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違管理制度(通用7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三違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三違管理制度 1
為了加強全隊職工的管理,促進全隊安全生產的有序進行,根據礦有關規定的本隊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所有下井人員必須執行8小時下井制度,職工提前上井(無特殊情況者)被查住罰款全部由個人承擔。
2、職工曠工一天罰款50分,班組長、隊干曠工一天考核100分,連續曠工200分封頂,長期曠工者,上報勞資科處罰決定。
3、職工脫崗一次考核100分,現場跟班隊干、工長考核200分,并停班強訓。
4、職工睡崗一次考核100分,現場跟班隊干、工長200分,發生重大事故加倍處罰。
5、酒后嚴禁下井,因喝酒下井人員考核200元,值班隊干連帶責任,考核100元。
6、酗酒鬧事者被礦上處理的'處罰責任自理,隊組內給予處罰200——300分考核。
7、在井下工作現場消極怠工,打架斗毆者,不管雙方誰的責任各處罰100分罰款,情節嚴重者交礦上處理。
8、交接班不在現場交接班或交接班情況不清楚者,考核50分。
9、不按規定路線、時間檢查瓦斯,提前填寫或一次填寫多次牌板者、漏崗、缺崗者處罰50分;因此發生重大隱患未發現處理的處罰100——500分罰款。
11、礦“三違”人員礦上罰款自己承擔,所在班組取消年度評先選優資格,并停班強訓。
12、不按規定處理當班生產任務或消極怠工的隊內給予50分罰處罰,情節嚴重的扣除當日出勤。
13、故意破壞通風設施職工報送通風科處理,勇于舉報獎勵30分/次。
三違管理制度 2
1. 目的
為了強化現場安全管理,有效杜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和違反勞動紀律現象,確保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所有從業人員。
3. 職責
3.1 安全領導小組重點組織查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行為。
3.2 公司辦公室重點組織勞動紀律檢查處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
4. 管理內容與方法
4.1“三違” 行為種類的辨識
(一)違章操作作業行為
(1) 未經安全教育上崗作業。
(2) 特種設備未經法定單位定期檢驗。
(3) 非特種作業人員從事特種作業。
(4) 新安裝設備施未經安全驗收就進行生產作業。
(5) 未按規定放置、堆垛材料、制品及工具。
(6) 工作前未檢查設備施或設備施帶故障安全裝置不齊全便進行操作。
(7) 在消防器材、動力配電箱、板、柜周圍堆放物品且違反堆放間距規定。
(8) 危險作業未經審批或雖經審批但安全措施未落實。
(9) 在禁火區域內吸煙或違章明火作業。
(10) 在有毒、粉塵等作業場所進餐、飲水未按規定使用通風除塵設備。
(11) 危險作業時監護措施未落實及未設置警戒區域或未掛警示牌。
(12) 職業禁忌癥者未及時調換工種。
(13) 發現隱患未排除、報告、冒險作業。
(14) 不按操作規定進行操作。
(15) 隨意挪用現場安全設施或損壞現場安全標志。
(16) 吊物、傳運物件操作方法違反規程規定。
(17) 起重作業操作方法、指揮信號違反規程或現場施工安全操作措施規定。
(18) 使用的安全工具、安全用具不合格。
(19) 任意拆除設備施的安全裝置、儀器、儀表、警示裝置的。
(20) 設備運轉時跨越、觸摸或擦拭運動部位。
(21) 檢修設備時未切斷電源。
(22) 擅自啟用查封或報廢設備。
(23) 檢修電器設施是未停電、驗電、接地及掛牌操作。
(24) 安全電壓燈具與使用電壓及要求不符。
(25) 工作中不遵守勞動紀律從事與生產無關的活動。
(26) 其它違反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條例、標準、規程的指令的行為。
(二)違章指揮行為
(1) 指派不具備安全資格的人員上崗不考慮工人的工種與技術等級進行分工。
(2) 沒有工作交底沒有安全技術措施沒有創造生產安全的必備條件即組織生產。
(3) 擅自變更經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
(4) 對職工發現的裝置性違章和技術人員擬定的反裝置性違章措施不聞不問不組織消除。
(5) 擅自決定變動、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裝置和設施。
(6) 設備帶病運行、超負荷運行而沒有相應的技術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或是讓職工冒險作業。
(7) 不按規定給職工配備必須佩帶的勞動安全衛生防護用品。
(8) 其它違反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安全法律、法規、條例、標準、規程的指令的行為。
(三) 違反勞動紀律行為
(1) 生產現場穿背心、短褲、裙褲、裙子、寬松衫、戴頭巾、圍巾或敞開衣襟、打赤膊、打赤腳等以及其它不安全裝束。
(2) 有毒有害作業未按規定配戴防護面具。
(3) 在禁止吸煙區域抽煙。
(4) 其它違反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安全法律、法規、條例、標準、規程的指令的行為。
4.2 “三違”行為的查處內容
4.2.1 管理人員是否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按規定進行安全檢查。
4.2.2 關鍵生產崗位或工序是否執行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生產措施。
4.2.3 生產崗位、施工作業現場操作人員是否遵守勞動紀律和操作規程。
4.3 “三違”行為的控制
4.3.1 切實落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4.3.2 安全員在檢查中發現有“三違”行為應及時對責任人給予教育并立即糾正。
4.3.3 各分廠、處室每月度應將安全檢查記錄及匯總上報到公司安全生產辦公室,作為月度工作總結和月度績效考核依據之一。
三違管理制度 3
為了強化現場安全管理,嚴格落實集團公司《三違處罰辦法》,提高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進一步轉變員工工作作風,各級管理人員要深入井下狠反“三違”,查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隱患和“三違”現象,杜絕各類事故,確保礦井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層各隊必須嚴格按照《區隊領導跟班作業制度》規定,深入一線跟班指揮生產,由調度室進行統一的檢查考核。
二、干部上崗、跟班,必須嚴查“三違”現象、查事故隱患、查質量標準化、查正規循環作業、查規程措施的貫徹執行情況,確保作業現場工程質量班班達標,無“三違”、無隱患。
三、干部上崗跟班嚴禁走過場、嚴禁遲下井,班中脫崗或提前升井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四、機關生產口科級以上干部每月查處“三違”不少于1人次,區隊副科級以上干部每月查處“三違”不少于1人次。
五、凡是查處的“三違”,無論危害輕重,責任大小,損失多少,當班跟班干部、工長、班組長必須組織有關人員認真進行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后,按集團公司《“三違”處罰辦法》進行處理。
六、各級管理人員查處“三違”后都要和“三違”人員進行談話、教育幫助,使“三違”人員真正認識到違章的危害性,“三違”人員要在班前會上做出檢查,剖析自己的'錯誤,現身說教。經過處理的“三違”人員要達到“處理一人、教育一片”的目的,通過教育幫助,使其由一個違章者變成一個反“三違”者。
七、各級管理人員查處的“三違”都必須報安監處統一登記、存檔,對a類、b類三違人員,安監處或相關職能科室提出處理意見報礦安全辦公會研究決定,處理通報下發各基層區隊,區隊要組織職工學習、討論,從中吸取教訓,引以為戒。
八、安監處對各級管理人員上崗反“三違”情況進行監督考核,每月考核一次,少抓1人/次,罰款50元。
九、當天發生的“三違”,必須當天進行分析處理,分析原因、找出安全管理和日常工作中的不足,同時制定相應的措施,強化教育。
十、凡發生“三違”的基層區隊要建立班后分析記錄,為安全教育提供材料。
十一、凡出現“三違”現象,“三違”者必須立即停止工作,經調查分析處理和本人認識清楚后,區隊才允許安排上班。
十二、幫助教育要采取靈活多樣的形式,做到曉之以情、動之以理,讓“三違”人員真正明白安全就是家庭最大的幸福,安全就是自己最大的福利。
十三、幫助教育“三違”人員樹立正確的安全思想觀念,糾正錯誤、規范行為、遠離“三違”,更好地貫徹執行煤礦《三大規程》,做到上標準崗,干標準活。
十四、安監處每月對全礦各部門及基層區隊的幫教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如出現漏幫教一次,處罰隊長書記各100元。
三違管理制度 4
一. 目的
為切實做好反“三違”工作,做到三不傷害,盡量避免由于“三違”而發生的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二. 管理規定
(一) 指揮人員從客觀實際出發,不盲目追求完成生產任務而指揮;
(二)落實安全防護措施,使設備、人員、方法等具備安全條件;
(三)要求員工擺正安全與生產的關系,當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時,員工可以拒絕接受生產任務;
(四)加強對員工的.安全培訓教育,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
(五)要求職工掌握安全操作技術規程,并能熟練操作;
(六) 要求員工正確穿戴和使用各類勞動保護用品;
(七)要求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八)加強職工工作責任心教育;
(九) 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合理的勞動組織;
(十)加強勞動紀律教育,提高干部職工遵守勞動紀律的素質;
(十一) 公司加大反“三違”的檢查監督考核力度,對查出的“三違”嚴格處理考核,絕不姑息遷就。
(十二)對“三違”情況實行舉報制度,員工應以高度的責任感將“三違”現象及時報告安全管理部門,一經查實確定,將對舉報“三違”的人員進行適當獎勵,并且嚴格保密舉報人員的情況;建立“三違”現象通報欄,及時通報“三違”情況;建立“三違”人員檔案;對“三違”人員進行脫產安全教育,教育合格后方可恢復工作。
(十三) 發現事故隱患及時安排有關部門處理;
(十四)發生事故嚴格按“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處理;
(十五) 要求公司各單位認真貫徹執行各類規章制度標準及其有關的文件;
(十六) 新建、改建和擴建項目嚴格執行“三同時”。
三違管理制度 5
一、目的
為了強化現場安全管理,有效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以下簡稱“三違”),引導和教育員工形成良好的安全行為習慣,確保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根據《安全生產法》和我廠安全生產的相關規定,特制訂本制度。
二、 適用范圍
適用于我廠所有人員及進入廠轄區內的相關方人員。
三、術語與定義
3.1違章指揮:是指違反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條例、規程、標準、制度及我廠規章制度的.指揮行為。
3.2違章作業:是指在勞動過程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我廠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為,包括工藝技術、生產操作、勞動保護、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規程、規則、章程、條例、辦法和制度以及有關安全生產的通知、決定等。
3.3違反勞動紀律:是指違反勞動生產過程中為維護集體利益并保證工作的正常進行而制定的要求每個職工遵守的規章制度的行為。
四、 機構與職責
4.1安全科重點組織查處作業中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等行為,組織“三違”人員的再培訓。
4.2維修技術科重點組織查處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
五、 管理內容與要求
5.1我廠安全科應結合各類檢查及時查處“三違”行為,對查出的“三違”行為除向責任部門發出書面整改通知書外,并根據情節輕重和造成的危害程度按照《安全生產獎懲制度》等給予處罰。
5.2 各部門人員對發現的“三違”行為均可報告相應的安全科。
5.3 因“三違”行為導致險肇事故的,根據《安全生產獎懲制度》有關規定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5.4對違反“三違”紅線的責任人員予以直接待崗學習;屢查屢犯者(6個月內個人累計出現3次以上),除對責任人員加倍處罰外,可根據情節嚴重程度實行待崗學習,凡待崗學習人員須重新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5.5 各類“三違”人員待崗學習,按我廠入廠三級教育要求進行,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h,并對其進行考核。
5.6若“三違”人員對其“三違”事實有爭議時,安全科負責核實。
5.7經核實不屬于“三違”行為或與事實不符時,需取消對當事人違章行為的處罰;“三違”行為經核實屬實的,對行為人或單位從重處罰。
5.8非本我廠人員發生“三違”行為時,接待部門和責任責任應及時制止并批評教育。如不聽從勸告,應立即勸其離開維修區域。
5.9員工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對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設施、設備和施工作業場所有權拒絕作業并向上級報告。
5.10鼓勵員工對“三違”現象進行舉報。對舉報“三違”行為的員工按《安全生產獎懲制度》進行獎勵,被舉報部門或個人不得對舉報人進行任何形式的打擊報復。
三違管理制度 6
1.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三違”行為的管理的職責、管理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等。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從業人員。
2.引用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主席令第七十號)
3.術語與定義
“三違”行為是指現場違章操作、作業行為、防護用品穿戴的違章行為、指揮性違章行為等。《“三違”行為種類》(附件1)
4.機構與職責
4.1本公司安全辦和車間安全領導小組要定期組織查處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等能引起事故的行為或現象。
4.2行政部門利用各種媒體,廣泛宣傳遵章守紀的重要性和違章違紀的危害性,曝光“三違”行為,形成“三違”行為人人喊打的輿論氛圍,促使員工養成自我約束、自我防范、規范操作、自覺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良好習慣。
4.3各級組織、工會在開展的 “員工身邊無事故”、“安全月”等活動中,把反“三違”作為主題和主要內容,組織開展活動。
5.管理內容與要求
5.1本公司安全辦的安全檢查,重點從以下四個方面查處“三違”行為:
(一)各級干部、管理人員是否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按規定進行安全檢查;
(二)各級生產組織、指揮和協調人員是否按照安全生產“五同時”規定組織生產;
(三)關鍵生產環節和重要生產工序是否執行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生產措施;
(四)生產崗位、施工作業現場操作人員是否遵守勞動紀律和操作規程。
5.2車間安全領導小組的安全檢查,主要內容是公司級安全管理制度在班組和生產作業現場的貫徹執行情況和現場是否存在《“三違”行為種類》(附件1)的.現象。
5.3各級管理人員查處“三違”后都要和“三違”人員進行談話、教育幫助,使“三違”人員真正認識到違章的危害性,“三違”人員要在班前會上做出檢查,剖析自己的錯誤,現身說教。經過處理的“三違”人員要達到“處理一人、教育一片”的目的,通過教育幫助,使其由一個違章者變成一個反“三違”者。
5.4各級管理人員查處的“三違”都必須報生產安全辦統一登記、存檔,對嚴重三違人員,安全科提出處理意見報安辦會研究決定,下發處理通報,組織職工學習、討論,從中吸取教訓,引以為戒。
5.5當天發生的“三違”,必須當天進行分析處理,分析原因、找出安全管理和日常工作中的不足,同時制定相應的措施,強化教育。
5.6鼓勵員工拒絕違章指揮,對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設施、設備和施工作業場所有權拒絕工作或操作。
5.7鼓勵員工對“三違”現象進行舉報,要保護舉報“三違”行為的員工并進行獎勵。
6.檢查與考核
6.1本公司安全辦每月度要組織不少于兩次對“三違”行為進行安全檢查,車間安全領導小組每周至少組織不少于兩次對“三違”行為進行安全檢查。
6.2相關車間、科室按本公司違章處罰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對日常工作中查出的“三違”行為除批評教育外,按規定下發《“三違”行為處罰單》對“三違”人員處以50元罰款。
6.3一月內個人累計出現3次以上“三違”行為,由車間或科室安排學習一周,并進行考試;因嚴重違章和屢查屢犯的待崗一月,由綜合管理科組織安全培訓,考核合格后才能重新上崗;離崗期間的薪酬考核按綜合管理科的有關規定執行。
6.4一月內同一車間累計5人次以上“三違”行為,按照《安全生產考核辦法》連掛車間領導。
6.5鼓勵員工對“三違”現象進行舉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舉報人保密,舉報“三違”行為的員工按被舉報人罰款同等金額進行獎勵。
7.附則
7.1本制度所引用的標準和文件修訂后,按新頒發的標準和文件執行。
7.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解釋權屬本公司。
三違管理制度 7
1、總則
1.1、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管理,規范生產作業行為,控制和防止事故發生,保障職工的生命和車間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及上級的要求和安全生產工作需要,結合我公司生產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1.2、“三違”行為,指的是在生產、工作過程中對人的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簡稱。
1.3、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屬各車間、部門,以及各車間、部門安全生產管理責任范圍內生產作業行為。
2、“三違”的范圍
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違章作業行為:
2.1.1、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不聽他人勸阻而冒險作業的;
2.1.2、擅自變更操作程序而未采取安全措施的;
2.1.3、對領導者正確指令拒不執行或私自變更而冒險作業的;
2.1.4、違反有關規定,私自拆除安全防護裝置的;
2.1.5、習慣性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為;
2.1.6、未按個人規定穿戴、使用勞保用品的;
2.1.7、違反人們正常工作秩序和習慣的。
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違章指揮行為:
2.2.1、違反安全法律法規、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規定而強令工人冒險作業的;
2.2.2、施工、作業場所不完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但又未采取安全措施而下令施工或作業的`;
2.2.3、工程項目未經開工前的安全驗收而下令施工或作業的;
2.2.4、不采納安全員或施工人員的正確意見而下令施工蠻干的;
2.2.5、作業人員未經過安全教育或培訓便指令上崗作業的;
2.2.6、不按規定給操作人員發放個人勞保用品而強令工人作業的;
2.2.7、不懂得機械設備工作原理或技術方法而下令蠻干的;
2.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
2.3.1、上班之前飲酒的;
2.3.2、工作期間私自離崗、睡覺、干私活的;
2.3.3、工作期間打鬧、斗毆的;
2.3.4、生產場所不允許穿拖鞋、赤腳、赤膊、敞衣、戴頭巾、圍巾而違反規定的。
3、反“三違”的管理
3.1、公司安全辦公室領導全公司的反“三違”工作,負責反“三違”的宣傳、教育工作,并重點加強對車間、部門負責人“三違”行為監督檢查與處罰,對因“三違”而造成嚴重后果的,公司按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
3.2、公司各車間、部門負責人負責組織領導本車間、部門反“三違”工作,在布置、檢查安全工作時,把反“三違”作為一項必不可少的內容進行布置、檢查,并對此負責。
3.3、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在工作中發現“三違”行為,情節較輕且未造成后果的應及時予以處理,情節較重或已造成后果的,應提出處理意見報公司研究處理。
3.4、各級專兼職安全員應認真履行職責,及時糾正生產作業中的“三違”行為,并按本辦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罰,處罰結果應上報安全管理辦公室。對未履行職責,隱瞞不報或沒有處罰的,一經發現,將按有關規定處理。
3.5、對“三違”行為,任何人都有權制止、糾正,“三違”行為人不得為此而對指正人打擊報復或進行人身攻擊。
4、特別規定
4.1、生產作業人員未經過安全教育、培訓,不熟悉工作環境和操作規程而發生違章作業行為,不予處罰。但車間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應承擔相應責任,接受相應處罰。
4.2、生產作業現場出現集體違章現象,相關負責人負管理責任,接受相應處罰,其他人不予處罰。對負責人的處罰,沒有造成后果的,按照本規定第十五、十六條執行;造成后果的,按第十七條執行。
4.3、操作者在工作時違反本辦法第四條的規定,負責人在現場未制止的,除行為人受處罰外,負責人負違章責任,接受相應處罰。本條適用于專兼職安全員。
5、“三違”行為的處罰
5.1、行為人第一次違反本辦法第四、五、六條規定,情節輕微,尚未造成后果的,車間、部門領導或安全員可以給予行為人口頭警告和罰款10元;第二次罰款30元;第三次罰款50元。
5.2、行為人第一次違反本辦法第四、五、六條規定,雖未造成后果,但出現事故苗頭,車間、部門負責人或安全員可以給予行為人30元處罰;一年內出現第二次,給予行為人100元的經濟處罰。
5.3、由于“三違”行為造成傷害自己或他人的后果,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下,按10%罰款;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按5%罰款(最低罰款額不少于100元);造成較大損失或嚴重后果的,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會議研究處理意見。
6、獎勵
6.1、反“三違”成績突出,班組年度內無違章、無事故的,在年度評先評優時優先考慮。
6.2、個人因制止違章行為而避免事故發生的,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根據情節予以獎勵,在授予榮譽稱號時優先考慮。
7、附則
7.1、本規定若與上級有關規定相抵觸,以上級規定為準。
7.2、本規定解釋權屬公司安全管理辦公室。
7.3、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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