輪流值日,積極清掃衛生。

  七、節約水電,隨手關燈、關閉水龍頭,禁止從暖氣內采水。

  八、室內無人時要關好門窗,以防被盜。

  九、凡上述違規者,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損壞公物要賠償和罰款。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2

  為了加強和規范學生宿舍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江蘇省消防條例》和《江蘇省消防監督管理處罰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學生宿舍是學生學習生活的主要場所,是人員密集的地方,必須嚴格執行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全體學生必須自覺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自覺維護集體利益和生命財產安全。

  二、學生宿舍消防安全要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要杜絕違法違規行為,要依靠全體職工和學生做好火災的'預防和自救工作。

  三、學生宿舍消防安全工作實行齊抓共管,分工負責,責任追究。具體分工如下:

  (一)學生處對學生宿舍消防安全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負責消防法律、法規和防火安全知識宣傳,制定相關制度,掌握學生宿舍防火情況。

  (二)學生處負責對學生宿舍日常消防設施及工作巡查,及時發現和處置整改火災隱患。定期向分管領導匯報學生宿舍消防安全工作情況。負責督促指導各棟值班室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等工作。

  (三)學校要經常性開展消防安全教育,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宣傳防火知識和違反消防規定學生的教育工作。

  (四)后勤負責保障學生宿舍的正常用水、用電及日常生活協調工作。

  (五)學生宿舍舍長負責督促落實本宿舍的日常防火安全工作。

  四、宿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一)嚴禁在學生宿舍內使用電爐、電炒鍋、電飯煲、電磁爐、電熱毯、電熱杯、電取暖爐、電熨斗、電吹風、電開水壺(熱得快)等大功率及危險電器設備。

  (二)嚴禁在學生宿舍內私拉亂接電源線和損壞供電設施。

  (三)嚴禁在學生宿舍內將交流電器(如臺燈、電取暖爐、充電器、接線板等)放置在床上和易燃物質上使用。

  (四)嚴禁在學生宿舍內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險物品,如:煤油爐、酒精爐、液化氣爐(罐)及各種燃氣爐具,硫酸、鹽酸等危險物品;嚴禁在學生宿舍內存放及燃放煙花爆竹。

  (五)嚴禁在學生宿舍內違章使用明火,如:點蠟燭和使用明火燃燒一切物品。

  (六)嚴禁躺在床上吸煙,亂丟煙頭。

  (七)嚴禁在電線燈頭、燈管及電器設備上拴掛蚊帳。

  (八)嚴禁損壞或非火災時擅用滅火器材和消防設施。

  (九)違反以上規定,將沒收其違章物品,并按照校規校紀嚴肅處理。一旦引發火災,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江蘇省消防監督管理處罰規定》的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人及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各住宿學生要學會使用滅火器,如發生著火事故,立即采取措施撲滅初期火災,同時迅速疏散人員并報警。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3

  為改善住校學生生活環境,規范就寢秩序,保障學生身體健康,為完成學習任務創造條件,制定學生宿舍管理規定如下:

  一、宿舍開關門時間及規定:

  早晨開門時間:

  5:30— 7:30上午鎖門時間:

  7:30—11:55中午開門時間:

  11:55—12:40午休鎖門時間:

  12:40— 2:15午休后開門時間:2:15— 2:45下午鎖門時間:

  2:45—4:40課外活動開門時間:4:40-- 7:15晚自習鎖門時間:

  7:20—10:20晚上開門時間:

  10:20—10:50晚上就寢鎖門時間:10:50—5:30

  1、學校規定的鎖門時間必須嚴格執行,無特殊情況,課間時間不準學生回宿舍。凡不服從管理的按違反校規處理;態度惡劣者,宿管員報政教處或班主任處理。

  2、凡在鎖門期間不經宿管員同意私自進入者(或翻墻進入者)按有偷盜嫌疑處理。

  3、因病因事需回宿舍的,班主任開具批條,并到宿管處登記后方允許進入。

  二、宿舍區環境衛生的'幾點要求及規定:

  1、宿舍區環境衛生由宿管員管理劃分,各住校生必須按時打掃。

  2、凡宿管員通知打掃衛生、整理內務而不打掃者,將由宿管員加鎖鎖門,打掃不好不開門。值日生接受宿管員批評教育。如

  將鎖損壞或跳窗戶的,處以3—5倍賠償處罰。

  3、雜物、臟水須倒在指定地點,亂扔亂倒者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4、宿舍內必須經常保持干凈,墻上嚴禁張貼字畫、訂釘及私拉亂接電線、繩子。

  三、住宿紀律

  1、嚴禁學生攜帶易燃易爆及管制刀具進宿舍,違反者按違紀處理。

  2、嚴禁學生在宿舍內吸煙、酗酒、打架斗毆,違反者按違規處罰。

  3、按時就寢,不準大聲喧嘩、吵鬧,不準點蠟看書,不準播放音樂,以保證大家睡眠時間。熄燈后不回宿舍或跳墻外出的學生,按嚴重違紀處理。

  4、學生離開宿舍必須將門窗關好上鎖,不上鎖的將由宿管員上鎖。班主任說明情況,然后開門。

  5、星期天、節假日全校休息不回家的,須提前登記。晚9:30前必須回宿舍,否則不予留宿。出了事責任自負。

  6、宿管員抓住上網違規學生,班主任要認真處理并向宿管員反饋處理結果,

  凡違反上述規定的,首次給予批評教育,二次給予勞動教育,寫出保證書,三次給予30元以上經濟處罰,四次通知家長酌情給予處理。

  政教處宿管處

  二〇〇六年九月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學生宿舍日常管理,維護學生宿舍正常秩序,營造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1號)、《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教育部關于切實加強高校學生住宿管理的通知》《鄭州大學學生管理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學校所有學生宿舍管理。

  第三條 學生宿舍管理堅持思想教育和管理服務相結合,以“強化管理、預防為主”為基本原則,進一步加強協作、明確職責,建立各單位齊抓共管、共同維護學生宿舍文明安全的長效機制,避免各類安全事故發生,確保學校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和安全穩定。

  第二章 管理機構及職能

  第四條 學校成立“鄭州大學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全面負責學生宿舍管理工作。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由有關校領導擔任,委員由學生工作部(學生處)、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校團委、后勤管理處、保衛處、后勤集團公司、各院(系)主要負責同志擔任。

  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下設辦公室,掛靠在學生工作部(學生處)、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辦公室主任分別由學生工作部(學生處)、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負責同志擔任。學生工作部(學生處)負責本科生日常管理工作,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負責研究生宿舍管理工作。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是學校學生宿舍管理的領導機構。委員會各組成部門接受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領導,各組成部門和院(系)負責人為本單位宿舍管理第一責任人,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分工,厘清職責,貫徹落實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決定。

  第五條 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一)制定和修改宿舍管理辦法;

  (二)對學生宿舍建設和管理的重大事項、措施及問題進行決策;

  (三)監督檢查宿舍經營、管理、服務和收費等事項;

  (四)協商解決學生、學校和宿舍管理部門之間的矛盾和糾紛;

  (五)維護學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學校應設立園區管理員工作津貼,每人每月應不低于480元,按月發放。

  第七條 學生工作部(學生處)、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分別負責本科生、研究生宿舍管理工作的統籌協調,是組織各院(系)對學生進行行為規范管理和安全教育的責任單位,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落實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決定,協調、執行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工作安排;

  (二)協調各單位和各院(系)開展學生宿舍內部安全、衛生、文明教育和“星級文明宿舍”檢查評比工作,提高學生安全防范意識,倡導文明健康的宿舍文化生活;

  (三)加強學生行為規范管理,組織開展相關活動,對違反宿舍管理規定的學生進行教育與處理;

  (四)做好學生退宿、換宿、校外住宿的審批工作;

  (五)選聘宿舍園區管理員,指導成立學生宿舍自律委員會,并對其工作進行監督考核;

  (六)落實輔導員入住宿舍制度,加強輔導員宿舍樓值班管理。

  第八條 校團委是負責學生宿舍文化活動組織開展、宿舍文明養成的責任單位,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落實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決定,執行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工作安排;

  (二)協調開展宿舍文化節等宿舍文化活動,培育積極、向上、溫馨的宿舍文化;

  (三)加強學生宿舍安全知識宣傳;

  (四)組織開展大學生宿舍文明養成教育;

  (五)配合開展“星級文明宿舍”檢查評比工作,促進學生養成良好的生活、衛生習慣。

  第九條 后勤管理處、后勤集團公司、鄭新公司是負責學生宿舍服務、管理的責任單位,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落實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決定,執行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工作安排;

  (二)負責學生宿舍的分配、調整、退宿和日常管理,學生宿舍分配應按院(系)、年級、班級集中住宿的原則進行,少數民族學生不單獨安排宿舍;

  (三)負責學生宿舍樓基本設施的管理和日常維護工作,負責宿舍樓內部公共區域的衛生保潔;

  (四)負責學生宿舍的水電暖供應、維修等后勤保障工作,定期對學生宿舍供水、供電、供暖線路等設施進行安全檢查,及時更換不合格設備,采取切實措施加強學生宿舍安全用水、用電管理;

  (五)選拔、培訓學生宿舍管理人員,實行24小時值班制,組織宿舍管理人員定期開展宿舍檢查,及時查處違章電器和違章用品;

  (六)制定學生宿舍管理細則,加強宿舍門禁系統管理,嚴格學生宿舍住宿管理,除統招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和研究生外禁止安排其他人員入住,如有特殊情況須報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批準后辦理;

  (七)每個學生宿舍園區應安排一間園區管理員值班室,宿舍樓每層(單元樓每單元)應安排一間輔導員值班室;

  (八)在學生宿舍樓內設置監控設備,負責監控設備的運行、維修及監控資料的存儲;

  (九)對宿舍樓相關設施、宿舍管理服務工作進行全方位、多角度徹底排查,對排查出來的隱患和問題要列出清單,建立臺賬,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整改;

  (十)其他有關學生宿舍服務、管理工作。

  第十條 保衛處是督查學生宿舍消防、治安安全的責任單位,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落實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決定,執行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工作安排;

  (二)在學生宿舍樓內建立消防監測系統,在學生宿舍樓周邊設置視頻監控系統和報警系統,及時更新學生宿舍各種安全設施;

  (三)定期對學生宿舍樓內消防設施、安全通道進行檢查,及時配齊消防設施和更換消防器材;

  (四)指導、配合相關單位組織消防安全演練;

  (五)查處在校園內售賣禁用、劣質電器的商戶;

  (六)加強學生生活園區安全巡邏,深入排查安全隱患;

  (七)對學生宿舍消防、治安安全等進行全方位、多角度徹底排查,對排查出的隱患和問題要列出清單,督促相關部門建立臺賬,采取有效措施及時進行整改;

  (八)其他有關學生宿舍消防、治安安全工作。

  第十一條 院(系)是學生行為規范管理和安全教育的直接責任單位,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落實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決定,執行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工作安排;

  (二)組織開展學生宿舍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學生防火防盜等安全防范意識和應急事件處理能力;

  (三)培育積極、向上、溫馨的宿舍文化,積極配合開展“星級文明宿舍”檢查評比工作,促進學生養成良好的行為和生活習慣;

  (四)組織實施輔導員入住宿舍制度、輔導員夜間值班制度、副書記和班主任走訪宿舍制度,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嚴查學生外宿等情況;

  (五)定期開展學生宿舍內部安全、衛生和文明檢查,并做好記錄;

  (六)及時、準確向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上報學生宿舍安全隱患和安全事故;

  (七)及時、妥善處理本院(系)學生宿舍各種突發事件和安全事故;

  (八)嚴格校外住宿審批管理,認真組織好在校生回遷老校區住宿工作。

  第十二條 各單位要按照相應職責,把學生宿舍安全放在重要位置,切實履行維護學生宿舍安全穩定的責任。

  第十三條 學生宿舍樓設輔導員宿舍,入住人員應為學生輔導員或研究生助管等工作人員。學生宿舍按樓設宿舍管理員,由后勤集團公司或鄭新公司選聘、管理和考核;按園區設園區管理員,由學生工作部(學生處)、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選聘、管理和考核。

  第十四條 學校充分發揮學生自我服務、自我監督、自我管理的作用,成立“鄭州大學學生宿舍自律委員會”,成員由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從學生干部、研究生助管中選拔產生。學生宿舍自律委員會屬于學生自治組織,在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指導下開展工作,反映學生的意見和要求,參與學生宿舍的管理服務,監督學生宿舍管理規定的執行。

  第三章 學生校外住宿管理

  第十五條 學生在學校學生宿舍內住宿。確有特殊情況需要在學生宿舍以外居住的,應填寫《鄭州大學校外住宿申請登記表》,經學生家長、所在院系輔導員和主管院領導簽字同意,并經學生處和后勤處簽字蓋章,同時交到園區宿管備案后方可在校外住宿。

  第十六條 各學院應當加強對在校外住宿學生的管理,準確掌握在外住宿學生人數、地址及聯系方式,并報學生處、后勤處、保衛處備案。

  第十七條 學生在校外居住期間,應當遵紀守法。學生在校外居住期間出現問題的,由本人和家長承擔。

  第四章 獎懲制度

  第十八條 住宿學生應積極配合學校對宿舍設施、安全、衛生的檢查。學生在宿舍內的表現將直接納入學生綜合測評、品德鑒定等工作中,并與個人、班級、學院等評先評優資格掛鉤。

  第十九條 學校鼓勵學生自覺養成講文明、講衛生、團結互助、熱愛集體的良好作風,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定期開展學生宿舍安全、衛生檢查。

  第二十條 對在維護學生宿舍安全、文明、健康、和諧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或個人,學校將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一條 學生在宿舍有存放、使用禁用電器、私拉亂接電線、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等違反宿舍管理規定或其他違反校規校紀的行為,給予當事學生以下相應的紀律處分,并取消年度評優評先資格。

  (一)在宿舍存放和持有違章電器的給予警告處分;在宿舍內私拉電線和使用違章電器的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在宿舍使用明火、焚燒物品的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二)在宿舍飼養寵物的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三)在宿舍酗酒、吸煙的給予警告處分。

  (四)攜帶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和刀具兇器等進入宿舍的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五)在宿舍尋釁滋事、打架斗毆者,對參與打架者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對組織策劃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六)未經批準,隨便調換、私自占用學生宿舍或出租床位,經批評教育不改者,給予警告以上處分;未經批準,擅自留宿非本宿舍成員,經批評教育不改者,給予警告處分;因留宿非本宿舍成員或讓其進入宿舍而造成不良后果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七)正常休息期間,在宿舍內聚眾喧嘩、打鬧以及舉辦活動聚會,經批評教育不改者,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八)凡用麻將、撲克及其他任何方式和手段進行賭博或變相賭博者,一經發現,沒收其工具,給予記過以上處分;組織賭博者,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

  (九)收看和傳播書刊、網頁、錄像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經教育不改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十)通過網絡、手機短信等方式傳播虛假信息、不良信息、泄密或對計算機系統、網絡進行攻擊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十一)破壞宿舍環境衛生,擾亂學校宿舍公共場所正常秩序,視其情節,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十二)擾亂宿舍管理秩序,對其他人的`正常學習生活造成影響,經教育不改者,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十三)在宿舍內擅自裝修;刻畫、涂抹、張貼、弄臟室內外墻壁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并交納維修金。

  (十四)在公寓內從事以盈利為目的的營銷活動(如:宣傳、散發、張貼廣告、啟事者,代理、招攬生意者,上門推銷、擺攤設點、銷售貨物、從事傳銷活動等)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十五)擅自移動、挪用、損壞消防器材或安全設施者給予警告及以上處分;因移動、挪用、損壞消防器材或安全設施者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

  (十六)其它違反學生宿舍管理規定的行為,視其情節,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造成公私財物損壞的,應恢復原狀或照價賠償;對于依照法律規定應承擔法律責任的人員,學校將把有關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學生發生上述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根據檢查結果給予該生輔導員通報批評,并在輔導員工作綜合考評中予以扣分。一學年內被通報批評三次及以上的,取消該生所在院(系)與該生輔導員全年的評優評先資格。

  第二十二條 對于因學生管理工作不力、處置不當造成嚴重后果的,學校將追究學生工作部(學生處)、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和相關院(系)有關人員的責任。對于依照法律規定應承擔法律責任的人員,學校將把有關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三條 對于在校團委牽頭組織的學生宿舍文化活動中出現安全事故的,學校將追究校團委相關人員責任。對于依照法律規定應承擔法律責任的人員,學校將把有關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四條 對于因學生宿舍水電設計、安裝等宿舍服務不到位、基本設施維護更換不當、住宿管理不嚴等引發安全事故的,學校將追究后勤管理處、后勤集團公司或鄭新公司相關人員責任。對于依照法律規定應承擔法律責任的人員,學校將把有關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五條 對于使用單位發現上報的治安、消防隱患,如消防器材、監控設施缺失、治安防范漏洞等問題,保衛處未進行及時整改維護而引發安全事故的,學校將追究保衛處相關人員責任。對于依照法律規定應承擔法律責任的人員,學校將把有關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六條 學生有違反本相關規定的行為,但情節輕微,不足給予處分的,應由學生所在院系給予通報批評,監督其改正錯誤。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5

  中小學學生管理制度是學校日常運營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維護校園秩序,促進學生全面發展,保障教育教學活動的順利進行。該制度涵蓋了學生的日常行為規范、學習管理、紀律處分、獎勵機制、心理健康教育、家校合作等多個方面。

  內容概述:

  1.日常行為規范:規定學生在校期間的行為準則,如尊重他人、遵守公共秩序、保持環境衛生等。

  2.學習管理:設定課程安排、作業要求、考試制度,以及對學習態度和成績的'評估標準。

  3.紀律處分:明確違反校規校紀的處罰措施,如警告、記過、留校察看等,以示警戒。

  4.獎勵機制:設立優秀學生、進步獎等,激勵學生積極向上,全面發展。

  5.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心理咨詢服務,定期開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動,關注學生的情感需求。

  6.家校合作:建立家長會制度,定期溝通學生在校表現,共同參與學生成長過程。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6

  學生宿舍住宿管理

  一、學生宿舍由學生宿舍管理中心統一調配、統一安排。未經宿管中心批準,不得擅自調換房間或床位。違者按《學生宿舍違紀處罰條例》處理。

  二、新生入校時憑住宿費收據到宿管中心交納家具押金,由宿管中心發放鑰匙才能入住,入住后一周內每位學生交一張一寸彩色相片辦理住宿證(以班為單位),簽定《學生住宿協議》。在住宿期間如違反協議,按協議條款處理。

  三、學生畢業、出國或休學、退學時,應在接到通知后規定日期內到宿管中心各小區辦公室交還房間鑰匙、住宿證、辦理離校退宿手續后方可退還住宿押金(在校期間違反學生宿舍管理條例扣罰款項的,應先扣后還);如退宿手續辦理完后,還繼續占用住房者,宿管中心和保安部門有權責令其遷出,有權強行將其行李轉移、保管,拒不執行者依據學校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四、宿舍門鎖、鑰匙統一由宿管中心配備、統一管理.嚴禁任何人私自配鑰匙和調換門鎖,違者除責令其恢復原樣外,并視其情節輕重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如因其行為造成的經濟損失,概由責任人負責。個人鑰匙要妥善保管好,丟失鑰匙要即時向宿管中心報失登記。如因丟失鑰匙而造成失竊者,由責任人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五、學生宿舍實行舍長負責制。宿舍的門上應貼上由宿管中心同意印制的床位表和衛生輪值表,舍長具體負責宿舍的日常管理及衛生、內務檢查,并配合宿管中心建立家具檔案和住宿檔案。

  六、未經宿管中心批準嚴禁在學生宿舍留宿外來人員。親人來訪一律住學生公寓招待所,私自留宿外來人者,按每天10元處罰。

  七、女生宿舍原則上不準異性及非住宿人員進入。因公務或工作需要進入者,需佩帶工作證或宿管中心批條,在門衛處登記后,方可進入。

  八、住宿的學生要講道德、講文明、尊重宿舍管理人員及其勞動,接收工作人員的詢問和指導,主動配合工作人員開展各項管理工作。態度不好并惡語傷人或伙同他人起哄者,將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學生宿舍公共秩序管理

  一、學生宿舍區設立小區管理辦公室,負責該區的日常管理、保安工作。

  二、進入學生宿舍區的學生,都應主動出示“住宿證”核驗,“住宿證”視證明學生在本區住宿的憑證。沒有該區住宿證的,不得隨便進出該宿舍區。

  三、學生應共同維護宿舍區的公共秩序,保持宿舍安靜,不得大聲喧嘩、不打鬧、不起哄、不玩牌等,以免影響他人的學習和休息。

  四、禁止學生在宿舍區經商、進行有償服務或商業廣告活動。違者,沒收其經營物品或活動器具,并按《學生宿舍違紀處罰條例》處理。

  五、學生不得在宿舍區內賭博、酗酒、斗毆滋事及進行其它違紀活動。違者,按《學生宿舍違紀處罰條例》處理,所造成的后果由當事人全部承擔。

  六、禁止學生在宿舍區內進行任何球類活動,帶球進出宿舍區球不準落地、不準玩耍。否則,扣沒滾球,并按《學生宿舍違紀處罰條例》處理。

  七、未經批準,各類機動車不得進人宿舍區。宿舍區的自行車應按宿舍中心指定地點擺放整齊,不準亂停亂放。否則,管理人員將車輛扣留。

  八、住宿學生應自覺維護宿舍區的公共衛生,不準往走廊外、室外、陽臺外倒水、丟垃圾、吐痰等。否則,按《學生宿舍違紀處罰條例》處理。

  九、學生宿舍區內嚴禁張貼各類廣告、啟事、海報等,如果舉辦第二課堂活動或在周圍懸掛標語、廣告的,須經宿管中心批準。否則,除責成其清理干凈外,按《學生宿舍違紀處罰條例》處理。

  十、學生宿舍實行定時開、關門制度。早上6:00開門,晚上23:30關門,確因特殊情況在關門期間進出宿舍區的,應持住宿證在門崗處登記,證明身份后方可進出。否則,保安有權視為外來人員,不給放行。嚴禁爬墻爬門進入宿舍區,違者,按《學生宿舍違紀處罰條例》處理。

  十一、住宿學生要嚴格遵守宿舍區的作息時間制度,23:30應準時關燈就寢,禁止學生在學習時間或作息時間從事影響他人學習、休息的活動,如用電腦、看電視、聊天、放音響、打牌等。

  十二、禁止學生在宿舍區喂養畜禽、寵物等。違者,按《學生宿舍違紀處罰條例》處理。

  學生宿舍水電管理

  一、住宿學生要樹立節約用水、安全用電的思想。學生宿舍按學校用水用電規定(水3立方/人,電3度/人)定量供應,定量范圍內免費使用。超額部分的費用由學生自行支付,節約部分按50%獎勵。自行支付的費用由住宿人員共同承擔,宿管中心每月初公布上月水、電使用情況,宿舍舍長在接到用水、用電繳費通知后主動到宿管中心交納費用,超用水、電的收費標準按學校現行標準計收。

  二、逾期不交納超用水電費的宿舍,宿舍中心實行停電處理,直至該宿舍交費辦理手續為止。凡被中心實行停電處理的宿舍,取消該宿舍當月水電定量免費使用的權利,按實用數量計收費用。對無理取鬧或擅自接通水、電源者予以通報批評以上處分。

  三、為了確保學生宿舍用電安全,嚴禁使用350瓦以上的電器,如電飯鍋、電水壺、電爐、電熱杯、電熱棒等。違者,除沒收電器外,并處以罰款及通報批評。

  四、由于使用不安全電器或高瓦數電器造成用電設施損壞的,恢復設施費、維修費由學生宿舍成員支付;造成人員傷亡的由公安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五、學生因學習(如電腦、錄音機、臺燈等)需增加宿舍內線路的,應報宿舍中心批準后,由專業電工協助安裝;學生負責所需材料等各種費用。禁止在宿舍區亂拉亂接電線、電話線、上網線。

  六、嚴禁擅自啟用消防水龍頭。違者,賠償由此帶來的經濟損失,并給予警告以上的處分。

  七、嚴禁搭線偷電,或在水表、電表作弊,破壞水電設施等行為。違者,按《學生宿舍違紀處罰條例》處理。

  八、為了增加水電費繳交的透明度,如果學生對繳交費用有疑問時,可查看水、電表記錄。

  九、宿舍內實行自覺關燈制度,晚上11:30后不按時關燈累計達三次的宿舍,作停電一周處罰.

  學生宿舍區治安管理

  一、學生宿舍區內嚴禁存放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違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罰。

  二、嚴禁學生在宿舍內賭博、酗酒、打鬧、傳閱不良書刊或音像制品等。

  三、對在宿舍區內活動的不明身份的可疑人員,學生要及時向值班人員報告,并協同值班員一起處理,防止壞人混入宿舍作案,確保宿舍區的安全。

  四、做好治安防范工作,妥善保管好個人財物。離開宿舍要關好門窗、上好鎖,隨身攜帶宿舍鑰匙。如需帶外來人員進入宿舍,必須在門崗處登記,經保安批準后,方可進入。發現可疑人員或失竊要及時向管理員報告。

  五、攜帶大件物品進出宿舍區的,應自覺接受門崗檢查。憑身份證、住宿證進行登記后方可放行。

  六、未經宿管中心批準,不準往宿舍區外搬遷家具等公有物品。否則,按《學生宿舍違紀處罰條例》處理。

  七、禁止在宿舍區存放液化氣瓶等危險品:禁止學生在宿舍內煮食,確有需要者(如煮藥),可在宿舍中心指定的服務地點處理。

  八、嚴禁學生在宿舍區內生火、焚燒廢紙及點蠟燭等容易引起火災的行為。

  九、嚴禁學生在樓頂或露臺活動;禁止在走廊、陽臺欄基上站立、行走、坐臥等。

  十、嚴禁在宿舍陽臺、走廊護欄用重物壓曬衣物,不得在無防盜網的陽臺、走廊擺放花盆或容易下墜傷人的重物。

  十一、凡拒絕、阻礙管理人員和保安人員按章執行公務不聽勸告者,按《學生宿舍違紀處罰條例》處理。

  學生宿舍區的衛生內務管理

  一、學生不準在宿舍區隨地吐痰、亂扔果皮、紙屑;垃圾放在垃圾桶內。不準在陽臺、走廊、過道、門口、消防設施旁堆應雜物。否則,當垃圾處理。

  二、學生要保持室內的.整潔衛生。學生起床后,應疊好被褥、蚊帳;毛巾、衣物、鞋襪、水桶、餐具、口盅等生活用品要擺放整齊有序;桌面書本要保持整齊。宿舍內務檢查不合格達三次的宿舍,給予停電七天處理。

  三、不得把硬性、難溶化的東西(如報紙、衣物、塑料袋、瓶類等)丟入便盆及下水管道內。如屬以上東西堵塞管道的,原則上自行疏通,需要宿舍中心派人疏通的,所需費用由該宿舍負責:分不清責任的,其疏通費則由堵塞層以上(含堵塞層)同管道的宿舍分攤負責。

  四、學生不得在宿舍墻壁上亂涂亂畫亂張貼:除指定的宣傳欄外,宿舍任何地方不準張貼、釘釘子。違者,按《學生宿舍違紀處罰條例》處理。

  五、學生要自覺愛護宿舍內門、窗、鎖以及消防設備等公用設施。發現自然損壞的,應及時報告宿管中心,以便安排專人免費維修;因使用不當或保護不當造成的損壞,維修所需費用由該宿舍或當事人負責;如屬人為損壞的,雙倍賠償井給予記過以上處分。禁止私自拆換,不能維修復原的由宿舍成員照價賠償。

  六、宿舍區內公共衛生由專職人員清掃,宿舍內衛生由舍長安排值日生輪流打掃,上午7:30分前,各值日生應清掃室內衛生,并把垃圾掃到門外兩側,然后由專職管理人員清除。超過上午7:30,把垃圾掃出門外的,按亂扔垃圾處理。

  其 它

  一、學生處有關部門及宿舍管理員將根據本規定,定期或不定期檢查住宿生的情況,井將檢查結果及時通報各院系。每學期組織開展“文明宿舍”評比活動,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并在綜合測評中適當加分。對于內務衛生、紀律、文明方面表現差或違反宿舍管理規定的,按《學生宿舍違紀處罰條例》處理。

  二、宿舍成員違章違紀而本舍其它人員不配合揭發肇事者的,則按集體違章處罰。

  三、凡是不按期交納罰金的,超期十天以上的,從第十一天起對該宿舍停電處理。

  四、不遵守我中心有關規定的學生,給子取消住宿資格處理。

  五、本規定由學生宿舍管理中心負責執行并解釋,從公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7

為改善住校學生生活環境,規范就寢秩序,保障學生身體健康,為完成學習任務創造條件,制定學生宿舍管理規定如下:

  早晨開門時間:

  5:30— 7:30上午鎖門時間:

  7:30—11:55中午開門時間:

  11:55—12:40午休鎖門時間:

  12:40— 2:15午休后開門時間:

  2:15— 2:45下午鎖門時間:

  2:45—4:40課外活動開門時間:

  4:40-- 7:15晚自習鎖門時間:

  7:20—10:20晚上開門時間:

  10:20—10:50晚上就寢鎖門時間:

  10:50—5:30

  1、學校規定的鎖門時間必須嚴格執行,無特殊情況,課間時間不準學生回宿舍。凡不服從管理的`按違反校規處理;態度惡劣者,宿管員報政教處或班主任處理。

  2、凡在鎖門期間不經宿管員同意私自進入者(或翻墻進入者)按有偷盜嫌疑處理。

  3、因病因事需回宿舍的,班主任開具批條,并到宿管處登記后方允許進入。

  1、宿舍區環境衛生由宿管員管理劃分,各住校生必須按時打掃。

  2、將鎖損壞或跳窗戶的,處以3—5倍賠償處罰。

  3、雜物、臟水須倒在指定地點,亂扔亂倒者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4、宿舍內必須經常保持干凈,墻上嚴禁張貼字畫、訂釘及私拉亂接電線、繩子。

  1、嚴禁學生攜帶易燃易爆及管制刀具進宿舍,違反者按違紀處理。

  2、嚴禁學生在宿舍內吸煙、酗酒、打架斗毆,違反者按違規處罰。

  3、按時就寢,不準大聲喧嘩、吵鬧,不準點蠟看書,不準播放音樂,以保證大家睡眠時間。熄燈后不回宿舍或跳墻外出的學生,按嚴重違紀處理。

  4、學生離開宿舍必須將門窗關好上鎖,不上鎖的將由宿管員上鎖。班主任說明情況,然后開門。

  5、星期天、節假日全校休息不回家的,須提前登記。晚9:30前必須回宿舍,否則不予留宿。出了事責任自負。

  6、宿管員抓住上網違規學生,班主任要認真處理并向宿管員反饋處理結果,凡違反上述規定的,首次給予批評教育,二次給予勞動教育,寫出保證書,三次給予30元以上經濟處罰,四次通知家長酌情給予處理。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8

  第一條為使職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潔衛生,整齊的環境及公共秩序,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宿舍統一由宿舍長管理,宿舍長由局領導指派并公布,其職責為:

  1、管理一切內務,安排清掃,保持整潔,維持秩序。

  2、監督輪值人員維護環境清潔及門窗的關閉和電器的安全、節約使用。

  3、監督、糾正住宿職工行為。

  4、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報告局領導給予處理:

  (1)違反宿舍管理規定,情節嚴重者;

  (2)留宿外來人員的;

  (3)宿舍內有不法行為的;

  第三條宿舍現有的器具設備(如空調、電扇、玻璃、衛浴設備、門窗、床鋪等),如因疏于管理或惡意破壞,由有關人員負擔賠償,并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

  第四條住宿職工應遵守下列規定:

  1、宿舍內服從宿舍長派遣與監督;

  2、宿舍內禁止燒煮、烹飪或私自接配電線及裝接電器;

  3、宿舍內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險及違禁物品;

  4、個人棉被、被褥起床后進行整理;

  5、煙灰、煙頭、雜物等不得隨意丟棄;

  6、個人用品統一存放儲物柜內;

  7、就寢后不得有影響他人睡眠行為;

  8、貴重物品避免存放宿舍,如有遺失自行負責;

  9、墻壁、櫥柜上不得隨意張貼字畫或釘掛物品;

  10、宿舍清潔由住宿人員輪流打掃整理,并隨手關燈及水龍頭;

  11、宿舍內嚴禁出現聚餐、喝酒、賭博等不良行為。

  第五條住宿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公開通報,情節嚴重的取消住宿資格:

  1、不服從宿舍長的監督、指揮的;

  2、在宿舍賭博、酗酒的;

  3、蓄意破壞公用物品或設施的;

  4、擅自于宿舍內接待異性客人或留宿外人的;

  5、經常妨礙宿舍安寧、屢教不改的;

  6、違反宿舍安全規定的。

  為加強員工宿舍的管理,規范公司員工的住宿行為,給員工休息創造一個干凈、整潔、舒適的生活居住環境,實現員工宿舍規范管理化,結合我公司實際,特制訂本辦法。

  第一條本辦法適用于__有限公司所有宿舍的管理。宿舍的管理以活躍集體生活,實現民主自治為原則。在此原則下,由綜合管理部(簡稱:綜合部)負責公司宿舍的綜合管理和協調。

  第二條每一位員工必須服從綜合部的統一安排和調配,入住時必須到綜合部辦理有關手續。綜合部根據員工的變化和宿舍的.使用情況,適時對宿舍的安排進行調整。

  第三條員工的住房標準:中層及以上管理及技術人員在條件許可下,按1人一間安排;其他人員一律按2人以上一間安排。

  第四條員工宿舍的家具及設施,視財力情況由公司統一配置。原則上每間配備單人床兩張、沙發一張、寫字臺一張、茶幾一張、椅子一把。公用設施視房屋本身情況進行配置。

  第五條按規定應安排2人及以上合住的房間,如其中一人退出床位,綜合部隨時安排其他符合條件的員工入住,現住員工不得以各種理由抵制安排。

  第六條入住員工宿舍的員工應遵守以下規定:

  (1)入住員工應服從管理,尊重并配合宿舍管理人員開展工作。

  (2)入住員工應愛護公共財產,嚴禁破壞室內設施和結構,人為損壞或丟失,按原價賠償。

  (3)入住員工必須隨時保持宿舍及周邊的環境衛生,嚴禁隨地吐痰,及在走廊內或在公共園區內亂扔紙屑、果皮、煙頭等垃圾雜物。

  (4)入住員工嚴禁在室內及門上等影響公共形象的地方亂寫、亂貼、亂刻、亂畫。未綜合部批準不得在墻上打孔安裝物品;嚴禁將鞋或其他雜物擺放在走廊或通道處;為保證人身安全,在晾曬衣物或被子時嚴禁站在窗臺上面。

  (5)入住員工必須注意安全用電,禁止私拉亂接電源,禁止使用大功率電器及違章電器。違反者,綜合部有權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對因違章用電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責任人負責承擔。

  (6)員工宿舍內禁止留宿外人,有客人來訪時應注意不影響宿舍內其他成員的正常生活和休息。禁止從事違反國家法律的活動。否則,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當事人負責承擔。

  (7)宿舍內成員之間應團結友愛,相互關心,相互幫助,共同搞好宿舍室內、外的環境衛生及管理工作。保管好自己的物品、注意防盜。

  第七條凡已分配員工宿舍的員工,如長期不在宿舍居住(一個月以上),應主動退出員工宿舍,如發現長期不在宿舍居住又不退出員工宿舍的,由綜合部進行相應考核。

  第八條入住員工必須嚴格按公司規定的宿舍用水、用電定額標準(用水標準【冷熱水合計】:夏季單人間4噸/月,雙人間8噸/月;冬季單人間5噸/月,雙人間10噸/月。用電標準:夏季單人間200度/月,雙人間600度/月;冬季單人間240度/月,雙人間400度/月),請注意節約用水用電。在上班或離開宿舍前,必須關掉電燈、空調、電視等電源開關及水管閥門等,不得有“長明燈、長流水”現象。月度超出公司定額標準的水、電費用部分,由本宿舍人員共同分攤。超額費用將從員工工資中扣除。(注:由于每年7月份為最炎熱月份,用水標準可適當上調,單人間7噸/月,雙人間14噸/月;用電標準為單人間380度/月,雙人間760度/月。每年1月份為最寒冷月份,用電標準可調整為單人間240度/月,雙人間400度/月。)

  第九條本辦法自20xx年9月1日起執行。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9

  一、學生宿舍布置規范

  (一)整體布置:室內衣柜等生活用具按規范化要求定點擺放。宿舍布置力求美觀大方,格調健康高雅。

  (二)墻面:墻面布置要統一、美觀、健康;墻壁無灰塵、無蜘蛛網。

  (三)床面:

  1、起床后須疊被并按規定統一安放。

  2、床面不堆放雜物。

  3、床單平整、潔凈。

  (四)桌椅:除學習時間外,桌上只能放置茶杯和少量常用書籍,且應擺放整齊;學生離宿舍應將椅子統一放置在指定位置。

  (五)地面:保持地面清潔,果殼廢紙等應放在垃圾簍里,不隨手亂扔。地面上不亂堆放臉盆、鞋子、衣物及其它雜物。

  (六)書架:書架內書本、物品放置整齊。

  (七)其它:

  1、室內不得拉繩晾衣服,衣服也不能掛在蚊帳桿及鐵絲上。

  2、請勿將待洗衣物長時間堆放在室內或盥洗室內。

  3、室內要經常通風,保持空氣清新。

  4、保持樓道清潔衛生,不準在樓道堆放垃圾。

  二、學生宿舍值日制度

  (一)值日安排

  1、開學第一周,宿舍長根據住宿情況安排值日表。

  2、每個宿舍應確保值日制度的落實和執行。如宿舍人員發生變化,宿舍長負責調整值日安排,并及時上報輔導員和宿舍管理中心指導老師。

  3、值日時間:每學期開學初到學期末,由全體宿舍成員輪流值日。

  (二)值日生職責:

  1、值日生分別在每天7:00和14:00之前兩次打掃衛生。

  2、為保持宿舍及走廊清潔,垃圾一律直接倒入指定地點。

  3、值日生應督促宿舍其它成員搞好個人衛生。

  4、值日生應積極配合宿舍長組織參與宿舍文明建設活動。

  5、周末宿舍衛生大掃除由宿舍全體同學共同完成。

  6、協助宿舍長做好宿舍紀律、安全、報修等工作。

  三、學生宿舍衛生檢查制度

  (一)宿舍衛生要求

  1、堅持宿舍衛生值日打掃制度,保持地面、桌面、墻面清潔。

  2、宿舍設施完好無損,房門、家具、燈具無灰塵。

  3、室內禁止亂放雜物、垃圾。

  4、臥具疊放整齊,勤洗衣服,室內不準亂放臟衣服、鞋、襪等。

  5、書籍、碗具、牙具、臉盆等物品干凈衛生,分類擺放整齊有序。

  6、室內空氣新鮮,無異味,無害蟲。

  7、不得在室內隨意張貼有損健康或有損文雅的宣傳品。

  8、尊重清潔工的勞動,不隨地吐痰,不亂扔紙屑贓物,不從門窗向外傾倒贓物污水,不在樓道堆放垃圾。

  (二)檢查項目

  常規檢查項目主要包括:空氣清新度、地面整潔度、物品擺放整齊度、臥具整齊度。

  宿舍衛生情況分A、B、C、D四個等級。A為90~100分,B為70~80分,C為60~70分,D為60分以下,此分值將記入班級量化考核。

  (三)評分標準

  1、室內垃圾及時清理5分,地面保持清潔5分,室內窗簾干凈衛生5分,室內通風良好,空氣清新無異味10分。滿25分

  2、陽臺門窗、暖氣片清潔5分,室內窗簾干凈衛生5分,陽臺內無亂堆放的雜物5分,陽臺地面清潔無積水10分。滿25分

  3、桌椅保持整潔、個人桌面上的物品要擺放整齊、暖瓶、茶杯等要擺放整齊10分,宿舍無亂掛電線、網線5分,無使用違章電器10分。滿25分

  4、床上個人物品擺放整齊5分,被褥、毛毯和枕頭遠離門擺放有序5分,物品沒有胡亂堆放于床上或掛在床架上5分,被套、床單、枕巾、枕套、蚊帳及窗簾干凈衛生5分,床下物品擺放整齊5)。滿25分

  5、附加分:按宿舍整體美觀、整潔程度可酌情加減1~10分。

  6、衛生評比結果以宿舍衛生要求為主,檢查對象以“宿舍評分標準”所列條目為準,檢查人員嚴格按照要求對每一宿舍進行評比打分。

  7、學生會生活部負責將每次檢查結果進行匯總,以此作為個人和集體學年評優標準。

  四、“文明宿舍”評選標準

  (一)團結向上。宿舍成員思想上要求進步,堅持原則,弘揚正氣,積極參加各項活動。成員之間團結互助,集體榮譽感強,抵制不良行為。

  (二)勤奮學習。宿舍全體成員勤奮好學、遵守自修紀律、互幫互學,不斷提高學習成績。

  (三)遵紀守法。宿舍全體成員模范遵守《河北科技師范學院學生公寓管理條例》、校紀校規及有關規定。

  (四)宿舍成員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學期“文明宿舍”評選資格:

  1、一人次(含)以上受校級嚴重警告(含)以上處分的'。

  2、二人次(含)以上受到校級通報批評的。

  3、無正當理由夜間遲歸三人次(含)以上的。

  4、紀律安全實行“一票否決制”。宿舍成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校紀,積極組織開展安全教育活動,且無任何安全事故發生。

  五、獎懲辦法

  (一)獎勵

  1、每學期末,學校組織“文明宿舍”評比。宿舍衛生檢查成績均在90分以上,為學期“文明宿舍”。對于全學期衛生檢查成績、宿舍紀律成績的平均成績名列前茅的宿舍,可根據宿舍總數10%的比例,評定“文明宿舍”。

  2、在當年文明宿舍長及文明宿舍中的班委會成員,由學生會直接推薦參加校級“優秀學生干部”評選。

  3、學生公寓中的紀律、衛生等的表現情況,與其學年評優評獎直接掛鉤。

  4、住宿人員表現優良的班級方有資格參加校“文明班級”的評選。

  (二)處罰

  1、每周將對當天檢查評出的衛生不合格宿舍給予通報批評。

  2、如果宿舍衛生連續兩周或累計三周及以上被學院通報批評,取消該宿舍所有成員的所有評優資格;累計三次被學院通報批評,取消該宿舍所在班級的年度先進集體評選資格。如有被學校通報批評記錄,則取消該宿舍成員及其所在班集體的所有評優資格,檢查記錄由學生會生活部進行整理。

  3、如在檢查中有不服從正當管理者以及不配合檢查者,將給予通報批評,并責其作出書面檢查。

  4、有多個宿舍被通報的所在班級取消當年的先進班集體評比資格,相關干部要寫出書面檢查,限期整改。

  5、黨員和學生干部要帶頭搞好宿舍衛生,對于黨員和學生干部所住宿舍衛生檢查不合格的要從重處理。

  6、對衛生檢查特別差的宿舍要進行曝光,對衛生特別好的宿舍也要進行拍照展示。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10

  一、體制

  學生宿舍由后勤處統一安排和調整,宿舍管理教師負責紀律、衛生和安全管理,學生須服從并尊重管理教師的`管理,班主任會定期或不定期巡查。

  二、內務、衛生要求

  生活用品要擺放整齊,宿舍衛生由值日生每日打掃三次,門窗、地面、玻璃和床鋪要保持清潔,不可亂扔垃圾,不得向外傾倒污水和污物。

  三、紀律要求

  學生應按學校規定入住宿舍,不得擅自調換寢室和床鋪,按時歸寢和就寢,嚴禁在外過夜和留宿他人,不得在宿舍內抽煙、喝酒、賭博、打牌、玩球、講粗俗話,起床后要整理床鋪,參加早操。

  四、安全要求

  學生妥善保管錢物,不得攜帶貴重物品進入寢室,不得破壞電路,私安電源,使用電爐、電熱水器,不得偷盜或擅自動用他人物品,不得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管制刀具進入宿舍,注意不要亂倒亂扔廢棄物,嚴禁男女生互串寢室,在宿舍或校園內禁止打架斗毆,愛惜公共財物和設施,不得損壞宿舍財產,離校時與管理老師交接好宿舍財產移交工作。

  五、進出請假制度

  請假需完成請假手續,由本人提出申請,寫明請假原因及往返時間,班主任簽字,一式兩份,交宿舍管理教師和班主任備案,因病確需在宿舍休息者,需向管理老師遞交班主任簽字的證明,其他人在上課期間不得滯留在宿舍,除特殊情況外,中途不開宿舍大門,所有住校生在周末和節假日時間一律離校回家,不準在學校逗留。

  六、獎罰辦法

  每周進行宿舍評比,評出優秀宿舍,予以表彰鼓勵,對于違反紀律、安全、衛生、文明、財產等規定的個人,將給予通報批評、處分,取消評優資格,并進行罰款,學生違反宿舍管理規則,由宿舍管理老師上報政教處直接處理,處理結果公布并通報給班主任,不遵守宿舍管理制度,造成的一切意外事故,責任由學生自負,破壞宿舍財產和公共設施,要及時更換和維修,否則加倍賠償。

  宿舍管理條例:五不準與四做到

  五不準:

  禁止隨地吐痰、亂丟廢棄物、果皮等。

  禁止往窗外倒水或扔雜物。

  禁止在宿舍內亂掛繩索、電線、鐵絲,禁止攀爬。

  禁止在墻上貼字畫,更不能涂鴉或踢墻。

  禁止在宿舍內玩牌、下棋、瘋狂嬉戲或做劇烈運動。

  四做到:

  培養良好的衛生習慣,如勤洗澡、換襪子、剪指甲、理發、洗衣物等。

  確保宿舍內外區域每天三次清掃(早晚)。

  要做到“五統一”—— 床鋪用品疊放有序、餐具擺放整齊、書本物品歸置整潔、箱包和訓練用具擺設規整、鞋類用品擺放規范。

  要保證地面、墻面、門窗清潔,沒有灰塵、痰痕、蜘蛛網等。

  值日制:

  宿舍衛生由宿舍長和值日生共同管理,并制定值日表,實行輪流值日。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11

  為了保證學生宿舍良好的學習和生活環境,保障宿舍成員的人身和財產安全,規范學生宿舍的秩序,結合學校安全管理專項整治工作要求,特制定宿舍防火消防安全制度。

  一、每個宿舍應設立一名消防安全管理員,負責監督和管理宿舍消防安全事務,建議由舍長擔任。

  二、消防安全管理員應定期組織全體宿舍成員學習消防制度,組織討論制定火災發生時的安全逃離方案。

  三、宿舍人員應認真學習消防安全知識,了解身處環境的火災危險程度,認識各種消防安全標志和消防表識,懂得防火常識,熟悉滅火知識(如使用各種類型的`滅火器和室內消防栓等設施),掌握報警要領(如正確撥打火警電話,和大聲疾呼及手動報警的方法),掌握自防自救和逃生的基本技巧及注意防火滅火中的有關安全事項,知道消防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的具體位置,應急照明平時不得關閉等消防安全知識。

  四、宿舍人員應定期檢查宿舍,檢查宿舍用電安全管理制度及消防安全設施的落實情況,如發現老化線路或其他火災隱患,應及時上報學校主管領導解決隱患。

  五、由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員監督,宿舍全體人員應做到以下幾點:

  1、認真做好室內衛生保潔,宿舍內垃圾應及時倒入垃圾池內,避免垃圾堆放。

  2、宿舍內存放物品,如紙箱等易燃物品,要及時處理,以免有火星掉入,燃燒起火。

  3、不私拉電線,不使用違規電器,禁止用電超負荷運行。

  4、保證用電器只在宿舍有人時使用,宿舍無人時不能使用,用電器應盡量遠離床鋪等易燃物。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12

  為了保證學校財產的完整和學生生活需要,給學生創造舒適、整潔、優良的.生活環境,特制定以下規定。

  1、學生宿舍家具由學管中心負責管理和調配。

  2、學生宿舍家具由管理員編號、登記和建卡,按照家具配備標準進行調配,學生負責使用和保管,舍長負責家具完整,樓長負責檢查監督。

  3、家具實行定人定位管理,任何人未經學管中心同意,不準擅自搬移、拆卸,違者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4、學生要愛護學校的公共財產,自覺維護校產家具的完整。嚴禁涂寫、刻畫、損壞家具校產的不良行為,如有損壞和丟失,將按照家具賠償標準的規定進行賠償。責任能落實的由責任者賠償,落實不清的由全舍學生集體賠償。

  5、新生住宿后每人要檢查所在宿舍家具校產和設施的完整情況,并在校產家具用品登記本上簽字。離校由樓長和管理員檢查驗收,合格后在學校離校手續表上簽字,方可辦理離校手續。違者將按有關規定處理,情節嚴重者給以校紀處分。

  6、學生宿舍家具配備標準(每舍):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13

  1、白天學生上課期間,宿舍要有一名值班人員在值班室值班,職責是:接聽電話、接待家長來訪,防止閑雜人進入宿舍等。

  2、上午學生放學進入宿舍,要求管理人員提前全部上班管理學生。學生午休后進入教學區(除值班人員外)其余管理人員休息。

  3、下午學生放學后進入宿舍,要求管理人員全部上班。首先組織學生簽到,對未到宿舍的`學生查明原因,及時與班主任取得聯系,以防學生外出。

  4、晚上學生上晚自習后,宿舍管理人員要全員上班,鎖好大門,隨時處理學生出現的問題,并在生活區院子進行巡查,以防閑雜人進入院內,保證生活區財產安全。

  5、晚9:40熄燈后,管理人員要在宿舍內外巡視,確保學生全部就寢后,公寓樓留一名管理員值班巡查,舊樓兩名管理員分前半夜、后半夜進行值班巡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學生安全。

  6、宿舍值班人員對廁所的用水每天分三次開啟閥門沖洗廁所,每次不得超過30分鐘。分早、中、晚,其余時間關掉閥門。檢查發現閥門未關,一次處罰當班人員50元罰款。

  7、生活區院內燈及樓道燈由每天值班人員負責開、關,宿舍燈由管理人員統一開、關。晚上宿舍熄燈后。要保證樓梯、樓道及廁所燈亮,確保學生夜間上廁所安全。

  8、雙休日要求宿舍有兩名管理人員值班。從周五上午學生放學后至周日下午學生到校前,主要負責雙休日路遠留校學生及初三補課學生的管理。

  9、以上各條要求宿舍管理人員遵照執行,學校領導隨時進行檢查,如發現值班脫崗、巡查不到位、水電管理未按制度要求辦等情況,發現一次處罰值班人員或宿舍管理人員30—50元罰款。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14

  學生宿舍是學生在校期間學習、生活、休息的重要場所,直接關系到學生的精神風貌和身心健康。為搞好學生宿舍區的清潔衛生,建設一個良好、整潔、優美的宿舍環境,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常規要求

  1.學生宿舍實行責任制,開學一周內各宿舍選出室長(或由班主任指定)。室長對本宿舍的清潔衛生負管理責任,排出衛生值班表;每天督促并檢查值日生進行責任范圍的.保潔工作。安排好每天的清潔衛生工作和保持宿舍的整潔。

  2.各宿舍應該于每日早晨7點30分前離開、下午1點30分前離開,將室內及門前打掃干凈,并整理內務。任何時間不得將垃圾雜物堆放在過道上或室內,并負責保持本宿舍及相應過道地段上的清潔衛生,違者以該宿舍衛生不合格計。

  3.任何人不得在走廊、門廳、樓梯上倒水、大小便、打(踢)球、焚燒紙屑等,不得亂扔果皮、紙屑、方便面袋(盒)等垃圾,不得從陽臺、門廳、過道等地方向下倒水、吐痰、扔垃圾雜物,不得將塑料袋、飯菜雜物倒入便池和下水道等。凡經發現,即對當事人處理,或處罰責任宿舍人員,并取消參與本周(月)文明宿舍的評選資格。

  4.學生應該自覺維護宿舍墻壁的潔凈,不得有任何污損行為(包括在墻上亂敲亂砸、張貼標語、廣告、尋物啟事、亂寫亂畫、用腳踢、用球砸等)。凡有污損行為,一律視其情節給予處罰。如未查出直接責任人,則取消參與本周(月)文明宿舍的評選資格。

  二、檢查時間和辦法:學生處和各專業部不定期抽查,每周1次;宿舍管理員定期檢查每天2次,上午、下午各1次,發現問題隨時反映給專業部,均記入文明班級的評選條件。每周(月)公布檢查結果,并評出各宿舍樓文明宿舍。

  三、獎勵和處罰辦法:

  1.按周(月)評出文明宿舍、達標宿舍及不合格宿舍。文明宿舍發流動紅旗,給予鼓勵。不達標宿舍按評選文明班級的有關規定進行扣分。

  2.日常檢查中“不合格”的宿舍將限期整改,一周整改達三次及以上,取消學期評優資格。

  3.各宿舍要積極主動配合檢查人員工作,凡私自換鎖,致使無法檢查者,當日檢查視為“不合格”。

  四、宿舍檢查標準(共100分):

  1.地面(10分):(包括陽臺)清潔,無痰跡、積水、污跡、果殼、廢物等,用拖把拖干凈,禁止水沖。

  2.門窗、墻壁(5分):室內墻壁、天花板、燈管無灰塵、蜘蛛網、污損,墻壁整潔無涂畫和腳印;玻璃明亮,無破損,無煳紙及貼物。

  3.洗漱用品等公共用品(10分):牙缸擺放要整齊有序;牙刷擺放方向一致;毛巾疊放一致;行李箱等其他私人物品擺放整齊有序。

  4.床上用品(10分):被子要疊放整齊(統一為方塊型)統一放在一頭;枕頭下面不要放雜物,放在床頭,方向一致;床單干凈、平整;床上用品要定期洗曬,保持干凈,健康。床上無雜物。

  5.床下鞋子(10分):擺放整齊,鞋跟向外成一線,床下無雜物亂放。

  6.洗手間、陽臺(10分):洗手間面盆和臺面整潔無積水和污垢,面盆等私人物品按規定統一擺放整齊,盆內不得有水,不得存放任何物品。

  7.陽臺衣物和衣柜(10分):室內不要掛衣物(若遇雨、雪等特殊天氣,衣服要整齊懸掛),蚊賬懸掛整齊。衣柜上方無雜物。

  8.紙簍和衛生工具(10分) :垃圾要及時清理,不得存放在室內,衛生工具擺放整齊,定期清洗。

  9.衛生間(15分) :地面干凈整潔,便盆要時刻保持清潔,無黃斑污垢,室內空氣清新。

  10.宿舍文化和整體效果(10分):高雅、整潔,能展示和諧的集體氛圍和高雅的審美情趣,空間整體效果好,室內空氣清新。

  注1:未打掃:0分;

  2:宿舍文化布置待學生處確定方案組織實施。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15

  為了維護學生宿舍正常的學習生活秩序,創造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規范住校生日常行為,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第1條:遵守《中小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遵守校規校紀。

  第2條:要求住校的學生和學生家長必須與學校簽住校協議,并辦理住校手續后方可住校,中途一般不辦理退住手續,如有特殊情況,中途要停止住校,須個人申請,家長簽字,并經班主任同意、政教處審批后方可辦理退住手續。

  第3條:學生宿舍由政教處統一調配,學生按指定房間、床位號住宿,未經政教處同意,學生不準擅自調換。

  第4條:學生除節假日和學校規定可以離校的時間外,平時一律住校。不準在外住宿和留宿外人。因特殊原因而臨時外住的.,事前要向班主任,生活指導師請假,填寫標準《住校生離校請假單》交政教處留檔、登記,征得批準后方可在外住宿。

  第5條:寢室維修實行報修制度,需修理的東西報宿舍管理人員或總務處,除自然損壞外,其他費用需學生自理。

  第6條:男女宿舍謝絕異性入內,如發現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7條:上課期間(含課間休息),不得返回寢室逗留

  第8條:自覺遵守作息制度,按時起床、用膳、熄燈和就寢。熄燈后保持安靜,不得使用其他照明工具,不得做防礙他人休息的事。

  第9條:嚴禁在宿舍里吸煙、酗酒、打牌、賭博等

  第10條:住校生必須服從值班老師,生活指導老師,宿管會的管理。

  第11條:加強安全防范和自我保護意識。注意防火、防盜及用電安全。不準點蠟燭,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吹風、電燙斗、電熱棒、電熱杯、電熱毯等違禁電器,如有發現,一律沒收并予以重罰。

  第12條:節約用水用電,隨手關水龍頭、關燈、關電風扇等

  第13條:愛護宿舍的財物和設施,不得在墻壁上亂涂亂畫和損壞門窗玻璃。

  第14條:講究室內外整潔衛生,搞好宿舍內務管理,不得亂丟雜物、紙屑,做好衛生值日工作。

  第15條:住校生按學校規定的時間回家、返校,平時不得隨便請假回家。(周一到周五無特殊原因,不準請假離校,周日全體住校生必須返校)

  第16條:禁止飼養各種小動物,禁止停放自行車。

  第17條:學生宿舍執行晚熄燈制度,高一、高二夏令22:30分熄燈,冬令22:00熄燈,高三23:00熄燈。考試期間,熄燈時間另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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