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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維修管理制度

時間:2023-07-07 15:30:52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車輛維修管理制度【必備】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車輛維修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車輛維修管理制度【必備】

  車輛維修管理制度 篇1

  一、目的

  為規范修理廠檔案管理,增強修理廠檔案的實用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歸檔范圍

  修理廠日常進出維修車輛的車牌號碼,用戶信息,維修內容,竣工時間,維修費用,用戶要求等具有參考價值的文件材料。

  修理廠的檔案管理由檔案室檔案管理員負責。

  檔案管理員的職責:保證修理廠及各部門的原始材料及單據齊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

  三、資料的收集與整理

  1、修理廠的歸檔材料實行“日日建檔”及“月月歸檔”制度,即:每日對上一個工作日進出車輛的信息進行建檔,每月的月末為修理廠歸檔資料歸檔期。

  2、在檔案資料歸檔期,由檔案管理員分別向各個主管部門收集應該歸檔的原始資料。各主管部門經理應積極配合與支持。

  3、凡應該及時歸檔的資料,由檔案管理員及時歸檔。

  4、各部門專用的收、發文件資料,按文件的密級確定是否歸檔。凡機密以上的文件必須把原件放入檔案室。

  5、檔案管理員根據修理廠的《客戶檔案歸檔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車輛維修檔案的內容包括:

  1、車輛維修前診斷檢驗記錄;

  2、汽車維修登記臺帳;

  3、車輛修前進廠交接單;

  4、車輛維修派工單;

  5、車輛維修過程檢驗記錄;

  6、車輛修后檢視路試表;

  7、車輛竣工質量檢驗記錄;

  8、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報告;

  9、車輛修竣出廠驗交單;

  10、維修工時結算清單;

  11、維修襯料結算清單;

  12、車輛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副本);

  13、車輛返修記錄表及車輛返修臺帳等。

  五、資料的分類與歸檔

  (一)修理廠檔案資料的分類依據《客戶檔案歸檔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1、修理廠檔案資料的歸檔每年一次,屬于平時立卷歸檔的不再此規定范圍內。

  2、機動廠進行二次維護、總成修理、整車修理的,應當建立全部內容完整的維修檔案,并實行一車一檔的歸案原則。

  3、維修檔案內容填寫必須真實,不得弄虛作假,相應責任人應簽字確認。

  4、機動車維修檔案保存期為二年。

  (二)技術檔案管理規定

  1、技術檔案,指本企業進行生產經營活動所用的一切重要圖片、圖紙、光碟、圖書、報表、技術資料、有關設備、技術的文字說明等技術文件,整理后歸并文件檔案。

  2、本店設置技術檔案有:維修汽車技術質量檔案,車間、辦公室基建檔案、技術標準、規程、工藝文件、統計報表等生產技術檔案、設備檔案和科研產品開發檔案。

  3、本店技術檔案室由技術部門負責建立、保管、運用或提供使用。保管工作由技術部指定專人負責。

  4、每當檔案資料進入本企業、技術部應在一周內建立檔案。建檔時要分類編號,登記立卷歸檔,并進行必要的整理編制卡片,以利查閱。

  5、技術檔案不外借。內部技術人中辦理借閱手續后,可以借閱,但屬秘密的資料不得外借,不得隨便復印。技術檔案閱后要及時歸還并辦理歸還手續。

  6、技術部定期對技術檔案進行鑒定,確定保管年限,及時毀銷失去使用價值的檔案。

  六、檔案的.借閱

  1、廠長、副廠長借閱非密級檔案克直接通過檔案管理員辦理借閱手續。

  2、因工作需要,修理廠的其他人員需借閱非密級檔案時,由部門經理辦理《借閱檔案申請表》送廠長辦公室主任核批。

  3、因車輛后續維修、發生事故或維修糾紛等情況需要查閱維修檔案的,應按規定手續調閱,確需借出的重要維修檔案,可采用復印件或視需備份,并督促如期歸還。

  4、檔案借閱者必須做到: 愛護檔案,保持整潔,嚴禁涂改。

  注意安全保密,嚴禁擅自翻印、抄錄、轉借、遺失。

  七、檔案的銷毀

  1、修理廠任何個人或部門非經允許不得銷毀修理廠檔案資料。

  2、當某些檔案到了銷毀期時,由檔案管理員填寫《修理廠檔案資料銷毀審批表》交廠長辦公室主任審核經廠長批準后執行。

  3、凡屬于密級的檔案資料必須由廠長批準方可銷毀;一般的檔案資料,由廠長辦公室主任批準后方可銷毀。

  4、經批準銷毀的修理廠檔案,檔案管理員須認真核對,將批準的《修理廠檔案資料銷毀審批表》和將要銷毀的檔案資料做好登記并歸檔,登記表永久保存。

  5、在銷毀修理廠檔案資料時,必須由廠長或分管副廠長或廠長辦公室主任制定專人監督銷毀。

  車輛維修管理制度 篇2

  第1章 總則

  第1條 為加強對公司車輛維修的管理,減少車輛的維修費用,有效的延長車輛的使用壽命,特制定本規定。

  第2條 本規定適用于對公司車流量維修管理的相關事宜。

  第3條 公司車輛的維修分為日常維修與送修理廠維修兩種。

  第2章 車輛維修規定

  第4條 公司車輛實行定人、定車制,即每輛車的司機必須固定,車輛司機負責車輛的日常修理。

  第5條 車輛司機在每日下班前對車輛進行檢查、發動,收車后需要填寫車輛的使用說明,發現問題后應立即上報車輛主管,并進行自修。

  第6條 若司機無法自行修復車輛存在的問題,需及時填寫《車輛維修說明單》,詳細說明請修的項目和損壞原因及費用預算,經車輛主管簽字后報人事行政部進行審批。

  第7條 司機將公司車輛送修理廠維修時,必須送到公司指定的修理廠進行修理,否則不予報銷費用。

  第8條 公司的高級車輛及特種車輛進行維修時可送到非公司指定修理廠,但司機所洽談的修理廠必須正規且收費適中,并必須得到人事行政部經理及行政總監的審批同意,否則費用不予報銷。

  第9條 在車輛的修理過程中司機需要加強監督,發現修理項目與送修項目不同時,應及時上報人事行政部并與修理廠進行協商。

  第10條 根據車輛的行駛里程或使用時間,公司車輛的大修、中修事宜由車輛主管統一安排。確因實際情況需要進行大修、中修時,司機必須填寫《車輛維修說明單》報審,經審批同意后方可送修理廠修理。

  第11條 車輛維修完成后,司機或車輛主管需要對車輛的維修結果進行驗收。

  第12條 司機與車輛主管應向修理廠索要車輛修理的詳細項目及費用明細,車輛主管應將其與維修說明表、車輛管理表等相關內容存在一起,以備不時之需。

  第13條 司機必須將車輛維修中替換下的車輛零配件帶回公司,由車輛主管負責清點,并簽字驗收,交人事行政部進行統一處理,所得收入需及時交至公司財務部。

  第14條 車輛主管應建立完善的車輛維修檔案并妥善保管。

  第3章 車輛修理費用及報銷

  第15條 在日常維修車輛時,更換零部件的費用在預算以內時,給予報銷;否則,多余部分不予報銷。

  第16條 車輛送修理廠修理及車輛的`大修、中修費用由車輛主管會同財務人員到指定修理廠進行結算,其中指定修理廠的選擇、修理費的商談由車輛主管、人事行政部經理及財務部經理共同確定。

  第17條 車輛修理的費用不得超過審批的金額,修車完畢后司機應將《修理費用明細表》、審批報告及廢舊零部件的收據交車輛主管審核。

  第18條 車輛在中途發生故障急需維修時,經用車人簽字證明后司機方可安排維修。而維修費用超過200元以上時,司機應通過電話向車輛主管請示,經車輛主主管同意后方可進行維修。

  第19條 車輛在路途中進行維修時,司機也必須帶回替換下的廢舊零部件,并經車輛主管進行審核。

  第20條 修車時司機所提交的修車申請應詳細說明修車類別、項目、部位及費用預算,在核定的修車費用額度以下時,由人事行政部經理審批;在核定的修車費用額度以上時,經人事行政部經理審批后報行政總監審批。車輛的大修、中修必須經過總經理的審批。

  第21條 車輛的電瓶、輪胎短于正常的核定壽命時,其修理或更換費用由司機按比例承擔;超出使用壽命者,按比例獎勵所節余費用的50%給該車輛的司機。

  第22條 因工作需要變更駕駛車輛的,經車輛主管確認后,在一個月內,車輛變更前的司機應承擔車輛變更后的司機超出核定修車費用30%的修理費,因交通事故造成變更或因車輛變更后的司機操作原因造成的更大損失除外。

  第23條 各車輛洗車費實行成本制,每輛車的月洗車費用不得超過30元,洗車費用經用車人簽字證明后,司機持消費憑證到財務部進行報銷。

  第4章 附則

  第24條 本規定由人事行政部制定,其解釋權、修改權歸人事行政部所有。

  第25條 本規定經總經理辦公會議審批后,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第26條 公司原有制度與本規定沖突者,自本規定頒布實施之日起,自動廢止。

  車輛維修管理制度 篇3

  1、 為加強對集團車輛維修的管理,降低維修費用,有效的延長車輛的使用壽命,特制定本規定。

  2、 車輛司機在每日下班前對車輛進行檢查、發動,發現問題后應立即上報車輛主管,并進行自修。

  3、 若司機無法自行修復車輛存在的問題,需要定期保養或者維修,需經得主管部門同意后,送到修理廠維修。

  4、 司機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時,必須送到公司指定的.修理廠進行修理,如果私自在其他地點維修,費用不予報銷。

  5、 在車輛的修理過程中司機和車輛主管需要加強監督,發現修理項目與送修項目不符時,應及時上報集團辦并與修理廠進行協商。

  6、 根據車輛的行駛里程或使用時間,公司車輛的大修、中修事宜由車輛主管統一安排,確因實際情況需要進行大修、中修時,必須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報交綜合辦報審,經審批同意后方可送修理廠修理。

  7、 司機與車輛主管應向修理廠索要車輛修理的詳細項目及費用明細,車輛主管應將其與維修說明表、車輛管理表等相關內容存在一起,結算維修費用時一并出具查證。

  8、 在日常維修車輛時,更換零部件的費用在預算以內時,給予報銷;否則,多余部分不予報銷。

  9、 車輛在中途發生故障急需維修時,須電話征得車輛主管同意方可維修,如果有隨車人員時需在修理費用單上作簽字證明。

  車輛維修管理制度 篇4

  為加強車輛的維修保養管理,確保車輛正常行駛,做到有計劃地安排車輛維修,減少費用,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特制定本規定。

  一、為保障維修質量,節約資金,堵塞漏洞,車輛的維修保養須在指定的修理廠實施,定點修理廠應該是修理質量好、價格合理、方便快捷、服務意識強、有一定規模和較高檔的正規修理廠。

  二、汽車維修定點企業的確認工作由后勤服務中心領導、運輸服務中心主任、車輛保養維修工作小組成員共同確認。

  三、駕駛員必須精心維護保養車輛,刻苦鉆研業務技能,對車輛要勤檢查,勤緊定,勤潤滑,勤清洗,注重車輛出場前、執行任務途中和回場后的'檢查,隨時保持車輛有良好的技術性能,按規定里程及時例保,確保車況良好。

  四、車輛需維修時應由駕駛員申報修理項目,車輛保養維修小組根據申報項目進行車輛檢驗,然后擬定修理項目,開具車輛定點修理單,駕駛員憑車輛修理單到指定的特約維修單位進行維修保養。維修所需更換的材料清單必須由駕駛員簽字確認,更換大配件必須將舊配件帶回交辦公室(車隊)審驗。

  五、車輛在維修過程中,車管人員、駕駛員應加強監督,如實際維修項目和車輛送修單不相符時,應到修理廠核實,車輛修復后駕駛員應認真檢驗車輛,確認維修質量后在修理結算單簽名。駕駛員在修理過程中不得故意多報修車項目,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六、車輛長途在外發生故障,駕駛員應及時向運輸服務中心主任匯報,經領導同意后根據其故障維修的難易程度和費用大小,決定修理地點,更換配件帶回方可報銷。

  七、平時車輛日常自行保養,所需購買的機油及確需更換的常用小配件,必須經運輸服務中心主任批準后方可購買,凡個人自作主張隨意購買的不予報銷。

  八、車輛送廠維修保養費用一律憑車輛維修單,由運輸服務中心統一與修理廠結算,并報后勤服務中心負責人審批。

  九、車輛例行保養由車輛保養維修工作小組確認后實施;修理費用在3000元以上的維修項目由后勤服務中心批準。

  十、本辦法由運輸服務中心負責修訂、解釋。

  十一、本辦法由后勤服務中心批準后執行。

  車輛維修管理制度 篇5

  1. 維修部門是車輛后勤保障的主要工作項目,我們不但要狠抓維修質量,更必須嚴格管控各項維修費用,必然監督車輛日常維護是保障車輛良好技術性能的.根本措施,定期檢查保養車輛是為保證車輛維持最佳技術狀態,加強車輛維修質量,減少車輛“罷工”事件,是提高工作效率及降低維修費用的基本手段。

  2. 加強維修人員作息時間安排,合理分配工作值班制度,對晚間“歸來”的自備車輛一一進行技術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做到及時排除,保證車輛出勤率。

  3. 繼續堅持分組分量制,將工作任務合理規劃,分配至各組工作人員,在維修質量方面務必監督把好質量關,嚴格杜絕因工作的疏忽導致無謂的返修事件發生,將維修質量與返修率做出評比并落實到每一位工作人員,適當做出獎懲制度,以評比數據公布示范去提高維修質量。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

  4. 如車輛遇意外情況在路途行駛中拋錨,必須第一時間趕往進行搶修處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延誤公司服務效益。

  車輛維修管理制度 篇6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為加強對公司車輛維修的管理,減少車輛的維修費用,有效的延長車輛的使用壽命,特制定本規定。

  第2條 本規定適用于對公司所有車輛維修管理的相關事宜。

  第3條 公司車輛的維修分為日常維修與送修理廠維修兩種。

  第二章 車輛維修規定

  第4條 公司車輛實行定人、定車制,即每輛車的司機必須固定,車輛司機負責車輛的日常維護。

  第5條 車輛司機在每日下班前對車輛進行檢查、發動,發現問題后應立即上報車隊主管,并進行維修。

  第6條 若司機無法自行修復車輛存在的問題,需向車隊主管詳細說明維修的項目和損壞原因,經車隊主管審核預算費用后,屬于100元以下修理項目的,經車隊主管同意后方可進行維修;1000元以下修理項目的須經部門經理審核批準后方可進行修理;1000元以上維修項的報請公司領導批準修理。

  第7條 司機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時,必須送到公司指定的修理廠進行修理,否則費用不予報銷。

  第8條 公司的公務用車及特種車輛進行維修時,必須由車輛主管提出維修項目申請,并對修理費用做出認真評估后,報部門經理批準,送達指定維修廠修理,否則費用不予報銷。

  第9條 在車輛的修理過程中司機需要加強監督,發現修理項目與送修項目不符時,應及時上報車隊主管并與修理廠進行協商。

  第10條 根據車輛的行駛里程或使用時間,公司車輛的大修、中修事宜由車隊主管統一安排,確因實際情況需要進行大修、中修時,必須上報公司領導,經審批同意后方可送修理廠修理。

  第11條 車輛完成中修、大修后,司機或車隊主管需要對車輛的維修結果進行驗收。

  第12條 車隊主管應建立完善的車輛維修檔案并要登記造冊, 妥善保管。

  第13條 送修理廠的車輛,要堅持厲行節約,修舊利廢,以修復為主,換件為主的原則。

  第14條 接到車輛需維修信息后,根據車輛狀況、維修項目,統籌安排車輛修理。對進修的'車輛,根據維修規范和維修項目對車輛進行必要的檢查,判斷故障原因和決定維修手段。

  第15條 對于比較大部件的維修或零件更換,應嚴格按照維修規范,先上報后更換的原則進行維修配件安裝。

  第三章 車輛修理費用及報銷

  第16條 在日常維修車輛時,更換零部件的費用在預算以內時,給予報銷;多余部分不予報銷。

  第17條 車輛送修理廠修理及車輛的大修、中修費用由指定修理廠點每季度或每半年統一結算。

  第18條 車輛修理的費用不得超過審批的金額,修車完畢后司機或具體承辦人應將廢舊零部件交車隊主管審查,車隊主管報公司領導審核。

  第19條 車輛在中途發生故障急需維修時,200元以下修理項目時,須電話征得車隊主管同意;200元以上由車隊主管報請部門經理同意后方可維修。

  第20條 車輛在路途中需進行維修時,司機也必須帶回替換下的廢舊零部件,經車隊主管進行核查后,方可進行報銷。

  第21條 駕駛員因人為因素造成車輛與輪胎損壞的,由其本人承擔費用總價的20%。

  第四章 附則

  第22條 本規定經公司領導辦公會議審批后,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第23條 公司原有制度與本規定發生沖突時,自本規定頒布實施之日起,自動廢止。

  第24條 本規定由機場運行保障部 機務特車室制定并解釋。

  車輛維修管理制度 篇7

  一、車輛使用管理

  1.機關車輛由局辦公室統一管理調動。

  2.車輛使用的原則:保證防汛用車,保證領導工作用車,保證值班用車,保證老干部就醫用車,先急后緩,兼顧一般。

  3.用車一律實行派車單制度,不經派車一律不準使用車輛。

  4.機關各部門,因公到縣城辦事,除財務科提款外,一般不派車。

  5.機關工作人員根據工作需要用車,必須填寫《用車申請單》經主管局長簽批后,交辦公室車輛管理員,按先后順序派車。

  6.如遇防汛搶險,迎接上級領導,緊急病號等特殊情況,駕駛員應根據領導安排及時出車,并在行車途中向車管人員匯報車輛去向,返回后及時領取派車手續。

  7.機關車輛不準用于結婚等私事。

  8.駕駛員不得私自出車,發現一次罰款100元,發現2次罰款300元,超過3次,調離駕駛崗位。因私自出車發生交通事故,后果自負。

  9.駕駛員請假三天以上者,必須把車輛停放在機關,車上鑰匙和全套手續交車輛管理員保管。

  10.任何部門和個人都應以大局為重,不得刁難車管人員,不準以任何理由給車管人員和司機出難題,不得指定車輛。

  二、車輛維修管理

  1、當駕駛員發現車輛出現故障需要維修時,應及時向車管人員反映故障情況,并及時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

  2、維修申請單上需填寫維修所需時間、損壞部位、更換零件、維修金額等,如不清楚情況時,應立即到指定修車廠進行詢問,以便填寫申請單,申請單上需要由車管人員、車管負責人、辦公室負責人、及主管局長簽批。

  3、修車申請得到批準后,駕駛員應會同車管人員到指定車輛維修廠進行車輛維修,駕駛員不得私自維修。車輛在維修時發現新的問題,需要更換新的`零件及增加費用時,應立即向辦公室負責人反映,并匯報主管領導,得到批準后方可修車。

  4、修車完畢后,修車廠應出示修車費用清單,駕駛員和車管員認可后簽字,以便日后結算。若駕駛員私自修理,沒有車管員的認可簽字,日后不予報銷。駕駛員應將更換掉的舊零件收回,交到辦公室。

  5、修車費用每兩個月結算一次,結算時由駕駛員、車管員及車管負責人共同前往結算,報銷時維修申請單及簽字后的修車費用清單應附在發票后報銷。

  三、車輛燃油管理

  1、車輛燃油實行全獎全罰制度。即車輛管理人員根據各車的耗油指標定出各車用油標準,辦公室每月底統計各車行駛里程提供給財務科,財務科根據當月市場油料價格按照行車里程和用油指標填寫核報單,由辦公室負責人簽字后交主管局長審批,財務科復核兌現。

  2、潤滑油、剎車油由辦公室統一購入保管,車管員根據單車里程用量及時登記更換。

  3、車輛用油一定要保證油的質量,絕不能投機取巧,弄虛作假,如發現在油的價格或用油規格投機鉆營,弄虛作假,將調離工作崗位,并進行500-1000元罰款。

  四、獎罰制度

  局機關每年對圓滿完成全年出車任務,愛惜車輛遵守交通規則,無發生交通事故,積極參加交通安全競賽,在本職工作中做出優異成績的駕駛員予以獎勵。同時,對違反規章制度冒險蠻干,不履行工作職責,造成車輛損壞以及發生事故的駕駛員,予以懲罰,懲罰標準按《黃委勞動安全條例》執行。

  五、對外租車管理

  1、對外租車必須經辦公室統一安排、調度。

  2、對外租車原則:各部門用車盡量安排本局公車,在無公車的情況下,為保證防汛搶險,工程施工,以及突發事件的需求方可租車,各部門因公到縣城辦事一律不得租車。

  3、對外租車一律實行填寫租車申請單制度。

  4、機關各部門根據工作需求,需要租車時必須填寫租車申請單,填寫申請單時要注明申請部門、事由、時間、起止地點、帶車人,租車申請單需要部門負責人、主管局長、主管車輛局長、辦公室負責人簽批,簽批后交辦公室由車管人員統一安排調度,車管人員根據出車時間、地點確定租車費用。

  5、被租車司機得到出車通知后,必須有租車申請單方可出車,被租車司機必須聽從辦公室車管人員,以及用車單位帶車人的安排,不得擅自行事,完成出車任務后立即返回.

  6、被租車輛出車時,根據工作需要,需要改變行車路線增加費用時,帶車人應及時與辦公室車管人員聯系,回來后及時補寫租車申請單補出差價。

  7、被租車輛車主日后報銷時憑租車申請單,并由

  稅務部門開出的租車專用發票為依據報銷,每一個季度報銷一次。

  8、任何部門和個人都應該服從車管人員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給車管人員出難題。

  9、本辦法經局黨組會研究通過。

  車輛維修管理制度 篇8

  為保證在對車輛實施修理和一、二級保養工作中的安全,確保修質量安全運行,避免各類機械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1、凡車輛進車間進行各類修理和保養,其修理質量和安全工作有修理車間負責,安全科負責監督、檢查、考核;

  2、在實施車輛保修過程中,全體修理人員均應嚴格落實修理工各種“安全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和“車間安全防火責任制”,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凡由于違章造成各類事故,將按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責任和車間責任;

  3、車輛總件大修(發動機)和二級保養后行駛30000公里以內,一級保養行駛1500公里以內,以及平時小修,由于確系修理質量問題,造成1000元以上經濟損失的`機械事故(指返修費用)或由于修理質量引發的行車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承修人負責賠償以上損失的20%:

  4、凡因修理人員操作錯誤或違章操作造成造成機件損壞,承修人負責賠償經濟損失的30%;

  5、車輛保修中拆下的零部件,承擔人員負責妥善保管,如果由于保管不善發生零部件丟失或滅失事件,承修人負責照價賠償;

  6、對機械事故和車輛零部件事件的調查,確認和處理,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根據調查事實寫出調查報告和處理意見,報公司經理審批后執行。

  車輛維修管理制度 篇9

  1.目的

  為保證車輛全壽命期的技術狀況良好,堅持技術性和經濟性的均衡,保證裝備設施安全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的營運車輛設施設備全壽命管理過程。

  3.引用文件

  3.1《汽車運輸業車輛技術管理規定》

  3.2《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

  4.職責

  4.1安航部負責制定和落實本制度,并監督地面運輸部的.執行情況。

  4.2地面運輸部按規定執行本制度。

  5.內容及要求

  5.1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

  安航部是公司車輛維修維護管理的職能部門,具體負責車輛維護管理工作,安全技術員為公司車輛維修維護負責人。

  5.2車輛維護是對車輛保持技術狀況的安全監督管理過程。公司堅持車輛按里程強制維護的原則。

  5.3車輛維護分為:日常維護、一級維護、二級維護。

  5.3.1日常維護是由駕駛員每日出車前、行車中和收車后負責執行的車輛維護作業。其作業中心內容是清潔、補給和安全檢視。

  車輛維修管理制度 篇10

  1、車輛進廠送修時,客戶應描述故障現象,提供維修記錄和行駛證等有關資料。

  2、業務接待人員應認真聽取客戶關于使用車況的陳述及要求,提示客戶妥善保管貴重物品,檢視車輛外觀、內飾、儀表和座椅情況。

  3、汽車維修竣工出廠時,價格結算人員根據維修工時和所用材料,向車輛托修方提供具有工時和材料費清單的費用結算憑證等單據。

  4、車主確認隨車物品,驗收、提取車輛。

  5、資料管理員建立維修車輛檔案。

  6、接待人員進行客戶滿意度回訪。

  車輛維修管理制度 篇11

  為確保公車服務中心公務用車能夠安全、正常的運行,始終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實現“勤儉節約、安全守紀、保障有力”的目標,現制定車輛維修保養管理制度如下:

  一、中心綜合部負責公務用車的日常維修保養的管理工作,嚴格按規定建立車輛管理檔案,包括車輛的各種證書、保險資料和維修記錄檔案等內容。把車輛每次維修保養的詳細記錄存檔,作為車輛日常維修保養的重要參考。

  二、中心車輛實行定點維修,當車輛需要維修時,由車輛駕駛員填寫《車輛維修項目審批單》,報中心綜合部審核,經中心主任和車輛維保負責人審核并經辦公室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維修。車輛維修時,駕駛員和平臺維保人員必須在維修現場檢查維修內容和換件情況,嚴禁弄虛作假。維修完畢后,要認真檢查和試車,合格后,方可在維修廠的修車單上簽字確認,并在車輛管理檔案中詳細記錄每次維修情況。

  三、車輛維修費用審核、報銷方式按照花山區財政局財務制度執行,要求嚴格控制所有車輛的年維修總費用。未經申請而私自維修的車輛,一律不予報銷;車輛所更換的零部件與技術檔案不符合的,將不予報銷,并按照中心有關規定處理。

  四、因駕駛員責任心不強、維護保養不力、駕駛操作不當造成主要零部件的'非正常損壞,由駕駛員承擔相關維修費用,并追究其責任。

  五、車輛在出車途中出現故障,需回中心或者當場進行車輛維修的,要先報告中心主任和維保負責人批準,所更換的零部件應當隨車帶回,維修票據要經過用車單位人員簽字證明方可報銷。

  六、車輛保養管理。駕駛員應嚴格按照車輛保養要求,定期對車輛進行維護保養,杜絕車輛超時保養。為保證出車服務質量,必須做到每次出車前對車輛進行一次內外清潔,出車任務保障完畢,返回到中心停車場后,對車輛進行全面檢查,做到停放整齊、車容整潔、車況良好,確保公務車輛始終處于良好的運行狀態。

  車輛維修管理制度 篇12

  為加強車輛的維修保養管理,實現車輛管理的規范化和制度化,按照公司設備管理的要求,本著“安全、高效、節約、及時”的原則,確保車輛正常行駛和使用安全,做到有計劃地安排車輛維修,減少維修費用,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特制定本規定:

  一、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所有車輛。

  二、管理責任:

  辦公室是此規定的主要責任部門,車隊隊長為管理辦法的'執行與監督人,負責本規定的貫徹實施。

  三、主要內容:

  3.1辦公室管理:維修項目進行審核;簽訂維修協議;對維修質量進行驗證;并保存維修質量、維修記錄等資料。3.2車輛保養、維修:

  3.2.1車輛使用人或駕駛員必須依照交通規則安全駕駛,凡違章駕駛致遭罰款處分者,其費用由各車輛負責人或司機人員自行負擔。

  3.2.2車輛檢驗。辦公室需提醒或安排車輛使用人或司機人員于規定日期,前往指定監理所受檢,如辦公室未盡到管理責任,需負擔相應管理責任;車輛使用人或司機人員應于規定日期,前往指定監理所受檢,車輛使用人或如逾期未受檢驗致遭罰款處分者,其費用由車輛負責人或司機人員自行負擔。

  3.2.3日常維護。車輛使用人或駕駛員應每日檢查、維護(如補充機油、加冷卻液、輪胎的維護)、保持車輛清潔,并處理簡單的車輛故障。辦公室隨時監督檢查。如發現未維護、未檢查、清潔差導致車輛損壞由車輛使用人或使用部門負責(例如缺水、缺機油引起發動機損壞等),認真填寫《車輛日常保養維護記錄》。辦公室將對直接負責人給予處罰。

  3.2.4定期檢查、正常保養。辦公室計劃安排車輛使用人或駕駛員負責定期檢查車輛狀況或將車輛送合約檢修單位進行定期保養。公司車輛每行駛5000公里(或三個月)進行一次保養。檢查調整制動片間隙,更換機油濾芯、燃油濾芯、機油,緊固各部件連接螺栓,檢查、保養電路系統。——每行駛/運行10000公里/1000小時,清理吹掃或更換空氣濾芯。如需縮短保養間隔里程或時間,應視車輛本身狀況和工作量、使用狀況及工作環境等來確定,由使用人申報,辦公室負責審批。

  3.2.5、維修保養。車輛使用人或駕駛員及時發現、檢查故障并將所需保養、維修項目報送汽修廠、填寫《車輛報修單》,經辦公室同意后送修,車輛駕駛員確認維修合格,保留更換部件交公司驗審,對維修質量及時反饋。辦公室根據駕駛員所提供的維修質量反饋的記錄、對供貨商提供方配件進行質量評定,以保持車輛維保能得到更好的服務。

  3.3、維修點確定。辦公室每年4月對上一年度維修保養合約廠家進行評價。評價必須按照貨比三家的原則,對三家或三家以上維修廠家進行詢價和評比。評定后,設備部代表公司與選定廠家簽訂《質量承諾書》。

  四、本規定自發出之日起執行。

  車輛維修管理制度 篇13

  一、總則

  1、為加強公司車輛維修與保養管理,確保車輛維修保養的及時、經濟、可靠,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車輛,包括北京公司車輛。

  3、車輛維修與保養實行統一管理,定點維修與保養。定點廠家擇優選定兩家。

  4、行政人事部負責全部車輛維修與保養管理。成立車隊,車隊長由兼任。

  二、駕駛員職責

  1、日常檢查、保養、維護,確保車輛安全駕駛;

  2、定期對車輛進行清洗,保持車輛內外清潔;

  3、定期對車輛進行保養;

  4、車輛需要維修保養的,提出維修與保養申請,填寫《車輛維修審批單》;

  5、負責車輛年檢。

  三、車隊長職責

  1、協助行政主管對公司全部車輛實施統一管理;

  2、對需要維修與保養的車輛,從技術上對維修與保養項目把關,確定維修與保養項目。

  3、負責與組織大修車輛的出廠驗收(大修指單次維修與保養費用在5000元以上的維修與保養)。

  四、行政主管職責

  1、組織車隊長每年確定兩家維修與保養廠家;

  2、負責車輛使用費用的初審與登記;

  3、會同車隊長對車輛維修與保養項目詢價,提出建議,按程序報部門審批。

  五、維修與保養

  車輛維修與保養按照“先申請批準后維修”的原則進行。未批準同意的,駕駛員不能擅自對車輛進行維修與保養。

  六、車輛維修保養程序

  1、駕駛員提出維修或保養報告,填寫《車輛維修審批單》;

  2、車隊長對車輛維修保養項目進行現場核實,確定維修與保養項目,并簽署意見;

  3、行政主管會同車隊長一道對車輛維修保養項目詢價,按照質優價廉的原則,提出維修保養廠家與維修保養金額的初步建議;

  4、詢價金額超過5000元的,報總經理審批。

  5、駕駛員持《車輛維修審批單》到定點廠家維修或保養;

  6、車輛維修或保養完畢,駕駛員驗收合格后,對所用材料、工時費等在維修清單上予以簽字確認,更換的零配件交車隊長查驗并登記保管。屬大修的,還需車隊長簽字。

  7、車輛在維修或保養過程中,遇到超出《車輛維修審批單》確定的維修范圍的',駕駛員應及時按車輛維修保養程序的規定辦理報修審批手續。

  8、車輛在外出途中或異地發生故障等特殊情況下需維修或更換零配件的,應及時通知行政人事部,車隊長同意后方可進行維修。返回單位后,駕駛員應按程序補辦手續。

  9、車輛原則上每5000公里保養一次,每30000公里更換輪胎一次(特殊情況除外)。

  七、費用報銷

  1、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費用不予報銷:

  1)未申請或申請但未獲批準同意,對車輛維修與保養的;

  2)更換的零配件未上交的;

  3)超出《車輛維修審批單》確定的維修范圍的;

  4)未在定點廠家維修與保養的;

  2、在車輛維修與保養費用報銷時,行政主管要認真核對經車隊長核簽的《車輛維修審批單》與維修清單上的維修與保養項目。核對無誤后,按照財務管理規定進行報銷。

  3、駕駛員違反駕駛規定或其它有關規定產生的費用,由駕駛員負責。

  八、其它

  1、行車安全獎(全年無事故的)按1000元/年·車發放;

  2、車隊隊長崗位津貼(300元/月)。

  3、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此前制度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

  車輛維修管理制度 篇14

  為加強公司車輛維修與保養管理,確保車輛維修保養及時、經濟、特制訂本制度。

  一、總則

  1、車輛維修與保養實行統一管理,定點維修。定點廠家選擇兩家。

  2、行政部負責公司全部車輛登記、保養、維修。車輛日常管理由責任監管人管理。

  二、車輛監管人職責:

  1、日常檢查、保養、維護,確保車輛安全行駛;

  2、每周五對車輛進行清洗,保持車輛內外清潔;

  3、車輛需要維修保養,必須提出維修與保養業務報告。

  4、負責車輛年檢;

  5、協助行政部對公司全部車輛實施統一管理;

  6、對需要維修與保養的車輛,從技術上對維修與保養項目把關,確定維修與保養項目

  7、負責與組織維修車輛的出廠驗收。

  三、行政部部長職責:

  1、組織車輛車輛監管人每年確定維修與保養廠家;

  2、負責車輛維修費用初審與登記;

  3、車輛的.使用登記管理,衛生、安全檢查;

  4、會同車輛監管人對車輛維修與保養項目詢價,提出建議,按程序報部門審批。

  四、維修與保養:

  車輛維修與保養按照“先申請批準后維修”原則進行,未批準同意,不能擅自對車輛進行維修與保養。

  五、車輛維修與保養程序:

  1、駕駛員在駕駛中發現問題,報告給車輛監管人;

  2、車輛監管人對車輛維修與保養項目進行現場核實,填寫《車輛維修業務報告》,并簽署意見;

  3、行政部長會同車輛監管人一道對車輛維修與保養項目詢價,按照質優價廉的原則,提出維修保養廠家與維修金額的初步建議;

  4、詢價以后,行政部報總經理審批。審批后交財務備案;

  5、行政部、車輛監管人到定點廠家維修或保養;

  6、車輛在維修過程中,遇到超出《車輛維修業務報告》確定的維修范圍的,駕駛員就及時按車輛維修保養程序的規定辦理報修手續

  7、車輛維修或保養完畢,行政部、車輛監管人、駕駛員對所用材料、工時費和更換下的舊件等檢查后,在維修單上予以簽字確認;

  8、車輛有外出途中或異在發生故障等特殊情況下需要維修或更換零部件的,應及時通知車輛監管人、行政部,都同意后方可進行維修。返回公司后,駕駛員應按程序補辦手續。

  六、費用報銷:

  1、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費用不予報銷:

  A、未申請或申請未獲批準同意,對車輛維修保養;

  B、超出《車輛維修業務報告》確定的維修范圍的。

  C、未請示批準在外修車(非定點單位)

  2、在車輛維修與保養費用報銷時,行政部長要認真核對《車輛維修業務報告》與維修清單的維修項目。核對無誤后,按照財務管理規定進行報銷。

  3、駕駛員違反安全文明駕駛規定產生的費用,由駕駛員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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