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管理制度[優秀15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電梯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電梯管理制度1
電梯日常巡視是電梯維護的重要環節之一,它的順利進行將極大的推動電梯的規范化管理,有助于我們及時了解電梯的運行情況,發現并解決可能存在的問題。因此特制訂本制度,以規范電梯巡視工作。
基本要求
1.電梯日常檢查和維護人員必須是身體健康,無妨礙本工種工作疾病的人員擔任。
2.電梯日常檢查和維護人員必須經地、市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安全監察機構的安全技術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
3.電梯日常檢查維護人員作業時必須穿帶好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
4.電梯在開始進行檢查和維護時,應在電梯首層或在客戶出入較多廳門口設置好醒目的安全警告標志和防護欄。
安全作業規程
1、所有電梯均應納入巡視范圍。班組應將電梯的巡視工作細分到人,明確值班人的巡視范圍。
2、巡視內容與標準:
a)機房溫度在5~40℃之間,照明正常;環境達標;滅火器正常。
b)電梯控制柜及主機工作正常;電梯轎廂照明、通風、警鈴功能正常。
c)電梯的內、外顯示正常;平層偏差在規范值內。
d)電梯整機運行情況包括應急維修、例行檢修、保養及正常運行。
3、每天應進行兩次巡視,第一次為每天上午上班的第一個小時內,第二次為每天下午上班的第一小時內。因特殊情況要后推的應注明原因。
4、在每個需要巡視的電梯機房內應放置《電梯運行情況巡視表》,巡視人應將當天的巡視情況詳細記錄在該表格上,作為電梯運行情況的依據。
5、對在巡視中發現的'問題,要分清原因和責任。屬于質量問題,在自己職能范圍內要及時解決;力所不能及的,要向公司匯報尋求技術支持。如屬于用戶責任的要向用戶解釋清楚,并及時向設備主管或管理處經理報告,征得指示后方可進行維修。
6、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按照'定人、定時、定措施'的原則進行處理,并就處理結果進行跟蹤檢查。電梯管理人員每月應對巡視記錄表格所記錄情況進行一次復查并簽字。記錄表每月更換一次,班組應收回表格并歸檔,以備公司檢查。
電梯管理制度2
一、電梯安全管理員必須經特種設備安全監查機構培訓考核,合格后取得操作員證才準予上崗。操作員證每兩年進行復審。
二、電梯安全管理員每天在開啟廳門進轎廂之前,應看清轎廂是否確實停在該層站。
三、有司機電梯,必須由專職司機操作,當司機需暫時離開轎廂,應將轎廂電源開關關閉,并關閉廳門。
四、定時使用的電梯每日工作完畢,安全管理員應將電梯駛回基站,并在離開前斷開轎廂電源,并關閉廳門。
五、在電梯機房內或附近設置值班室,應有通訊設施,無關人員禁止入內。
六、應保持電梯警鈴、電話、應急照明完好,保證轎內外有效地聯絡。
七、加強對電梯日常檢查,當電梯運行有異響、振動、沖擊等其它異常現象,應停用檢查。
八、應保證電梯在額定載重范圍內工作,嚴禁超載;不允許裝運或攜帶易燃易爆的危險品乘用電梯;不允許通過安全窗去搬運超長物件。
九、電梯在運行中,不允許做檢修試驗,不允許抹試、保養任何電梯部件。
十、嚴禁在廳、轎門開啟的情況下,通過應急按鈕使電梯以慢速作正常行駛乘用;不允許以手動啟閉轎門作為電梯的啟動和停止;不允許用檢修、急停按鈕作正常行駛中消除信號;不允許隨意拆除消防功能;不允許短接安全回路、廳門、轎門回路作正常乘用。
十一、不允許乘用人員隨意扳弄操縱箱上的`開關、按鈕等電器元件。
十二、禁止轎內吸煙;禁止將煙頭、火種亂丟在梯上和轎廂內。
十三、應自覺接受安全監察的件查,對其提出的意見應及時整改完善,確保安全運行。
十四、電梯應實行四級維修保養制(例行周保養、月保養、季保養、年保養),保證電梯隨時都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
十五、電梯應由專業電梯公司負責維修保養,無維修保養資格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維修保養電梯。
十六、維修保養電梯時,應在各梯層廳門懸掛警示標牌。
十七、應自覺接受省安全檢驗機構每年一次的安全檢驗,檢驗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安全檢驗合格證有效期為一年。凡未取得安全檢驗合格證的電梯不得使用。
十八、發生事故,應立即向安全監察機構報告,并負責保護現場。發生人員傷亡的,應立即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并按有關規定向有關部門報告。
電梯管理制度3
寫字樓電梯鑰匙管理規定
1、員工應牢記'安全第一'的原則,嚴格執行各崗位職責,提高對電梯鑰匙及機房鑰匙管理的重要性的認識。
2、領班指定專人負責工程鑰匙的管理。
3、電梯三角鑰匙管理:
3.1三角鑰匙是電梯在非正常情況下開啟廳門的專用鑰匙,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2鑰匙應統一、集中由專人保管,若需取用必須履行相關手續。
3.3只有持有操作證的操作人員在遇有電梯非正常狀況,才可取用,其他人員一律不得以任何借口借用。
3.4作業完畢后須確認本層廳門已關上并鎖好。
3.5使用三角鑰匙打開廳門時,必須確認轎廂是否在本層方可進入。
3.6操作人員用三角鑰匙作業時應充分注意自身和他人的人身安全。
3.7三角鑰匙使用完畢必須及時歸還,嚴禁私自帶走。
4、各機房門的'門鎖不能隨便更換,如門鎖損壞需更換時,要經工程主管同意,才能更換,并將備用鑰匙交管理處。
5、鑰匙一旦丟失,應向領班報告,經工程主管批準后,由領班負責配置。不得私自補配。
6、對違反上述規定的員工,均屬工作過失,按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電梯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電梯日常維護保養活動的監督管理,保障電梯日常維護保養的質量和安全,避免和減少電梯事故,根據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電梯是指動力驅動,利用沿剛性導軌運行的箱體或者沿固定線路運行的梯級(踏步),進行升降或者平行運送人、貨物的機電設備,包括載人(貨)電梯、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等。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電梯日常維護保養活動,是指電梯日常維護保養單位(以下簡稱電梯維保單位)受電梯使用單位委托,對在用電梯進行維修和日常維護保養,以及新安裝交付使用后,在保修服務期內對電梯進行的維修和日常維護保養的總稱。
第四條在本省從事電梯日常維護保養活動,電梯監督檢驗以及對電梯日常維護保養活動實施安全監察應當遵守本規定。
個人或者單個家庭自用的電梯,不適用于本規定。
第二章一般要求
第五條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必須由依法取得許可的安裝、改造、維修單位或者電梯制造單位進行。禁止無電梯維修許可資格和超許可范圍開展電梯日常維護保養活動。
對無證單位套用或借用其他電梯維護保養單位的合法手續開展業務,一經舉報、發現,經查證屬實將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六十九條規定,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予以取締,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觸犯刑律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關于非法經營罪、重大責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條使用單位應當委托在本地(設區的地、市)注冊或設有分支機構(維保組、隊)的、取得相應電梯維修項目許可的單位進行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
電梯維保單位的分支機構應為其“法人”的《許可證》上注明的分支機構。
第七條電梯維保單位應當依法取得電梯維修許可資格,并在許可范圍內開展業務。
電梯維保單位只能在注冊登記地或設有分支機構的地、市承擔電梯日常維護保養工作,新設立的分支機構應納入本單位質量管理體系,并向省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變更許可。
第八條電梯制造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只能承擔本企業制造、銷售的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業務,不得承攬其他品牌電梯的維保業務。
第九條電梯制造單位應當對電梯產權單位或使用單位同意的依法取得電梯維修資格的維保單位進行必要的技術指導、合作與備品配件的供應。對電梯的安全運行情況進行跟蹤調查和了解。
電梯制造單位對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單位或者電梯的使用單位在安全運行方面存在的問題,應提出改進建議,并提供必要的技術幫助。發現電梯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應當及時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電梯制造單位對調查和了解的情況,應當做出記錄。
第十條如果幾臺電梯有共同的井道空間和/或機房。這些電梯宜委托同一個維保單位進行日常維護保養。在維修合同期內。使用單位不得允許非此合同的維保單位對電梯進行任何維修工作。
第十一條電梯使用單位應當與電梯維保單位簽訂日常維護保養合同(包括新安裝交付使用后,在保修服務期內對電梯進行的日常維護保養,電梯銷售、安裝單位的質量保證期服務不能替代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約定日常維護保養的期限、標準和雙方的權利義務等。日常維護保養合同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日常維護保養的內容和標準;
2.日常維護保養的時間頻次;
3.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4.日常維護保養記錄和相關技術資料的保存方式。
5.電梯困人時,維修保養作業人員及時抵達的時間;
6.爭議及違約的處理方式。
第十二條日常維護保養價格一般情況下由電梯維護保養單位和電梯使用單位雙方協商決定,但年維護保養費按維保單位施工級別a、b、c級,最低分別不可低于電梯設備原值的3%、 2。5%、 2%。
電梯維護保養單位不得以降低維保價格進行企業間惡意競爭,導致維保質量的下降,損害電梯使用單位利益。
第十三條維保單位應當在實施維護保養合同之日起30日內持以下材料到電梯所在地區區縣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告知業務:
1.維保單位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一份;
2.維保單位《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復印件一份;
3.所維保電梯《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表》復印件一份;
4.與電梯使用單位簽訂的日常維護保養合同復印件一份;
5.相關電梯維修作業人員操作證復印件一份;
6.制訂的電梯日常維護保養計劃復印件一份;
7.日常維護保養方案復印件一份;
上述證件、資料均應攜帶原件,以備驗證。
第十四條電梯日常維護保養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省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電梯維修作業人員證書,并受聘于具有電梯維修資格的單位,方可從事電梯維護保養工作。
第十五條電梯使用單位與電梯維保單位應當制定電梯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學校、幼兒園、機場、車站、醫院、商場、體育場館、文藝演出場館、展覽館、旅游景點等人員密集場所的電梯使用單位,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救援演練,其他使用單位可根據本單位條件和所使用電梯的特點,適時進行救援演練。
第十六條電梯使用單位與電梯維保單位應當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法進行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
第三章電梯使用單位的相關職責
第十七條電梯使用單位應當根據擁有電梯的數量和服務特點,設置電梯安全管理機構或配備專職或兼職的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對電梯進行日常安全管理;電梯安全管理人員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電梯作業人員證書。
第十八條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加強電梯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電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保證本單位電梯的安全使用。使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對本單位電梯的安全全面負責。
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相關人員的職責;
2.安全操作規程;
3.日常檢查制度;
4.日常維護保養制度;
5.定期報檢制度;
6.作業人員及相關管理人員的培訓考核制度;
7.意外事件或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及應急救援演習制度;
8.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上述制度應經過有關負責人審核批準,分發到有關部門和人員,定期組織學習并且嚴格執行。
第十九條電梯使用單位應在轎廂內的顯著位置張貼有效的《安全檢驗合格》標志,設置有電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項、使用管理單位名稱、應急救援電話和日常維護保養單位名稱及其急修電話、投訴電話等內容的標志,使乘客能夠清楚看到。
第二十條電梯上的緊急報警裝置應與可隨機響應的單位組織機構或服務系統相連接,以保證能有效的應答緊急呼救,保證乘客被困時能迅速解困。
使用單位可授權專門人員(應經維保單位進行營救培訓并取得電梯作業人員證書)在緊急情況下營救乘客。否則應求助于維保單位。
第二十一條電梯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對電梯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應當及時處理,并作出記錄;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并及時報告單位有關負責人。
第二十二條電梯使用單位應保持轎廂、層門、地坎以及候梯廳的清潔。指派作業人員或管理人員每天全程乘電梯上下各一次以評估運行質量。并進行下述觀察:
1.平層情況;
2.層門的總體性能以及門保護裝置是否有效;
3.層站及轎廂操縱箱的按鈕是否工作正常;
4.層站指示器是否工作正常;
5.緊急報警裝置是否工作正常;
6.轎廂及層站是否具有正常照明。
上述項目并不代替維保單位應完成的工作。使用單位應將任何不正常情況及時通知維保單位。必要時應立即停止電梯運行。
第二十三條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對維保單位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進行監督,確保電梯維保單位至少每15日對電梯進行一次預防性維護保養。電梯安全管理人員應在其維護保養、檢查、調整、修理等工作記錄上進行簽字確認。
第二十四條層門、機房和為維修人員保留的通道門的鑰匙應交專門人員專職保管。
第二十五條使用單位應保證電梯機房、井道建筑物的安全,提供必要的防護,保證底坑、井道、機房無漏水或滲水現象,并向維保單位及時通告下述情況:
1.機房、井道、底坑可能存在的問題。
2.對電梯或電梯的工作條件將要采取的變動;
3.將要做的任何與電梯相關的維護或修理。
第二十六條電梯使用單位應限制非維修人員進出井道、機房和滑輪間,并保證在維修井道、機房和滑輪間時有維保單位的取得規定資格的維修人員參加。
第二十七條使用單位應向維保單位特別通告下述信息:
1.要使用的通道和在大樓發生火災時的撤離途徑;
2.維修人員所用鑰匙的放置處。確保在需要時能夠取用;
3.陪同維修的人員(如有必要);
4.要使用的防護用品及其放置處(如有必要)。
第二十八條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電梯安全技術檔案,電梯安全技術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電梯隨機技術資料;
2.定期自行檢查記錄;
3.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4.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5.定期監督檢驗記錄;
6.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電梯安全技術檔案應一梯一檔,歸檔技術資料應經有關負責人審核,建立詳細的資料目錄,保證電梯技術檔案的完整,并長期妥善保存。
第二十九條電梯使用單位變更維保單位時,應當做好有關銜接工作,不得因變更維保單位而導致在用電梯出現無人保養的情況。
第四章維保單位的相關職責
第三十條電梯維保單位應當對其維護保養電梯的安全技術性能負責,在簽訂日常維護保養合同之前,應對新保養電梯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確認,電梯維保單位不得承擔未經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檢驗合格并在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電梯的維保工作。
第三十一條電梯維保單位應充分了解所維保電梯的原理、構造、維修要點,按照有關的安全法規和標準,制定相關的控制程序、操作規程、維保工藝,落實現場安全防護措施,能以必要的、正確的操作來保證電梯的正常、安全運行。維保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對本單位電梯維保作業的安全全面負責。
第三十二條電梯的維保單位應對所維保的每一臺電梯按照本規定和電梯產品安裝使用維護說明書的要求,制定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方案,制訂合理的保養計劃,電梯應當保證至少每15日進行一次清潔、潤滑、調整和檢查。
第三十三條電梯的維保單位應當在維護保養中嚴格執行國家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保證其維護保養的電梯的安全技術性能。
電梯日常維護保養的項目分為周、季度、半年、年度維護保養。乘客電梯、載貨電梯、液壓電梯、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的日常維護保養項目、內容和達到的要求參見附件a、b、c、d,根據電梯的具體情況,可以適當進行補充調整。
第三十四條電梯維保單位應保證所保養電梯的備件來源渠道暢通,保證備品備件的質量,準備充足的供維修所必需的備品、備件,以保證電梯使用單位的利益。
第三十五條電梯的維保單位應當為電梯維保人員辦理正規聘用手續,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和專業技術培訓、緊急救援方法培訓,保證其具備必要的安全作業知識及掌握緊急救援方法,熟悉相關制度及規定。
電梯維護保養作業中,現場作業人員不得少于兩人。任何電梯維保單位不得使用無證人員從事電梯的維修和日常維護保養工作。
第三十六條電梯維保人員在作業中應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
第三十七條維保單位應對其派遣人員的工作給予全面支持,配備符合要求的工具、設備、儀器及勞動保護用品。作業中應負責落實現場安全防護措施,保證施工安全。
第三十八條維保單位承擔維護保養電梯的數量應與單位的規模、維護保養人員的數量相適應,以保證對每臺電梯有足夠的維護保養時間,原則上平均不宜超過15臺/人。
第三十九條維保單位應制定固定格式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日常維護保養人員進行日常維護保養時應認真填寫,并經使用單位有關人員簽字確認,日常維護保養記錄至少一式兩份,其中一份交使用單位存檔。
日常維護保養記錄應包括電梯編號、保養日期、保養內容、作業人員和電梯使用單位對保養工作的確認等內容。電梯維護保養記錄格式參見附件e;
日常維護保養記錄應及時歸檔,檔案至少保存4年;
第四十條電梯維保單位也應當協助電梯使用單位建立、健全電梯技術檔案。
第四十一條電梯的`維保單位應設立24小時日常維護保養值班電話,電梯發生的故障,應當做詳細及時的記錄,接到電梯困人故障報告后,專業維修人員能夠及時抵達所維護保養電梯所在地實施現場救援,設區的市抵達時間不應超過30min,其它地區一般不應超過1h;
第四十二條維保單位質檢人員或管理人員要對電梯的保養質量進行不定期檢查,檢查結果應詳細記錄并不斷改進。
第四十三條電梯維保單位對所承擔的日常維護保養的電梯應當按有關安全技術規范和標準的要求每半年進行一次全面自檢,并填寫完整的自檢記錄;
自檢記錄格式參見附件f;
第四十四條電梯維保單位應就日常維護保養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使用單位提出安全使用建議;對存在安全隱患,因使用單位各種原因不能及時消除及整改的,應及時向當地區、縣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報告。
第四十五條電梯維護保養單位不得將其維保的電梯以任何形式分包與轉包;不得將其《許可證》轉讓或租借,嚴禁掛靠。
第四十六條維保單位可以根據科學技術的發展和實際情況,制定高于本規定的電梯日常維護保養工作要求。
第五章監督檢驗與安全監察
第四十七條在用電梯每年應當進行一次定期監督檢驗。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標志中標明的檢驗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監督檢驗要求。超過定期監督檢驗有效期或者檢驗不合格的電梯,不得繼續使用。
電梯維護保養單位應配合電梯檢驗檢測機構對所維護保養的電梯進行定期檢驗,并提供每半年進行一次的全面自檢記錄;
第四十八條檢驗檢測機構不得對存在以下情況的電梯實施監督檢驗:
1.沒有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注冊登記的電梯:
2.沒有和維保單位簽訂維保合同的電梯;
3.已簽訂維保合同但沒有及時向區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告知的電梯;
4.維保單位沒有按照《機電類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規則》的規定,對所維保的電梯每半年進行一次全面自檢,并提交完整的自檢報告的電梯;
5.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未及時予以報廢繼續使用的電梯;
6.已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而未予改正的電梯;
檢驗人員發現上述情況應同時向所在地區區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報告。
第四十九條地市及區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電梯使用管理及日常維護保養的安全監察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對電梯使用單位和維修保養單位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管理規定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五十條地市質監局每季度按一定的比例抽查電梯維修單位承擔的電梯維修保養質量,區縣局每季度按一定的比例抽查電梯使用單位電梯的安全運行情況。并及時向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匯報。
第五十一條對電梯日常維護保養實施安全監察時,發現電梯維修保養單位有以下嚴重違法行為的,可以向省局提出撤銷其許可資格的建議。
1.因維修保養工作不到位而導致電梯發生困人,并未能及時處置的;
2.因維修保養質量差而導致發生電梯嚴重及以上事故的;
3.超許可范圍開展電梯日常維護保養活動的。
4.沒有與電梯使用單位簽訂日常維護保養合同而進行電梯日常維護保養,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第五十二條安全監察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監察時,應當有2名以上安全監察人員參加,依法向監察對象出示行政執法證件,遵循《特種設備現場安全監督檢查規則(試行)》的規定。
第六章附則
第五十三條消防電梯、防爆電梯的維保單位,應當按照制造單位的規定制定日常維護保養項目、內容和要求,進行維護保養。
第五十四條本規定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使用單位,是指具有電梯管理權利和管理義務的單位或個人。其既可以是電梯產權所有者,也可以是受電梯產權所有者授權或委托,具有電梯管理權利和管理義務者。
日常維護保養,對電梯進行的清潔、潤滑、調整和檢查等日常維護或者保養性工作,其中清潔、潤滑不包括部件的解體,調整只限于不會改變任何安全性能參數的調整。
第五十五條本規定由陜西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解釋。
第五十六條本規定自xxxx年xx月xx日起實施。
電梯管理制度5
電梯公司領導及安全管理人員守則
第一條領導
1、安全工作是一切經濟工作的生命線,公司主管安全的領導必須親自抓,做到全面按國家及市技監局相關安全規范及標準落實各項要求。
2、指定專職安全干部負責公司具體安全工作。
第二條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1、遵照公司的安全方針及安全目標組織落實,對電梯這一特種設備嚴格地按國家的相關規定執行。
2、隨時檢查各部門在貫徹公司安全方針及安全目標中的執行情況,對執行堅決正確的人和事予以表彰,對違規的行業進行糾正,對責任人進行批評。對嚴重違章的'人員向上級提出處理意見。
第三條一般員工
員工必須遵守公司所制定的各種安全措施。在工作中遵守安全守則,使每個員工的職責。
1. 電梯三角鑰匙由專人保管,并僅限有操作資質的人員按規范要求使用;
2. 各工種應嚴格按公司規定的操作規程作業,不允許有違章行為發生;
3. 嚴格執行規定的作息時間,不遲到早退。工作時間內,必須嚴守崗位,禁止離崗辦私事;
4. 堅持持證上崗,無操作證人員嚴禁違章使用電梯及維修電梯;電梯操作人員不得擅離工作崗位;
5.在電梯出現故障時要保持鎮靜,穩定乘客情緒,并用呼救電話與外界或電梯修理人員聯系;在故障恢復前應停止使用電梯。
zz電梯管理公司(公章)
電梯管理制度6
1、發生火災時
發生火災時應以立即中止電梯運行的原則,并采取如下措施
A、及時與消防部門取得聯系并報告有關領導。
B、發生火災時,對于有消防功能的電梯,應立即按動“消防按鈕”,使電梯進入消防運行狀態,供消防人員使用。對于無此功能的'電梯,應立即將電梯直駛到首層并切斷電源或將電梯停于火災尚未蔓延的樓層。
C、使乘客保持鎮靜,組織疏導乘客離開轎廂,從樓梯撤走。將電梯置于“停止運行”狀態,用手關閉廳門并切斷總電源。
D、井道內或轎廂發生火災時,應即刻停梯疏導乘客撤離,切斷電源,用二氧化碳、干粉和1211滅火器滅火。
E、共用進道中有電梯發生火災時,其余電梯應立即停于火災蔓延范圍外,或交消防人員用以滅火使用。
F、相鄰建筑物發生火災時也應停梯,以免因火災停電而造成困人事故。
2、電梯濕水處理
A、當底坑內出現少量進水或滲水時,應將電梯停在二層以上,中止運行,斷開總電源。
B、當樓層發生水淹而使井道或底坑進水時,應將轎廂停于進水層站的上二層,停梯斷電,以防止轎廂進水。
C、當底坑井道或機房進水很多,應立即停梯,斷開總電源開關,防止發生短路、觸電等事故。
D、發生濕水時,應迅速切斷漏水源,盡量設法減少濕水對電氣設備的危害。
E、對濕水電梯應進行除濕處理,如采取擦拭、熱風吹干、自然通風、更換管線等方法。確認濕水消除,絕緣電阻符合要求并經試梯無異常后,方可投入運行。對微機控制電梯,更需仔細檢查以免燒毀線路板。
F、電梯恢復運行后,詳細填寫濕水檢查報告,對濕水原因、處理方法、防范措施記錄清楚并存檔。
3、停電造成停梯時
A、如果有司機操作,司機應對乘客說明原因,使乘客保持鎮靜并與維修人員聯系,進行盤車放人操作。
B、如無司機操作,維修人員應與轎廂內被困人員取得聯系,進行安慰,使乘客保持鎮靜等待。有備用電源的應及時啟用。
C、如恢復送電需較長時間,則應進行盤車放人操作,解救被困乘客,操作方法見后。
D、恢復送電后,及時與轎廂廂內乘客聯系,重新選層走梯。
4、盤車放人操作
A、操作前先通知被困人員,盤車操作已經開始,請乘客或司機予以配合。
B、盤車放人操作一般由2人在機房進行。操作前必須切斷電源開關,一人用開閘扳手打開制動器,另一人盤車。當將轎廂盤至最近層樓面時(轎門地坎應不高于廳門地坎500mm)應停止盤車,使制動器復位。
C、讓司機或乘客在轎內打開廳門或用鑰匙打開緊急門鎖,協助乘客離去。
D、盤車時應緩慢進行,尤其當轎廂輕載狀態下往上盤車時,防止因對重側重造成溜車。當對無齒輪曳引機的高速電梯進行盤車時,應采用“漸進式”,一步步松動制動器,以防止電梯失控。
E、轎廂頂上的安全窗是供電梯維修人員檢查修理時使用的,安全窗窗口很小,且離地面兩米多高,雖可架梯但上下仍很不方便。停電時轎內照度不足,轎頂上很黑,有各種裝置,故乘客撤離轎廂時不宜走安全窗,防止發生人身傷害事故。
5、觸電時的現場急救措施
A、應迅速脫離電源
(A)立即拉下閘刀開關或拔掉電源插頭,以切斷電源。
(B)用絕緣物將電線移掉,使觸電者脫離電源。
(C)用絕緣工具切斷電線,斷開電源。
B。現場急救
(A)若傷員神志清醒,但乏力、頭昏、心悸、出冷汗。此類病人使其就地安靜休息恢復。若情況嚴重,立即送醫護部門治療。
(B)若傷員呼吸、心跳尚存在,但神太昏迷,此時應將病人仰臥,周圍空氣流通,注意保暖,并立即通知醫護部門治療。
(C)經檢查傷員處于假死,如發現心臟停止跳動,用體外人工心臟擠壓法來維持血液循環。如呼吸停止,則用口對口的人工呼吸來維持氣體交換。呼吸、心跳全停時則同時進行心臟擠壓和人工呼吸,并打120救助。
6、電梯事故處理
若發生電梯事故,應立即采取相關救援措施,保護好現場并報告公司領導和政府相關部門。報告內容如下:
A、事故發生單位(或者業主)名稱、聯系人、聯系電話。
B、事故發生地點。
C、事故發生時間(年、月、日、時、分)。
D、事故設備名稱。
E、事故類別。
F、人員傷亡、經濟損失以及事故概況。
電梯管理制度7
一、電梯應有專人管理、專人操作;未經允許,不了解電梯使用知識的人員不得操作電梯。
二、電梯專業維修人員應對電梯的安全裝置進行檢查、調整、并對需潤滑的部位加注潤滑油。
三、運輸貨物時,貨物不允許超過電梯額定載重量。貨物應均勻平穩放在轎廂內,輕拿輕放。嚴禁超大、超長貨物伸出轎廂。
四、搬運貨物進出電梯轎廂時工作人員嚴禁進入電梯轎廂、井道或乘電梯上下運行。
五、每次使用電梯時,應把轎廂門、廳門輕拉嚴實,當確認轎廂門、廳門關閉嚴實后,方可操作電梯層站按鈕。
六、電梯在本層站時,本層站廳門才允許被打開;電梯運輸完物品,應將電梯轎門、廳門關閉,等待下一次使用。
七、嚴禁將廳門、轎門等電器回路短接;嚴禁電梯開門運行。
八、如發現電梯運行有異聲或運行不正常,應及時通知電梯維修單位,停機檢修,不準電梯帶故障運行。
九、每天電梯使用完畢,應將電梯轎廂停放在基站。
十、切勿使用無安全檢驗合格標志的電梯。
十一、電梯嚴禁運輸易燃、易爆或有腐蝕性的'危險品。
十二、未經許可的人員,禁止使用三角鑰匙打開層門。三角鑰匙使用完畢,應將其復位,檢查鎖閉裝置不應在開鎖位置。
電梯管理制度8
1、酒店的電梯有兩種情況:
(1)裝有自動控制的電梯,一般不需要工作人員來操作,但若有重要客人,如國家元首需要乘用專梯時,則需安排工作人員操作;
(2)需要工作人員操作的電梯,如老式和玻璃電梯。
2、重要客人乘梯服務:
(1)掌握客人乘梯的準確時間,提前幾分鐘在客人登梯的樓層開好電梯門并在門外等候;
(2)客到時,電梯員先進梯,用一只手按住梯門,等客人登梯。客人登梯時要向客人表示歡迎,并提醒客人注意腳下;
(3)人多時按定員先照顧主要客人乘梯,請其他客人稍等片刻;
(4)熟練掌握電梯的升、降速度,不可太快也不可太慢,開梯
要平穩,操作時站在電梯的中間;
(5)電梯到達客人所到樓層時,待停穩后再開門請客人下梯,注意客人下完后再關門,絕可讓梯門夾到客人;
(6)接候梯的客人時,要向客人致歉,然后迅速將客人載到需到的`樓層。
3、一般客人乘梯服務:
(1)關照一般客人乘梯也要注意安全、熱情周到。客人上梯要問客人所到的樓層,客人講明到幾層或自接到幾層鈕后,所到各層都要關照到該層的客人下梯,若梯外有客人候梯,要用手勢示電梯的升或降;
(2)電梯無論升或降,在運行過程中所停樓層,若有客人上下梯時,要讓客人先下后上;
(3)電梯無論是升或降,停到各樓層時,電梯與樓道均要對齊,防止傷及客人。
電梯管理制度9
施工隊質量負責人是貫徹、執行、落實、檢查質量管理制度的主要負責人,施工隊必須層層把好質量關,認真貫徹誰指揮生產,誰操作,誰對產品質量負責的`原則。
嚴格按照有關質量規范、驗收標準指導生產班組施工,并經常深入一線監督和檢查評定工作。且按日、旬、月對施工班組和全隊工程質量動態進行分析,定期召開分析會。
技術負責人配合質量負責人同具體落實各項質量檢查制度,由班長負責對當日完成施工部位的質量進行自檢,由質檢員組織各工種、班組進行交檢,由質量負責人作好與甲方的交接驗收工作。
每月定期由隊長組織有關人員,對其本隊所承擔的在施工程項目進行一次質量大檢查,查管理班子、查制度落實、查質保措施、查隱患等。
施工中若出現質量事故,質量負責人應及時向甲方質檢技術部門匯報,不得隱瞞、虛報,其事故的補救與整改措施也必須是甲方同意或下達的方案,對于造成質量事故的責任者,應據其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或辭退。
施工隊質量、技術負責人應定期對職工進行施工質量的重要性教育,加強技術知識培訓,增強職工質量意識,以確保工程質量。
電梯管理制度10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電梯安全管理,明確主體責任和監管責任,預防電梯事故,保障人民群眾乘用安全和出行便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山東省特種設備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電梯的生產、使用管理、維護保養、檢驗、檢測、安全評估、應急處置、監督管理以及與電梯安全相關的建筑工程設計、施工管理等,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的電梯,是指具有載人功能的乘客電梯、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等。
非公共場所安裝且僅供單一家庭自用電梯不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工作協調機制,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制定應急預案并納入應急救援聯動體系,統一協調指揮應急救援,保障安全監管工作經費。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協助有關部門依法履行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第四條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是本級人民政府電梯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對電梯的生產、經營、使用管理、維護保養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等實施監督檢查,建設和維護安全監督管理系統,向社會定期公布電梯安全狀況并提供信息查詢服務,推進電梯使用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組織事故調查,受理投訴舉報,查處違法行為。
教育、工業和信息化、公安、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商務、文化和旅游、衛生健康、應急管理、行政審批服務、消防救援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工作。
第五條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以及其他相關部門、使用管理單位、有關行業協會、新聞媒體等應當加強電梯安全法律法規和使用安全知識的宣傳,引導公眾正確使用電梯。
學校、幼兒園應當將電梯安全知識納入公共安全教育內容,增強學生、幼兒安全文明使用電梯的意識。
第六條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投訴和舉報制度,公布投訴和舉報方式。
任何組織和個人發現危害電梯安全的違法行為或者電梯存在事故隱患的,可以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投訴或者舉報。
第七條 鼓勵電梯所有權人或者使用管理單位、維護保養單位等參加與電梯安全相關的保險。
第二章 選型配置與施工管理
第八條 電梯機房、井道、底坑、通道等依附設施的工程設計和電梯的選型與配置,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范以及相關標準的規定,并與建筑結構、安全使用需求相適應。
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范以及相關標準對電梯依附設施的設計、電梯選型與配置未作規定,或者電梯的使用環境、條件和實際運作工況有特殊要求的,建設單位應當向設計部門提出電梯選型與配置要求,協調確定建筑設計方案。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應當根據建筑物結構的安全要求配置電梯。
第九條 電梯應當具備安全運行和應急救援等功能;電梯轎廂內應當實現移動通信網絡信號覆蓋。
鼓勵在用乘客電梯加裝停電自動平層裝置、轎廂意外移動保護裝置;鼓勵電梯配置具有物聯網遠程監測功能的裝置。
第十條 電梯安裝、改造、修理,應當由電梯制造單位或者其委托的取得相應許可的單位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相關標準和設計文件進行,并使用質量合格的電梯部件和安全保護裝置。
電梯主要部件和安全保護裝置,應當建立質量追溯登記制度,有質量保證期限的應當在登記中注明。
電梯交付使用前,除必要的調試和試運行外,禁止使用。
第十一條 電梯轎廂裝修不得使用易燃、易碎、有毒、有害等材料,裝修重量應當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標準。
第三章 使用管理與維護保養
第十二條 使用管理單位,是指對電梯使用安全進行管理的責任主體,按照以下方式確定:
(一)未移交所有權人的,建設單位為使用管理單位;
(二)自行管理的,所有權人為使用管理單位;
(三)委托物業服務人或者其他單位管理的,被委托單位為使用管理單位;
(四)出租場所的電梯,可以約定使用管理單位;沒有約定的,出租方為使用管理單位;未明確使用管理單位的電梯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三條 使用管理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建立健全電梯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操作規程;
(二)采購、使用質量合格的電梯部件;
(三)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公開值班電話并保持通訊暢通,定期對電梯進行檢查并如實記錄存檔;
(四)按照有關規定辦理電梯使用登記手續;
(五)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對電梯進行維護保養,對維護保養過程進行監督并及時簽字確認。維護保養單位變更的,做好安全管理銜接工作,并在變更后三十日內辦理變更登記;
(六)在電梯的顯著位置明示并及時更新電梯使用標志、安全警示標志、安全使用說明、安全注意事項、應急救援電話以及保險信息標識等;
(七)保持電梯報警裝置和應急照明設施有效使用、應急救援通道暢通;
(八)運載物品可能造成電梯故障或者損壞的,采取有效防護措施或者安排人員進行現場管理;
(九)電梯因故障需要暫停使用的,在出入口設置停用標志,并組織全面檢查,消除安全隱患,直至電梯恢復正常使用;
(十)公眾聚集場所使用的電梯,安排安全人員值守;
(十一)對有視頻監控的電梯進行實時監控,監控數據保存不少于三十日;
(十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四條 使用管理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電梯臺賬以及安全技術檔案。
電梯的生產、維護保養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等應當向使用管理單位提供安全技術檔案所需要的相關資料。
使用管理單位變更的,原使用管理單位應當在三日內將電梯安全技術檔案完整移交給新的使用管理單位,并辦理書面交接手續。變更后的使用管理單位應當在五日內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五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在電梯層門、救援通道和井道安全門外隨意加裝影響維護保養、檢驗、檢測、應急救援等工作的設施或者設置障礙物;不得在轎廂、機房、井道、底坑內安裝或者放置與電梯運行無關的設施和物品;不得在電梯控制系統中設置限制電梯正常使用或者維護保養的裝置、程序。
第十六條 使用管理單位應當對以下電梯實施重點管理,根據電梯運行的實際狀況,增加自行檢查的頻次和維護保養的項目、頻次:
(一)整機使用年限超過十五年的;
(二)故障頻率高影響正常使用的;
(三)公眾聚集場所使用的;
(四)超高層建筑使用的;
(五)其他情形需要重點管理的。
第十七條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本條例第十六條所列的電梯和近兩年內發生過安全事故的電梯,按照有關規定實施重點安全監督檢查。
第十八條 乘客應當文明、安全乘用電梯,禁止下列行為:
(一)使用明示停用的電梯;
(二)超過額定載荷使用電梯;
(三)強行開啟、撞擊或者倚靠電梯門,用身體、物品阻擋關門;
(四)在電梯轎廂內打鬧、蹦跳、吸煙或者拋擲雜物,在出入口滯留;
(五)損壞或者拆除電梯部件、附屬設施、標志、標識;
(六)在運行的自動扶梯或者自動人行道攀爬、逆行,在自動扶梯上使用手推車、嬰兒車等;
(七)其他影響電梯安全運行的行為。
第十九條 維護保養單位應當對其維護保養電梯的安全性能負責,履行下列義務:
(一)按照電梯安全技術規范、相關標準和電梯產品安裝使用維護保養說明的'要求,實施維護保養;
(二)現場作業不得少于二人,作業現場應當設置警示標志,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三)設立二十四小時值班電話,受理故障報告;
(四)實施或者配合應急救援;
(五)建立維護保養檔案,真實記錄維護保養情況,檔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四年;
(六)在電梯的顯著位置明示維護保養標識;
(七)對作業人員進行技能培訓和安全教育;
(八)指導和協助使用管理單位完善電梯安全技術檔案,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條 維護保養單位發現電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告知使用管理單位,同時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一)未辦理使用登記的;
(二)未定期檢驗、檢測的;
(三)出現故障或者異常情況,未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的;
(四)報停、報廢后繼續使用的;
(五)存在違法維護保養、修理、改造或者其他危及電梯安全使用行為的。
第四章 檢驗、檢測與安全評估
第二十一條 對電梯進行安裝、改造、重大修理的,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向檢驗機構申請監督檢驗。
檢驗機構應當按照相關安全技術規范實施監督檢驗,檢驗工作完成后出具檢驗報告。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用管理單位應當向電梯檢驗機構申請檢驗:
(一)停用一年以上需要重新使用的;
(二)因自然災害或者設備事故等致使電梯安全技術性能受到影響,計劃繼續使用的;
(三)其他需要檢驗的情形。
第二十三條 使用管理單位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提出電梯定期檢驗、檢測要求。
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電梯,不得使用。
第二十四條 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在接受檢驗、檢測要求時約定時間并按時實施。
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在檢驗、檢測工作完成后五個工作日內出具報告,同時將檢驗、檢測信息傳輸更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系統。
檢驗、檢測不合格的,檢驗、檢測機構應當提出整改建議;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還應當書面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二十五條 電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用管理單位可以委托經核準的安全評估機構進行安全評估,并根據評估結論判定的綜合安全狀況等級,采取相應措施降低或者消除安全風險:
(一)整機使用年限超過十五年的;
(二)主要部件達到設計使用年限或者次數的;
(三)故障頻率高影響正常使用,并經所有權人同意的;
(四)其他情形需要安全評估的。
第二十六條 安全評估機構應當在出具評估報告之日起二個工作日內,向辦理使用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送評估信息。
第五章 應急處置
第二十七條 使用管理和維護保養單位應當制定應急救援專項預案,并按照相關技術規范要求組織演練。應急救援專項預案應當與電梯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相銜接。
第二十八條 使用管理和維護保養單位以及應急處置平臺接到乘客被困等報警后,應當按照應急救援專項預案即時響應處置。維護保養單位應當在三十分鐘內到達現場實施救援。
第二十九條 供電企業計劃停電,應當按照規定提前通知使用管理單位。使用管理單位接到停電通知后應當按照操作規程停止電梯運行。
因意外停電,使用管理單位應當及時對電梯轎廂進行檢查,通知維護保養單位解救被困人員。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條第一款規定,電梯安裝、改造、修理使用質量不合格的電梯部件或者安全保護裝置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電梯轎廂裝修使用易燃、易碎、有毒、有害等材料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在電梯層門、救援通道和井道安全門外隨意加裝影響維護保養、檢驗、檢測、應急救援等工作的設施或者設置障礙物,在轎廂、機房、井道、底坑內安裝或者放置與電梯運行無關的設施和物品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對個人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在電梯控制系統中設置限制電梯正常使用或者維護保養的裝置、程序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五項規定,編造虛假維護保養記錄不真實履行維護保養義務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四條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有關監督管理部門和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不認真履行職責,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國務院批準的特種設備目錄中其他電梯的安全監督管理,參照本條例執行。
第三十六條 本條例所稱電梯的生產,包括電梯的制造、安裝、改造、修理。
第三十七條 本條例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電梯管理制度11
電梯維保公司應對管轄電梯設備日常維護保養應嚴格按照《電梯使用管理與維護保養規則》及其他有關規定抓好落實。
1、作業人員要求。電梯維保應由取得作業證書的電梯維修保養人員負責進行,進入作業現場人員必須有2人以上的維修保養人員同時進行。
2、電梯半月維保。電梯維修保養每半月(14天)對電梯的主要機構和部件進行一次維護保養并進行全面的清潔除塵、潤滑調整工作。電梯巡檢和維保項點應包含《電梯日常維護保養項目(內容)和要求》有關內容。
3、季度維保。電梯維修保養人員每3個月對電梯的各重要機械部件和電氣裝臵進行一次細微的調整和檢查。
4、半年維修保養。電梯維修保養人員在季度維修保養基礎上,對電梯易于出現故障和損壞的部件進行較全面維護。
5、年度定期檢驗。電梯每運行年,維保公司組織人員對電梯的機械部件和電氣設備以及各輔助的設施進行一次全面綜合性檢查,接受特檢院檢查,對特檢院提出問題認真整改。及時對存在問題進行判斷,對電梯更換部件提出更換部件建議。
6、維保公司應對機房的電氣和機械設備做定期的巡視檢查,及時清理轎廂、機房、底坑衛生。
7、維保公司要做好火災、水淹、斷電、困人等各種非正常情況下應急處理工作,不得延誤時間,不得違章作業,建立《電梯運行記錄》并詳細填寫對故障及原因的數據記錄。
8、故障應急處臵流程明確如下:
(1)一般場所電梯設備故障。維保公司發現或被告知設備故障后,應15分鐘內趕到現場,排除隱患、消除故障、認真檢修,修復正常后即刻上報電梯公司項目部,并做好記錄。
(2)重點場所電梯設備故障。維保公司發現或被告知設備故障后,應5分鐘內趕到現場,排除隱患、消除故障、認真檢修,修復正常后即刻上報電梯公司項目部,并做好記錄。
9、建立重點場所電梯設備日常巡視檢查制度。維保公司應于每日16時開始對重點場所電梯設備進行巡視檢查,做好記錄,并于每周五18時將本周巡視檢查情況記錄報電梯公司項目部。
10、加強電梯設備運行換季(冬春季、秋冬季)管理。
(1)換季前應更換電梯設備潤滑油脂。
(2)加強換季期間的電梯設備檢查,重點檢查機械傳動裝臵、隨行電纜、門系統控制線路,及時處理隱患。
(3)維保公司應加大重點場所電梯設備換季巡視檢查力度,換季期間,增加巡視檢查頻次。
11、其他事宜
(1)無論是維保作業還是故障處理,均應按照規定設臵安全防護警示標志。
(2)維保公司定期對所有管轄電梯調取故障代碼,一般場所每月調取一次,重點場所每周調取一次,調取記錄按
時上報電梯公司。
(3)重點場所電梯設備維護保養作業時間規定為:夜間22時至次日5時。
(4)維修完后各種防護安裝到位、雜物清理干凈,機具擺放整齊有序。
(5)維保公司對需要更換的`影響安全運行(重要部件)即時通知項目部有關人員確認。
12、考核
(1)維保公司因維保不到位、巡視檢查不到位的,巡檢記錄不齊全者,每發現一處考核維保公司維保費100元。
(2)維修作業后沒有做到工完料凈,機具亂放的,每次考核維保公司維保費100元。
(3)作業人員被檢查發現沒有作業證或作業證過期,作業人員作業過程中不戴安全帽及未使用防護用品的,每發現一次考核維保公司維保費100元。
(4)因維保作業、故障處理未按照規定設臵安全防護警示標志或輕微故障處理不徹底,每次考核維保公司維保費500元。
(5)被段主要領導發現問題,主要責屬于維保公司每次考核維保公司1000元
(6)被路局領導發現問題主要責任屬于維保公司或導致影響電梯設備安全運行重大問題,每次考核維保公司維保費壹萬元。
電梯管理制度12
為了確保電梯安全運行,保障人身和財產的安全,依據《特種設備質量安全監察條例》,特規定如下:
1、電梯使用單位必須對電梯使用運行的`安全負責,應至少設電梯安全管理人員一名。并建立健全電梯設備技術檔案有關管理制度。
2、電梯使用單位必須委托有質量技術監督局簽發的有資質許可的電梯專業維修保養單位對電梯設備進行維修、保養,以保證電梯的安全運行。
3、在用電梯實行定期檢驗制度,檢驗有效期為一年,未經檢驗或超過檢驗周期或檢驗不合格的電梯不得繼續使用。
4、電梯《安全檢驗》標志應粘貼在電梯轎廂內明顯位置。每臺電梯都應有明顯的《安全乘梯須知》或《電梯使用須知》。
5、嚴格執行電梯設備的常規檢查制度,當發現電梯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整改,嚴禁帶故障運行,各種檢查應均有記錄,并存檔備查。
6、電梯使用單位負責人每年至少組織一次電梯《應急救援預案》演習,并記錄在案備查。
7、新裝、大修、改造電梯前,應到市質量技術監督機構辦理告知手續,然后經檢驗部門審批資料合格后即可開工,經檢驗合格后到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注冊登記手續,方可交付使用。
8、電梯維修、保養人員及司機必須經專業培訓和考核,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證書后,方可從事相應工作。
9、電梯司機應做到①嚴格遵守有關規章制度,②認真的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工作守則,③及時制止違章乘梯,宣傳安全乘梯(使用)須知。
10、 電梯發生嚴重事故或致使人員傷亡事故,使用單位要保護好現場,并應采取緊急救援措施立即報告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
電梯管理制度13
1、 電梯管理部門負責人在單位法人領導下,對本單位電梯的管理、運行及大修、改造項目、工程進度和施工安全計劃、組織、實施檢驗和監督責任,執行本單位與維保單位簽定的電梯維保、運行協議,對電梯管理工作進行全面管理,以保證電梯的正常運行。
2、 在電梯正常運行中,按照有關標準規范進行質量檢查及時對運行中發生的故障組織進行修理或采取具體的預防措施;
3、 對在維修工程中及司機操作時的各種不安全因素和違章提出警告批評或經濟處罰;
4、 對定期檢驗后技術監督局檢驗人員提出的'“檢驗意見通知書”具體內容經整改后進行檢查,并監督執行;
5、 單位負責人每月最遲15日內組織相關人員對運行電梯進行一次維護、保養工作,了解電梯的運行狀況;
6、 協調各有關部門解決電梯出現的故障等問題,清楚維修人員、司機安全運行工作內容;
7、 代表單位與業主、維修單位等進行工作聯系,聽取意見與建議,不斷改進工作,增強乘客滿意程度;
8、 定期組織關于電梯的《緊急救援預案》演習工作;
9、 定期向單位法人進行工作匯報。
電梯管理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和依劇
為了加強本單位電梯安全運行,防止為生安全事故,保障乘客和司機安全及財產安全,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條例》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電梯運行管理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單位所有在運行的電梯。
電梯包括乘客、載貨等垂直電梯和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等傾斜電梯,以下簡稱電梯。
第三條電梯運行保險
為保障乘客的合法權益,降低和減少本單位使用電梯的經濟損失,電梯參加安全運行保險是一個有效的辦法。本單位鼓勵電梯管理部門在適當時期和適當的條件下,積極參加電梯安全運行保險。
第二章電梯運行管理
第四條電梯安全運行管理機構和電梯安全管理員
電梯管理是本單位的極為重要的管理環節,根據本單位的電梯擁有量的大小,確定專管或兼管部門,并用文件形式明確電梯管理機構和安全管理人員,并形成安全管理組織網絡。電梯安全管理員至少一名,專門負責管理電梯安全運行。電梯安全管理員應具備一定的電梯專業基礎知識,對機械或電氣有較強的專業技能,對電梯的管理法律,法規和規范較為熟悉,工作積極主動,認真負責。
電梯安全管理員,應當建立健全電梯安全運行管理制度,并具體電梯安全設施和層門三角鑰匙的管理和制度的落實。
電梯安全管理員應持有電梯安全管理員證,方可從事電梯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條電梯司機
電梯司機應持證上崗。
對載貨電梯,或信號控制的其他電梯,在一般情況下,每臺電梯至少配備一名司機,司機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每兩年復審一次,持證人員應當在復審期滿三個月前,向發證部門提出復審審請。
第六條電梯運行管理
電梯安全管理員或電梯司機每天在電梯開始工作前,對電梯應做準備性的試車,發現有不下常情況,應立即通知電梯維保人員,進行檢修,不得帶病工作。
在用電梯應保持干凈,清潔,轎內,廳,轎門地坎不能有異物或灰塵;通道應暢通無阻,有適宜的照明;機房內,井道內,不得有與電梯無關的設備或其它物件。
對電梯安全使用應嚴加監督,乘客電梯,不得靠背,撞擊,腳踢層門,嚴禁用物撬開層門;切忌攜帶易燃,易爆,腐蝕,有毒物體搭乘電梯,禁止超載運行,禁止裝載超過轎廂容積的物體運行,對在電梯內的各種犯法行為應當嚴加關注;在轎內不應打鬧,嬉戲,大聲喧嘩和吸煙等,對不文明行為和不良行為,電梯安全管理員和司機應當及時勸阻或制止,對犯法行為和危及他人生命的行為,應立即報警和堅決斗爭。
電梯候廳,轎內機房應有充足照亮,照明不應低于50lx,損壞應及時修復,照度不足應加大或加裝燈具。
第七條電梯標示牌管理
電梯標牌標示是電梯的身份,備案注冊依據,安全運行,安全警示,受控狀態的象征,應嚴加管理,張掛穩固,不許拆除電梯安全警示,標示,并防止其受到破壞,丟失。發揮其應有的做用。
第三章對電梯維修和改造及年檢的管理
電梯生產,安裝,改造和維修國家執行行證許可制度,凡從事電產制造,安裝,改造和維修的單位,必須取得相應的許可證,同時國家還執行生產廠家電梯終身制度。
第八條維保合同
電梯'三包'期滿,應與原安裝單位簽訂維修保養合同。
注:安裝單位必須具備安裝和維修許可證,如果不是與電梯制造單位同屬一個單位,還必須由制造單位出具認可的證明文件,管理人員應有維修單位的聯系信息,保持交流和溝通。
維修保養單位的名稱,維修熱線電話應張貼在轎廂內,操縱箱旁醒目位置。
第九條維保監督
對電梯維修保養應進行必要的監督,電梯保養每月至少兩次,每次保養間隔不得超過15天,電梯安全管理員應在保養單上簽名蓋章,并有一份自留。電梯維修記錄單同樣應簽章,也應自留一份,電梯大修和年度檢修應有詳細記錄,均應有自留記錄。
這些大修和維修單據一律由維保單位的維保人員提供。
電梯安全管理員有資格查看電梯維保操作人員的'資格證件,對維保人員的服務質量進行監督,保持和維保單位的聯系與溝通,如實反饋意見和要求。
第十條維修零配件
電梯安全管理員對維修人員更換的新的零部件,元部件,應認真核查,以防止假冒偽劣,以次充好。
第十一條電梯定期檢驗
電梯使用單位應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定期檢驗要求(周期為一年),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滿前一個月由管理人員或委托維保單位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請定期檢驗,并組織和準備好年檢和受檢工作。
在一般情況下,電梯應進行年度檢修,安全部件,易損部件,元器件該更換的應予更換,使電梯處于良好的運行狀態,全面接受檢驗機構的年度檢驗。
管理人員應將年檢合格標識張掛在電梯適當和醒目的位置。
第十二條電梯改造
當電梯載重,運行速度,控制方式,運行長度,梯級寬度等主參數已不滿足使用要求,可以委托具有改造資質的單位進行改造。
承擔電梯改造單位應提供電梯改造技術資料,更換的安全部件,主要部件(包括電梯控制柜)應提供型式試驗報告和必須的技術資料與使用說明書。
改造工程在施工前,可由施工單位攜帶規定的資料到工程所在地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告知手續,工程竣工自檢合格后,電梯安全管理員或委托改造單位備齊報檢申請表要求的所有資料,并填好申請表,進行報檢,接受檢驗機構的全面質量監督和安全監察檢驗。
改造后的電梯銘牌,由于電梯主參數已改變,應隨之更換。
電梯改造原則上應由原制單位進行,只有在原制造單位已關門倒閉或不愿承擔改造業務,才可由其它具備資格的單位進行改造,其他單位銘牌主參數包括制造單位名稱均應變更。
第四章電梯故障與救援
第十三條電梯故障
電梯不可能不產生故障,電梯產生故障停機,電梯安全管理員或電梯司機,如有足夠的把握,才可進行一般的小故障排除。在一般情況下,在第一時間內,告知維修單位,派人趕來維修,排除故障,使電梯能在規定的不超過兩小時內排除故障,恢復電梯正常運行。
電梯嚴禁開門運行,超載運行,沖頂和蹲底惡性故障存在和發生,電梯安全管理員應特別關注。
電梯發生嚴重安全事故,電梯安全管理員應按搶救預案進行搶救,并在兩小時內
報告所在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第十四條電梯大修
電梯使用到一定的年限,最長不超過五年,使用頻率較高,最短為兩年,應進行電梯大修。
電梯故障頻率較高,電梯主要部件,安全部件損壞或磨損嚴重,應進行大修。
電梯大修應按正常程序執行,合同簽訂→告知→竣工自檢合格→報檢→安全檢驗合格→投入運行(使用)。
第十五條緊急救援
當電梯停電或故障,電梯未停在開門區域內,乘客無法安全走出轎廂,可采用緊急救援方法解困。
緊急救援方法應按照電梯制造廠根據電梯曳引機性能和安裝位置的救援說明書進行救援。
救援應由經過培訓持證上崗的電梯維保人員進行。
第五章電梯檔案
電梯檔案,原則上一梯一檔。
電梯安全管理員應將以下資料收集入檔:
(一)合同:產品供貨合同,安裝合同,維保合同,改造與大修合同等。
(二)產品制造,安裝,改造和維修單位的行證許可文件。
(三)產品供貨時的隨機技術文件(應包括裝箱單,使用維護說明書,安裝說明書,電氣原理圖,部件安裝圖等),改造清單及資料。
(四)產品合格證明文件,整機出廠合格證,新裝,改造大修年檢檢驗機構的檢驗合格證明文件,行政許可使用等文件。
(五)新裝和改造所涉及到的電梯整機,主要部件(主機,電控箱)主要安全部件(限速器,安全鉗,綬沖器,門鎖,上行超速保護裝置,含電子原件的安全電路等)的型式試驗報告和限速器,漸近式安全鉗調試證書副本。
(六)檢驗記錄:電梯安裝,改造,大修,年檢施工單位的自檢記錄。
(七)維修保養記錄一般應保存近三年的記錄。
(八)電梯安全事故記錄。
(九)電梯停用記錄等。
電梯管理制度15
施 工 電 梯 乘 用 須 知:
1.一次限乘10人,不準超員,貨物不得超過1000。(對重)(SCD200/200型加對重可限乘18人,貨物不得超過20xx)
2.注意安全,待機停穩后方準上下。
3.在梯籠內不準抽煙及吃有皮殼的食物,保持室內清潔。
4.不準在梯籠內說笑打鬧,高聲喧嘩,不得妨礙司機正常操作。
5.運行時不要把手指或細長物件伸出網外,以免發生意外。
6.不準亂摸機件,電氣設備等。
7.凡施工人員未經批準不準進入梯籠內乘用。
外來人員參觀乘用電梯時,須由各項目部一級分管
負責人批準和陪同,乘用人員必須戴安全帽入內,否則謝絕乘用。
8.司機與乘用人員要密切配合,電梯在運行中嚴禁擅自開門,保證運行安全。
9.司機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任何人無權逼使司機違章作業。
10.教育乘用人員自覺遵守乘用須知,若有意違反或無理取鬧,危及安全者要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罰款處分。
施工電梯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接班第一次開車,須檢查各制動裝置和主機狀況,然后離地一米停車觀察電梯無自動下滑。
2.不準超載人,貨物進入梯籠后必須均勻放置,防止偏重,裝運的物料不得伸出護網外。
3.電梯在零度以下氣溫工作時,特別要注意機械工作狀況。
4.視野很差,大霧、雷雨天氣、滑道結冰和其它具有危險的工作條件時,嚴禁開車。
5.合閘后,司機不準離開梯籠,離開梯籠時必須把梯籠降到最底層,切斷電源鎖好操作箱和梯籠門方可離開。
機 械 操 作 工 職 責
1.正確操作使用機械,保證安全生產,有權拒絕各種違章指揮,制止他人無證操作機械。
2.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必須持證上崗。
3.認真做好機械設備的`清潔、潤滑、緊固、調整、防腐工作。
4.認真執行以崗位責任制為中心的各項管理制度。
5.及時準確填寫各項機械運行記錄,應保持完整、完好、按時上報。
6.隨時接受各種設備檢查,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并做好書面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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