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生產安全管理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企業生產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企業生產安全管理制度1
1、認真貫徹執行相關安全、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和其他政策要求,定期組織分析安全生產情況,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問題,領導安全部門開展工作。
2、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的實施和落實情況。
3、協助經理管理項目部的安全生產、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等工作,做好項目部召開生產、安全會議的準備工作,對會議決議事項負責組織貫徹實施,并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
4、負責制定、審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及安全生產計劃,審核重大項目安全技術措施,并督促落實。
5、負責項目部及分包工段、班組責任人的`培訓及宣傳工作。審定安全生產考核指標,并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
6、組織安全、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檢查,發現重大隱患,組織有關人員現場研究整改措施,并對整改情況進行監督。
7、認真聽取員工的建議,保證項目部安全生產保障體系的有效進行。
8、審核項目部重大風險清單和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9、發生工傷事故,現場指揮,及時向經理,并按規定上報,組織員工做好搶救和善后工作,支持、配合事故安全調查組工作,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企業生產安全管理制度2
⑴加強明火管理,防火、防爆區內,不準吸煙。
⑵生產區內不準帶進小孩。
⑶禁火區內,不準無阻火器車輛行駛。
⑷上班時間不準睡覺、干私活、離崗和干與生產無關的'事情。
⑸在班前、班上不準喝酒。
⑹不準使用汽油等揮發性強的可燃性溶體擦洗設備,用具和衣物。
⑺不按工廠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等),不準進入工作崗位。
⑻安全裝置不齊全的設備不準使用。
⑼不是自我分管的設備、工具不準動用。
⑽檢修設備時安全不落實,不準開始檢修。
⑾停機檢修后的設備、未經徹底檢查,不準啟用。
⑿不系安全帶,不準登高作業。
⒀腳手架、跳板不牢,不準登高作業。
⒁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準登石棉瓦作業。
企業生產安全管理制度3
一、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工作規范,嚴肅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和安全知識學習,提高全員安全生產意識。
二、對道路運輸駕駛人員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載超限、不超速行車、不強行超車、不開帶病車、不開情緒車、不開急躁車、不開冒險車、不酒后開車”。保證精力充沛,謹慎駕駛,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和交通運輸法規,連續駕駛時間不超過4小時。
三、做好危險路段記錄并積極采取應對,特別是山區道路行車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夜間(晚22時至6時),車輛不在達不到夜間行車安全通行要求的3級以下(含3級)山區路段營運。
四、嚴格按照經營許可的事項和范圍從事經營活動,未經運管部門同意,不得擅自從事班車客運。
五、保持車輛良好技術狀況,不擅自改裝營運車輛。
六、做到三不違:不違反勞動紀律,不違章指揮,不違反操作規程。
七、發生事故時,應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及時報警、搶救傷員和旅客財產,協助事故調查。
八、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旅客財物遺失。
企業生產安全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國務院發布的《全民所有制工業交通企業設備管理條例》,加強化學工業設備動力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全民所有制化工企業(以下簡稱企業)的設備和動力的管理工作。設備管理包括:化肥、化工、新型材料、橡膠塑料加工、化學礦山、機械制造生產及動力供應、機電、起重運輸的設備、儀器儀表、管道、工業建筑物、構筑物、設備基礎等(以下簡稱設備)管理工作。動力管理包括:水、電、汽、風、冷的生產管理和監督使用。
第三條:企業的設備管理應當依靠技術提高、促進生產發展和預防為主,堅持設計、制造與使用相結合,維護與計劃檢修相結合,修理、改造與更新相結合,專業管理與群眾管理相結合,技術管理與經濟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企業設備動力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對設備和動力工作進行綜合管理,不斷改善和提高裝備素質,堅持設備完好和穩定的動力供應,在確保安全生產的條件下,充分發揮設備的效能,以取得企業最好的投資效益。
第五條:對化學工業企業主要設備實行由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化工廳(局)分級監督檢查和由企業負責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并按照職責對企業設備動力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第六條:化工各級管理部門應按照化工企業集中程度和行業共性,進取推進檢修專業化協作工作,支持開展壓力容器、防腐蝕、潤滑、密封和維修技術的研究工作。
第七條:企業應根據工藝流程特點和裝備水平,在不斷完善現有的設備管理和維修技術的基礎上,進取采用先進管理方法和以設備狀態監測為基礎的各種維修先進技術。
第八條:企業廠長在任期內必須認真貫徹國家有關設備動力管理的方針政策,實行生產與設備并重的原則,全面負責企業的設備動力管理工作,并在職責目標中包括以下設備動力管理資料:
(一)到達并堅持無泄漏工廠標準。
(二)必須明確與設備動力管理相適應的管理機構和人員。
(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大修理基金和設備折舊基金,并保證用于設備大修及改造更新。
(四)有關設備動力的技術經濟指標(包括設備改造更新計劃,設備新度系數等)由廠長與主管部門簽定。
設備較復雜的大、中型企業,可委托設備副廠長具體負責設備動力管理工作。
第二章:化工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化工廳(局)及企業主管部門設備動力管理工作職責
第九條:化工部在設備動力工作中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設備動力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根據分級管理的原則,制定化工行業設備動力管理的,規劃和規章。
(二)組織化工系統的設備動力檢修專業協作。
(三)監督檢查和組織協調化工企業的設備動力工作。
(四)組織交流和推廣設備動力綜合管理的先進方法和檢修新技術。
(五)組織設備動力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
(六)參與化工設備動力的發展規劃,引進設備審查和進口設備國產化等工作。
第十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化工廳(局)在設備動力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化工部有關設備動力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本地區化工設備動力管理的。
(二)負責本地區化工設備動力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監督檢查和協調服務。
(三)組織地區性化工設備動力檢修專業化協作,推廣檢修、動力供應社會化和通用配件商品化工作。
(四)組織本地區化工設備動力管理工作的交流。職工的業務培訓。為企業的設備動力管理工作供給信息和咨詢服務。
(五)收集匯總設備動力管理工作的統計報表并負責分析處理和上報。
(六)參與基建項目的投資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
〔七)參與企業重大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
(八)組織檢查驗收無泄漏工廠和設備評優活動。
第十一條:企業主管部門在設備動力管理工作中的職責:
(一)貫徹執行上級有關設備動力管理的規章制度和決定,調查研究掌握設備技術狀況,推廣先進經驗。
(二)組織、監督企業加強設備動力工作的基礎工作,做好廠際設備檢查評比和設備技術狀況分析及設備動力管理,收集匯總上報機動季(月)報表。
(三)負責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審批所屬企業的固定。資產的增值、調撥和報廢工作;并參與重點基本建設項目、技措、安措方案的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
(四)組織所屬企業編制年度大修、系統(裝置)大修計劃,搞好綜合平衡和審批工作,并檢查計劃完成情景。
(五)督促、檢查企業鍋爐、壓力容器、電氣設施、起重機械的管理工作,參加設備重大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和上報工作。
(六)開展對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的應用和推廣。
(七)協同有關部門搞好設備動力技術力量的培訓考核工作。
第三章:設備的規劃、選購及安裝調試
第十二條:企業必須做好設備的規劃、選型、購置(或設計、制造)及安裝調試等管理工作。企業購置重要生產設備時,應由廠長(設備副廠長、總工程師)召集計劃、財務、生產工藝、設備動力、物資供應等部門人員,對新設備技術性能提出要求,并進行技術經濟綜合論證后,按照有關規定上報審批。
第十三條:企業自制設備,要嚴格遵照國家的設計、制造標準。設計方案應在收集現有設備使用、檢修經驗的基礎上采用先進技術,并邀請設備動力、操作使用方面的人員參加設計方案的研究和審查。設備制成后,應附上完整的技術資料交付使用部門。
第十四條:企業選購的進口設備,應當有使用和安裝、必要的檢測儀器和維修備件。企業應在設備動力管理部門參加下組織開箱檢查,認真對設備資料、隨機備件和專用工具進行清點、驗收,并及時組織安裝、調試和投入使用;如發現問題,應當在索賠期內提出索賠。
第十五條設備制造部門應當與用戶建立設備使用信息反饋制度,供給必要的技術資料,做好設備售后服務工作。
第四章:設備的使用和維護
第十六條:企業應當加強設備的使用和維護保養工作,并到達以下基本要求:
(一)設備必須具備操作使用規程、維護規程和安全規程,各生產崗位必須具備設備管理專責制、巡回檢查制、維護保養制和交接班。
(二)對操作人員要加強培訓。操作人員須做到“四懂”、“三會”,即懂結構、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會使用、會維護保養、會排除故障;并定期進行技術考核,作為技術晉升的依據。新工人須經考試合格后,方能上什操作。
(三)建立設備潤滑管理制度,堅持“五定”、“三級過濾”,在保證設備潤滑良好的條件下,力求節儉油料消耗。
(四)設備應經常堅持整潔,消除跑冒滴漏,到達設備完好和無泄漏標準,搞好禮貌生產。
(五)備用設備應處于良好狀態。停用閑置設備應有專人負責定期檢查維護,要注意防塵、防潮、防凍、防腐蝕,對于傳動設備還要定期進行注油盤車(氮封設備要定期檢查保壓情景)。
第十七條:企業應按照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加強對動力、在重、運輸、儀器儀表、蒸汽鍋爐和壓力容器等設備的維護、檢測和現場試驗,及時消除缺陷和隱患,堅持完好狀態,確保安全生產。
第五章:設備的檢修
第十八條:設備檢修應以時間周期為依據的計劃檢修為主,逐步發展到以設備實際狀態的監測為基礎的檢修制度。
改變修理方式時,應按規定報有關部門審批后方可執行。執行計劃檢修的設備必須具備以下基本資料:
(一)設備的檢修規程。
(二)設備檢修的工時定額標準。
(三)設備安全檢修規程。
第十九條:企業應根據設備檢修周期、實際運轉狀況以及綜合平衡結果,編制年、季、月的大、中、小修計劃及系統(裝置)停車大修計劃,作為編制生產計劃的依據,檢修計劃一經批準。必須嚴格執行,調整計劃應報請主管部門批準。
設備檢修要按照科學禮貌檢修的要求,編制好檢修方案。不具備施工條件,不得草率停工檢修。
第二十條:企業提取的大修理基金及設備報廢殘值和有償調撥資金,應由設備管理部門編制計劃,統一掌握使用,財務部門監督。設備進行改造更新時,大修理基金可同折舊基金合并使用,以滿足技術提高的需要。
第二十一條:備品配件是檢修的重要物質基礎,一般應集中在設備動力部門統一管理。為了保證設備正常維護和計劃檢修的需要,要抓好用、管、修、供四個環節,同時作好進行備件的國產化工作。
第二十二條企業應當在保證設備檢修質量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先進的修復技術進行修復利用。節儉檢修資金。
第六章:設備改造與更新
第二十三條:企業設備動力部門應設專人負責設備改造和更新工作,參與編制中長期和年度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
第二十四條:企業對重要設備的改造和更新,必須事先進行安全可靠性和技術經濟論證,并按照有關規定上報審批。后方可實施。
第一十五條:企業設備固定資產折舊基金,應當按照國家規定主要用于設備的改造和更新。
第二十六條:企業對設備改造驗收后新增的價值,不論費用來自何種,都應當辦理固定資產增值手續。
第二十七條:企業對屬于下列情景之一的設備,應當報廢更新。
(一)經過預測,繼續大修理后技術性能仍不能滿足工藝要求和保證產品質量的.。
(二)設備老化,技術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經濟效益差的。
(三)大修理雖能恢復精度,但不如更新經濟的。
(四)嚴重污染環境,危害人身安全與健康,進行改造又不經濟的。
(五)國務院有關部門頒布不能繼續使用的。
(六)應當淘汰的。
第二十八條:企業出租、轉讓或者報廢設備,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企業出租、轉讓、報廢設備所取得的收益,必須用于設備的改造和更新。
第七章:設備動力管理的基礎工作
第二十九條:企業工程竣工時,基建部門必須會同設備動力部門及有關單位共同進行驗收,貼合質量標準并試運行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重要項目廠(礦)領導必須參加。
新安裝設備的技術資料、隨機附件及專用工具等,應由基建部門在驗收時一并移交給生產單位。
企業設備動力部門在設備正式投入生產前,必須建立健全有關設備管理規章制度和臺帳,主要設備必須建立健全完整、準確的技術檔案,包括化工專用設備的設計制造的技術資料,安裝、試車記錄,地面標志,歷年檢修、試驗、鑒定及結構改善記錄,主要易損件圖紙,累計運行時間、設備事故記錄等。
第三十條:企業必須制定設備檢修的工時、資金、消耗、儲備定額及實際消耗的統計分析。
第三十一條:企業在抓好設備完好率、靜密封點泄漏率的同時,并對裝置開工率、負荷率、設備運轉率、出力率、大修完成率,維修費用、設備事故等進行統計分析和經濟技術評價工作,并按化工部制定的統計表上報。
第三十二條:化工企業設備動力管理要堅持安全和效益相結合的原則,設備制造、使用、維護、檢修、改造、更新和報廢的全過程都要遵守國家有關法規和化工部頒發的“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及有關安全檢修制度、規程。作業過程應遵守“化工企業通用工種安全操作規程”。
第三十三條:企業發生設備事故,按設備事故管理制度辦理、其中,特大事故必須在24小時之內上報化工部;對隱瞞事故或逾期不報的企業要追究職責。
第八章:動力管理
第三十四條:企業在編制年、季、月生產計劃的同時,應認真做好動力供應平衡工作,加強對動力生產管理和監督使用,確保正常供應和安全經濟合理運行。做到生產有計劃、使用有標準、消耗有定額、物料有計量、節能有措施,不斷降低動力消耗定額和成本。
第三十五條:為了確保電力設備的正常運行,企業應編制電氣預防性試驗、事故防范措施計劃,以及提高設備效能的技術措施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三十六條:做好工業用水的管理工作,進取采用循環水(化學污水的處理排放除外),加強水質處理。
第三十六條:加強供熱、風、冷的管理工作,確保生產需求。
第九章:與培訓
第三十八條:大力開展人員培訓,提高各級設備動力管理人員的素質,提高維修人員的維修技能,提高操作人員對正確使用設備的認識與了解。培訓設備動力管理及維修的后備力量。
(一)部負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化工設備動力管理人員和重點化工企業負責設備動力管理的廠長、設備動力處(科)長以及部分設備動力管理工程師的培訓。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化工廳(局)以及一些中心城市的化工局(公司)負責對企業設備動力管理工程師及中小企業負責設備動力管理的廠長、設備動力科長(股)長的培訓。
(三)企業要組織好基層設備動力管理人員(包括機械員,工段長等)和維修人員、操作人員的培訓。
第三十九條:企業設備動力管理部門的負責人,一般應當由具有中專以上水平(包括經過自學、職業培訓到達同等水平的),具有必須實踐經驗并到達化上系統管理崗位科、處長職務規范標準,經考試合格的人員擔任。
第十章:獎勵與懲罰
第四十條: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化工廳(局)及其它化工主管部幾可根據需要組織開展設備動力管理的評優活動,對設備動力管理工作成績顯著的企業,給予表彰或獎勵。
第四十一條:企業根據設備動力管理工作的需要,可定期開展評比競賽活動。評比競賽活動能夠在單位間、個人間及機臺間進行。對設備動力管理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職工和團體應當給予獎勵。
第四十二條:企業主管部門對于因設備管理混亂、設備嚴重失修而影響生產的企業,應當令其限期整頓,并根據情節輕重追究企業領導人員或者有關職責人員的行政職責。
第四十三條:對玩忽職守、違章指揮,違反設備操作、使用、維護,檢修規程,造成設備事故和經濟損失的職工,由其所在單位根據情節輕重,分別追究經濟職責和行政職責;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第十一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本規定原則上亦適用于團體所有制化工企業。科研、基建等化工部門可參照執行。
第四十五條:本規定與國務院有關規定有抵觸時,按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本規定由化工部生產綜合司負責解釋。
企業生產安全管理制度5
1、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2、建立健全各級生產管理人員及一線工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3、各項目工程的安全措施必須齊全、到位。安全技術資料必須齊全,無安全措施不準施工,未經驗收的`安全設施一律不準使用。
4、堅持特殊工種持證上崗,對特殊工種按規定進行體檢、培訓、考核,簽發作業合格證;未經培訓的作業人員一律不準上崗作業。
5、定期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新工人入場后要進行“三級”安全教育。新進場工人、調換工種工人,未經安全教育考試,不準進場作業。
6、發生工傷事故及時上報,嚴肅處理未遂事故的責任者。
7、安全網、安全帶、安全帽必須有材質證明,使用半年以上的安全網、安全帶必須檢驗后方可使用。8、機械設備安全裝置齊全有效,手持式電動工具必須全部安裝漏電保護器。
9、施工用電符合安全操作規程。
10、任何機械設備不準帶病作業。
11、對采取新工藝、特殊結構的'工程,都必須先進行操作方法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操作。
12、在安全教育基礎上,每半年組織全體職工考試一次。
13、堅持各級領導、生產技術負責人安全值班制度,每班必須有安全值班員。
企業生產安全管理制度6
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守法經營,落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組織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二、定代表人負責經營許可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各部門負責人具體負責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公司設立專職的.安全員1人,負責安全生產事故的處理、分析、匯總、報告等工作。
三、聘請符合道路運輸經營資格的駕駛人員,并與駕駛員簽訂安全生產,將責任書內容分解到每個工作環節和工作崗位,職責明確,責任分清,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四、積極參與各項安全生產活動,設立安全生產專項經費,制定安全生產獎懲制度,保證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
五、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六、建立營運車輛維護、檢修工作制度,督促車輛按時做好綜合性能檢測及二級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七、安全生產和日趟檢機構人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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