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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質量管理制度

時間:2024-06-04 13:33:38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必備15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產品質量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必備15篇)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規范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食品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包括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

  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是指為了掌握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和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系統和持續地對影響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有害因素進行檢驗、分析和評價的活動,包括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普查和專項監測等內容。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是指為了監督農產品質量安全,依法對生產中或市場上銷售的農產品進行抽樣檢測的活動。

  第四條 農業部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等工作需要,制定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計劃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計劃和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五條 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工作,由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條件的檢測機構承擔。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建設,提升其檢測能力。

  第六條 農業部統一管理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數據和信息,并指定機構建立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數據庫和信息管理平臺,承擔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數據和信息的采集、整理、綜合分析、結果上報等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數據和信息。鼓勵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建立本行政區域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數據庫。

  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經費列入本部門財政預算,保證監測工作的正常開展。

  第二章 風險監測

  第八條 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應當定期開展。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需要,可以隨時開展專項風險監測。

  第九條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工作的需要,制定并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網絡建設規劃,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網絡。

  第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監測計劃向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的機構下達工作任務。接受任務的機構應當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計劃編制工作方案,并報下達監測任務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工作方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監測任務分工,明確具體承擔抽樣、檢測、結果匯總等的機構;

  (二)各機構承擔的具體監測內容,包括樣品種類、來源、數量、檢測項目等;

  (三)樣品的封裝、傳遞及保存條件;

  (四)任務下達部門指定的抽樣方法、檢測方法及判定依據;

  (五)監測完成時間及結果報送日期。

  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隱患分布及變化情況,適時調整監測品種、監測區域、監測參數和監測頻率。

  第十二條 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抽樣應當采取符合統計學要求的抽樣方法,確保樣品的代表性。

  第十三條 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應當按照公布的標準方法檢測。沒有標準方法的可以采用非標準方法,但應當遵循先進技術手段與成熟技術相結合的原則,并經方法學研究確認和專家組認定。

  第十四條 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任務的機構應當按要求向下達任務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監測數據和分析結果。

  第十五條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風險監測形勢會商制度,對風險監測結果進行會商分析,查找問題原因,研究監管措施。

  第十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向上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監測數據和分析結果,并向同級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衛生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通報。

  農業部及時向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和衛生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監測結果。

  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發布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結果及相關信息。

  第十八條 風險監測工作的抽樣程序、檢測方法等符合本辦法第三章規定的,監測結果可以作為執法依據。

  第三章 監督抽查

  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重點針對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結果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及時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工作。

  第二十條 監督抽查按照抽樣機構和檢測機構分離的'原則實施。抽樣工作由當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執法機構負責,檢測工作由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負責。檢測機構根據需要可以協助實施抽樣和樣品預處理等工作。采用快速檢測方法實施監督抽查的,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

  第二十一條 抽樣人員在抽樣前應當向被抽查人出示執法證件或工作證件。具有執法證件的抽樣人員不得少于兩名。

  抽樣人員應當準確、客觀、完整地填寫抽樣單。抽樣單應當加蓋抽樣單位印章,并由抽樣人員和被抽查人簽字或捺印;被抽查人為單位的,應當加蓋被抽查人印章或者由其工作人員簽字或捺印。

  抽樣單一式四份,分別留存抽樣單位、被抽查人、檢測單位和下達任務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

  抽取的樣品應當經抽樣人員和被抽查人簽字或捺印確認后現場封樣。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抽查人可以拒絕抽樣:

  (一)具有執法證件的抽樣人員少于兩名的;

  (二)抽樣人員未出示執法證件或工作證件的。

  第二十三條 被抽查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抽樣的,抽樣人員應當告知拒絕抽樣的后果和處理措施。被抽查人仍拒絕抽樣的,抽樣人員應當現場填寫監督抽查拒檢確認文書,由抽樣人員和見證人共同簽字,并及時向當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情況,對被抽查農產品以不合格論處。

  第二十四條 上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監督抽查的同一批次農產品,下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重復抽查。

  第二十五條 檢測機構接收樣品,應當檢查、記錄樣品的外觀、狀態、封條有無破損及其他可能對檢測結果或者綜合判定產生影響的情況,并確認樣品與抽樣單的記錄是否相符,對檢測和備份樣品分別加貼相應標識后入庫。必要時,在不影響樣品檢測結果的情況下,可以對檢測樣品分裝或者重新包裝編號。

  第二十六條 檢測機構應當按照任務下達部門指定的方法和判定依據進行檢測與判定。

  采用快速檢測方法檢測的,應當遵守相關操作規范。

  檢測過程中遇有樣品失效或者其他情況致使檢測無法進行時,檢測機構應當如實記錄,并出具書面證明。

  第二十七條 檢測機構不得將監督抽查檢測任務委托其他檢測機構承擔。

  第二十八條 檢測機構應當將檢測結果及時報送下達任務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檢測結果不合格的,應當在確認后24小時內將檢測報告報送下達任務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抽查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抽查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書面通知被抽查人。

  第二十九條 被抽查人對檢測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檢測結果之日起5日內,向下達任務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上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書面申請復檢。

  采用快速檢測方法進行監督抽查檢測,被抽查人對檢測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檢測結果時起4小時內書面申請復檢。

  第三十條 復檢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指定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

  復檢不得采用快速檢測方法。

  復檢結論與原檢測結論一致的,復檢費用由申請人承擔;不一致的,復檢費用由原檢測機構承擔。

  第三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對抽檢不合格的農產品,應當及時依法查處,或依法移交工商行政管理等有關部門查處。

  第四章 工作紀律

  第三十二條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費用,監測樣品由抽樣單位向被抽查人購買。

  第三十三條 參與監測工作的人員應當秉公守法、廉潔公正,不得弄虛作假、以權謀私。

  被抽查人或者與其有利害關系的人員不得參與抽樣、檢測工作。

  第三十四條 抽樣應當嚴格按照工作方案進行,不得擅自改變。

  抽樣人員不得事先通知被抽查人,不得接受被抽查人的饋贈,不得利用抽樣之便牟取非法利益。

  第三十五條 檢測機構應當對檢測結果的真實性負責,不得瞞報、謊報、遲報檢測數據和分析結果。

  檢測機構不得利用檢測結果參與有償活動。

  第三十六條 監測任務承擔單位和參與監測工作的人員應當對監測工作方案和檢測結果保密,未經任務下達部門同意,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透露。

  第三十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中的違法行為,有權向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調查處理。

  第三十八條 對違反抽樣和檢測工作紀律的工作人員,由任務承擔單位作出相應處理,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違反監測數據保密規定的,由上級主管部門對任務承擔單位的負責人通報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處分、處罰。

  第三十九條 檢測機構無正當理由未按時間要求上報數據結果的,由上級主管部門通報批評并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取消其承擔檢測任務的資格。

  檢測機構偽造檢測結果或者出具檢測結果不實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處罰。

  第四十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四十一條 本規定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2

  第一條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關于產品質量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第二條全面負責領導和組織企業質量管理工作,確定公司質量方針和目標,組織制定產品質量發展規劃。

  第三條督促檢查公司質量管理工作的開展情況,確保實現質量目標。

  第四條隨時掌握公司產品質量情況,對影響產品質量的重大問題,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查。

  第五條組織開展公司產品質量分析工作,負責產品質量的獎懲工作。對一貫重視產品質量的先進典型和先進個人進行表彰和獎勵。

  第六條處理重大質量事故,要查明事故原因,分清責任,嚴肅處理,情節惡劣的要給予經濟處罰會降職處分。

  第七條抓好質量管理教育,領導全公司員工開展產品質量活動,對產品質量的薄弱環節和重大技術性問題,組織質量攻關活動。

  第八條征求用戶對產品質量的意見,做好質量信息反饋工作,將用戶意見向全公司公布,并根據用戶意見及時研究制定提高產品質量的措施,認真解決用戶所反映的問題。

  第九條帶領公司各層領導和員工,高標準、嚴要求、統籌抓好質量管理工作,組織編寫、審核質量手冊等質量文件,建立、實施企業質量管理體系,不斷地提高產品質量。

  第二章分管質量管理副總的質量責任

  第十條在公司最高管理者的領導下對公司質量管理工作負主要責任。

  第十一條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關于產品質量方面的法律和政策。

  第十二條組織制定公司的質量規劃和質量標準。

  第十三條針對影響產品質量的技術性難題,制定有關方案計劃,并負責領導實施。

  第十四條針對產品質量薄弱環節,發動員工進行質量攻關活動,切實據解決影響產品質量的問題,努力提高產品質量。

  第十五條協助企業最高管理者處理重大質量責任事故,并組織有關部門分析原因,提出改進措施。

  第十六條經常聽取質量檢查的匯報,積極支持質量管理部的工作,努力提高產品質量。

  第十七條定期組織各部門經理召開質量分析會議,征求大家意見,采納合理化建議,抓好質量管理工作。

  第十八條認真總結、交流提高產品質量的經驗,落實提高產品質量的.措施。

  第十九條協調生產部、質檢部之間的關系,確保產品質量不斷提高。

  第二十條認真貫徹執行公司的各項質量管理制度和標準,正確指導、協調本部門的工作。

  第二十一條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產品質量管理制度和標準,正確指導、協調本部門的工作。

  第二十二條制定各種質量管理工作計劃,細化本公司的各項質量目標,并督促質量管理計劃如期完成。

  第二十三條全面負責本公司的產品質量管理,負責本公司的原料進廠、成品出廠的全方位、全過程質量管理,在產品質量管理方面對分管副總全面負責。

  第二十四條對所有的檢測儀器的準確性負責,應定期對其進行校正,嚴格操作規程和維護保養規定,為保證產品質量創造條件。

  第二十五條編寫本公司年終質量狀況總結報告,為次年的質量管理工作提供依據。

  第二十六條協助分管副總組織全公司質量活動,總結、交流提高質量的經驗,制定提高產品質量的措施;定期組織質量分析會,對本公司產品質量進行分析,提出改進意見并將有關情況向公司最高管理者和分管副總匯報。

  第二十七條在分管副總的指導下處理質量事故并提出處理意見。

  第二十八條制定本公司的質量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二十九條協助技術部進行生產技術革新,努力提高產品質量;協助生產部完成質量考核任務;協助銷售部處理客戶質量投訴案件。

  第四章技術部的質量責任

  第三十條負責制定工藝規程,并根據產品質量要求的不斷提高,做好工藝規程的修訂和完善工作,修改、補充的內容必須經過分管副總的審批。對于工藝規程的有關的質量工作負責。

  第三十一條負責制定主要材料的采購技術標準協議,做好發放、接收、保管工作,為原材料的質量檢驗提供技術標準。

  第三十二條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提出原材料、半成品及生產過程的檢驗項目和檢查方法。

  第三十三條負責制造過程的工藝流程、工藝路線與物流優化的規劃和設計,負責產品制造設備的設計審核,組織設備使用驗收,確保設備的使用可以達到控制制造質量的目的,為提高產品質量創造設備條件。

  第三十四條負責產品標準化和圖紙按時發放的管理工作,從而確保產品按照標準化的方法和程序制造出來,保證產品質量。

  第三十五條在分管副總的領導下,組織制定和實施重大技術決策和技術方案,研究、解決有關產品質量的重大技術性問題。

  第三十六條為了提高產品質量、趕超國際先進水平,負責收集整理和交流國際技術情報,并建立技術檔案。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3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

  一. 品質部門工作的組成

  品質部門的工作分兩大部分

  1.質量管理工作

  2.質量檢驗

  由于公司電子電力產口涉及用戶的人身安全問題,檢驗工作不實行計數抽樣法,而采取全額檢驗,對于外購件按公司實行的四定(定品牌、定生產廠、定供應商、定合同)要求進行。

  二.品質部工作的特點

  1.質量教育培訓

  宣傳“質量就是生命”的指導思想,實行質量一票決制,質量在考核中占主要成份,做到人人重視產品質量、工作質量和服務質量。

  質量培訓工作則是配合公司總的培訓計劃,加強專業基礎知識培訓和崗位技能培訓。

  2.質量控制檢測

  對關鍵工序設立質量控制點,目前在機加部、有工序和零件及外加工件半成品庫兩控制點,在生產部設立元器件,焊接、調試、成品庫四個控制點,所有這些控制點對材料、元器件進廠到外協、加工、焊接、調試、半成品庫都實行全額檢測,對不合格的材料、器件、半成品嚴禁流入下道工序,并嚴格執行更改代用手續。

  3.質量統計

  根據公司下達的質量指標,各控制點按月作好質量統計工作并上報品質部,它是質量分析、考核工作中質量部分的重點依據。部門匯總后,按月上報公司并視情況作出質量通報,通報內容包括合格率指 標完成情況、存在問題、表彰優秀。

  4.質量信息反饋

  公司建立統一的質量信息反饋卡片,將用戶反饋的質量信息及時與技術部門及生產部門取得聯系,及時分析改進、處理,做到用戶滿意,而自己得到分析提高和改進。

  反饋信息首先要做到快速準確,處理要及時,這樣才能提高公司在用戶中的信譽。

  對于用戶使用安裝調試中存在的問題,除了在產品中增加必要的說明文件外,對于較復雜的`問題,公司還將組織學習班、培訓班和加強現場服務。

  5.質量分析會議

  加工生產過程出現的質量問題,用戶反饋的質量信息要定期對重點部門、班組召開質量分析會議,會議綜合各方面發現的問題,并分析發生質量問題的原因,采取改過的措施達到提高產品質量、工作質量和服務質量的目的,此類分析會由品質部主任召開,會議以專題為主以解決問題,得到改進為目的。分析會議可以為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涉及的部門可以是單一的生產部門、技術部門,也可以綜合到供應部、經營部等。

  6.計量工作

  計量工作是開發、生產、檢測的保證之一。由于公司條件的限制,計量手段比較欠缺,目前長度計量工作以外單位(計量站)協作為主,再半年至一年進行一次,儀表計量只能進行簡單的過渡計量,這方面的工作還有待加強和投入。

  7.質量事故的處理

  公司制定了一個事故處理辦法,質量事故按造成的損失大小分等級進行處理。

  公司本著以預防控制質量事故為主,處理僅僅是次要手段。

  三、產品質量管理工作標準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2.內容與要求

  2.1. 公司質量工作計劃的組織、協調、指導、督促和檢測質量管理工作的通常開展。

  2.2. 組織編寫有關質量管理的程序文件。

  2.3. 收集和處理質量信息、掌握和分析質量動態。

  2.4. 質量檢驗統計工作。

  2.5. 組織編制檢驗指導書。

  2.6. 質量獎懲工作

  2.7. 組織產品例行試驗

  2.8. 參與新品開發和關鍵項目的審查和鑒定工作

  2.9. 匯同有關部門制定本公司各項產品的質量指標

  2.10.質檢人員的培訓、學習和提高工作。

  3.責任和權限

  3.1. 責任

  3.1.1.對公司出廠的產品質量負責

  凡公司出廠經過檢驗的產品出現質量問題。由于加工過程的錯驗、漏檢造成的均由品質部負主要責任。

  3.1.2.公司內部加工過程產生的次品、廢品,由于錯驗、漏驗造成的均由品質部負責。

  3.1.3.對加工過程中違反工藝操作,使用不合格材料、元器件、結構件,有關檢驗人員有責任及時報告,防患于未然。

  3.2. 權利

  3.2.1.對未經檢驗的材料、元器件、零件、部件、半成品、成品有權制止使用、加工、裝配、入庫、出廠。

  3.2.2.對違反工藝的加工方法,未經試驗和有關部門認可的代用品有權停止其加工、生產。

  4.檢查與考核

  4. 1 檢查

  4.1.1各質量管理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各項檢驗制度,并做好記錄和執行工作,每月定期的小結和特殊情況的報告是防止質量事故的重要措施。對于重大質量事故必須匯同有關部門檢查到底,并督促做好后續工作,如更改資料文件、不合格的隔離處理工作。

  4.1.2品質部在做好統計工作的前提下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部門工作的薄弱環節和質量分析會議作出有關的執行情況。

  4. 2 考核

  4.2.1公司下達的質量指標(產品合格率、返修率)是公司考核部門工作的主要依據,每季度考核一次,重大質量事故的發生與預防也是依據之一。檢驗人員的考核,可依據技術含量高低、錯驗、漏驗的頻次,品質部制定具體考核指標。

  4.2.2由主管經理按《科技管理人員工作考核獎懲辦法》進行考核。

  四.試制件生產管理規定

  1.為了提高開發產品試制件的質量,控制試制件流向,加強生產管理,特制訂本規定。

  2.試制件包括機械零件及印制線路板,圖樣應完整、清晰、正確,生產前在圖樣上應加蓋供“試生產用”章。

  3.生產試制件,申請人不僅要提交蓋有供試生產用章的圖紙,同

  時填寫試制件生產作業流水單(以下簡稱流水單)。流水單在生產部領取。流水單上的公司件號統一按圖樣代號填寫。

  4.生產部按流水單的要求安排生產,其加工質量應與正式產品(零件)相同,應經檢驗、調試、驗收等工序才能入庫。

  5.庫房應為試制件單獨分區保管,單獨立卡建賬。

  6.試制件入庫后,保管員應核對流水單返回生產部配料處。

  7.機械加工部按生產部下達的任務單加工試制件,嚴格執行工序檢驗與成檢。零件入庫前,應由公司檢驗員復驗,經倉庫保管員點收后入庫。圖紙由公司檢驗員向總師辦注銷。

  8.外協試制件時,承辦人應負責外協質量和進度,加工完成后,交由公司檢驗員復驗。倉庫保管員點收后零件入庫,圖紙由公司檢驗員向總師辦理圖紙注銷手續。如果公司檢驗員復驗不合格,外協人負責進行處理。

  9.開發部或者經營部人員因工作需要可去倉庫領用試制件,并按規定辦理借用手續,需經主管經理批準。

  10.開發部或經營部人員因工作需要攜帶試制件去外廠安裝或調試、試用等,應征得主管經理同意。若因故不能及時請示,應請外廠有關負責人提供收據或借條,經簽字、蓋章后回公司倉庫銷賬。

  11.對于長期滯留有外廠的試制件,倉庫應催促還貨或付款。

  12.生產部應隨時掌握試制件的進度、去向,如有去向不明,應及時查清并向主管經理匯報

  旭升電子有限公司

  20xx年10月5日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4

  產品設計管理制度旨在規范企業的產品設計流程,確保創新與質量的雙重保障,同時也為團隊協作提供清晰的.指導框架。它涵蓋了從概念構思、設計開發到最終產品上市的全過程,強調了設計的原創性、市場適應性以及成本控制。

  內容概述:

  1. 項目啟動與規劃:明確產品設計目標,制定項目時間表,分配資源,并進行風險評估。

  2. 設計概念階段:鼓勵創新思維,進行市場研究,確定產品定位和設計方向。

  3. 初步設計:創建草圖,進行原型制作,進行初步的功能和美學評估。

  4. 詳細設計:細化設計,包括工程圖紙,材料選擇,制造工藝等。

  5. 測試與驗證:進行模擬測試,用戶反饋,確保產品性能和安全。

  6. 生產準備:與生產部門協調,確保設計可生產性,制定生產流程。

  7. 后期優化與迭代:根據市場反饋,進行產品改進和更新。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5

  水產品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核心部分:

  1. 水產品質量標準與檢驗

  2. 供應鏈管理與追溯體系

  3. 儲存與運輸規定

  4. 安全衛生管理

  5. 員工培訓與責任分配

  6. 應急處理與危機管理

  7. 法規遵守與合規性

  內容概述:

  1. 質量控制:確保從源頭到終端的水產品質量,包括捕撈、養殖、加工、包裝、運輸等環節。

  2. 供應鏈透明度:建立全面的'追溯系統,以便在出現問題時迅速定位源頭。

  3. 儲運條件:規定適宜的儲存和運輸條件,防止水產品變質或污染。

  4. 衛生規范:制定嚴格的清潔和消毒程序,保證生產環境的安全。

  5. 員工教育:定期培訓員工,提高其對產品質量和安全的認識。

  6. 責任明確:明確各崗位職責,確保制度的有效執行。

  7. 法規遵從:遵守國家及地方的食品安全法規,確保業務合法合規。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6

  為認真貫徹落實全國、全省、全市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會議精神,根據國務院、省、市、縣和曲靖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的統一安排部署要求,結合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集中整治與制度建設、嚴格執法與科學管理、打假治劣與扶優扶強、失信懲戒與正面引導相結合的工作原則,按照“標本兼治、著力治本”的工作方針,突出重點產品、重點單位、重點區域,狠抓大案要案,全面加強以食品為重點的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確保產品質量、食品和特種設備安全。通過專項整治,認真解決當前產品質量,尤其是食品安全和特種設備安全上存在的突出問題,取締產品制假制劣窩點;關停無證生產加工企業;規范食品小作坊的生產銷售行為;減少和消除特種設備安全工作上的盲點盲區;曝光制假制劣不講誠信的單位和違法分子黑名單。在開展集中打擊和整治工作同時,創建一批食品生產放心園區、鄉鎮和優質產品生產基地;宣傳一批質量管理和區域性質量安全整治先進典型和經驗;促進我縣產品質量,尤其是食品和特種設備安全水平明顯提高;促進優勢產業健康發展;增強我縣產品在國內外市場的競爭力。同時,通過加強新聞輿論宣傳,切實維護我縣產品在國內外市場的質量信譽,推動我縣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增強消費者信心,推動我縣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整治工作重點

  1、重點產品。重點產品,即食品、農資、消費品。消費品要突出實施生產許可證和3c認證管理的家用電器、兒童玩具、勞動防護用品、汽車配件、低壓電器、建筑鋼材、人造板、扣件、電線電纜、燃氣器具等10類產品。

  2、重點單位。即有過質量違法行為、消費者投訴、媒體曝光過的企業、生產假冒偽劣的黑窩點。凡涉及安全類產品質量違法行為的企業,不論規模大小,一律作為重點查處對象。

  3、重點區域。即假冒偽劣屢打不絕、反復發生的地區,無證生產問題突出的地區,監督抽查合格率較低的地區,安全類產品存在區域性問題,以及容易出問題的生產、加工比較集中的地區。狠抓特種設備整治,重點治理近年來機械事故頻發的冶金行業以及房屋、市政、交通、鐵路、水電等建設施工起重機械,加大車用氣瓶、危化品氣瓶,以及游樂設施的專項整治力度,消除事故隱患。狠抓煤炭整治,重點打擊流通領域煤炭摻雜摻假違法行為,確保電煤質量。

  三、整治工作任務

  (一)開展食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

  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開展對食品企業和小作坊依法進行整治,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產加工食品以及濫用食品添加劑的違法行為;堅決取締無衛生許可證、無營業執照、無食品生產許可證等違法生產加工企業,嚴肅查處獲證企業生產不合格產品和不能確保必備生產條件等違法行為;加強對小作坊的監管,全面推行產品質量安全承諾書制度;嚴格食品市場準入,組織開展強制檢驗和專項抽查,強化食品生產加工企業使用添加劑備案制度。到今年年底,促使“三證”(衛生許可證、營業執照、食品生產許可證)齊全食品生產加工企業100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小作坊100簽訂食品質量安全承諾書。

  1、嚴格食品市場準入。積極推進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對實行生產許可證、強制性產品認證等管理的產品,嚴格企業生產條件審查,嚴格按標準組織生產,嚴格產品出廠檢驗,嚴把市場準入關。

  2、開展以小麥粉、大米、醬油、食醋、食用植物油、乳制品、

  肉制品、飲料、白酒、糕點、豆制品、米線、餌塊等13類食品為重點的產品質量專項整治。

  (1)突出對“辣子雞”及高風險食品的整治。一是開展對*辣子雞生產加工企業的整治。在全縣范圍內開展對辣子雞質量、計量、生產許可證標識等專項執法檢查。開展辣子雞產品質量全面監督抽查工作,對質量安全指標不合格(如:蘇丹紅、亞硝酸鹽、重金屬等),一律嚴厲查處。二是針對白酒生產銷售企業多、分部廣、風險大的特點,加大對白酒生產企業的監管力度。對證照齊全尚未達到市場準入條件的小企業、小作坊,有檢驗能力的嚴格實施產品出廠強制檢驗,沒有檢驗能力的企業,必須送法定檢驗機構開展委托檢驗,經檢驗合格的產品,限定在所在鄉鎮區域內銷售。

  (2)開展對獲證企業的全面督查,對存在生產不合格產品和不能確保必備生產條件的生產企業,依法進行嚴厲查處。加大對食品生產企業的巡查、回訪、強制檢驗、定期檢驗、監督抽查的頻次,凡是在檢查中發現獲證企業不履行出廠強制檢驗或不能持續保持

  生產合格產品的,必須暫扣證書并限期整改;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符合吊銷證照條件的報上級主管部門依法吊銷證照。

  (3)對證、照齊全,但尚未列入無證查處階段的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督促企業限期取證;對已列入查處階段的產品,嚴厲查處無證生產違法行為。

  (4)對無證、無照或證照不全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

  小作坊,要將企業名單報告當地政府,并分別通報工商、衛生等監管職能部門,建議依法吊銷生產許可證照;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堅決取締無證、無照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

  3、開展對危化品工業甲醇產品生產、銷售、使用等各個環節的專項檢查。嚴厲查處無證生產,對違法銷售、使用的企業或個人,分別通報監管職能部門依法查處;對使用工業甲醇作原料勾兌白酒的生產企業或個人,一經查實,一律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責任。

  4、加大食品質量監督(定期)抽查力度。嚴格按照《*年*省產品質量定期監督檢查(驗)產品目錄》和《*年*市重點產(商)品質量(定期)監督檢查計劃》規定的產品范圍和抽查頻次,以嬰幼兒配方乳粉、小麥粉、大米、醬油、醋、滅菌乳、巴氏殺菌乳、碳酸飲料、礦泉水、純凈水、方便面、餅干、冷凍飲品、白酒、葡萄酒和啤酒等16類食品為重點,開展產品質量專項抽查。到年底,獲得食品生產許可證企業定期監督檢查率達到100%,其他食品企業定期監督檢查率達到95%。

  5、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的違法行為。嚴厲打擊生產假冒偽劣食品,用非食品原料、發霉變質原料、過期變質食品、病死畜禽用于生產加工食品,濫用色素、防腐劑等食品添加劑,篡改生產日期和保質期,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包裝材料,有毒有害殺蟲劑,摻加吊白塊、蘇丹紅等違禁物品,偽造冒用質量標志等違法行為。堅持治理整頓與扶優扶強相結合,通過整治,關閉一批不具備產品質量安全條件的食品生產加工企業,關停一批無證生產食品的生產加工企業,查處并移送一批涉嫌犯罪的大案要案,曝光一批制假制劣企業黑名單,創建一批食品生產放心園區和鄉(鎮),保護和扶持一批優質產品、優良品牌和優秀企業,使突出的區域性、行業性質量問題得到有效遏制,使優勢產業得到健康發展,增強我縣產品在國內外市場競爭力。

  6、建立健全“小作坊”監管制度。一是完善“食品添加劑”登記備案制度。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必須到當地質監部門登記備案;二是建立基本質量安全衛生條件改造制度。小作坊必須達到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最基本質量安全衛生要求,才能從事食品生產加工;三是限制銷售范圍制度。小作坊生產加工的食品以方便當地群眾日常生活需要為主,其產品銷售范圍不得超出鄉級行政區域;四是公開承諾制度。小作坊生產加工企業必須向社會公開承諾并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義務,承諾不使用非食品原料、不濫用食品添加劑、不使用回收食品做原料等。

  7、深入開展食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百千萬工程”。對全縣食品生產比較集中及質量安全問題比較突出的一地一品、一地多品、多地一品等重點區域,作為開展整治的重點,在整治的基礎上,積極開展創建食品安全示范縣、鄉(鎮)活動。

  (二)開展對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產品質量安全整治

  重點整治家用電器、兒童玩具、勞動防護用品、汽車配件、低

  壓電器、建筑鋼材、人造板、扣件、電線電纜、燃氣器具等10類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產品。嚴厲查處無證生產及使用不合格原料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違法行為;擴大重點產品質量監督抽查覆蓋面,增加抽查頻次;嚴格發證后管理,嚴格監督檢查后處理。到今年年底,10類產品生產企業100建立質量檔案;基本解決無證生產的問題;監督抽查合格率明顯提高。

  一是抓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3c認證及涉及安全、能源、環保產品等重要工業產品的監管工作。摸清生產企業的數量、生產規模、生產品種、生產條件、產品質量狀況等底數,強化證后監管,全面建立生產許可證、3c認證企業質量檔案;加大對企業產品質量抽查、巡查、回訪和監督抽查力度,使獲證企業生產的產品抽查合格率達90以上,重點區域的制假售假重大違法案件基本得到遏制。

  二是嚴厲打擊無證生產行為。重點開展對涉及安全、能源、環保產品的無證查處。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通過吊銷證照、斷水斷電等手段,加大對無證生產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確保今年底基本消除無證生產行為。

  二是嚴厲打擊偷工減料、使用不合格原料生產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生產、銷售違法行為;嚴厲打擊經營活動中使用無證產品的違法行為;嚴厲打擊生產假冒偽劣產品等違法行為。

  三是強化對名牌產品生產企業的監管。對在有效期內的中國名牌、云南名牌產品特別是食品生產企業開展專項檢查。對出現產品質量嚴重下降或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報請上級批準機關取消其名牌榮譽稱號。

  (三)開展農資產品質量整治

  抓住秋播秋收農忙時,集中力量開展化肥、農藥、農膜、農機及零配件專項打假工作。嚴厲查處制售有效含量不足的化肥、國家明令淘汰農藥、安全性能不合格農機,摻雜摻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及利用標識進行質量欺詐等違法行為。同時,把農資整治與秋季“農資打假下鄉”結合起來,會同有關部門在農資銷售使用的旺季,加大對重點農資產品質量監督檢查與打假活動。尤其要深入鄉村、農戶,擴大產品質量監督檢查覆蓋面,保證秋季農業生產。到今年年底,制售假劣化肥、農藥、農膜、農機及零配件違法行為得到有效遏制,假劣農資坑農害農案件大幅減少;對轄區內化肥、農膜生產企業產品抽檢率達100。

  (四)開展特種設備質量安全整治

  按照省局《起重機械專項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的要求,突出抓好重點設備、重點領域、重點場所的監管。繼續深入開展電站鍋爐、危化品氣瓶以及游樂設施等專項整治,消除事故隱患;開展對機械事故頻發的冶金行業、建筑行業、交通、鐵路、水電等建設施工起重機械進行治理攻堅,對非法生產起重機械等三種嚴重違法行為,嚴厲查處,堅決取締并追究法律責任。到今年年底,起重機械注冊登記率、持證上崗率、定期檢驗率基本達到100;電站鍋爐使用登記率、定期檢驗率、作業人員持證率達到100;車用氣瓶和危化品氣瓶充裝人員持證率和罐車充裝單位設備使用登記率達到100;游樂設施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達到100。

  (五)開展煤炭質量安全整治

  嚴厲打擊流通領域電煤摻雜摻假違法行為,對煤質發熱量低于3000大卡的,一律按摻雜使假違法行為嚴厲查處。到今年年底,確保電煤質量有較大好轉。

  四、整治工作步驟和時間安排

  整治工作從*年8月下旬開始至12月底結束,具體分為宣傳動員、調查摸底、集中整治、總結驗收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宣傳動員(8月25日―9月5日)

  一是要充分發揮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的作用,大力宣傳全國和省、市、縣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會議精神;廣泛宣傳《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全面提高企業和廣大人民群眾的產品質量安全意識和遵法、守法意識,營造政府重視、企業參與、社會關注的良好氛圍,迅速掀起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高潮。

  二是組織學習。重點學習全國和省、市、縣質量工作會議及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會議精神,《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等。通過學習,讓干部職工做到“四個明確”:一是明確抓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意義;二是明確我國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嚴峻形勢;三是明確上級抓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的措施辦法;四是明確自身在抓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上的責任和義務。把干部職工的.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的方針政策上,統一到國家質檢總局和省、市、縣委、縣黨委、政府的目標要求上,動員干部職工自覺、積極投身到專項整治行動之中。

  第二階段:調查摸底(9月6日至9月30日)

  按照本方案確定的“五個方面”質量安全整治的內容,組織力量,對整治區域、重點單位、產品進行一次“拉網式”清查,全面調查、清理、核實、登記,掌握真實情況,建立企業質量檔案。在此基礎上,明確責任區域內整治的重點產品、重點單位和重點區域,明確分工,責任到人。

  第三階段:集中整治(10月1日―12月6日)

  嚴格貫徹執行《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切實開展好“五個”方面的專項整治。要充分行使《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賦予的進入生產場所實施現場檢查,查閱、復制、查封、扣押有關合同、票據、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產品,違法使用的原料、輔料、添加劑、農業投入品以及用于違法生產的工具、設備,查封存在危害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隱患的生產經營場所等監管職權,堅決鏟除制假窩點,徹底摧毀其制假能力。突出抓好以下兩個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組織力量對16類食品生產企業的產品質量進行安全整治。關停無證生產加工企業,與食品小作坊簽訂食品質量安全承諾書;完善家電等10類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產品的質量檔案;加大對重

  點產品的質量監督抽查力度;堅持全面覆蓋與重點攻堅相結合等方法,以使用環節為切入點,重點對起重機械、車用氣瓶和危化氣瓶,以及游樂設施進行專項整治;曝光制假制劣不講誠信的企業和違法分子“黑名單”;對生產、銷售存在安全隱患和可能對人體健康、生命造成損害的產品,嚴格實行產品召回制。

  二是狠抓大案要案的查處。嚴厲查處制售假冒偽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產加工食品以及濫用食品添加劑的違法行為;嚴厲查處用非食品原料、病死畜(禽)生產加工食品;嚴厲查處偷工減料、使用不合格原料生產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用劣質原材料生產加工不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的安全類產品以及數額較大的制售假冒偽劣等違法案件。堅決杜絕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和執法犯法等行為的發生。對大案要案要做到“五不放過”:案情沒有搞清的不放過,假冒偽劣商品的源頭和流向沒有查明的不放過,制假售假責任者沒有依法處理的不放過,該移送司法機關沒有移送的不放過,支持或參與制假售假的機關工作人員沒有受到追究的不放過。

  第四階段:總結驗收(12月7日―12月30日)

  在集中整治的基礎上,針對本轄區產品尤其是食品、消費品和特種設備生產、使用企業在質量管理、安全管理上存在的問題,進一步完善監管措施和辦法,強化監管力度,鞏固整治工作成效,建立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長效監管機制。迎接上級有關部門對我單位專項整治工作的專項檢查和驗收。

  五、保障措施與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周密安排。及時成立以一把手為組長的“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制定確實可行的整治行動方案,成立辦事機構,形成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在專項整治工作中設專人負責、專人聯絡,做到任務明了,職責明確,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局面,確保整治工作各項任務目標的實現。

  2、大膽實踐,勇于創新。在專項整治行動期間,行政執法人員必須按照統一部署,把專項整治行動與富民惠民措施相結合,與加強執法隊伍建設相結合,敢于創新執法打假工作的新理念、新思路、新局面,敢于創新執法打假工作的傳統方式方法,勇于探索工作方式,樹立敢打必勝的信心和能力。

  3、嚴明紀律,嚴格執法。嚴格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的要求,嚴格執法界限,嚴明執法紀律,明確執法規范,強化對生產經營者的監督管理,加大對制售假冒偽劣產品行為的懲處力度,該重罰的要重罰,對觸犯刑律的,要堅決追究刑事責任,決不能以罰代刑、一罰了事,切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4、加大力度,務求實效。一要狠抓制假源頭,鏟除制假窩點。對發現的制假制劣窩點,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予以取締,鏟除不安全產品的生產加工源頭。對發現有證有照企業造假的,該吊銷生產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的,堅決建議吊銷相關證照。在監督檢查中,實施精準打擊,各個擊破,做好源頭管理工作。二要查辦大案要案,切實做到“五不放過”,要加強與公安機關的配合,夠移送條件的案件,堅決移送公安機關處理。三要建立名優企業聯系制度,加強與名優企業聯手打假。積極探索更加有效的機制,保護名優企業合法權益,保護知識產權,堅決遏制制假售劣違法行為。

  5、實行嚴格的責任制,切實落實責任追究。在整治工作中,堅決糾正不作為、亂作為現象,對失職瀆職、包庇縱容制假售假行為的,要依法嚴格責任追究制。對措施不力、整治不到位,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突出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甚至導致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區域,將追究主要責任人的責任。要結合此次專項整治行動,將責任落實到每個人,嚴格落實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即:一是沒有按要求對轄區內企業和小作坊普查建檔的;二是不符合法定條件而予以許可的;三是未按法定職責實施檢查的;四是玩忽職守,對應當予以制止和處罰的違法行為不予制止和處罰的;五是擅自降低處罰幅度和種類,以罰款代替其他處罰的;六是應當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而不移交,以行政處罰代替刑罰的;七是重點地區沒有開展區域整治或整治效果不明顯的;八是接到舉報不及時受理和調查的;九是瞞報、遲報、謊報監管信息的。

  6、加強信息溝通,確保信息暢通。對本單位和全縣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的情況要做好收集、整理,及時向縣政府和市整治辦以及有關部門報告和通報;每天上午9:00以前,向市局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上一天所在單位專項整治行動情況,每周五報一次動態信息。對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事故突發事件,要立即上報縣政府和市整治辦。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7

  為加強農產品質量追溯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一、加強產地環境管理,推行產地編碼

  指導建立產地編碼,建立生產者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制度。以農業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為主體,分散種植戶為補充,建立有機農產品產地編碼和生產者基礎信息,從源頭做到農產品身份可識別、可追溯。

  二、推行良好農業規范及種植標準化,建立農產品質量保障體系

  按照標準化生產要求,大力推廣良好農業規范及種植標準化,規范生產過程,建立健全各種生產檔案,包括生產(經營)者編號、生產(經營)者名稱,種植品種、肥料施用、農藥施用、添加劑使用、收獲和其他田間作業記錄以及產品檢測等相關信息,落實質量管理責任制,建立產品質量保障體系。

  三、加大產地產品監測力度,建立合格產品準出制度

  加強產品監測,并建立產品合格把關制度,完善不合格產品的處理措施。產品進入批發市場、儲運各環節要有追溯記錄。

  四、規范包裝標識,建立相應的備案制度

  對公司的'產品,建立規范的包裝標識。包裝標識須標明產品名稱、產地編碼、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產品認證情況等信息,并建立詳細的備案管理,確保產品流向可追蹤。

  五、建立質量安全追溯與監管信息平臺

  根據工作推進情況,建立相應的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與監管管理系統,建立農產品生產檔案數據庫、農產品檢測數據庫、以及銷售流向數據庫,通過互聯網,實現農產品質量安全全程可追溯管理。

  六、追溯程序的啟動

  對發生問題組織以及個人,根據最初信息源立即啟動追溯程序,包括查找生產日期、確定種植基地和批次號,通過查閱田間管理日志、臺帳、檢測報告等分析原因。對于違規事實,由相關部門經調查核實后,依法處置相關責任人,并及時進行整改修復。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提高書刊印刷產品質量,明確產品質量責任,加強對書刊印刷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防止不合格產品流往市場,維護讀者利益,進一步提高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書刊印制、出版、發行單位,必須按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承擔產品質量責任。

  第三條書刊印刷產品質量是指書刊產品滿足有關質量法規、質量標準以及合同規定和要求的特征和特征總和。書刊印刷產品質量按產品設計、原輔材料、加工工藝、產品外觀、牢固程序等進行評價。書刊印刷產品質量責任,是指書刊印刷產品質量不符合質量標準的規定要求或不符合有關質量法規、合同所標明的質量指標,應承擔的經濟的、法律的責任。

  第四條書刊印制、出版、發行單位必須嚴格執行下列規定:

  (1)不合格的原輔材料、半成品不得投入生產;

  (2)不合格的書刊印刷產品不得出廠和銷售;

  (3)不得印制、銷售反動、淫穢及其他屬于政府明令禁止的印刷品,不得印制、銷售非法出版物。

  第五條書刊印制、出版、發行單位要加決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的步伐,認真貫徹《質量管理和質量保證》系列國家標準,積極制訂高于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用于內部控制的質量標準,并嚴格按質量標準生產,按質量標準檢驗。

  第六條各級新聞出版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書刊產品質量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質量管理機構;要指導、協調好書刊印制、出版、發行單位的質量工作,監督各單位堅持“質量第一、讀者至上”的方針,保證產品質量并承擔質量責任;要制訂獎優政策,積極宣傳、表彰質量管理好的企業和優質產品,及時公布經檢測的書刊質量信息;對造成產品質量事故者,進行教育,并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

  第二章質量管理與責任

  第七條加強全過程質量管理,從原稿整理、裝幀設計,材料供應,印前處理,印刷,印后加工,檢驗,儲運,銷售到售后服務等每一個環節都要有質量管理制度,建立質量保證體系,實行嚴格的質量責任制和質量否決權。

  第八條書稿、校樣和產品的質量要求,按照國家有關質量法規和質量標準,委印和承印雙方應以合同的形式簽訂。委印和承印雙方對書稿和校樣要有質量交接手續,對付印、付型(版)的清樣要有委印單位負責人簽字,承印單位不準對書稿和付印樣擅自改動。

  第九條承印單位必須保證產品質量符合質量標準以及合同規定的要求,建立嚴格的質量責任制和監督考核制度,建立能穩定生產合格產品的質量體系,特別要加強對關鍵工序和質量不穩定的.工序的質量控制,嚴格執行各項質量標準和質量文件。

  第十條承印單位要加強成品、半成品質量檢驗工作,建立自檢、互檢和專職人員檢驗相結合的檢驗制度。建立健全企業的質量檢驗機構,配備能堅持原則、辦事公正、具有一定印制工藝和技術水平的質量檢驗人員,嚴把質量關,對重大質量事故,必須及時通報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對謾罵、毆打、實施報復、打擊堅持原則的質量檢驗人員的行為,也應通報,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一條承印單位要加強管理基礎、技術基礎工作和現場管理工作,建立起良好的生產環境和文明的生產秩序,盡快使生產現場達到環境整潔、紀律嚴明、設備完好、物流有序、信息準確的基本要求,保證生產產品的質量。

  第十二條承印單位主動聽取委印單位、書店和讀者對產品質量的意見,主動接受有關書刊印刷產品質量監督檢測機構的抽查檢測,及時處理質量問題,不斷改進質量工作。

  第十三條發行、委印單位應對承印單位送交的書刊進行質量驗收檢驗,不許接收、發行不合格產品,發現有不符合質量標準的書刊,有權退回印制單位;反之,發行、出版單位應承擔責任。

  第十四條承儲、承運部門在書刊產品入庫儲存或出庫時,應嚴格執行交接驗收制度,明確質量責任。對包裝不符合標準的產品應予拒收。確屬儲存、運輸、裝卸原因造成產品破損,儲運部門應承擔責任,賠償經濟損失。

  第十五條產品出廠后,對出現的產品質量故障,分清責任,實行“三包”(包退、包換、包賠),并做到迅速及時,取得用戶和讀者的諒解。其中,屬于書刊內容、設計、編校等質量問題由出版單位負責,屬于印制質量問題由印制單位負責,屬于發行過程的損壞由發行單位負責。

  第三章質量監督與檢測

  第十六條建立健全各級質量監督檢測機構,形成網絡。尚未建立省(自治區、直轄市)書刊印刷產品質量監督檢測站的,要盡快建立并開展工作。新聞出版署印刷產品質量監督檢測中心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書刊印刷產品質量監督檢測站要統一協調、統一質量標準、互有分工、互相配合,共同承擔對全國生產和流通領域的書刊印刷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測等工作。

  第十七條新聞出版署印刷產品質量監督檢測中心業務上同時接受國家技術監督部門的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1)承擔書刊印刷企業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測及產品質量的等級鑒別,受理有關質量糾紛的調解和仲裁檢測;

  (2)指導和協助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立書刊印刷產品質監督檢測站,并與地方質量監督檢測站共同協作,密切配合,以加強對印刷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測工作;

  (3)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書刊印刷產品質量監督檢測站推廣統一的檢測方法,協助做好檢測儀器的檢驗、校正等工作;

  (4)承擔印刷紙張、油墨、版材等原材料的質量分析、檢測工作,協助相關行業制訂標準;

  (5)承擔有關印刷產品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制定、修訂工作,協助印刷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宣傳、貫徹印刷標準和有關法規;

  (6)組織宣傳質量監督和質量管理經驗,為印刷企業提高產品質量及工藝水平,做好指導、咨詢和服務工作;

  (7)開展提高印刷產品質量的工藝分析和研究工作,逐步將目測等檢驗方法轉為用儀器檢測和目測結合評價印刷品。

  第十八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書刊印刷產品質量監督檢測站業務上接受新聞出版署印刷產品質量監督檢測中心的指導,并接受當地技術監督部門的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1)承擔本行政區域內的書刊印刷產品質量監督檢測和對有爭議的產品質量糾紛進調解和仲裁檢測;

  (2)組織力量對產品的生產、儲運和銷售等環節進行日常監督抽查,并定期公布抽查結果;

  (3)承擔新產品檢測和產品例行試驗委托任務;

  (4)為制訂、修訂產品質量標準提供咨詢;

  (5)使用必備的儀器測量書刊印刷品質量,逐步實現數據化、規范化,并據此指導企業的生產,實現產品質量的科學管理;

  (6)培訓有關人員;

  第十九條凡經新聞出版署印刷產品質量監督檢測中心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書刊印刷產品質量監督檢測站抽檢成品合格達不到規定標準的,企業主管部門和新聞出版管理部門要采取嚴格的整改和處罰措施,具體有以下辦法:

  (1)對抽檢成品合格率達不到規定標準的,應進行通報批評,問題嚴重的,要發“黃牌”警告,有關主管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局或企業主管部門)應按產品質量問題嚴重程度,實施邊生產邊整改、限產整改或停產整改等方式,限期完成整改任務。

  (2)企業整改后,應進行突擊性復查,復查成品合格率仍達不到規定標準者,要吊銷書報刊印刷許可證。(3)對因產品質量問題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對不具備書刊印刷條件,基礎管理差,不能保證書刊產品印制質量的企業,要吊銷書刊印制許可證。(5)對假冒、偽造出版社、印刷廠的書刊印刷產品,按非法出版印刷活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予以查處。

  第二十條新聞出版署印刷產品質量監督檢測中心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書刊印刷產品質量監督檢測站對書刊印刷廠、書店等單位進行質量抽檢時,有關單位要積極配合,予以支持,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質量抽檢。

  第二十一條新聞出版署印刷產品質量監督檢測中心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書刊印刷產品質量監督檢測站是有權威的檢測機構,在執行質量監督檢測時要堅持公正性、科學性和“質量第一”的原則,若其工作人員和檢測人員濫用職權、循私舞弊、偽造檢測結果的,或玩忽職守、延誤檢測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優質書刊產品分為部級優質產品(以下簡稱部優產品)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優質產品(以下簡稱省優產品)。

  第二十三條省優產品的產生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書刊印刷產品質量監督檢測站進行檢測,提供檢測數據,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局組織專家進行認定。

  第二十四條部優產品從省優產品中產生。需要作部優產品認定的省優產品,須先送新聞出版署印刷產品質量監督檢測中心進行檢測(部隊系統送至全軍印協上報軍隊質量監督檢測中心進行檢測),提供檢測數據,再由新聞出版署組織專家進行認定。

  第二十五條部級企業和部級定點企業每年應有一種以上部優產品,省級定點企業每年應有一種以上省優產品。對未完成優質品指標的,要限期整改,連續兩年未完成優質品指標的,由新聞出版署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局取消相應的定點資格。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9

  新產品研發管理制度是企業創新與競爭力的核心驅動力,它涵蓋了從項目啟動、設計開發、測試驗證到市場投放的.全過程管理。該制度旨在確保新產品的質量和市場適應性,同時優化資源分配,提高研發效率。

  內容概述:

  1. 項目立項:明確新產品的需求、目標、預期收益,進行可行性分析,并制定詳細的項目計劃。

  2. 設計與開發:規范設計流程,包括概念設計、詳細設計、原型制作,強調創新與技術可行性。

  3. 測試驗證:設立嚴格的測試標準,確保產品性能、安全性和合規性。

  4. 生產準備:協調生產部門,提前做好生產線調整和物料采購。

  5. 市場推廣:與銷售部門合作,制定市場策略,為新品上市做準備。

  6. 后期評估:對新品上市后的市場反饋、銷售業績進行定期評估,為后續改進提供依據。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10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規定旨在確保企業生產的產品達到預定的質量標準,滿足消費者需求,提升企業競爭力。它涵蓋了從產品設計、原材料采購、生產過程控制、質量檢驗、售后服務等各個環節,確保產品質量的全過程管理。

  內容概述:

  1. 產品設計與開發:明確設計標準,進行風險評估,確保產品設計符合法規要求和用戶需求。

  2. 供應商管理:制定嚴格的供應商評價體系,保證原材料和組件的'質量。

  3. 生產過程控制:設立生產流程和質量控制點,執行定期檢查,防止不合格品流入下一道工序。

  4. 質量檢驗:建立完善的檢驗制度,包括進貨檢驗、過程檢驗和最終檢驗,確保產品出廠前達到質量標準。

  5. 質量改進:通過數據分析,識別質量問題,實施糾正和預防措施,持續改進產品質量。

  6. 售后服務:建立有效的客戶反饋機制,處理質量投訴,及時解決產品使用中出現的問題。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11

  進口肉類產品質量如何保證?有什么安全制度規范?下面一起來了解吧!

  1. 目的:保證進口肉類產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進出境肉類產品檢驗檢疫管理辦法》以及其他相關規定的要求,有效控制進口肉類產品質量,防止出現不合格產品。

  2. 適用范圍:用于我司運輸、檢驗、貯存等環節的質量控制。

  3. 部門職責:業務部門負責運輸、檢驗、貯存等各環節的產品質量檢驗,負責產品出入庫管理,產品質量隨時抽檢、不合格品標識、隔離、退貨。

  4. 進口肉類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4.1 將進口肉類產品貯存在由各直屬局依照《進出境肉類產品檢驗檢疫管理辦法》(26號令)和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存放冷庫中。未經注冊的存放冷庫不得存放進口肉類產品。

  4.2 進境肉類產品必須按《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指定的口岸入境,按規定報檢。未經口岸或指定檢驗檢疫機構依法施檢并出具《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的,不得調出指定注冊存放冷庫。

  4.3 進口產品外包裝發布清潔、堅固、干燥、無毒、無霉、無異味,外包裝上須有明顯的中英文標識,標明品名、規格、產地、生產日期、保質期、儲存溫度、工廠注冊號和目的地等內容,目的地必須注明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封口處應當加施一次性檢驗檢疫標識;使用的包裝材料必須無毒、無害,符合食品用包裝材料的衛生要求,紙箱不得使用鐵釘和鐵卡。內包裝使用無毒無害的全新材料,并標明品名、注冊廠號等。

  按規定隨機抽取進口肉類產品數件,打開包裝檢查貨物是否腐敗變質,是否有毛污、血污、糞污。有無出現淤血、淤血面積大小及其所占抽樣的比例。有無出血、炎癥、膿腫、水皰結痂、結節性病灶等疾病的病變。有無硬桿毛,每10公斤產品中的硬桿毛數量是否超出規定要求。是否夾帶有禁止進境物,是否有其他動物尸體、寄生蟲、生活害蟲、異物及其他異常情況。

  4.4 檢驗品種規格是否與合同等單證或標準相符,包裝外標記是否與內容物一致。 須實驗室檢測的,按規定抽樣送檢。

  根據現場檢驗檢疫的情況,對進境肉類產品分別作如下處理:

  1) 貨證不相符或不符合我國國家標準規定的,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2) 腐敗變質或受有害雜質污染的,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3) 疑似受病原體污染的,應當立即采樣送檢,并作封存處理。

  4.5 存儲冷庫管理

  1)確保冷庫密封,防蟲、防鼠、防霉設施良好。

  2)庫房溫度應當達到-18℃以下,晝夜溫差不超過1℃。

  3)保持無污垢、無異味,環境衛生整潔,布局合理。

  4.6 進庫管理

  1)指定存儲冷庫對入庫的進境肉類產品需要查驗檢驗檢疫機關出具的《入境貨物通關單》第一聯正本,并保留其復印件。

  2)凡有下列情況,一律不許進庫,并及時通知有關檢驗檢疫機構:

  1. 貨證不符、散裝、拼裝或者中性包裝,以及包裝不符合檢驗檢疫規定要求的;

  2. 腐敗變質、有異味的。

  3)不同產品(包括不同品種、不同產地、不同進庫時間、不同的貨主)不得在庫內的同一區域混合堆放,國內產品不能與進境產品存放于同一庫內。保持過道整潔,不準放置障礙物品。

  4)指定存儲冷庫應當建立入庫登記核查制度,指定專人負責管理進境肉類產品的入庫登記(包括貨物資料的'登記、貨主資料的登記) 、衛生與防疫工作,并配合檢驗檢疫機構的檢疫監督管理。

  5)指定存儲冷庫應當填寫《進境肉類產品指定存儲冷庫質量監督管理手冊》,以備檢驗檢疫機構核查。

  6)指定存儲冷庫如發現有非法進境的肉類產品,應當及時向檢驗檢疫機構報告。

  4.7 出庫管理

  1)指定存儲冷庫對出庫的進境肉類產品需要查驗檢驗檢疫機關出具的《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第一聯正本,并保留復印件。

  2)產品出庫時, 由專人負責做好出庫登記。

  3)產品出庫后及時清理殘留物并進行有效的消毒處理。

  4.8 出境冷凍肉類產品應在生產加工后6個月內、冰鮮肉類產品應在生產加工后72小時內

  出境。輸入國家或地區政府另有要求的,按照其要求執行。

  4.9 進口肉類運輸工具必須清潔衛生、無異味,控溫設備設施運作正常,溫度記錄無異常。

  4.10 監督管理

  1)指定存儲冷庫應當為檢驗檢疫人員提供必要的檢驗檢疫和監督管理設施。

  2)指定存儲冷庫的監督管理工作由直屬檢驗檢疫機構組織實施,其內容包括:定期或者不定期派員到指定存儲冷庫檢查存儲、出入庫登記、質量體系的運行、遵守檢驗檢疫法律法規等情況,包括有無存放非法進境肉類產品、發現非法進境肉類產品不如實向檢驗檢疫機構報告以及存放期間擅自開拆或者損毀檢驗檢疫標志、封識等情況。

  3)檢驗檢疫機構在檢查時,發現有違反有關規定的,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可以警告、暫停存儲進境肉類產品或者取消指定存儲冷庫資格。

  4)指定存儲冷庫每月將上月出入庫進境肉類產品的統計表報檢驗檢疫機關,并接受檢驗檢疫機關核查。

  5) 指定存儲冷庫修繕或者因其他情況需要改變結構時,應當取得檢驗檢疫機構的同意,并在其指導下作好防疫工作。

  6)進境肉類產品出入庫裝卸過程中的廢棄物,應當按照檢驗檢疫機構的要求,集中在指定地點作無害化處理。

  7)檢驗檢疫機構依法對指定存儲冷庫實施檢疫監督時,冷庫負責人應當密切配合,不得隱瞞情況或者拒絕接受檢查。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12

  本不合格產品管理制度旨在明確企業內部對不合格產品的識別、處理、預防及改進措施,確保產品質量符合標準,維護企業信譽,提高客戶滿意度。

  內容概述:

  1. 不合格產品的定義和分類

  2. 不合格產品的.檢測與識別

  3. 不合格產品的處理流程

  4. 質量問題的責任追究

  5. 預防措施的制定與執行

  6. 不合格產品的記錄與報告

  7. 培訓與教育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13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保證本公司質量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并能及時發現問題,迅速處理,以確保及提高產品質量,減少安全事故發生,使之符合管理及市場的需要,特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經營煙花爆竹產品的質量管理。

  三、主要依據

  四、產品質量檢測檢驗管理機構

  1.成員組成

  2.主要職責

  (1)組長工作職責:

  (2)質檢組成員工作職責:負責在經營全過程中對公司經營的煙花爆竹的產品質量監督檢查。

  (3)購銷人員工作職責:負責采購合格的定點生產廠家的煙花爆竹產品。

  (4)保管員工作職責:產品入庫前保管員必須對每一個入庫產品進行抽查驗收,并留存驗收記錄。

  五、管理要求

  1.產品質量要求:購進的煙花爆竹產品應符合《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gb10631-20xx)規范規定的質量要求。

  2.進貨、檢查、驗收管理要求:

  (1)公司在經營過程中不準采購和銷售非法廠家的煙花爆竹產品。

  (2)采購商品時,應與生產企業簽訂規范的購銷合同,并將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作為購銷合同的附件;并要求產品生產企業提供產品合格證及檢驗報告。

  (3)產品進入倉庫時,倉庫保管員必須憑送貨單、檢驗合格單辦理入庫手續,杜絕只見發票不見實物或邊辦理入庫邊辦理出庫的現象。

  (4)入庫時,倉庫管理員必須查點產品的數量、規格型號、合格證件等項目,如發現數量、質量、單據等不齊全時,不得辦理入庫手續。

  (5)煙花爆竹產品必須購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企業生產的產品,因此,入庫時必須核實產品生產廠家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6)保管員在煙花爆竹產品入庫前均按合同和國家質量標準,對每一個入庫產品進行抽查檢驗,驗收內容包括內外標志、規格、包裝、外觀、部件、引火線、燃放性能及其他。并做好煙花爆竹產品抽查檢驗記錄。如發現產品與合同規定或標準不符的應及時查明原因,該退換的應及時通知供貨方退換或銷毀,過期的、質量不合格的產品嚴禁入庫。

  (7)必須核實抽檢產品的內外包裝、標志、標識是否符合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 cjb10631-20xx)的要求。

  (8)必須核實入庫產品的危險等級是否高于庫房的危險等級。

  (9)檢查是否是國家禁止生產的含氯酸鉀產品、“三無”產品、劣質產品等,保證商品質量。

  (10)煙花爆竹入庫應詳細登記入賬,做到賬實相符。

  (11)省煙花爆竹質檢站或其他質量檢驗機構對公司經營的煙花爆竹產品質量進行抽查檢驗時,企業相關人員應協助配合,不得阻擾。

  3.產品儲存管理要求:

  (1)按照煙花爆竹儲存管理的要求儲存煙花爆竹,保證煙花爆竹產品的質量。

  (2)煙花爆竹產品從制造日期起,在正常條件下運輸、貯存,保持期三年。產品出庫做到先進先出的原則,過期產品不準出庫,禁止銷售過期產品。

  4.不合格產品處置和跟蹤:

  (1)嚴格按照gb10632《煙花爆竹計數抽樣檢查規則》驗收,凡不符合規則的,均為不

  合格產品。

  (2)公司售出的所有產品,要在銷售網點設置信息反饋,跟蹤調查專業人員,如發現產品質量出現問題,立即上報公司負責人處理。

  (3)公司接到有關產品質量問題報告時,應立即停止銷售,并組織核實。

  (4)對不合格產品,需運回廠家的,應按有關規定組織運送;不合格產品運回廠家后,廠家要出據運達證明;如需就地銷毀的,應在有關部門的監督在統一銷毀,必須詳細記錄時間、地點、數量、實施銷毀人員幾人,檢查核實人員等。

  (5)嚴禁銷售或降價處理不合格產品。

  6.對煙花爆竹質量事故的`處理:

  因銷售的煙花爆竹產品質量造成經營戶、消費者損失和人身、財產損害,由公司協助生產廠家進行處理,保護經營戶、消費者合法權益。

  六、獎懲制度

  1.獎勵:

  本制度所涉及的相關部門及人員.在執行本制度過程中認真履職的.經本公司安全經營領導小組研究后,酌情獎勵。

  2.處罰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經本公司安全經營領導小組研究后,對相關責任人酌情處罰現金10―100 元。

  (1)業務員采購產品把關不嚴格,購入了非法產品的;

  (2)保管員檢查產品不仔細,讓問題產品入庫的;

  (3)產品胡亂堆放,不符合煙花爆竹儲存管理要求的;

  (4)產品沒有做到先進先出原則導致出現過期產品的;

  (5)讓過期產品出庫的;

  七、相關記錄

  煙花爆竹產品入庫抽查檢驗記錄表

八、本制度于20xx年5月12日修訂。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14

  為保證本公司的食品安全質量,保證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該制度是本公司為加強食品安全的內部管理制度,本公司所有員工必須自覺遵守。

  第二條通過建立產品質量追溯體系,以便準確及時的實現原料與產品間的追溯,查找到不合格品,確保出現不合格時能及時召回或阻止其轉序、出公司。通過追溯,可用查閱該批產品的相關記錄和生產標識等手段分析不合格的原因,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第三條按照以下程序對該公司的產品進行有效追溯。

  (一)原材料標識:采購部門采購的原輔材料應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供貨者的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在每次進貨時,由品管部檢驗合格后,庫管員填寫‘物料卡’標注產品的名稱、規格、進貨日期等內容,建立臺帳,方可入庫,并如實記錄‘原料進貨記錄’;辦理原料出庫時,應立即更改‘物料卡’,如實填寫‘原料出庫記錄’。

  (二)半成品標識:各車間在生產過程中對相關工序

  行標識,生產的單個產品必須包含打碼日期及機臺號,單箱產品應有相關人員的標識信息,當半成品料進入包裝車間前,由原材料加工車間人員根據產品的名稱、規格/型號、生產日期進行標識,如某工序不能對產品本身標識的情況,要做好相應的記錄;

  (三)成品標識:車間按生產計劃完成后,由質檢科檢驗合格,庫管員辦理入庫手續,填寫‘物料卡’標注產品的.名稱、規格、生產日期等內容。出庫時,庫管員做好相應記錄,如實記錄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批號、檢驗合格證號、購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第四條當檢驗或銷售的產品出現質量問題時追溯路徑為:內部檢驗或客戶信息反饋產品有質量問題——產品生產日期——產品批次——產品批量——成品出庫記錄——生產過程中的標識——產品包裝記錄——半成品料加工記錄——原材料出庫記錄——原材料存放位置——原料來源。

  第五條對于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領用與發放,依據《倉庫管理制度》進行,確保相關記錄的可追溯性。

  第六條相關的追溯記錄不得涂改偽造,保存期限為二年。

  第七條質檢科對上述的標識情況及記錄進行監督檢查,發現的一般不合格情況,要求責任部門立即整改,發現嚴重不合格情況,由質檢科填寫“糾正/預防措施處理單”依據《改進控制程序》規定處理。

  第八條違反本制度的,本公司將嚴厲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產品質量管理制度15

  本產品營銷管理制度旨在規范公司產品從市場調研到銷售執行的全過程,確保營銷活動的高效、有序進行,以提升產品市場份額和品牌影響力。

  內容概述:

  1. 市場研究與分析:定期進行市場趨勢、競品分析及消費者行為研究。

  2. 產品定位與策略:明確產品目標市場,制定相應的產品定價、推廣和分銷策略。

  3. 營銷活動策劃:設計創新的'營銷活動,包括線上線下活動、促銷策略等。

  4. 銷售管理:設定銷售目標,管理銷售團隊,確保銷售業績達成。

  5. 客戶關系管理:建立并維護良好的客戶關系,提高客戶滿意度和忠誠度。

  6. 營銷預算與效果評估:合理分配營銷資源,定期評估營銷活動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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