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管理制度(精選16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運輸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運輸管理制度 1
一、車輛沖洗工作由值班門衛人員或指定的專人進行車輛沖洗工作,所有車輛均需到統一洗車點洗車,任何個人不得私自接水洗車。洗車人員應本著節約用水的原則,洗車時要嚴格控制用水量。
二、對進出建筑工地運輸車輛實行登記卡和標志牌制度。所有運輸車輛每次進出建筑工地,必須由沖洗人員做臺賬,臺賬下班后交由項目部保留。臺賬內容包括進出建筑工地時間、車輛牌號、車輛所屬單位、運輸貨物以及是否符合文明運輸的要求等。
三、沖洗臺溝必須排水暢通,應經常清理疏通,保持暢通,沉淀池要定期清理,場地不得積泥積水。
四、所有駛出大門的車輛,必須配合車輛沖洗工作,嚴禁未經沖洗干凈車輛強行駛出工地,嚴禁帶泥土上路,嚴禁超載;運送各種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渣土的車輛必須應有遮蓋和防護措施,防止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塵土飛揚、灑落和流溢,否則,不允許其駛出建筑工地,違者承擔全部責任,并進行相應的處罰。
五、值班門衛或專職沖洗人員因沖洗工作不到位或對工作不盡職,使帶泥車輛外出造成城市道路污染,責成立即沖洗并對相關人員精品文章進行相應的經濟處罰。
六、對屢禁不止或整改行動緩慢的'沖洗人員,責令調換工作崗位,并加重處罰,或給予退場處理。
七、工地大門口的文明衛生和外出車輛沖洗監督工作,由項目部“文明施工領導小組”監督管理,當班門衛全天侯值班看管,因車輛未沖洗或沖洗不到位駛出工地,造成城市道路污染的由當班門衛負直接責任。
運輸管理制度 2
1.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監控平臺管理人員、值班監控人員和駕駛員。
2.管理主體及職責分工:
2.1公司負責車輛衛星定位系統管理和監控。
2.2監控員負責負責實時監控車輛行駛動態,記錄分析處理動態信息,及時提醒、提示違規行為。動態數據應當至少保存3個月,對違法駕駛信息及處理情況要留存在案,違法駕駛信息及處理情況至少保存3年。
2.3駕駛員職責:必需按操作規程使用GPS,確保設備正常運行。不得擅自拆裝、斷線、斷電、屏蔽和修改程序。在使用過程中若發現GPS不能正常使用,應及時通知公司聯系維修商。公司按照法律規定設置的道路通行最高車速限值以及車輛行駛道路的實際情況,駕駛員24小時累計駕駛時間原則上不超過8小時,日間連續駕駛不超過4小時,夜間連續駕駛不超過2小時,每次停車休息時間不少于20分鐘,合理設置相應路段的車輛行駛速度限速標準,執行車輛途經地對危化品運輸車輛的道路管控要求和規定。
3.安裝規范和管理要求:
3.1使用的車輛衛星定位系統平臺符合以下標準要求:
3.1.1《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平臺技術要求》(JT/T796);
3.1.2《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終端通訊協議及數據格式》(JT/T 808);
3.1.3《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平臺數據交換》(JT/T 809)。
3.2管理要求:
3.2.1長途車出車前安全教育中必需重申GPS管理規定,并對GPS車載終端情況進行檢查,確保完好才能出車。
3.2.2.任何人不得通過GPS發送與工作無關信息。
3.2.3.車輛行駛中接受監控中心信息時,為了安全可以有押運員操作,或在停車時閱讀。
3.2.4.車輛在行駛中接近預設的分段限速值時,GPS車載系統會發出即將超速的報警提示,駕駛員應減速行駛;如果超過限定時速,GPS車載系統會發出報警,同時監控中心會發出安全提示信息,駕駛員應按規定速度行駛。
3.2.5.車輛在行駛途中需要監控中心幫助的,可以向中心發送求助信息。監控中心根據情況向有關部門匯報處理。
3.2.6.車輛在行駛途中發生緊急情況(如拋錨和搶劫),駕駛員、押運員向監控中心發出緊急報警。監控中心接到報警信息后,根據情況向附近的公安機關報警,以便處置險情。
3.2.7.除遇緊急情況發送緊急報警外,一般情況不發送緊急報警信息,以免發生不必要的誤報。
3.2.8.監控中心應及時將駕駛員違章信息向有關部門報告,有關部門對違規的車輛和駕駛員按照規定進行處理。
4.監控內容和程序:
4.1實時監控公司運行車輛,實時警示和記錄違章車輛,對嚴重違章或多次違章車輛的有關情況技術報公司相關部門處理,并認真做好日常監控記錄。
4.2準確、完整地錄入車輛的基礎資料、維修信息、保險信息、駕駛員信息,設定公司車輛的限制速度。
4.3指導和督促公司駕駛員正確使用和維護GPS車載設備,對本公司所安裝了GPS車載終端的車輛進行使用情況分析統計,包括在正常運行監控狀態的車輛數、停駛車輛數、不在監控狀態車輛數,對不在監控狀態的車輛要具體分析其原因,發現車載終端出現故障應及時報告當地售后服務人員。對駕駛員人為破壞或屏蔽GPS車載終端的現象及時報告公司并做出嚴肅處理。
4.4對GPS車載終端進行有效管理,定期寫出監控統計分析報告報市運管處,根據公司管理需要向GPS車載終端發送有關政策、法規和管理信息。
5.信息發送:
5.1對上級平臺發送的信息,監控員要單獨建立文檔保存,根據信息內容和要求,及時向負責人匯報。
5.2對于上級平臺發送的交通事故通報,監控員要及時將信息發送給事故線路上運行的`公司車輛;
5.3對于天氣、路況等安全提示,通過監控平臺發送駕駛員;
5.4對于超速提示,監控人員及時發送短息或電話提示,降低行駛速度。
6.監控記錄及違規處理:
6.1平臺監控記錄包括《車輛動態信息監控(日)臺帳》、《車載終端故障維修記錄》、《車輛違章處罰登記表》。
6.2對監控人員的處罰規定
6.2.1. 監控人員違反規定的,
6.2.2不按規定發送信息的,每次處罰責任人20元;
6.2.3監控時脫崗的,每次處罰100元;
6.2.4錄入監控資料不全的,每次處罰20元;
6.2.5監控記錄不全的,每次處罰5元;
6.2.6發現監控異常未及時匯報的,每次處罰50元。
6.2.7駕駛員違反GPS車載系統規定處罰
6.2.8.違反GPS車載系統規定的,按照實際損失照價賠償并處500元罰款;
6.2.9.駕駛員超速處罰:駕駛員違反限速規定,經監控中心短信或電話提示后仍然超速的,經核實非漂移或誤報的,由公司安全部門對駕駛員進行談話,并進行安全教育并要求駕駛員做出書面檢查并處以200元罰款。
運輸管理制度 3
1、運輸工具要求:
1)、運輸車輛安全狀況,嚴格按照國家標準GB 7258—1997《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執行。
2)、運輸車輛技術狀況,嚴格按JT/T 198《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中規定的一級狀況執行。
3)、運輸車輛標志,嚴格按B13392《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規定使用。
4)、車輛排氣管,均要安裝隔熱和熄滅火星裝置,并安裝符合JT 230規定的導靜電橡膠拖地帶裝置,且有切斷總電源和隔離電火花裝置,切斷總電源裝置安裝在駕駛室內。
5)、加強車況管理,定期檢測經常檢查,確保車輛電氣線路、容器密封性、安全標志、靜電導除裝置完好。
2、車輛及設備要求
1)、車輛車廂底板應平整完好,周圍欄板應牢固,在裝運易燃易爆危險貨物時,應使用木質底板等防護襯墊措施。
2)、槽車牢固,其容器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由專業生產企業定點生產,并經檢測、檢驗合格的產品。
3)、定期檢查、保養隨車配備消防器材,發現問題立即更換或修理。
4)、專車專貨,標志明顯,符合交通管理部門對車輛和設備管理規定。
5)、槽、罐車顏色符合國家色標要求,并安裝靜電接地裝置和阻火設備。
6)、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密封口嚴密,能夠承受正常運輸條件下產生的'內、外部壓力和沖擊力,保證運輸中不因溫度、濕度或壓力變化而發生任何滲(灑)漏現象。
7)、裝運危險貨物的槽罐要適合所裝貨物性能,具有足夠強度和耐腐蝕能力,并根據不同貨物需要,配備泄壓閥、防爆板、遮陽物、壓力表、液位計、導除靜電及相應的安全裝置;槽罐外部附件有可靠防護設施,保證所裝貨物不發生“跑、冒、滴、漏”,并在閥門口裝置積漏器。
3、駕駛員、押運員
1)、駕駛員、押運員要了解所運危險貨物特性、包裝容器使用特性、防護要求和發生事故時應急措施,熟練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參加相關職業技術培訓,取得相關從業證件。
2)、運輸途中經常檢查貨物裝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不得擅自改變運輸作業計劃,按指定路線、時間、速度行駛,不超運、超載,搭乘無關人員。
3)、保持車廂清潔干燥,妥善處理殘留物,運輸結束后被危險貨物污染過的車輛及工、屬具按規定進行清洗消毒處理。
4)、運輸危險貨物時不在居民聚居點、行人稠密地段、政府機關、名勝古跡、風景游覽區停車,如需在上述地區進行裝卸作業或臨時停車,應采取安全措施。
5)、杜絕違章、違規和違法運輸行為,隨車攜帶“道路運輸危險貨物安全卡”、《道路運輸證》、《從業資格證》等相關證件。
4、車輛的灌裝、清洗和檢查
1)、不同性質、不同品種的化學品,不得混裝。
2)、槽車換裝不同性質的物品,要按照下列程序操作:高壓水沖洗——吹干——母液清洗——吹干。母液不得重復使用。清洗后經檢查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3)、在不密封的條件下,雨天不得露天裝、卸貨物。
4)、定期或不定期對槽罐以及其他容器的產品質量進行探傷檢查。
5)、運輸危險貨物根據貨物性質,采取相應的遮陽、控溫、防爆、防靜電、防火、防震、防水、防凍、防粉塵飛揚、防撒漏等措施。
運輸管理制度 4
1.使用氣瓶應遵守下列規定:
(1)氣瓶使用前應進行安全狀況檢查后,方可使用。
(2)禁止敲擊,不得猛烈碰撞、滾拋。
(3)瓶閥凍結時,不得用火烘烤,應用潔凈的溫水解凍。
(4)氣瓶不得靠近熱源,氧氣瓶、可燃氣瓶與明火的距離一般不得小于10米。
(5)使用氣瓶時,乙炔瓶與氧氣瓶的放置間距不得少于5米,并通風良好。
(6)不得用電磁起重機搬運。
(7)夏季要防日光曝曬。
(8)瓶內氣體不得用盡,必須留有規定的剩余壓力。
(9)氣瓶咀、瓶身要嚴加愛護,嚴禁沾染油脂。沾有油脂的工具嚴禁接觸氣瓶。
(10)嚴禁在氣瓶上進行電焊引弧。
(11)氣瓶應嚴格專瓶專用,保護好漆色,并嚴禁擅自更改。
(12)為避免摩擦生熱,發生爆炸,禁止快速開關氣閥。
(13)在使用氣瓶過程中,操作人員必須做到三勤(勤檢查、勤觀察、勤控制)。
(14)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場合,使用設備上必須配置防止倒灌的裝置,如單向閥、止回閥、緩沖罐等。
(15)氣瓶不用時(含作業結來后),要及時戴好瓶帽、防震圈;乙炔瓶和氧氣瓶放置的間距不得少于5米,且不能同放一室。
(16)氣瓶立放時應有放倒措施,乙炔瓶不得倒放。
(17)氣瓶定期進行檢驗,對氣瓶質量有懷疑時應及時送去進行技術檢驗。
2.運輸裝卸氣瓶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必須佩帶好瓶帽、防震圈,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
(2)氣瓶裝在車上應妥善加以固定,汽車裝運氣瓶一般應橫向放置,瓶閥端應朝向一方,垛高不得超過五層且不得超過車廂高度。
(3)裝運氣瓶的車輛應有“危險品”標志,車上禁止煙火,運輸可燃、有毒氣體氣瓶時,車上應備有滅火器材。
(4)高溫季節要有遮陽措施,防止曝曬。
(5)易燃品、油脂和帶有油污的物品,不得與氧氣瓶同車運輸。
(6)裝液化石油氣的.氣瓶,運輸距離嚴禁超過50公里。
(7)氣瓶提運人員,要嚴格遵守貯運規定,要認真負責,積極可靠,并相對穩定。到生產供應單位去提貨時,還應遵守對方單位的有關安全管理規定。
3.儲存氣瓶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置于專用倉庫儲存,氣瓶倉庫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
(2)倉庫內不得有地溝、暗道,嚴禁明火和其他熱源,倉庫內應通風、干燥,避免陽光直射。
(3)空瓶與實瓶應分開放置,并有明顯標志,毒性氣體氣瓶和瓶內氣體相互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產生毒物的氣瓶,應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設滅火器材。
(4)氣瓶放置應整齊,佩戴好氣瓶帽、防震圈。立放時,妥善固定;橫放時,頭部朝同一方向,垛高不得超過五層(乙炔瓶嚴禁橫放)。
運輸管理制度 5
為了進一步加強車輛管理,確保行車安全,調動駕駛員的工 作積極性,完成好各項工作任務,特制定本制度。
一、危險品運輸車輛管理
1、危險物品運輸過程中,應按照安全操作規程裝卸危險物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險物品脫落、丟失以及燃燒、爆炸等。應當遵守有關部門關于危險物品運輸線路、時間、速度方面的規定。途中經停,應當有人看守,并遠離建筑設施和人口稠密的地方,不得在許可以外的地點經停。
2、嚴禁危險物品運輸車輛違反國家有關規定超載、超限、超速運輸。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不得搭載其它普通貨物或其它易燃、易爆物品。車輛駕駛人員應當隨車攜帶《道路運輸許可證》及《危險物品運輸從業資格證》。
3、車輛必須安裝定位系統,并加裝安全防盜裝置。
4、 危險物品車輛運輸從業人員,必須熟悉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技術標準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了解所裝運危險物品的'性質、危害特性、發生意外事故時的處置措施。嚴格按照《汽車運輸危險貨物規則》[JT617],《汽車運輸裝卸危險貨物作業規程[JT618]操作,不得違章作業。
5、 危險物品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燃燒或者被盜、丟失事故時,駕駛人員、押運人員應當立即向汽車隊領導和當地公安交通警察部門報告,說明事故情況、危險物品名稱,并在現場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和應急措施,并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處置。
6、駕駛員未經車輛調度人員的同意,不得私自出車或擅自改變行車路線;不得將車輛交給外單位的人員駕駛,也不能將車輛交給沒有駕駛危貨車輛資格的人員駕駛。
7、 車輛應按規定停放,未按規定停車造成車輛受損、被盜的,由駕駛員承擔全部或部分損失。
二、危險貨物運輸安全要求
1、駕乘人員上崗前,應對口接受安全技術方面的培訓,經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
2、駕駛員應在每次運輸前檢查車輛及安全設施的完好情況,尤其檢查傳動、轉動、制動等部位,嚴禁病車運輸。平時應注意車輛安全設施的維護與保養,使其經常保持完好狀態。
5、在運輸中如遇火災,應停車待明火撲滅后再行通行,如遇火源,應在火源上風200米外或下風300米外繞道而行。
6、運輸中遇有雷電時,應將運輸車停放在空曠地帶上,并距人口稠密區和高大樹林不少于200米。停車后應關閉發動機,駕乘人員應撤至距運輸車200米以外。
7、當車輛在路途中發生故障時,應將車輛停放在安全的地帶,放好警戒標示后避免無關人員圍觀情況下方可修理,修理中嚴禁運用明火。
8、在冬季,當發動機啟動較為困難時,嚴禁使用明火啟動。
9、車輛起停時,應避免突然啟動和急剎車。駕駛員離車時,應拉緊手閘、切斷電路、鎖好車門。
10、行車時應控制好車速,高速路面行車車速不應超過80Km/h,一般路面行車不應超過50 Km/h,夜間行車不應超過40 Km/h。遇惡劣氣候、路面及人口稠密區等,車速應適當降低或停駛。
11、車輛運輸途中,駕乘人員應服從交通警察及公路運輸管理部門對車輛及爆破器材的安全檢查。
12、車輛上路時,按交通警察支隊指定的時間和路線通行。
三、車輛維修與保養
危險物品運輸車輛應當按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管理規定》中有關車輛管理的規定,進行維護、檢測、使用和管理,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1、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必須到具備道路危險物品運輸車輛維修條件的修理單位進行維修。
2、車輛每行駛5000到8000公里進行一次一級保養,保養、檢修內容以清潔,潤滑、緊固為主,并檢查有關制動、操縱等安全部件。按規定進行扭矩檢查,緊固車輛外露各聯接機件的螺栓、螺母,對潤滑部位加注或增添潤滑脂和潤滑油,保持各潤滑部位潤滑性能良好。
3、建立健全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修理檔案。
4、未經同意駕駛員不得擅自在外修車車輛GPS管理制度
運輸管理制度 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提高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綜合素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以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是指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道路運輸經理人和其他道路運輸從業人員。
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包括經營性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和經營性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包括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裝卸管理人員和押運人員。
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包括機動車維修技術負責人員、質量檢驗人員以及從事機修、電器、鈑金、涂漆、車輛技術評估(含檢測)作業的技術人員。
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包括理論教練員、駕駛操作教練員、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教練員和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教練員。
道路運輸經理人包括道路客貨運輸企業、道路客貨運輸站(場)、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機動車維修企業的管理人員。
其他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是指除上述人員以外的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包括道路客運乘務員、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教學負責人及結業考核人員、機動車維修企業價格結算員及業務接待員。
第三條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應當依法經營,誠實信用,規范操作,文明從業。
第四條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工作應當公平、公正、公開和便民。
第五條交通運輸部負責全國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工作,并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的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道路運輸經理人和其他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從業資格管理
第六條國家對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實行從業資格考試制度。其他已實施國家職業資格制度的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按照國家職業資格的有關規定執行。
從業資格是對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所從事的特定崗位職業素質的基本評價。
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必須取得相應從業資格,方可從事相應的道路運輸活動。
鼓勵機動車維修企業、機動車駕駛培員訓機構優先聘用取得國家職業資格的從業人員從事機動車維修和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工作。
第七條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考試應當按照交通運輸部編制的考試大綱、考試題庫、考核標準、考試工作規范和程序組織實施。
第八條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由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組織實施,每月組織一次考試。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考試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實施,每季度組織一次考試。
第九條經營性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1年以上;
(二)年齡不超過60周歲;
(三)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
(四)掌握相關道路旅客運輸法規、機動車維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識;
(五)經考試合格,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證件。
第十條經營性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
(二)年齡不超過60周歲;
(三)掌握相關道路貨物運輸法規、機動車維修和貨物裝載保管基本知識;
(四)經考試合格,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證件。
第十一條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
(二)年齡不超過60周歲;
(三)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
(四)取得經營性道路旅客運輸或者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2年以上或者接受全日制駕駛職業教育的;
(五)接受相關法規、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了解危險貨物性質、危害特征、包裝容器的使用特性和發生意外時的應急措施;
(六)經考試合格,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證件。
第十二條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裝卸管理人員和押運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年齡不超過60周歲;
(二)初中以上學歷;
(三)接受相關法規、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了解危險貨物性質、危害特征、包裝容器的使用特性和發生意外時的應急措施;
(四)經考試合格,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證件。
第十三條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技術負責人員
1、具有機動車維修或者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者具有機動車維修或相關專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2、熟悉機動車維修業務,掌握機動車維修及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規范。
(二)質量檢驗人員
1、具有高中以上學歷;
2、熟悉機動車維修檢測作業規范,掌握機動車維修故障診斷和質量檢驗的相關技術,熟悉機動車維修服務收費標準及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規范。
(三)從事機修、電器、鈑金、涂漆、車輛技術評估(含檢測)作業的技術人員
1、具有初中以上學歷;
2、熟悉所從事工種的維修技術和操作規范,并了解機動車維修及相關政策法規。
第十四條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理論教練員
1、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具有2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
2、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者汽車及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3、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駕駛理論、機動車構造、交通安全心理學、常用傷員急救等安全駕駛知識,了解車輛環保和節約能源的有關知識,了解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的基本教學知識,具備編寫教案、規范講解的授課能力。
(二)駕駛操作教練員
1、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符合安全駕駛經歷和相應車型駕駛經歷的要求;
2、年齡不超過60周歲;
3、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駕駛理論、機動車構造、交通安全心理學和應急駕駛的基本知識,熟悉車輛維護和常見故障診斷、車輛環保和節約能源的有關知識,具備駕駛要領講解、駕駛動作示范、指導駕駛的教學能力。
(三)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教練員
1、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者汽車及相關專業高級以上技術職稱;
2、掌握道路旅客運輸法規、貨物運輸法規以及機動車維修、貨物裝卸保管和旅客急救等相關知識,具備相應的授課能力;
3、具有2年以上從事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教學經歷,且近2年無不良的教學記錄。
(四)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教練員
1、具有化工及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者化工及相關專業高級以上技術職稱;
2、掌握危險貨物運輸法規、危險化學品特性、包裝容器使用方法、職業安全防護和應急救援等知識,具備相應的授課能力;
3、具有2年以上化工及相關專業的教學經歷,且近2年無不良的教學記錄。
第十五條申請參加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向其戶籍地或者暫住地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填寫《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申請表》(式樣見附件1),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二)機動車駕駛證及復印件;
(三)申請參加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的,還應當提供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門出具的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記錄證明。
第十六條申請參加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的,應當向其戶籍地或者暫住地設區的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填寫《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考試申請表》(式樣見附件2),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二)機動車駕駛證及復印件;
(三)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件或者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件及復印件或者全日制駕駛職業教育學籍證明;
(四)相關培訓證明及復印件;
(五)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門出具的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記錄證明。
第十七條申請參加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裝卸管理人員和押運人員從業資格考試的,應當向其戶籍地或者暫住地設區的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填寫《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考試申請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二)學歷證明及復印件;
(三)相關培訓證明及復印件。
第十八條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應當安排考試。
第十九條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在考試結束10日內公布考試成績。對考試合格人員,應當自公布考試成績之日起10日內頒發相應的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
第二十條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考試成績有效期為1年,考試成績逾期作廢。
第二十一條申請人在從業資格考試中有舞弊行為的,取消當次考試資格,考試成績無效。
第二十二條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者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建立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管理檔案。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管理檔案包括:從業資格考試申請材料,從業資格考試及從業資格證件記錄,從業資格證件換發、補發、變更記錄,違章、事故及誠信考核、繼續教育記錄等。
第二十三條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向社會提供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相關從業信息的查詢服務。
第三章從業資格證件管理
第二十四條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經考試合格后,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式樣見附件3)。
第二十五條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全國通用。
第二十六條已獲得從業資格證件的人員需要增加相應從業資格類別的,應當向原發證機關提出申請,并按照規定參加相應培訓和考試。
第二十七條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由交通運輸部統一印制并編號。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由設區的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發放和管理。
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件由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發放和管理。
第二十八條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建立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管理數據庫,使用全國統一的管理軟件核發從業資格證件,并逐步采用電子存取和防偽技術,確保有關信息實時輸入、輸出和存儲。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結合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的管理工作,建立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信息系統,并逐步實現異地稽查信息共享和動態資格管理。
第二十九條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為6年。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應當在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換證手續。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遺失、毀損的`,應當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補發手續。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服務單位變更的,應當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者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辦理從業資格證件變更手續。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檔案應當由原發證機關在變更手續辦結后30日內移交戶籍遷入地或者現居住地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者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第三十條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辦理換證、補證和變更手續,應當填寫《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換發、補發、變更登記表》(式樣見附件4)。
第三十一條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對符合要求的從業資格證件換發、補發、變更申請予以辦理。
申請人違反相關從業資格管理規定且尚未接受處罰的,受理機關應當在其接受處罰后換發、補發、變更相應的從業資格證件。
第三十二條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發證機關注銷其從業資格證件:
(一)持證人死亡的;
(二)持證人申請注銷的;
(三)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年齡超過60周歲的;
(四)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的機動車駕駛證被注銷或者被吊銷的;
(五)超過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請換證的。
凡被注銷的從業資格證件,應當由發證機關予以收回,公告作廢并登記歸檔;無法收回的,從業資格證件自行作廢。
第三十三條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將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的違章行為記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的違章記錄欄內,并通報發證機關。發證機關應當將該記錄作為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誠信考核和計分考核的依據,并存入管理檔案。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違章記錄直接記入誠信管理檔案,并作為誠信考核的重要內容。
第三十四條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誠信考核和計分考核周期為12個月,從初次領取從業資格證件之日起計算。誠信考核等級分為優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別用AAA級、AA級、A級和B級表示。在考核周期內,累計計分超過規定的,誠信考核等級為B級。
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將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每年的誠信考核和計分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布,供公眾查閱。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誠信考核和計分考核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四章從業行為規定
第三十五條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以及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應當在從業資格證件許可的范圍內從事道路運輸活動。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除可以駕駛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外,還可以駕駛原從業資格證件許可的道路旅客運輸車輛或者道路貨物運輸車輛。
第三十六條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在從事道路運輸活動時,應當攜帶相應的從業資格證件,并應當遵守國家相關法規和道路運輸安全操作規程,不得違法經營、違章作業。
第三十七條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應當按照規定參加國家相關法規、職業道德及業務知識培訓。
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在崗從業期間,應當按照規定參加繼續教育。
第三十八條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不得超限、超載運輸,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4個小時。
第三十九條經營性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應當按照規定填寫行車日志。行車日志式樣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統一制定。
第四十條經營性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應當采取必要措施保證旅客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發生緊急情況時,應當積極進行救護。
經營性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應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等。
嚴禁駕駛道路貨物運輸車輛從事經營性道路旅客運輸活動。
第四十一條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應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門指定的行車時間和路線運輸危險貨物。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裝卸管理人員應當按照安全作業規程對道路危險貨物裝卸作業進行現場監督,確保裝卸安全。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押運人員應當對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進行全程監管。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應當嚴格按照《汽車運輸危險貨物規則》(JT617)、《汽車運輸、裝卸危險貨物作業規程》(JT618)操作,不得違章作業。
第四十二條在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過程中發生燃燒、爆炸、污染、中毒或者被盜、丟失、流散、泄漏等事故,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押運人員應當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和所在運輸企業或者單位報告,說明事故情況、危險貨物品名和特性,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和應急措施,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處置。
第四十三條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應當按照維修規范和程序作業,不得擅自擴大維修項目,不得使用假冒偽劣配件,不得擅自改裝機動車,不得承修已報廢的機動車,不得利用配件拼裝機動車。
第四十四條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應當按照全國統一的教學大綱實施教學,規范填寫教學日志和培訓記錄,不得擅自減少學時和培訓內容。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五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員,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相應從業資格證件,駕駛道路客貨運輸車輛的;
(二)使用失效、偽造、變造的從業資格證件,駕駛道路客貨運輸車輛的;
(三)超越從業資格證件核定范圍,駕駛道路客貨運輸車輛的。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員,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相應從業資格證件,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活動的;
(二)使用失效、偽造、變造的從業資格證件,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活動的;
(三)超越從業資格證件核定范圍,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活動的。
第四十七條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有下列不具備安全條件情形之一的,由發證機關吊銷其從業資格證件:
(一)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有關機動車駕駛和相關從業要求且沒有主動申請注銷從業資格的;
(二)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發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負主要責任的;
(三)發現重大事故隱患,不立即采取消除措施,繼續作業的。
被吊銷的從業資格證件應當由發證機關公告作廢并登記歸檔。
第四十八條違反本規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規定的條件、程序和期限組織從業資格考試的;
(二)發現違法行為未及時查處的;
(三)索取、收受他人財物及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四)其他違法行為。
運輸管理制度 7
一、商品運輸的任務
商場商品運輸工作,一般由商場儲運部統一負責管理,其具體任務是:
1、按照商品運輸的管理內容,安排商品的運輸、提貨、驗貨,商品的交接、查詢和索賠。
2、合理發排使用商品運輸工具,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
二、商品運輸工作范圍
1、送貨上門運輸;
2、商品移庫運輸;
3、商品入庫運輸;
4、商品下站運輸;
5、商品上站運輸;
三、商品運輸工作程序
1、貨物通知、提貨和裝運
(1)商場調度員接到貨運通知和登記時,要驗明各種運輸單據,及時安排接貨。
(2)商場調度員按商品要求、規格、數量填寫運輸派車單交運輸員。
(3)商場運輸員領取任務后,需認真核對各種運輸單據,包括發票、裝箱單、提單、檢驗證等。問明情況,辦理提貨。
(4)提貨。
①商場運輸員提貨時,首先按運輸單據查對箱號和貨號;然后對施封代、苫蓋、鉛封進行認真檢查;確信無誤后,由運輸員集體拆箱并對商品進行檢驗。
②商場提取零擔商品時需嚴格檢查包裝質量。對開裂、破損包裝內的商品要逐件點驗。
③商場提取特殊貴重商品要逐個進行檢驗;注意易燃、易碎商品有無異響和破損痕跡。
④提貨時做好與貨運員現場交接和經雙方簽字的驗收記錄。
⑤對包裝異常等情況,要做出標記,單獨堆放。
⑥在提貨過程中發現貨損、貨差、水漬、油漬等問題要分清責任,并向責任方索要“貨運記錄”或“普遍記錄”,以例辦理索賠。
(5)裝運。
①商場運輸員在確保票實無誤,或對出現的問題處理后,方可裝車。
②裝車要求嚴格按商品性質、要求,堆碼層數的規定,平穩裝車碼放;做到噴頭正確、箭頭向上,大不壓小,重不壓輕,固不壓液;易碎品單放;散破包裝在內,完好包裝在外;苫墊嚴密,捆扎牢固。
2、商品運輸、卸貨與交接
(1)商場運輸員必須按規定地點卸貨。如貨運方有其他要求需向調度員講明,以便重新安排調整。
(2)卸貨時按要求堆放整齊,方便點驗;噴頭向外,箭頭向上,高矮件數一致。
(3)定位卸貨要輕拿輕放,根據商品性質和技術要求作業。
(4)交貨時,商場運輸員按貨票向接貨員一票一貨交待清楚,并由商場接貨員簽字,加蓋貨已收訖章。
(5)貨物移交后,商場運輸員將由接貨員在臨時入庫通知單或入店票上簽字、蓋章的票據交儲運業務部。業務部及時轉各商店辦理正式入店手續。
(6)若運輸貨物移交有誤,要及時與有關部門聯系。
3、運輸任務完成后,商場運輸員需在派車單上注明商品情況,連同鉛封交收貨單位。
4、在運輸中,因商場運輸人員不負責任發生問題,按場內有關規定處理。
四、商品運輸安排與申報
1、凡直接由專營商店轉來的'提單,均由商場儲運部根據業務需要合理安排運輸。
2、本市商品原則上兩天內運回,最遲不超過3天。
3、凡有上站業務的專營商店,須提前到商場儲運部辦理運輸手續,如實登記發運貨物品名、規格、數量、性質、收貨單、地點、聯系人、電話、郵政編碼、時間和要求等,并填寫清楚。
4、凡采用公路運輸的部門,需組配好貨物,提前兩天申請用車計劃。
5、公路長途運輸(1000公理以內)業務,需報商場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五、運單的傳遞與統計
1、傳遞運輸單據要按傳遞程序進行。做到統計數字準確、報表及時。
2、商場調度員要認真核對汽車運輸單據,發現差錯,遺漏和丟失要及時更正、補填。按規定時間交商場統計員。
3、商場統計員根據運輸單據,做好各項經濟指標的統計、造冊、上報與存檔工作。
運輸管理制度 8
1、負責分管范圍內各部門、班組的日常安全管理和業務保安工作;
2、負責全礦機電、運輸設備的安裝、檢修、試驗等有關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實施;
3、貫徹落實機電方面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負責機電設備日常管理工作;
4、組織、參與重大機電事故處理,故障排除和事故分析;
5、組織對礦井供電、排水系統的檢查與維修;
6、抓好機電生產標準化工作,加強設備管理,提高裝備水平,確保機電設備的安全、經濟運行。
7、嚴格執行“三大規程”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對本隊的安全工作負責;
8、組織業務學習和崗位練兵,使職工熟練崗位操作技術和安全知識,杜絕違章操作;
9、教育職工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和讓其他人代替崗位操作,經常檢查“三大規程”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10、發生事故時迅速趕到現場組織搶救,及時組織事故分析,吸取教訓,進一步改進安全管理工作;
11、負責使用和保管好運輸設備和設施,發現損壞時,應及時報告修理。
運輸管理制度 9
一、運輸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是煤礦生產的'主要保證,各單位應搞好運輸設備和設施的檢查、維護和檢修工作。
二、運輸設備(包括刮板機,膠帶機,車輛,提升機和調度絞車等)實行管、用、修一體化管理,即設備司機和包機人組成設備管理小組,負責設備的檢查、維護、潤滑和一般檢修等工作。
三、根據運輸設備的運行范圍較大特點,各單位對運輸設施(包括運輸通信裝置,膠帶保護裝置,軌道,機車架空線,斜井防跑車裝置,提升機綜合保護裝置)應實行包機包片管理,包機人負責運輸設施的檢查維護和一般檢修。
四、各單位必須制定運輸設備設施的定期維護保養計劃和定期檢修計劃,規定責任人,確保設備設施完好。
五、各單位管理人員,機電科檢查人員和安全質量檢查組應定期對各單位運輸設備設施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安排處理。
六、運輸設備和設施應定期進行試驗或測試(包括制動距離測試,軌道雜散電流測試,車輛連接裝置靜拉力測試,斜井防跑車裝置試驗等),不合格的立即整改,合格后繼續使用。
七、各單位應認真填寫各種記錄(運行記錄,檢查記錄,潤滑記錄,檢修記錄,事故記錄等)。
運輸管理制度 10
1、嚴格執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和上級有關規定及公司做好民爆器材的運輸工作。
2、運送爆破物品時,駕駛員必須保持清醒的頭腦,提高責任心,嚴禁酒后駕駛,駕駛員和隨車人員在運送途中嚴禁攜帶煙火。
3、駕駛員必須持駕駛證,車輛必須配備滅火器材,嚴禁炸藥和起爆器材同車載運。
4、運輸爆炸物品時,要做到遵章守法,安全運輸,到達庫區時押運員、保管員要清點核對數量。
5、運送爆炸物品時,必須持有特種作業資格證的人員按指定的路線和時間運送、押運和看護,押運、看護人員在運輸途中負監管責任。
6、出車前后要檢查車輛,不準帶病作業。如天氣影響并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禁止雷雨天氣運輸民爆物品。
7、在運輸過程中,行駛過程中不得超過10km/h,不得在上、下班或人員集中時運輸,運輸途中遇到前方有車輛應停車、躲避,在主運輸巷道有放炮作業時,必須聽從警戒人員指揮,將車停放在警戒線之外的.安全區域,禁止在人多的地方停車,安全把民爆物品送到各個工作面。
8、在井下運輸時,要按照井下車輛運輸管理制度執行。
9、民爆運輸車輛只允許運送民爆物品,不運送民爆物品時,車輛應停放在發放站附近。
運輸管理制度 11
為確保安全行駛,規范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運輸安全管理規定:
1、所有機動車輛司機,必須經有關部門培訓,并取得“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
2、嚴格按照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貨物運輸車輛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要求進行運輸作業。
3、嚴禁酒后駕車、疲勞駕車、違規駕車。
4、嚴禁車輛“帶病”運輸。發現車輛存在問題要及時進行檢查、維修,保證車輛車況安全良好。
5、除駕駛室按規定乘座人員外,車輛的'其它部位一律不準乘坐人員。
6、車輛駕駛員要對本車進行定期檢查、維修、保養,保證車況良好。
7、所有車輛必須配備2個5公斤的干粉滅火器。
二、車輛檢查制度
1、檢查內容:方向、剎車、燈光、輪胎、發動機、儀表等其它部件和持證情況,每四個月進行一次二級維護保養,每年進行一次車輛年檢。
2、檢查規定:
(1)駕駛員應在每日上班開車前、班中、班后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
(2)公司每月應對本單位的車輛組織一次安全檢查。
(3)對檢查出的問題和安全隱患,應及時進行處理和整改,若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要責令停止運輸作業。
運輸管理制度 12
一、貯存食品的場所和設備,應當保持清潔,定期清掃,無積塵,無食品殘渣、無霉斑、鼠跡、蒼蠅、蟑螂,不得與有毒、有害物品及個人生活用品混放。食品應當分類、分架存放,隔墻離地,擺放整齊,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并定期檢查,變質和過期食品應及時清除。
二、變質或過期食品、待處理食品、下架后暫停銷售食品、擬退貨食品等特殊食品,應劃定專區存放,并有顯著的標識說明。
三、不得將有冷藏、冷凍要求的.食品在無冷藏、冷凍的條件下儲存。食品冷藏冷凍的溫度應分別符合冷藏冷凍的溫度范圍要求,做到原料、半成品嚴格分開存放。
四、植物性食品、動物性食品和水產品分類擺放,冷藏、冷凍柜(庫)應有明顯區分標志。新鮮蔬菜、水果的存放溫度應控制在規定的范圍內。
五、冷藏、冷凍柜(庫)應由專人負責檢查,定期除霜、清潔和維修,保持霜薄氣足,無異味、臭味,以確保冷藏、冷凍溫度達到要求并保持衛生。
六、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運輸管理制度 13
一、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循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公司員工之間要團結互助,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不負責任的態度。
二、樹立公司的良好形象,工作期間儀容儀表合乎規范,衣著得體,干凈整潔。待人接物態度謙和,舉止文明。
三、工作時間
上午8:00-11:30下午:13:00-4:30全體員工需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無故曠工。有事需請假,外出辦公者需向相關部門領導及總經理審核批準。辦公時間不得從事和本崗位無關的'活動,上班時間不得干私活,看和工作無關的書籍書刊網頁。
四、接電話。接待來賓時一律使用文明用語;客戶進門必須站立微笑迎接,主動介紹公司情況。
五、保持工作場所,設施,及個人工作區域的衛生。
六、工作期間應勤于業務,積極主動的完成工作任務。盡心、盡責,真誠合作,根據公司需要及職責規定積極配合并展開工作,不得拖拉,推諉,拒絕。對他人咨詢不屬于自己職責范圍的業務時應就自己所知告之咨詢對象,不得置之不理。
運輸管理制度 14
食品經營者應當加強食品貯存、運輸及銷售過程中的安全管理、確保食品安全。
一、食品運輸
用于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二、食品貯存
1、食品入庫前必須做好檢查和驗收工作,對發現有發霉、變質、腐爛、不潔的食品和原料,不得入庫。
2、食品入庫后應分類、分架、隔墻隔地存放。食品不得與非食品混放。
3、應當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散裝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有異味或易吸潮的.食品應密封保存或分庫存放,易腐食品、低溫食品要及時冷藏、冷凍保存。
4、定期檢查庫存食品,防止食品過期、變質、生蟲。及時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并登記造冊。
5、食品倉庫應設置防鼠、防蠅、防潮、防霉、通風設施,經常開窗通風,定期清掃,保持干燥和整潔。
6、加強入庫人員管理。非倉庫管理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進入食品倉庫。
運輸管理制度 15
一、斜巷提升絞車及軌道安裝完成后,必須由安監科和機運科聯合組織現場檢查、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運行。在日常檢查中發現有不符合安全運行條件的隱患應立即停止運行,待隱患處理后方可重新投入運行。
二、斜巷運輸管理實行“誰使用、誰管理、誰維護、誰負責”的安全管理原則。
三、斜巷上車場、底車場必須在顯眼位置懸掛“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的安全標志牌板。
四、絞車提升前,上下車場把鉤工對于自己目測范圍內的區間進行檢查,發現有人員時要負責使其撤離到提升區外方可發信號。
五、斜巷軌道入口處應設置行車紅燈和“正在行車,嚴禁行人”的`標志牌。
六、斜巷絞車操作必須與語音報警裝置相閉鎖,紅燈不亮不能開車、報警裝置不報警不能開車。
七、斜巷軌道把鉤工,嚴格執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的規定,保證在紅燈亮開始提升直至紅燈滅停止提升的全過程中在自己負責的區域沒有人員進入。
八、不行車期間行人進入軌道斜巷必須征得把鉤工的同意,并不得在巷道中停留,更不準走在道心。
九、斜巷上車場,必須裝有靈活有效、安全可靠的阻車器。
十、把鉤工對區域內使用的安全設施負全責,接班后,對所負責的安全設施進行全面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存檔記錄。
運輸管理制度 16
一、氣體車間在充裝前必須有專人對氣瓶進行檢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事先進行妥善處理,否則嚴禁充裝氣體:
1、漆色、字樣和所裝氣體不符合規定,漆色或字樣脫落不易識別氣瓶種類;
2、安全附件不齊、損壞或不符合規定;
3、未判明裝進何種氣體或瓶內沒有余壓;
4、鋼印標記不全或不能識別;
5、超過檢驗期;
6、瓶體外觀檢查有缺陷,不能保證安全使用;
7、氧氣瓶或強氧化劑氣瓶的瓶體或瓶嘴沾有油脂。
二、氣瓶在充裝壓縮氣體時,充裝終了時的壓力不得超過氣瓶的設計壓力。
三、氣瓶應盡量專用,若需將氣瓶改裝其他氣體時,必須取得充氣單位的同意。這種氣瓶的設計壓力,不得低于改裝后的氣體規定使用氣瓶的`設計壓力。同時,充氣單位對這種氣瓶在充氣以前,必須進行專門清洗,換裝相應的附件和更改漆色。
四、運輸氣瓶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旋緊瓶帽,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或碰擊;
2、氣瓶裝在車上應妥善加以固定,汽車裝運氣瓶一般應橫向放置,頭部朝向一方,裝車高度不得超過車廂高度;
3、夏季要有遮陽設施,防止曝曬;
4、車上禁止煙火。運輸可燃、有毒氣體氣瓶時,車上應備有滅火器材或防毒用具。在運輸途中,車上不得帶人;
5、易燃品、油脂和帶有油污的物品,不得與氧氣瓶或強氧化劑氣瓶同車運輸;
6、所裝介質相互接觸后,能引起燃燒、爆炸的氣瓶不得同車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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