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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時間:2022-12-27 19:44:45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物業安全消防管理制度(通用16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物業安全消防管理制度(通用16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物業安全消防管理制度(通用16篇)

物業安全消防管理制度(通用16篇)1

  一、消防安全責任人將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列入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為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提供經費和組織保障;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單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計劃,負責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培訓;

  三、根據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確定培訓內容及授課人,組織義務消防隊開展消防業務理論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

  四、嚴格按照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組織全體人員參加消防教育、培訓。

  五、對員工應當每半年進行一次培訓,對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應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并將組織開展宣傳教育的情況做好記錄;

  下列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ㄒ唬﹩挝坏南腊踩熑稳恕⑾腊踩芾砣耍

  (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ㄈ┫揽刂剖业闹蛋唷⒉僮魅藛T;

 。ㄋ模┢渌勒找幎☉斀邮芟腊踩珜iT培訓的人員。

  前款規定中的第(三)項人員應當持證上崗。

  六、單位應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對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ㄒ唬┯嘘P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ǘ┍締挝弧⒈緧徫坏幕馂奈kU性和防火措施;

 。ㄈ┯嘘P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ㄋ模﹫蠡鹁渚瘸跗鸹馂囊约白跃忍由腵知識和技能。

  單位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七、單位每年可根據本地區的消防安全活動例如全國“119”消防宣傳日、消防宣傳周等,組織開展有針對性地消防宣傳、教育活動。

物業安全消防管理制度(通用16篇)2

  1、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指定防火責任人和義務消防員,其職責是:

  1.1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指示,開展防火宣傳,普及消防知識;

  1.2組織逐級防火責任制,落實有關防火措施;

  1.3經常檢查防火安全工作,糾正消防違章,整改火險隱患;

  1.4監護動火作業;

  1.5管理消防器材設備,定期檢查,確保各類消防器材和裝置處于良好狀態,安全防火通道(包括走廊、樓梯)要時刻保持暢通;

  1.6定人、定時、定措施,同時組織制訂緊急狀態下的疏散綱要;

  1.7接到火災報警后,在向消防機關準確報警的同時,迅速啟用消防設施進行撲救,并協助消防部門查清火災原因。

  2、實行用戶防火責任制,各業主為當然防火責任人,負責做好各自所屬范圍的防火安全工作。

  3、消防區及樓梯走道和出口,必須保持暢通無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或封堵,嚴禁在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及堆放家具和其他雜物。

  4、不得損壞消防設施和器材,妥善維護樓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和通風設施。

  5、嚴禁經營和貯存煙花爆竹、炸藥、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6、遵守安全用電管理規定,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家用電器、燃氣用具,嚴禁超負荷使用電器,要經常保持清潔,切勿留有油漬,切勿明火試漏。

  7、大廈內商鋪必須按每30平方米(建筑面積)配備一只滅火器(小于30平方米配備一只,大于30平方米配備2只以上),并放置于易于取用的固定位置。

  8、大廈范圍內不得燃燒香火、紙張、織物、纖維、塑料制品、木制品及其他廢棄物品,煙頭及火柴要隨時弄熄。

  9、用戶進行室內裝修,需要增設電器線路時,必須保證符合安全規定,嚴禁亂拉、亂接臨時用電線路;裝修材料應采用不燃或阻燃材料,并按規定每50平方米(建筑面積)配備一只滅火器,如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的,必須經市消防管理機關批準,按規定進行防火處理,并按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積)配備3只滅火器。

  10、需要進行燒焊等動火作業的,應向物業公司提出申請,經批準做好防護措施后,在專人監護下,方可作業。

  11、發生火警時,應立即告知物業公司或撥火警電話119,并關閉電氣開關、燃氣閥門和門窗,迅速離開大廈;用戶及其他人員應迅速有序地從樓梯疏散,切勿驚慌擁擠。

  12、各用戶應服從消防管理人員的管理,不得刁難、辱罵或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妨礙消防管理人員行使職權。

物業安全消防管理制度(通用16篇)3

  一、安全文明小區管理制度

  1、按時開關大門。早晨6時至晚上23時開、關大門。提前、推遲或深夜進出大門,事前與門衛聯系,說明事由,不準砸門、爬墻。

  2、教工、學員自覺接受值班人員和門衛查詢,客人攜貴重物品出大門需經戶主和治保小組證明,方能帶出。

  3、堅持來客和暫住人口登記,學員不能留外人住宿,家長、家屬確需住宿的,須經治保小組同意。

  4、教職工自行車、摩托車編號,做好登記管理;學員自行車、摩托車定點停放。

  5、嚴禁在教室、寢室、宿舍和辦公室打麻獎,搞賭博,違者按治安管理條例處理。

  6、不準在校園內燃放煙花爆竹,不準攀摘花木,不準在校園踢足球。

  7、不準在樓上往街上、操壩毛扔果皮、雜物,潑倒污水。

  8、節約用電、用水,自覺開關公用電燈,管理好公用水龍頭,養成節約用電、用水的良好習慣。

  9、不在校園內高聲喧嘩,不損壞消防器材。

  二、門衛值班制度

  1、堅守崗位,認真履行職責,按照開、關大門。

  2、做好來客、暫住人口登記,查詢可疑人員,防止不安全事件發生。

  3、看管教工、學員自行車、摩托車對教工自行車、摩托車編號、登記、憑號出入;對學員自行車、摩托車定點停放守護。

  4、阻止游商小販進入校園、住宿區叫賣商品。

  5、做好責任區的清潔衛生,保持校園干凈、清潔。

  6、保護報架,及時更換架報上的報紙。

  7、堅持晚上關門后,對校園內、住宿區花卉巷道、背靜處進行巡邏,消除不安全隱患。

  8、堅持禮貌待人、文明執勤,按制度行事,化解矛盾。

  三、防火制度

  1、認真執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樹立人人防火意識。

  2、認真開展消防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識,杜絕火災事故發生。

  3、嚴禁小孩玩火,不準在住宿樓燃放煙花爆竹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安全用電、用氣,不私拉亂接電線、氣管,堅持每季度進行用電線路、用氣管道檢查,防止用電、用氣起火。

  5、保持滅火器、消防水帶的良好性能狀態,發揮急需時的充分效能

  6、提高警惕,嚴防示人縱火行為。

  四、清潔衛生管理制度

  1、校區清潔衛生實行分片責任承包,任務到人,責任到頭。

  2、學管、后勤制定清潔衛生標準,對片區提出具體要求。

  3、堅持每天一小掃、每周一次大掃除的`檢查評比制度,交將檢查等次納入年終獎內容。

  4、班主任要經常對學員進行講清潔、愛衛生的教育,不亂毛煙頭、瓜殼、紙巾,保持巷道、走廊、操壩衛生。

  5、堅持門前“三包”,學管、后勤要經常對小區內清潔衛生檢查、督促。

物業安全消防管理制度(通用16篇)4

  一、認真貫徹消防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精神及指示。

  二、協調、指導、督促物業管理企業、小區單位開展宣傳、檢查等消防安全工作。

  三、設立滅火點,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和疏散逃生設施,維護消防設施,確保其完好有效。

  四、完善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防火檔案,制定居民防火公約。

  五、落實孤寡老人、殘疾病人、精神病人、癱瘓病人、低能弱智者、小孩、玩火怪辟者等弱勢人員的消防安全監護措施,主動上門宣傳消防常識。

  六、指導、組織物業管理企業和消防志愿者、居民樓組長等開展消防宣傳、檢查工作。

  七、指導、督促物業管理企業、小區單位開展滅火和疏散逃生演練。

  八、認真做好以安裝簡易水噴淋、逃生設施、疏通樓道、改造灶間和老化電線為主的`老式居民住宅樓消防安全綜合整治工作。

物業安全消防管理制度(通用16篇)5

  1)消防檢查包括對消防器材、設備、裝修、通道、易燃易爆物品及房屋用途改變的檢查,也包括用電、用氣安全和動火作業的檢查。

  2)各項目的消防責任人同時為消防檢查人。同時,消防責任人的工作必須隨時接受相關部門與公司領導的檢查。

  3)檢查項目見《消防系統檢查項目》。

  4)項目負責人安排保安班或機電班對滅火器每季度進行一次檢查,并按規定時間更換或補充,不允許過期存放。

  5)根據《消防系統檢查項目》的規定進行檢查,檢查時必須作好詳細記錄,對于不符合要求的,應盡快整改。

  6)對物業區域(物業區域)內的公共地方的用電、設備、線路應每月檢查一次,并作好詳細記錄。對存在隱患的`地方,要及時維修或通知有關部門處理。

  7)對任何私拉亂接管線的行為,一經發現,給予制止,并發出違章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者,按有關規定強制執行和處罰。

  8)嚴格執行裝修審批制度,凡是動火作業,須得到消防機關和物業公司批準方可施工,物業公司應做好登記和全過程的監督工作。

  9)積極配合有關供氣、供電、消防機關做好消防檢查工作。

  10)值班人員應每天對公共通道進行檢查,及時清理堵塞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保持通道順暢。酒樓、卡拉OK、餐廳、商場、地下室等重點防火部位應增加巡查次數。對把房屋改變原用途的,責令業主恢復原批準用途。

  11)秩序維護員應按規定制止人員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物業區域。

物業安全消防管理制度(通用16篇)6

  1.目的

  規范消防泵房的日常管理,確保泵房設備正常運行。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各項目消防泵房的日常管理。

  3.職責

  3.1工程主管負責消防泵房日常管理工作的督導與檢查。

  3.2工程技工負責消防泵房的巡檢和日常管理工作。

  4.工作程序

  4.1消防泵房鑰匙由工程部負責管理,交接班時做好鑰匙交接。

  4.2消防泵房內各設備開關、閥門、管線、單體設備標識清晰,管道顏色標識為紅色,水流流向標識正確,處于維修過程中的相關設備應懸掛警示標識。設備管線閥門密封良好、無“跑、冒、滴、漏”現象。

  4.3消防泵房內至少應配備2具2公斤手提式ABC火器和一只應急照明燈。滅火器壓力正常,應急照明燈能保證隨時啟用。

  4.4控制柜等重要設備上端如有排污管線,應在該設備上方設置喇叭口、擋板等防水設施。

  4.5室內定期投放鼠藥、放置粘鼠板,有效控制鼠害。

  4.6工程技工應熟悉消防泵房設備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項、設備運行狀態。非工程部人員,任何人不得觸碰、操作室內任何設備。

  4.7工程技工每周巡視消防泵房中的.消防水泵控制柜,觀察控制柜各指示燈及儀表顯示是否正常

  4.8每周檢查消防泵、噴淋泵以及供水管線,保證各類消防水泵能在任意時間隨時啟動;各閥門處于常開或常閉狀態,標識清晰準確。止回閥、管線、泵體無泄漏。

  4.9消防泵房地面及設備外表保持清潔無灰塵;室內物品排放整齊;嚴禁堆放易燃、易爆及與管理無關的物品。

  4.10消防泵房內嚴禁動火,如因工作需要,須經物業服務中心經理批準,并做好消防措施。

物業安全消防管理制度(通用16篇)7

  1、嚴禁占用、堵塞小區內的消防通道和安全疏散路口,嚴禁損壞消防設備設施,不得挪用消防器材,不得將消防用水作為民用;

  2、小區內嚴禁攜入、儲存易燃易爆等危險品;

  3、各裝修單位應嚴守防火規范,凡屬有一定危險的作業由管理處批準方可施工,嚴禁亂接、亂拉電線等違章作業行為的發生;

  4、注意防火,在施工結束時,應切斷電源,并檢查確實沒有火災隱患方可離開施工現場;

  5、各住戶必須嚴格遵守消防管理規定,如有火災發生及時報警,并在保護安全的情況下協助滅火工作;

  6、管理公司將定期對工作人員及業主進行防火的.安全教育,并定期檢查消防器材,定期進行消防演習;

  7、小區內嚴禁燃放煙花、炮竹;

  8、安全的使用煤氣及灶具,使用家用電器不可超負荷使用;

  9、如有火災發生,立即報警,及時通知管理公司,正確報告火情及現場情況;

  10、釀成火災后,除滅火人員外,其他人員應及時有序地將物品轉移到安全地帶,以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物業安全消防管理制度(通用16篇)8

  一、24小時值班制度

  1、安全管理員分早(7:00—19:00)、晚(19:00—第二天7:00)三班兩運轉,實行24小時全天候值班制度。

  2、安全管理員上崗必須穿著統一制服,佩帶規定裝備和工作牌。

  3、上崗時要認真檢查設備設施,認真做好“四防”(防火、防盜、防破壞、防意外)工作,發現不安全因素立即查明情況,排除險情,并及時報告主管領導,確保小區安全。

  4、熟悉本崗位任務和工作程序,執勤過程中要以敏銳的目光,注意發現可疑的人、事、物,預防案件、事故的發生,力爭做到萬無一失。

  5、愛護設施設備和公共財物,對小區內的一切設施、財物不得隨便移動及亂用,熟悉小區消防系統及消防器材的安裝位置,熟練掌握各種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遇到突發事件能正確進行處理。

  6、堅守崗位,提高警惕,對崗位內發生的各種情況要認真處理,并且做好記錄,發現違法犯罪嫌疑人要堅決設法抓獲。

  7、遇有緊急突發性重大事情,要及時向班長或主管領導請示報告。

  8、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發現可疑情況及時報告,凡因交接不清而造成事故的,必須追究交接班雙方的責任。

  9、積極向業主或租客宣傳遵紀守法和消防安全等治安防范知識。

  二、車輛管理

  1、在小區內有停車位的車主,必須持有管理處發放的停車卡,并憑卡出入小區。

  2、凡無私家車位停車證的車輛,一律不得在私家車位泊車。

  3、進入小區內停放的車輛,必須停放在劃定的車位內。行車通道、消防通道及非停車位禁止停車。

  4、外來車輛,按零停收取停車費。

  5、凡裝有易燃、易爆、劇毒物品或有污染性物品的車輛,嚴禁駛入住宅區。

  6、車輛停放后,駕駛員必須自覺鎖好車門,關好車窗,并保持車位清潔衛生。

  7、車管員必須嚴格執行車輛出入規定,發現可疑情況及時報告,并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凡因交接不清而造成事故的,必須追究交接班雙方的責任。

  三、消防管理

  1、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轄區內的消防安全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采取有效措施,認真檢查、指導、督促轄區內全體人員全面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每月至少全面檢查消防設施設備一次。

  3、貫徹消防法規,落實消防措施,加強消防監督,宣傳消防知識,組織消防演習,管好消防設施(備),增強全體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4、熟悉轄區內的防火建筑結構和人員工作、生活環境及人員疏散通道等基本情況,掌握各種消防設施(備)的基本功能、原理及正確使用方法、滅火應急措施等知識。

  5、制定重大工作計劃,開展大型活動,必須擬定相應的'滅火應急方案。

  6、定期檢查轄區內的消防設施,組織討論、修訂、完善滅火應急方案,確保萬無一失。

  7、及時消除并處理火險隱患、火警投訴及有關事宜。

  8、發生火災時,在專業消防人員趕到現場之前,擔任現場總指揮,協調滅火工作。

  四、應急管理

 。ㄒ唬┌l生火警時的應急措施詳見《滅火應急規程》。

 。ǘ﹫糖谥杏龅綋尳俚奶幚

  在執勤中遇到有公開使用暴力或其他手段,強行掠奪或毀壞公司和業主或租客、訪客財物的犯罪行為時,要切實履行安全管理職責,立即進行處理。

  1、迅速制止犯罪。要保持鎮靜,設法制服罪犯,并應立即發出信號,召集附近的安全管理員或群眾支援。

  2、若在小區內遇到犯罪分子搶劫,應立即通知關閉大門。若罪犯逃跑,又追不上時,要看清人數和衣著、面貌、身高等外貌特征,所用交通工具及其他標志等,并及時報告管理處和公安機關,可撥“110”報警。

  3、有固定現場的,要保護好現場;若在運動過程中作案,沒有固定現場的,對犯罪嫌疑人遺留的物品,作案工具等,應當用鉗子、鑷子或其他工具提取,然后放在白紙內妥善保存,交公安機關處理。切不可將安全管理人員或其他人的指紋等痕跡弄到遺留物上。

  4、訪問目擊群眾,收集發生劫案的情況,提供給公安機關,在公安人員未勘察現場或現場勘察完畢之前,不能離開。

  5、事主或在場群眾如有受傷的,要盡快送醫院救治,并迅速報告公安機關。

  (三)發現業主或租客、訪客醉酒滋事或精神病人闖入安全管理目標的處置

  醉酒者或精神病人失去了正常的理智,處于不能自控的狀態,很容易造成傷害,當班安全管理員的處置方法是:

  1、勸說或阻攔,讓其盡快離開安全管理目標范圍。

  2、采取控制和監護措施的同時,及時通知醉酒者、精神病人的家屬或工作單位,讓他們派人領回。

  3、酒者或精神病人有危害安全管理目標或社會安全的行為,可將其強制送交公安部門處理。

 。ㄋ模﹫糖谥邪l現可疑分子的處置

  安全管理員在執勤中如發現有神色慌張、行動詭秘的可疑人員時,應采取如下措施:

  1、報告當班班長和管理處,并向其他區域執勤安全管理員發出信號。特殊情況還需向公安部門報告。

  2、嚴密跟蹤觀察,暗中監視,防止其進行破壞或犯罪活動。

  3、發現與公安機關通緝的在逃人員體貌特征相似者,或經盤詢漏洞百出、形跡可疑者,可采取措施將其帶往公安機關查處。

 。ㄎ澹﹫糖谥邪l現業主或租客、訪客斗毆時的處置

  當班安全管理員在安全管理區域內發現業主或租客、訪客打架、斗毆事件時必須采取如下措施:

  1、心勸導雙方離開現場,緩解矛盾。確能認定屬于《違反治安管理條例》行為或犯罪行為的,應及時報告公安機關,或將行為人扭送公安機關處理。

  2、提高警惕,防止壞人利用混亂之機進行破壞或偷竊活動。

  3、勸說圍觀群眾離開,確保安全管理區域的正常治安秩序。

  4、協助公安人員勘察打斗現場,收繳斗毆器械,辨認為首分子。

 。I主或租客、訪客發生刑事或治安案件時的處置

  1、值班安全管理員應迅速報告安全管理班長和管理處,管理處應盡快向公安機關報案,及時報告公司安全部,業主或租客、訪客投購保險的還應(提醒業主或租客、訪客)通知承保的保險公司。

  2、當班安全管理員應根據具體情況,采取適當方法保護現場,禁止無關人員進入,以免破壞現場,影響證據的收集。

  3、抓緊時機向發現人或周圍群眾了解案件和事故發生、發現的經過,收集群眾的反映和議論,了解更多的情況并認真做好記錄。

  4、向到達現場的公安人員認真匯報案件發生情況,協助破案。

物業安全消防管理制度(通用16篇)9

  第一節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第二節 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第三節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第四節 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第五節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物業安全消防管理制度(通用16篇)10

  一、嚴禁損壞、挪用消防器材,禁止將消防水做民用。

  二、嚴禁占用、堵塞小區內的任何消防通道、樓梯通道或其它安全疏散口,嚴禁損壞任何消防設備及防火開關。

  三、小區內嚴禁攜入和儲存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險品。

  四、各裝修單位應嚴守防火規范,凡屬危險作業應由管理處批準,嚴禁亂接、亂拉電線等違章行為的發生。

  五、嚴禁將煙頭及其它帶火物品投向窗外。最后離開離間前,檢查并保證所有火源已熄滅,并把全部還在開動的電器關閉。

  六、盡量避免讓兒童、老人單獨在家。為保證安全,如有需要可與小區物業管理處聯系。

  七、各住戶必須嚴格遵守消防管理制度,如有火災發生應及時報警,并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協助滅火工作。

物業安全消防管理制度(通用16篇)11

  一、積極開展小區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居民群眾自覺遵守居民防火公約,重點做好孤寡老人、殘疾病人、精神病人、癱瘓病人、低能弱智者、小孩、玩火怪辟者等弱勢人員的消防安全工作,主動上門宣傳教育,落實消防監護人和監護措施。

  二、對居民住宅樓和小區單位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工作,清理公共走道、樓梯上的堆物,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三、積極做好公共消防設施和滅火點上的消防器材的維護保養工作,確保其完好有效。

  四、發動居民群眾積極參與消防宣傳和滅火逃生演練等群眾性消防活動。

  五、組織人員撲救初期火災,維護火場秩序,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火災調查和善后處理工作。

  六、建立由物業管理企業、小區單位和居民代表參加的'義務消防隊,開展小區消防宣傳、撲救初期火災。

  物業管理企業消防安全職責: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二、開展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并建立檢查記錄。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定期檢查、維護管理區域內公用部位的消防設施和器材,保障其完好有效。

  五、制定滅火和火災應急疏散預案,并定期組織居民和小區內的企事業單位進行演練。

  六、勸阻和制止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

  七、落實一名專(兼)職消防安全員,承擔消防安全檢查、宣傳和督促整改火災隱患的職責,做好義務消防消防隊的日常工作。

  八、發現火災及時報警,并組織撲滅初期火災,協助公安消防部門開展火災原因調查工作和善后處理工作。

物業安全消防管理制度(通用16篇)12

  一、居委會、物業管理企業要經常向居民家庭、小區單位宣傳消防基本常識,并根據季節特點,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二、小區內要設立消防宣傳專欄、燈箱、標語、警句、漫畫、橫幅、黑板報等消防公益宣傳設施,并及時更新內容,使宣傳貼近居民、貼近現實。

  三、小區消防教育活動室要經常向小區居民群眾開放。

  四、小區學校應增設消防課,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居民學習消防安全知識。

  五、小區發生火災后,視具體情況組織居民和小區單位參觀火災現場,用活生生的.教訓,教育居民群眾。

  六、針對本小區的實際,開展小區消防運動會、消防知識競賽、消防宣傳黑板報展評等多種形式的公益消防活動。

  七、每年的119消防活動日,要開展大規模的宣傳活動,掀起消防宣傳高潮。

  八、定期公布消防安全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對轄區內外發生的火災及時向居民告知,舉一反三,吸取教訓。

物業安全消防管理制度(通用16篇)13

  1)消防檢查包括對消防器材、設備、裝修、通道、易燃易爆物品及房屋用途改變的檢查,也包括用電、用氣安全和動火作業的檢查。

  2)各項目的消防責任人同時為消防檢查人。同時,消防責任人的.工作必須隨時接受相關部門與公司領導的檢查。

  3)檢查項目見《消防系統檢查項目》。

  4)項目負責人安排保安班或機電班對滅火器每季度進行一次檢查,并按規定時間更換或補充,不允許過期存放。

  5)根據《消防系統檢查項目》的規定進行檢查,檢查時必須作好詳細記錄,對于不符合要求的,應盡快整改。

  6)對物業區域(物業區域)內的公共地方的用電、設備、線路應每月檢查一次,并作好詳細記錄。對存在隱患的地方,要及時維修或通知有關部門處理。

  7)對任何私拉亂接管線的行為,一經發現,給予制止,并發出違章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者,按有關規定強制執行和處罰。

  8)嚴格執行裝修審批制度,凡是動火作業,須得到消防機關和物業公司批準方可施工,物業公司應做好登記和全過程的監督工作。

  9)積極配合有關供氣、供電、消防機關做好消防檢查工作。

  10)值班人員應每天對公共通道進行檢查,及時清理堵塞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保持通道順暢。酒樓、卡拉OK、餐廳、商場、地下室等重點防火部位應增加巡查次數。對把房屋改變原用途的,責令業主恢復原批準用途。

  11)秩序維護員應按規定制止人員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物業區域。

物業安全消防管理制度(通用16篇)14

  一、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條例》等有關消防法律法規,組織、領導、協調開展小區消防工作;將小區消防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主要內容;制定小區消防工作計劃;定期召開小區消防工作會議。

  二、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與物業管理企業、小區單位、居委會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并組織進行考核評比。

  三、組織開展小區消防宣傳教育,開設小區消防宣傳陣地,不斷提高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認真處理群眾消防舉報,切實消除火災隱患。

  五、指導、督促小區消防工作站、物業管理企業開展小區消防工作。

  六、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小區消防檔案。

  七、組織撲救初期火災,維持火場秩序,保護火災現場,配合公安消防部門調查火災原因、核實火災損失。

  八、積極開展以安裝簡易水噴淋、逃生設施、疏通樓道、改造灶間和老化電線為主的老式居民住宅樓消防安全綜合整治工作。

物業安全消防管理制度(通用16篇)15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本市住宅小區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湖北省消防條例》、《物業管理條例》、《湖北省消防責任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61號令)等法律法規及行業規范,結合住宅小區特點和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在本市住宅小區物業(含商住樓、綜合樓的住宅部分)所實施的消防安全管理活動。

  未實施物業管理的住宅管理單位可參照執行。

  第三條本規定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本規定所稱業主,是指房屋的所有權人;

  (二)本規定所稱使用人,是指房屋的承租人或實際使用人;

  (三)本規定所稱物業服務企業,是指依法取得獨立法人資格、具有相應資質,從事物業服務的企業。

  第四條住宅小區消防安全管理應遵守消防法律、法規、規章(以下統稱消防法規),嚴格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堅持政府領導、部門協同、單位負責、全民參與的工作原則,確保管理區域的消防安全。

  第五條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將建筑物或者場所提供給他人使用的,雙方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和消防設施、器材的設置、維護保養責任;未明確的,由建筑物或者場所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負責。

  第六條有兩個以上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建筑物,專有部分的消防安全由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分別負責,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由全體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共同負責,或者委托物業服務企業,對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進行管理。

  第七條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消防設施保修期內的維修等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保修期滿后的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納入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開支范圍;沒有專項維修資金或者專項維修資金不足的,消防設施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由業主按照約定承擔,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各自專有部分建筑面積所占比例承擔。

  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保養費用應按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工作職責

  第八條房產管理部門應當定期組織住宅小區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并配合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監督、指導物業服務企業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

  第九條物業服務企業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

  第十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對管理區域內的共用消防設施進行維護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務。未建立物業服務企業的區域,所在的社區居民委員會應當組織業主協商確定維護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物業服務企業主要負責人是住宅物業管理區域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分管負責人是住宅物業管理區域的消防安全管理人;物業服務企業應當配備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第十二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并落實管理區域的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規程,實行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根據規定建立專(兼)職消防隊、微型消防站;

  (二)定期對管理區域內的共用部位開展防火巡查、檢查,消除火災隱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道暢通,保障消防車作業場地不被占用;

  (三)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識完好有效,委托專業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機構對自動消防設施定期檢測、維護保養;需動用房屋維修資金對消防設施進行維修、更新的,應及時報告業主委員會,向房產管理部門申請;

  (四)嚴格執行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值班人員應當持證上崗;

  (五)制定滅火疏散預案,每年至少開展一次消防演練;

  (六)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活動;

  (七)發現火災及時報警,積極組織撲救,并保護火災現場,協助火災原因調查;

  (八)建立消防工作檔案,存檔備查;

  (九)其他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第十三條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督促業主、物業使用人遵守消防法規;

  (二)配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與居(村)民委員會相互協作,共同做好住宅物業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配合居(村)民委員會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自治管理職責,支持居(村)民委員會開展消防工作,并接受其指導和監督;

  (四)監督物業服務企業落實消防安全防范服務工作;

  (五)依據消防法規和消防技術標準,根據物業服務企業建議,籌集資金或者通過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方案,維修更新消防設施;

  (六)其他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第十四條業主、物業使用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遵守臨時管理規約、管理規約約定的消防安全事項,執行業主大會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有關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決定;

  (二)配合物業服務企業做好住宅物業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按規定承擔消防設施的維修、更新、添置的相關費用;

  (四)做好自用房屋、自用設備和場地的防火安全工作,及時排查整改火災隱患;

  (五)其他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第十五條物業服務企業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本物業服務企業及管理區域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二)將消防工作與本物業服務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計劃;

  (三)為本物業服務企業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四)逐級確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五)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六)根據規定建立專(兼)職消防隊、微型消防站;

  (七)組織制定符合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組織實施演練;

  (八)其他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第十六條物業服務企業消防安全管理人定期向消防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督促落實;

  (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組織實施防火巡查、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五)組織對管理區域內的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進行維護保養,確保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六)管理專(兼)職消防隊、微型消防站,組織開展培訓、業務訓練,使其具備安全檢查、初起火災撲救等基本戰斗力;

  (七)組織每名員工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新上崗員工崗前必訓;開展經常性消防宣傳教育,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滅火應急疏散演練;

  (八)配合轄區網格員、派出所、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開展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九)其他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第十七條專(兼)職消防隊員應當開展消防安全防火巡查、檢查,熟練使用各類消防設施、器材,熟知消防設施、器材的分布情況和滅火應急預案,定期開展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保養。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八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根據住宅物業管理區域的特點建立防火巡查制度,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巡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有無違章用火用電情況;

  (二)是否損壞、挪用、埋壓、圈占、遮擋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占用防火間距;

  (三)是否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

  (四)是否有在樓梯間、樓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區域違規停放電動車及充電行為;

  (五)管道井防火封堵是否被破壞,是否堆放雜物、丟棄垃圾;

  (六)是否存在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彩鋼板違規搭建;

  (七)業主裝修是否符合相關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八)其他防火巡查內容。

  防火巡查人員對住宅小區存在的消防違法行為,應當予以勸阻、制止;對不聽勸阻、制止的,及時報告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由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處理;防火巡查時,應當場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第十九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每月至少開展一次防火檢查,包括以下內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規程執行和落實情況;

  (二)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消防設施、器材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三)消防車作業場是否被遮擋、占用;有無妨礙舉高消防車作業的綠化、障礙物;

  (四)電氣線路、電器設備安全狀況;

  (五)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六)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七)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八)防火巡查情況;

  (九)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安全主管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建立健全下列消防安全管理檔案:

  (一)消防組織及消防安全制度;

  (二)消防行政許可、備案資料及消防監督法律文書;

  (三)消防設施、器材設置、配置情況;

  (四)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保養情況;

  (五)巡查、檢查記錄;

  (六)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演練記錄。

  第二十一條物業服務企業對巡查、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能夠當場整改的立即改正;不能當場改正的,應當及時報告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制訂整改方案。

  第二十二條物業服務企業在火災隱患消除之前,應落實防范措施,確保消防安全。對發生火災可能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的,應當將危險場所或部位停止使用。

  第二十三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火災隱患整改記錄存檔備查。

  第四章消防安全教育

  第二十四條物業服務企業應至少每半年組織員工開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第二十五條員工上崗前應經消防安全培訓,具體內容包括:

  (一)消防法律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

  (二)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火災重點部位、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建筑消防設施、器材性能及使用辦法;

  (四)火災報警、檢查消除隱患、撲救初期火災以及疏散、逃生自救的知識和技能。

  第二十六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廣泛采取廣播、電視、錄像、標語、橫幅、板報、派發資料等多種形式,定期開展消防宣傳教育活動,宣傳消防法規和消防常識,引導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關心和重視消防安全,提高其消防安全意識。

  第五章火災處置

  第二十七條報告火警時,要說清楚起火的具體地點、著火物質、火勢大小、有無人員被困,報警人的姓名、聯系電話,并就近路口引導消防車進場。

  第二十八條火災發生后,物業服務企業應迅速組織人員疏散和火災撲救,組織現場警戒,維護現場秩序。

  第二十九條公安消防隊到達火災現場后,物業服務企業應配合火災撲救。

  第三十條火災撲滅后,物業服務企業要保護火災現場,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物業服務企業及工作人員違反消防安全責任的有關規定,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物業服務企業通過自查發現火災隱患并主動整改的,可以依法減輕或免除行政處罰。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規定由宜昌市公安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物業安全消防管理制度(通用16篇)16

  一、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立足自防自救,防患于未然,把消防工作切實到實處。

  二、消防系統的維修保養必須委托有組織的專業隊伍進行。

  三、發生火警立即疏散被困人員,并立即打“119”求救,派人到路口接消防隊到達現場,同時組織自救,使用有效的消防器,把火災撲滅于萌芽狀態。

  四、高層建筑周圍的消防車道不得堵塞和占用,樓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等部位應當保持暢通,不得擅自封閉和堆放雜物,存放自行車。

  五、不得把帶有火種的雜物倒入垃圾桶,嚴禁在垃圾桶旁燒垃圾、廢紙。

  六、遵守電器安全使用規定,不得超負荷用電,嚴禁安裝不合格的保險絲,確需加大用電負荷,必須向上級部門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增容。

  七、嚴禁用金屬構件或其它金屬物體搭接作回路線,更不準將導線搭接在氣焊設備、煤氣管道、油罐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管道或設備上。

  八、高層建筑的室內裝修材料,不得隨意降低耐火等級,用于天花吊頂、間墻、保溫以及消聲的材料,必須是非燃或難燃材料,天花吊項內部電線必須外套難燃管。

  九、消防設施、器材嚴禁挪作他用,嚴禁損壞、丟失,如發現破爛或鼠害應立即報告。

  十、每星期檢查一次消防箱、水帶、水槍、卷盤、破碎按鈕、警鈴,必須齊全完好。消防箱玻璃如有破爛,立即更換。

  十一、消防通道燈必須完好,燈泡燒壞及時更換。

  十二、消防箱前面及消防通道嚴禁堆放雜物。

  十三、1211滅火器必須齊全完好,份量不夠或過期,必須加足、更換。

  十四、地下室及天面水池水量必須保持充足。

  十五、電梯機房、發電機房要落實通風冷卻措施,油箱必須密封完好。

  十六、每季度進行一次消防系統試驗:⑴首層消防中心控制柜和地下室消防泵都處于自動控制狀態;⑵試驗消防栓系統;⑶試驗寫字樓自動噴淋系統;⑷試驗寫字樓煙感報警系統。

  十七、燒焊作業動火前必須實行“八不”、“四要”、“一清”。

  “八不”是指:⑴防火滅火措施不落實不動火;⑵周圍的易燃雜物未清除不動火;⑶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動火;⑷凡盛裝過油類等易燃液體的容器管道,未經洗刷干凈,排除殘存的'物質不動火;⑸凡盛裝過氣體受熱膨脹有爆炸危險的容器或管道不動火;⑹凡存儲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車間、倉庫和場所,未經排除易燃易爆危險的不準動火;⑺在高空進行焊接或切割作業時,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措施的`不動火;⑻未經配有相應滅火器材的不動火。

  “四要”是指:⑴動火時要有現場安全負責人;⑵現場安全負責人和動火人員,必須經常注意動火情況,發現有不安全苗頭時要立即停止動火;⑶發生火災爆炸事故時要及時樸救;⑷動火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定。

  “一清”指動火人員和現場安全責任人在動火后,應徹底清理現場火種后才能離開現常

  十八、防火的基本辦法:⑴控制可燃物;⑵隔絕助燃物;⑶消滅著火源。

  十九、安裝、使用電氣設備時必須符合防火規定,臨時增加電氣設備,必須采取相應的措施,保證安全。

  二十、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組織實施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二十一、發生火災時,起火單位要迅速組織力量,撲救火災,搶救生命和物資,并派人接應消防車。任何單位或個人都有義務支援滅火。

  二十二、組織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改善消防安全條件,完善消防設施。

  二十三、管理人員應當堅守崗位,加強值班和檢查,確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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