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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機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4-08-10 13:36:04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起重機安全管理制度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起重機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起重機安全管理制度

起重機安全管理制度1

  第一條 為加強起重機械的全面管理,確保起重機械的安全使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單位的負責人,對起重機械的完好,可靠、安全負全面責任,明確操作、維修的崗位責任。日常機務管理設置專職安全管理員,負責起重機的全面工作,并組織做好檢查、保養、潤滑、記錄等工作。

  第三條 起重機械檔案嚴格執行專人管理。

  第四條 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含司機、安全管理),必須經培訓取得質監部門頒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證件》方具有操作資格。操作人員不僅要熟悉安全操作規程,還必須掌握機械的性能、結構、原理和用途。必須嚴格按操作規程和有關規定使用起重機。

  第五條 起重機械的使用、維護保養、修理記錄要認真填寫,齊全準確,并及時歸檔存放。

  第六條 單位要加強對鋼絲繩的管理,經常檢查,按規定選用鋼絲繩,嚴格執行鋼絲繩報廢技術標準。

  第七條 經常檢查潤滑油,按使用說明書規定要求添加、更換潤滑油、脂。

  第八條 起重機的工作場地、軌道基礎和軌道鋪設,要符合本機型的技術要求,嚴格執行質量檢查驗收制度。起重機軌道設專人維護和清理雜物。

  第九條 使用單位要認真執行按有關規定做好起重機械的日常維護保養,保養作業由使用單位領導組織進行,要明確規定保養責任制。

  第十條 對違反本規定造成不良后果,出現重大機械事故的部門和個人,要根據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分別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一條 日常維護保養制度:

  1、機械部分的維護保養:須對各機構的制動器、各機構的運轉情況、各部件連接螺栓的緊固情況、各部位的鋼絲繩等進行檢查,發生故障應及時排除,檢查各機構的連接螺栓、焊縫和構件的工作情況,定時緊固和上油漆。

  2、液壓系統的維護保養:按時添加或更換液壓油,并檢查油管及其接頭、安全閥、液壓泵和液壓缸等,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

  3、電氣系統的維護保養:電線、電纜應無損傷,安全裝置的行程開關須可靠,接地保護電阻要符合要求。

  4、潤滑工作:應經常檢查塔機各部位的潤滑情況,做好周期潤滑工作,按時添加或更換潤滑劑。

  5、為保證起重機械的正常工作,確保人機安全,必須做好以檢查、調整、清潔、緊固、潤滑日常維護工作。

起重機安全管理制度2

  1、起重機的安裝、頂升、拆卸必須按照規定進行,并制訂安全作業措施,由專業隊在隊長負責統一指導下進行,并要有技術和安全人員在場監護。

  2、起重機安裝后,在無荷載情況下,塔身與地面的垂直偏差值不得超過3/1000.

  3、起重機專用的臨時配電箱,宜設置在塔基上部附近,電源開關應合乎規定要求;電纜卷筒必須運轉靈活、安全可靠,不得拖纜。

  4、起重機必須安裝行走、變幅、吊鉤、高度等限位器和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裝置,并保證靈敏可靠;對有升降式駕駛室的起重機,斷繩保護裝置必須可靠;塔身不得懸掛標語牌。

  5、檢查塔基表面平直、無沉陷,螺栓無松動,排除塔基睥障礙物和積水。

  6、作業前重點檢查機械結構的外觀情況,各傳動機均應正常;各齒輪箱、液壓油箱的`油位應符合標準;主要部位連接螺栓無松動;鋼絲繩磨損情況及穿繞滑輪應符合規定;供電電纜應無破損。

  7、起重機在中波無線電廣播發射天線附近施工時,凡與起重機接觸的作業人員,均應穿戴絕緣手套和絕緣鞋。

  8、檢查電源電壓應達到點380V,其變動范圍不得超過±20V,送電前啟動控制開關應在零位;接通電源,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無漏電后方可上機。

  9、空載電源,檢查行走、回轉、起重、變幅等各機構的制動器、安全限位、防護裝置等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

  10、操縱各控制器時應依次逐級操作,嚴禁越檔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時,應將控制器轉到零位,待電動機停止轉動后,再轉向另一方向;操作時力求平穩,嚴禁急開急停。

  11、吊鉤提升接近臂桿頂部,小車行至端點時,應減速緩行至停止位置,吊鉤距臂桿頂部不得小于是1m。

  12、動臂式超重機的起重、回轉達、行走三種動作可以同時進行,但變幅只能單獨進行;每次變幅后應對變幅部位進行檢查;允許帶載變幅的在滿載荷或接近滿載荷時不得變幅。

  13、提升重物后,嚴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時,可用微動機構或使用制動機器使之緩慢下降;提升的重物平移時,應高出跨越的障礙物0.5以上。

  14、主卷揚機不安裝在平衡臂上的上旋式起重機作業時,不得順一個方向連續回轉。

  15、裝有機械式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機,在每次變幅后,必須根據回轉半徑和該半徑時的允許載荷,對超載限位裝置的噸位指示盤進行調整。

  16、作業后,起重機臂桿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放松回轉制動器,小車及平?重應移到非工作狀態位置;吊鉤提升到離臂桿頂端2~3m處。

  17、將每個控制開關撥至零位,依次斷開各路開關,關閉操作室門窗,下機后切斷電源總開關,打開高空指示燈。

  18、任何人員上塔帽、吊臂、平衡臂的高空部位檢查或修理時,必須佩帶安全帶

起重機安全管理制度3

  1、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頒發的《起重機械作業人員證書》,方可獨立上崗操作。

  2、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應嚴格遵守起重機安全及時規程。

  3、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應了解所用起重機的構造性能,熟悉其工作原理和操作系統、掌握其安全裝置的功用和正確的操作方法。

  4、如有人違反起重機安全技術規程,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有權拒絕吊運。

  5、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應熟記指揮工的指揮信號(手勢、哨音、旗語)并應與指揮工密切配合

  6、必須出在垂直位置起升重物時,禁止斜拉斜吊。

  7、禁止起吊埋在地下或凍在他物上的重物。禁止用吊具拖拉車輛。

  8、起重機工作時,禁止任何人停留在起重機上、小車上、起重機軌道上。

  9、工作停歇時,不得將起重物懸在空中。

  10、物件起吊時應先稍離地面(200—300mm)試吊,確認吊掛平穩,制動良好,然后升高,緩慢運行。

  11、起吊物件必須捆綁平穩牢固,棱角快口部位應設襯墊吊位應正確,起吊件翻身時要掌握重心,應注意人員動向。

  12、捆縛吊物選擇繩索夾角要適當,不得大于120°。遇特殊起吊件時應用專用工具。

  13、吊運的重物應在安全通道上運行,在沒有障礙的線路上運行時,吊具或重物的底面必須起升到離開工作面2米以上。

  14、在運行線路上需要越過障礙物時,吊具和重物的底面應起升到比障礙物高半米以上。

  15、禁止吊運重物從頭頂上越過,禁止任何人到重物下邊工作。

  16、禁止利用起重機吊具運送或起升人員。

  17、起重機上的制動器如果是令或者沒有調好,禁止工作。

  18、禁止開車碰撞或推動不明情況的臨車。

  19、在正常情況下,不應依靠各限位開關作為停車用。

  20、在下列情況下,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應發出警告信號

  a。起重機啟動送電時b。在同一層或另一層靠近其他起重機時c。在起升或下降載荷時,或大車小車運行時d。載荷在調運工程中接近地面人員時e.吊運安全通道上有人工作或走動時f.載荷在距地面不高的位置移動時g.當吊運過程中設備發生故障時

  21、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必須集中精神,不準與同室其他人閑談,不準喝酒、吸煙、和吃東西。

  22、作業前先空車開動各機構,判斷運轉是否正常。

  23、必須聽從指揮信號,信號不明或指揮工沒有離開危險區域(如指揮工站在重物上或在地面設備與重物之間的狹窄地區)之前不準開車。

  24、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只聽從指定的指揮工發出的信號。任何人發出的停止信號都得立即停車。

  25、由于受環境或其他因素的影響,指揮工發出的信號與司機意見不同時,應發出詢問信號,確認指揮信號與指揮意圖一致后在操作。

  26、對捆綁方法不當或吊運中有可能發生危險時,司機應拒絕吊運,并提出改進意見。

  27、指揮工雖發出指揮信號,但不注視重物時,不應吊運。

  28、有主、副兩套吊具的起重機,應把不工作的吊具升至上限位置,且不準掛其他它輔助吊具。

  29、必須在重物離開工作面已上時,才允許開動大車和小車。

  30、起重機的遙控器應逐級開動,禁止將遙控器手柄從順轉位置直接反轉作為停車用。只有在防止事故發生時方可使用。

  31、起重機大車小車應緩慢靠近終點,盡量避免碰撞擋駕。應防止與另一臺起重機碰撞,只有在了解周圍條件的'情況下才允許用空負荷的起重機來緩慢的推動另一臺起重機。

  32、在操作過程中,如果聽到有不正常的聲音時,應立即停車斷電進行檢查,吊重物時應穩妥放下。

  33、正在工作的起重機,遇有突然停電或線路電壓急劇下降時,應盡快將各控制器轉會零位,切斷操縱室的總開關,并通知指揮工。如停電重物掉在半空中時,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和指揮工不準離開崗位,要警戒任何人通過危險區。

  34、起升機構制動器在工作中突然失靈時,要沉著冷靜,必要時將控制器轉在低速檔上做慢速反復升降動作,同時開動大車或小車,選擇安全地區,放下重物。

  35、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應嚴格執行“十不吊”;

  (1)超過額定負荷不吊

  (2)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吊

  (3)吊索和附件捆綁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吊掛重物直接加工時不吊

  (5)歪拉斜掛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浮放活動物不吊

  (7)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8)帶有棱角快口物件不吊

  (9)埋地物品不吊

  (10)違章指揮不吊

  36、出現下列情況之一,使用單位應當履行以下手續:

  (1)使用單位(或所有者)發生變更,新的使用單位(或新的所有者)應當在變更后30日內向當地登記部門辦理新的登記手續,同時變更注冊登記標志;

  (2)起重機械停用一年以上的,使用單位應當在停用后的30日內告知原登記部門;

  (3)報廢起重機械的使用單位,應當在報廢后的30日內到原登記部門辦理使用登記標志注銷。

  行車工操作要點

  1、行車工需經訓練考試,并持操作證方能獨自上崗操作,未經專門訓練和考試不合格者,不得獨立操作。

  2、開車前應認真檢查機械設備、電氣部分、防護保險裝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動器、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吊運。

  3、必須聽從掛鉤人員指揮,但對任何人發出的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停車。

  4、工作停歇時,不得將起重物懸在空中,運行中,地面上有人或落放吊件時,應鳴鈴警告,嚴禁吊件在人頭上經過,吊運物件不得離地過高。

  5、檢修行車時,行車應停靠在安全地點,把各遙控器撥到零位,斷開閘開關,地面要設圍欄,并掛“禁止通行”標志。

  6、行車運行時,嚴禁有人上下,不準在運行時進行檢修和調整機件。

  7、運行中發生突然停電時必須將開關手柄放到零位,起吊件放下或索具未脫鉤,不準離開。

  8、運行時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的吊件下滑時,必須采取緊急措施向無人處降落。

  9、夜間工作必須有充足的照明。

  10、行車工必須在得到指揮信號后,方能進行操作,行車啟動時應先鳴鈴。

  12、操作控制手柄時,應先從零位轉到第一檔,然后逐級增減速度,換向時必須先轉回零位。

  13、當接近高度限位器,大小車臨近終端或鄰近行車相遇時,速度要緩慢,不準用倒車替換制動,限位代替停車,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

  14、工作完畢,行車應停在規定位置,升起吊鉤小車開到軌道兩端,并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斷電源。

起重機安全管理制度4

  塔式起重機的安全管理措施

  (1)塔吊的安裝與拆卸

  1)塔吊的安裝、拆卸單位必須有相應的資質證書,并制定安全作業措施,由專業隊(組)在隊(組)長負責統一指導下進行,并要有技術和安全人員在場監護。

  2)塔吊安裝后,在無載荷情況下,塔身與地面的'垂直度偏差值不得超過千分之三。

  3)架設好的塔吊必須先后進行空載、靜載和動載實驗,并對各機構的運行情況進行檢查,確認各部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2)基礎的要求

  1)基礎必須能夠承受工作狀態和非工作狀態下的最大荷載,并能滿足塔吊的穩定性要求。

  2)基礎外側應挖排水溝,保證基礎無積水。

  3)塔吊在施工期內,每周或雨后應對基礎及塔吊檢查一次,發現不符合規定時,由技術部門采取措施及時整改。

  (3)安裝完畢及作業前重點檢查

  1)駕駛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了解機械構造、原理和操作方法,懂得保養和安全規程,身體健康,責任心強。

  2)檢查電路做好保護接地及重復接地。

  3)合上總閘,用試用筆檢查塔吊金屬結構部分是否帶電,確認安全后方可登機。

  4)檢查繩輪鉤系統。

  (4)鋼絲繩應完好,規格正確,鋼絲繩磨損情況及穿繞滑輪應符合規定,鋼絲繩報廢標準:(有下列情況之一,則不能繼續使用)鋼絲繩任一股破斷或使用斷絲數量和斷絲速度增大;

  鋼絲繩的斷絲數量,在一個節距內超過規定;

  鋼絲繩出現擰扭死結、死彎、壓扁、股松明顯、波浪股、起包、鋼絲外飛、繩芯擠出以及破股等現象

  鋼絲繩直徑減少7~10%

  滑輪的鉤環中心與起吊物的重心必須在一條鉛錘線上,防止起吊不平穩而導致破損、松捆、擺動造成事故。

  (5)鋼絲繩在卷筒上面纏繞應整齊、潤滑良好;

  (6)鋼絲繩固定和偏差應符合國家標準;

  (7)各部位滑輪轉動應靈活、可靠,無卡塞現象;

  1)吊鉤磨損度應在報廢標準以內,保險裝置應可靠。

  吊鉤報廢標準:(下列情況之一應報廢,不分辯率堆焊修補)

  吊鉤任何部位出現裂紋;

  危險斷面磨損程度達到原尺寸的10%;

  鉤口開口度比原尺寸增大15%;

  扭轉變形超過10度;

  危險斷面和頸部產生塑性變形;

  板形鉤襯套磨損達到原尺寸50%,襯套報廢;

  板形鉤心軸磨損達到原尺寸50%,軸報廢。

  2)進行空車試運轉,檢查行走、回轉、起重、變幅等機構的制動、安全限位及防護裝置,確認無誤后方可正式作業;

  3)各齒輪箱、液壓油箱的油位應符合標準,液壓系統無滲漏;

  4)傳動系統

  a各機構聯接螺絲無松動,轉動應平穩,無異常響聲;

  b各潤滑點潤滑良好,潤滑油牌號正確;

  c制動器、離合器動作靈活可靠。

  5)機械機構的外觀情況

起重機安全管理制度5

  一、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崗位職責

  二、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崗位職責

  三、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緊急救援措施及緊急救援演習制度

  四、起重機械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五、定期報檢制度

  六、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培訓制度

  七、起重機交接班制度

  八、起重機安全技術管理規程

  九、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十、行車工操作要點

  十一、掛鉤工安全操作規程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崗位職責

  1、熟悉并執行起重機械有關的國家政策、法規,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不斷完善起重機械的管理工作,檢查和糾正起重機械使用中的違章行為。

  2、熟悉起重機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3、監督起重機作業人員認真執行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4、參與編制起重機械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計劃,并監督執行。

  5、協助有關部門按國家規定要求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申請定期監督檢查。

  6、根據單位職工培訓制度,組織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參加有關部門舉辦的培訓班和組織內部學習。

  7、組織、督促、聯系有關部門人員進行起重機械事故隱患整改。

  8、參與組織起重機械一般事故的調查分析,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起重機械事故的情況。

  9、參與建立、管理起重機械技術檔案和原始記錄檔案。

  10、組織緊急救援演習。

  11、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必須經專業培訓,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考核合格。

  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崗位職責

  1、熟悉并執行起重機械有關的國家政策、法規。

  2、作業人員必須經過知識培訓,由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做到持證操作,定期復審。

  3、有高度責任心和職業道德。

  4、做到懂性能、懂原理、懂構造、懂用途,會操作,不斷提高專業知識水平和工作質量。

  5、協助起重機械日常檢查,配合維護保養人員對起重機械進行檢查和維護。

  6、嚴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

  7、密切注意起重機的運行情況,如發現設備、機件有異常情況或故障,及時向有關部門人員報告,及時排除隱患后方可繼續使用,嚴禁帶病運行。

  8。做好當班起重機械運行情況記錄和交接班記錄。

  9、保持起重機械清潔衛生。

起重機安全管理制度6

  一、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

  二、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崗位職責

  三、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緊急救援措施

  四、起重機械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五、定期報檢制度

  六、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培訓制度

  七、起重機安全技術管理規程

  八、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九、行車工操作要點

  十、指揮工安全操作規程

  十一、起重機維修、保養管理

起重機安全管理制度7

  1、熟悉并執行起重機械有關的國家政策、法規,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不斷完善起重機械的管理工作,檢查和糾正起重機械使用中的違章行為。

  2、熟悉起重機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3、監督起重機作業人員認真執行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4、參與編制起重機械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計劃,并監督執行。

  5、協助有關部門按國家規定要求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申請定期監督檢查。

  6、根據單位職工培訓制度,組織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參加有關部門舉辦的培訓班和組織內部學習。

  7、組織、督促、聯系有關部門人員進行起重機械事故隱患整改。

  8、參與組織起重機械一般事故的調查分析,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起重機械事故的情況。

  9、參與建立、管理起重機械技術檔案和原始記錄檔案。

  10、組織緊急救援演習。

  11、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必須經專業培訓,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考核合格。

  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崗位職責

  1、熟悉并執行起重機械有關的國家政策、法規。

  2、作業人員必須經過知識培訓,由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做到持證操作,定期復審。

  3、做到懂性能、懂原理、懂構造、懂用途,會操作,不斷提高專業知識水平和工作質量。

  4、協助起重機械日常檢查,配合維護保養人員對起重機械進行檢查和維護。

  5、密切注意起重機的運行情況,如發現設備、機件有異常情況或故障,及時向有關部門人員報告,及時排除隱患后方可繼續使用,嚴禁帶病運行。

  6、做好當班起重機械運行情況記錄。

  7、保持起重機械清潔衛生。

  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緊急救援措施

  第一條為了有效、及時控制突發性橋式起重機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保障全體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救援預案。第二條安全生產科科長為救援工作的主要負責人,檢修班為救援小組成員,一旦事故發生后,現場操作人員及時向救援工作主要負責人稟報,負責人接到通知后應第一時間趕到現場,迅速作出決定,部署救援措施,防止事故的蔓延。

  第三條起重機在工作如發現鋼絲繩、吊鉤即將斷裂,被吊物體即將滑下,操作人員應先做應急處理如切斷起重機電源、疏散人員等,同時通知救援工作負責人。

  第四條每臺起重機工作時,周圍應有根據起重機的.特點及日常可能出現的事故配備吊繩、棍棒、三腳架等救援物品。

  第五條制作警告牌,“危險,請勿靠近”、“事故正在處理中”等,制作臨時欄桿,一旦發生事故,在通知安全生產科負責人的同時,懸掛警告牌,疏散現場人員。

  第六條加強對操作人員和救援小組人員應急事故處理知識的學習、操作技能的培訓和應急事故處理演習。

  第七條定期對起重機的保養和檢修,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隱患的發生。

  第八條本救援預案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起重機械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起重機械技術檔案種類

  1、起重機械隨機出廠文件(包括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監督檢驗證明、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使用和維護保養說明書、裝箱單、電氣原理接線圖、起重機械功能表、主要部件安裝示意圖、易損壞目錄);

  2、安全保護裝置的型式試驗合格證明;

  3、特種設備檢驗機構起重機械驗收報告、定期檢驗報告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

  4 、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5、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6、運行故障及事故記錄。

  定期報檢制度

  1、起重機械安全檢驗合格標志有效期滿前一個月向特種設備安全檢

  驗機構申請定期檢驗。

  2、起重機械停用一年重新啟用,或發生重大的設備事故和人員傷亡事故,或經受了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的自然災害(火災、水淹、地震、雷擊、大風等)后也應該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驗機構申請檢驗。

  3、起重機械經較長時間停用,不超過一年時間的,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認為有必要的可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驗機構申請安全檢驗。

  4、申請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檢驗應以書面的形式,一份報送執行檢驗的部門,另一份有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負責保管,作為起重機械管理檔案保存。

  5、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起重機械,必須經檢驗檢測機構按照相應的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實施監督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1)首次啟用或停用一年后重新啟用的;

  (2)經大修、改造后的;

  (3)發生事故后可能影響設備安全技術性能的;

  (4)自然災害后可能影響設備安全技術性能的;

  (5)轉場安裝和移位安裝的;

  (6)國家其他法律法規要求的。

起重機安全管理制度8

  為確保塔吊的安全使用,嚴格執行建設部《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特制定本制度。

  一、塔吊進入施工現場后,任何非塔吊操作人員不得上落塔吊。在作業過程中,作業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過。

  二、塔吊司機和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不得帶病或酒后操作或指揮。司機必須正確執行指揮員的.信號指示,在進行各項操作前必須鳴笛示意。

  三、司機上機前應當檢查電源是否在220~380V之間。送電前各啟動控制開關應在零位。接通電源、確認各金屬結構不帶電后方可上機。

  四、司機在操作前應檢查確認各限位(制)器靈敏可靠,傳動機構運轉正常,螺栓無松動,電纜無破損。

  五、塔吊在工作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循“塔吊十不吊”原則,作業時應依次逐級操作,嚴禁越檔操作,嚴禁未停穩反向操作和急開急停,嚴禁帶載自由下降。

  六、吊鉤提長接近臂桿或小車行馳接近臂端點時,應減速緩行至停止位置。提升平移重物應高出障礙物0.5米以上。多機作業時應保持安全操作距離,各機吊鉤上懸掛重物的距離應不小于3米。

  七、有重物懸掛在空中時,司機與指揮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八、作業完畢后,將各控制開關撥至零位,依次斷開各路開關,關閉門窗,下機切斷總電源。塔頂高于30米時,應打開紅色防撞指示燈。

  九、司機必須做好塔吊使用、保養、維修和交接班記錄。出現問題及時上報。

起重機安全管理制度9

  (一)單位主管設備安全負責人職責

  1、組織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部門關于起重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起重機操作規程;

  2、全面負責本單位起重機使用管理工作;

  3、組織建立適合本單位特點的起重機管理體系;

  4、組織制定并審批本單位起重機使用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及有關規定,并經常督促檢查其執行情況;

  5、審批本單位起重機選購及定期檢驗計劃和修理改造方案,并督促檢查其執行情況;

  6、經常深入使用現場,查看起重機使用狀況;

  7、組織起重機事故調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二)管理部門負責人職責

  1、在單位主管設備安全負責人的領導下,具體組織貫徹執行上級有關起重機使用管理方面的規定;

  2、負責本單位起重機使用管理工作,組織或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單位起重機使用管理規章制度;

  3、審核本單位有關起重機的統計報表;

  4、組織做好起重機使用管理基礎工作,檢查起重機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情況;

  5、抓好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工作,不斷提高操作人員技術素質;

  6、根據本單位起重機使用狀,審定所編制的起重機定期檢驗和維護保養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

  7、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檢查本單位起重機使用管理情況;

  8、參加起重機事故調查與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和措施。

  (三)起重機操作人員職責

  1、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脫崗,不做與崗位無關的其他事情;

  2、認真執行起重機操作規程和崗位操作規程;

  3、精心操作,防止超載運行;

  4、時刻注意安全生產,經常檢查安全附件的靈敏性和可靠性;

  5、按時定點、定線巡回檢查;

  6、認真監視儀器儀表,如實填寫運行記錄;

  7、認真做好所操作起重機的維護保養工作;

  8、努力學習操作技術和安全知識,不斷提高操作水平。

  二、起重機維護保養制度

  (一)起重機使用的`維護與保養必須做到正確使用、精心維護和堅持日常保養;

  (二)起重機投產前,必須按照起重機的使用特點認真編制維護保養規程;

  (三)開展“完好設備”及無泄漏”等活動,提倡實行包日常維修和日常保養的雙包貴任制;

  (四)保持起重機整潔和生產周圍環境的清潔衛生;

  (五)認真執行巡回檢查及時填寫操作記錄,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六)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操作人員不得擅自拆除或損壞起重機安全附件;

  (七)操作人員在正常操作狀態下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有效的處理措施,并及時反映;

  (八)對停用和封存備用的起重機要做好維護保養工作。

  三、起重機事故報告制度

  (一)起重機發生事故時,必須按照國家《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進行處理。

  (二)起重機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或業主必須立即報告主管部門和當地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發生特別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發生單位或業主還應直接報告國家質量檢驗檢疫總局,同時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妥善保存現場相關物件及重要痕跡等物證,并采取措施搶救人員和防止事故擴大。

  (三)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或業主名稱、聯系人、聯系電話;

  2、事故發生地點;

  3、事故發生時間(年、月、日時、分);

  4、事故設備名稱;

  5、事故類別;

  6、人員傷亡,經濟損失以及事故概況。

  (四)移動式起重機異地發生事故后,業主或聘用人員應當立即報告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并同時報告設備使用注冊登記的質量監督部門。

  (五)事故報告應在事故發生后24小時內,報告方式除電話報告外,還應以傳真方式報告。

  黃埔區特種設備事故報告電話:82272400.傳真:82272370。

  四、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起重機必須經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注冊登記,領取合格證,方可投入使用;其操作工必須經培訓,考取質量監督部門頒發的相應操作證,方可上崗操作。

  (一)葫蘆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1、不得超載進行吊裝和側向外吊作業;

  2、不得將吊載在其他作業者頭上通過;

  3、不得利用起升限位器作起升停車使用;

  4、不得在正常作業中經常使緩沖器與上描器沖撞;

  5、不得在吊載作業中進行檢修,維護和調整制動器;

  6、不得在吊載有劇烈振動時進行起吊、橫行與運行作業;

  7、不得在吊載重量不清的情況下,如吊拔埋置物及斜拉作業;

  8、不得隨意拆卸葫蘆式起重機上任何安全裝置;

  9、不得在下列有影響安全的缺陷情況下作業:制動器失靈、限位器失靈、吊鉤螺母防松裝置損壞、吊裝鋼絲繩損傷已達到報廢標準等;

  10、不得在捆綁不牢、吊載不平衡、易滑動、易傾翻狀態下,重物棱角處與吊裝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情況下進行吊裝作業;

  11、不得在工作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與被吊物的情況下作業;

  12、注意吊鉤是否在吊載的正上方;

  13、在狹窄的場所、吊載易傾倒的情況下,不宜盲目操作;

  14、注意作業中應隨時注意觀察前、后、左、右各方位的安全性;

  15、確認電開關按鈕標記后再進行操作;

  16、確認吊具與吊裝鋼絲繩處于正常狀況,沒有掛扯其它物體時,再按動電開關按鈕;

  17、發現起重機故障時,先切斷總電源,再檢查;

  18、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載荷時,應先作小高度、短行程試吊后再平穩地進行起升吊運;

  19、重物下降至地面300毫米處時,應停車觀察是否安全再下降;

  20、無下降極限位置限制器的葫蘆式起重機,在吊具處于最低位置時,卷筒上的鋼絲繩必須保證有不少于兩圈的安全留數;

  22、翻轉吊載時,操作者必須站在翻轉方向的反側,確認翻轉方向無人時,再進行操作;

  23、為減小吊載的擺動與沖擊,可以采取反向動作控制;

  24、操作工下班時,應對起重機進行檢查,將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檢查情況記錄在運行檢查記錄表和交接班記錄簿,并交給接班人。

  (二)橋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1、在下列情況下,司機應發出警告信號:

  (l)起重機起動后即將開動前;

  (2)靠近同層其它起重機時;

  (3)在起吊下降吊物時;

  (4)吊物在吊運中接近地面工作人員時;

  (5)起重機在吊運通道上方吊物運行時;

起重機安全管理制度10

  一、使用單位應當對在用的起重機械進行經常性的日常維護保養和定期自行檢查,并作出記錄。發現異常情況時,應當及時處理,同時報告單位負責人。

  二、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必要時進行載荷試驗,并按額定速度進行起升、運行、回轉、變幅等機構的安全技術性能檢查。

  三、月檢至少檢查下列項目:

  1、各種安全保護裝置或部件是否有效;

  2、動力裝置、傳動和制動系統是否正常;

  3、潤滑油量是否足夠、冷卻系統是否正常;

  4、繩索、鏈條及吊鋪具等有無超過規定標準的損傷;

  5、控制電路與電氣元件是否正常。

  四、日檢至少應檢查下列項目:

  1、運行、制動等操作指令是否有效;

  2、運行是否正常,有無異常的振動或者噪聲;

  3、安全聯鎖開關等是否完好(當有這些裝置時)。

  五、在日常維護保養過程中應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操作人員不得擅自拆除和損壞起重機械的.安全附件。應保持起重機械的整潔和周圍環境的清潔衛生。

  六、當起重機械經受了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的自然災害、發生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的事故、停止使用1年后重新啟用、經過重大維修改造等情況,應當經過檢驗機構進行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起重機安全管理制度11

  一、新增起重機械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內,使用單位必須到當地設區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手續。

  二、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應將起重機械《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志置于起重機械上易于工作人員注意的顯著位置。

  三、起重機械使用單位對制定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應嚴格執行,根據實際情況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或配備專(兼)職的安全管理人員。對起重機械使用狀態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發現問題立即處理。

  四、安全管理人員應當掌握起重機械的安全技術知識;熟悉有關的法規和標準;管理起重機械技術檔案;編制常規檢查計劃并組織落實;編制定期檢驗計劃并落實定期檢驗的報檢工作;組織緊急救援演習;組織起重機械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工作。

  五、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完整、準確的'起重機械技術檔案,并長期保存。

  六、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后,方可從事起重機械作業或者管理工作。

  七、一旦起重機械發生事故。使用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保護好現場,采取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起重機械管理人員職責

  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應設專職或兼職的管理人員,并持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頒發的上崗證書上崗,其工作職責是:

  1、負責起重機械安全技術管理,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規和安全技術規范。

  2、編制本單位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程。

  3、負責起重機械的注冊登記、建檔及技術資料的管理和統計上報。

  4、對在用的起重機械進行經常性安全檢查,并作出記錄。發現異常情況時,應當及時處理。

  5、編制起重機械定期檢驗計劃,并與法定檢驗機構聯系檢驗事宜。

  6、負責組織起重機械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

  7、發現嚴重事故隱患應立即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并及時向單位負責人報告。

起重機安全管理制度12

  1、特種設備安全思想教育。主要是通過學習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提高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的政策水平,充分認識特種設備安全使用的重要意義,在特種設備的使用中嚴格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杜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行為,利用曾經發生的重大事故案例及給社會、給企業、給家庭造成的損失,對職工進行安全意識教育。

  2、特種設備安全使用技術知識教育:

  ①一般安全生產、使用技術知識培訓教育。這是所有工人包括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都必須具備的基本安全生產、使用技術知識,主要包括:a.危險設備和區域及其安全防護的基本知識和注意事項;b.有關電器設備的基本安全知識;c.生產、使用現場消防制度和規定;d.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知識教育;e.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以及傷亡事故報告辦法;f.發生事故時的緊急救護和自救技術措施、辦法等。

  ②特種設備安全使用專業技術知識培訓教育。包括特種設備從業人員必須具備的專業安全使用技術操作規程知識教育,以及在特種設備使用中經常出現或可能發生的事故方面的技能知識教育。

  ③特種設備安全使用技能培訓教育。包括作業技能、熟練掌握作業安全裝置設施的技能,以及在應急情況下進行妥善處理的技能。

  3.事故案例教育。通過實際事故案例分析和介紹,了解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和現實后果,對認識事故的發生規律、總結經驗、吸取教訓、防止同類事故的反復發生起著較大的作用。

  起重機安全技術管理規程

  1、每臺起重設備必須經有關部門確認的持有司機操作證的專職司機操作。

  2、起重機的側面或其他明顯的部位必須掛有從地面上可看清的起重量標牌。

  3、禁止在起重機上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

  4、吊具處在下極限位置起升重物時,卷筒上除固定用的鋼絲繩外,還應有兩圈以上的安全圈。

  5、禁止從起重機上往地面上扔任何物品。

  6、工具及備用等必須存放在專用箱中,禁止散放在大車或小車上。拆換的舊部件應及時送回地面

  7、到起重機上進行檢查或修理時,起重機必須斷電,并在電源開關處掛上“不準送電”的字樣。多機共用同一電源時,應掛在該起重機的保護配電箱的電源開關上,并應在被修理的起重機兩側設上擋器、標志牌和信號燈,必要時設專人守護和指揮,以防臨機碰撞。

  8、必須帶點修理時,應該帶上絕緣手套和穿上絕緣靴,必須使用絕緣手柄的工具。

  9、修理用的照明燈電壓應在36v以下。

  10、有可能產生導電的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接地。

  11、夜間作業必須有充足的照明。

  12、起重機室應備有滅火器。

  13、每年至少有一次對起重機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檢查工作。

  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1、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頒發的《起重機械作業人員證書》,方可獨立上崗操作。

  2、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應嚴格遵守起重機安全技術規程。

  3、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應了解所用起重機的構造性能,熟悉其工作原理和操作系統、掌握其安全裝置的功用和正確的操作方法。

  4、如有人違反起重機安全技術規程,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有權拒絕吊運。

  5、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應熟記指揮工的指揮信號(手勢、哨音、旗語)并應與指揮工密切配合

  6、必須出在垂直位置起升重物時,禁止斜拉斜吊。

  7、禁止起吊埋在地下或凍在他物上的重物。禁止用吊具拖拉車輛。

  8、起重機工作時,禁止任何人停留在起重機上、小車上、起重機軌道上。

  9、工作停歇時,不得將起重物懸在空中。

  10、物件起吊時應先稍離地面(200-300mm)試吊,確認吊掛平穩,制動良好,然后升高,緩慢運行。

  11、起吊物件必須捆綁平穩牢固,棱角快口部位應設襯墊吊位應正確,8/16

  12、捆縛吊物選擇繩索夾角要適當,不得大于120°;。遇特殊起吊件時應用專用工具。

  13、吊運的重物應在安全通道上運行,在沒有障礙的線路上運行時,吊具或重物的底面必須起升到離開工作面2米以上。

  14、在運行線路上需要越過障礙物時,吊具和重物的底面應起升到比障礙物高半米以上.

  15、禁止吊運重物從頭頂上越過,禁止任何人到重物下邊工作。

  16、禁止利用起重機吊具運送或起升人員。

  17、起重機上的制動器如果是令或者沒有調好,禁止工作。

  18、禁止開車碰撞或推動不明情況的臨車。

  19、在正常情況下,不應依靠各限位開關作為停車用。

  20、在下列情況下,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應發出警告信號

  a.起重機啟動送電時

  b.在同一層或另一層靠近其他起重機時

  c.在起升或下降載荷時,或大車小車運行時

  d.載荷在調運工程中接近地面人員時

  e.吊運安全通道上有人工作或走動時

  f.載荷在距地面不高的位置移動時

  g.當吊運過程中設備發生故障時

  21、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必須集中精神,不準與同室其他人閑談,不準喝酒、吸煙、和吃東西。

  22、作業前先空車開動各機構,判斷運轉是否正常。

  23、必須聽從指揮信號,信號不明或指揮工沒有離開危險區域(如指揮工站在重物上或在地面設備與重物之間的狹窄地區)之前不準開車。

  24、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只聽從指定的指揮工發出的信號。任何人發出的停止信號都得立即停車。

  25、由于受環境或其他因素的影響,指揮工發出的'信號與司機意見不同時,應發出詢問信號,確認指揮信號與指揮意圖一致后在操作。

  26、對捆綁方法不當或吊運中有可能發生危險時,司機應拒絕吊運,并提出改進意見。

  27、指揮工雖發出指揮信號,但不注視重物時,不應吊運。

  28、有主、副兩套吊具的起重機,應把不工作的吊具升至上限位置,且不準掛其他它輔助吊具。

  29、必須在重物離開工作面已上時,才允許開動大車和小車。

  30、起重機的遙控器應逐級開動,禁止將遙控器手柄從順轉位置直接反轉作為停車用。只有在防止事故發生時方可使用。

  31、起重機大車小車應緩慢靠近終點,盡量避免碰撞擋駕。應防止與另一臺起重機碰撞,只有在了解周圍條件的情況下才允許用空負荷的起重機來緩慢的推動另一臺起重機。

  32、在操作過程中,如果聽到有不正常的聲音時,應立即停車斷電進行檢查,吊重物時應穩妥放下。

  33、正在工作的起重機,遇有突然停電或線路電壓急劇下降時,應盡

  快將各控制器轉會零位,切斷操縱室的總開關,并通知指揮工。如停電重物掉在半空中時,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和指揮工不準離開崗位,要警戒任何人通過危險區。

  34、起升機構制動器在工作中突然失靈時,要沉著冷靜,必要時將控制器轉在低速檔上做慢速反復升降動作,同時開動大車或小車,選擇安全地區,放下重物。

  35、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應嚴格執行“十不吊”;

  (1)超過額定負荷不吊

  (2)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吊

  (3)吊索和附件捆綁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吊掛重物直接加工時不吊

  (5)歪拉斜掛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浮放活動物不吊

  (7)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8)帶有棱角快口物件不吊

  (9)埋地物品不吊

  (10)違章指揮不吊

  行車工操作要點

  1、行車工需經訓練考試,并持操作證方能獨自上崗操作,未經專門訓練和考試不合格者,不得獨立操作。

  2、開車前應認真檢查機械設備、電氣部分、防護保險裝置是否完好可靠。

a.檢查起重機操作系統是否靈活可靠和制動器的制動性能是否良好

  b.固定鋼絲繩是否牢靠,卷筒鋼絲繩排列是否正確。

  c.使用前進行空載運行檢查,特別是限位開關,緊急開關,行程開關等是否可靠安全,如果控制器、制動器、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吊運。

  3、必須聽從掛鉤人員指揮,但對任何人發出的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停車。

  4、工作停歇時,不得將起重物懸在空中,運行中,地面上有人或落放吊件時,應鳴鈴警告,嚴禁吊件在人頭上經過,吊運物件不得離地過高。

  5、檢修行車時,行車應停靠在安全地點,把各遙控器撥到零位,斷開閘開關,地面要設圍欄,并掛“禁止通行”標志。

  6、行車運行時,嚴禁有人上下,不準在運行時進行檢修和調整機件。

  7、運行中發生突然停電時必須將開關手柄放到零位,起吊件放下或索具未脫鉤,不準離開。

  8、運行時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的吊件下滑時,必須采取緊急措施向無人處降落。

  9、夜間工作必須有充足的照明。

  10、行車工必須在得到指揮信號后,方能進行操作,行車啟動時應先鳴鈴。

  11、操作控制手柄時,應先從零位轉到第一檔,然后逐級增減速度,換向時必須先轉回零位。

  12、當接近高度限位器,大小車臨近終端或鄰近行車相遇時,速度要緩慢,不準用倒車替換制動,限位代替停車,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

  13、起重機工作完畢,駕駛員應做到

  a.將吊鉤上升到接近上限位置,停在規定地點,小車停在操縱室一邊,各遙控器撥到零位,斷開閘刀開關。

  b.檢查設備的機械和電氣部分是否完好,同時做好衛生清潔工作。

  c.詳細記錄當班工作情況、設備運行情況及設備存在的問題或立即排除故障等。

  指揮工安全操作規程

  1、必須熟悉起吊工器具性能和各種吊具,索具的最大負荷、報廢標準,(見附錄

  2、常用起重鋼絲繩、鏈條使用標準)熟練掌握指揮信號,并遵守行車工的“十不吊”。

  2、起吊工具要經常檢查,確保完好可靠,并妥善保管。不準隨地亂丟,不準超負荷使用。

  3、起吊物件的指揮手勢要清楚,信號要明確,不準戴手套指揮。起吊大型重噸位件時,必須先試吊,離地不高于0.5米,經檢查,確認妥協后方可起吊運行。

  4、起吊件必須捆縛平穩牢靠,棱角快口部位應設襯墊,吊位應正確。起吊間翻身時要掌握重心,注意周圍人員動向。

  5、用兩臺行車同時起吊物件時,應按行車額定載重量合理分配,統一指揮步調一致。

  6、不準在起吊件下面停留,行走或站立。

  7、捆縛吊物選擇繩索夾角要適當,不得大于120°;。遇到特殊起吊件時應用專用工具。

  8、多人吊運重物,應有專人指揮,不得遠距離或不引路指揮吊物運行。

  9、吊運物件應按規定地點妥善堆放,不準將重物堆放在動力輸送管線上面或安全通道上。

  10、行車指揮統一手勢:

  (1)手心向上表示吊鉤向上

  (2)手心向下表示吊鉤向下

  (3)手心向前表示大車向前

  (4)手心向后表示大車向后

  (5)手心向左表示小車向左

  (6)手心向右表示小車向右

  (7)小指向上表示吊鉤小起

  (8)小指向下表示吊鉤小落

  (9)兩手交叉表示停止

  (10)起吊手勢應有哨音信號配合

  1、日常保養:

  ①經常保持各機構的清潔,及時清掃灰塵;

  ②檢查各減速器的油量,如低于規定油面高度應及時加油;

  ③檢查各減速器的透氣塞是否能自由排氣,若阻塞,及時疏通;

  ④檢查各制運器的效能,如不靈敏可靠應及時調整;

  ⑤檢查各連接處的螺栓,如有松動和脫落應及時緊固和增補;

  ⑥檢查各種安全裝置,如發現失靈情況應及時調整;

  ⑦檢查各部位鋼絲繩和滑輪,如發現過度磨損情況及時處理;

  ⑧檢查各潤滑部位的潤滑情況,及時添加潤滑脂。

  2、小修(工作1000小時以后進行)

  ①進行日常保養的各項工作;

  ②拆檢清洗減速機制齒輪,調整齒側間隙;

  ③清洗開式傳動的齒輪,調整后涂抹潤滑脂;

  ④檢查和調整回轉支承裝置;

  ⑤檢查和調整制動器和安全裝置;

  ⑥檢查吊鉤,滑輪和鋼絲繩的磨損情況,必要時進行調整、修復和更改。

  3、中修(工作4000小時以后進行)

  ①進行小修的各項工作;

  ②修復或更改各聯軸器的損壞件;

  ③修復或更改制動瓦;

  ④更換鋼絲繩,滑輪等;

  ⑤檢查回轉支承部分各連接螺栓,必要時更換,注意更換時高強螺栓;

  ⑥除銹、油漆。

  4、大修(工作8000小時以后進行)

  ①進行小修和中修的各項工作;

  ②修復或更換制動輪、制動器等;

  ③修復或更換減速機總成;

  ④修復或更換回轉支承總成。

起重機安全管理制度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我公司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結合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文件有關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在我公司施工的工程項目中使用的起重機械設備的租賃、購置、安裝、拆卸、頂升、附著、使用、維修、檢驗檢測活動及實施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建筑施工起重機械包括: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

  第四條公司質量安全部是起重機械設備的歸口管理部門;區域公司負責起重機械安拆方案審批,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安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協助項目管理部、項目部做好報驗工作;項目管理部、項目部負責自有起重機械選用,安拆方案編制、報驗、使用、維修保養及相關的監督檢查等日常性管理。

  第二章選用與進場

  第五條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根據工程項目的結構層次、高度跨度、現場條件等選用適合工程施工的起重機械,優先選用種類、生產廠家、規格型號已在施工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起重機械。

  第六條選用的起重機械必須具備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以及設備履歷書等隨機資料。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重機械不得購置:

  (一)國家和省級主管部門明令淘汰的;

  (二)國家規定禁止使用的;

  (三)達不到安全技術標準規定的;

  (四)安全保護裝置配備不齊的。

  第八條凡使用租賃起重機械的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當首先對租賃單位進行調查評價,經評價合格后方可簽訂租賃協議,明確各自在起重機械租賃使用過程中的安全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租賃使用:

  (一)出租單位未能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注冊,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告知備案的;

  (二)無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單位制造的和未經監督檢驗合格的;

  (三)屬國家和省級主管部門明令淘汰、規定不準使用的;

  (四)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和維修價值的;

  (五)經檢測達不到國家和行業安全技術標準規定的。

  (六)無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使用說明書等隨機文件的。

  第九條起重機械在進入施工場地前,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當先與運輸方簽訂相關運輸協議,明確各自安全責任。運輸方的選用參照公司質量、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工程供方控制程序》執行。

  第十條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當于起重機械進場前將起重機械的使用項目、設備來源、規格型號、生產廠家、進場日期等相關情況報至區域公司備案。

  第十一條起重機械的產權單位應當建立起重機械設備安全技術檔案,檔案應具備以下內容:

  (一)原始資料,包括購銷合同、使用維護及安裝說明書、出廠檢驗報告、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交接驗收記錄等;

  (二)設備履歷書,包括歷次大修理、改造記錄、運轉時間記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安全保護裝置調試記錄及日常維護保養記錄、定期檢驗、檢測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事故記錄等;

  (三)其他資料。

  第十二條起重機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予以報廢:

  (一)國家明令淘汰的;

  (二)主要結構件應力超過原計算應力15%;

  (三)主要結構件腐蝕深度達原厚度10%的;

  (四)存在其他嚴重事故隱患的。

  第三章安裝與檢測

  第十三條起重機械在安裝與拆卸前必須先行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經過審批。

  第十四條從事建筑工地起重機械安裝的單位,必須具備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相應的建筑施工起重機械安裝工程專業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并按資質規定進行相應的安裝業務。未取得安拆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施工企業,不得從事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安裝業務。

  第十五條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安裝單位,應當依照本制度,進行安裝活動(包括起重機械在施工現場移位、頂升、附著、拆卸等,以下同)。

  第十六條從事起重機械安裝的作業人員及管理人員,必須經過相關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書,方可從事相應作業和管理工作。

  第十七條符合本制度第五、六、七、八、十、十二、十三、十六條規定要求,且從事起重機械安裝作業的人員是本單位員工的,方可使用公司資質進行起重機械安裝活動。

  第十八條將起重機械安裝作業分包給外單位施工的,必須符合本制度第十四、十六條規定,并于安裝作業實施前與安裝單位簽訂分包協議,明確各自安全責任。安裝單位應當與施工總承包單位簽訂安全管理協議,在安裝過程中應當服從施工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遵守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要求,落實有關安全防護措施,并對安裝作業的安全生產負責。

  第十九條安裝單位在安裝前必須進行如下工作:

  (一)審核建筑工程起重機械的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裝及使用維護說明、定期檢驗、檢測證明等文件是否齊全有效;

  (二)審核輔助起重機械的定期檢驗證明和使用說明書等文件齊全有效;

  (三)根據建筑工程起重機械技術要求、施工現場作業環境、設備狀況以及輔助起重機械條件和有關技術標準制定專項安裝施工方案和技術措施,由安裝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簽字,并向安裝作業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履行簽字手續;

  (四)對建筑工程起重機械的重要受力結構、零部件及輔助起重機械進行檢查驗收,由安裝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

  (五)按照安全技術規范及說明書的有關要求對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及作業現場條件進行檢查,發現有影響安裝活動的隱患應及時排除。

  第二十條安裝單位在安裝作業中,應嚴格執行設備的安裝、拆卸工藝,安裝、拆卸工序的崗位應定人定責,應進行安全作業技術交底,由安裝負責人監督實施、統一指揮。安裝區域應設置警戒線,劃出警戒區,由專人進行監護。

  第二十一條起重機械安裝活動結束后,安裝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及說明書的有關要求對起重機械進行檢驗和調試,尤其要對起重機械的限位、保險等安全裝置進行檢測把關,形成自檢記錄。經檢驗合格后的起重機械應達到安全使用標準。

  第二十二條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安裝活動結束后,各方(包括安裝、租賃、使用、工程總承包等)應當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由安裝、使用和租賃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后方可報驗。

  第二十三條安裝單位必須建立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安裝工程檔案,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一)合同或任務書、安全協議書;

  (二)安裝拆卸輔助起重設備、檢測儀器、機具檔案資料;

  (三)建筑工程起重機械的自檢資料;

  (四)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專項安裝和拆卸施工方案。

  第二十四條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后,由安裝方案編制人員或技術負責人向建筑工程起重機械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安裝單位應當在投入使用前將有關安裝資料移交使用單位和租賃單位。使用單位應當將其存入工程項目安全技術資料檔案中。

  第二十五條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當在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后,按照施工當地檢測部門有關要求整理相關資料并報檢。經過有權部門檢測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章使用與維修

  第二十六條項目部應當嚴格執行本制度和有關建筑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保證建筑工程起重機械的使用安全。

  第二十七條起重機械司機必須經過相關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書,方可上崗作業,并嚴格遵守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程。

  第二十八條項目部應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周圍環境以及不同季節、氣象條件變化的`情況下,在施工現場對起重機械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在建筑物密集、多臺起重機械交叉作業時,必須制定可靠的安全技術措施,防止多塔作業相互碰撞。項目部應當在設備活動范圍內(設備移動、臂架端部)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第二十九條項目部在起重機械使用過程中應當安排專職起重指揮人員,指揮人員應經過相關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第三十條項目部在起重機械使用過程中必須做好交接班記錄、安全技術交底、日常檢查(班前、班中、班后)等相關工作,具體要求按照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基礎設施控制程序》執行。

  第三十一條項目部應當對在用的起重機械進行經常性的維修保養和定期、不定期檢查,重點檢查起重設備的穩定性、鋼絲繩、鋼結構及保險限位等安全裝置的有效性等。維修保養人員應取得相應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上崗作業。及時形成維修保養、定期檢查記錄等,具體要求按照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作業指導書》中《常用建筑機械設備技術保養和大中修理內容及要求》執行,記錄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日常的維修保養;

  (二)每月至少進行一次檢驗檢查;

  (三)對設備的安全保護裝置進行定期保養、校驗、檢修。

  第三十二條對起重機械的使用情況除進行日常性和專項檢查外,還應定期進行檢查,并形成記錄,對于檢查中發現的存在問題和事故隱患,項目部必須按照“三定”要求落實整改、復查,切實消除隱患。

  公司每年、區域公司每季度、項目管理部每月、項目部每旬至少進行一次定期檢查,做好檢查記錄。

  第三十三條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操作人員必須立即停止使用,及時報告項目負責人、設備管理員,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恢復正常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三十四條項目部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設置與工程規模相適應的設備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兼職的管理人員。

  設備管理機構的管理人員應當對建筑工程起重機械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有權決定停止使用設備并及時報告項目負責人。

  第三十五條項目部應當對起重機械作業人員進行設備使用和安全作業基本知識的培訓,作業人員應具備必要的設備使用技能和安全作業知識。

  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在檢查或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的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有權停止使用設備并及時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項目負責人報告。

  第三十六條按照公司管理體系程序文件《基礎設施控制程序》的要求,及時逐級上報相關機械設備管理資料。

  第三十七條項目部應當制定起重機械事故的應急預案,建立有效的應急機制。

  第三十九條建筑工地起重機械發生事故后,事故發生單位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公司《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處理規定》,及時、如實向有關部門報告,進行調查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制度由公司質量安全部解釋。

  第四十一條本制度自總經理批準發布之日起執行

起重機安全管理制度14

  一、安全管理機構職責

  1、在主要負責人或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負責人領導下,全面負責起重機械的使用管理;

  2、傳達、貫徹上級有關起重機械安全的指示以及相關法律、法規、標準;

  3、具體組織制定、修改、落實起重機械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等,并檢查執行情況。

  4、確保起重機械管理人員、起重機械司機持證上崗;

  5、負責督促做好起重機械的定期檢驗工作;

  6、明確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購置、使用、維保、檢驗等)的各個環節及責任人員;

  7、對起重機械管理、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及管理;

  8、按規定對起重機械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9、具體負責特種設備應急預案的制訂、修訂,具體負責應急預案的演練、突發事件或事故的響應、處理、調查和報告等。

  10、在事故處理過程中,負責協助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做好應急處置、救援和善后處理工作。

  二、單位負責人職責

  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是起重機械安全的責任主體。起重機械使用單位的法人代表(主要負責人)是起重機械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起重機械的安全全面負責。應制定明確的、公開的、文件化的安全目標,為實現安全目標提供必需的資源保障,并對目標實現情況進行考核。其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

  1、嚴格執行國家和深圳市有關起重機械安全管理的有關法規、規范及有關標準的要。

  2、設立負責起重機械安全的管理機構和人員,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全面負責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工作。

  3、負責起重機械安全生產資金的投入,納入企業年度經費計劃,并有效實施。

  4、接受并配合特種設備安全監督部門的安全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

  三、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崗位職責

  1、熟悉并執行起重機械有關的國家政策、法規,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不斷完善起重機械的管理工作,檢查和糾正起重機械使用中的違章行為。

  2、熟悉起重機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3、監督起重機作業人員認真執行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4、參與編制起重機械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計劃,并監督執行。

  5、協助有關部門按國家規定要求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申請定期監督檢查。

  6、根據單位職工培訓制度,組織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參加有關部門舉辦的培訓班和組織內部學習。

  7、組織、督促、聯系有關部門人員進行起重機械事故隱患整改。

  8、參與組織起重機械一般事故的調查分析,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起重機械事故的情況。

  9、參與建立、管理起重機械技術檔案和原始記錄檔案。

  10、組織緊急救援演習。

  11、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必須經專業培訓,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考核合格。

  四、作業人員崗位責任制

  1、熟悉并執行起重機械有關的國家政策、法規。

  2、作業人員必須經過知識培訓,由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做到持證操作,定期復審。

  3、有高度責任心和職業道德。

  4、做到懂性能、懂原理、懂構造、懂用途,會操作,不斷提高專業知識水平和工作質量。

  5、協助起重機械日常檢查,配合維護保養人員對起重機械進行檢查和維護。

  6、嚴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

  7、密切注意起重機的運行情況,如發現設備、機件有異常情況或故障,及時向有關部門人員報告,及時排除隱患后方可繼續使用,嚴禁帶病運行。

  8、做好當班起重機械運行情況記錄和交接班記錄。

  9、保持起重機械清潔衛生。

  五、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1、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頒發的證書,方可獨立上崗操作。

  2、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應嚴格遵守起重機安全及時規程。

  3、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應了解所用起重機的構造性能,熟悉其工作原理和操作系統、掌握其安全裝置的功用和正確的操作方法。

  4、如有人違反起重機安全技術規程,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有權拒絕吊運。

  5、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應熟記指揮工的指揮信號(手勢、哨音、旗語)并應與指揮工密切配合

  6、必須出在垂直位置起升重物時,禁止斜拉斜吊。

  7、禁止起吊埋在地下或凍在他物上的重物。禁止用吊具拖拉車輛。

  8、起重機工作時,禁止任何人停留在起重機上、小車上、起重機軌道上。

  9、工作停歇時,不得將起重物懸在空中。

  10、物件起吊時應先稍離地面(200—300mm)試吊,確認吊掛平穩,制動良好,然后升高,緩慢運行。

  11、起吊物件必須捆綁平穩牢固,棱角快口部位應設襯墊吊位應正確,起吊件翻身時要掌握重心,應注意人員動向。

  12、捆縛吊物選擇繩索夾角要適當,不得大于120°。遇特殊起吊件時應用專用工具。

  13、吊運的重物應在安全通道上運行,在沒有障礙的線路上運行時,吊具或重物的底面必須起升到離開工作面2米以上。

  14、在運行線路上需要越過障礙物時,吊具和重物的底面應起升到比障礙物高半米以上。

  15、禁止吊運重物從頭頂上越過,禁止任何人到重物下邊工作。

  16、禁止利用起重機吊具運送或起升人員。

  17、起重機上的制動器如果是令或者沒有調好,禁止工作。

  18、禁止開車碰撞或推動不明情況的臨車。

  19、在正常情況下,不應依靠各限位開關作為停車用。

  20、在下列情況下,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應發出警告信號

  a、起重機啟動送電時

  b、在同一層或另一層靠近其他起重機時

  c、在起升或下降載荷時,或大車小車運行時

  d、載荷在調運工程中接近地面人員時

  e、吊運安全通道上有人工作或走動時

  f、載荷在距地面不高的位置移動時

  g、當吊運過程中設備發生故障時

  21、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必須集中精神,不準與同室其他人閑談,不準喝酒、吸煙、和吃東西。

  22、作業前先空車開動各機構,判斷運轉是否正常。

  23、必須聽從指揮信號,信號不明或指揮工沒有離開危險區域(如指揮工站在重物上或在地面設備與重物之間的狹窄地區)之前不準開車。

  24、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只聽從指定的指揮工發出的信號。任何人發出的停止信號都得立即停車。

  25、由于受環境或其他因素的影響,指揮工發出的信號與司機意見不同時,應發出詢問信號,確認指揮信號與指揮意圖一致后在操作。

  26、對捆綁方法不當或吊運中有可能發生危險時,司機應拒絕吊運,并提出改進意見。

  27、指揮工雖發出指揮信號,但不注視重物時,不應吊運。

  28、有主、副兩套吊具的起重機,應把不工作的吊具升至上限位置,且不準掛其他它輔助吊具。

  29、必須在重物離開工作面2米已上時,才允許開動大車和小車。

  30、起重機的遙控器應逐級開動,禁止將遙控器手柄從順轉位置直接反轉作為停車用。只有在防止事故發生時方可使用。

  31、起重機大車小車應緩慢靠近終點,盡量避免碰撞擋駕。應防止與另一臺起重機碰撞,只有在了解周圍條件的情況下才允許用空負荷的起重機來緩慢的推動另一臺起重機。

  32、在操作過程中,如果聽到有不正常的聲音時,應立即停車斷電進行檢查,吊重物時應穩妥放下。

  33、正在工作的起重機,遇有突然停電或線路電壓急劇下降時,應盡快將各控制器轉會零位,切斷操縱室的總開關,并通知指揮工。如停電重物掉在半空中時,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和指揮工不準離開崗位,要警戒任何人通過危險區。

  34、起升機構制動器在工作中突然失靈時,要沉著冷靜,必要時將控制器轉在低速檔上做慢速反復升降動作,同時開動大車或小車,選擇安全地區,放下重物。

  35、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應嚴格執行“十不吊”;

  (1)超過額定負荷不吊

  (2)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吊

  (3)吊索和附件捆綁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吊掛重物直接加工時不吊

  (5)歪拉斜掛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浮放活動物不吊

  (7)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8)帶有棱角快口物件不吊

  (9)埋地物品不吊

  (10)違章指揮不吊

  36、行車工操作要點

  (1)、行車工需經訓練考試,并持操作證方能獨自上崗操作,未經專門訓練和考試不合格者,不得獨立操作。

  (2)、開車前應認真檢查機械設備、電氣部分、防護保險裝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動器、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吊運。

  (3)、必須聽從掛鉤人員指揮,但對任何人發出的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停車。

  (4)、應在規定的安全走道、專用站臺手扶梯里行走和上下。

  (5)、工作停歇時,不得將起重物懸在空中,運行中,地面上有人或落放吊件時,應鳴鈴警告,嚴禁吊件在人頭上經過,吊運物件不得離地過高。

  (6)、檢修行車時,行車應停靠在安全地點,把各遙控器撥到零位,斷開閘開關,地面要設圍欄,并掛“禁止通行”標志。

  (7)、行車運行時,嚴禁有人上下,不準在運行時進行檢修和調整機件。

  (8)、運行中發生突然停電時必須將開關手柄放到零位,起吊件放下或索具未脫鉤,不準離開駕駛室。

  (9)、運行時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的吊件下滑時,必須采取緊急措施向無人處降落。

  (10)、夜間工作必須有充足的照明。

  (11)、行車工必須在得到指揮信號后,方能進行操作,行車啟動時應先鳴鈴。

  (12)、操作控制手柄時,應先從零位轉到第一檔,然后逐級增減速度,換向時必須先轉回零位。

  (13)、當接近高度限位器,大小車臨近終端或鄰近行車相遇時,速度要緩慢,不準用倒車替換制動,限位代替停車,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

  (14)、工作完畢,行車應停在規定位置,升起吊鉤小車開到軌道兩端,并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斷電源。

  37、出現下列情況之一,使用單位應當履行以下手續:

  (1)使用單位(或所有者)發生變更,新的使用單位(或新的所有者)應當在變更后30日內向當地登記部門辦理新的登記手續,同時變更注冊登記標志;

  (2)起重機械停用一年以上的,使用單位應當在停用后的30日內告知原登記部門;

  (3)報廢起重機械的使用單位,應當在報廢后的30日內到原登記部門辦理使用登記標志注銷;

  六、索具和備品備件采購、保管和使用要求

  加強對起重機械吊具、索具的安全管理,保證其安全使用,安全管理人員對使用的吊具、索具的安全狀況負責,操作人員對所使用的吊具、索具安全負責。

  七、日常維護保養管理制度

  日常維護保養工作是保證起重機械安全、可靠運行的前提,在起重機械的日常使用過程中,應嚴格按照隨機文件的規定定期對設備進行維護保養。

  維護保養工作可由起重機械司機、管理人員和維修人員進行,也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單位進行。

  a、起重機維護保養注意事項

  1、將起重機移至不影響其它起重機工作的位置,對因條件限制不能做到應掛安全警告牌、設置監護人并采取防止撞車和觸電的措施。

  2、將所有控制器手柄放于零位。

  3、起重機的下方地段應用紅白帶圍起來,禁止人員通行。

  4、切斷電源,拉下閘刀,取下熔斷器,并在醒目處掛上“有人檢修、禁止合閘”警告牌,或派人監護。

  5、在檢修主滑線時,必須將配電室的刀開關斷開,并填好工作票,掛好工作牌,同時將滑線短路和接地。

  6、檢修換下來零部件必須逐件清點,妥善處理,不得亂放和遺留在起重機上。

  7、在禁火區動用明火需辦動火手續,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

  8、登高使用的扶梯要有防滑措施,且有專人監護。

  9、手提行燈應36V以下,且有防護罩。

  10、露天檢修時,六級以上大風,禁止高空作業。

  11、檢修后先進行檢查再進行潤滑,然后試車驗收,確定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八、自行檢查管理制度

  根據《條例》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對在用特種設備定期進行檢查。安全管理人員應經常性地組織人員對起重機械使用狀況進行日檢、月檢和年檢,并督促起重機械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

  a、總則

  1、設備管理部門應嚴格執行設備的日檢、月檢和年檢,即每個工作日對設備進行一次常規的巡檢,每月對易損零部件及主要安全保護裝置進行一次檢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保證設備始終處于良好的運行狀態。

  2、常規檢查應由起重機械操作人員或管理人員進行,其中月檢和年檢也可以委托專業單位進行;檢查中發現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進行處理,嚴禁設備帶故障運行。

  3、所有檢查和處理情況應及時進行記錄。

  b、日檢

  起重機日檢的主要內容:

  ①操縱系統是否靈活可靠;

  ②各機構的制動器情況;

  ③鋼絲繩及其固定情況;

  ④吊鉤、滑輪情況;

  ⑤各安全防護裝置情況;

  ⑥電動機溫升和滑線情況;

  ⑦減速器等傳動部件緊固、潤滑情況。

  c、月檢

  起重機月檢的主要內容:

  ①“安全檢驗合格”標志的完好性;

  ②起重機正常工作的技術性能;

  ③所有安全、防護裝置;

  ④電氣線路、液壓回路的泄漏情況及工作性能;

  ⑤吊鉤、吊鉤螺母及防松裝置;

  ⑥制動器性能及零件的磨損情況;

  ⑦鋼絲繩磨損、變形、伸長情況;

  ⑧各傳動機構零部件的運行、潤滑和緊固;

  ⑨捆綁、吊掛鏈和鋼絲繩。

  d、年檢

  1、起重機年檢的`主要內容:

  ①月度檢查的所有內容;

  ②金屬結構的變形、裂紋、腐蝕及焊縫、鉚釘、螺栓等連接情況;

  ③主要零部件的磨損、裂紋、變形等情況;

  ④重量指示、超載報警裝置的可靠性和精度;

  ⑤動力系統和控制器。

  九、使用登記和定期報檢制度

  1、起重機械安全檢驗合格標志有效期滿前一個月向特種設備安全檢驗機構申請定期檢驗。

  2、起重機械停用一年重新啟用,或發生重大的設備事故和人員傷亡事故,或經受了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的自然災害(火災、水淹、地震、雷擊、大風等)后也應該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驗機構申請檢驗。

  3、起重機械經較長時間停用,超過一年時間的,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認為有必要的可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驗機構申請安全檢驗。

  4、申請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檢驗應以書面的形式,一份報送執行檢驗的部門,另一份有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負責保管,作為起重機械管理檔案保存。

  5、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起重機械,必須經檢驗檢測機構按照相應的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實施監督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1)首次啟用或停用一年后重新啟用的;

  (2)經大修、改造后的;

  (3)發生事故后可能影響設備安全技術性能的;

  (4)自然災害后可能影響設備安全技術性能的;

  (5)轉場安裝和移位安裝的;

  (6)國家其他法律法規要求的。

  十、安全管理人員、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教育培訓制度和持證上崗

  要求加強對起重機械的作業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使其掌握操作技能、了解預防起重機械事故知識,提高安全意識,持證上崗。起重機械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參照本單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教育制度》執行。

  十一、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1、起重機械技術檔案的接收、登記、管理、借閱等參照相關制度執行。

  2、起重機械技術檔案種類

  A、起重機械隨機出廠文件(包括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監督檢驗證明、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使用和維護保養說明書、裝箱單、電氣原理接線圖、起重機械功能表、主要部件安裝示意圖、易損壞目錄);

  B、安全保護裝置的型式試驗合格證明;

  C、特種設備檢驗機構起重機械驗收報告、定期檢驗報告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

  D、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E、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F、運行故障及事故記錄;

  G、使用登記證明。

  十二、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1、使用單位除防止事故擴大或因搶救人員而采取必要的措施外,必須保護事故現場。

  2、一般事故應由使用單位主管領導組織成立事故調查組,分析原因,采取改進措施,落實改進內容。

  3、重大事故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由有關職能部門組成調查組,予以調查,形成事故調查報告。

  4、發生重大事故的單位須待事故調查結束后,填寫相應的報告并附相應現場照片報當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企業主管部門。

  5、事故處理要按照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的原則予以處理。

  6、事故處理后要視情況及時研究恢復生產的方案,把事故的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

  十三、應急救援預案和救援演練要求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起重機械事故的危害,降低事故造成的損失,根據《條例》的規定,特建立本預案并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演習。

  a、意外事件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本預案旨在應對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和緊急狀態,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效地預防、處置事故;高效、有序地組織事故搶救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日常準備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相關人員應嚴格按照規定進行起重機械的日常操作、維修保養和使用管理,保證設備的安全運行,防止事故的發生。

  (2)管理人員及操作人員必須熟知維保單位或維保人員電話,確保緊急情況下能及時通知專業人員到達現場。

  (3)起重機械投入使用后應由專人負責,該責任人必須熟悉該設備的各種功能,并能夠熟練操作。

  (4)經常檢查消防通道的暢通,各種標識應清晰。

  (5)發生各種可能影響起重機械安全運行的自然災害或其它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使用,只有經過全面檢查并確認安全后方可恢復使用。

  2、緊急情況的處理和救援措施

  (1)發生火警

  一旦發生火警,應立即停用起重機并切斷起重機電源。

  (2)發生地震

  如果得到地震預報,應及時關閉起重機門,切斷起重機電源。

  (3)電氣起火

  切斷電源,立即用滅火器進行滅火(不得采用泡沫滅火器),通知安全管理人員,并視情況決定是否要撥打119報警電話。組織好搶救隊伍,疏散物資和人員。

  (4)觸電

  發生觸電事故后,應及時切斷電源或用絕緣棒將電線從觸電者的身上挑開,并對觸電者進行搶救,一般用胸腔壓縮或口對口地進行人工呼吸的方法,通知安全管理人員并撥打120急救電話。(5)貨物或車輛損壞

  迅速停車,搶救受損的物資,盡量減輕事故的危害程度,防止事故蔓延。在不妨礙搶救的情況下,應盡量保持現場。對于需要進行轉移的,應在原地做好標記。對廠內機動車輛進行全面檢查,未排除故障的不得投入使用。

  (6)因操作不當或設備缺陷引起的事故

  立即停止運行設備,及時搶救受傷人員。拉起警戒線,防止無關人員進入事故現場;如確需移動現場,應在原地作出標記。并及時將事故情況向安全管理部門報告。

  b、意外事件和事故的應急救援演習

  1、每年應進行一次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習,提高救援人員的熟練程度,驗證欲案的有效性,從而保證發生事故時能得到妥善處理,減少不必要的損失。

  2、管理部門負責應急救援演習工作的組織,參加人員應包括起重機械使用、維護和管理的所有環節,并根據需要請專業維保單位派人予以協助。

  3、進行應急救援演習前應制定書面的演習計劃,明確演習的程序,落實相關人員的分工,盡可能多的考慮各種可能發生的情況。

  4、演習應嚴格按照計劃規定的程序進行,所有參加人員應各負其責,認真做好分工范圍內的工作。

  5、每次演習可針對一種情況,也可結合多種情況綜合演習。

  6、演習結束后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及時做好記錄工作,填寫意外事件和事故的應急救援演習記錄表,針對出現的問題和不足,認真總結,做好整改工作。

  十四、執行起重機械登記規則以及有安全技術規范和執行本規則并接受安全監察的要求

  1、每臺起重設備必須經有關部門確認的持有司機操作證的專職司機操作。

  2、起重機的側面或其他明顯的部位必須掛有從地面上可看清的起重量標牌。

  3、禁止在起重機上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

  4、吊具處在下極限位置起升重物時,卷筒上除固定用的鋼絲繩外,還應有兩圈以上的安全圈。

  5、禁止從起重機上往地面上扔任何物品。

  6、工具及備用等必須存放在專用箱中,禁止散放在大車或小車上。拆換的舊部件應及時送回地面

  7、到起重機上進行檢查或修理時,起重機必須斷電,并在電源開關處掛上“不準送電”的字樣。多機共用同一電源時,應掛在該起重機的保護配電箱的電源開關上,并應在被修理的起重機兩側設上擋器、標志牌和信號燈,必要時設專人守護和指揮,以防臨機碰撞。

  8、必須帶點修理時,應該帶上絕緣手套和穿上絕緣靴,必須使用絕緣手柄的工具。

  9、修理用的照明燈電壓應在36V以下。

  10、有可能產生導電的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接地。

  11、夜間作業必須有充足的照明。

  12、起重機的操縱室中和走臺上應備有滅火器,應設有安全繩,以備特殊情況時上下車。

  13、每年至少有一次對起重機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檢查工作。

  14、本規則即日起實行,嚴格按照本規則執行并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監察與配合上級主管部門的整改。

起重機安全管理制度15

  第一條為了有效、及時控制突發性橋式起重機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保障全體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救援預案。

  第二條確定救援工作的主要負責人,設立救援小組,一旦事故發生后,現場操作人員及時向救援工作主要負責人稟報,負責人接到通知后應第一時間趕到現場,迅速作出決定,部署救援措施,防止事故的蔓延。

  第三條起重機在工作如發現鋼絲繩、吊鉤即將斷裂,被吊物體即將滑下,操作人員應先做應急處理如切斷起重機電源、疏散人員等,同時通知救援工作負責人。

  第四條起重機械的'操作實行專機專人,每臺起重機工作時,周圍應有根據起重機的特點及日常可能出現的事故配備吊鉤、吊繩、棍棒、三腳架等救援物品。

  第五條制作警告牌,“危險,請勿靠近”、“事故正在處理中”等,制作臨時欄桿,一旦發生事故,在通知車間負責人的同時,懸掛警告牌,疏散現場人員。

  第六條加強對操作人員和救援小組人員應急事故處理知識的學習、操作技能的培訓和應急事故處理演習。

  第七條定期對起重機的保養和檢修,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隱患的發生。

  第八條本救援預案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起重機械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1、起重機械技術檔案的接收、登記、管理、借閱等參照本單位《特種設備技術檔案管理制度》執行。

  2、起重機械技術檔案種類

  A起重機械隨機出廠文件(包括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監督檢驗證明、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使用和維護保養說明書、裝箱單、電氣原理接線圖、起重機械功能表、主要部件安裝示意圖、易損壞目錄);

  B安全保護裝置的型式試驗合格證明;

  C特種設備檢驗機構起重機械驗收報告、定期檢驗報告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

  D 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E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F運行故障及事故記錄;

  G使用登記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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