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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檢驗科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時間:2023-04-26 10:16:47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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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檢驗科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通用18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醫院檢驗科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醫院檢驗科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通用18篇)

  醫院檢驗科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衛生院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保證醫療業務正常運轉,保障全體職工和群眾的生命與財產安全,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政策,特制定本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管理制度所稱衛生院安全生產主要包括消防安全、醫療設備安全、用電安全、信息安全、車輛安全和麻醉品、危化品安全。

  第三條安全生產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行政領導負責制,衛生院負責人和各科室負責人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提高防范意識,定期安全檢查,嚴防火災、供水、用電、放射、盜竊及人為損壞等事故,及時發現問題,降低或消除事故隱患。

  第四條衛生院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是負責醫院安全生產的管理機構。其職責主要有:做好安全生產管理的基礎工作,完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制訂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目標和計劃,督促各科室嚴格執行,對各科室安全生產工作情況進行檢查考核;定期組織安全生產宣傳和培訓活動;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加強事故隱患整改和重危險源監控,及時組織、協調或參與安全生產事故處理工作。

  第二章消防安全

  第五條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消防安全例會制度,定期召開消防安全工作會議。

  第六條消防安全重點部位(門診、病房、供氧、配電等)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落實“防火責任人”,制定相關管理規定,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第七條每年不少于一次對電氣線路和設備進行安全性能檢查,必要時托專業機構進行電氣消防安全檢測。電氣設備的安裝和維修由具有操作資質的專業人員負責。

  第八條加強建筑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日常管理,醫院有專職人員進行消防設施維護保養,保留記錄,保證建筑消防設施、滅火器材配置到位、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第九條落實衛生院、科室和班組三級安全檢查制度和防火巡檢工作。同時衛生院根據消防安全要求,開展年度檢查、季節性檢查、專項檢查、突擊檢查等形式的防火檢查。

  第十條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值班人員必須具有消防培訓資格證,能及時發現、準圈置火災隱患和故障報警。

  第三章醫療設備安全

  第十一條醫療設備使用科室,應當指定專人負責設備的'管理,進行設備的日常維護檢查。建立科室設備臺帳。

  第十二條型設備應專人保管,專人使用,并須取得衛生部規定的《型醫用設備應用質量合格證》方能投入使用,使用人員須持有《型醫療設備上崗人員技術合格證》方能進行操作。

  第十三條操作人員應當做好日常的使用保養工作,保持設備的清潔。在醫療設備使用過程中不應離開工作崗位,如發現故障后應立即停機,切斷電源,并停止使用,同時掛上“故障”標記牌,以防他人誤用。

  第十四條操作人員在下班前應按規定順序關機,并切斷電源、水源,以免發生意外事故。需連續工作的設備,應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十五條設備管理部門必須每月對全院醫療設備運行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評估,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并督促落實。

  第四章用電安全

  第十六條電氣工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所有電氣設備的停電、供電、檢修、預試操作,應當嚴格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的規定組織實施,不得隨意更改操作程序和簡化安全措施。

  第十七條加強對供用電設備的維護保養管理。對供電運行設備要有運行記錄,定期巡視,防止一切安全隱患發生。對主要的供、用電設備要建立技術檔案資料,定期維護保養,按規定周期進行檢修和預防性測試,不符合要求的設備不許投運。

  第十八條嚴禁使用不合格的電氣設備。堅決不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電氣設備,不購買使用無廠家、無生產許可證、無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無“三保”產品的電氣設備。高壓消毒設備有專人負責,發現老化立即更換。

  第十九條使用多功能插座須符合以下規定:

  (一)所有使用部門必須使用三相多位電源轉換器。

  (二)電源線尺寸及長度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電器設備的電負荷。

  (三)在需電設備和墻壁插座之間不可使用多于一條的多功能插座。

  (四)不應在公共區域及病房永久使用多功能插座。

  第二十條未經管理部門批準,不得使用電熱毯、電磁爐、熱得快等功率電器,不準亂接電線。

  第五章信息安全

  第二十一條計算機室清潔無塵,嚴格遵守各類計算機設備的操作規程。禁止無關人員使用衛生院計算機及輔助設備。

  第二十二條不得在衛生院工作計算機上從事與工作無關事務。謹慎使用外來磁盤,避免機器感染病毒。及時保存、備份網絡數據,確保系統資料的完整性。

  第二十三條所有磁盤、數據文件必須登記并存檔,設專人管理。定期清查,防止損壞或丟失。

  第二十四條未經批準不得為其他部門和個人提供重要數據信息,不得擅自更改程序,以免影響系統運行。

  第六章車輛安全

  第二十五條力宣傳《交通安全法》,重點對救護車輛駕駛人員進行監管,嚴防疲勞駕駛、酒后駕駛,對各類交通運輸工具的技術性能和狀態進行檢查,防止帶病出車,對救護車攜帶的氧氣瓶認真進行檢測,確保隨車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安全。

  第七章麻醉品、危化品安全

  第二十六條加強對麻醉品及有毒化學試劑強化管理,對麻醉品及有毒化學試劑購買、運輸、儲存、使用和廢棄處置等環節制定嚴密的管理措施。

  第二十七條落實管理責任,每日對麻醉品、有毒試劑特別是劇毒試的使用情況加強自查,杜絕發生被盜、散落等情況。

  第八章責任落實

  第二十八條保衛部門負責對衛生院安全防火工作的監督、檢查,做好義務消防隊的組織建設以及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建立健全消防檔案。相關設備科室負責醫療設備維護、保養及安全運行,建立健全的醫療設備檔案,定期對醫療設備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后勤部門負責供水、用電的監督管理及電力的日常運行、電力設施的維護。其他各科室應當落實科室安全生產的各項責任,定期檢查,及時消除各種安全隱患。

  第二十九條制定消防、用電、設備、信息、危化品等應急預案,必要時開展演練,落實應對突發事件的措施。

  8、醫院消防安全制度

  (一)本院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

  (二)院消防工作由沈書記負責領導,院防火員會領導小組負責消防宣傳教育、技術培訓、年終考評等有關事宜,并由院保衛科對各科室(部門)實施消防安全日常監督檢查和管理。

  (三)本院每位職工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參加滅火的義務,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項規定。

  (四)本院建立一支義務消防隊,在院防火員會小組領導下,承擔全院范圍內防火、滅火、或協助消防的火災撲救任務。

  (五)各科室(部門)負責人為所在科室(部門)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科室職工在科室消防負責人領導下,做好醫療設備安全檢查,用電用火安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等消防安全工作,發現火險隱患應及時上報。

  (六)按消防法規定,確立我院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危險品倉庫、高壓配電房、病區、氧氣塔、鍋爐房、計算機中心、職工集體宿舍、職工餐廳及地下病區食堂。

  (七)凡劃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和禁止煙火區域內,不準擅自動用明火及吸煙,因工作需要使用明火(電焊、氣焊等),必須由所在科室報保衛科審批同意后,并采取相應消防安全措施,方可動火施工。

  (八)凡使用、保管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人員,必須經培訓上崗,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消防安全規定和防火防爆注意事項。儲存的庫房必須符合防火要求。

  (九)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等物品購置必須符合國家質量標準,電器設備、線路的使用、安裝、鋪設和維修,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有關消防技術規定。

  (十)任何部門和個人(包括集體宿舍住宿人員),嚴禁使用熱得快、電爐等電熱器具,確因工作需要,須經保衛科同意,并落實責任人。不得私有使用煤氣灶具,不得私自拉接電線,工作場所嚴禁生活用火或將制熱電器用作生活用途,嚴格執行安全用電用火規定。

  (十一)根據消防安全要求,院內配置相應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設備,由保衛科負責購置布局、更換、檢查、管理,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動用、挪位、外借和移作他用。

  (十二)加強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技術培訓,提高職工防火安全責任意識,做到新職工上崗前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特殊工種應經安全操作技術培訓后持證上崗。

  (十三)本院消防安全實行責任區域管理和逐級防火責任制,各科室(部門)防火責任人必須學習消防知識,熟知本部門消防重點,滅火器材操作等,定期向職工宣傳消防常識,落實防火措施。

  (十四)對認真遵守消防安全各項管理制度,積極提供合理化建議和火險隱患整改意見,發現火情及時報警,并參加撲救。工作突出的科室或個人,本院將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防火責任制度造成火警火災事故者,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醫院檢驗科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2

  第一條【消防安全責任】

  醫院應依法建立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級、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及工作職責。

  醫院的主要負責人為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統籌安排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醫院或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一名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院領導為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實消防安全制度,組織開展防火巡查檢查、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等職責。

  第二條【管理人員及部門】

  醫院應當確定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住院床位在50張以上的醫院應當確定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

  一級醫院應確定專(兼)職人員不少于1人,二級醫院應確定專(兼)職人員不少于2人,三級醫院應確定專(兼)職人員不少于3人。

  各科室、獨立的門診部、衛生所(室)、診所應當確定專(兼)消防管理人員,每天上班前、下班后負責檢查和整改本科室、本場所火災隱患。

  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具體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條【防火巡查】

  應當開展日常防火巡查工作,并明確巡查的重點和人員。

  醫院住院樓(部)、門診部等白天應當每兩小時至少開展一次防火巡查,住院樓(部)、急診部夜間應當至少開展兩次防火巡查,其他場所每日應當至少開展一次防火巡查。重點巡查以下內容:

  (一)用火用電用油用氣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消防控制室和住院樓(部)、門診部、藥品庫房、實驗室、供氧站、高壓氧艙、膠片室和鍋爐房、發電機房、配電房、消防水泵房等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人員是否在崗在位;

  (五)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對巡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不能及時處理的要及時上報,落實整改和防范措施。

  第四條【防火檢查】

  醫院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應當每月至少組織開展一次有各部門、各科室負責人參加的防火檢查,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情況;

  (二)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實情況;

  (三)重點工種人員及其他醫護人員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四)消防控制室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五)消防設施設備運行和完好有效情況;

  (六)電氣線路、燃氣管道定期檢查情況;

  (七)火災隱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對發現的消防安全問題,應當督促整改。

  第五條【消防控制室、設施維保檢測及安全評估】

  醫院應當對依照規定依照規定對建筑消防設施、器材進行維護保養和檢測,確保完好有效。對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醫院應當委托有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對建筑消防設施進行維保、檢測,單項檢查每月至少1次,聯動檢查每季度至少1次,自動消防設施每年至少全面檢測1次。

  消防控制室應當實行24小時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值班人員應持證上崗,熟悉應急處置程序,能熟練操作消防設施。消防控制室內應保存竣工后的總平面布局圖、建筑消防設施平面布置圖、系統圖及安全出口布置圖等紙質或電子檔案資料。

  屬于火災高危單位的醫院,應當委托有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開展1次消防安全評估,并針對評估結果加強和改進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條【消防安全標識化管理】

  醫院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等應實行標識化管理。

  消防設施設備及器材要設置規范、醒目的標識并用文字或圖例標明操作使用方法;在樓層顯著位置應設置本樓層疏散指示圖,在病房門后應設置疏散逃生線路示意圖;在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顯著位置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處應設置消防警示、提示標識;在主要消防設施設備上應張貼維護保養、檢測單位和維護保養、檢測情況。

  第七條【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醫院應當每半年至少開展1次全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醫護人員上崗前、轉崗前應進行崗前消防安全培訓。所有醫護人員應懂得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會報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疏散逃生自救。

  醫院對入院治療的病員和陪護人員應及時開展入院消防安全提示。

  第八條【志愿消防隊】

  醫院應建立志愿消防隊伍,消防隊員的數量不應少于本單位從業人員數量的'30%,并能保證每班次隨時能夠出動足夠的滅火救援力量。志愿消防隊應配備必要的消防裝備和滅火器材,并定期開展訓練。

  第九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及演練】

  醫院應當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每半年至少演練一次。

  各科室、住院部、門診樓、藥品庫房、實驗室、供氧站、高壓氧艙、膠片室和鍋爐房、配電房等應分別制定針對性的預案。預案應明確每班次每崗位的報警、疏散、撲救初起火災的任務分工和職責要求,并定期組織演練。

  第十條【禁止性條款】

  嚴禁下列行為:

  (一)擅自使用未經消防驗收或消防竣工驗收備案抽查合格,及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建筑、場所;

  (二)違規新建、擴建、改建(含室內外裝修、建筑保溫、用途變更);

  (三)采用易燃、可燃夾心彩鋼板作室內分隔或搭建臨時建筑;

  (三)擅自停用、關閉消防設施設備;

  (四)鎖閉、遮擋安全出口,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消防車通道和消防撲救場地;

  (五)違規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品,病房樓內使用液化石油氣;

  (六)私拉亂接電氣線路,使用非醫療大功率用電設備;

  (七)室內吸煙和違章使用明火。

  (八)在門診樓、住院樓(部)的外窗設置鐵柵欄等障礙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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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應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完好。

  二、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維修部負責,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

  三、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防損和維修部共同負責組織實施,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每季度測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四、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定期對滅火器進行換粉打壓。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醫院檢驗科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4

  一、消防安全責任人將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納入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為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提供經費和組織保障。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醫院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計劃,負責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三、單位應當通過廣播、閉路電視、板報、張貼圖畫、外請專家授課、觀看影視資料、現場實地講解等多種形式,也可配合本地區的消防安全活動,例如全國“119”消防宣傳日、消防宣傳周等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和有關消防法律、法規。

  四、醫院對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病人疏散的`知識和技能。醫院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五、下列人員由單位計劃安排,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1、各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員、操作員;

  4、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員、操作員應當持證上崗。

  六、醫院應組織義務消防隊開展消防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七、培訓必須制定培訓計劃,認真組織、精密部署,要做好培訓紀錄。記錄應當記明培訓的時間、參加人員、內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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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醫院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5、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6、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二、醫院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

  三、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四、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巡查記錄應當記明巡查的人員、時間、部位、內容、發現的火災隱患以及處理措施等。

  醫院檢驗科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6

  一、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1、消防控制中心是消防重點部位,堅持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

  2、值班人員必須經過專門消防安全培訓,持證上崗。值班人員應熟悉掌握本系統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規程;

  3、值班人員到崗后,要利用設備自檢功能對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巡檢,對巡檢中發現的設備故障,要及時填寫故障通知單交維修部門簽字維修,巡檢結果認真填寫在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上。

  4、值班期間要保持頭腦清醒,對各種報警提示音要迅速做出反應,按照相應的報警處置程序進行及時準確的確認、處理。對確認為誤報的要及時將系統復位;對確認為火警的,要立即啟動火災應急疏散預案,按照應急程序處置。

  5、值班人員嚴禁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

  6、值班人員要遵守值班紀律,不得私自串班;不得擅離職守;不準長時間占用值班電話;嚴禁在控制室內打瞌睡、睡覺;嚴禁喝酒、吸煙、會客和搞各種娛樂活動;嚴禁動用明火;嚴禁酒后上崗。

  7、控制室內嚴禁外來人員入內。外來人員參觀學習,必須經有關領導批準,方可進入,進入后嚴禁亂動各種設備;廠家的.工作人員維修設備必須經主管領導批準,并由維修部門的人員陪同方可進入工作。

  8、控制室內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和其它雜物。

  二、消防控制室交接班制度

  1、按班次要求.準時到崗,到崗后逐項交接。

  2、交接項目:自動消防系統是否處于正常運行狀態;上各班次發生的報警點、故障點及處理情況;有無重大設備故障;交接設備操作情況;備品交接情況;各項通知及其他情況。

  3、交接班過程中,交接雙方要逐項認真填寫消防控制室值班紀錄并簽字,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和有關資料要存檔備查。

  醫院檢驗科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7

  一、醫院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二、醫院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三、醫院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1、違章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2、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3、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4、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6、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7、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8、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違反上述規定的情況以及改正情況應當有記錄并存檔備查。

  四、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者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院的管理分工,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醫院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整改。

  五、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記錄應當記明檢查的人員、時間、部位、內容、發現的.火災隱患以及處理措施等。

  六、對于涉及城市規劃布局而不能自身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以及醫院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醫院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七、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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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醫院各部門購買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種類、數量、存放地點等情況,應事先向保衛部門書面報告備案。

  二、各類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應根據不同性質,分別包裝、分別運輸、分別儲存,嚴禁混裝、混運、混存。

  三、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必須由專人保管、定點存放。

  四、存放庫房應符合消防要求,庫房內嚴禁吸煙。使用時,應嚴格履行領料登記制度。無關人員嚴禁進入庫房。庫房內應掛有明顯的規章制度及警言、標語。

  五、實驗室使用的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儲量不得超過當天的用量,個人限課堂使用量。實驗后應對實驗室進行全面檢查確定安全,使用剩余的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應回收,殘渣、殘液不得隨意傾倒,應集中安全處理。

  六、使用部門和個人必須嚴格責任制和操作規程,使用過程中必須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杜絕災害事故和人身傷亡事故發生。

  七、對不按規定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要視情節給予處理,有引發事故的.,追究當事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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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消防安全管理人應配合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二、醫院制定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2、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3、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4、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5、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三、單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

  四、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填寫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記錄應當記明演練的.時間、地點、內容、參加部門以及人員等。

  五、醫院發生火災時,應當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務必做到及時報警,迅速撲救火災,及時疏散人員。鄰近單位應當給予支援。任何單位、人員都應當無償為報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

  醫院應當為公安消防機構搶救人員、撲救火災提供便利和條件。

  火災撲滅后,起火單位應當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的情況,協助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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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院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

  (二)醫院消防、綜合治安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消防宣傳教育、技術培訓、年終考評等有關事宜,并由院保衛科對各科室(部門)實施消防安全檢查監督和日常管理。

  (三)本院每位員工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參加滅火、發現火情即時撲救的義務,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項規定。

  (四)本院建立一支義務安全消防隊,承擔全院范圍內防火、滅火、或協助公安消防的火災撲救任務。

  (五)各科室(部門)負責人為所在科室(部門)消防安全當然責任人。各科室設立2~5名義務消防員(網絡員),在科室(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領導下,做好消防器材檢查,用電用火安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等消防安全,發現火險隱患應及時上報,提出整改意見;發現火情應即時組織人員在第一時間撲救,控制火情蔓延。

  (六)按消防法規定,確立我院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倉庫、配電房、病區、中心供氧區;嚴禁煙火區域:中西藥房藥庫、總務倉庫、一次性材料倉庫、設備倉庫、檔案資料庫和使用貯存汽油、酒精、氧氣、液化石油氣、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場所。

  (七)凡劃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和嚴禁煙火區域內,不準擅自動用明火及吸煙,因工作需要使用明火(電焊、氣焊等),必須由所在科室報保衛科同意,并采取相應消防安全措施。

  (八)凡使用、保管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人員,必須經培訓上崗,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消防安全規定和防火防爆注意事項。儲存的`庫房必須符合防火要求。

  (九)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等物品購置必須符合國家質量標準,電器設備、管線路的使用、安裝和維修,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有關消防技術規定。

  (十)任何科室和個人(包括集體宿舍),嚴禁使用電爐及其他電熱器具,確因工作需要,須經保衛科同意,并落實責任人。不得私自使用煤氣灶具,不得私自拉接電線,工作場所嚴禁生活用火或將制熱電器用作生活用途,嚴格執行安全用電用火規定。

  (十一)根據消防安全要求,院內配置相應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設備,由保衛科負責購置布局、更換、檢查、管理,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動用、挪位、外借和移作他用。

  (十二)加強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技術培訓,提高員工防火安全責任意識,做到新員工上崗前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特殊工種應經安全操作技術培訓后持證上崗。

  (十三)本院消防安全實行責任區域管理和逐級防火責任制,各科室防火責任人必須學習消防知識,熟知本部門消防重點,滅火器材操作等,定期向員工宣傳消防常識,落實防火措施。

  (十四)對認真遵守消防安全制度,積極提供合理化建議和火險隱患整改意見,發現火情及時報警,并參加撲救等成績顯著的科室或個人,本院將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防火責任制度造成火警火災事故者,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五)附:《火災應對、應急疏散預案》

  醫院檢驗科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11

  一、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做到層層有專人負責。

  二、實行各部門崗位防火責任制,做到所有部門的消防工作,明確有人負責管理,各部門均要簽訂《防火責任書》。

  三、保衛部門設立防火檔案、緊急滅火計劃、消防培訓、消防演習報告、各種消防宣傳教育的資料備案,全面負責醫院的消防管理、培訓工作。各營運部門則須具備完整的防火檢查報告和電器設備使用報告等資料。

  四、醫院內要張貼各種消防標志,組建義務消防隊,配備完備的消防器材與設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撲滅初起火災和有效地進行人員財產的疏散轉移。

  五、設立和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包括巡邏、逐級防火檢查,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維護保養,以及火災事故報告、調查、處理等制度。

  六、進行消防知識的'普及,進行專門的消防訓練和考核,做到經常化、制度化。所有員工要做到“三會”:會使用滅火器材滅火;會電話報火警;會組織人員疏散。

  七、醫院內所有區域全部禁止吸煙、動用明火,消防安全重點部位須設置明顯的禁止煙火標志。

  八、醫院內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須按消防管理部門指定的明顯位置放置。

  九、禁止私接電源插座、亂拉臨時電線、私自拆修開關和更換燈管、燈泡、保險絲等。如需要,必須由工程人員、電工進行操作,所有臨時電線都必須在現場有明確記錄,并在限期內改裝。

  十、醫院內所有開關必須統一管理,每日的照明開關、電梯,統一由安全員開關,其他電力系統的控制由工程部負責。如因工作需要而改由部門負責,則部門的管理人員和實際操作人員必須對開關的正確使用接受培訓。

  十一、對于非24小時值守的部門和房間,要進行電源關閉檢查,保證各種電器不帶電過夜,各種該關閉的開關處于關閉狀態。

  十二、各種電器設備、專用設備的運行和操作,必須按規定進行操作,實行上崗證作業。

  十三、醫院的霓虹燈和廣告燈,工作結束后必須關閉,以防溫度過高引起火災。

  十四、庫房內貨架物品存放要與照明燈、整流器、射燈、裝飾燈、火警報警器、消防噴淋頭、監視頭保持一定間隔(消防規定垂直距離不少于50cm)。

  十五、使用易燃易爆物品、藥品時,只能適量存放,便于通風,發現泄漏、揮發或溢出的現象要立即采取措施。

  十六、醫院內所有倉庫的消防必須符合要求,包括照明、噴淋系統、消防器材的設施、通風、通道等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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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為了施工現場的消防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施工現場的消防管理,要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本著自防自救的原則,實行嚴格管理和科學管理。

  三、施工現場的消防工作,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各部門應把預防火災作為整個管理工作的一個重要部分,使防火工作經常化、制度化。

  四、項目經理部確定一名領導為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消防工作。成立有關部門防火負責人參加的防火領導小組,統一管理消防工作。各勞務作業處及專業分包單位成立相應的防火領導小組,服從項目經理部防火領導小組的領導。

  五、項目經理部應設置消防安全機構,安保部設專人負責防火工作,委托各勞務作業處及專業分包單位管理的消防設施需明確職責、范圍。

  六、項目經理部成立義務消防隊,并經常訓練,定期考核。

  七、安保部防火工作的職責:

  1、組織制定、修訂各項消防規章制度;

  2、組織防火安全檢查,整改火險隱患;

  3、組織領導義務消防隊開展消防工作;

  4、組織管理和維修消防設施、器材;

  5、組織制定緊急狀態下的疏散方案;

  6、組織撲救初起火災和指導安全疏散;

  7、調查火災事故,協助公安消防監督機關調查火災原因。

  八、動火作業時,必須由安保部的'批準。動火單位應嚴格執行動火制度,采取防火措施,做好滅火準備。

  九、項目經理部現場辦公室內禁止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

  十、不得將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帶入辦公室內。辦公區域內嚴禁焚燒可燃物品,燃放煙花爆竹。嚴格用火、用電管理,防止引起火災。

  十一、不準使用電爐、電熨斗、電烙鐵等電熱器具。

  十二、項目經理部的員工,應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熟悉辦公樓內外的疏散路線。

  十三、安保部要按照有關電力技術規范的規定,定期對電器設備、開關、線路和照明燈具等進行檢查,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及時維修或更換。

  十四、消防安全機構的負責人以及義務消防隊員、職工,聞警后必須及時趕赴火場,撲救火災。

  十五、安保部應定期檢查總結消防工作,對成績突出的集體和個人給予獎勵。

  十六、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個人或集體,可由項目部給予表揚和獎勵:

  1、熱愛消防工作,積極參加防火、滅火訓練,成績優秀、工作表現突出的;

  2、嚴格執行防火制度和崗位防火責任制,在預防火災工作中做出貢獻的;

  3、積極參加滅火戰斗,搶救國家財產和保護人民生命安全表現突出的;

  4、積極鉆研消防業務,提出合理化建議和技術革新成績突出的;

  5、發現和消除重大隱患者,表現突出的;

  6、及時發現和撲救火災,避免了重大損失的。

  十七、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節較輕的,項目部給予經濟處罰、行政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擅自將消防設備、器材挪作他用或損壞的;

  2、違反消防法規和制度的;

  3、對存在火險隱患拒不整改的;

  4、造成火災事故的直接責任人;

  5、貫徹消防法規不力,管理不嚴或因玩忽職守而引起火災事故的單位領導人。

  醫院檢驗科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13

  (一)施工單位在公司內重點防火部位需動火作業,必須在施工前辦理“動火許可證”。嚴禁無“動火許可證”進行施工。

  (二)由動火作業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報告,編制動火作業方案,落實有效的安全防范和防火防爆措施,確定動火執行人和安全監護人,經動火工程負責人和主管部門領導簽字,報廠消防管理部門審批后,發“動火許可證”方可動火作業。

  (三)凡在易燃設施上動火作業,由設備保障部編制詳細動火作業方案并填寫“危險作業動火許可證”,經公司安全部門相關人員簽字后,并辦理“動火許可證”。

  (四)動火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動火現場由施工單位配備足量的`滅火器。作業必須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杜絕違章作業。不得擅自延長動火時間和擴大動火范圍,如在原定時間內未完成任務而需延長動火時間,必須重新辦理手續。

  (五)對無證或沒有落實安全措施和防火規定的施工單位,禁火區域的工作人員有權制止,并向上級報告。

  醫院檢驗科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14

  一、遵守消防法律、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二、宗教活動場所的主要負責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場所可以根據需要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組織管理人員和信教群眾學習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加強防火常識和逃生自救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信教群眾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識災能力。

  四、保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制定消防應急預案,凡500人以上信教群眾聚會的活動場所每年要進行一次防火安全疏散演練,訓練緊急狀態下撤離和滅火方法。

  五、場所內的電燈、電線安裝要規范,不得隨意拉扯和亂接,以防意外事故的發生。

  六、完善防火設施,各場所要建立消防池,購置必備的防火器材,置放在明顯位置,要組織人員懂得和學會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遇到緊急問題,人人都能隨時處理。非火警時,任何人不準擅自動用消防器材,對造成嚴重后果者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七、在場所內燒香點紙,要在有人看管的指定地點進行,嚴禁在場所內燃放煙花炮竹,更不得燃放高空燃爆物品,如不按規定執行造成事故的,要追究當事人和責任人的責任。

  八、建立安全防火制度,接受宗教局、公定局和消防等有關部門的指導和監督,落實火災隱患整改措施,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對不符合整改要求的,要追究場所負責人的責任。

  醫院檢驗科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15

  (一)本院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

  (二)醫院消防、綜合治安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消防宣傳教育、技術培訓、年終考評等有關事宜,并由院保衛科對各科室(部門)實施消防安全檢查監督和日常管理。

  (三)本院每位員工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參加滅火、發現火情即時撲救的義務,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項規定。

  (四)本院建立一支義務安全消防隊,承擔全院范圍內防火、滅火、或協助公安消防的火災撲救任務。

  (五)各科室(部門)負責人為所在科室(部門)消防安全當然責任人。各科室設立2~5名義務消防員(網絡員),在科室(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領導下,做好消防器材檢查,用電用火安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等消防安全,發現火險隱患應及時上報,提出整改意見;發現火情應即時組織人員在第一時間撲救,控制火情蔓延。

  (六)按消防法規定,確立我院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倉庫、配電房、病區、中心供氧區;嚴禁煙火區域:中西藥房藥庫、總務倉庫、一次性材料倉庫、設備倉庫、檔案資料庫和使用貯存汽油、酒精、氧氣、液化石油氣、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場所。

  (七)凡劃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和嚴禁煙火區域內,不準擅自動用明火及吸煙,因工作需要使用明火(電焊、氣焊等),必須由所在科室報保衛科同意,并采取相應消防安全措施。

  (八)凡使用、保管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人員,必須經培訓上崗,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消防安全規定和防火防爆注意事項。儲存的.庫房必須符合防火要求。

  (九)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等物品購置必須符合國家質量標準,電器設備、管線路的使用、安裝和維修,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有關消防技術規定。

  (十)任何科室和個人(包括集體宿舍),嚴禁使用電爐及其他電熱器具,確因工作需要,須經保衛科同意,并落實責任人。不得私自使用煤氣灶具,不得私自拉接電線,工作場所嚴禁生活用火或將制熱電器用作生活用途,嚴格執行安全用電用火規定。

  (十一)根據消防安全要求,院內配置相應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設備,由保衛科負責購置布局、更換、檢查、管理,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動用、挪位、外借和移作他用。

  (十二)加強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技術培訓,提高員工防火安全責任意識,做到新員工上崗前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特殊工種應經安全操作技術培訓后持證上崗。

  (十三)本院消防安全實行責任區域管理和逐級防火責任制,各科室防火責任人必須學習消防知識,熟知本部門消防重點,滅火器材操作等,定期向員工宣傳消防常識,落實防火措施。

  (十四)對認真遵守消防安全制度,積極提供合理化建議和火險隱患整改意見,發現火情及時報警,并參加撲救等成績顯著的科室或個人,本院將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防火責任制度造成火警火災事故者,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醫院檢驗科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16

  消防水泵房應當落實專人管理、檢查、保養和維護,保持室內清潔。

  二、嚴格執行設備操作規程,每月啟動水泵不少于一次,保持高位消防水位、消防水池等儲水充足,水泵能正常運行。

  三、保持系統出水管網及管道閥門常開,水泵類別、水流方向、閥門開啟狀態、配電柜開關狀態等標識清晰,配電柜開關處于自動狀態。

  四、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泵房和操作水泵房內設備,嚴禁擅自關停設備和閥門。

  五、設備投入使用后應保證其處于正常運行工作狀態,不得擅自斷電,停運或長期帶故障工作。

  六、建立故障報告和故障清除登記檔案。發生故障,應當及時組織維修,因故障維修原因,需要暫時停用系統時,應當經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批準,系統停用時間超過24小時時,在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批準的同時,應該報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并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安全。

  醫院檢驗科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17

  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和上級有關消防安全規指示,結合本部門工作,做好消防工作。嚴格遵守消防條例、法規、防火制度和操作規程,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制止任何違反消防制度的行為。

  1、 布置和組織本單位的防火宣傳教育工作,制定防火安全制度,消除火災隱患。

  2、 對本部門的防火重點要專人負責,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和健全各項防火安全,發現隱患及整改。

  3、 維護保養消防器材和消防設備,不得隨意挪動和損壞。

  4、 做好上班前、下班后的安全檢查工作。

  5、 發現火險積極撲救并及時準確報警,控制火災發展。

  6、 熟悉本崗位的環境、設備、物品及安全操作規程,做好班前班后的.防火安全檢查,清楚安全出入口的位置,熟悉消防器材、消防設備的擺放位置、使用方法、并做好保管工作。

  7、 對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地方或物資庫,嚴禁吸煙和動用明火,各類物品按條例有關規定存放,保持安全通道的暢通。

  8、不準在辦公室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和腐蝕性物品,對暫時使用的易燃、可燃品要. 及時清理。不準將衣物放在臺燈罩上烘干或在室內、房間內焚燒物品,下班前要關閉電腦等用電器。

  9、不準使用電器設備加熱東西,如因工作和維修使用電烙鐵或其他電熱工具時要注意防火安全,人離時要切斷電源。

  10、不準亂拉亂接電線,因工作需要時必須經行政部批準。

  11、外來施工人員須在醫院內夜間作業時,必須由行政部批準并安排專人實施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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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落實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加強對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確保特種設備安全運行,使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統化、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的軌道,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節能環保、綜合治理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范的要求,結合醫院對特種設備的使用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醫院特種設備定義,是指對人身和財產安全有較大危險性的設備。我院特種設備有:壓力容器(含脈動真空蒸汽滅菌器、電熱蒸汽發生器、醫用氧艙、液氧站設施設備、氣瓶)、電梯。

  二、使用取得許可生產并經檢驗合格的特種設備,禁止使用國家明令淘汰和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

  三、持證上崗,嚴格按照特種設備操作規程操作有關設備,不違章作業。

  四、建立崗位責任、隱患治理、應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規程,保證特種設備安全運行。

  五、對其使用的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自行檢查,并作出記錄;對其使用的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進行定期校驗、檢修,并作出記錄。

  六、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方可繼續使用。

  七、建立完整的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

  八、作業人員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例行的安全技術教育,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特種設備應急預案演練。

  九、特種設備管理執行分級負責制。部門或科室負責人為安全管理責任人,使用部門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具體負責;職能部門為總務科和醫學裝備科,負責對特種設備使用部門進行督促、檢查、指導等安全工作。總務科負責對氧氣瓶、液氧站設施設備、負壓吸引中心設施設備、電梯進行監管,醫學裝備科負責對消毒供應室壓力容器、醫用氧艙進行監管。醫院安全管理委員會是醫院特種設備管理部門,負責督促各相關職能科室做好特種設備的監管工作,定期分析醫院特種設備運行情況。

  十、醫院將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納入院科兩級目標考核,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嚴格按照目標責任考核對使用部門及職能監管部門進行考核。

  十一、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相關制度或制度在本制度執行之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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