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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制度(精選5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制度(精選5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制度1
為進一步加強我校基本建設、維修工程的監督管理,規范工作程序,維護學校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招標投標的監督與管理
第一條、招投標范圍
工程項目的勘探、設計、施工、監理以及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必須依法進行公開招標:
(一)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二)重要設備、材料等物資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三)勘探、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價格不論多少;
(四)單項合同估算價低于第(一)、(二)項規定的標準,但項目總投資額在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五)學校認為應當委托招標的項目;
(六)第(一)、(二)、(四)項規定的標準以下的以及維修等項目在5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必須進行校內公開招標議標。
第二條、招標信息公告
(一)招標信息內容的確定:由該工程建設領導組(以下簡稱項目領導組)研究決定,信息內容確定后,參與人員會簽存檔。該項目領導組組長和副組長由校領導擔任,成員由總務處、監察室、審計處、財務處、工會等部門或單位相關人員組成;
(二)信息發布人:依法必須公開招標的項目由招標代理機構發布,校內公開招標議標的項目由總務處負責統一發布;
(三)信息發布地點:依法必須公開招標的項目除按國家和省規定在媒體發布外,還應同時在省或合肥市招標投標統一市場網站上發布;校內公開招標議標的項目可以在校園網上發布和張貼在校內公告欄上;
(四)信息發布時間:應不少于7個工作日(校內公開招標議標的'項目不少于5個工作日);
(五)監察室留存一份信息內容的復印件。
第三條、投標申請人資格預審
(一)參加資格預審人員:該項目領導組成員;
(二)審查內容:報名企業的營業范圍、資質等級、信譽、業績、資金規模、營業執照是否經過年檢、項目經理等級和業績等;
(三)選擇原則:應選擇信譽好、質量可靠、實力雄厚的企業;
(四)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原則上不少于7家(校內公開招標議標的項目一般不少于5家)。
第四條、招標文件編制與審核
(一)招標文件編制:依法必須公開招標的項目由招標代理機構編制,校內公開招標議標的項目招標文件由總務處編制;
(二)招標文件的審核:招標文件須經總務處、監察室、審計處、財務處、工會等相關部門審核,形成定稿后,參與審核人員會簽歸檔,如存在不同意見,應提交該項目領導組重新復議。監察室留存一份復印件;
(三)工程結算方式、付款方式、工期、質量要求、質保期、廢標條件等有關要求必須在招標文件中明確;
(四)澄清或者修改招標文件的,要求至投標文件提交之日止至少15日前(校內公開招標議標的項目不少于5日前);
(五)招標文件自發出之日起至投標文件提交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校內公開招標議標的項目不少于10日);
(六)投標保證金一般不得超過投標總價的2%;
第五條、工程量清單與攔標價的確定
由項目領導組組長和副組長指定或委托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機構編制(一般需要委托兩家),待清單或標底價編制完成后,經監察、審計、財務和基建等部門有關人員對清單和標底價進行復核,最后報經該項目領導組全體成員研究決定攔標價,工程量清單在提交代理機構前需加蓋騎縫章。
第六條、投標與評標
(一)依法進行公開招標的項目,招標地點執行《合肥市招標投標監督管理辦法》(合肥市政府126號令)的規定;
(二)開標前參與投標的單位項目經理和預算人員須簽到;
(三)核對項目經理和預算人員的相關有效身份證件,檢查項目經理證書(并檢查其是否為該投標單位人員)、有無在建工程證明,審查預算員的預算員證書(并檢查其是否為該投標單位人員);
(四)投標人少于3家的,招標人應當依照招投標法規定重新招標;
(五)投標文件滿足招標文件約定的廢標條件的,應作廢標處理;
(六)評標委員會由5人以上單數組成,經濟類評委不少于二分之一,其中注冊造價師不少于2人,其他應當為工程類。校內公開招標議標項目由分管校領導主持,該項目領導組成員以及相關部門或單位派員參加;
(七)實行有效低價中標。在評標過程中,專家應嚴格審查,發現漏項、缺項的即作為廢標處理;
(八)依法必須進行公開招標的項目。執行《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令第30號)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國家發改委令第27號)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
(九)招標情況及結果必須及時向校長辦公會議報告;
(十)招投標工作結束后,審計處應留存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及標底價原件、投標文件(含技術標和商務標)的副本。
第二章合同簽訂的監督與管理
第七條、簽訂的合同內容與招投標文件的內容應保持一致。在編制項目招標文件的同時,可約定好招標文件中的合同樣本的各項條款,并在招標文件中予以說明,中標單位中標后簽訂的合同內容以此約定內容為準或優于此約定;或者采用在簽訂合同文本前,合同文本經總務處、監察室、審計處、財務處、工會等部門進行合同評審會簽后,報項目領導組審議。
第八條、招標人與中標人不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的,或者招標人、中標人訂立背離招標議標文件內容的合同或協議,監察室、審計處應予以糾正,并按照招投標法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合同或按招投標文件相關內容簽訂補充協議。
第九條、中標單位若在一個月內不與招標人簽訂合同的,取消其中標資格。
第十條、財務處實行合同備案登記制度。即合同報經學校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人簽署后,送交財務處蓋章并交存一份評審后的合同原件備案。
第十一條、審計處留存合同原件一份,監察室留存合同復印件。
第三章施工現場的監督與管理
第十二條、施工現場的審計監督
(一)施工階段必須有審計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二)審計人員
要熟悉《施工合同》、《招投標文件》等資料內容;
(三)審計人員每周要出席工程現場監理例會,收集每次例會的相關資料;
(四)審計人員要會同校方現場施工代表,不定期抽查項目經理和監理工程師是否按照招投標文件及合同要求進行工作,如未按照規定要求工作,須向校方項目負責人或學校相關領導匯報,責令其立即整改。
第十三條、現場其他人員的監督管理,執行《z醫科大學基本建設、維修工程施工現場管理暫行辦法》[校總字(2006)22號文件]規定。
第十四條、項目變更或經濟簽證的監督與管理
(一)嚴格控制項目隨意變更。確需變更的,必須簽訂完整、規范的項目變更聯系單;
(二)圖紙會審紀要涉及項目變更的,除經設計部門簽署意見外,還必須在施工過程中辦理變更聯系單,否則圖紙會審紀要內容不作為決算審計依據;
(三)辦理經濟簽證,校方工地代表一般應提前一天通知審計部門,特殊情況審計人員隨叫隨到;
(四)審計人員到達現場測量變更工程量時,雙方施工代表和監理方代表必須到現場;
(五)審計人員必須當天在簽證單上簽署自己的意見;
(六)單方簽證或簽證程序不規范、內容不完整或沒有審計人員現場簽字確認的經濟簽證單和隱蔽工程量,校方在工程決算時不予認可;
(七)第(一)至第(五)條款簽證審批手續,執行校總字(20xx)22號文件規定。
第十五條、工程材料和設備進場驗收的監督與管理
(一)工程材料和設備進場,監理方、校方代表、供貨方應按事先規定的材料、設備的品牌、材質、規格型號以及封存的樣品等要求進行驗收;
(二)驗收結果應寫在該項目材料和設備進場審查驗收記錄本上;
(三)符合規定要求的材料和設備予以簽收,否則拒簽拒收;
(四)對于重要材料和設備,應由供應方、校方工地代表、項目監理、監察、審計人員按照封存樣品或事先規定,進行核對、簽字驗收;
(五)學校監察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對已驗收的材料和設備進行抽檢或送檢,如屬不合格材料和設備,找出原因并追究相關責任。
第四章竣工決算審計的監督與管理
第十六條、竣工決算資料的收取
(一)工程結算(或決算)資料在報送審計處審計前,須經總務處或該項目校方工地代表進行初審。總務處或校方工地代表應向財務處索取該工程甲供材及合同付款情況統計表;
(二)施工單位和該項目校方工地代表在向校審計處提交決算資料的同時,施工單位需向審計處提交該項工程決算審計委托書;
(三)審計處收管資料人員須填制決算資料送審計清單,并按照清單的各條款要求逐一核對,報審資料全部符合清單條款要求的予以簽收,否則拒收;
(四)資料收齊后兩個工作日內,收管資料人應提請審計處負責人要求審計,同時要對資料進行仔細審查,發現問題以書面形式向審計處負責人匯報;
(五)竣工決算重要依據的資料,委托審計時應復印留下原件。
第十七條、竣工決算審計單位的確定
(一)竣工結算送審計金額100萬元以下的,原則上由審計處組織審計;
(二)竣工結算送審計金額在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由審計處牽頭,監察室、財務處、總務處、工會等部門有關人員參加,通過議標的方式選擇審計單位;
(三)竣工結算送審計金額1000萬元以上的,由審計處牽頭,監察室、財務處、總務處、工會等部門有關人員參加,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選擇審計單位。
第十八條、委托社會審計事項的監督、管理和協調
(一)每項決算,審計處應安排兩人參加,其中一人以業務監管為主,另一人以對賬事宜管理為主;
(二)受托審計機構或人員應本著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依法進行審計,并應接受委托方的監督、管理和協調;
(三)施工單位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后,審計處或委托審計機構應在一個月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
(四)審計對賬過程若遇到問題,應及時向審計處負責人或分管校領導匯報。經集體研究得出結論,由受托審計機構向施工單位解釋協調解決。
第十九條、竣工決算資料及審計報告的整理歸檔
竣工決算審計工作結束后,審計處應及時將委托審計的原始資料收回并與審計報告一起整理歸檔。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條、基本建設、維修工程實施過程以及相關工作中,工作人員違反程序和規定的,監察部門要予以及時糾正,并視情節予以批評教育;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索賄受賄的,由監察部門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各直屬單位遵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由監察室、審計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制度2
一、監督人員工作紀律
1、監督人員經市質監部門授權由業主單位委派行使監督,受質監部門與業主雙重領導,直接對業主負責。
2、監督人員必須堅持"公正、誠信、科學、求實"的宗旨。主動積極、勤奮刻苦、虛心謹慎地全心全意為工程建設服務。
3、監督人員應加強自身思想建設,廉潔奉公,不謀私利。嚴禁以任何方式收受第三方任何形式的饋贈,自覺抵制不正之風,確保自身公正地位。
4、監督人員不得向第三方推薦分包隊伍和推銷設備材料,更不準兼任第三方的實職或虛職(顧問)。
5、監督人員應明確職責,擺正位置,顧全大局,實事求是。正確處理好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設計單位等各方的關系。
6、監督人員應加強業務學習,熟讀圖紙規范及合同。常駐現場,堅守崗位,認真做好施工過程當中的各項監督工作,確保監督工程優質、高效、安全及造價合理。凡因監督人員失職、失誤造成損失的均須承擔責任。
7、監督人員必須堅持科學的工作態度,嚴格按國家規范、標準實施監督,以檢查、試驗、測量的數據為監督的主要依據。
8、監督人員應加強組織紀律性,認真貫徹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內外有別,保守公司及建設單位的秘密。
9、監督人員應接受質監部門的指導,按照業主單位的要求,虛心聽取受監督單位的意見,及時總結經驗教訓,不斷提高監督水平。
10、監督人員有責任將本守則以文字方式傳達各受監方,并請業主和各受監方配合監督。
二、監督人員工作細則
1、監督進場各施工單位的工程技術人員、施工機械、試驗和檢測儀器設備是否與標書承諾一致。
2、審核各施工單位編織的施工組織設計的合理性。
3、施工過程當中要嚴格按規范要求控制施工,對施工過程當中施行全過程、全方位、全天候的現場監控,對不合格工程要堅決做返工處理。
4、底基層施工
4.1底基層施工前對路基進行處理并壓實,要求表面平整、堅實、無彈簧,無大的坑槽、高的土坎,底基層是一個結構層也是一個整平層,保證此層灰土最小厚度不小于15CM,整平后路拱基本達到路面設計要求,底基層石灰穩定土壓實度要符合規范要求不小于93%。
4.2底基層施工控制有高程、寬度、松鋪厚度、含灰量、含水量、平整度、壓實度,每一控制都需要測量或試驗。
4.2.1高程由松鋪厚度來推算,寬度要用尺丈量,不小于設計寬度底基層寬8米,基層寬7.5米,下封層寬7米。
4.2.2含灰量要依試驗室檢測數據為準,石灰劑量不足要及時加灰;含水量要求在碾壓時不能太大或太小,試驗室要經常檢測含水量,碾壓時的含水量應為最佳含水量略大于1%左右。
4.2.3底基層的平整度要符合規范要求,對平整度達不到要求的不準終壓,要在初壓時觀測平整度;壓實度必須達到規范要求,碾壓要一次碾壓到位,不能壓壓停停,對壓實度不符合要求的,要一直碾壓到合格為止,對實在達不到規范要求的'要查明原因,采取措施,使壓實度滿足規范要求。
4.2.4土塊要經粉碎,石灰要經過充分消解才能使用,未消解石灰必須剔除,配和比要按設計要求控制準確,路拌深度要達到底層,不準有夾層現象。
5.基層施工
5.1基層施工與底基層施工相同,要特別注意平整度、路拱和基層的養生工作,養生期一般為七天,養生期間表面要保持濕潤,水量又不能太大,盡量禁止車輛通行。
5.2其余各項要求與底基層相同。
6.下封層施工
6.1基層養生期滿后,應盡快鋪灑下封層,施工時先對基層表面進行清掃,灑少量水,避免表面起揚塵。
6.2下封層施工必須在氣溫不低于15℃,且穩定上升,風速不大時進行噴灑,有霧或下雨不能施工,施工過程當中注意油溫,控制在130-1700C灑布在均勻,用油量相對較準確,灑布過程當中發現有空白、缺邊時,應立即補灑,有積聚時應予刮除,灑布后及時用碎石覆蓋,碾壓。
7.施工時的進度控制
7.1根據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每月(旬)計劃完成量與實際完成量與以比較,對計劃沒有完成的,要找明原因,寫出處理意見,如何在以后的時間內給補上來。
7.2對施工不利的環節,要想辦法解決,解決不了的要及時上報組長。
8.資金控制
8.1施工過程當中,如有變更發生,現場監督人員要平等、公正的配合進行變更設計,即不讓施工單位吃虧,又不讓公路建設的資金用在不該用的地方。
8.2認真進行對待計量工作,要真實反映工程實際發生的工程量及工程的進展情況。不準以任何不正當理由給施工單位少計量,計量要真實準確,如發現工程中有少計量要說明理由,如發現多計量或重復計量立即做嚴肅處理。
9.合同管理
施工過程當中要嚴格按合同辦事,對不按合同要求辦事的,一律不與計量支付。
10.安全生產
10.1監督檢查施工單位的安全保障措施,把施工單位的安全保障體系和安全保障的責任制落到實處,避免只有文字沒有行動的形式主義。
10.2監督人員要定期對施工單位安全生產進行抽查,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11.實驗檢測
11.1加強試驗工作,認真填寫實驗數據,要求施工單位的試驗要真實、準確,滿足規范要求的頻率;
11.2作為監督人員要以實驗數據為依據,不能只憑直觀、直覺,要親自動手去做,檢查頻率要符合監督檢查的要求。
11.3對完成的結構層要認真檢測,檢查是否滿足設計標準要求,如不合格,責令返工或采取其它補救措施。
12.內業
12.1現場監督人員,要經常檢查施工單位的內業資料,雙方的內業資料要同步、齊全、準確、規范。
12.2不合格工程的返工,內業上也要反映出來。合格的內業資料才是計量的依據。
12.3現場監督人員要隨時接受建設單位或市質監部門檢查或抽查。
13.環境保護
要加強境保護,做到文明施工,廢棄的材料不準亂丟亂放,施工過程當中注意灑水,避免出現揚塵。
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制度3
1總則
1.1為確保工程質量,規范集團公司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質量水平,增強企業的競爭力和信譽,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國家、行業等有關法律、法規,并結合《中國鐵路工程總公司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辦法(試行)》制定本辦法。
1.2建設工程必須堅持“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各施工單位要牢固樹立“質量就是生命,質量就是信譽,質量就是效益”的觀念,正確處理好質量與進度、質量與效益的關系。
1.3施工單位要鼓勵項目經理和技術人員采用“四新技術”(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結構),針對施工難點開展qc小組活動,爭創優質工程和精品工程。
1.4工程質量管理應貫徹“政府監督、社會監理、企業自控、用戶評價”的模式,認真實施iso9001標準,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使建設工程質量處于有序可控狀態。
1.5生產經營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負責人是工程質量的第一責任人,對承建的工程質量負主要責任;主管生產副職對工程質量負直接領導責任;總工程師對工程質量負技術責任;各管理部門負責人對工程質量負相關的管理責任,項目經理部行政領導和技術負責人對工程質量負直接責任,并按各自的職責對其承建的工程項目質量負終身責任。
1.6各子(分)公司、項目經理部(指揮部)必須設立專門的安全質量監督管理機構或專職人員,施工生產作業班組或車間應配備兼職人員,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和監控網絡。專(兼)職質檢人員應選擇責任心強,堅持原則、具有一定技術水平和施工經驗的工程技術人員擔任。各級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和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不得隨意撤并機構或調換人員。集團公司提倡各單位實行安質人員派駐制。
1.7制定完善工程質量責任制,實行工程質量逐級負責制,形成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全員、全方位、全過程的質量控制,確保工程質量。
2十二項工程質量管理制度
2.1工程質量責任制。項目工程質量的行政領導人、項目法人、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要按各自的職責對其經手的工程質量負終身責任。
2.2開工報告制是國家規定的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程序中的一個重要環節。由施工單位按照規定的格式和內容填寫開工報告,報建設單位審批后方可開工。同時報告寫捏2在申請開工報告之前必須按有關規定完成施工準備工作。
2.3設計文件分級審核制。施工單位收到設計文件后,應按規定分級審查核對,并建立專門的設計文件審核記錄或臺賬,注明審核人員、日期及審核結果等。
2.4變更設計報批制。變更設計由施工技術部門負責,根據工程項目實際,提出變更設計報告及相應發生的工程增減數量報設計單位(或監理)審批同意后方可生效。同時應建立變更設計臺賬或記錄。在未得到設計單位書面批準情況下,任何人不得隨意變更設計。
2.5測量雙檢制。施工測量和放線放樣必須堅持雙檢制,即兩個測量組分別測量或一個測量組分別用不同方法測量,核對結果。
2.6技術交底制。技術交底分為建設單位或主管上級主持,設計單位向施工單位進行的設計技術交底和施工單位逐級向下進行的書面技術交底。技術交底書格式應標準,字跡、圖表應清楚規范,有復核簽字,交接雙方簽字。具體工作由施工技術部門負責。
2.7工程試驗制及檢驗儀器的檢測制。各級試驗機構必須獲得資質等級和計量認證,試驗人員必須按有關規定經過培訓,考核后持證上崗;試驗設備儀器按國家規定進行強制檢定和校驗。
2.8隱蔽工程檢查簽證制。
2.9工程質量檢查制。工程質量檢查一般分為日常檢查和定期大檢查。日常檢查指基層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在現場進行日常檢查。定期大檢查指項目經理部按月,子(分)公司(集團公司指揮部)按季,集團公司按半年由領導帶隊、有關部門參加的定期質量大檢查。檢查時填寫《質量檢查確認單》(附表)。
2.10質量驗收評定制(詳見本辦法第4章:工程質量檢驗評定)。
2.11質量事故報告處理制(詳見本辦法第6章:事故統計報告和處理)。
2.12工程質量獎懲制(詳見本辦法第7章:質量保證金及質量獎罰)。
3工程質量監督檢查
3.1質量檢查是保證工程質量的重要環節。質量檢查要以預防為主,以減少事故的發生和損失。開工前監督檢查內容及要求:
3.1.1施工合同、開工報告已辦理。
3.1.2設計文件、施工圖紙滿足開工需求。
3.1.3施工調查,復測工作已完成。
3.1.4圖紙會審,技術咨詢工作按規定執行,并有記錄。
3.1.5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已編制、審批。
3.1.6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前已進行相關培訓。
3.1.7質量保證體系已按照iso9001標準建立。
3.1.8工地試驗室滿足工程需要,符合相關行業的要求,并取得相應的資質等級。
3.1.9復工工程亦應按照上述要求進行檢查。
3.2施工過程中的檢查內容及要求
3.2.1測量放線正確,精度符合要求。
3.2.2按照設計文件、技術標準、施工規范工藝要求組織施工,操作方法正確,質量符合設計、合同及《驗標》要求。
3.2.3變更設計履行審批程序。
3.2.4工程日志等施工記錄填寫及時、真實、準確、完美、簽認齊全、符合要求。
3.2.5有關保證工程質量的措施,已制定和落實。
3.2.6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設備等按規定檢查,試驗報告、出廠合格證齊全,并經相關人員簽認。
3.2.7嚴格執行班組自檢、互檢、交接檢制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記錄齊全。
3.2.8混凝土、砂漿試件,填筑土方密實度等按規定要求進行試驗和檢查,強度和密實度符合要求。
3.3隱蔽工程檢查簽證
3.3.1工程在隱蔽前,先由技術人員自檢合格后,質檢工程師預檢,再按規定的時間要求報監理工程師檢查簽證后方可隱蔽施工。
3.3.2隱蔽工程檢查證應按相關規定或業主要求由技術負責人填寫、簽認齊全,作為竣工文件保存。
3.3.3隱蔽工程檢查手續應及時辦理,不得后補。
3.3.4隱蔽工程檢查合格后,如長期停工,在復工前應重新按規定進行檢查簽證。
4工程檢驗質量評定
4.1工程質量評定結果是考核企業或單位完成質量指標的依據和進行驗工計價的憑證。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按照有關行業的《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及合同規定條款實施。一般按檢驗批、分項、分部、單位工程進行檢驗評定,當工程由若干個單位施工時,總包單位應對質量檢驗評定負總責。
4.2經檢驗評定不合格的項目,應及時評審并填寫嚴重(一般)不合格品的臺帳和記錄,采取整改或返工措施,經專職質檢人員驗證,消除發現的不合格品。
4.3單位工程的質量評定由施工單位總工程師或主管生產的副職主持,技術人員、質檢人員參加,評定結果要有監理簽字認可。
4.4內部驗工計價簽證制度
由集團公司或子(分)公司籌集資金的建設工程項目,驗工計價前必須經質量檢查工程師對工程質量查審簽證后方予計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驗工計價:
4.4.1工程質量不合格或構成質量事故尚未處理者;
4.4.2由于施工錯誤或處理事故而增加的工作量;
4.4.3缺少隱蔽工程檢查證或未經監理檢查簽證而隱蔽者;
4.4.4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等缺少試驗報告、出廠合格證,原材料未經試驗確認合格者;
4.4.5未按變更設計程序辦理變更設計或手續不全者。
5工程創優
5.1工程創優是提高企業信譽的重要手段,各單位應加強全員創優意識教育,提高全員創優的積極性和自覺性。
5.2優質工程的申報及評審工作由各單位的安全質量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實施,每年元月底前向集團公司安質部提出創國優、省部優、總公司級及集團公司級優質工程規劃(5月底前規劃可以個別調整),每年必須保證創一個省部級或以上優質工程(不具備申報條件的推至下一年度);施工合同或投標承諾中有明確創省部級優質工程要求的`必須在規劃中申報,并確保規劃的工地創優工作落實,規劃兌現率達80%以上。
5.3申報總公司及以上級別優質工程的項目必須首先評定為集團公司級優質工程。
5.4工程項目應加強與工程所在地建設相關部門、行業協會和質量監督管理部門的聯系,取得他們的支持和幫助,爭創國優和省、部級優質工程,提高企業社會信譽和知名度。
5.5工程項目開工前,施工單位應制定切實可行的創優規劃。在施工過程中應認真落實質量保證措施,采用現代管理方法和科技手段開展科技攻關,以確保創優目標的實現。不提倡提高標準搞創優。
5.6堅持建設、設計、施工、監理互相配合,“四位一體”共同創優的原則。
5.7根據實際情況,集團公司適時召開工程質量現場工作會,交流經驗、觀摩學習、取長補短,共同提高工程質量。
6事故統計報告和處理
6.1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因設計錯誤、測量錯誤、不按設計和規范要求施工或使用不合格材料等責任過失而造成工程質量低劣、強度不夠、結構尺寸或位置偏差等不符合設計文件要求或達不到本工程所采用的質量標準,均構成工程質量事故。
6.2工程質量事故等級劃分執行建設部19x第3號令《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和鐵建設[2003]48號《鐵路建設工程質量事故處理規定》。
6.3建立工程質量事故快報制度。重大質量事故必須在24小時內報告至集團公司及建設單位、當地行政主管部門,并通知設計、監理等有關單位駐現場人員;事故單位應在3天內出具事故快報,填寫工程質量事故報告表逐級報告上述有關單位和部門。
6.4發生重大工程質量事故后,應采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保護事故現場,并做好取證工作。
6.5工程質量事故調查處理。重大質量事故由集團公司主管領導主持,安質部會同有關部門和人員組織調查;一般質量事故由企業主管領導主持,各單位安質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和人員組織調查,集團公司安質部視情況派員協助調查,凡未設專職質量監察機構的單位由集團公司直接組織調查處理。
6.6因工程質量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時,除按上述規定辦理外,還應按國家和相關行業有關安全規定進行調查處理。
6.7事故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一般質量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應在30天內處理結案,并將結案處理情況報集團公司備案。重大質量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應在60天內向集團公司報送事故調查報告,由集團公司批復結案。
6.8分包工程或外協施工隊發生的工程質量事故,由總承包方負責事故的上報,并納入該企業的事故統計。
7質量保證金及質量獎罰
7.1各施工單位每年按集團公司下達年度生產計劃的1‰繳納質量保證金,由集團公司財務部負責收繳。
7.2質量保證金的使用每年清算一次。年度工程質量考核指標達標的單位按交納數額全額返還(各項罰款除外)。
7.2.1年度工程質量考核指標:竣工單位工程一次驗收合格率100%、無重大質量事故;各施工單位每年必須保證創一項省、部級或以上優質工程(不具備申報條件的推至下一年度);規劃創集團公司級優質工程兌現率80%以上。實現上述目標,質量保證金返還(各項罰款除外)。
7.2.2實現創優規劃內的優質工程項目,集團公司對施工單位予以獎勵。獎勵主要用于項目經理和在創優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有關人員。各級優質工程獎勵額如下:
7.2.2.1魯班獎或國優金質獎項目:按與集團公司簽定的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兌現,并獎勵創優單位30萬元作為有關個人獎勵(其中項目經理20%)。另對創優申報的有關機構、單位和人員一次性獎勵10萬元(創優實現后由負責申報部門提出獎勵意見報集團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7.2.2.2國優銀質獎項目:按與集團公司簽定的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兌現,并獎勵創優單位20萬元作為有關個人獎勵(其中項目經理20%)。另對創優申報的有關機構、單位和人員一次性獎勵8萬元(創優實現后由負責申報部門提出獎勵意見報集團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7.2.2.3省優、部優一等獎項目:按與集團公司簽定的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兌現,并獎勵創優單位10萬元作為有關個人獎勵(其中項目經理20%)。另對創優申報的有關機構、單位和人員一次性獎勵5萬元(創優實現后由負責申報部門提出獎勵意見報集團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7.2.2.4省優、部優二等獎項目:按與集團公司簽定的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兌現,并獎勵創優單位6萬元作為有關個人獎勵(其中項目經理20%)。另對創優申報的有關機構、單位和人員一次性獎勵3萬元(創優實現后由負責申報部門提出獎勵意見報集團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7.2.2.5市級或工程總公司級優質工程獎勵創優單位5萬元作為有關個人獎勵(其中項目經理1萬元)。
7.2.2.6集團公司級優質工程獎勵創優單位1萬元作為有關個人獎勵(其中項目經理2000元)。
7.2.2.7在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中明確創優獎勵的按約定執行。
7.2.2.8各級優質工程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不重復獎勵。
7.2.3獎金來源:各級優質工程的獎勵在集團公司安全質量獎勵基金中列支。
7.2.4年度工程質量考核指標不達標的單位,按以下規定處罰:
7.2.4.1竣工單位工程一次驗收合格率未達100%或發生重大質量事故的單位,質量保證金全額罰沒;
7.2.4.2在已具備條件的情況下,未能實現一項省部級或以上優質工程的單位,質量保證金罰沒50%;
7.2.4.3創集團公司級優質工程規劃兌現率未達80%(含80%)的單位質量保證金罰沒30%。
7.2.5未實現創優目標的項目,按以下數額予以處罰:
7.2.5.1在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中明確處罰條件的按約定執行。
7.2.5.2在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中未明確處罰條件,但未實現工程合同約定目標的罰款如下:魯班獎或國優金質獎項目罰沒30萬元;國優銀質獎項目罰沒20萬元;省優、部優一等獎項目罰沒10萬元;省優、部優二等獎項目罰沒6萬元。
7.3對質量大事故、一般事故的處罰:發生工程質量大事故、一般事故的,在追究處理有關責任人的同時,按其直接經濟損失費用的30%,對事故單位進行處罰。
7.4發生質量事故隱瞞不報或人為縮小事故等級的,經核實后對事故單位處按相應事故罰款的2倍予以處罰,并嚴肅追究有關領導責任。
7.5嚴重質量不良行為罰款
7.5.1因質量不良行為被業主、監理和行政主管部門予以通報的項目,罰款5萬元/次。
7.5.2工地管理混亂,存在嚴重質量不良行為的罰款3萬元/項。
7.6專職質量人員無證上崗或無質量專職人員罰款10萬元/人。
7.7質量保證金和各項罰款必須專款專用。各項罰款由集團公司安質部出具罰款單,先在各單位質量保證金中抵扣,不足抵扣部分由財務部向有關單位追收。
7.8質量保證金罰沒部分和各項罰款的使用:主要用于對質量先進單位和個人的獎勵、質量教育和宣傳、質量檢測設備和器材的購置、更新及維修、驗收各級優質工程的差旅費及其有關費用、以及其它與質量工作相關的費用。該費用的使用由安質部提出計劃報告經主管領導批準后報銷列支。
8附則
8.1本辦法由集團公司安質部負責解釋。
8.2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中鐵一安(2005)130號《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制度4
第一條 為規范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工作,結合全縣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本行政區域內在建工程和已完建筑工程的監督管理檔案的評查。
第二條 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是指建寧縣城鄉規劃建設局和及其建寧縣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對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過程中的各類行政執法文書、記錄、證據材料等收集、整理形成的檔案卷宗。
建寧縣城鄉規劃建設局委托建寧縣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具體負責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工作。
第三條 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應當包括:
(1)有關上級部門文件或本部門下發或上報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文件、報告等;
(2)監督檢查、行政處罰、事故處理等行政執法文書、記錄、證據等材料;
(3)有關行政許可、依法審批或備案形成的資料;
(4)日常安全監督工作形成的其他書面材料。
第四條 建寧縣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應當設置專職(兼職)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人員,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應當及時整理、分類有序、并以年度為期限裝訂存檔,保證檔案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第五條 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評查,采取平時評查與年度評查、自查與抽查相結合的方式。
建寧縣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應當對的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定期進行自我評查,一般于每季度末和年終進行。
建寧縣城鄉規劃建設局對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進行不定期抽查。
第六條 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評查重點:
1、安全監督檢查的記錄、整改回復、復查記錄;
2、行政處罰的主體、對象、違法事實、證據、程序、手續、案卷;
3、安全事故處理的程序、證據材料、原因分析、責任認定、事故通報;
4、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備案審查記錄;
5、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監控記錄;
6、當地建筑工程安全生產方面的文件、報告等其他材料。
第七條 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評查實行等級制,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優秀:各類記錄齊全、行為規范、卷宗清晰;良好:各類記錄基本齊全、行為規范、卷宗清晰;合格:各類記錄基本齊全、行為規范、卷宗基本清晰;不合格:各類記錄不全、或反映出行為不規范、或卷宗不清晰。
第八條 每次評查應對評查情況、評查等級、存在的問題以及改進意見,書面記錄在案,并由評查人簽名。評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反饋給承辦部門,承辦部門應及時進行整改。評定等級每年進行一次。
第九條 對評查中發現的好做法、好經驗應予以推廣,并可根據具體的評查情況,對優秀檔案及其承辦單位予以通報表揚
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制度5
為貫徹落實關于印發建設工程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協作機制文件精神,對縣建設工程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形成齊抓共管合力,特制定建設工程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協作機制。
一、建立領導機構
組長:
成員: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相關科室負責人
消防救援大隊防火監督干部
聯絡人: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管科
消防救援大隊副大隊長
二、建立聯席會議制度
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聯席會議,共同研究解決建設工程消防安全監督管理過程中的重大事項,會議召開時間、地點由組長溝通確定,聯絡人負責具體會議事項。
三、共享信息資源
經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消防設計審查和消防驗收合格的建設工程,在工程取得審查和驗收合格文書后,5日內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將審批文書移交消防大隊一份存檔,確保消防救援大隊能夠隨時查閱工程審查合格的施工圖紙、竣工圖紙等資料,具體工作的開展由聯絡人具體實施,其他成員配合。
四、建立信息通報制度
聯絡人負責對本領域新出臺的`涉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的相關政策、國家標準、地方性標準及其他規范性文件進行收集整理,及時通報相關成員。
五、明確監管職責
(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職責
一是負責對設計單位和施工圖審查機構消防設計和施工圖審查質量的監督。
二是將施工圖是否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強制性標準納入到年度勘查設計和施工圖審查質量專項檢查的內容。
三是負責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監督檢查。
四是配合消防救援大隊對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產品抽樣檢查工作。
(二)消防救援大隊職責
一是為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施工現場的消防監督檢查提供技術指導。
二是負責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產品抽樣檢查工作。
三是負責將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未取得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的建筑工程通報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依法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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