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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宿舍財產管理制度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學生宿舍財產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學生宿舍財產管理制度1
寢室財產是保障學生生活和學習的重要基礎設施,維護校園財產安全是每一個師生員工應盡的職責。為了強化師生員工維護學校財產的責任心,減少財產非正常損耗,按照“誰管理誰負責,誰損壞誰賠償”的原則,特對學生寢室財產管理規定如下:
一、宿管科長(男女生公寓負責人)是學生寢室財產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宿管員是本區域財產管理的直接責任人。班主任有責任、有義務協助宿管科做好班級學生財產管理工作。德育處主任要加強公寓的日常管理和人員教育指導工作。
二、新生入校前,由總務處對學生寢室財產進行維修或更新。宿管科在安排學生寢室前要制作寢室財產統計表、寢室財產管理制度等張貼在學生寢室內,使學生心中有數。
三、宿管員負責學生寢室財產的日常管理工作,并督促學生按學校作息時間學習和生活。宿管員須每天深入到每間寢室進行巡查,對所管區域內學生寢室的.財產使用情況進行跟蹤管理。
四、宿管員對發現損壞財產的不良行為應及時制止。對發現已造成財產損壞的人和事,應及時向分管校領導報告,同時做好損壞財產行為調查登記,并責令其賠償。賠償金交學校財務室。宿管員沒有及時發現財產損壞情況,要追究宿管員的責任。
五、住寢的學生要保持寢室墻面和地面衛生,如墻面有亂寫亂畫或有腳印等痕跡,由宿管員責令該寢室的學生負責維護清理,確保整潔。
六、學生出寢室時必須檢查水龍頭、日光燈、門窗等是否關閉。若有未關的,宿管員應及時糾正并對學生進行必要的批評教育。
七、總務處和德育處負責對學生寢室的財產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檢查結果納入班級和宿管員工作考核并及時兌現獎懲。
學生宿舍財產管理制度2
為保護學生宿舍內公共財物的'安全,培養學生愛護公物的美德,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生宿舍的家具等公共財物由學校總務處根據實際情況提出具體方案,國有資產管理處負責配備。
二、學生宿舍內的公共財產統一配置管理,對號對人使用并負責管理。
三、學生必須按規定標準使用公共財物,不準多占或改作它用,家具等物品不得擅自挪動、調換、拆裝。
四、使用公共財物時要注意愛護和保管,若有損壞及時報修,對擅自破壞者視情節輕重報學生處給予紀律處分,并照價賠償,責任不明由全寢室人員共同承擔責任。
五、新生入學時,按指定房間和床位住宿,若發現公共財物有損或缺少,需在報到一個星期內到宿管中心說明情況,否則,責任自負。
六、學生不得擅自將個人的家具搬入學生宿舍使用,如有違反者給予批評教育直至校紀處分。
七、學生畢業、退學、轉學、休學等原因離校或調整寢室時,須點清公共財物,才能辦理離校手續或調換寢室。
學生宿舍財產管理制度3
財產是保障學生生活和教學的重要基礎設施,維護校園財產安全是每一個師生員工應盡的職責。基建后勤處是學院財產綜合管理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能,切實加強財產管理。為了強化師生員工維護學院財產的責任心,減少財產非正常損耗,按照“誰使用誰負責,誰損壞誰賠償”原則,特制訂學院學生宿舍財產管理辦法。
一、學生宿舍財產的交接
1、每年新生入校前,由基建后勤處對學生公寓、宿舍財產進行維修或更新,制作學生宿舍財產配置表、宿舍財產管理辦法張貼在學生公寓和宿舍內,使學生心中有數。
2、學生處在學生入住前務必同基建后勤處辦理財產使用交接手續。學生處負責人在核實所使用財產完整無誤在學生宿舍財產配置表上簽字后,基建后勤處方可辦理財產使用交接手續。
3、對空置不用的宿舍,學生處應及時向基建后勤處辦理財產移交手續。。
4、對不按照上述第二和第三條之規定及時辦理財產交接和移交手續造成財產損失的,對相關部門和相關責任人給予貫標考核扣分、賠償財產損失等處理。
二、學生宿舍財產的日常管理
1、班主任、宿管員應負責學生宿舍財產的日常管理工作,經常深入到每間宿舍進行巡查,對本班學生宿舍的'財產使用情況進行跟蹤管理。
2、班主任、宿管員對發現損壞財產的不良行為、不良苗頭應及時制止,對發現已造成財產損壞的人和事,應及時向基建后勤處報告,做好損壞財產行為登記,并責令其賠償,賠償款交學院財務處。
3、班主任、宿管員沒有及時發現和及時報告損壞財產情況,要追究班主任和宿管員的責任。
4、要保持宿舍墻面和地面衛生,如墻面有亂寫亂畫或有腳印等痕跡,由使用該宿舍的學生負責墻面維護清理費用。
5、宿舍外墻面及走廊墻面如發現亂寫亂畫或腳印等痕跡,由對應宿舍的住宿生負責墻面維護清理費用。
6、基建后勤處負責對學生宿舍的財產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并對檢查情況及時向院領導及相關處室、系部通報,檢查督促財產管理辦法的落實。如基建后勤處檢查督促工作不到位,基建后勤處相關責任人要承擔相應的`財產管理責任。
三、學生宿舍財產損壞的處理
1、在檢查中發現損壞的財產,由基建后勤處開出書面通知,由其所在處室、系部負責簽收,并由處室、系部負責落實到責任人,追究其責任。
2、責任人對損壞的財產必須在一周內自行購買或維修,如在規定時間內不自行購買或維修,就由基建后勤處負責購買或維修,購買或維修的費用由責任人承擔,并通知學院財務處扣款。
3、財務處對學生財產賠償款項每學期清算一次,如不及時交款,由財務處書面通知基建后勤處備案,學生畢業時,由后勤處書面通知學校有關部門停止辦理該生離校手續和畢業證書的發放。如有關部門在接到通知后依然辦理該生離校手續及發放畢業證書,要承擔相應的財產損失責任。
4、對人為損壞財產現象,除責令賠償損失以外,還要通報全院并處以損失財產等值罰款。
5、同一財產使用部門若在檢查過程中發現有第二次破壞行為,不但要對其在經濟上加倍賠償,并針對其行為在全院進行通報批評。
學生宿舍財產管理制度4
為了加強對公共財產的管理,充分發揮教育資源的作用,根據 “誰使用、誰保管、誰負責”的原則,制定本辦法。
1、學校在每學年初發放“學生宿舍財產清單”,由學校總務處、寢室管理員、寢室長共同核對,并由寢室管理員、寢室長簽名。本“清單”一式三份,學校、寢室管理員各執一份備案,一份在寢室內張貼。
2、學校寢室財產由寢室管理員和住宿學生共同負責保管的`規定,寢室內財產由寢室管理員和住宿學生共同負有保管的責任。寢室管理員應指導和監督住宿學生愛護使用宿舍財產。
3、如寢室“財產人為損壞(丟失),由損壞責任人承擔損壞(丟失)賠償責任,損壞責任人不能明確的,由該財產共同使用者分擔,寢室財產在使用過程中無論人為、還是自然損壞都應及時報寢室管理員處,寢室管理員應查明原因和損壞財產的責任人,同時報總務處,如需賠償,寢室管理員應督促責任人及時繳納賠償金,而后進行維修。
4、學校總務處每學期對寢室財產使用情況作不定期抽查,寢室財產使用情況納入學校“文明班集體”考評。學年結束前總務處將對寢室財產進行驗收核對,與學年初學校交付使用的“財產清單”相符時,寢室管理員方可交出鑰匙,寢室財產移交學校保管。
5、本辦法在學生寢室內張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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