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集合】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事故的發生,保證職工的生命和企業財產的安全,保證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順利進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勞動法》等有關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各部門要認真遵守國家、上級、本企業的有關規定,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做好安全生產的預防工作。
第三條公司總裁負責全面領導工作,生產副總裁負責分管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四條生產技術部作為安全生產工作常設機構負有管理職責。各生產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部門安全生產全面負責。
第五條職工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并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義務。
第二章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六條生產副總裁安全生產職責:
一、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制定和貫
徹實施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組織制定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二、貫徹“五同時”的原則: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生產工作。
三、負責安全生產法規和安全生產制度的宣傳、教育、培訓、貫徹的組織工作;特別是特殊工作人員的安全生產和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制定、修訂、審批安全技術
四、催促、檢查、考核所分管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并及時消除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安全事故隱患。
五、主持各類重大事故、重大隱患的調查、分析、處理工作。
六、組織定期或者不定期全公司性的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安全隱患應及時消除或者制定控制措施,確保公司生產安全。
第七條生產技術部總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勞動法》及其他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參預制定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規章制度、文件及應急救援預案工作。
二、負責全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監督、檢查、考核。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立即進行處理。不能即將處理的,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同時上報有關負責人。檢查處理情況要填寫詳細記錄。
三、作為公司級的生產安全員,負責對全體生產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方面的宣傳、教育;新入崗、上崗職工的公司級安全生產教育工作。
四、應當時常性的深入各車間(部室)對生產安全員進行業務指導。
五、負責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上報、處理等事項。
六、負責監督特種設備的年檢、檢修及特殊工種操作人員培訓、持證上崗情況,并及時
向有關負責人報告。
七、參預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審議;勞動保護用品的審議。
八、負責對安全生產工作建檔及登記、記錄。有權制止、處理生產過程中的違章行為。
第八條部門、車間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
一、全面負責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勞動法》和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
二、在計劃、布置、檢查、評比、總結生產工作的同時要計劃、布置、檢查、評比、總結安全生產工作。開展安全生產競賽,總結交流安全生產經驗。
三、定期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貫徹執行“特殊工種必須經考試合格,持有操作證方可獨立操作”和“新工人,新調換工種人員在工作之前必須進行二級安全教育“的制度。
四、加強班組建設,充分發揮各級安全員的作用。開展群眾性的安全生產活動。
五、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或者重大未遂事故時,應積極保護好現場;即將向上級報告并負責查明原因。依據“三不放過”的原則采取有效措施杜絕事故的再次發生。
六、組織制定本部門生產安全應急救援預案。
七、組織制定本部門執行暫時性任務時的安全防護措施。
八、有權拒絕上級部門或者領導的不安全指令;有權對安全生產有貢獻或者造成重大事故的職工提出獎勵或者處分意見。
第九條班組長安全生產職責
一、嚴格執行公司、部門、車間有關安全生產制度、安全操作規程。
二、具體布置本班組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搞好“班組日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不能解決的及時向上級報告,并采取防范措施。
三、負責檢查、監督、考核本班組職工安全生產情況;催促職工正確使用安全防護裝置和安全防護器具。及時糾正違章操作行為。
四、對本班組人員進行時常性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負責對新調入和轉崗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訓。
五、發生事故時要及時組織實施應急救援預案進行自救并減少損失;做好現場保護工作,并及時向上級報告。
六、對日常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檢查、培訓等各項工作應做好詳細記錄。
七、有權拒絕、制止、勸阻、批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強令冒險作業。
第十條部門、車間安全員職責
一、協助部門、車間負責人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并檢查執行情況。
二、協助部門、車間負責人做好職工安全生產教育、安全技術考核工作。
三、負責對班組安全員進行業務指導。
四、參加部門、車間對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的制定和修訂工作。
五、時常了解本部門安全裝置、防護器材、滅火器材的情況。對不安全因素及時提出整改意見。
六、負責事故的統計、上報工作;參加事故調查、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七、負責新調入的職工和轉崗職工的安全教育、考核工作;建立本部門安全教育、考核、檢查記錄。
八、有權制止違章作業,對不聽勸阻者有權住手其工作并報告部門負責人處理。
第十一條班組安全員職責
一、協助班組長做好安全生產和安全檢查工作。
二、積極宣傳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教育本班組人員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及時
糾正本班組人員的違章操作和冒險作業。
三、及時了解和掌握事故情況,保護現場;及時向領導匯報。參加事故的調查和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四、搞好安全防護用品的維護、保養和合理使用。
五、有權制止違章作業,對不聽勸阻者有權住手其工作并報告班組負責人處理。
第十二條職工個人安全職責
一、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保護用
品;不違章作業,并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二、自覺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了解、掌握本崗位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知識和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三、堅持安全自查制度,發現異常及時處理;發現事故隱患或者不安全因素要及時消除并及時向領導報告。
四、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有權對安全生產提出建議。
第三章生產安全組織
第十三條生產技術部作為公司生產安全工作的職能部門,在公司總裁、生產副總裁的領導下工作。并依照本制度對全公司各部門或者人員按章行使職權。
第十四條公司設置生產技術部總經理為公司級安全生產管理員,各部門、車間、班組
第十五條建立覆蓋全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網絡。
第四章安全生產檢查
第十六條安全檢查的目的是消除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發生,改善勞動條件,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實行三級安全檢查制度,即:公司級、部門(車間)級、班組級。其任務是:監督檢查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執行情況;發現事故隱患;制止、糾正、處理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
第十八條安全生產檢查分為日常性檢查、專業性檢查、季節性檢查、節假日先后檢查和不定期檢查。
一、日常性檢查包括:
1 、公司級安全生產檢查,每月一次。考核內容:查領導、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隱患。
2、部門、車間級安全生產檢查,每周一次。內容是重點部位、安全標志、操作規程。
3、班組級安全生產檢查,每日一次。內容是班前、班后檢查;職工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情況;機器設備運轉情況等。
二、專業性檢查包括:特種設備運行情況;操作人員工作情況。由主管部門組織進行。
三、季節性檢查內容:根據季節特點,為保證生產安全的特殊要求進行的檢查。
四、節假日先后檢查內容:停產前、重新生產后是否有安全措施。
五、不定期檢查包括:隨時抽查、上級部門的安全檢查;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試產等。
第十九條安全檢查與整改相結合,對查出的問題要及時整改,一時解決不了的,應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
第二十條各級、各類生產安全檢查必須做好檢查記錄,健全檢查檔案。
第五章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第二十一條實行三級安全教育,只要符合“三新”條件者(新入公司的從業人員;新調動工種的從業人員;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都必須進行安全教育。
第二十二條離崗和病休超過三個月的人員,必須進行復工前的安全生產教育。
第二十三條特殊工種操作人員(電工、鍋爐工、電氣焊工、起重工、駕駛員等)必須按《北京市特種作業人員勞動安全管理辦法》執行。
第二十四條公司級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生產主管部門會同人力資源部進行,并做好記錄。教育內容: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知識以及其他應知應會內容。
第二十五條部門、車間級安全教育由部門、車間負責人或者安全員負責,并做好記錄。教育內容:本部門安全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生產特點;安全事故的預防及處理措施等。
第二十六條班組教育由班組長及安全員負責,并做好記錄。教育內容:本班組生產內容;職工安全生產職責;機械設備的性能、特點及使用、維護方法;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安全事故的預防及處理措施等。
第二十七條每年必須進行一次全員性的安全生產教育,全面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
第二十八條各級領導和安全員應對職工進行時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加強職工自覺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意識,提高職工自救、互救能力。
第二十九條安全技術考核:
一、凡安全技術考核合格者,須到生產技術部填寫《安全考核證》,并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二、未經安全技術考核者不得獨立進行操作,否則追究領導責任。
第六章特種設備及操作人員安全管理
第三十條使用的特種設備必須按要求定期進行檢驗;新增特種設備必須經有關部門安全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十一條必須建立特種設備安全使用和運行管理制度(技術檔案管理、安全操作規程、維修檢查、定期檢修、應急措施等)。
第三十二條特種設備嚴禁帶病運行,發現異常必須及時處理;安全檢驗超過有效期的不得使用。爆炸危險場所使用的特種設備,必須符合防爆安全技術要求。
第三十三條特種設備發生事故,必須采取緊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三十四條非特種作業人員不得從事特種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國家和北京市認可的《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特種作業人員在離開崗位6個月以上時,必須重新進行安全教育和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特種作業。
第七章安全防范與隱患整改
第三十五條安全預防措施包括:對突發事件及其危險性的分析;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一、危險性分析包括:特征、觸發條件、事故演變過程、后果等。
二、應急救援預案;針對生產經營場所、設備設施存在的潛在危險及產生的后果,制定采取的方法、步驟。
第三十六條對重大事故隱患發放《施工隱患通知書》,由生產技術部填寫。內容包括:隱患項目、整改意見、解決期限;《通知書》由部門負責人簽收,解決后返回生產技術部。
第三十七條隱患整改包括下列內容:
一、由于人為因素(如: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脫崗等)造成安全隱患的必須即將糾正。
二、由于設備設施、路線老化、損壞嚴重等原因造成安全隱患的,能整改的應即將整改;一時解決不了的,應即將報告本部門負責人。
三、對于各類隱患的整改,要按國家標準執行,不得增加新的隱患;由于資金問題解決不了的,應即將向有關領導匯報。
四、各級安全檢查人員對檢查出的隱患問題,要逐項分析研究并落實整改措施。做到整改定措施、定時間、定人員。班組能整改的不上交車間;車間能整改的不上交部門;部門能整改的不上交公司。
第八章設備與設施安全管理
第三十八條生產設備、設施在使用前,應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規程。操作人員應佩戴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品。
第三十九條壓力容器必須嚴格按規定的操作壓力及操作溫度使用,不得超壓、超溫和超負荷運行。工作指標變動,必須報請有關部門和領導批準。
第四十條壓力容器的管理和監督由工程設備部負責。
一、負責組織編制、審核、匯總、上報壓力容器的年、季度檢驗、維修計劃;
三、負責壓力容器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和技術考核;監督檢查壓力容器的使用情況;
四、負責壓力容器安全事故調查、上報,并對事故防范情況進行監督。有權向領導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四十一條壓力容器嚴格按國家規定定期檢修,定期試壓探傷和變形測定。普通壓力容器每年進行一次外部檢驗,每六年進行一次水壓試驗。壓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安全閥、壓力表等)每半年校對一次。
第九章電器設備、設施運行安全管理
第四十二條電器設備、設施的安裝,應嚴格按照國家和北京市電器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
第四十三條電器設備、設施應有良好的接地零保護并定期校驗;周圍要通風良好、整潔、無雜物堆積。
第四十四條電工安全用具和絕緣用品要齊全、良好,要定期校驗;手持電動工具應有防漏電保護裝置,手持電動工具要集中管理,專人負責。
第四十五條嚴格執行暫時線的使用申請、審批制度。未經批準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私自架設暫時用電路線。經批準的使用后應及時拆除。
第四十六條在易燃易爆和高溫場所安裝電器設備時,必須要有防火、防爆措施。
第四十七條電器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并取得資格證書方可上崗。
第十章建造施工安全管理
第四十八條新建、改建、擴建、大修等工程項目的安全與職業衛生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納入建設項目預算。
第四十九條在各類項目施工前,應做好下列工作:
一、確認施工單位的資質、證明有效;
二、與施工單位簽定安全管理協議,明確責任;
三、施工人員憑身份證辦理公司暫時出入證;
四、施工前必須對施工人員進行入公司安全教育,并有記錄。過程中的違章行為。施工現場必須有一位專門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監督。
第五十一條施工現場不得冒險作業。對有可能造成事故的溝、口、孔、洞要有明顯的安全標志和防護措施;夜間施工應有足夠的照明;現場周圍實用電設施的,應采取斷電或者保護措施后,方可施工。
第五十二條高空作業必須有切實可靠的防護措施;作業者必須有身體健康,有高空作業常識的人擔任。作業者不得飲酒;嚴禁拋擲工具、材料;禁止兩人同時在梯上作業。
第五十三章有下列情況,禁止高空作業:
一、未經有關部門批準的:
二、登高梯子間距大于40cm或者捆綁不牢靠的;高3米以上,無人監護的;三、作業面下方工作人員未戴安全帽的;
四、距離普通電線一米以外;普通高壓電線2。5米以外,無安全措施的;
五、天氣惡劣(如風6級以上、雨雪天氣等)影響施工安全的;
六、登高作業器具不全或者存在安全隱患的。
第五十四條使用起重吊裝機械,必須按操作規程執行。吊裝前必須檢查安全制動裝置,確保安全可靠;必須按額定負荷進行吊裝,嚴禁超負荷使用;必須明確分工,統一指揮,嚴禁無計劃作業。
第五十五條嚴禁利用公司的管道、電桿、機電設備、生產性建造物做吊裝錨點;利用廠房預埋吊鉤進行吊裝時必須進行檢查。
第五十六條施工現場使用電器設備、導線,必須由專職電工進行維護管理。
第五十七條施工過程中發生事故,必須查明原因,做好防范措施。經有關部門復查同意后,方可復工。
第十一章危險物品安全管理
第五十八條危險物品具有易燃易爆、腐蝕、毒害、放射等性質,在生產、運輸、儲存、使用過程中能引起人身傷亡、財產損壞。因此,對危險物品的生產、運輸、儲存、使用時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部門的管理規定執行。
第五十九條危險物品必須按其性質分別儲存;必須有明顯標識。庫存量不得超過有關安全標準;庫房實行雙人、雙鎖、兩本賬管理。
第六十條有毒有害物品,嚴禁用手直接接觸;領用有毒有害物品,必須有主管部門兩人簽字,方可發放;使用后的廢液必須嚴格保管,定點回收處理。
第十二章勞動保護與職業衛生安全管理
第六十一條依照《憲法》、《勞動法》、《職業病防治法》、《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規定,應確保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
第六十二條在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設計、審查、驗收時,必須同時設計、審查、嚴守安全衛生設施。安全生產主管部門應參加項目的設計、審查、驗收。凡不符合勞動保護要求的項目,不得施工和投產。
第六十三條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時,必須有相應的勞動保護設施,經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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