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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大修管理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設備大修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設備大修管理制度1
化工企業一般每年都要全廠停車進行設備大檢修,而年度設備大檢修作業具有全廠停車,檢修項目多,任務重,時間緊,人員多,涉及面廣,又多工種同時作業,故危險性比較大,如安全管理稍有放松就會造成人身傷亡事故。
根據以往的經驗教訓,筆者認為采取下述一系列有針對性的安全措施,就可以確保全廠年度設備大修安全地進行。
一、大檢修前的安全準備
1.各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第一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應負全面責任,并實施對本單位參加設備大修的全體職工進行大修前的安全教育。
2.所有的設備檢修項目必須嚴格制訂檢修方案和安全措施,每個檢修項目都必須確定項目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對該備檢修項目作業的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每一項設備檢修項目都必須有兩人以上同時進行,并同時指定其中一人負責作業過程中的安全工作。
3.項目進行檢修作業前必須嚴格按規定辦理和規范填寫各種安全作業票證。堅持一切按規章辦事,一切憑票證作業。
4.進入檢修作業現場,必須按規定穿戴好個人勞動保護用品,特殊作業環境應按規定穿戴好特種勞動保護用品,如耐酸工作服、防酸膠鞋等。
二、大修前的安全檢查
1.對設備檢修作業用的腳手架、起重機械、電氣焊用具、手持電動工具、扳手、管鉗、錘子等各種工器具認真進行檢查或檢驗,不符合安全作業要求的工器具一律不得使用。
2.對設備檢修作業用的氣體防護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設備、照明設備等器材設備應經專人檢查,保證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3.對設備檢修現場的固定式鋼直梯、固定式鋼斜梯、固定式防護欄桿、固定式鋼平臺、箅子板、蓋板等進行檢查,確保安全可靠。
4.對設備檢修用的盲板應按規定逐個進行檢查,高壓盲板須經探傷合格后方可使用。
5.對設備檢修現場的坑、井、洼、溝、陡坡等應填平或鋪設與地面平齊的蓋板,也可設置圍欄和警告標志,夜間應設警示紅燈。
6.對有化學腐蝕性介質或對人員有傷害介質的設備檢修作業現場,應各有作業人員在沾染污染物后的沖洗水源。
7.需夜間檢修的作業現場,應設有足夠亮度的照明裝置。
8.需斷電的設備,在檢修前應切斷電源,并經啟動復查,確定無電后,在電源開關處掛上“禁止啟動,有人作業”的安全標志及鎖定。
三、設備與管道的.清洗置換
1.停車必須按停車方案或停車操作票進行操作,停車操作票在使用后應存檔備查。
2.抽堵盲板作業必須按《廠區盲板抽堵作業安全規定》(hg230131999)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3.設備與管道的清洗置換必須編制清洗置換方案。置換時應切斷一切有毒有害介質來源,并嚴防有毒有害介質倒回設備或管道,危及設備置換操作人員及檢修人員的人身安全。置換后進行分析,分析合格后,辦好設備交接手續。被清洗設備上的有關電源必須從配電盤上予以切斷,撥出熔斷器及鎖定。
4.主要閥門、電氣開關掛上禁動牌或鎖定,危險地區掛上警告牌。
四、檢修作業現場的防火防爆
1.廠內嚴禁吸煙。
2.動火作業必須按危險等級的辦理相應的“動火作業安全許可證”。動火證只能在批準的期間和范圍內使用,嚴禁超期使用,不得隨意轉移動火作業地點和擴大動火作業的范圍,嚴格遵守一個動火點辦一個動火證的安全規定。
3.如需進入設備容器內或需在高處進行動火作業,除按規定辦理動火證外,還必須按規定同時辦理進塔入罐安全作業許可證或高處作業安全許可證。
4.動火作業前,應檢查電氣焊等動火作業所用工器具的安全可靠性,不得帶病使用。
5.使用氣焊切割動火作業時,乙炔氣瓶、氧氣瓶不得靠近熱源,不得放在烈日下暴曬,并禁止放在高壓電源線及生產管線的正下方。兩瓶之間應保持不小于5m的安全距離,與動火作業點明火處均應保持10m以上的安全距離。
6.乙炔氣瓶、氧氣鋼瓶內氣體均不得用盡,必須留有一定的余壓。乙炔氣瓶嚴禁臥放。
7.需動火作業的設備、容器、管道等,應采取可靠的安全隔絕措施,如加上盲板或拆除一段管線,并切斷電源,清洗置換,分析合格,符合動火作業的安全要求。
8.動火作業時,須遵守原化工部頒發的《動火六大禁令》。
9.在高處進行動火作業應采取防止火花飛濺的措施,五級以上大風天氣,應停止室外高處動火作業。
10.嚴禁用揮發性強的易燃液體,如汽油、香蕉水等清洗設備、地坪、衣物等。
11.禁止用氧氣吹風、焊接,切割作業完畢后不得將焊(割)炬遺留在設備容器及管道內。
12.動火作業結束后,動火作業人員應消除殘火,確認無火種,方可離開作業現場。
五、嚴防進塔入罐作業中毒窒息
1.凡進入各類塔、釜、槽、罐、爐膛、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窨井、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閉場所作業,均須遵守原化工部頒發的《進入容器、設備的八個必須》。
2.未經處理的敞開設備或容器,應當作密閉容器對待,嚴禁擅自進入,嚴防中毒窒息。
3.在進入設備、容器之前,該設備、容器必須與其它存有有毒有害介質的設備或管道進行安全隔絕,如加盲板或斷開管道,并切斷電源,不得用其他方法如水封或閥門關閉的方法代替,并清洗置換,安全分析合格。
4.若檢修作業環境發生變化,檢修人民感覺異常,并有可能危及作業人員人身安全時,必須立即撤出設備或容器。若需再進入設備容器內作業時,須對設備或容器重新進行處理,重新進行安全分析,分析合格,確認安全后,檢修項目負責人方可通知檢修人員重新進入設備或容器內作業。
5.在設備或容器內作業應根據設備或容器的具體情況按規定搭設安全梯或架子,并配備救護繩索,設備或容器外設監護人員,確保應急撤離需要。
6.進入設備或容器內作業應加強通風換氣。必要時應按規定佩帶防護器材。
7.謹防設備或容器內解析出有毒有害介質,必要時應增加安全分析項數,加強監護工作。
8.作業人員必須會正確使用氣體防護器材。
9.嚴禁在雷電天氣的情況下,在較高的鐵質塔內進行作業,以防在塔內作業的人員被雷電擊傷。
10.若有的單位為監測設備容器內溶液液面,在設備容器外安裝有放射線裝置的,在此種情況下,作業人員在進入設備容器內之前,必須將放射線裝置拆除,放置到安全地點,或將該放射線裝置進行有效的隔離屏蔽,以確保設備容器內作業人員不受到放射線的損傷。
六、防觸電事故
1.電氣設備檢修作業必須遵守本公司《電氣設備安全檢修規定》中的有關規定。
2.電氣工作人員在電氣設備上及帶電設備附近工作時,必須認真執行工作票、操作票和允許工作制度、工作監護制度及工作轉移、間斷、終結制度,認真做好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和組織措施。工作票由指定簽發人簽發,經工作許可人許可,辦妥工作許可手續后方可作業。
3.不準在電氣設備、線路上帶電作業,停電后,應將電源開關處熔斷器拆下并鎖定,同時掛上禁動牌。
4.在停電線路和設備上裝設接地線前,必須放電、驗電,確認無電后,在工作地段兩側掛上接地線,凡有可能送電到停電設備和線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線,也要掛地線。
5.一切臨時安裝在室外的電氣配電盤,開關設備,必須有防雨淋設施,臨時電線的架設須符合有關安全規定。
6.手持電動工具必須經電氣作業人員檢查合格后,貼上標記,方能投入使用,在使用中必須加設漏電保護裝置。
7.電焊機應設獨立的電源開關和符合標準的漏電保護器。電焊機二次線圈及外殼必須可靠接地或接零,一次線路與二次線路須絕緣良好,并易辨認。一次線路中間嚴禁有接頭。
8.各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停送電聯系工作,并辦理停送電聯系單。設備交出檢修前必須聯系電氣車間徹底切斷電源,嚴防倒送電。
9.一切電氣作業均應由取得特種作業證的電工進行,無證人員嚴禁從事電氣作業。
10.作業現場所用的風扇、空壓機、水泵等的接地裝置,防護裝置須齊全良好。
七、防高處墜落和物體打擊
1.高處作業前,必須按規定辦理“高處作業安全許可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指定專人負責,專人監護,各級審批人員嚴格履行審批手續。審批人員應赴高處作業現場檢查確認安全措施后,方可批準。
2.患有“高處作業職業禁忌癥”的職工,不得參與高處作業。
3.高處作業用的腳手架的搭設必須符合規范,按規定鋪設固定跳板,必要時跳板應采取防滑措施,所用材料須符合有關安全要求,腳手架用完后應立即拆除。
4.高處作業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須裝入工具袋內,上下時手中不得持物,輸送物料時應用繩袋起吊,嚴禁拋擲。易滑動或易滾動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腳手架上時,應采取措施,防止墜落。
5.登石棉瓦等輕型材料作業時,必須鋪設牢固的腳手架,并加以固定,腳手架應有防滑措施。
6.高處作業與其他作業交叉進行時,必須按指定的路線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業,若必須垂直進行時,應采取可靠的隔離措施。
7.高處作業要嚴防觸電、化工放空和其他作業的干擾和傷害。
8.高處作業須視現場狀況設置警戒區,掛警示牌。
八、起重作業安全
1.起重機械、器具必須事先檢查合格,粘貼“檢查合格證”,起重作業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十不吊”的規定。
2.操作或指揮起重機械作業的人員,必須持有“起重特種作業證”,無證人員嚴禁操作或指揮。起吊重物前必須進行試吊。
3.凡起吊5t以上的物件,必須按規定辦理起吊作業安全許可證。起吊20t以上的物件,或雖不足20t,但起吊作業環境惡劣,危險性大的作業,均應編制起吊方案,經有關部門審查,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實施。起吊作業現場須設專人監護或設專人進行現場管理。
4.不得利用工藝設備、管道、管架、電桿等做吊裝錨點。如用構筑物做錨點,須經機動部門審批。
5.起吊作業的人員必須分工明確,統一信號,統一指揮。
6.大型起吊作業現場應設警戒區,設安全標志,嚴防無關人員隨意進入。
7.使用卷揚機進行起吊作業時,其安裝須牢固可靠,不得有滑動傾斜現象。
8.當重物起吊懸空時,卷揚機前不得站人。
9.正在使用中的卷揚機,如發現鋼絲繩在卷筒上的繞向不正,必須停車后方可校正。
10.卷揚機在開車前,應先用手扳動機器空轉一圈,檢查各零部件及制動器,確認無誤,再進行作業。嚴禁超載使用。
九、防機械傷害
1.所有機械的傳動。轉動部分及機械設備易對人員造成傷害的部位均應有防護裝置,沒有防護裝置不得投入使用。
2.機械設備起動前應事先發出信號,以提醒他人注意。
3.打擊工具的固定部位必須牢固,作業前均應檢查其緊固情況,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清理電纜溝,抬運蓋板,以及搬運笨重物件時,應統一指揮,協調動作。
十、廠區交通安全
1.嚴格遵守廠區交通規劃,嚴禁扒車、搶道、人貨混裝。
2.電瓶車上嚴禁站(蹲)人。
3.嚴格執行原化工部頒發的《機動車輛七大禁令》,嚴禁無證駕駛機動車輛。
4.動土作業須按有關規定辦理“動土證”,在道路上斷路動土時,應沒安全設施,夜間須懸掛紅燈,以提醒他人。
5.嚴禁車輛和檢修用的設備、材料占用交通道路,需臨時占用,應經有關部門批準。
十一、防中暑
1.化工年度設備大檢修期間通常為盛夏季節,因此各檢單位應備足防暑降溫用品,以供檢修人員使用,嚴防中暑。
2.各單位所供防暑降溫飲料等應符合食品衛生標準,防止食物中毒或腸道疾病發生。
3.在確保大修項目任務完成的前提下,各單位可自行調整作息時間,以避開高溫。
4.搞好勞逸結合,防止職工過度疲勞。
5.職工醫院要組織醫療小分隊,加強大修期間巡診醫療。
設備大修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水利電力部頒發的《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結合大化工的特點,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障員工在檢修過程中的安全和設備檢修質量,電氣車間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包括大修前準備、電氣工作的基本要求、保證安全工作的技術措施、保證工作安全的組織措施、大修期間施工及操作管理、設備完好標準、質量驗收管理、技術監督管理、大修中電氣突發事故的處理,應急辦法和避免措施、大修總結管理等。
第三條本制度用于檢查和指導電氣安全檢修及施工工作。
第四條電氣值班人員,維護檢修、施工安裝、試驗、設計和主管領導及技術主管人員,必須執行本制度。
第五條工作人員發現有違反本制度,足以危及人身設備安全的現象時,應予以制止或拒絕執行之。
第二章大修前的準備工作
第六條全面準確地確定檢修項目,明確檢修目的,做到檢修有根據,修后有保證。
第七條做好大修材料,備品配件及檢修工具的準備工作,必須確保檢修材料、備品備件和檢修工具在11月30日前要備齊。
第八條完成項目檢修方案及技改方案的編制工作,并按公司大修計劃完成電氣大修網絡圖的繪制。
第九條根據檢修項目、班組人員結構及車間技術力量,做好人員分工,落實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和設備驗收負責人。
第十條檢修項目的檢修進度、技術措施、安全措施、質量標準、技術規范,必須組織參檢人員認真學習,并掌握。
第十一條完成所需外委檢修項目的招標和合同簽訂工作。
第三章電氣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十二條電氣工作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1、身體健康,經醫生鑒定無防礙電氣工作的疾病。
2、具備必要的電氣知識,熟悉國家有關的電氣規程及本制度,經電業部門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3、必須會觸電急救法和電氣防火和救火方法。
第十三條電氣設備無論帶電與否,凡沒有做好安全技術措施的,均得按有電看待,不得隨意移開或越過遮欄進行工作。
第十四條供電設備無論表計有無電壓指示,凡未經驗電、放電,都應視為有電。
第十五條系統停、送電倒閘操作,應按生產調度室安排或接到電業局停、送電通知書,并通知生產調度做好準備工作后進行;運行或檢修時,必須得到調度通知或接到檢修單位的“檢修工作票”并得到調度室同意才能進行停、送電操作,不得隨意擴大停電范圍。
第四章保證安全工作的組織措施
第十六條保證安全工作的組織措施包括:
1、工作票制度;
2、工作許可制度;
3、工作監護制度;
4、工作間斷、轉移和終止制度;
第一節工作票制度
第十七條下列工作應填寫工作票:
1、第一種工作票:
1.1、高壓設備上需全部或部分停電的工作;
1.2、高壓室內的二次接線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
2、第二種工作票:
2.1、帶電作業和在帶電設備外殼上的工作;
2.2、控制盤和低壓配電盤、配電箱、電源干線上的工作;
2.3、二次接線回路上且無需將高壓設備停電的工作;
2.4、非當值值班人員用絕緣棒和電壓互感器定相或用鉗形電流表測量高壓回路的電流。
第十八條工作票由檢修工作負責人用鋼筆或原珠筆填寫清楚,一式兩份,一份交工作負責人,一份由值班員保存。
第十九條工作票由主管負責人或檢修部門主管負責人簽發,并經工藝和調度簽字確認。
第二十條工作票中有關人員應負的責任:
1、工作票簽發人:工作必要性;工作是否安全;工作票上所填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所派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人員是否適當和足夠,精神狀態是否良好。
2、工作負責人:正確安全地組織工作;結合實際進行安全思想教育;督促、監護工作人員遵守安全規程;負責檢修工作票所載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和值班員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條件;工作前對工作人員交待安全事項;工作班人員變動是否合適。
3、工作許可人:負責審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工作現場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負責檢查停電設備有無突然來電的危險;對工作票中所列的內容即使發生很小疑問,也必須向工作票簽發人詢問清楚,必要時要求作詳細補充。
4、工作班中的成員:認真執行有關規程和現場安全措施,互相關心施工安全,并監督有關規定和現場安全措施的實施。
第二節工作許可制度
第二十一條工作許可人在完成施工現場的安全措施后還應:
1、會同工作負責人到現場再次檢查所做的安全措施,并以手觸試,證明檢修設備確無電壓;
2、對工作負責人指明帶電設備的情況和交待注意事項;
3、和工作負責人在工作票上分別簽名。完成上述許可手續后,經工藝和調度簽字確認后,方可開始工作。
第二十二條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安全措施,值班人員不得變更有關檢修設備的運行接線方式。工作中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變更時,應事先取得對方的同意。
第二十三條當工作量大,需要長時間工作時,應保留所作全部安全措施(以不妨礙其它設備的正常運行為原則),可不重復簽發工作票,但下次開展工作前由工作負責人會同值班人員檢查安全措施是否完整,確認無誤后,方可進行工作。
第三節工作監護制度
第二十四條工作負責人應向全體工作人員清楚交待任務、工作范圍、應注意事項、帶電的部位,工作負責人必須始終在現場工作,對工作人員的安全認真進行監護及時糾正違反安全的行為。
第二十五條當工作負責人需要暫時離開現場時,應指定監護人員代替,并向代替人交待清楚有關事宜,同時通知全體工作人員。
第二十六條若工作在兩地,工作負責人可指派有實際經驗的人員到另一地去,但得把任務、注意事項交待清楚。
第四節工作終結和送電制度
第二十七條工作結束后,工作負責人應負責檢查、清理工作現場,拆除所有的安全措施,撤出全體工作人員,確保工作設備可以安全送電,再與值班人員辦理結束工作票手續。
第二十八條值班人員接到工作負責人的工作票結束申請后,應對工作設備進行檢查,符合運行要求后與工作負責人相互在工作票上簽名,注明結束工作時間,收回工作票。
第二十九條在未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以前,值班人員不得將檢修設備合閘送電。在工作間斷期間,若緊急需要送電,必須根據工作負責人確切通知,全部工作人員已離開工作地點,拆除安全措施,用電設備符合要求的情況下,方可送電。
第三十條已結束的工作票,至少保存3個月。
第五章保證安全工作的技術措施
第三十一條在全部和部分停電設備上工作,必須完成如下安全措施:
1、停電;
2、驗電;
3、裝設接地線;
4、懸掛標示牌,裝設遮欄。
上述措施由值班員執行。對于無經常值班人員的電氣設備,由斷開電源執行,并應有監護人在場。
第一節停電
第三十二條工作地點必須停電的設備如下:
1、檢修的設備;
2、與工作人員在進行工作中正常活動范圍的距離小于70厘米的設備;
3、帶電部分在工作人員的后面或兩側;
4、無法制作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而又影響工作的帶電設備。
第三十三條在停電時,必須斷開各方面有關的電源,停電必須有明顯可見到的斷開點,嚴禁帶負荷拉合開關。
第三十四條停電范圍以滿足安全工作為限,不能隨意擴大停電范圍,在停電前應與生產調度室或用電單位聯系,防止突然斷電造成不良的后果。
第二節驗電
第三十五條驗電筆必須符合所驗設備的電壓等級,使用驗電筆前應先在有電設備上進行驗電,(對10千伏以上帶電體驗電時,禁止驗電筆接觸帶電體)確認驗電筆良好,方可進行。驗電時應帶絕緣手套、穿絕緣靴,不許以電壓表和信號燈有無指示作為判斷有無電的依據。
第三節裝設接地線
第三十六條當驗明設備確已無電后,應立即將檢修設備放電,并將三相接地短路,當工作設備有幾個方面可能來電,就掛設幾組接地線。接地線應掛在工作人員看得見的地方,但不得掛設在工作人員的跟前,以防突然來電時燒傷工作人員。
第三十七條裝設接地線必須兩人進行。裝設時先接接地端,后接導體端,必須接觸良好。拆接地線的順序與上述規定相反。裝拆接地線均應使用絕緣棒或戴絕緣手套。
第三十八條接地線應符合短路電流要求,使用截面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的多股軟裸銅線制作。
第四節懸掛標示牌和裝設遮欄
第三十九條在一經合閘即可送電到工作地點的開關和刀閘的操作把手上,均勻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標示牌;如果線路上有人工作,應在線路開關和刀閘的操作把手上懸掛“禁止合閘,線路上有人工作!”的標示牌,標示牌的懸掛和拆除應按操作票或工作票中所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禁止合閘、有人工作”標示牌,表示有人在設備上工作,不許送電;“禁止合閘”標示牌,表示運行中設備不許合閘,兩種不能混同使用。
第四十一條在高壓設備內工作,安全距離不夠時,應設臨時遮欄;在室內高壓設備上工作,應在工作地點兩旁間隔和對面間隔的遮欄上和禁止通行的過道上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牌。
第四十一條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取掉已掛的各類標示牌、裝設的遮欄、接地線等安全設施,若上述安全設施影響工作時,需取得工作負責人和值班人員同意后,方可更改。
第六章大修期間的施工及操作管理
第四十二條堅持四不施工的原則:準備條件不具備不施工、程序不清楚不施工、指揮不在場不施工、不開工作票不施工。
第四十三條辦好檢修工作票,認真履行相關手續,做好停電工作和電氣設備與運行系統的隔離措施,認真執行檢修安全措施,確保人身和設備安全。
第四十四條嚴格執行檢修規程,檢修質量標準和措施,保證檢修質量。
第四十五條嚴格按照網絡圖施工,及時掌握和平衡檢修進度,加強組織協調保證按計劃進行,不能按時完工的'要及時匯報。
第四十六條必須進行檢修班前、班后會,由班長主持,時間十分鐘左右,班前會主要布置當班工作,提出檢修質量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項,并傳達上級有關指示,班后會主要檢查當班檢修進行情況,總結經驗吸取教訓和提出改進措施。
第一節停送電聯系
第四十七條停送電聯系應指定專人進行。非指定人員要求停送電時,值班人員有權不予辦理。聯系的方法采用工作票、停送電申請單、停送電聯系單或電話聯系等。停送電聯系的時間、內容、聯系人、審批人等項目應在上述停送電憑證內寫明。嚴禁采取約時或其他不安全的方式聯系停送電。
第四十八條在辦完送電手續后,嚴禁再在該電氣裝置或線路上進行任何工作。
第四十九條用電話聯系停送電時,值班員應將聯系人的要求記入操作記錄本,并重述一遍,準確無誤后才能操作。雙方對話應予錄音,錄音至少保存一周。若發生事故時,錄音應保存至事故結案。
第五十條執行工作票進行檢修、預試工作時,工作負責人應按操作規程規定辦理工作許可、工作延期、工作終結手續。
第五十一條遇有人身觸電危險的情況,值班員可不經上級批準先行拉開有關線路或設備的電源開關,但事后必須立即向上級報告并將詳細情況記錄在值班日志上。
第五十二條與地區供電部門的停送電聯系,按當地供電部門規定執行。
第二節倒閘操作
第五十三條倒閘操作必須根據生產調度室的命令,受令人復誦無誤后執行,監護人由技術業務比較熟練的擔任。倒閘操作由操作人填寫操作票,每張操作票只能填寫一個操作任務。
第五十四條倒閘操作順序為:合閘送電先合母線側開關,再合電源側開關,最后合負荷側開關;斷電順序與上述相反。禁止帶負荷拉合開關。
第五十五條變電所的倒閘操作,必須填寫操作票。
第五十六條下列操作可不用操作票,但必須有監護人在場;
1、變電所停送開關或其它開關的單一操作;
2、事故處理。
第五十七條倒閘操作票的填寫,按實際運行主接線圖,填寫的主要內容:
1、操作任務;
2、發、受令人,操作人和監護人;
3、應斷、合的開關;
4、應退、投的保護和自動裝置;
5、應拆、裝的接地線;
6、重要的檢查修理項目;
7、操作起始時間及終結時間;
第五十八條操作時應對設備進行核對,檢查正確無誤,在執行過程中,由監護人對照操作票發令,操作人要準確執行,操作中發生疑問時,不準擅自更改操作票,必須向主管負責人報告,弄清楚后再進行操作。
第五十九條操作票應先編號,按編號順序使用,作廢的操作票,應注明“作廢”字樣;已操作的注明“已執行”的字樣。上述操作票至少保存3個月。
第三節電氣設備預防性試驗
第六十條參加電氣試驗人員,必須熟悉所用試驗設備、儀器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必須熟練掌握試驗方法、程序和標準。
第六十一條試驗用的設備、儀器須經有關部門試驗檢定合格,精度等級必須符合試驗項目的要求。
第六十二條固定的試驗場所應設置各種必要的安全防護遮欄、安全警告牌、燈光音響信號裝置和安全聯鎖裝置。在電氣設備安裝地點進行試驗時,試驗設備、被試品和試驗連接線的周圍設置臨時遮攔,遮欄上應懸掛“止步!高壓危險”警告牌,大型設備試驗時還應有專人看守。
第六十三條預防性試驗之前,應由主管技術人員擬定試驗方案,劃出試驗接線圈,提出安全措施,交部門主管領導審核批準后由工作票簽發人簽發工作票,交試驗班執行。
第六十四條試驗班工作負責人應向全體試驗人員詳細說明試驗任務、項目、標準、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項,布置每個試驗人員的任務和應負的責任,并記錄備查。
第六十五條試驗過程中的各項操作應嚴格按安全操作規程和試驗程序進行。
第六十六條全部試驗結束后由工作負責人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試驗記錄經整理后歸檔。
第四節電機檢修管理
第六十七條電機檢修人員對電機的拆裝工序必須熟悉,不得野蠻拆裝,應嚴格按電機檢修規程進行。
第六十八條電機的解體檢修要認真、仔細、全面,必須做到對所拆卸的零部件按順序擺放整齊,不得隨意亂放、混放。
第六十九條更換軸承時必須仔細檢查軸承質量,嚴格按《軸承裝配標準》作業,使用同一品牌的潤滑油。
第七十條檢修后對二級電機每次注油量控制不超過軸承盒容量的1/3,四級電機有排油孔的須將廢油排放,每次注油量控制不超過軸承盒容量的1/2,六級電機每次注油量控制不超過軸承盒容量的2/3。
第七十一條必須仔細檢查電機接線盒、引線、電纜鼻子等相關設施。
第七十二條高壓電機進行檢修保養時還必須對定子線圈進行清灰。若引線出現老化、龜裂等現象,必須進行更換。
第七十三條所檢修的電機必須進行空載試車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嚴禁檢修不合格電機投運到生產當中,以杜絕檢修事故的發生。(注:高壓電機在現場進行試車)
第七十四條電機檢修完成后,必須建立完善的電機檢修臺賬(填寫電機檢修卡),將電機潤滑油、軸承、測繪尺寸、接線盒、引線、電纜鼻子、清灰、修后存在的缺陷、試車情況、空載電流等做好記錄,確保檔案的完整性。
第五節配電系統的檢修
第七十五條配電系統的檢修必須安排技術過硬,經驗豐富發的人員進行,并派專人進行監護,嚴禁違章檢修。
第七十六條參與檢修的人員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對所檢修的設備進行仔細檢查,不得將工具及雜物遺留在配電系統內,以免發生短路事故。
第七十七條配電系統的檢修一般不帶電進行,需停電并得到工作許可后進行。
第七十八條不允許在10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的設備上帶電工作。若需要低壓帶電工作時,必須兩人進行,一人工作,一人監護。
第七十九條帶電工作時要扎緊袖口,使用安全絕緣工具進行操作,不允許使手直接接觸帶電體,也不允許身體同時接觸兩相或相與地。
第八十條在下列情況下,禁止帶電工作:
1、陰雨天氣;
2、防爆、防火及潮濕場所;
3、有接地故障的電氣設備外殼上;
第八十一條站在地上的人員,不得與帶電工作者直接傳送物件。
第八十二條在檢修后要確保電流互感器的二次側不開路,以免在送電后開路運行危及人身和設備的安全。
第八十三條在檢修后要確保電壓互感器二次側不短路,以免在送電后短路運行會危及設備安全。
第八十四條在電力電容器和變壓器上工作,必須將電容器和變壓器電源斷開,并做好安全措施,懸掛標示牌,工作前應對電容器和變壓器進行充分放電。
第六節臨時電源線路及照明的安裝
第八十五條臨時電源線路,應采用絕緣良好、完整無損的電纜,室外跨過道路時,不得低于4.5米,不允許借用暖氣、水管及其它氣體管道架設導線。
第八十六條全部臨時線路必須有一個能帶負荷拉閘的總開關控制,每一分路應裝保護設施。裝在戶外的開關、熔斷器等電氣設備應有防雨設施。
第八十七條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和支架必須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線。
第八十八條嚴禁在有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場所架設臨時線路。
第八十九條電動機及附屬設備(如起動器、開關、按鈕等)裝設在露天,均應有防雨措施并安裝牢固。
第九十條移動式電氣設備和器具,應采用橡皮護套絕緣軟線。與電源聯接,應采用開關、漏電保護裝置及插頭座。嚴禁用導線直接插入插座,或掛在電源線上使用。
第九十一條行燈使用36伏以下的安全電壓,在塔罐、金屬容器、潮濕地方工作時應采用低于12v的安全電壓;
第九十二條嚴禁在防暴、防火場所使用碘鎢燈,若確需要,必須經分析確認后才能安裝。
第七節裝置區設備檢修、安裝與調試
第九十三條裝置區電氣設備的檢修、安裝與調試,必須按電氣檢修制度,安裝及調試規范進行。
第九十四條裝置區設備解體檢查、檢修和試驗工作,要認真、仔細、全面,不能漏查,漏試,要掌握設備技術狀況,摸清規律,做到心中有數。
第九十五條若在檢修中發現缺陷,要及時調整檢修項目,落實修理方法和進度,發現的重大問題和影響檢修工期的問題及時匯報。
第九十六條根據檢修項目變化情況要及時平衡和調整檢修項目勞動力分配,特別是配合性工種和專用檢修工具,如行車和施工機具,以保證解體階段按照工期要求全面順利進行。
第九十七條正確執行工藝措施,正確使用材料、工具、儀器,確保檢修質量。
第九十八條堅決杜絕工具、工件及其它物件遺落在設備內造成事故,所有工器具、零部件要有數,短缺時,要及時尋找,直到找出為止,并有記錄。
第九十九條要及時做好檢修、安裝調試記錄,主要內容包括設備技術狀況,系統或結構變更,測試和試驗的數據記錄正確完整,簡明實用,以便通過記錄校核和補充備件備品及其圖紙。
第一百條必須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第七章設備完好標準
第一百零一條設備運轉正常,性能良好,各項指標達到檢修技術規程要求或達到銘牌能力。
第一百零二條設備各部溫度、壓力、轉速、流量、電流、振動、位移、噪聲等運行參數符合規程要求。
第一百零三條主、輔機的零部件符合技術要求,并齊全完整。
第一百零四條儀表、計量、訊號、聯鎖和繼電保護裝置經過檢查校驗后能達到齊全好用、靈敏、準確。
第一百零五條基礎、機座穩固可靠,地腳螺栓和各部螺栓緊固、整齊,符合要求。
第一百零六條防腐措施和外部油漆完整。
第一百零七條潤滑系統清潔、暢通,油壓、油位、油質符合規定,做到按期加油和“五定”、“三過濾”。
第一百零八條設備整潔,無油垢、污物,環境衛生好,無跑、冒、滴、漏現象。
第八章質量驗收管理
第一百零九條驗收是保證檢修質量的一項重要工作,驗收人員必須堅持原則,深入現場,進行監督,并本著高度負責的態度做好驗收工作,竣工驗收要把好“三關”。
1、項目關:不漏項,不甩項。
2、質量驗收關:檢修質量不合格不驗收;零部件不全不驗收;設備不清潔不驗收。
3、臺帳關:做好各項記錄,臺帳齊全,技術資料齊全,能正確反應檢修實際情況。
第一百一十條質量驗收工作標準
1、一級驗收項目,首先是檢修人員自檢,然后交班組技術員驗收,并報請車間項目負責人驗收。
2、二級驗收項目,班組自檢具備驗收條件,由檢修項目負責人設備專責人、專業技術人員嚴格驗收。
3、三級驗收項目,車間自檢具備驗收條件,由公司專業組組織相關人員按質量驗收標準嚴格驗收考核。
4、技術診斷驗收項目應由專責人參加,專業人員進行試驗鑒定并按技術監督項目的規定和標準認真驗收。
5、驗收項目應有驗收記錄,其內容包括檢修項目,技術記錄,質量評價和檢修,驗收雙方負責人簽名。
第一百一十一條外委維修驗收標準:外委維修項目由公司安排相關技術人員跟蹤維修和根據相關標準規范進行嚴格驗收并做好相關記錄。
第一百一十二條電氣設備的安裝和調試符合國家相應的施工及驗收規范。
第九章技術監督管理
第一百一十三條各技術監督專業負責人根據設備狀況和技術監督有關規定,制定設備技術監督計劃,并制定項目標準。
第一百一十四條檢修期間,按照技術監督網體系,對技術監督項目予以落實并檢查驗收。
第一百一十五條加強領導,分工明確,協調配合,充分發揮各級技術人員的積極性。
第一百一十六條落實各級技術監督人員崗位職責并根據技術監督項目完成情況,進行嚴格考核。
第一百一十七條通過人員培訓和改善監督手段,不斷提高監督工作水平。
第一百一十八條在技術監督工作中發現的重大問題,應及時向領導匯報,并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
第一百一十九條檢修結束后,應對技術監督項目完成情況進行書面總結,對遺留問題,提出整改措施。
第十章大修中突發電氣事故的處理、應急辦法和避免措施
第一節突發電氣事故的處理
第一百二十條電氣事故處理原則:
1、迅速限制事故的發展和擴大,消除事故的根源,排除對人身和設備的危險;
2、用一切可能辦法,保持設備處于正常狀態;
3、盡快恢復已停電的設備。
第一百二十一條電氣事故的處理,應在主管負責人的集中統一領導下進行,在事故處理期間,主管負責人應堅守崗位組織事故處理。
第一百二十二條事故發生后,事故處理人員在處理的同時,應立即把最新情況和發展趨勢報告主管負責人。
第一百二十三條事故處理結束后,應填寫事故報告,主要內容如下:
1、發生時間、地點,設備名稱及位號;
2、事故起止的時間和其中影響生產的時間;
3、事故詳細經過及采取的措施;
4、事故原因及責任分析;
5、事故設備修復后情況;
6、對事故的處理及防止事故措施;
7、事故損失的金額等。
第二節應急辦法
第一百二十四條若在檢修過程中導致設備出現誤動,則項目負責人應第一時間通知調度,并向相關領導匯報,調度應迅速通知工藝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并組織人員查清事故原因和進行修復。
第一百二十五條若發生高空墜落、燙傷、觸電等人身傷害事故,項目負責人應第一時間安排人員進行救援,并通知調度和向相關領導匯報,調度應立即安排車輛將傷員送往最近醫院救治。
第三節事故避免措施
第一百二十六條必須嚴格執行本大修管理制度和《電氣安全施工管理規范》。
第一百二十七條施工前針對性的對施工人員進行技術交底和安全培訓。
第一百二十八條嚴格佩戴勞動保護用品(安全帽、安全帶、手套、絕緣靴等)。
第一百二十九條必須辦理工作票,明確工作職責與責任,并經調度和工藝確認簽字后,開展工作。
第一百三十條在施工過程中,確保將工具、物品等材料放在安全穩當的地方,以防墜落傷人,嚴禁高空拋擲東西;
第一百三十一條防燙傷,施工過程中嚴禁觸及高溫管道設備,以免燙傷;
第一百三十二條防墜落,在高空作業過程中必須穿戴安全帶,并嚴格遵守安全帶的使用原則:高掛低用;各種架子必須經有關人員檢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不得隨意拆改;
第一百三十三條在施工過程中,應遵從輕拿輕放原則,杜絕野蠻施工;
第一百三十四條必須現場指導和監督施工,及時杜絕安全隱患和糾正違章行為;
第十一章大修總結管理
第一百三十五條大修總結是一個十分重要的環節,各項目負責人和檢修班組要認真對待,找出問題和差距,不斷提高管理,質量和檢修工藝水平。
第一百三十六條大修結束后,各項目負責人和檢修班組應認真進行總結,并寫出書面報告,總結報告在兩周內交車間,包含的內容如下:
1、檢修項目完成情況;
2、重大項目完成情況及效果;
3、檢修中消除的重大缺陷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4、工期,費用分析;
5、檢修設備及項目存在的問題及準備采取的措施;
6、圖紙、資料歸檔整理情況;
第一百三十七條技術組在各班組和項目負責人總結的基礎上,修正匯總,報公司逐級審查后,在一個月內將檢修驗收評估報告整理歸檔。
第一百三十八條設備檢修的各種記錄,試驗報告和設備變動情況等進行整理,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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