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委員會財務管理制度(通用18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業主委員會財務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業主委員會財務管理制度 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南京市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第四十八條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開展工作的經費由全體由全體業主承擔”的規定,其經費的籌集、管理、使用辦法由花園業主委員會負責。
第二條財務管理主要任務:
(一)依法多渠道籌集資金,合理編制業主委員會財務預算,并對預算實施全過程控制和管理。
(二)合理配置小區資源,努力節約開支,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業主共有資產的流失,并使其保值增值。
(三)建立健全業委會內部管理制度,如實反映業委會財務狀況。
(四)依法對物業公司進行財務監督,維護業主正當合法權益。
(五)接受業主監督,每半年在小區范圍內公示業委會財務收支情況。
第二章經費的籌集方法
第三條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開展工作的經費采取以下方式進行籌集:
(一)業主共用部位、共有設施(如停車費、廣告費等)的收入;
(二)業主或其他方面的自愿捐贈收入;
(三)經業主大會表決通過的其他方式。
第四條業委會經費不足或遇到特殊情況時,經業委會全體委員一致通過并經小區內公告7天無30%以上業主反對的,可以按照實際的需要籌集使用。
第三章經費的使用范圍
第五條業委會經費應本著勤儉節約的原則按需使用,嚴禁鋪張浪費。為提高經費使用效率,業委會經費實行專款專用,嚴禁超范圍使用。業委會經費使用范圍主要包括專項維修資金和工作經費二大類。
第六條專項維修資金使用。
第七條業委會工作經費開支包括以下幾類:
(一)辦公設備類:包括桌椅、文件柜、電腦、打印機、傳真機、電話機等辦公設備開支。
(二)辦公經費類:包括日常辦公開支、交通費、通訊費、廣告宣傳費、差旅費、業務招待費等。
(三)會議經費類:主要是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會議專用開支等。
(四)人員津貼類:包括主任、副主任、委員的工作補貼等,主要采用包干制。
(五)咨詢人員類:包括聘專職秘書、會計和中介咨詢費。
(六)組織活動類:包括為豐富廣大業主業余精神文化生活,在小區內組織的相關文體活動的經費。
(七)其他類別:經業主大會或業委會同意使用的其他費用。
第四章經費的管理
第八條業委會經費實行主任審批負責制,所有經費的使用必須經主任簽字并加蓋業委會公章后方可使用。
第九條賬戶管理:業委會設會計一名,負責管理業委會日常賬務登記和財務會計報表;賬戶開設人一名(出納),負責在業委會指定的銀行開設業委會專用賬戶。現金管理:日常庫存現金限額為5000元,現金必須存放在保險柜內,超額部分及時存入銀行;建立現金賬簿,逐筆記載現金收付,做到日清月結;嚴禁截留、私分、公款私存,不得挪作他用,不準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款項(即坐支)。
第十條財務會計信息真實、完整、準確,確保資金安全。
第十一條所有經費使用憑單收支,會計憑證按月裝訂成冊。
第十二條財務會計每季度向業委會匯報一次經營收支情況,每半年度向業主大會書面報告,在小區內公示。
第十三條依據小區發展計劃編制年度經費預算,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
第十四條業委會委托物業公司對小區物業共用部位、公共設施設備開展經營管理。物業管理公司對外簽訂經濟合同時需經業委會審核備案,雙方應依據約定分配比例分享經營收入。
第十五條業委會經費審批權限:
(一)當一次性支出在人民幣500元以下時,由業委會主任審批簽字、經辦人簽名、財務審核并在賬戶憑證上加蓋公章后支出或報銷。
(二)當一次性支出超過人民幣500元以上時,經業委會過半數以上委員討論通過并在《經費會審單》簽名,由業委會主任簽字、經辦人簽名、財務審核并在賬戶憑證上加蓋公章后支出或報銷。
第十六條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規定:
(一)物業管理公司申請動用專項維修資金時,業委會應會同物業管理公司對維修項目進行現場察看,確認屬于維修資金動用范圍的,按照規定格式對申請維修資金使用情況在物管區域醒目位置及主要出入口進行公示,公示期為一周。
(二)物業管理公司選擇施工單位時應采取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等形式擇優選用,業委會應參與全過程監督。物業管理公司與施工單位簽訂的維修工程合同書時需經業委會審核備案,施工單位應按國家標準編制規范的工程預、結算書。
(三)對維修工程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應按規定委托有資質的專業工程造價咨詢單位進行項目審價:維修項目涉及整個物管區域的.;單項維修費用超過5000元的;一次性使用維修資金總額超過15000元項目。
(四)維修工程施工結束后,物業管理公司應會同業委會共同參加竣工驗收工作,必要時可以邀請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如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派出所等)和業主、使用人代表列席驗收會議,并認真聽取他們的意見。對未經業委會驗收簽證的維修工程不予撥付工程款。
第十七條業主大會以及業主委員會不得向任何單位及個人借款或為任何第三方提供擔保。
第十八條業主委員會應本著量入為出的財務原則,盡量避免發生財務超支現象的發生。如果在財務結算年度內,業主委員會的資金使用有節余時,自動累積到下一年度;如果當業委會的資金發生不足時,可以使用業主委員會財務帳上往年節余的資金,但不能透支下一年度的經費。
第十九條業主委員會應當每三年委托第三方中介審計機構對上一屆業委會財務情況進行離任審計,并將審計結果進行公布,公布應當以書面的形式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指定的公告位置公告,接受業主的監督和質詢。
第二十條當業主委員會換屆選舉時,上屆業主委員會應當將財務帳戶以及公章及時移交給新當選的業主委員會。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在在小區內公告7天,無30%業主反對的,即生效。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由業主委員會負責修改和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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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常開支以年度財務預算為準ヌ厥飪支須經業委會研究批準,具體開支費用由當事人書面申請。
2、業委會應當制定年度財務預算、決算方案報業主代表大會決定,并于業主代表大會會議結束后7日內以書面形式將年度預算、決算方案和經費收支賬目在小區大院內公告,接受業主的質詢監督。每年業委會根據上期財務開支情況,預期本期將要發生的費用,制定本期財務費用開支計劃。財務費用開支計劃可適當留有余地,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日常辦公費用列入財務預算。
3、在小區維修基金保養期結束后,每年初根據小區公共設施設備實際狀況,在資金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制定維修計劃公示。
4、業委會必須每季度初將上季度的`經費收支賬目在小區大院進行公示,主動接受業主的質詢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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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各位業主收取的各項必須開支費用;
2、公共設施、場所的'租賃費和出讓金;
3、墻體、樓頂等小區內公共場所廣告費、門面、地面收費中屬業委會應提作經費的部分;
4、經業委會研究同意向業主公告后的其他合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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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為確保業主委員會印章(公章)、業主委員會財務專用章(財務章)及業主委員會主任名章(法人章)使用的規范性和可追溯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管理制度適用于業主委員會印章(公章)、業主委員會財務專用章(財務章)及業主委員會主任名章(法人章)使用、保管。
三、印章保管
1、法人章由業主委員會主任保管,公章和財務章由業委會決議(過半數同意)并授權保管人員;保管人應妥善保管,不得隨意擺放以防止他人盜用。
2、保管人不得將印章隨身攜帶外出,因特殊原因需外出的,應將印章暫時交由副主任或指定委員保管,并作好交接記錄。
3、保管人被暫時停止工作或資格終止的,應當自停止工作或資格終止之日起3日內將其保管的印章交給業主委員會決議指定的專人。
4、印章遺失的,必須報告房產局、街道辦(社區委員會)、公安局、物業服務企業等相關單位,并登報申明作廢,同時及時申請重新依法刻制新印章。
四、印章使用
4.1業主委員會法人章、公章和財務專用章是業主代表大會的財物,任何人不得據為己有,隨意使用,印章啟用應在小區發布附印鑒的啟用公告,并抄送相關政府部門、物業服務企業。
4.2印章必須經半數以上業委會委員簽字方可使用,對于未經半數以上業委會委員簽字批準的蓋章文件,應及時采取補救措施予以撤消。緊急情況必須使用公章時,需經半數以上委員電話口頭同意或短信同意,但事后公章保管人要負責提醒同意印章使用的委員在《印章保管與使用記錄》上完成補簽工作。
4.3業主委員會的決定、決議自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簽字之時起生效,無須加蓋業主委員會印章;必要時加蓋業主委員會印章則僅作證明使用,不得以未加蓋業主委員會印章為由否定業主委員會決定、決議的有效性;只加蓋業主委員會印章但沒有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簽字同意蓋章的'文件(以《印章保管與使用記錄》為準),不得當然視為業主委員會的決定、決議。
4.4業主大會印章可以在業主大會已經通過有關決議、決定、公告、協議、規章制度等文件上使用,具體包括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業主大會決議、物業管理企業解聘與選聘決定、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及續籌決定等
4.5業主委員會印章必須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所規定的業主委員會工作職責范圍內使用
4.6每次使用印章,印章保管人都要及時填寫《印章保管與使用記錄》,使用人(除業委會集體使用外)、批準人(半數以上委員)均應簽字。
4.7違反印章使用規定,造成經濟損失或者不良影響的,由責任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五、附則
5.1本制度自第二屆業委會20xx年第二次業主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之日起施行。
5.2經一年的試行,對未盡事宜,業委會可參照相關的法律法規作適當修正并經討論通過,主任批準后執行。
5.3下一屆業主委員會應該遵循上一屆業主委員會的印章管理制度,如有修正,需經業委會會議討論通過,并向業主代表大會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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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印章及業主大會財務專用章由業委會指定委員分別負責保管。
2、印章保管人員做好印章使用記錄并妥善保存。
3、印章保管人員的委員資格終止的,應于資格終止日的次日將其保管的印章和印章使用記錄移交給業委會。
4、業主大會作出的決定應使用業主大會印章。
5、業委會作出的決定應使用業主委員會印章。
6、公共收益、維修資金的.使用,物業管理圈。經業委會主任、副主任簽字同意后方可使用財務專用章。
7、業委會因故無法保管的,暫由居民區黨組織代為保管。
8、業委會不得違反議事規則、管理規約或未經業主大會、業委會決定,擅自使用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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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昌邑市北苑小區業主委員會,是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和《業主大會規程》的有關規定成立的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代表全體業主實施自治管理的組織。由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以下統稱業主大會)從全體業主中選舉產生。是經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核準登記,在實施物業管理工作中代表和維護全體業主合法權益的非法人組織。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第二條 本業主委員會接受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領導。執行國家及省市有關物業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政策的規定。
第三條 業主委員會的宗旨是:代表本物業的合法權益,實行業主自治與專業化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保障物業的合理與安全使用,維護本物業的公共秩序,創造整潔、優美、舒適、文明的環境。
第二章 業主委員會的產生及職責
第四條 本業主委員會由本住宅小區業主大會選舉產生,向業主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接受業主大會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
第一屆業主委員會,由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會同開發建設單位或物業管理企業、業主代表組成籌備小組,籌備小組組織推薦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名單,提交第一次業主大會實行差額選舉產生。
第五條 業主委員會自選舉成立15日內,持下列文件向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登記。
(一)成立業主委員會登記申請書;
(二)業主委員會委員名單;
(三)業主委員會章程。
第六條 本業主委員會設委員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由一名副主任兼任執行秘書,負責處理本會日常事務。
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從業主委員會委員中選舉產生。
第七條 業主委員會在業主大會的監督下,履行下列職責:
(一)召集和主持業主大會,報告小區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二)執行業主大會的決議、決定;
(三)修訂業主公約、業主委員會章程;
(四)采用招標或其他方式選聘、續聘或組織解聘物業管理企業,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變更或者解除物業管理委托合同;
(五)審議物業管理服務費收取標準及使用辦法;
(六)審議年度管理工作計劃,年度費用概預算。;
(七)檢查、監督物業管理企業的物業管理工作;
(八)監督公用建筑、公共設施的合理使用,負責物業維修基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
(九)聽取業主、非業主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支持物業管理企業的管理服務活動;
(十)監督業主公約的遵守和物業管理制度的執行;
(十一)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三章 業主委員會會議
第八條 業主委員會會議每季度至少舉行一次。有2/3以上的委員提議或主任、副主任兩人以上認為有必要時,可召開特別會議。
第九條 業主委員會會議的召開應由召集人提前7天將會議通知及有關材料送達每位委員。委員因事不能參加,可以一次性書面委托代理人參加,包括會議日期、地點和議題,并代其行使表決權。
第十條 業主委員會會議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時,由副主任主持,可邀請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及政府有關部門(街道辦事處、派出所等)、物業管理企業的`人員和非業主使用人代表列席會議。
第十一條 會議決定問題,采取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其決定必須經全體委員會半數以上通過有效。
第四章 業主委員會委員
第十二條 本業主委員會委員從業主中選舉產生,每屆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在任期內,委員的撤換、增減,由業主委員會會議通過后,提交業主大會確認。
第十三條 業主委員會委員由道德品質好、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有一定的組織能力和必要工作時間的成年人擔任。但有下列情形的人員不得擔任委員,已擔任的須停任,并由下次業主大會確認:
(一)個人已宣告破產或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期間該企業破產3年內的;
(二)因身體或精神上的疾病而喪失履行職責的能力;
(三)無故缺席會議3次以上;
(四)已不是業主;
(五)有違法犯罪行為被司法部門認定或正在接受調查的;
(六)已以書面形式辭職的;
(七)業主大會已將其罷免的。
(八)其他不適宜擔任本會委員的情形。
第十四條 業主委員會委員的權利義務
(一)委員有下列權利
1、參加業主委員會組織的有關活動;
2、選舉權、被選舉權和監督權;
3、參與業主委員會有關事項的決策;
4、對業主委員會的建議和批評權。
(二)委員有下列義務
1、遵守業主委員會章程;
2、執行業主委員會的決議,完成交辦的任務;
3、參加業主委員會組織的會議、活動和公益事業;
4、向業主委員會的工作提供有關資料和建議。
第十五條 業主委員會委員停任時,須在停任后1周內,將管理和保存的屬于業主委員會的資料、財務等移交給業主委員會。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業主大會通過的有關本章程的決議和細則都是本章程的組成部分。
第十七條 業主委員會任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組織召開業主大會,選舉新一屆業主委員會。
(一)有20%以上業主聯名要求改選的;
(二)業主委員會不履行職責和義務的;
(三)因決策失誤給業主或物業造成重大損失的;
(四)2個以上物業管理區域合并為1個的;
(五)法院判決必需改選的;
(六)因其它原因確需改選的。
第十八條 業主委員會任期內被解散時,選舉新一屆業主委員會,按首屆業主委員會成立辦法組織實施。
第十九條 新一屆業主委員會產生后,上屆業主委員會在30日內將有關文件和資料移交給新一屆業主委員會。
第二十條 業主委員會開展活動所需費用,由全體業主分擔。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業主委員會。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若與有關法律法規不符時,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經業主大會通過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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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則
業主委員會是小區業主的自治組織,負責管理小區的公共事務和公共財產。為了確保業主委員會的財務管理工作的規范性、透明度和高效性,制定本財務管理制度。
二、財務管理機構及人員
1、業主委員會設立財務管理委員會,負責全面管理和監督業主委員會的財務工作。
2、財務管理委員會由業主大會選舉產生,由財務主任帶領,成員不得少于三人。
3、財務主任負責財務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具體職責包括:
(1)組織起草執行《業主委員會財務管理制度》;
(2)定期召開財務管理委員會會議,研究解決財務管理問題;
(3)審核和批準業主委員會的財務預算和財務報表;
(4)監督業主委員會的資金使用情況,確保合理有效利用。
三、財務預算和審批
1、業主委員會每年制定財務預算,明確收入和支出的預期以及預算分配原則,并報業主大會審議通過。
2、業主委員會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物業費、租金收入、公共設施使用費等,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保潔費、安保費、綠化費等。
3、財務預算的執行不得超出業主大會批準的范圍,如有需要調整預算,應及時向業主大會報備并獲得批準。
四、財務報表和審計
1、業主委員會應每季度編制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并及時在業主共有場所公示,接受業主審查。
2、財務報表內容包括但不限于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現金流量表等,應清晰、真實、準確。
3、業主委員會應至少每三年組織對財務報表進行內部審計或請獨立第三方機構進行外部審計,確保財務活動的合法性和規范性。
五、資金管理
1、業主委員會應設立專門的資金賬戶,資金進出必須通過賬戶辦理,禁止以個人賬戶進行業務收付。
2、業主委員會的資金使用應按照預算和業主大會批準的范圍和用途進行,不得挪用、私分或侵占。
3、業主委員會應建立健全資金授權和審批制度,確保資金的安全性和合理性。
六、業主參與和監督
1、業主委員會應定期召開業主大會,向業主報告財務狀況和工作進展,聽取業主的意見和建議。
2、業主可以自愿參與業主財務監督小組,對財務報表進行審查和監督,及時發現問題并提出建議。
3、業主可以通過書面申請了解業主委員會的財務信息,業主委員會應予以配合和公開。
七、違紀違法責任
1、對于財務違規行為,業主委員會應及時進行調查,發現問題應立即糾正和處理,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2、對于涉及財務犯罪的行為,業主委員會應報請公安機關進行立案調查,配合公安機關進行調查和取證工作。
3、對于私分、挪用資金等違法行為,業主委員會應依法向有關部門報案并追究其法律責任。
八、附則
1、本財務管理制度自業主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施行,修訂時應經過業主大會審議通過方可生效。
2、業主委員會財務管理委員會有權解釋本制度,并及時向業主公告。如有爭議,以業主大會決議為準。
通過制定和執行本財務管理制度,可以加強業主委員會的財務監督和管理,保障業主權益和小區財產的安全,并促進小區的健康發展。同時,也為業主提供了一個參與和監督業主委員會財務管理的機制,增加了透明度和信任度。希望業主委員會能夠嚴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進行財務管理,為小區的發展和業主利益的實現做出貢獻。
九、資金收支管理
1、業主委員會應根據財務預算和業主大會的決議,及時收取物業費、租金等收入,并確保收款及時入賬。
2、業主委員會應制定明確的費用支付流程,對所有支出進行嚴格管理。支出必須有相應的申請和審批程序,并確保付款憑證完備。
3、業主委員會應制定合理的資金使用政策,確保資金的合理配置和高效使用,避免浪費和濫用。
十、財務報表和審計
1、業主委員會應根據業主大會的決議要求,按照規定的時間要求編制財務報表,并及時向業主公示。財務報表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地反映業主委員會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2、業主委員會應定期組織內部審計或聘請獨立第三方機構進行外部審計,確保財務的透明度和規范性。審計過程應公開、公正、公信,審計報告應及時向業主公示。
十一、資金管理與使用
1、業主委員會應建立健全的資金管理制度,確保資金安全和合規使用。任何人未經授權不得擅自處置業主委員會資金。
2、業主委員會應根據財務預算制定資金使用計劃,嚴格按照預算和用途進行資金支出,并做好相關記錄和憑證。
3、業主委員會應建立審批制度和資金使用流程,嚴格控制資金的支取和使用,確保資金使用的規范和合法。
十二、業主參與和監督
1、業主委員會應主動向業主公開相關的財務信息和報告,接受業主監督和建議。業主有權要求查閱和復印業主委員會的財務文件和資料。
2、業主委員會應建立業主意見反饋機制,及時回應業主關于財務管理的疑問和建議,處理好業主的合理訴求和權益。
3、業主委員會應定期召開業主大會,向業主報告財務狀況和工作進展,聽取業主的`意見和建議。有關財務管理的重大決策,應經過業主大會的討論和決議。
十三、違紀違法責任
1、對于財務違規行為,業主委員會應及時調查處理,對責任人進行嚴肅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2、對于有關財務犯罪的行為,業主委員會應立即報請公安機關進行立案調查,并配合公安機關的調查取證工作。
3、對于財務嚴重違規行為、挪用、侵占業主委員會資金等犯罪行為,業主委員會應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并積極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
十四、制度宣傳與培訓
1、業主委員會應定期組織業主會議、活動等形式,宣傳財務管理制度,加強業主對財務管理制度的了解和認同。
2、業主委員會應定期組織財務管理培訓,提高財務管理人員的業務水平和責任意識,確保財務管理工作的規范和高效。
通過制定和執行本財務管理制度,可以確保業主委員會財務管理工作的規范性、透明度和高效性。同時,也為業主提供了一個參與和監督業主委員會財務管理的機制,增加了透明度和信任度。希望業主委員會能夠嚴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進行財務管理,為小區的發展和業主利益的實現做出貢獻。同時也希望廣大業主能夠積極參與和監督業主委員會的財務管理工作,共同促進小區的繁榮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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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小區公共物業收益的收支管理,增強財務收支透明度,有效監督業主委員會財務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小區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條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工作經費由全體業主承擔,其經費的籌集、管理、使用辦法由業主委員會負責。
第三條 財務管理主要任務:
(一) 多渠道籌集經費資金,合理編制業主委員會財務預算,并對預算實施全過程控制和管理;
(二) 合理開發利用小區資源,提高公共資源的使用效率,管理好公共資產,防止業主共有資產的流失,并使其保值增值;
(三) 依法對物業公司進行財務監督,維護全體業主的正當合法權益;
(四) 接受全體業主監督,每季度在小區范圍內公示業主委員會財務收支情況。
第二章 經費的籌集
第四條 業主委員會開展工作的經費采取以下方式進行籌集:
(一) 業主捐贈;
(二) 公共部位、公用設施、場所的收入(如停車費、廣告費、租賃費等)中依照適當比例所提取的部分;
(三) 經業主大會通過或經業主委員會研究同意向業主公告后的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章 經費的使用范圍
第五條 業主委員會的`經費實行專款專用,嚴禁超范圍使用。
第六條 工作經費用于以下開支:
(一) 辦公設備:包括桌椅、文件柜、電腦、打印機、傳真機、電話機等辦公設備及耗材的開支;
(二) 辦公經費:包括日常辦公開支、交通費、通訊費、廣告宣傳費、差旅費、業務交流招待費;
(三) 會議經費: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會議專項開支;
(四) 咨詢費:外聘的會計、顧問、審計費用;
(五) 物業公司選聘招聘費:包括宣傳廣告費、評估費、公告、工本費;
(六) 在資金允許情況下,計劃安排公共設施和設備維護、維修、保養以及更新、改造費用;
(七) 維權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
(八) 組織活動類:為豐富小區居民精神文化生活,而開展的各種文體娛樂活動的經費;
(九) 其他合理費用
第四章 賬目管理和資金管理
第七條 建立原始憑證、賬薄等有效資料管理制度,建立財務資金使用和報銷制度,實行賬目、票據憑證與現金、存單分開管理制度。業主委員會財務管理設專委一人,暫由秘書長兼任會計(條件成熟時聘請專門會計),負責做好現金收支日記賬以及收支單據的填制、審核、財務公開的工作。支出票據必須注明發生事項、時間、由經辦人、負責人簽字,做到手續齊全,所有財務收支賬目需管理登記;另設財務管理專委一人,擔任出納(條件成熟時聘請專門出納),負責日常庫存現金保管、現金收支和銀行存取。
第八條 業主委員會的財物工作實行主任、分管副主任負責制,業主委員會資金實行集中管理。在以業主委員會名義開立銀行帳戶前,以主任實名在銀行開設存折存款帳戶,存單由擔任出納的專委保管,密碼由副主任監管。
第九條 條件成就時,在銀行開設“阿爾卡迪亞小區業主委員會”賬戶,有關開立賬戶的文件,在完成開立賬戶之后,應認真妥善保管存檔備查。
本賬戶為業委會往來資金結算、收支現金賬戶,屬業主委員會所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出租、轉借其他單位或個人之用。
第十條 業主委員會根據實際資金情況,制定年度財務預算報業主代表大會決定,由業主委員會主任組織實施方案或新的報批方案。
第十一條 庫存現金管理
(一) 出納庫存現金在1000元以下,不能以借條充現金;
(二) 庫存現金不能私用和轉借他人;
(三) 在銀行存折或銀行帳戶提取現金時必須辦理提款審批手續,主任審批,會計復核,副主任和出納共同辦理提款手續。
第十二條 資金使用審批權限:
(一) 由業主委員會全體代表會議通過的事項,由會計負責復核,主任審批;
(二) 1000元以內的開支,由主任審批;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開支不含3000元由主任會議審批;3000元以上可經全體業主委員會委員過半數簽字后方可開支;
(三) 超過年度預算使用的資金,需經過業主代表大會討論通過,由主任負責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實施。
(四) 費用報銷須經辦人或當事人在合法報銷單據上說明開支用途并簽字,審查同意開支的業主委員會主任或副主任,簽字證明后確定。無法辦理合法憑證的由主任、副主任共同審批。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業主有權對業主委員會的賬目進行預約查詢,由主任或副主任審批;秘書長(兼會計)應定期或不定期向業主委員會報告財務工作。
第十四條 業主委員會財務賬目(表)每季度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公布一次,接受業主的監督。
業主委員會應在定期業主大會會議上報告本小區財務收支情況,接受業主的質詢。
第十五條 業主對業主委員會公布的財務賬目有疑問的,可書面申請向業主委員會說明。
業主委員會委員對財務賬目有疑問的,其本人可經主任或者副主任批準查閱會計檔案和憑證。
第十六條 違反本制度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業主委員會委員違反本制度的,應及時提請業主大會終止其業主委員會委員資格。
第十七條 本制度經業主委員會通過后立即生效。
業主委員會財務管理制度 9
為加強業主委員會的經費管理,依據《重慶市物業管理條例》、《重慶市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活動規則》、《 小區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經費來源。
根據《重慶市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活動規則》規定: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開展工作的經費由全體業主承擔。《綠韻康城小區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規定:本小區工作經費來源采用公共收益解決,若經費不足則向業主籌集,經費的籌集、管理、使用的具體辦法由業主大會(或代表大會)討論決定。 業委會要在不影響環境和業主生活秩序條件下,充分利用小區公共房屋、公共區域資源創收,為業主增加收益,彌補維修資金不足。
二、經費使用。
《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第三十三條規定,業主委員會活動經費用于下列開支:
(一)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會議開支;
(二)辦公設施設備、曰常辦公等費用;
(三)專業人員聘用、咨詢顧問費;
(四)本小區業主公益事務支出;
(五)其他與業委會活動有關的必須費用。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按照《重慶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執行。 根據物管條例規定,公共收益除保障業委會工作經費外,主要用于公共設施設備的大中修或者業主約定的其他合理用途。
三、經費管理原則。
業委會工作經費管理堅持公開、透明原則,如實記賬,按制度規定開支,經業主委員會和“業主代表監督小組”審核后,每半年向全體業主公示一次收支賬目,接受業主監督。
四、公共收益經營管理。
采取業委會與物管處簽訂協議共同經營管理,“監督小組參與監督”操作,其收益按業主75%,物管處25%分成,各提供相應票據。
五、賬目管理。
業委會聘用會計、出納各一名。出納負責日常現金收支記賬管理,會計負責整個賬簿管理。 一切收入當日存入銀行賬戶,不留現金庫存,不建小金庫,不得公款私存,不得挪用。財務會計信息要完整、真實、準確,確保資金安全。
六、開支管理。
業委會工作經費管理原則上實行集體討論主任審批簽字負責制。其審批權限為:一次性開支1000元以下主任直接簽批;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由正副主任、出納集體討論確定;2000元以上20000.0以下由業委會成員過半數討論通過確定;20000.0元以上及大筆開支用途擬公示征求業主意見或召開業主代表大會確定(業主代表大會已形成決議的.,按決議標準執行)。
七、 票據管理。
出納收取現金時,須立即開具一式三聯的收據,應有主管領導簽名,交繳款人簽名,出納簽名,交款人、會計、出納各留一聯記賬。 報銷單據(背面)應有經手人簽字,必要時要簡明注記事項。憑據上要有業委會主任簽字(一次性10000.0元及以上報銷應有正副主任簽字)才能報銷。所有經費收支憑證,會計要按月裝訂成冊,妥善保管,以備查用。
八、使用公共收益對公共設施設備、景觀建筑等物業,進行修善改造的工程用款,應做好預算,做到專款專用,專題建賬。工程合同、財務預算報表以及工程驗收后財務結算報表都應公示,做到公開、透明,接受業主監督。
九、財務人員(出納或會計)每月應向業委會正副主任匯報一次經營收支情況;每季度向業委會全體匯報一次經營收支情況;按《重慶市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活動規則》規定每半年向全體業主公示一次經費收支情況。
十、經業主大會或代表大會決定公共收益資金用于物業維修的大項目資金,實行專款專用,嚴禁超范圍使用,確保使用效率和質量。
業主委員會財務管理制度 10
一、引言
業委會是業主自治、維護業主權益的重要組織。為了保證業委會運作的規范化和有序化,制定一份行之有效的業委會管理規約是必要的。
本規范以某小區為例,適用于業委會組織結構成立較為穩定,管理經驗豐富的小區。
二、組織機構
1、業委會委員會
業委會委員會由主席、副主席、秘書和普通委員組成。
2、管理小組
管理小組包括安全、衛生和環境維護小組、財務管理小組、設施維護小組、媒體宣傳小組。
3、顧問組
顧問組由業主委托法律顧問、財務顧問等組成,提供咨詢、建議和支持等服務。
三、職責
1、委員會的職責
(1)擔任小區的業主代表,維護業主權益,推動小區的'建設和發展。
(2)制定小區管理規劃、管理制度和費用標準,并嚴格執行,實行公開透明的財務制度。
(3)主持召集業主大會和業委會會議,及時向業主匯報工作情況。
(4)協調和處理業主之間和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的糾紛和問題。
2、管理小組的職責
(1)安全、衛生和環境維護小組:負責小區的安全、衛生和環境衛生保潔等工作。
(2)財務管理小組:管理小區各項收支,制訂預算計劃和財務報表,以及維護業主的財產安全。
(3)設施維護小組:維護小區的公共設施,如電梯、照明、管道等,及時處理設施故障。
(4)媒體宣傳小組:負責向業主發布小區要聞、發現和處理的問題等,提升小區形象。
3、顧問組的職責
(1)法律顧問:提供法律咨詢,處理法律糾紛。
(2)財務顧問:提供財務咨詢,監督財務管理。
四、會議制度
1、業委會委員會每季度召開一次。
2、安全、衛生和環境維護小組、財務管理小組、設施維護小組、媒體宣傳小組每月召開一次。
3、業委會委員會和各小組會議應有議程、會議紀要,并及時向業主公開。
五、選舉制度
1、業委會委員采取民主選舉制度,實行無記名投票。
2、業委會每屆任期為三年,屆滿后,應在業主大會上進行新一屆委員會選舉。
3、中途填補職位時,按照候選人得票數從高到低依次填補。
六、監督機制
1、定期組織業主大會和聽證會,聽取業主對委員會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2、設立監察小組,對委員會的工作進行監督和評估,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
3、向業主公開財務、管理制度等信息,接受業主的監督。
七、其他
1、業委會應與物業公司、開發商等相關方進行密切配合,協調管理。
2、業委會應注重業主意見和想法的征求和采納,推進小區的共同發展。
3、業委會應定期開展業主活動,增強業主間的交流和聯系。
業主委員會財務管理制度 11
第一條業主委員會公章是業主大會的財物,任何人不得據為己有,隨意使用。
第二條業主委員會的決定、決議自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簽字之時起生效,無須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必要時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則僅作證明使用,不得以未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為由否定業主委員會決定、決議的有效性;只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但沒有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簽字的文件,不得當然視為業主委員會的決定、決議。
第三條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組)的決定、決議自半數以上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組)成員簽字之時起生效,無須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必要時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則僅作證明使用,不得以未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為由否定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組)決定、決議的有效性。
第四條業主大會的決定、決議自業主大會按有效票權數表決通過之時起生效,無須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必要時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則僅作證明使用,不得以未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為由否定業主大會決定、決議的有效性;只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但未經業主大會表決通過的文件,不得當然視為業主大會的決定、決議。
第五條業主委員會公章因故無法正常使用時,可以以半數以上有表決權委員簽字的方式代替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同時采取一切合理手段予以追繳或廢除后重新刻制。
第六條業主委員會公章由專人保管,公章必須存放在業委會辦公室。主任、副主任不能直接保管公章,一般由業主委員會秘書保管,也可由業主委員會決議另行指定專人保管。
第七條業主委員會公章保管人應妥善保管公章,不得委托他人代為管理公章,不得隨意擺放,以防止他人盜用,更不能將公章交于他人任意使用。
第八條業主委員會公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存公章使用申請單、登記簿和蓋章文件的復印件等文件。
第九條保管業主委員會公章的業主委員會委員或秘書被暫時停止工作或資格終止的,應當自停止工作或終止之日起3日內將其保管的公章移交給業主委員會決議指定的專人。
第十條更換業主委員會公章保管人的,原保管人應將公章及公章使用申請單、登記簿、蓋章文件的復印留底存檔文件等資料一并移交。
第十二條業主委員會公章使用的批準人員為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業主委員會委員。
第十三條對于違反公章管理制度,不宜加蓋公章的,公章保管人有責任提醒批準加蓋公章的人員,并且有權拒絕任何違反本制度加蓋公章的要求,但無權拒絕符合本制度的蓋章要求。
第十四條設立公章使用登記冊,公章保管員應該對所有蓋章文件進行編號存檔,供業主查核。
第十五條公章一律不得用于空白介紹信、空白紙張、空白單據等;嚴禁任何人隨身攜帶公章外出辦事,遇特殊情況需經業委會會議批準方可帶出。
第十六條下列事項業主委員會主任(負責人)同意后,公章管理人可直接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使用情況登記入冊:
1、業主車輛在建筑區劃內出險,需要業主委員會在現場證明上蓋章;
2、業主委員會成員的任職證明;
3、須蓋章文件已經有半數以上業主大會成員簽字的業主大會會議決議和文告;
4、在已經按程序加蓋過公章的仍然有效的`文件復印件上經審核一致后加蓋公章;
8、向有關部門申請政策解釋、投訴的文件;
9、各類須向業主公示的文告,如經費收支情況、合同協議、會議紀要、規章制度等。
第十七條下列事項必須有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在須蓋章文件上簽字,才可以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
1、以業主委員會名義簽署的各種合同、備忘錄;
2、向政府有關部門、其他單位申請辦理有關事宜的手續文件。
第十八條下列事項必須有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在在申請單上或須蓋章文件上簽字,才可以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
2、專項維修基金使用的申請文件、管理情況報告;
3、本制度和業主委員會決議沒有明確規定可以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的事項。
第十九條在緊急情況下,有5名以上業主證明或有關政府部門證明,必須使用業主委員會公章,但無法完成公章使用手續的,公章保管人經電話(短信)征得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業主委員會委員同意后,可以先予加蓋公章,但公章保管人須在事后5個工作日內補齊蓋章手續。
第二十條業委會主任(負責人)是公章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公章管理出現的失控情況要負主要連帶負責,承擔連帶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一條主動接受業主監督,實行常態化公示制度,每月最后一天,公章管理人通過電子郵件、qq群、公示欄等方式公示公章使用情況。連續兩個月不公示,公章管理人自然失去公章管理人資格,業主委員會必須另外指派公章管理人。
第二十二條業主有權對公章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業主可直接向公章管理人預約查看公章登記表及蓋章留存文件,公章管理人應在5個工作日內協助業主完成查看。業主委員會應積極引導業主從網絡公示平臺上查看,減輕日常工作量。2次以上無正當理由拒絕業主查看的,公章管理人自然失去公章管理人資格,業主委員會必須另外指派公章管理人。
第二十三條違反本制度私用公章者,自然終止業主委員會委員資格,業主委員會必須聘請律師,追究其承擔直接和間接的經濟責任,違反法律的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公章丟失,經聲明作廢后,按《社會團體印章管理規定》相關規定程序申請重新刻制。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如與國家政策法規相悖,或制度中有未盡事宜,由業主委員會開會討論,修改制度,并在小區公示。
業主委員會財務管理制度 12
一、業主委員會職責
1、執行業主(代表)大會的決定和決議。
2、召集業主(代表)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實施情況。
3、及時了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管理企業工作,努力提高商場物業管理水平。
4、監督管理各項規約的實施。
5、配合物業服務,街道及社區居委會,調解業主之間因物業使用,維護和管理產生的糾紛。
6、審議物業管理服務企業專項服務委托合同、收費標準和服務標準,報業主大會決定;
7、協助物業工作,督促業主或承租戶交納物業服務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8、組織和監督專項維修資金的籌集和使用。
9、監督物業管理服務企業和其它企業或個人在商場內進行物業管理服務以外的經營活動;
10、業主(代表)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二、業委會委員守則
1、公正廉潔,不謀私利。
2、遵紀守法,恪盡職守。
3、以身作則,帶頭遵守住建部的《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業主管理規約》,模范履行業主相關義務。
4、團結合作,謙虛謹慎,與街道、社區居委會及相關部門攜手共創和諧、繁榮的商場。
5、熱忱為業主服務,認真對待業主的意見,建議和改進措施,及時向相關部門進行通報。
6、維護業主合法權益,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工作。
7、加強學習,提高自身素養,不斷增強為業主服務的能力。
三、印章管理制度
1、為規范本小區業委會公章使用管理,防止錯用、濫用、盜用,特制定本制度。
2、業委會公章必須按本制度嚴格管理,嚴禁違章使用。
3、業委會公章由業委會委派專人保管,并設立公章使用登記冊,建立完整的公章使用制度。業主委員會秘書長應該對所有蓋章文件進行編號存檔,隨時供業主查核。
4、公章投入使用前應在房管局、公安局、人防辦、物業管理公司等相關單位預留印鑒,專人保管、使用時由主任審批并實行使用登記制度。
5、使用公章,凡是會令業主大會、業委會對外承擔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的,必須由全體業委會委員議事表決通過,超出議事規則規定權限的還須經業主大會批準,并逐項登記使用情況。例如業委會代表全體業主對外聘用物業管理公司簽署的物業合同、針對物業維修基金的申用和支出對外簽署的報告、協議等。不會令業主大會及業委會對外承擔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的,但涉及的'事項較重要,必須經業委會主任批準,并逐項登記使用情況。例如經全體業委會委員討論通過的向全體業主公示的通告、對外同政府相關部門、物業管理公司進行咨詢、協商的往來函件等。
6、嚴格控制開具蓋有公章的空白介紹信,因業務或工作特殊需要必須開具者,必須經副主任以上人員批準,并簽領備案。領用人返回后,必須報告使用情況進行核銷。未使用的空白介紹信一律交回。隱瞞不交回者,一經查實,給予必要的處分。
7、公章保管人對公章必須妥善保管,防止公章丟失、被盜和被盜用。如發現上述情況必須立即報告業委會主任并采取補救措施。
8、違反公章保管、使用規定,視情節和后果追究責任人的相關責任;情節嚴重者,提請業主大會取消業委會成員資格;如已經給業委會、業主大會造成損失必須全額賠償,否則將通過法律途徑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四、財務制度
1、為規范業主委員會財務收支管理,合理使用業主委員會的活動、服務經費,特制定本制度。
2、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會計、財務制度為準則,堅持勤儉辦事的方針,正確處理商場整體利益和業主個人利益之間的關系,使商場資產保值增值。
3、依法多渠道籌集資金,合理編制商場公共事業財務使用預算,并對預算實施過程進行有效控制和管理。
4、合理配置商場資源,節約開支,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業主共有資產流失。
5、依法對物業服務、商場發展、設施、環境開發、維護等費用進行財務管理和監督,維護業主權益。
6、業主委員會財務收入主要為經業主(代表)大會同意的合法收入。財務支出包括“業主(代表)大會及業主委員會會務費用”“業主委員會日常辦公費用”,或經業主(代表)大會同意的其他支出。
7、業主委員會的所有收支,必須建立賬目,并由一名委員擔任出納,負責各項現金收支的保管與登記;財務委員擔任會計,負責編制憑證,登記賬薄,編制財務報表。
8、除業委會每月必要的固定支出外,業主委員會發生的其它支出,單筆金額200元以內由經辦人簽字,由主任簽字批準后報銷。單筆金額超過200元(含200元)以上支出或當月累計金額超過xxx元(含xxx元)必須經過經業委會過半數以上委員同意。涉及超過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支出,必須經業主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方可使用。
9、業委會需購置必要的用品、設備或設施,由主任列出詳細的項目、清單、總金額及用途,交業委會會議審議其必要性及合理性,一致通過后方可購買。物品采購或制作完畢后,由業委會委派的專人(非經辦人)簽收,手續完備后方可審批報帳。對于項目不清,用款不當的,出納或會計有權不予報銷,并提交會議進行權衡審議。
10、外來原始憑據,內容填寫不全,大小寫金額不符,未經審批簽字的一律不能作為報銷憑據。
11、現金由業委會委派的專人保管,大額現金必須存入業主委員會指定銀行。
12、更換現金保管人或會計,要在業主委員會的監督下進行交接,雙方必須簽字確認。
13、業主委員會必須在商場明顯部位和商場總群中,每月向業主公布一次財務收支情況,并接受業主質詢和監督。
14、年終結算一次,財務賬冊存檔。
15、堅決執行財務規章制度,公章、存折、密碼、審批,分開管理。
16、違反上述規定屬個人行為的,依法追究其經濟責任或法律責任。
五、接待制度
1、每周定期由業主委員會委員分別進行來訪接待和來信處理。
2、負責接待的人員,對來訪者必須熱情、耐心、誠懇、認真聽取來訪者的訴求,并做好詳細記錄。
3、不管電話、網絡或人員來訪,都要詳細記錄內容,根據實際情況協助解決,必要時通報給相關部門或向上級匯報。
4、對于業主提出的可行性意見或建議,以書面形式向有關部門進行匯報。
六、會議學習制度
1、業主(代表)大會,根據《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每年召開一次,做出業主大會決議。
2、業主委員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每月召開一次,一般定在每月十五號,有特殊情況另作時間安排。根據工作需要,在下列情況下,應當召開業主委員會臨時會議:
a、業主委員會主任或者副主任認為必要,書面要求召開;
b、三分之一以上業主委員會委員書面要求召開的;
c、十名以上業主書面要求召開的;但上述情況會議召集人必須在會議前一日將會議內容通知每位委員。
3、為更科學合理的提供服務,根據情況,不定期的召開業主代表座談會或通知規定時間在總群中討論,征求業主的意見或建議。
4、做好會議書面記錄,并由全體出席會議的委員簽字。
5、必要時可組織臨時學習或外出學習。
6、參加商場召開的其他會議和學習。
七、檔案管理制度
1、檔案由專人管理,檔案管理人員要忠于職守,自覺遵守檔案制度。
2、檔案管理人員應做好檔案收集,整理,歸檔等工作。
3、按照“檔案保管期限”和“檔案監管、銷毀制度”保管好檔案。
4、檔案管理人員應做好借閱、登記手續,對于借閱時間較長的檔案,及時催要,使用者查閱保密檔案,必須經業委會開會同意后方可查閱。
業主委員會財務管理制度 13
一、業主委員會應當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主任、副主任各自保管用于業主大會賬戶的私人印鑒。業委會印章由副主任——保管,業主大會印章由——委員保管。
二、使用業主大會印章,應當根據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或者業主大會會議的決定,對外使用。(例如:合同的簽訂等)
三、使用業主委員會印章,應當根據業主委員會會議的決定,對內使用。(例如:小區內的信息發布等)
四、使用財務專用章,應當根據小區《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規約》中關于小區公共收益、維修資金等資金使用約定或業主大會決議進行使用。
五、業主大會印章、業主大會財務專用章和業主委員會印章的`使用均需進行書面登記備案。如需外出攜帶使用需另行登記并在領取和歸還時由使用人簽字確認
六、維修資金系統秘鑰(業委會專用)由負責財務的人員單獨保管,供上網查閱維修資金賬目使用。
七、印章如不慎遺失,保管人員應及時向業主委員會報告,到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程序重新刻制。印章管理人員如有變動,應及時上繳印章,由業主委員會重新確定印章管理人員。
八、印章必須經業主委員會會議通過方可使用,凡未經會議通過一律不能使用。印章保管人必須做好用印登記手續(附印章使用登記表),并留存文件副本存檔,以便備查,絕對禁止在空白紙上加蓋公章。
九、緊急情況必須使用公章時,使用人需在居委會2人以上見證下與業委會過半數委員電話聯系,向其說明情況,得到過半數委員的口頭同意后將電話聯系記錄表交給印章保管人查驗后方可使用,事后印章使用人和保管人應向業委會會議做出說明,并在會上形成業委會決議。
十、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應每月核對印章使用登記情況,確保印章使用登記記載的印章使用情況與印章實際使用相符。
十一、違反印章使用規定,造成經濟損失或者不良影響的,由責任人承擔相應責任。
業主委員會財務管理制度 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規約為業委會的管理行為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規范和標準。
第二條本規約中的“業委會”特指小區內業主自行組成的管理機構。
第三條本規約的適用范圍是,所有居住在業委會所管理的小區內的業主。
第四條本規約為依據小區業主委員會所需要的文書體例制定。
第五條本規約的內容應以小區業主大會的決議為準。
第六條本規約由小區業主委員會添加、更改、廢止。
第二章業委會組建與運作
第七條業委會的組建是根據業主會議的組織和選舉進行的,業主會議應在每年召開一次。
第八條業委會成員的選舉應由業主自行組織。
第九條業委會成員的任期為兩年,連續兩屆不得超過兩人。
第十條業委會應當落實日常管理制度,對小區進行全面、有效的管理。
第三章業委會的職責和權限
第十一條業委會的.主要職責為:協調業主之間的關系,維護小區的正常秩序,保護業主的合法權益。
第十二條業委會有權對小區商鋪、樓道等公共空間進行日常管理,對違法行為進行制止和取證。
第十三條業委會應當對業主的意見和建議進行認真調查和處理,并及時回復業主。
第十四條業委會應當協調社區公共服務,為業主提供便利和幫助。
第十五條業委會應當建立公開、透明、負責任的管理制度,向業主開展常規工作的宣傳和公開。
第十六條對業委會在管理過程中的失誤和過失,業主可以提出申訴。
第四章業委會的監督和問責
第十七條業主委員會有權對業委會的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并定期進行評估。
第十八條在業委會未能履行管理職責,造成業主經濟損失等后果的情況下,業主委員會可以追究業委會的法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十九條業主委員會應當全力支持業委會,積極配合業委會開展日常工作。
第二十條除本規約規定之外,業委會的管理行為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地區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本規約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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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業主委員會日常應通過現場接待、設立意見箱、網絡載體、熱線電話、上門走訪等多種途徑聽取業主、非業主使用人的意見建議,接受咨詢、監督和投訴。
第二條 業主委員會主任或副主任應每月定期現場接待業主、非業主使用人,地點一般為業主委員會辦公場所或小區主出入口。
第三條 業主委員會意見箱一般設在業主委員會辦公場所門口、主出入口保安室或小區公示欄等便于業主投放信件的位置。業主委員會每周收集一次意見。
第四條 業主委員會應向業主、非業主使用人公布熱線電話,接受咨詢和反映情況。
第五條 業主委員會委員每季度應安排一次上門走訪,聽取業主、非業主使用人的'意見、建議和要求。
第六條 業主委員會應對日常收集到的業主、非業主使用人的意見、建議、投訴和要求等情況建立登記簿。登記簿內容一般應包括反映日期、反映人、反映內容、登記人、處理結果等。
第七條 業主委員會對收集到的意見、建議、投訴和要求,如不能當場或及時解答處理的,一般應在15日內給予答復處理,并在登記簿上進行記載。
第八條 對業主、非業主使用人提出的合理意見、建議,業主委員會應當認真研究討論并積極吸收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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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證業主委員會印章使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按照《社會團體印章管理規定》的規定,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條業主委員會印章有“雅居園小區業主委員會”公章;“雅居園小區業主委員會”財務章;主任私章;共計三枚。
第二條印章使用范圍僅限在法律范圍內和雅居園小區物業范圍內使用。
第三條印章的'使用必須得到業主委員會議半數以上通過,重大事情必須業主(代表)大會通過。
第四條印章保管人執行業主委員會會議決議,拒絕蓋章者,立刻終止其保管資格,并其保管的印鑒收回,指定其他委員保管,并在園區公示。對拒不交回者,業委會必須聘請律師依法追回。
第四條印章由專人保管,保管人終止委員資格或更換保管人時,保管人要在業主委員會的監督下進行移交。
第五條印章丟失,經聲明作廢后,按《社會團體印章管理規定》相關規定程序申請重新刻制。
第六條違反第三條規定,私用印章者,自然終止業主委員會委員資格,業主委員會必須聘請律師,追究其承擔直接和間接的經濟責任,違反法律的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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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業主委員會委員均在自愿為廣闊業主效勞的愿望中中選。為保障小區業主應有效勞,從維護小區全體業主的共同利益,特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小區的各種合約規章和業主委員會章程特擬定《業主委員會委員工作守則》。
其次條:業主委員會委員,必需堅持實事求是,不搞虛假的原則,仔細學習相關法律及小區的各項(規章制度)真正明確業主委員會在小區民主自治中的地位與責任,業主委員會應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
第三條:樹立全心全意為全體業主效勞的思想、有奉獻精神。不遺余力地維護廣闊業主的合法權益。同時,承受各業主的監視和考驗。
第四條:委員必需按時參與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各種會議,不遲到、不早退。有特別緣由不能參與會議,應提前向主任請假,經批準后可不參與會議;中途退席的應征求多數委員同意。缺席可以托付其他委員表決意見。
第五條:堅持組織領導,聽從組織打算。貫徹民主集中制的議事原則,一切以組織打算統一行事。不得自作主見,擅自行事,不得謠言惑眾,肆意妄為。堅決不做損害廣闊業主利益的`事情。
第六條:委員要舉止文明,形象得體。不得在小區內公然參予打架斗毆,不得任憑辱罵、誹謗他人。文明參與業主委員會組織的各種活動。制止對其它委員出言不遜。制止辱罵其他委員,制止以各種方式擾亂會議秩序。堅持學習,關懷時政,提高從事為業主效勞工作的理論水平和業務水平。
第七條:各委員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嚴恪自律,勤奮工作。主任要治理好公章及其它由其保管的各種資料、文件,要按組織的決議使用公章、材料。
第八條:堅持委員值班制度,各委員應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風,仔細接待處理業主的各項投訴、來訪事務、細心調研、解答疑難。不得態度野蠻無禮,不得敷衍應付,推卸責任,不得辦事避重就輕,有始無終,忠實履行委員義務。
第九條:委員違反第五條未請假、請假后未經批準不參與會議的或未經批準中途退席的由業主委員會作出以下處理;
1、違反一次的予以警告;
2、違反兩次的責令書面檢查;
3、三次以上的責令停頓委員工作,并通報批判;
4、情節嚴峻的提交業主大會罷免其委員職務。
第十條:委員違反上述各項規定的,長期不能出席會議并長期不能為業主效勞的,由業主委員會依據不憐憫節作出以下處理;
1、警告;
2、責令書面作出檢查或通報批判;
3、責令停頓委員工作并解除一切職務;
4、提交業主大會罷免其委員資格。
第十一條:一切正常或非正常緣由停頓委員職務的,離職前須作好與業主委員會的工作交接。造成損失的通報批判,并擔當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嚴格遵守本守則。標準金蘭苑小區業主委員會委員的工作行為。
第十三條:本條例由業主委員會爭論通過后正式實施,適用于全體業主委員會的各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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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標準業主委員會財務收支治理,增加財務收支透亮度,依據國家財務相關法律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業主委員會財務收入只要包括“公共設施、設備、場所租賃費”“公共設施、設備、場所廣告費”等業主(代表)大會同意的其他合法收入,財務支出包括“業主(代表)大會會議費用“業主委員會會議費用”“業主委員會日常辦公費用”“業主委員會成員津貼”“業主委員會常委秘書工資”等業主(代表)大會同意的`其他支出。
第二條每項財務收支必需建立帳目,并由常委秘書保管登記。
第三條業主委員會主任負責金額300元以內的支出,金額超過300元以上支出必需經過業主委員會會議決議,主任簽名確認,提取現金必需提前3天通知現金保管人,由常任秘書對現金金額確認、登記,轉交辦理人或當事人。
第四條主任、副主任不得保管、私改帳目,不得保管現金。
第五條現金由委員專人保管或者在(保險)箱保存,大額現金必需存入業主委員會指定銀行。
第六條更換現金保管人或帳目保管人,要在業主委員會的監視下進展交接,雙方必需簽字確認。
第七條每季度在小區物業范圍內公布財務收支并承受質詢。
第八條業主有權力對業主委員會帳目進展預約查詢。
第九條業主委員會必需在業主(代表)大會匯報財務收支狀況和承受質詢。
第十條違反上述規定的委員,終止其業主委員會委員資格,個人行為的,業委會必需追究其經濟責任或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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