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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

時間:2023-07-16 16:07:13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匯總7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匯總7篇

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1

  一、資金管理制度

  1、現金管理

  1.1、現金科目設兩個子目---貨款戶和費用戶,具體核算見第二章。

  1.2、出納應保證庫存現金的日清日結,月末應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整表,以保證銀行日記賬賬實相符。貨款現金必須送存銀行,不準坐支。

  1.3、庫存現金定額核定為5000元,如有多余費用現金應該及時送存銀行,保證現金安全。

  1.4、會計應定期、不定期對庫存現金進行監盤,每月至少監盤三次,編制“庫存現金盤點表”;審核出納編制的“銀行余額調整表”,對未達事項進行落實。

  2、銀行存款管理

  2.1、銷售分公司資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的原則。各銷售分公司必須開設收支兩個銀行賬戶,即貨款戶和費用戶;賬戶資料交股份公司財務部備案。貨款賬戶只收不支,所有貨款回籠到該賬戶;費用賬戶用于銷售分公司的各項費用、稅金等支出結算。

  2.2、新開賬戶。銷售分公司不得隨意開設銀行賬戶,若因業務需要而必須開設新的銀行賬戶,需報告股份公司財務部同意。銀行賬戶要及時進行清理,對于用途不大的銀行賬戶要及時消戶,并報股份公司財務部備案。

  2.3、回款。對于銷售回款要及時匯入總部銀行賬戶,銷售分公司的貨款賬戶余額達到2萬元時,或貨款停留達一周以上,必須即時匯入股份公司總部指定賬戶,每月25號前必須把所有貨款賬戶的余額匯入總部賬戶。

  2.4、費用賬戶。銷售分公司的費用開支等所需資金由股份公司財務部根據月度預算下撥至各分公司的'支出賬戶,具體辦法詳見《費用管理制度》。

  2.5、支票管理。凡不能用現金收付款的各項業務,一律應通過銀行轉帳進行結算。

  (1)公司支票的購買由出納員負責,并填寫支票備查簿,支票備查簿由銷售公司財務經理保管。

  (2)空白支票由出納員負責保管,簽發支票所需的財務章由財務經理保管,人名章由出納保管。

  (3)現金支票只能由出納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時使用,公司與其他單位之間金額在結算起點以上的經濟業務往來,一律使用轉帳支票。

  (4)各部門或個人因工作需要領用支票時,應填制規定的借款單,由部門經理和財務部門經理審核簽字,并報分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由出納人員簽發。借款人應在支票領用之日起,十日內到財務部辦理報銷手續,其程序與現金支出報銷程序一樣。支票領用人應妥善保管已簽發的支票,如有丟失應立即通知財務部門并對造成的后果承擔責任。

  (5)出納員不得簽發不確定的日期的支票,不得簽發任何種類的空白支票,當付款金額無法確定時,可簽發限額轉帳支票,并寫明用途和收款單位。

  (6)財務人員不得在支票簽發前預先加蓋簽發支票的印章,簽發支票時必須按編號序順使用,對簽錯的支票或退票必須加蓋“作廢”戳記并與存根一起保管。

  (7)應及時登記支票登記簿,與銀行及時核對存款余額。

  3、銀行承兌匯票的管理規定

  3.1分公司收取銀行承兌匯票必須經股份公司財務部(書面報告)才能收取,嚴禁收取省轄的銀行承兌匯票及注有“不得轉讓”字樣的銀行承兌匯票。

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2

  一、總則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制定本制度;

  2、為規范公司日常財務行為,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便于公司各部門及員工對公司財務部工作進行有效地監督,同時進一步完善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維護公司及員工相關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財務管理細則

  一、總原則

  1、公司財務實行“計劃”為特征的總經理負責制:屬已經總經理審批的計劃內的支付,由相關事業部總經理的書面授權,財務負責人監核即可辦理;屬計劃外的,必須有公司總經理的書面授權。

  2、嚴格執行《會計法》和相關的財務會計制度,接受財政、稅務、審計等部門的檢查、監督,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及時、準確、完整。

  二、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一)財務經理職責

  1、對崗位設置、人員配備、核算組織程序等提出方案。同時負責選拔、培訓和考核財會人員。

  2、貫徹國家財稅政策、法規,并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建立規范的財務模式,指導建立健全相關財務核算制度同時負責對公司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

  3、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監督各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4、其他相關工作。

  (二)財務主管職責

  1、負責管理公司的日常財務工作。

  2、負責對本部門內部的機構設置、人員配備、選調聘用、晉升辭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見。

  3、負責對本部門財務人員的管理、教育、培訓和考核。

  4、負責公司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會計電算化管理方式等。

  5、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和公司各項制度,加強財務管理。

  6、參與公司各項資本經營活動的預測、計劃、核算、分析決策和管理,做好對本部門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

  7、組織指導編制財務收支計劃、財務預決算,并監督貫徹執行;協助財務經理對成本費用進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10、負責監管財務歷史資料、文件、憑證、報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歸檔工作,并按規定手續報請銷毀。

  11、參與價格及工資、獎金、福利政策的制定。

  12、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會計職責

  1、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賬、復帳、報賬,做到手續齊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處理及時;

  2、發票開具和審核,各項業務款項發生、回收的.監督,業務報表的整理、審核、匯總,業務合同執行情況的監督、保管及統計報表的填報;

  3、會計業務的核算,財務制度的監督,會計檔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4、完成部門主管或相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出納職責

  1、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冊,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2、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現金,不得白條抵庫。

  3、對每天發生的銀行和現金收支業務作到日清月結,及時核對,保證帳實相符。

  三、現金管理制度

  1、所有現金收支由公司出納負責。

  2、建立和健全《現金日記帳》簿,出納應根據審批無誤的收支憑單逐筆順序登記現金流水收支帳目,并每天結出余額核對庫存。作到日清月結,帳實相符。

  3、庫存現金超過3000元時必須存入銀行。

  4、出納收取現金時,須立即開具一式四聯的《支票回收登記表》,由繳款人在右下角簽名后,交繳款人、業務部門、出納、會計各留存一聯。

  5、任何現金支出必須按相關程序報批(詳見支出審批制度)。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須預支現金的,須填寫借款單,經總經理簽字批準,方可支出現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來或借款后三天內向出納還款或報銷(詳見差旅費報銷規定)。

  6、收支單據辦理完畢后出納須在審核無誤的收支憑單上簽章,并在原始單據上加蓋現金收、付訖章,防止重復報銷。

  四、支票管理

  1、支票的購買、填寫和保存由出納負責。

  2、建立和健全《銀行存款日記帳》簿,出納應根據審批無誤的收支憑單,逐筆順序登記銀行流水收支帳目,并每天結出余額;每工作日結束后。

  3、出納收取支票時,須立即開具一式四聯的《支票回收登記表》,由繳款人在右下角簽名后,交繳款人、繳款部門、出納、會計各留存一聯。

  4、支票的使用必須填寫“支票領用單”,由經辦人、部門經理、財務主管(經理)、總經理(計劃外部分)簽字后出納方可開出。

  5、所開出支票必須封填收款單位名稱。

  6、所開支票必須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頭上簽收或蓋章。

  五、印鑒的保管

  1、銀行印鑒必須分人保管。

  2、財務專用章和總經理印鑒分別由財務經理和出納負責保管。

  六、現金、銀行存款的盤查

  1、出納人員在每周完成出納工作后,應將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的上存、收入、支出、結存情況,編制“出納報告表”,并對由出納保管的庫存現金,由會計或總經理指定人員于每星期五下午及每月終了進行定期對帳盤查,其他時間進行抽查。

  2、出納應根據銀行存款日記帳的帳面余額與開戶銀行轉來的對帳單的余額進行核對,對未達帳項應由會計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進行檢查核對。

  3、其它依據相關會計制度及法規執行。

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3

  分公司的財務權力是管理資產,財務責任是實現利潤,實現利潤后根據薪酬制度兌現有關管理和生產人員的利益。總公司對分公司財務管理通過授權控制、預算管理、會計核算、審計監督等方式,安排分公司的財務責權利體系。

  一、授權管理控制

  總公司對分公司在一定授權范圍內相對自主經營,在授權范圍以外的財務事項,則要報總公司批準,形成總分公司之間的授權控制制度。

  1、授權管理資產

  總公司對分公司資產管理的授權,是設立分公司而自然產生的授權,其對應的責任是保證資產的安全完整和良好使用,使資產保值增值,通過運營資產創造利潤。但此授權也不應是完全授權,分公司資產處置的權力應受到限制。

  2、資金支出管理授權

  對資金支出的授權。此授權依總分公司財務管理分權程度不同而不同。最大范圍的分權,是使分公司按照模擬法人的方式運做。在這種模式下,分公司可以擁有正常情況下完全的資金支出審批權。當然,在分公司非正常情況下使用的資金或者大額的資金,比如技術改造、大額合同、大額預算變動、資產處置等,則必須報請總公司審批支出。

  對分公司資金支出最小范圍的分權,是使分公司按照車間的方式運做。這種模式下,分公司相當于總公司的一個大的車間,只是在生產和技術方面被充分授權,其資金支出審批權的范圍,只限于零星的小額支出。

  對分公司資金支出的授權,使分公司擁有部分財務支配的能力,因此必須對分公司財務支出進行監控。常規的事前控制方法就是要分公司實行預算制度,使資金“算了再用”;總公司也可以據此了解各分公司預算資金盈缺狀況,在各分公司內合理調配資金,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常規的事中和事后控制則依靠健全的會計核算和控制制度。

  二、預算管理

  總公司授權分公司管理其資產,對應的責任是通過經營資產實現利潤,因此總公司于財年預算前要向分公司協調確定利潤目標,以量化規范總公司對分公司權責利安排;分公司應據此編定銷售、生產、成本、費用、采購等業務年度和各月預算,并把各業務預算分級歸口落實到車間、班組直至個人,形成有效的分公司內部各級責權利體系;分公司再依據各業務預算編定資金預算和預計報表等財務預算,總公司可以據此掌握各分公司預計資產負債和損益狀況,進行資金的預算平衡和合理調度。

  分公司是指在業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轄而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分公司屬于分支機構,在法律上、經濟上沒有獨立性,僅僅是總公司的附屬機構。分公司沒有自己的名稱、章程,沒有自己的財產,并以總公司的資產對分公司的債務承擔法律責任。

  預算管理體系運做的核心是責權利體系,所以必須要保證每一個層次責權利安排的有效。在分公司層面,是總公司檢查并考核其年度經營目標,通過合理的人事和薪酬制度,激勵和約束分公司總體經營;在分公司車間層面,是分公司檢查并考核其成本控制、費用支出、材料耗用、設備管理等日常財務目標,同時也要對車間層面制定和預算權責相匹配的'勞動人事制度和激勵、約束機制;依次向下,對于必要的預算控制項目,要落實到相關的個人。

  三、會計核算管理

  對分公司應按照規定的會計制度,嚴格進行會計核算和控制。總公司對分公司的會計核算一般有兩種方式,一種是集中在總公司,一種是下放到分公司。集中的方式可以使總公司及時掌握所有財務信息,便于總公司管理,但卻不利于調動分公司的積極性;相反,下放的方式具有較強的激勵作用,卻有礙于總公司了解詳細信息,如果完全下放(即分公司自行設定財務部門和人員),還可能增加總公司的審計成本。所以,如果采取下放的方式核算,則應由總公司向分公司委派財務會計人員,即會計業務下放,而會計人員集中。另外,良好的計算機網絡財務系統的建立,將彌補下放核算方式總公司不能充分了解會計信息的不足。

  四、審計控制

  應建立對分公司的財務審計制度,形成對分公司的審計控制。對分公司的審計控制應包括會計審計和預算審計兩個方面。會計審計主要檢查會計核算和控制體系,主要是對分公司會計核算體系的合理性、內部控制制度的完備性和有效性、會計報表的真實性等進行審計,是針對會計系統的審計;預算審計是對分公司預算編制匯總體系的合理性、核算統計系統的完備性、預算執行和考核體系的有效性進行的檢查和評估,是一種管理性審計。

  五、結論

  建立有效授權控制制度、預算管理管理、會計核算和控制制度以及審計控制制度,將形成對分公司有效的財務管理體系。

  這個體系的四個主要方面相互關聯,授權制度是組織安排,預算管理是事前控制,會計核算控制是事中和事后控制,審計控制則檢查監督整個財務系統。

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物業管理企業財務行為,有利于企業公平競爭,加強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結合物業管理企業的特點及管理要求,制定本規定。

  除了規定另有規定外,物業管理企業執行,《施工、房地產開發企業財務制度》。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物業管理企業(以下簡稱企業),也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等各類經濟性質的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各類組織形式的企業。

  第二章 代管基金

  第三條 代管基金是指企業接受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委托代管的房屋共用部位維修基金和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

  房屋共用部位維修基金是指專項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大修理的資金。房屋的共用部位,是指承重結構部位(包括樓蓋、屋頂、梁、柱、內外墻體和基礎等)、外墻面、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樓內車庫等。

  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是指專項用于共用設施和共用設備大修理的資金。共用設施設備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壓水泵、電梯、公用天線、供電干線、共用照明、暖氣干線、消防設施、住宅區的道路、路燈、溝渠、池、井、室外停車場、游泳池、各類球場等。

  第四條 代管基金作為企業長期負債管理。

  代管基金應當專戶存儲,專款專用,并定期接受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檢查與監督。

  代管基金利息凈收入應當經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認可后轉作代管基金滾存使用和管理。

  第五條 企業有償使用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提供的管理用房、商業用房、共用設施設備,應當設立備查帳簿單獨進行實物管理,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或者雙方簽訂的合同、協議支付有關費用(如租賃費、承包費等)。

  管理用房是指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向企業提供的辦公用房。

  商業用房是指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限、使用人向企業提供的經營用房。

  第六條 企業支付速達軟件 的管理用房和商業用房有償使用費,經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物鑿權人、使用人認可后轉作企業代管的房屋共用部位的維修基金;企業支付的共用設施設備有償使用費,經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認可后轉作企業代管的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

  第三章 成本和費用

  第七條 企業在從事物業管理活動中,為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提供維修、管理和服務等過程是發生的的各項支出,按照國家規定計入成本費用。

  第八條 企業在從事物業管理活動中發生的各項直接支出,計入營業成本。()營業成本包括直接人工費、直接材料費和間接費用等。實行一級成本核算的企業,可不設間接費用,有關支出直接計入管理費用。

  直接人工費包括企業直接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等人員的工資、資金及職工福利費等。

  直接材料費包括企業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直接消耗的各種材料、輔助材料、燃料和動力、構配件、零件、低值易耗品、包裝物等。

  間接費用包括企業所屬物業管理單位管理人員的工資、資金及職工福利費、固定資產折舊費及修理費、水電費、取暖費、辦公費、差旅費、郵電通訊費、交通運輸費、租賃費、財產保險費、勞動保護費、保安費、綠化維護費、低值易耗品攤銷及其他費用等。

  第九條 企業經營共用設施設備,支付的有償使用費,計入營業成本。

  第十條 企業支付的管理用房有償使用費,計入營業成本或者管理費用。

  第十一條 企業對管理用房進行裝飾裝修發生的'支出,計入遞延資產,在有效使用期限內,分期攤入營業成本或者管理費用。

  第十二條 企業可以于年度終了,按照年末應收帳款余額的0.3%-0.5%計提壞帳準備金,計入管理費用。

  企業發生的壞帳損失,沖減壞帳準備金。收回去已核銷的壞帳,增加壞帳準備金。

  不計提壞帳準備金的企業,發生的壞帳損失,計入管理費用。收回已核銷的壞帳,沖減管理費用。

  第四章 收入及利潤

  第十三章 營業收入是指企業從事物業管理和其他經營活動所取得的各項收入,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

  第十四章 主營業務收入是指企業在從事物業管理活動中,為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提供維修、管理和服務所取得的收入,包括物業管理收入、物業經營收入和物業大維修收入。

  物業管理收入是指企業向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收取的公共性服務收入、公從代辦性服務費收入和特約服務收入。

  物業經營收入是指企業經營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提供的房屋建筑物和共用設施取得的收入,如房屋出租收入和經營停車場、游泳池、各類球場等共用設施收入。

  物業大修收入是指企業接受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委托,對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大修取得的收入。

  第十五條 企業應當在勞務已經提供,同時收訖價款或取得收取價款的憑證時確為營業收入的實現。

  物業大修收入應當經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簽證認可后,確認為營業收入的實現。

  企業與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雙方簽訂付款合同或協議的,應當根據合同或者協議所規定的付款日期確認為營業收入的實現。

  第十六條 企業利潤總額包括營業利潤、投資凈收益、營業外收支凈額以及補貼收入。

  第十七條 補貼收入是指國家撥給企業的政策性虧損補貼和其他補貼。

  第十八條 營業利潤包括主營業務利潤和其他業務利潤。

  主營業務利潤是指主營業務收入減去營業稅金及附加,再減去營業成本、管理費用及財務費用后的凈額。

  營業稅金及附加包括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其他業務利潤是指其他業務收入減去其他業務支出和其他業務繳納的稅金及附加后的凈額。

  第十九條 其他業務收入是指企業從事主營業務以外的其他業務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房屋中介代銷手續費收入、材料物資銷售收入、廢品回收收入、商業用房經營收入及無形資產轉讓收入等。

  商業用房經營收入是指企業利用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提供的商業用房,從事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如開辦健身房、歌舞廳、美容美發屋、商店、飲食店等經營收入。

  第二十條 其他業務支出是指企業從事其他業務活動所發生的有關成本和費用支出。

  企業支付的商業用房有償使用費,計入其他業務支出。

  企業對商業用房進行裝飾裝修發生的支出,計入遞延資產,在有效使用期限內,分期攤入其他業務支出。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自**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5

  根據集團公司對物業公司各小區實行指標管理、獨立核算的要求,結合公司業務管理的需要,為了做好各小區財務收支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一、預算管理

  1、各小區物業部所有收支以預算管理為基礎,沒有預算不得開支。

  2、每月末各小區物業部根據年度經濟指標及下月預計情況,編制、上報下月收支預算。

  3、收支預算由小區會計負責編制,經小區物業經理初審后,報物業公司、集團財務部審核,總裁批準后執行。

  4、各月度支出計劃的編制應以各小區年度經濟指標為依據,可在各月之間調節,但各月總和不得超過年度指標。

  5、每月初各小區物業會計對上月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總結,編制上月收支預算與執行情況比較表,報物業公司匯總后報公司相關領導。

  6、預算內支出按公司規定流程由小區物業部審核支付,超預算支出報物業公司、總裁審批后各小區支付。

  二、收支規定

  1、收據、發票及公章使用規定:

  1)收據、定額停車費發票,由物業公司統一印制(或購買)、統一管理,設專人負責,建立專門備查簿登記收據購、存、領、銷數量及號碼。

  2)物業各小區設專人負責收據及定額停車費發票的領用、保管和繳銷。領用收據時檢查無缺聯、缺號后加蓋物業公司財務專用章,并在登記簿上登記領用時間、數量、起止號碼及領用人,同時交回前期已使用收據的存根聯,以備查對。

  3)收據的保管必須專人負責。如有遺失,追究保管人員責任。領用收據的小區,如果人員變動,需在變動前到物業公司財務部交回收據并結清核銷。

  4)各小區使用發票,為便于管理,應到物業公司財務部統一開具。一般情況下應以收據(第二聯)換發票,所換發票的內容應與收據項目、金額完全一致,用以換取發票的收據作為發票記賬聯的附件,留物業公司統一保管。對于需要先開發票后付款的業主,出納(或物業管理員)根據收費通知單開具發票,并在物業財務部做好登記,款項入賬后核銷。

  5)收據填寫要求:

  ①據實填寫。即必須按實收金額、項目、日期如實填寫,不得弄虛作假,做到準確無誤。

  ②字跡清楚,不得涂改。如有錯誤,全部聯次蓋“作廢”章或寫明“作廢”字樣,再另行開具。

  ③全部聯次一次填開,上下聯的`內容金額一致。

  6)各小區的收費通知專用章只能用于催款通知,不能用做其它用途;除此公章外,小區不得再有其它公章。

  2、收款規定

  1)各小區收款必須使用從物業公司領用、加蓋物業公司財務專用章的統一票據。其他任何票據或未加蓋財務專用章的票據不得使用。

  2)已收現金款項必須在當天交由出納核對、辦理相關手續妥善保管,并及時入賬。

  3)以轉帳方式收款應及時與物業公司財務、集團財務辦理進帳、轉帳相關手續,并及時做帳務處理。

  4)物業公司財務部可隨時檢查使用票據的人員是否及時將所收款項按規定上交,并定期對整本已使用完的收據核查是否交納入賬,并進行核銷。

  3、支出規定

  1)工資費用。各小區財務人員根據本小區當月考勤表,計算本月員工的應付工資,填制工資卡,交小區經理簽字后,報物業總公司人事部門審核,人事部門在對員工的出勤及人員變動核對無誤后,報物業公司總經理審批,總經理同意后方可發放。

  2)員工福利費。對于員工福利品的發放,如:防暑降溫品、節日禮品等,各小區根據自己實際情況,本著節約原則,自行擬定方案及所需資金等情況呈報物業公司總經理,同意后方可實施。

  3)維修費用。小區工程維修費用,審批程序是:物業公司總經理→預算部→總工辦→總裁。

  4)差旅費、辦公費、電話費、清潔衛生費、保安費、業務招待費、綠化費、社會保險費等以各小區所報支出預算為依據,預算內的此類費用由經辦人填制費用報銷單,小區經理批準即可報銷。會計人員應在原始票據審核方面嚴格把關,用于報銷的原始票據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除特殊情況外必須是發票,單據項目必須填寫齊全,特別是本公司全稱、地點、費用項目等必須準確無誤,票據應整潔,無涂抹修改。對于不符合上述規定的票據,財務人員應拒收。對于超出預算的上述費用項目,應呈報物業公司,說明情況,闡明超支原因,經物業公司總經理同意后,報總裁批準,總裁同意后方可實施。

  5)水電費。水電費屬于小區的代收代繳項目,應遵循專款專用原則,即本月收取的水電費必須首先用于保證該期水電費的支付。小區不得以此類收款支付日常的費用開支,以免影響水電費的正常支付。

  6)對于各小區需要轉賬結算的各項支出,經小區經理核準簽字,送物業公司財務審核后,在支票簽發登記本上進行登記,加蓋財務專用章及法人章進行支付。

  4、資金報表:

  1)每天由各小區出納報資金表給物業公司財務,由物業公司財務匯總后報公司領導。

  2)報表需注明當天款項的增加、減少情況說明。

  三、會計核算

  1、統一設置以下會計科目:

  1)主營業務收入:主要核算物業小區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的物業管理費;

  2)其他業務收入:主要核算小區收取的停車費、裝修管理費、寬網費、攤位費、特約維修費等;

  3)主營業務成本:主要核算物業水電維修、保潔及綠化等部門發生的費用;下設明細科目:工資、福利費、維修費、電話費、保潔費、勞動保護費、保安費、社保費及其他。

  4)管理費用:主要核算行政管理部門發生的費用。下設明細科目:工資、福利費、差旅費、辦公費、電話費、業務招待費、社會保險費及其他;

  5)其他應收(應付)款:主要核算代收代繳款項及裝修期間的保證金等。

  2、會計報表

  1)各小區財務結賬日期為月末最后一天。

  2)小區會計人員應于次月的3日以前將各小區的會計報表經小區經理簽字后報物業總公司財務部,有個人所得稅的小區應將其扣繳的個人所得稅的明細單附后,以便總公司統一申報。

  3)小區會計每月25日前根據年度指標上報下月費用預算,次月10日前編報上月預算執行情況報表。

  四、檔案保管

  1、已使用的收據記帳聯由各小區財務保管,存根聯繳銷后交由物業公司財務進行保管。

  2、小區財務檔案應按財政部《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規范要求進行整理、裝訂、歸檔。

  3、當年會計檔案由小區會計負責保管,次年建立新帳后應將上年全部財務檔案移交物業公司財務人員負責保管。

  五、檢查控制

  1、各小區會計每月須對小區出納的財務工作進行檢查,包括收據的填開、領用、繳銷;原始單據的歸檔、保管;賬簿登記、賬證相符情況;現場盤點庫存現金,賬實相符情況。并對檢查內容以書面形式經雙方簽字確認后上報物業公司財務。

  2、各小區出納應對物業管理員的收費工作進行檢查監督,對于有不符合“收據發票使用規定”及“收款規定”的行為,應及時上報。

  3、各小區會計每月須與集團公司核對往來款,并簽署對帳單,確保雙方帳務清楚。

  4、物業公司財務應對各小區領用、繳銷票據及時核檢,發現問題應及時上報有關領導。

  5、物業公司財務和集團公司財務應對各小區財務收支情況進行不定期聯合檢查或抽查。

  6、根據公司領導安排,聘請外部的會計師事務所對物業公司各小區財務收支執行情況進行年度專項審計。

  六、相關責任

  1、物業小區各出納對現金的收支負有直接責任,小區會計負有監管責任,小區物業經理負有管理責任。

  2、禁止私設帳外帳、收款不入帳等,禁止不使用統一規定票據收款、私刻公章等,否則一經發現直接上報總裁嚴肅處理。

  3、會計檔案滅失追究保管會計責任。

  4、由于不按本管理辦法操作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相關責任人全額賠償。

  本辦法由公司由公司財務部和物業公司負責解釋。

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6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

  (六)對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了解,檢查財務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七)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公司財務部由總會計師、會計、出納和審計工作人員組成。在沒有專職總會計師之前,總會計師職責由會計兼任承擔。

  第四條公司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

  財務工作崗位職責第五條總會計師負責組織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辟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

  (二)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三)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四)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第六條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復帳、報帳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按期報帳。

  (二)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公司參謀。

  (三)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四)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二)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認白條抵壓現金。

  (三)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帳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四)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總經理簽字后,方可生效。

  (五)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帳、報帳工作。

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7

  第一節總則

  第1條為加強財務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財務制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2條財務管理工作必須在加強宏觀控制和微觀搞活的基礎上,嚴格執行財經紀律,以提高經濟效益,壯大企業經濟實力為宗旨。

  第3條財務管理工作要貫徹“勤儉辦企業”的方針,勤儉節約,精打細算,在企業經營中制止鋪張浪費和一切不必要的開支,降低消耗,增加積累。

  第4條公司及全資下屬公司、企業(含51%股權的全資、內聯企業)的財務工作,都必須執行本制度。其他中外合資合作及內聯企業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二節財務機構與會計人員

  第5條公司及下屬獨立核算的公司、企業設置獨立的財務機構。非獨立核算的單位配備專職財務人員。

  第6條公司部會計師。公司設計劃財務部。計劃財務部設部長、副部長。下屬獨立核算的公司、企業設財務部。財務部設部長、副部長計劃財務部及各財務部,根據業務工作需要配備必要的會計人員。

  第7條總會計師協助總經理管理好整個系統的財務會計工作,對全系統的財務會計工作負責。

  總會計師主要職責如下:

  1.執行公司章程和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主持編制并簽署公司的財務計劃、信貸計劃和會計報表等,落實完成計劃的措施,對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指導各項財務活動,考核生產經營成果,對總經理負責并報告工作;

  2.審查公司基建、投資、貿易等發展項目及重要經濟合同,對可行性報告提出評估意見;

  3.負責全系統的資金融通調拔決策工作,經總經理或董事會簽署后執行。

  4.審核下屬公司、企業投資和效益的計算方案;

  5.編制公司員工工資、獎金、福利方案和股東分紅派息方案;

  6.監督全系統的財務管理和活動;

  7.監督全系統的財務部門和會計人員執行國家的財經政策、法令、制度和遵守財經紀律,制止不符合財經法令、不講經濟效益、不執行計劃和違反財經紀律的事項;

  8.對各級財務人員的調動、任免、晉升、獎懲等提出建議、評定,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9.負責搞好全系統財務人員的培訓工,斷提高財會人員的素質和業務水平;

  10.簽署下屬公司、企業的100萬元以下貸款擔保書。

  第8條計劃財務部是公司的財務主管部門,除做好本部門各項業務工作外,負責從業務上對下屬各級財務部門和會計人員進行領導、指導、檢查、監督。

  第9條計劃財務部部長領導計劃財務部的工作,在總經理和總會計師領導下主持公司的財務工作。

  計劃財務部部長的主要職責是:

  1.主持計劃財務部的工作,領導財務人員實行崗位責任制,切實地完成各項會計業務工作;

  2.執行總經理和總會計師有關財務工作的決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經營成本,審核監督資金的動用及經營效益,按月、季、年度向總會計師、總經理、董事會提交財務分析報告;

  3.籌劃經營資金,負責公司資金使用計劃的審批、報批和銀行借、還款工作;

  4.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會計人員對下屬公司、企業進行財務檢查,監督下屬公司、企業執行財經紀律和規章制度;

  5.協助總會計師編制各種會計報表,主持公司的財產清查工作;

  6.參與公司發新項目、重大投資、重要經濟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第10條計劃財務部副部長協助部長工作,負責公管的財務管理工作。

  第11條下屬公司、企業的財務部設部長,在經理領導下主持本單位的財務工作。財務部部長的主要職責是:

  1.主持財務部的工作,領導財會人員完成各項會計業務的工作;

  2.制訂財務計劃,搞好會計核算,及時、準確、完整地核算生產經營成果,考核計劃執行情況,定期提供數據、資料和財務分析報告;

  3.參與投資、重大經濟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4.負責編制會計報表,主持清查財產;

  5.執行財經法令、制度、決定,堅持原則,增收節支,提高經濟效益;

  6.監督、檢查資金使用、費用開支及財產管理,嚴格審核原始憑證及帳表、單證,杜絕貪污、浪費及不合理開支。

  第12條財務部副部長協助部長工作,負責分管的財務工作。

  第13條各級財務部門都必須建立稽查制度。出納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第14條財會人員都要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各司其,互相配合,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各項經濟活動。記帳、算帳、報帳必須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潔,按期報帳。

  第15條各級領導必須切實保障財會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和履行職責。

  第16條財會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必須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對于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事項,必須拒絕付款、拒絕報銷或拒絕執行,并及時向上級財務部門報告。公司支持財務人員堅持原則,按財務制度辦事。嚴禁任何人對敢于堅持原則的財會人員進行打擊報復。公司對敢于堅持原則的財會人員予以表揚或獎勵。

  第17條財會人員力求穩定,不隨便調動。財會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亦不得中斷會計工作。被撤銷、合并單位的財會人員,必須會同有關人員編制財立、資金、債權債務移交清冊,辦理交接手續。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經管的會計憑證、報表、帳目、款項、公章、實物及未了事項等。移交交接必須監交。下屬公司、企業一般財會人員的交接,由本單位領導會同財務部部長進行監交;財務部部長的交接,由計劃帳務部部長會同本單位領導進行監交;計劃財務部部長的交接,由總經理會同總會計師進行監交。

  第三節會計核算原則及科目報表

  第18條公司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人員職權條例》、《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財務通則》等法律法規關于會計核算一般原則、會計憑證和帳簿、內部審計和財產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項的規定。

  第19條公司采用國家規定的會計制度的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并按有關的規定辦理會計事務。

  第20條記帳方法采用借貸記帳法。記帳原則采用權責發生制。以人民幣為記帳位幣。人民幣同其他貨幣折算,按國家規定的會計制度規定辦理。海外企業應選定一種貨幣為記帳本位幣。

  第21條合資企業所發生的債權、債務、收益和費用等應按實際收付的貨幣記帳,同時應選用一種貨幣為本位幣,將所有外幣折合成本位幣記帳和編制

  財務報表

  。

  第22條一切會計憑證、帳簿、報表中各種文字記錄用中文記載,必要時可用外國文字旁述;數目字用阿拉伯數字記載。記載、書寫必須使用鋼筆,不得用鉛筆及圓珠筆書寫。

  第23條公司對公司資本堅持資本確定、資本充實的原則。

  第24條公司各單位收益與費用的計算,實行分級核算,按部設帳。對同一時期的各項收入及與其相關聯的成本、費用都必須在同一時期內反映,如應付工資、應提折舊等均按規定時間進行,不應提前或延后。

  第25條公司采用的會計處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須一致,非董事會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改變。

  第26條凡與公司合作經營的企業,應按合同規定的資本總額、出資比例、出資方式,在規定期限內投入資本。具體如下:

  1.以現金投資的,應以收到或顧入開戶銀行的日期和金額作為記帳依據;

  2.以廠房、設備、原材料等實物投資的,應按合同規定并經檢驗核實的實物清單、金額、收到實物的日期作為記帳依據;

  3.以專有技術、專利權等無形資產作投資的,應以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為記帳依據;

  4.各方交付的出資額,應由政府批準的注冊會計師事務所驗證,出具驗資報告后,據以發給出資證明。

  第27條公司向其他單位投出的資金,應按投出時交付的金額記帳,所發生的收益和損失,應在投資損益科目中入帳,在利潤表中單獨反映。

  第28條公司對境外的投資或在境外購置房屋等固定資產,必須經董事會批準后方可行。

  第29條長期借款的利息支出,應根據使用單位用款時間計算利息。

  第30條公司以單價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資產為固定資產,分為5大類: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機器設備;

  3.電子設備(如手提程控電話機、復印機、電傳機等);

  4.運輸工具;

  5.其他設備。

  第31條各類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機器設備(含室內裝修)10年;

  3.電子設備、運輸工具5年;

  4.其他設備5年,固定資產以不計留殘值提取折舊。固定資產提完折舊后仍可繼續使用的,不再計提折;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要補提足折舊。

  第32條購入的固定資產,以進價加運輸、裝卸、包裝、保險等費用作為原價。需安裝的固定資產,還應包括關稅及工商稅等。作為投資的固定資產,應以投資協議約定的價格為原價。

  第33條固定資產必須每年盤點一次,對盤盈、盤虧、報廢及固定資產的計價,必須嚴格審查,按規定經批準后,于年度決算時處理完畢。

  1.盤盈的固定資產,以重置完全價值作為原價,按新舊的程度估算累計折舊入帳,原價減累計折舊后的差額轉入公積金。

  2.盤虧的固定資產,應沖減原價和累計折舊,原價減累計折舊后的差額作營業外支出處理。

  3.報廢的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減除清理費用后的凈額)與固定資產凈值的差額,其收益轉入公積金,其損失作營業外支出處理。

  4.公司對固定資產的購入、出售、清理、報廢及內部轉移等都要辦理會計手續,并設置固定資產明細帳進行核算。

  第34條凡單項債權(不論境內外)帳齡超過1年仍未回收時,各核算單位按年度提取10%的比例提取壞帳準備金。

  第35條公司主要的會計報表有如下幾種:

  1.資產負債表(年、季、月);

  2.損益表(年、季、月);

  3.股息紅利分配方案(年度);

  4.財務狀況變動表(年度);

  5.專用基金明細表(半年);

  6.固定資產增減變化表(月);

  7.銀行貸款增減變化表(月);

  8.現金出納月終盤存表(月);

  9.提取壞帳準備金明細表(月);

  10.應收、應付和預付款項明細表(月)。

  第四節資金、現金、費用管理

  第36條計劃財務部和各財務部要加強對資產、資金、現金及費用開支的管理,防止損失,杜絕浪費,良好運用,提高效益。

  第37條銀行帳戶必須遵守銀行的規定開設和使用。銀行帳戶只供本單位經營業務收支結算使用,嚴禁出借帳戶供外單位或個人使用,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代收代支、轉帳套 現。

  第38條銀行帳戶的帳號必須保密,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

  第39條銀行帳戶印鑒的使用實行3章分管并用制。即:財務章由出納保管,經理私章和會計私章由本人各自保管,不準由1人統一保管使用。印鑒保管人臨時出差時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第40條銀行帳戶往來應逐筆登記入帳,不準多筆匯總記帳,也不準以收頂支記帳。各單位應按月與銀行對帳單核對,未達收支,應作出調節表逐筆調節平衡。

  第41條財會人員辦理信匯、電匯、票匯(含自帶票匯)、轉帳支付等付出款項,一律憑付款審批單辦理。付款審批單應附入付款憑證記帳備查。付款審批單由項目經辦人負責辦理報批。會款審批權限如下:屬預付貨款、定金的,10萬元以下的(含10萬元)由下屬公司、企業正、副經理和財務部部長共同審批;10萬元以上至30萬元的(含30萬元)由總會計師審批;30萬元以上至50萬元的(含50萬元)由總會計師和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助理共同審批;50萬元以上至100萬元的(含100萬元)由總經理審批;100萬元以上的`由董事長審批。屬貿易貨款的,100萬元以下的(含100萬元)由下屬公司、企業正、副經理和財務部部長共同審批;100萬元以上至200萬元的(含200萬元)由總會計師審批;200萬元以上至300萬元的(含300萬元)由總會計師和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助理共同審批;300萬元以上至500萬元的(含500萬元)由總經理審批;500萬元以上的由董事長審批。屬自帶匯票的,10萬元以下的(含10萬元)由下屬公司、企業正、副經理和財務部長共同審批;10萬元以上至50萬元的(含50萬元)由總會計師審批;50萬元以上至100萬元的(含100萬元)由總會計師和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助理共同審批;100萬元以上至200萬元的(含200萬元)由總經理審批;200萬元以上的由董事長審批。屬購置、維修固定資產的,3萬元以下的(含3萬元)由下屬公司、企業正、副經理和財務部部長共同審批;3萬元以上至10萬元的(含10萬元)由總會計師審批;10萬元至100萬元的(含100萬元)由總經理審批;100萬元以上的由董事長審批。屬房地產開發和工業項目的,按已批準的合同的規定付款。匯出境外的資金,外貿企業的經理、副經理和財務部部長可共同審批5萬美元的(含5萬美元)資金,其余:10萬美元以下的(含10萬美元)由總會計師審批;10萬至20萬美元的(含20萬美元)由總會計師和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助理共同審批;20萬至50萬美元的(含50萬美元)由總經理審批;50美元以上的由董事長審批。同一項目(含同一筆貿易)應按合計總額報批,不準為逃避審批而分列報批、支付。報上級審批的項目,上報單位應先提出初審意見;由總經理、董事長審批的,先報總會計師審查。對違反上述規定的付款,財務人員有權且必須拒絕支付,并及時向上級請求處理。

  第42條根據已獲批準簽訂的合同付款的,應嚴格按合同規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或遲付,也不準改變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經收款單位書現正式委托,也不準改變收款單位(人)凡委托其他單位(人)代付款的,一律上報總經理批準。

  第43條各單位應建立資金回籠情況的跟蹤制度。凡付出款(物)5萬元以上的,各單位財務必須逐項跟蹤基1資金回籠情況,并按月匯總后上報計劃財務部、總會計師和總經理。對到期的應收資金,各單位應督促經辦人員及時催收;發現問題的,應及時上報請示處理。

  第44條各單位庫存現金不得超過3000元,超過部分當天下午存入銀行。禁止坐支營來收入現金。

  第45條一切現金往來,必須收付有憑據,嚴禁口說為憑。

  第46條嚴禁代外單位或私人轉帳套 現和大額度(5000元以上)支付往來或貿易現金。嚴禁各單位私設小錢柜。

  第47條嚴禁將公款存入私人帳戶,違者按貪污論處。

  第48條現金日記帳必須用固定一本帳,嚴禁使用兩本帳或帳外有帳。

  第49條各單位會計每月終要會同出納員盤點現金庫存一次,保證鈔帳相符。盤點表應隨同會計報表一起上報。

  第50條領用空白支票,必須注明限額、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視金額大小按第六十四條審批規定報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廢支票均必須存放保險柜內。嚴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蓋上印章。

  第51條正常的辦公費用開支,必須有正式發票,印章齊全,經手人驗收人簽外,經經理或其授權人批準后方能報銷付款。

  第52條商品運雜費、保管費、包裝費、介紹費、手續費等,必須注明商品批次及購銷發票號碼,經經理批準后才能報銷。其中對介紹費和手續費,經辦人還須另付合同書和說明報批:2000元以下的由下屬公司、企業經理審批,2000元至1萬元的由總會計師審批,1萬元以上的由總經理審批。

  第53條業務費實行包干制,按實現利潤的比例提取,由經理掌握使用。提取的比例由總經理確定。提取后應專款專用,不得私分、貪污。公司本部各部、室的業務費,由各部、室部長(主任)審核,1000元以下抒總會計師審批報銷,1000元以上的由總會計師簽署后報總經理審批報銷。公司本部員工的差旅費,由各部、室部長(主任)審核,2000元以下的由部會計師審批報銷,2000元以上的由總會計師簽署后報總經理審批報銷。

  第54條探親旅費、醫療費等按國家的規定報銷。

  第55條非生產性的特殊開支,如贊助金、會費等在福利基金列支,2000元以下由下屬公司、企業經理審批,2000元以上至5000元的由總會計師審批,5000元以上由總經理審批。

  第56條各單位購置固定資產(包括維修、租用),必須先立項、作出預算,報經批準后才能購置。其中,屬專控商品的,還必須報經專控部門批準后才能購置;非專控商品,按第六十四條審批權限規定經批準后才能購置。

  第57條各單位對中、長期投資要選好投資項目,節約投資費用,縮短投資回收期,提高投資效益。各單位財務必須對投資的可行性報告提出評估意見,并加強對投入產出資金的管理。任何投資,均須按第六十四條審批權限規定經批準后才能投入。

  第58條各單位所創的外匯限于進出中貿易使用。其他外匯買賣的價格由總會計師根據市場情況審定一個最低、最高價,所進行的外匯買賣均不得低于審定的最低價、最高價。

  第59條下屬公司、企業生產經營所需資金原則上自行解決。其貸款需公司擔保的可報計劃財務部審查。金額100萬元以下的(含100萬元)由總會計師審批,100萬元以上至500萬元的由總經理審批,500萬元以上的由董事長審批。下屬公司、企業如資金周轉困難需向公司臨時借調的,應先報計劃財務部簽署意見后,50萬元以下的總會計師審批,50萬元以上的由部經理審批。借款按期參照銀行貸款計收本息。本系統內的相互借款均計收本息。

  第60條嚴禁下屬公司、企業為外單位(含合資、合作企業)或個人擔保貸款。

  第61條嚴格資金使用審批手續。會計人員對一切審批手續不完備的資金使用事項,都有權且必須拒絕辦理。否則按違章論處并對該資金的損失負連帶賠償責任。

  第62條有關資金使用的審批,臺審批人員出差時,由其指定代理人代為審批。批件必須附入有關發票、單據后面入帳備查。

  第五節工資及獎金

  第43條公司實行“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44條公司員工年度工資及資金總額,由總經理按章程的規定擬訂。

  第45條員工的工資標準和獎勵方法,由總會計師提出方案,報總經理審定。

  第46條下屬公司、企業實行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掛鉤的工資制度,具體辦法由總會計師擬訂,報總經理審定。

  第47條下屬公司、企業的資金按下達的利潤基數及實際完成的利潤額分別提取,采取平時預提、年終結算的方法,提取比例由總會計師擬訂,報總經理審定。

  第48條實行全員抵押承包經營與經理任期目標責任制的下屬公司、企業,其工資及獎金的提取和分配,按《承包合同書》的規定執行。

  第六節稅收及利潤分配

  第49條公司及下屬公司、企業依法向國家繳納稅金,不準偷稅漏稅。

  第50條稅后利潤的分配按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七節利潤上交和庫存物資財務管理

  第51條下屬公司、企業應上交公司的利潤(含基數利潤和分成利潤),必須在當年12月底前上交70%,余下30%在下年3月底前交清。對不按時全額上交的單位,公司按銀行同期貸款利息最高利息率加30%計收利息。

  第52條倉庫必須建立嚴密的出入庫制度和保管規范,每月向財務部門報送一次庫存報表,報表同時抄送上級財務部門。

  第53條倉庫每月由會計會同倉庫管理人員進行一次實物盤點,并編制出庫存物資盈虧表,盈虧表同時抄報上級財務部門。

  第54條對庫存物資的盤盈盤虧,倉庫不得自行作財務處理。盤虧在1000元以下者(含1000元),由所在單位財務部審核,報經理審批后處理,1000元以上至5000元的(含5000元)須呈報會計師審批后處理,5000元以上的由總經理審批后處理。

  第八節會計憑證和檔案保管

  第55條各下屬公司、企業必須加強對發票的管理,安排專人負責發票的登記、領用、清理、核對工作。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代開 發票,違者處發票額15%以上的罰款和扣發1-2個月的獎金,情節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第56條會計憑證必須內容真實、手續完備、數字準確、不得涂改、挖補,如事后發現差錯,也必須由經辦人負責劃雙紅線并蓋章進行更正。

  第57條會計檔案必須按月裝訂成冊,妥善保管,不得丟失,至少保存15年。采用電子計算機記帳的,機器儲存和輸出的會計記錄視同會計帳簿,應專人負責妥善保管,至少15年。

  第58條會計檔案保存期滿需銷毀時,應抄具清單,報總經理、董事會、主管部門和稅務機關同意后,才能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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