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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工廠管理規章制度

時間:2023-12-26 09:09:40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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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工廠管理規章制度

  在現實社會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小工廠管理規章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小工廠管理規章制度

小工廠管理規章制度1

  一、木材經營加工實行許可證管理制度,經營、加工木材的應當向縣級林業主管部門申辦木材經營、加工許可證,并于每年的1月30日前到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年檢;

  二、凡是從事木材經營、加工的單位或個人,必須嚴格遵守林業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合法經營、加工,嚴禁違法收購加工木材,嚴禁經營、加工國家和省級保護的樹種;

  三、木材加工廠加工所需的木材,必須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

  四、木材加工廠收購加工所需木材的,出售方必須提供林木采伐許可、供貨合同及數、縣內木材運輸證等木材的合法來源憑證;

  五、加工農民自用材的`,必須持有由縣級林業主管部門發放的林木采伐許可證;

  六、各加工廠用木材來源合法憑證建立管理臺帳,按自己采伐、收購加工和加工農民自用材分類進行管理。同時持合法憑證到鄉鎮林業站登記并在林業站建立臺帳,實行雙臺帳管理。鄉鎮林業站應加強對轄區內木材加工廠的管理;

  七、木材加工經營許可證年檢時必須提供管理臺帳,無管理臺帳或管理混亂的,縣級林業主管理部門根據情況將吊銷加工經營許可證,取締木材加工廠;

  八、各加工廠之間的木材指標不得相互沖抵、借用,各采伐點之間的采伐指標不得相互沖抵、借用;

  九、各木材加工廠要運輸木材的,向鄉鎮林業站申請。林業站根據所建臺帳對所申請運輸的木材進行檢尺,并出具檢尺單同時發放縣內木材運輸證。加工廠憑林業站檢尺單和縣內木材運輸證到縣林業局辦理木材運輸證;

  十、縣內運輸木材必須到鄉鎮林業站辦理縣內運輸證,出縣運輸必須到縣林業局辦理木材運輸證。運輸期限:縣內運輸證有效期為1天,出縣運輸從bàn zhèng當天算起,最多不超過10天。州內不超過2天,省內不超過3天,四川、貴州、廣西、廣東、重慶不超過4天,黑龍江、哈爾濱、新疆、遼寧、內蒙古、吉8至10天,其余各地5至7天。如有特殊情況要求延長期限的,必須持有相關證明復印件;

  十一、各加工廠要加強管理,建立各種管理制度,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對管理混亂不予整改、發現兩次以上違法收購木材的將給予取締。

小工廠管理規章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規則依據xx廠(以下簡稱本廠)組織規程第十八條的規定制定,以達高度運用人力,提高經營績效之目的。

  第二條凡本廠員工人事管理除另有規定外,悉依據本制度規定辦理。

  第二章任用

  第一條各級人員的派任,均應依其專業經驗予以派任。

  第二條各級人員任免程序如下:

  (一)總經理、副總經理、助理由董事會任免。

  (二)部長、副部長、主任、副主任由總經理提請董事會任免。

  (三)組長、副組長由主管部長(主任)任免或主管部長(主任)提請總經理任免,事后報董事會核備。

  (四)新進人員經試用考核合格后始予正式任用。

  第四條新進人員之任用,部門主管級以下人員應呈報總經理批準,部門主管級以上人員應層呈董事長批準。

  第五條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一)剝奪公權、尚未恢復者;

  (二)曾犯刑事案件,經判刑確定者;

  (三)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消者;

  (四)通緝在案,尚未撤消者;

  (五)身體有缺陷、或健康狀況欠佳,難以勝任工作者;

  (六)未滿十六周歲者。

  第六條新進人員除另有規定外,自到職日起三個月為試用期,必要時可視其試用期間成績表現之優劣予以縮短或延長之。

  第七條試用人員成績表現優良者,由其直屬單位主管填報試用人員任免簽報單呈報總經理(董事長)核準正式任用。

  第八條試用人員成績表現欠佳者,應由其直屬主管權宜延長試用或停止試用,并填報試用人員任免簽報單層呈總經理(董事長)核備。

  第九條新進人員于報到后,試用開始前,應在人事管理部門(本廠人事管理部門為企業管理辦公室)辦妥下列手續:

  (一)填妥本廠新進職員履歷表;

  (二)繳驗學歷證件及身份證;

  (三)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2張。

  第十條本廠員工之服務年資自試用之日起計算。

  第三章服務

  第一條本廠各級人員的職責,除依職位說明書外,如為該說明書未經載列,而經上級主管指派辦理者,應盡力完成,不得拒絕。

  第二條本廠員工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本廠一切規章及公告。

  (二)尊重工廠信譽,凡個人意見涉及本廠方面者,非經許可不得對外發表,除辦理本廠指定任務外,不得擅用本廠名義。

  (三)盡忠職守,保守業務上的一切機密。

  (四)執行職務時,應力求切實,不得畏難規避,互相推諉或無故稽延。

  (五)愛護工廠財物,不浪費,公物非經許可不得私自攜出。

  (六)待人接物要態度謙和,以爭取同仁及顧客的合作。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養,切戒不良嗜好。

  (八)出勤管理應依員工出勤管理制度之規定辦理。員工出勤管理制度另訂。

  (九)因業務需要加班者,應依加班管理制度辦理。加班管理制度另訂。

  第四章待遇

  第一條本廠員工之待遇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章各條辦理。

  第二條本廠員工工資按工作性質分為:

  (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第三條本廠員工工資標準規定見下表。

  第四條工資結算辦法

  (一)計時工資結算辦法

  (二)計件工資結算辦法

  第五條前條工資標準所列特殊崗位、職務、工齡津貼無等級之分。

  第六條本廠員工工資的結算及發放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員工的工資為月結算。結算時間為每月XX日。

  (二)員工工資每月XX日發放。

  第六條本廠員工年終獎金之發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服務滿三個月者,依工作質量經董事會評核后計發獎金。

  (二)服務未滿三個月者,不發給年終獎金。

  (三)服務年資之計算以截至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準。

  第七條初任人員之薪給自到職日起,按日計算。

  第八條升薪或減薪員工之薪給自人事令生效日起,按日計算。

  第五章調遷與差假

  第一節調遷

  第一條本廠基于業務上之需要,可隨時調遷員工之職務或服務地點,員工不得借故推諉。

  第二條調任人員應依限辦理交代并報到完畢,如主管人員逾限五日,其他人員逾限三日,即視同自動辭職。

  第三條調任人員在接任者未到前離職時,其所遺職務由其主管或其主管指定之其他人員代理。

  第四條調任人員之薪給自到新職日起,按日計算。

  第二節出差

  第一條本廠員工出差按員工出差管理制度執行。員工出差管理制度另定。

  第三節給假

  第一條下列日期為例假日: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第二條前條所列假日休息天數應視具體生產情況而定,但其間之工作應按加班管理制度之規定辦理。

  第三條員工請假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病假因病須治療或休養者可請病假,每月不得超過5天,每年累計不得超過三十天,逾期未痊愈,即予停薪留職,但以一年為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三十天。

  (三)婚假本人結婚,可請婚假七天。

  (四)喪假父母、配偶或子女喪之時,可請喪假八天;祖父母、外祖母、配偶之父母、兄弟姊妹喪亡時,可請喪假六天。

  (五)產假女性員工分娩,可請產假九十天。懷孕三個月至七個月而流產者,可請假四星期;七個月以上流產者,可請假六星期;未滿三個月流產者,可請假一星期。

  注:產假系指已婚女性員工,未婚女性員工分娩或流產按病假規定辦理。

  (六)公假因參加政府舉辦之資格培訓考試(不以就業為前提者)、兵役征召或及參加者,可請公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七)公傷假因公傷可請公傷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第四條請假逾期,除病假依照第三條第一款規定辦理外,其余均以曠工論處。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內所能治愈,經醫師證明屬實者,可視其病況與在工廠資歷及服務成績,報請總經理特準延長其病假,最多三個月。

  第五條請假期內之薪水,依下列規定支給。

  (一)除事假不發薪水外,其余請假未逾規定天數或經延長病假者,其請假期間內薪水發給基本工資的60%。

  (二)請公假者薪水照發。

  (三)公傷假工資照發,且其治療費用憑治療單據全額報銷。

  第六條員工請假均應填具請假單呈報,并送企業管理辦公室登記后,始為準假。凡未經準假而擅離職守或未經批準續假而缺勤者,除因臨時病或重事故經證明屬實,并于事后三天內依規定呈核外,應以曠職論處。

  第七條員工請假應依下列規定呈請批準:

  (一)副總經理、助理請假三天以內者(含三天)呈請總經理核準,超過三天層呈董事長核準。

  (二)(副)部長、(副)主任請假三天以內者(含三天)呈請所屬副總經理(助理)核準,三天以上七天以內者(含七天)層呈總經理核準,超過七天者,層呈董事長核準。

  (三)其余人員請假三天以內者(含三天)呈請所屬部長(主任)核準;三天以上七天以內(含七天)層呈所屬副總經理(助理)核準;超過七天者,層呈總經理核準。

  第八條員工請假不論假別均應書明理由,病假超過三天者(含三天),應檢附醫師證明文件。惟外傷可顯示者可酌情免附。

  第六章考核與獎懲

  第一節考核

  第一條各級主管人員對其直屬員工,負有平時工作成績考核之責任。每月一次,應按《XXXXXXXXXXXX廠員工考核實施細則》(另定)將各項人員之工作情況,逐一詳列于考核表中,詳細評核其工作績效,并將結果分為A、B、C、D、E五等,凡列A等及E等者,均應詳述理由,呈上一級主管核閱及密存,作為年度考核、培訓等的參考依據。

  第二條年度工作考核應于員工到職屆滿三個月后之當年年底辦理。由其直屬主管依據平時工作考核成績及勤惰情況予以評核。評核等級分為A、B、C、D、E五等,A等或E等的`考核,均應詳細列述具體事實及理由。其在考核年度中曾受箭以上處分或請假超過規定期限或曠工累計達三天以上者,不得考列B等以上。

  第三條凡年度考核列A等者,經總經理報請董事會核準后發給特別年終獎金(數額由董事會商定,但不應少于當年最高月薪的兩倍),列B等者發給當年最高月薪的兩倍之年終獎金,列C等者發給當年最高月薪的一倍之年終獎金、列D等者不發給年終獎金、列E等者予以辭退。

  第四條總經理、副總經理、助理之考核由董事長評核。組長及以上人員的考核,由其直屬主管層轉總經理核定,其余人員均由各部門層轉部長(主任)核定。

  第二節獎懲

  第一條員工之獎勵,分為嘉獎、雞及獎金三種,其處理范圍如下: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嘉獎:

  1、品德良好、足為同仁表率,有具體事跡的。

  2、其他有利于本廠或公眾利益之行為,且有事證者。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雞:

  1、細心維護工廠財物及設備,致節省費用有顯著成效者。

  2、擔任臨時重要任務,能如期完成,并達成預期目標者。

  3、及時制止了重意外事件或變故的發生者。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發給獎金:

  1、對業務、維護或管理有重改善,因而提高質量或降低成本者。

  2、對工廠設備維護得宜,或搶修工作提早完成,因而增加效益者。

  3、對業務、維護或管理之方法作重之建議或發明,經采納施行后成效顯著者。

  4、對采購銷售、會計處理、財物調度、人力運用等方法有重改善,因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可明確計算其價值者。

  5、對天災、人禍或有害于工廠利益之事件,能奮勇救護,或預先防止,使工廠免受損失有事實為證者。

  6、一年內曾雞二次以上者。

  7、對本身主管業務表現出卓越才能,品德優良,服務成績特優,且有具體事跡足資為證者。

  8、工作上有特殊功績,使工廠增加收益或減少損失者。

  以上獎金之數額,各視實際貢獻之價值決定。

  第二條員工之懲誡,分為警告、箭及免職三種,其處理范圍如下: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且有具體事證者,應予警告:

  1、未經準許擅帶外人入廠參觀者。

  2、擅用他人經管之工具及設備者。

  3、拒絕警衛檢查其攜帶之物品者。

  4、涂寫墻壁、設備有礙觀瞻者。

  5、攜帶眷屬、小孩在工作場所有礙秩序者。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箭處分:

  1、未經準假,而擅離工作崗位者。

  2、無正當理由,延誤公事致工廠發生損失者。

  3、行為不檢,有損工廠聲譽者。

  4、指揮不當或監督不周,致部屬發生重錯誤,使工廠發生損失者。

  5、在工作場所喧嘩口角者。

  6、對同事有脅迫、恫嚇及欺騙行為者。

  7、一年內警告二次者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免職:

  1、在工廠內酗酒滋事、妨害秩序者。

  2、向外泄露工廠業務機密者。

  3、對上級主管不滿,不通過正當渠道陳述己見,或提供建議,而任意謾罵者。

  4、對本身職務不能勝任者。

  5、無故曠工至三日以上,或一月內無故曠工累計達六日以上時。

  6、脅迫上級主管,或蓄意違抗合理指揮,或打罵侮辱主管行為情節重者。

  7、利用工廠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者。

  8、利用職權營私舞弊者。

  9、未按照規定指示,擅自改變工作方法,致使發生錯誤,使工廠蒙受損失者。

  10、故意損壞工廠財物者。

  11、在工廠內賭博,或有傷風化的行為的。

  12、在工廠內打架斗毆者。

  13、散播有損工廠之謠言,而妨害工作秩序者。

  14、因故意過失行為,而引起災害者。

  15、有煽動怠工或罷工之具體事實者。

  16、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被司法機關予以處罰者。

  17、一年內箭三次者。

  第三條員工之獎懲事項,由各部門主管列舉事實,逐級核定,并呈請總經理核定。

  第四條其他未列舉而應予獎勵或懲誡事項,可視情節輕重分別予以獎懲。

  第五條員工獎懲可累計,以嘉獎兩次作雞一次,雞兩次可發給一定數額資金。警告兩次作箭一次,箭三次予以免職。同一年度功過不得相互抵銷。

  第七章離職

  第一條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停職:

  (一)有違犯本廠規章之嫌疑,情節重,但尚在調查之中,未作決定者。

  (二)違犯刑事案件,經司法機關起訴,判刑但未確定者。

  第二條前條各款如經查明,無過失或判決無罪者,可申請復職,如準予復職,除因非本身過失而致停職者外,不得要求補發其停職期間之薪水。

  第三條在停職期間,薪水停發,并應即辦理移交。

  第四條本廠因業務緊縮,或因不可抗力停工在一個月以上者,可隨時裁遣人員,但解雇人員時,應事前三十日預先通告。

  員工對于其所承受工作不能勝任時,本廠亦可隨時解雇,并在三十日前預先通告。

  第五條員工在接到前條預告后,如另謀工作可于工作時間請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過兩日工作時間,其請假日之薪水照發。

  第六條依照第五條規定解雇人員時除預告期間發給工資外,并依下列規定,加發資遣費(但如系本廠發生破產情況,依破產法辦理,不在此限):

  在本廠連續工作期滿一年者,發給一個月薪水。以上所稱薪水,系以員工最后服務月份之薪水為準。

  第七條員工辭職,應于七天前以書面形式層轉總經理核準。核準辭職后,應即辦妥移交,但不發給任何補助或津貼。如離職未經核準或移交不清,即擅自離職者,以免職處理。

  第八條員工不論依照上列任何條款暫或永久離開本廠者,均應辦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致本廠發生損害者,均依法追究其賠償。

  第八章教育與訓練

  第一條本廠視業務需要舉辦定期或不定期、業務、技能或質量之教育與訓練。

  第二條有關教育與訓練,其應參加人員、課程、時間、地點悉依既定計劃辦理。

  第三條本廠為教育與訓練之執行可指派各有關人員擔任講師或學員,被指派者不得借故推諉。

  第四條本廠視實際需要,可聘請外來專家擔任講師或指派有關人員參加外界舉辦之有關業務講習。

  第五條各種教育與訓練或講習,于期滿后均應舉辦測驗,或提出心得報告,其成績作為員工考核資料之一。

  第九章附則

  第一條本規程經呈請董事長核準后公布實施。

  第二條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可由總經理呈請董事長核準修訂之。

小工廠管理規章制度3

  一、木材經營加工實行許可證管理制度,經營、加工木材的應當向縣級林業主管部門申辦木材經營、加工許可證,并于每年的1月30日前到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年檢;

  二、凡是從事木材經營、加工的單位或個人,必須嚴格遵守林業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合法經營、加工,嚴禁違法收購加工木材,嚴禁經營、加工國家和省級保護的.樹種;

  三、木材加工廠加工所需的木材,必須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

  四、木材加工廠收購加工所需木材的,出售方必須提供林木采伐許可、供貨合同及數、縣內木材運輸證等木材的合法來源憑證;

  五、加工農民自用材的,必須持有由縣級林業主管部門發放的林木采伐許可證;

  六、各加工廠用木材來源合法憑證建立管理臺帳,按自己采伐、收購加工和加工農民自用材分類進行管理。同時持合法憑證到鄉鎮林業站登記并在林業站建立臺帳,實行雙臺帳管理。鄉鎮林業站應加強對轄區內木材加工廠的管理;

  七、木材加工經營許可證年檢時必須提供管理臺帳,無管理臺帳或管理混亂的,縣級林業主管理部門根據情況將吊銷加工經營許可證,取締木材加工廠;

  八、各加工廠之間的木材指標不得相互沖抵、借用,各采伐點之間的采伐指標不得相互沖抵、借用;

  九、各木材加工廠要運輸木材的,向鄉鎮林業站申請。林業站根據所建臺帳對所申請運輸的木材進行檢尺,并出具檢尺單同時發放縣內木材運輸證。加工廠憑林業站檢尺單和縣內木材運輸證到縣林業局辦理木材運輸證;

  十、縣內運輸木材必須到鄉鎮林業站辦理縣內運輸證,出縣運輸必須到縣林業局辦理木材運輸證。運輸期限:縣內運輸證有效期為1天,出縣運輸從辦證當天算起,最多不超過10天。州內不超過2天,省內不超過3天,四川、貴州、廣西、廣東、重慶不超過4天,黑龍江、哈爾濱、新疆、遼寧、內蒙古、吉8至10天,其余各地5至7天。如有特殊情況要求延長期限的,必須持有相關證明復印件;

  十一、各加工廠要加強管理,建立各種管理制度,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對管理混亂不予整改、發現兩次以上違法收購木材的將給予取締。

小工廠管理規章制度4

  一、原材料、外購件、外協件進廠入庫質量檢驗

  1、凡屬生產所需的原材料,外購件、外協件都按有關標準,技術文件訂貨合同的規定進行檢查驗收,經檢查合格后在驗收單上蓋章,方可辦理入庫和報銷手續,如果無標準又無明確的指導性技術文件,必須進行質量檢查,方可進行驗收。

  2、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原材料庫的保管情況,嚴防混料,并按材料標準做好出庫檢查。

  3、對于不符合外購,外協件規定的原材料,必須按有關制度辦理代用手續,經有關技術部門同意方可代用,做好生產檢驗把好質量關。

  二、做好生產檢驗,把好質量關。

  1、做到以防為主,首件必檢,檢查首件時"三對照"(按圖樣和工藝、工藝要求檢查實物)。

  2、對于質量控制點或已掛管理圖的加工工序,按規定的時間進行抽樣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填寫在管理圖上,發現有異常情況及時發出信息。

  3、凡經檢查合格的零件,在零件的適當位置加蓋標記,轉入下道工序,生產中只允許合格品流傳。

  4、對于生產過程中隨時出現的不良品(返修品,廢品、回用品、次品)要及時發現,并加以管理隔離。

  4.1返修品經修復并檢查合格后,方準進行下道工序的加工。

  4.2廢品應訂(寫)上標記,返回原工序繼續加工或轉入廢品區。

  4.3回用品,檢查員加蓋回用標記,返回原工序繼續加工或轉入成品。

  4.4次品、不算產值,不預計劃,加蓋次品標記單存放,在生產過程中,只允許合格及經同意的回用品流傳。

  5、為做到以防為主,把好質量關,專職檢驗人員要當好三員,做好三,"三員"即是質量檢查員又是質量宣傳員,技術輔導員,"三"助工人找出并分析不良產品產生的原因,助工人增強質量第一思想,助解決質量問題。

  6、認真填寫好質量報表,任務單及時做好質量信息饋。

  三、搞好質量檢驗,確保出廠產品符合標準規定。

  1、質量檢驗科應監督促裝配工作按裝配工藝操作,并做到不合格配件不裝配。

  2、按產品的有關規定逐項認真檢查。

  四、做好工藝裝備、設備的.質量檢查

  1、負責生產中使用新的或外加工,量具等工藝裝備的檢查工作。

  2、對于生產中所使用設備的檢修質量,備用配件的制造的外外購件質量按有關標準進行檢查,以確保設備處于良好狀態。

  五、提出質量考核建議指標,進行統計考核,上報質量報表

  1、根據上級要求和上期產品與工作質量的實際情況,提出年、季(分月)的各單位考核指標的初步意見,交企業管理辦公室組織各有關部門討論,廠長批準后交生產科,技術科統一下達實施。

  2、按規定時間匯總,統計上報,并公布全廠各車間質量指標完成情況,做到準確及時無差錯。

  3、通過統計數字,掌握與分析質量動態,每月按時提出質量動態分析報告,分析報告應針對存在的問題,分析產生原因,提出解決的初步意見。

  六、參與新產品的試制簽字,老產品的重。

  1、參與新產品的設計、工藝審查、產品標準的制定,為新產品鑒定定出有關試驗,檢驗等方面的報告,對新產品能否正式投產提出意見。

  2、參與老產品的重,提出必要的檢查結果。

  七、做好用戶服務工作

  1、做好用戶的質量服務工作,有計劃地組織有關人員到使用單位進行現場技術服務,收集用戶的意見和要求。

  2、代表工廠對于已出廠的產品認真做好:包修、包退、包換工作,以不斷增加工廠信譽。

  3、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用戶問,對用戶提出的質量問題制定改進措施,督促有關部門認真改進。

  4、認真做好產品質量方面以外的饋工作,不斷健全、完善與檢查工作中有關的質量保證體系運行情況。

  八、不斷健全、完善配檢驗工作有關的質量保證體系

  1、逐步建立材料,外購件、配套件(產品)的協作工廠質量保證體系,以確保入廠的外購件、外協件、配套件(產品)符合技術標準。

  2、逐步建立各生產車間的產品質量保證體系。

  3、建立用戶的信息饋系統,按用戶的要求改進產品質量。

  九、檢查與考核

  1、對已列入升級或創優規劃的各級優質產品,要每月進行重點考核,以掌握質量狀況,針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改進意見。

  2、按要求的內容和格式及時匯總上報省、市(部),國家質量獎產品的技術資料,密切配合有關機關組織監督與檢驗。

  3、檢驗考核及獎懲,根據各個工序和個人的質量情況,與工資、獎金結合,對完不成質量指標的要扣發獎金,獎征分明。

小工廠管理規章制度5

  一、考勤制度

  1、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有事辦理需負責人同意。

  2、生產期提前十五分鐘上班,做為交接班時間。

  3、嚴格請、銷假制度 :上班遲到10分鐘,對其進行批評教育;10分鐘以上扣除半天考勤;1天扣除3天考勤。

  二、崗位制度

  1、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嚴格按操作規程及工藝要求操作,違者視情節輕重,處以50元以上罰款。

  2、工作時間禁止睡覺、串崗、聊天等于工作無關的事,違者罰款50元。

  3、嚴禁越崗操作,不經車間主任同意,不得私自調節設備重要參數、閥門、開關等,違者承擔所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4、嚴禁將與生產無關的物氣入車間,違者處以50元罰款。

  5、各崗位操作工相互監督、協調配合,緊密協作。

  三、獎懲制度

  1、服從車間主任管理、調動和各項工作的`安排,若有不服從管理、調動和工作安排的,輕者上班且扣除考勤一天,重者到辦公室報到學習。

  2、對車間提出合理建議,能夠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若被公司采納,給予表彰獎勵。

  3、上班認真、負責,且本崗位不出現重失誤和設備故障的給予表彰獎勵。

  4、無責任心,造成設備故障、原材料浪費、影響生產的,給予一定處罰。

小工廠管理規章制度6

  一、車間辦公室工作人員,應辦事公道,作風正派,說話和氣,待人禮貌。

  二、因事到小組辦事,不得在生產區域閑逛,不得聊天,不給職工散布消極的東西。

  三、每周召開一次車間治理人員,班組長參加的車間生產會議:檢查生產進度、質量情況,調度是否得當,有無窩工現象(工序銜接是否合理)。發現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解決措施。

  四、每月召開一次質量分析會,分析人員思想、設備、技術狀況以及原輔材料等諸因素,找出影響質量的重要原因,及時提出辦法和措施。

  五、堅持每月對原輔材料使用情況的檢查,分析超定額造成浪費的原因,提出解決措施和辦法,總結節約原輔材料的經驗,表彰好人好事。

  六、堅持安全文明生產,做到每月定期檢查兩次,內容:

  (1)設備安全與衛生情況。

  (2)電器是否正常運轉。

  (3)產品是否堆放整潔。

  (4)環境是否清潔衛生。

  七、搞好原始記錄和日報工作,準確及時地綜合映車間每日完成任務的進度,按時報送職能科室。搞好原始記錄的收集整理,并利用資料分析生產活動的各種情況、指導生產,為總結提高打下良好基礎提供可靠資料。做好"五帳一卡"的完善和歸檔工作("五帳":產量、質量、考勤、用料、安全生產帳;"一卡"工具治理卡)。支持班組統計員工作,不斷提高他們的業務水平,協助他們妥善保管小組的各種原始記錄,以備存查。

  車間會議學習制度

  一、全車間職工每周必須按所布置的學習時間、學習內容,認真參加、生產、技術的學習,學習中做到思想集中,刻苦學習,討論時積極發言。

  二、學習按時參加,不準遲到、早退、無故缺席,有事做到先請假。作好學習考勤記錄和學習記錄,把它作為獎金考核的一項內容。

  三、車間召開小組長會或組織學習,事先半小時通知各小組長,主持會議人要先做開好會的一切預備工作。到會者不得無假不到,遲到五分鐘以上者,罰款貳角,主持會議者遲到罰款伍角。

  車間勞動紀律和考勤制度

  為加強勞動紀律,保持正常勞動生產秩序,按工人參加治理與專業治理相結合執行考勤制度,車間統計員負責全車間考勤工作,各班組長或考勤員堅持嚴格考核。職工自覺遵守、協助治理。

  一、考勤員應以負責精神天天準確考勤,以上班鈴聲響后為準,考勤不在時,一律按缺勤處理,下班也以打鈴為準。(中午不準提前就餐,違者按早退處理,治理人員加重處罰)。作好記載,按月將考勤表送車間審核,并交車間統計員作計算工資和出勤率的依據。

  二、遲到、早退、中途離崗的累計時間超過半小時者,按曠工處理,曠工除不發工資外,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處分。

  三、生產、工作時間不準看小說、睡覺、打牌、下棋、洗衣服、織毛線、擦自行車等,有以上行為者按曠工半天處理。上班時間打架斗毆、吵架哭鬧不工作者,不計出勤,所造成的工時或其他損丟由鬧人負責。班前或上班時間不得飲酒,凡酒后不許上班,作曠工處理。

  四、職工不服從調度指揮而不上班、不工作者,作曠工處理,除停發工資外,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理。

  五、職工有違犯勞動紀律、賭博、私拿產品、有意損壞產品和公物者,除給予經濟罰款處,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理,如有被機關拘留審查期間停發工資。

  六、因斗毆負傷、休息期間,停發工資,負傷者的工效和醫療費用由責任者負擔,因家庭糾紛而引起的病傷假,按事假處理。

  七、堅守工作崗位,工作時間不竄崗,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不消極怠工,不攬私活,不做私活。

  八、遵守操作規程,注重安全生產,愛護工具設備,節約原輔材料,提高技術業務能力,努力實現優質高產、低消耗。

  車間文明生產制度

  一、熱愛祖國,熱愛黨,熱愛,熱愛本廠,熱愛本職工作。

  二、遵紀守法,維護正常生產秩序,不賭博,不打架斗毆,不損公肥私,不私拿產品。不喝酒上班。果斷抵制精神污染,堅持為"四化"學、學文化、學科學、學技術,開展健康的文體活動。

  三、在工作、生產場所不聲喧嘩、吵鬧、說話和氣,待人堅持使用禮貌語言,不說臟話,更不得罵人。

  四、堅持穿戴使用勞動保護用品上班,嚴禁赤腳、赤膊、只穿內褲、披頭散發、穿高跟鞋、拖鞋(需要穿工作拖鞋的必須穿者除外)以及拖拉著鞋等上班。嚴禁站在拖紙車上空車。保護安全生產,防止人身傷亡事故。

  五、嚴禁在有毒氣體、塵毒危害的班組、外吃東西,嚴禁帶與生產無關的器具、化學藥品進入車間。

  六、不準帶客人(參觀學習者除外)、小孩進入車間和在車間里會客;車間和辦公室內不準停放自行車、輕騎車,更不準上班時間擦車、打毛線、做私活,違者所誤工時,按曠工處理。

  七、搞好生產、工作場所的清潔衛生;堅持日小掃周掃制度。做到機器設備整潔、無油污;門窗清潔、玻璃明亮;白料、產品、工具柜堆放整潔;地面無廢紙、棉紗團、油污、油墨水跡、煙頭和臟物。責任清潔區干凈衛生,陰溝暢通,陽溝無臟水、污物。

  八、保持車間主要通道暢通,通道一米五以內禁止堆放產品、紙墩和拖紙車;白紙和產品堆放高度不得超過一米五。

  九、嚴禁在生產崗位上、機器上、車間通道上游動吸煙,吸煙應到指定的吸煙點吸煙,車間辦公室吸煙應備煙塵缸,防止火災和破壞清潔衛生。違者按規定罰款,車間干部加倍罰款。

  十、考核辦法;

  1、車間文明生產衛生檢查,由車間工會組織檢查評選公布。

  2、每月總結評選幾次,按月檢查情況累計得分高低取得前三名獲"文明機臺、班組"和單項獎(具備方案另定),對文明生產搞得差的班組或機臺扣發月獎5。

  對私拿產品的處理方法

  為了加強車間治理,除了加強思想教育外,還必須在紀律上、經濟上賞罰嚴明。對私拿產品,半成品、原輔材料的人,按如下辦法處理。

  一、凡私拿產品、半成品、原輔材料完全由個人負責。

  二、凡生產崗位上的同志,私給他人產品原輔材料的,其責任由私給產品人負責。

  三、凡私拿產品、半成品和原輔材料者,作如下處理。

  1、按產品商品價格25倍罰款,寫出書面檢查并張榜批評。

  2、取消當月一切獎金。

  3、重犯者除罰款加倍外,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理。

  4、對勇于揭發私拿產品者,經調查屬實,根據功勞小發給150元獎金。并保護揭發人。

  5、對串通騙取獎金,經查出后,加倍扣回所得獎金,(干部嚴加處理)并根據情節輕重進行行政處理。

小工廠管理規章制度7

  一、目的:做好對生產過程的質量控制,確定生產過程及影響生產過程質量和安全的諸因素,并使每一生產過程處于受控狀態,以確保生產出合格產品。

  二、范圍:本制度適用于生產車間各個工序。

  三、具體資料以及要求:

  1、進車間前,務必穿戴整潔規范的工作服、帽、靴、鞋,工作服應蓋住外衣,頭發不得露于帽外,并要把雙手洗凈。

  2、生產作業人員不準戴耳環、戒指、手鐲、項鏈、手表。不準濃艷化妝、染指、噴灑香水進入車間,以防止污染食品,引起質量隱患。

  3、手接觸贓物、進廁所、吸煙、用餐后,都務必把雙手洗凈才能進行工作。

  4、男職工上班前不許酗酒,工作時不準吸煙、飲酒、吃食物及做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活動。

  5、操作人員手部受到外傷,不得接觸食品或原料,經過包扎治療戴上防護一次性手套后,方可參加不直接接觸食品的.工作。

  6、不準穿工作服、鞋進廁所或離開生產加工場所,進入廁所要更換工作衣,回來再次更換工作衣,并再次洗手消毒后方可進入車間。

  7、生產車間不得帶入或存放個人生活用品,如衣物、食品、煙酒、藥品、化妝品等。

  8、員工出入車間要及時關掉通道門窗。

  9、使用的運輸工具和容器應經常清洗、消毒,持續清潔衛生。

小工廠管理規章制度8

  本規則的適用范圍是米加工企業。制定本規則的目的在于規范米加工企業的生產技術管理,促進米加工企業健康發展,同時提高米質量,確保米的質量安全。本規則是參考了國內外有關行業的資料并結合我國米加工企業的具體情況制訂的,是對我國米加工企業實行規范化管理的技術依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我國米生產,促進米加工行業健康發展,提高米產品質量,特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本規則規定了米產品定義與分類、米原糧收購及管理、產品包裝及添加劑的管理、米加工廠建設、米加工設備、米加工質量管理、米加工廠衛生管理、產品出貨管理等內容。

  第三條 鼓勵米加工企業使用本規則引用標準的最新版本。

  第二章 米產品定義及分類

  第四條 米是指以稻谷為原料,經加工而制成的產品。按國家標準,米可分為秈米、粳米、糯米三類。

  第三章 米原糧收購及管理

  第五條 米加工企業應有較為固定的原糧來源,鼓勵建立本企業的原糧基地,在收購原糧時應同原糧供應單位簽訂收購合同或協議。

  第六條 米加工企業應掌握供應單位,原糧品種、數量及質量等信息。

  第七條 米加工企業生產銷售無公害米、綠色米、有機米應保證原料種植、加工及產品符合《NY 5115-2002 無公害食企米》、《NY/T393-2000 綠色食品 農藥使用準則》、《NY/T 419-2000 綠色食品 米》、《NY 21-1986 農藥安全使用指南》等標準要求,要通過主管部門或具有第三方認證資格的認證機構對基地、加工或產品的認證,應了解基地種植環境及種植技術。專用原糧在運輸、儲存、加工過程中應避免同其它種類原糧相混合。

  第八條加工企業應在國家收購政策的指導下,以質論價進行收購。收購點可根據實際情況配備相應的原糧烘干、涼曬、清理設施,保證原糧的儲存安全。

  第九條按《國家糧油儲藏技術規范》要求,原糧進倉前應對倉庫進行清理、消毒、再清理,倉庫應具備防雨、防潮、防鼠、防蟲、防雀、通風設施,配備溫度、濕度監控設備。經過培訓的倉管人員應按規范要求定期檢查糧情,通風降溫;倉庫主要交通道路應進行硬化處理,排水通暢。

  第十條 原糧包裝不應對原料產生二次污染,造成食品安全隱患。散裝原糧應注意保持運輸工具的清潔、干燥、衛生。

  第十一條原糧收購在執行國家政策收購標準的同時,可結合本企業所在地區產糧的實際情況制定本企業的收購標準。加工前的原糧應符合國家收購標準要求。

  第四章 產品包裝及添加劑的管理

  第十二條米產品包裝按材質可分為編織袋、塑料袋、紙袋、散裝容器等,按包裝形式可分為常態、抽真空、充氣等;按包裝防護功能可分為內包裝和外包裝。米添加劑按添加功能可分為營養強化添加劑、加工性能改善劑等。

  第十三條 米加工企業應參照GB/T8947-1998《復合塑料編制袋》、GB/T8946-1998《塑料編制袋》、GB 7707-1987《塑料袋》、GB 6543-1986《瓦楞紙箱》、GB 9687-1988《食品包裝衛生標準》等標準制定本單位產品包裝驗收標準。對于無能力檢驗的項目,可要求包裝供應商定期提供法定檢驗機構檢驗報告。

  第十四條 米食品添加劑應符合GB 2760-1996《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GB 14880-1994《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衛生標準》等標準要求。()對于添加到生產過程中直接與產品接觸的生產用水,要達到GB 5749-1985《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要求。

  第十五條產品包裝標簽應按《食品標簽通用標準》要求,必須標注食汽稱、配料表、凈含量、制造者、經銷者的名稱和地址、日期標志和儲存指南、質量等級、產品標準號、及特殊標注內容(如添加劑中含有轉基因及過敏源成分的說明)。

  第十六條 包裝物及添加劑的存放環境應符合GB 14881-1994《食品企業通用衛生規范》要求,對于生產班次領用情況應建立臺帳,使其具有可追溯性。

  第五章 米加工廠建設

  第十七條 米加工企業的建設應遵守GB 14881-1994《食品企業通用衛生規范》的要求。同時企業可參照聯合國食品法典員會《食品衛生通用規則》(CAC/RCP1-1969,REV.3,1997)及其附件《HACCP體系及其應用導則》、各科研院所出版的糧食加工廠設計規范的相關要求。

  第十八條 米加工廠廠區環境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米加工廠應建在交通方便、糧源充足的地區。工廠不得設于受污染氣流、河流的下游;廠區周圍沒有粉塵、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它擴散型污染源;不得有昆蟲量孳生的潛在場所等易遭受污染的情況。

  (二)廠區內設施、設備等應易于維護、清潔,不得成為周圍環境的污染源;有毒有害氣體、液體、粉塵及其它污染物的泄露排放應遵守國家標準的要求。

  (三)廠區空地綠化,防止塵土飛揚或積水。

  (四)廠區應合理布局,各功能區域應劃分明顯;易產生污染的設施應處于主導風向的下風向;焚化爐、鍋爐、廢氣處理、污物處理均應與生產車間、倉庫、供水設施有一定的距離并采取防護措施。

  (五)生產區禁止飼養動物。

  (六)廠區應有適當防范外來污染源、有害動物侵入的設施,如圍墻、圍欄。

  (七)儲水池(塔、槽)、供水管道、器具等應采用無毒、無味、防的材料;供水設施出入口應有安全衛生設施,防止有害動物和有害物質進入導致污染;自備水源選址應距污染源(化糞池、垃圾存放場所)30米以上,且應設置衛生防護帶并有專人負責。

  第十九條 米加工廠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生產廠設置應包括生產部分和輔助生產部分。生產部分包括:原糧清理間、加工制造間、半成品貯存及成品包裝間等。輔助生產部分應包括:變配電房、機修間、副產品收集間、檢驗室、原糧倉庫、材料倉庫、成品庫、更衣室、洗手消毒區、廁所及其它為生產服務的必須場所。

  (二)車間應按生產工藝流程及衛生要求合理布局。更衣室及洗手消毒室應與生產車間相連接,并設置在員工進入加工車間的入口處;車間應按生產工藝流程、操作需要和作業區清潔度的要求進行隔離,防止交叉污染。

  (三)車間屋頂應易于清掃,防止灰塵積聚,避免結露、長霉或脫落,屋頂應使用無毒、無異味的白色或淺色防水材料建造,噴涂油漆應使用防霉、不易脫落、易清洗的漆料;水、電等管線不得設置于食品暴露的上方,防止塵埃和凝結水滴落。

  (四)車間的墻壁應采用無毒、無異味、平滑、不透水、易清洗的淺色防材料建造,墻角及柱角應處理為弧形,以便于清洗消毒;門窗安裝應嚴密,并裝配有易于拆卸、清洗、不生銹的紗窗或紗網,窗戶一般不做窗臺,如設窗臺須做成于30度以上斜面;清潔區的對外出入口應裝設能自動關閉的門或空氣簾幕。

  (五)車間地面與排水:地面應用無毒、無異味、不透水的材料建造,平坦防滑、無裂縫、易清洗消毒。作業中有排水、廢水或有以水洗方式作業區域的地面應耐酸堿、防滲漏、防滑,有一定的排水坡度(1-1.5%),并裝置帶水封的地漏或明溝,明溝不宜用蓋板。排水出口應有防止有害動物侵入的裝置。廢水應排至廢水處理系統或經其它方式處理。

  第二十條 生產廠的設施

  (一)供水設施:車間內的水質、水壓、水量應能符合生產需要;自備水源水質應符合《GB 5749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規定。

  (二)照明設施:廠房內應有充足的自然采光和人工照明,光源應不至于改變食品的顏色;照明設施不應安裝在食品暴露的上方,否則應使用防爆型照明設施,防止破裂時污染食品。

  (三)通風設施:清潔作業區應安裝空氣調節器,以保證室內有相對穩定的溫度,防止蒸汽凝結和保持空氣新鮮;一般生產區應安裝通風設施,及時排出潮濕和污濁的空氣;在有臭氣或粉塵產生且有可能污染食品之處應安裝相應排出、收集或控制的裝置;排氣口應裝有易清洗、耐蝕的網罩,防止有害動物侵入;進風口應距地面2米以上,噪排風口和污染源,并有空氣過濾設備。

  (四)洗手消毒設施:在車間對外總出入口、廁所、加工場所內設置足夠數量的洗手及干手、消毒設施;在清潔作業其入口應設置鞋靴消毒池;洗手臺應使用陶瓷或不銹鋼材料的器具,水龍頭應采用腳踏式、肘動式或感應式等非手動式開關。

  (五)更衣室:更衣室應設在車間入口,并立間隔。更衣室應男女分設,并與洗手消毒室相鄰;更衣室應按員工人數設置足夠數量的更衣柜、鞋柜、更衣鏡。

  (六)廁所:為車間員工提供的廁所宜與車間主體相連接,并設置洗手消毒設施,廁所應與車間相隔離;廁所外門不得開向清潔作業區,能自動關閉;廁所應采用沖水式,地面、便池易清洗、不積垢;廁所應安裝有效的排氣裝置,適當照明;廁所排污管道應與車間排水管道分設,且有可靠的防臭水封。

  (七)倉庫:應以原輔料、半成品、成品等性質的不同分設儲藏場所,需要冷(凍)藏的要設有冷(凍)倉庫;同一原材料倉庫儲存不同性質物品時,應適當隔離,分類分架存放;成品庫只能存放成品;倉庫的性能、結構應能使儲藏保存中的物品品質不發生惡化或減低至最低程度;倉庫應有防止有害動物侵入的裝置;倉庫應設置足夠的物奇放裝置,儲藏物品(不含原糧稻谷)應距離墻壁、地面在20以上,以利于空氣流通和物品的搬運;冷(凍)倉庫應安裝可正確指示庫內溫度的溫度計、溫度測定儀或溫度自動記錄儀,并安裝自動控制器或自動報警器。

  第六章 米加工設備

  第二十一條 原糧初清設備包括:初清篩、風選器、輸送式磁選機機、除塵器、風機等。

  第二十二條 原糧加工清理設備包括:振動篩、去石機、磁選器、輸送式磁選機機、除塵器、風機等。

  第二十三條 礱谷及谷糙分離設備包括:礱谷機、稻殼分離機(器)、谷糙分離機、磁選器、輸送式磁選機機、除塵器、風機等。

  第二十四條碾米、拋光、分級、色選設備包括:碾米機、拋光機、分級機(篩)、配米機(有配米需要)、色選機、空氣壓縮機、水過濾設施、磁選器、機、除塵器、風機、倉斗等。

  第二十五條 日期打印、包裝、堆碼設備包括:包裝機、編織袋封口機、塑料袋熱封機、打捆機、日期打印(噴碼)機等。

  第七章 米質量管理

  第二十六條 米生產企業應依據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檢驗的需要配備檢驗儀器和設備。包括:

  (一)基本設備:分析天平、臺秤、容重測量器、游標卡尺、分樣器、水分測定儀、烘箱、選篩、實驗礱谷機、實驗碾米機、實驗臺及實驗架等。

  (二)專業檢驗設備:實驗色選機、米品質測定儀、米飯食味測定儀、白度計等。

  第二十七條 米生產企業對進廠的每批原輔料經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八條米生產企業可采用HACCP方法管理,制定控制點的檢驗項目、檢驗標準、抽樣及檢驗方法,對生產過程及半成品進行檢驗,確認其質量合格后方可進入下道工序。

  第二十九條米加工企業應詳細制定成品的質量標準、檢驗項目、檢驗標準、抽樣及檢驗方法,質量標準的下限不得低于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檢驗方法原則上應以國家標準為準,如用氟家標準方法時應定期與國家標準方法核對。成品應逐批抽取代表樣品,實施理化檢驗、感官檢驗、外包裝檢驗。對于非常規檢驗項目和本企業無法檢驗的項目可托具有權威性的研究和檢驗機構代為檢驗。

  第三十條米加工企業應有與生產能力相適應的成品倉庫,經檢驗合格的包裝成品應儲存在成品倉庫內,不得在露天存放。成品倉庫中不得儲存有毒、有害或其它易、易燃及可能引起交叉污染的.物品。

  第三十一條產品出廠應有產品檢驗合格證明,并做出貨記錄,內容包括:生產日期、批號、出貨時間、地點、對象、數量等,以便發現問題時能及時收回。

  不合格產品應及時隔離和標識,并按規定及時處理。

  第三十二條工廠應有足夠的品質管理及檢驗人員,能做到每批產品檢驗;產品質量管理負責人應具備專以上相關學歷或中專相關學歷并具備4年以上質量管理經驗 ;質量檢驗人員應具備中專以上學歷,并獲得食品質量檢驗員資格證書。

  第三十三條米生產企業應建立健全質量管理制度,明確檢驗部門、檢驗人員的職責權限,制定文件、記錄、不合格品控制、糾正及預防等控制程序,確保不合格的產品不出廠。

  第八章 米廠衛生管理

  第三十四條 環境衛生管理

  (一)廠區內的道路應保持良好狀態,無破損、不積水、不起揚塵。

  (二)廠區內草木要定期修剪,保持環境整潔,禁止堆放雜物,防止有害動物孳生。

  (三)排水系統應保持暢通,不得有污泥積蓄。

  (四)廢棄物臨時存放地應噪生產車間;盛裝廢棄物的容器應有遮蓋,防止不良氣味溢出或被風吹起,防止有害動物孳生;易敗的廢棄物應及時清除,清除后的容器應及時清洗消毒。

  (五)廠區內應有防止、殺滅有害動物及昆蟲等設施。

  第三十五條 廠房設施衛生管理

  (一)廠房內各種設施應經常性保持良好地清潔衛生狀態,廠房屋頂、天花板、墻壁應保持良好無破損,地面不得有積水和破損。

  (二)清理間、加工制造間、半成品貯存及成品包裝間每天下班后應及時清理、清潔,必要時予以沖洗、消毒。

  (三)燈具及管線外表等應定期清掃或洗滌。

  (四)冷(凍)倉庫內應經常清理,保持清潔,避免地面積水,并定期消毒。

  (五)加工作業場所不得堆積非即時使用的原料、內包裝物或其它物品,嚴禁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第三十六條 設備衛生管理

  (一)用于加工、包裝、儲運的設備及工具和生產用管道應及時清理、清潔、清洗、消毒。

  (二)用具及設備與食品接觸的表面應定期予以清潔、消毒,消毒后要徹底再次清洗,以免殘留物污染食品。

  (三)使用過的設備及用具等應及時徹底地清理、清潔。

  (四)與食品接觸的設備及用具的清洗用水應符合GB 5749《生活飲水衛生標準》的規定。

  第三十七條 人員衛生管理

  (一)米生產人員應有身體健康證,并定期進行個人衛生、食品加工衛生等方面的培訓。

  (二)米生產人員必須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勤理發、勤洗澡、勤換衣。

  (三)進入車間前必須穿戴好整潔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靴鞋。工作服應能蓋住外衣,頭發不得露出帽外,必要時應戴口罩。

  (四)不得穿工作服、工作鞋進入廁所或離開生產加工場所。

  (五)上崗前要洗手。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洗手:上廁所之后、處理被污染的原料物品之后、從事與生產無關的其它活動之后。

  (六)與米直接接觸的人員不得涂指甲油,不得佩帶手表及飾物;有皮膚傳染病或傷口的工人不得繼續從事直接接觸米的工作。

  (七)工作中不得吸煙、吃食物或做其它有礙食品衛生的活動。

  (八)個人衣物應儲存在更衣室個人專用的更衣柜內,個人的其它物品不得帶入生產車間。

  (九)與生產無關的人員不得進入生產場所,參觀、來者應符合現場工作人員衛生要求。

  第三十八條 工作人員健康管理、除蟲滅害管理、工作服管理、衛生設施管理、污物管理應符合GB 14881《食品企業通用衛生規范》要求。

  第九章 產品出貨管理

  第三十九條 產品出廠前應有良好的可追溯信息,包括生產日期、生產班次、檢驗人員、產品檢驗狀態等。

  第四十條 產品包裝標識應符合《食品通用標簽標準》、GB 13432《特殊營養食品標簽》及相應產品標準的規定。對于標簽上的商標、認證標志、名優標志等應嚴格遵守《商標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

  第四十一條產品出廠時應對運輸及防護工具進行檢查,防止產品二次污染及運輸途中的質量安全。發貨員應記錄出貨產品、出貨日期、運輸車輛、到貨點、接收單位等信息,使其具有可追溯性。

  第四十二條生產企業應建立自己的售后服務體系,包括服務承諾、服務程序、服務電話、服務人員等,制定相應的產品回收、退貨、召回程序及相關管理辦法,確保消費者利益。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 本規則由中國糧食行業協會制定并負責解釋。

  第四十四條 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小工廠管理規章制度9

  第一條生產紀律

  1、遵守公司考勤制度。

  2、生產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產品工藝生產,勤儉節約,杜絕浪費。

  3、愛惜生產設備、原材料和各種包裝材料,嚴禁損壞。

  4、服從生產主管的安排,及時作業,保證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生產任務。

  5、衣著清潔整齊,按照要求穿制服上班。

  6、嚴禁私自外出,有事必須向生產主管請假。

  7、保持車間環境衛生,不準在車間亂扔雜物,禁止隨地吐痰,車間內嚴禁吸煙,每次生產任務完成后要將地面清掃干凈。

  8、當產品出現不良時應立即停工并上報,查找原因后方可繼續生產。

  第二條操作規程

  1、正確使用生產設備,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非相關人員嚴禁亂動生產設備。

  2、生產過程中的藥品要按使用說明正確操作使用,注意防火、防爆、防毒。

  3、嚴格按照設備的使用說明進行生產,嚴禁因搶時間而影響產品質量。

  第三條產品質量

  1、必須樹立“質量第一、用戶至上”的經營理念,保證產品質量。

  2、嚴把原材料進庫關,高品質原料出高品質產品。

  3、注意生產過程中的細小環節,輕拿輕放,避免表面劃傷。

  4、文明裝車,堆碼合理。

  第四條安全生產

  1、生產過程中注意防火、防爆、防毒。

  2、嚴格按照設備使用說明操作,防止出現傷亡。

  3、注意搬運機械的操作,防止壓傷、撞傷。

  4、正確使用帶電設備及電氣開關,防止遭受電擊。

  5、易燃、易爆物品應單堆放,并樹立醒目標志。

  6、原材料、作業工具、零小的`設備應布局合理,堆放整齊。

  第五條設備管理與維修

  1、宗設備應有專人負責。

  2、所有設備應定期保養,每日檢查。

  3、制訂完善的設備維修及保養計劃,并做好維修保養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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