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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特種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3-01-25 09:15:43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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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特種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通用9篇)

  現如今,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單位特種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通用9篇),歡迎大家分享。

單位特種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通用9篇)

  單位特種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1

  一、崗位責任

  第1條參加機電設備檢查,并協助機電設備管理員進行設備管理。

  第2條對分管業務范圍內的機電安全工作的重點進行技術把關,對機電設備的選型、進貨質量的驗收等進行技術把關。

  第3條負責全礦地面所有特種設備(行車、鍋爐、電梯、場內車輛、壓力容器等)的建檔管理。

  第4條負責編制地面所有特種設備、儀表的檢驗檢測計劃,并跟蹤試驗檢測,及時將試驗報告的收集整理。

  第5條負責制定所有特種設備的大修計劃并監督落實實施。負責編制全礦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6條負責全礦節能工作的日常管理,編制全年節能目標,制定各單位節能指標的分解并落實考核。負責收集、分析、編制全礦日、月、季、年度節能統計報表。

  第7條負責機電科各種記錄、報表、報告、制度等資料的'審查、收集、整理、歸檔。

  第8條積極在煤礦推廣機電、運輸安全生產新技術、新設備,開展安全生產科研攻關。分管業務范圍內安裝、檢修工程、工作的現場專盯指導。

  第9條嚴格履行公司《本質安全型礦井管理條例》規定的其它安全生產職責。

  二、責任追究

  第10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機電科工程師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二)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制止的;

  (三)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第11條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機電科工程師解聘直到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二)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三)阻礙、干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第12條編制的機電、運輸專業安全技術措施以及供配電相關設計出現明顯技術失誤的,機電科工程師負直接責任。

  第13條未及時組織分工范圍內的重大事故隱患排查、對治理未進行監督的,機電科工程師負重要責任。

  第14條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分析煤礦機電技術管理狀況,向機電科長提出具體意見的,機電科工程師負直接責任。

  第15條在機電科技術管理工作中未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范,機電科工程師負直接責任。

  第16條機電科工程師對煤礦機電、運輸設備、設施技術檔案的整理、管理工作負直接責任。

  第17條未按規定經常深入現場,或未及時發現和解決現場的不安全隱患,機電科工程師負直接責任。

  第18條對于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的,應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及公司《本質安全型礦井管理條例》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單位特種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規范特種設備及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安全管理與監督檢查,提高機務人員安全生產意識,防止事故,保障機務人員生命和公司財產安全,促進施工的正常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73號《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令第13號《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結合本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生產用鍋爐、空壓機(含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架橋機、運梁車、提梁機、移梁機以及限于施工場內使用的機動車輛。

  本辦法所稱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系指直接從事特種設備操作的人員及管理人員。包括以上設備操作人員、電工、焊接工、切割工、電梯司機和行、吊車司機及掛鉤工、施工場內使用的機動車輛駕駛員、鍋爐司爐工、空壓機操作人員等。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特種設備的購置、安裝、使用、維修、檢驗、日常維護保養、改造、報廢,以及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持證上崗和復審等。上述各項管理工作,由各子(分)公司設備部門與設備使用管理單位(以下稱使用單位)共同負責。集團公司設備物資部負責設備安全管理工作的監督與檢查。

  第二章特種設備購置

  第四條特種設備購置必須按集團公司《設備購置及租賃招標管理辦法》辦理申購有關審批手續,并通過招標采購程序選定設備供應商。

  第五條參加特種設備投標的供應商,其設計、生產單位必須是依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取得許可的單位。特種設備出廠時,應當附有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文件。境外制造的特種設備,必須符合我國有關特種設備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強制性標準及技術規程的要求。

  第三章特種設備的安裝、維修、改造

  第六條電梯的安裝、改造、維修,必須由電梯制造單位或者其通過合同委托、同意的依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取得許可資格的單位進行。

  第七條在安裝新購置鍋爐、電梯、起重機械、架橋機、提梁機、移梁機、空壓機、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之前,應當先將安裝單位的'安全資質證書、安全施工方案與安全保證體系(含施工安全負責人、安全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名單及相應證書復印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與監督檢驗證明等有關資料,向各子(分)公司和各項目部設備部門申報。同時書面報告當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經確認由使用單位與施工單位簽署安全責任書后,方可施工。

  安裝結束后,施工單位應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對電梯、鍋爐、空壓機、壓力管道、起重機械、架橋機、運梁車、提梁機、移梁機等特種設備進行校驗和調試,并且向具有特種設備檢測檢驗資格的機構申請檢驗。檢驗合格后,使用單位(合同有約定除外)應當在30日內,到規定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并且將安全合格標志固定在特種設備顯著位置,方可以投入正式使用。

  第八條特種設備的維修,在簽訂維修合同前,應先將維修單位資質證書、維修、維護保養合同文本內容、維修人員的資質證書等材料報各子(分)公司設備部門審查。經審核同意后,簽署生效。

  第九條改造鍋爐、電梯、起重機械、架橋機、運梁車、提梁機、移梁機、空壓機、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應按照新安裝特種設備審查報批、持證施工、檢測驗收、建立檔案等進行。

  第十條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竣工后經檢驗合格,負責該項目施工的單位,必須在30日內,將有關技術文件、資料移交使用單位。使用單位應當將原始資料及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等,存入該特種設備的安全技術檔案。

  第四章特種設備的使用

  第十一條使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對本單位特種設備的安全全面負責。

  第十二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嚴格執行本辦法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嚴格執行以崗位責任制為核心,包括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規檢查、維護保養、定期檢驗,特種設備的事故應急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等特種設備安全使用和運營的管理制度,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使用。

  第十三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一)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二)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三)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記錄;

  (四)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五)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等。

  第十四條使用單位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并且定期自行檢查,作出記錄。發現異常情況,應當及時處理。

  第十五條使用單位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性能定期檢驗制度。安全性能年檢的周期按有關規定執行:鍋爐一年;電梯一年;起重機械(包括架橋機、提梁機、移梁機)二年;運梁車、鏟車、叉車、電瓶車等限于施工場內使用的機動車輛一年;空壓機(含壓力容器)根據核定的安全狀況分別為一、三、六年;壓力管道、各類氣瓶應按相應的安全監察規程要求的定期檢驗周期執行。逾期未檢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否則視為無證運行或使用。

  第十六條特種設備停止使用時,使用單位應當及時向所屬公司設備部門書面報告,并落實相應的安全措施。再次使用前,使用單位必須申請安全檢驗,經復查合格,才能重新投入使用。

  第十七條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及時申請予以報廢,并且應當向最近一次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特種設備進行報廢處理前,使用單位應當向所屬公司設備部門書面申請,并按集團公司有關規定辦理相應的固定資產報廢審批、處理與注銷手續等。

  第十八條特種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費、年度檢測費及日常維修等費用,應當由使用單位承擔。

  第五章特種作業人員

  第十九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根據特種設備,配備專職、兼職的安全管理人員。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對特種設備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設備,并且立即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

  第二十條鍋爐、空壓機(含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架橋機、運梁車、提梁機、移梁機等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以下統稱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即:特種作業人員經安全技術培訓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條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應當按規定審驗,一般每二年復審一次。鍋爐司爐工操作證四年復審一次。逾期不審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自動失效,繼續從事特種設備操作或管理工作視為無證上崗。

  第二十二條離開特種作業操作崗位達六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聘用退休的特種作業人員,身體健康的(憑區、縣級以上醫院的健康檢查證明),可以從事特種作業的指導或示范性操作,但是不得直接頂崗作業,年齡應控制在男65周歲和女55周歲以下。

  第二十三條凡特種作業人員,在初復審合格后,應當及時將審驗合格手續復印上報使用單位辦理登記手續。特種作業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如需調動,應征得本單位安全負責人同意。調離本工種,或者因健康原因,不能繼續從事原作業的,應當及時報告公司設備部門,辦理注銷手續。

  第六章獎懲

  第二十四條各子(分)公司對特種設備購置、安裝、使用、維修、改造、日常維護保養、報廢,以及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嚴格、規范,使用效益高的單位與個人予以表彰。凡不符合有關規定的,予以批評教育,限期整改。對違反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按條例規定,予以罰款等處罰;凡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特種設備管理

  第二十五條特種設備的使用管理和特種設備人員管理由使用單位負責,并于每次進場時和退場前向所屬公司和配屬項目部設備部門申報有關資料。

  第二十六條各項目部負責本項目全部特種設備和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安全監督管理,積極與當地有關部門聯系組織特種設備審驗和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培訓,掌握本項目特種設備使用情況和特種設備操作人員配備情況,定期檢查監督特種設備安全操作制度執行情況。

  第二十七條子(分)公司是特種設備和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管理部門,督促使用單位建立健全管理機構,協助制定管理制度,指導使用單位做好特種設備和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審驗、培訓和持證上崗工作,掌握本公司特種設備和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狀況,檢查、監督特種設備使用管理情況和特種設備操作人員遵章守紀情況。

  第二十八條集團公司設備物資部負責國家有關特種設備管理的條例、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掌握集團公司特種設備和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現狀,監督、檢查重點項目特種設備使用管理情況和特種設備操作人員遵章守紀情況。

  第二十九條統計規定:使用單位負責特種設備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統計登記工作,每半年上報特種設備使用與審驗登記表,年終上報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持證情況登記表,分別報送所屬公司和配屬項目部設備部門;各子(分)公司設備部門年終向集團公司上報特種設備使用與審驗登記表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持證情況登記表。

  第三十條本辦法的特種設備包括其附屬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和安全保護裝置相關的設施。在實行本辦法時,同時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73號《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令第13號《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有關規定。

  單位特種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3

  1范圍

  本管理制度規定了宜陽縣趙堡鎮20mwp分布式光伏項目工程特種設備及作業的管理職責、管理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等。

  本管理制度適用于宜陽縣趙堡鎮20mwp分布式光伏項目工程各施工單位。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制度的引用而成為本制度的條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制度。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70號

  《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令第13號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549號

  洛陽華美電力有限公司宜陽光伏項目部相關管理制度。

  3術語定義及縮寫語

  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

  4職責

  4.1監理對特種設備進行監督管理。

  4.2各使用單位對特種設備進行全面管理。

  5管理內容和方法

  5.1特種設備管理

  5.1.1進場申報:凡進入宜陽縣趙堡鎮20mwp分布式光伏項目工程施工的特種設備完善以下內容申報:

  5.1.1.1設備名稱、型號、額定能力、其他重要技術參數、制造單位、出廠日期、申請入場日期、對應施工項目及作業內容。

  5.1.1.2產品制造出廠檢驗合格證復印件;該機進入宜陽縣趙堡鎮20mwp分布式光伏項目工程工地前的上一個工地名稱、工地地點及原屬地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簽發《xx使用證書》及《檢驗合格證》的復印件。

  5.1.1.3即將在宜陽縣趙堡鎮20mwp分布式光伏項目工程工地投入安裝使用機械的《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告知書》。

  5.1.1.4設備安裝單位的安裝資質證書復印件。

  5.1.2施工設備如需外調,應提前15天上報設備退場報告,監理批復后退場。

  5.2管理規章及制度

  承包人應根據國家相關法規要求,結合設備說明書和宜陽縣趙堡鎮20mwp分布式光伏項目工程工地施工特點建立如下規章制度,報經監理部批準后實施。

  5.2.1特種設備定期檢查規程并每月25日前向監理部報送《特種設備安全運行管理自查月報》。

  5.2.2設備安全操作管理規程及交接班制度。

  5.2.3設備維護保養規程及檢修制度和故障異常記錄。

  5.2.4特種行業作業規程及培訓學習制度。

  5.2.5施工區內設備拆除及安裝作業指導書報批制度。

  5.2.6建立設備臺帳及設備檔案管理制度。

  5.3特種作業人員管理

  凡在宜陽縣趙堡鎮20mwp分布式光伏項目工程進行起重機械管理、起重機械操作、機械設備安裝及維修、電氣安裝、電氣維修及其他國家規定的特種作業上崗人員,必須完善以下手續:

  5.3.1取得國家法規指定有效的《特種設備操作資格證書》上崗證件。

  5.3.2符合國家相關法規要求,在持證人員監督下滿半年以上的受訓學徒工。

  5.3.3在用人單位申報監理部審批備案的'上崗人員名冊表中。

  5.4特種設備作業要求

  5.4.1設備、設備操作人員及相關規章已滿足前面所列監管要求。

  5.4.2施工設備各種限位、保護經校驗完好、可靠。

  5.4.3作業環境、相關設備、人員及場地已做好避讓、防護等安全措施,制定了現場安全作業規定。

  5.4.4嚴格按照設備操作規程及監理批復的安全作業指導書進行設備拆卸、安裝,吊裝作業。

  5.5監理監管程序

  5.5.1審批管理規定要求的文件及相關補充件。

  5.5.2不定期檢查制度執行情況及相關記錄。

  5.5.3隨機對起重機械運行狀態及上崗操作人員資質進行抽查。

  5.5.4對承包人違反本規定下達整改通知并進行考核。

  5.5.5對整改項目按時驗收“閉合”。

  5.6特種設備監管制度

  5.6.1特種設備由專職監理工程師進行運行監管,按日常巡檢、周檢、月檢和月報制度四個層次實施。對設備突發故障的監管則視情處置。

  5.6.2日常巡檢由專職監理工程師負責,巡檢情況按規定記錄在《監理工程師日志》上。

  5.6.3專職監理工程師每周對主要特種施工設備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填寫檢查記錄,必要時組織施工單位主管共同進行。檢查內容主要是:

  1)設備結構、安全裝置狀況;

  2)交接班及運行、故障記錄,故障檢修與排除情況;

  3)定期維護、保養情況;上崗人員資質;

  4)存在的問題;安全隱患限期整改的處理結果等。

  5.6.4月檢時間在每月22日上午9:00進行,采取現場的方式。由監理主持,業主及施工單位的設備主管(含安全)及重要施工設備的司機參加,對檢查結果下發通報。

  6檢查與考核

  6.1本制度執行情況由湖南中天工程監理有限公司宜陽縣趙堡鎮20mwp分布式光伏項目監理部負責檢查。

  6.2檢查發現不符合的按《安全、文明施工考核與獎勵細則》、《合同文件》、《綜合考核辦法》進行考核。

  單位特種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4

  一、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及人員

  (一)設置管理機構

  1、管理機構。以企業(法人)內部管理文件形式,明確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并注明機構人員的職務及聯系電話。

  2、機構管理結構圖。將管理機構的人員用組織結構圖表示,注明各管理人員之間的管理關系以及所管理的部門及設備。

  (二)明確安全生產負責人及配備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

  1、明確安全生產負責人。明確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責人,安全生產負責人應對本單位特種設備全面負責(安全生產負責人必須是企業的主要負責人)。若安全生產負責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應有加蓋公章的企業任命書。

  2、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任命。有加蓋公章特種設備專職或兼職安全管理人員任命書,任命書應注明安全管理人員的主要職責及任期,任命的管理人員應與本單位建立勞動關系(附勞動關系證明資料)。

  3、管理人員持證上崗。特種設備管理人員必須經質監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證書方可上崗管理。管理人員必須與企業辦理聘任手續并到質監部門備案。

  二、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一)制定特種設備安全責任制

  1、各職能部門安全責任制。制定各職能部門的安全責任制。包括: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職責,崗位培訓教育部門安全職責和制度等。

  2、各崗位安全責任制。制定特種設備各崗位安全責任制。包括:安全生產負責人崗位職責,特種設備專職兼職管理人員崗位職責,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崗位職責等。

  (二)制定特種設備安全規章制度

  制定本單位的特種設備安全規章制度。包括:特種設備維護保養管理制度,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制度,特種設備定期自查及隱患整改制度,特種設備報檢制度,特種設備安全培訓制度等。

  (三)制定特種設備操作規程

  根據特種設備種類以及法規、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編制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包括:快開門壓力容器操作規程等。

  (四)制定應急救援預案

  根據本單位特種設備使用情況,制定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相應的搶險裝備和救援物資;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救援演練。

  三、特種設備行政許可及定期檢驗

  (一)行政許可

  1、特種設備行政許可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在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

  2、特種設備行政許可變更。特種設備停用、注銷、過戶、遷移、重新啟用應到質監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3、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必須經質監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證書方可上崗操作。作業人員必須與企業辦理聘任手續并到質監部門備案。

  (二)特種設備定期檢驗

  1、特種設備報檢。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在特種設備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各特種設備的檢驗日期可從檢驗報告、合格標志查看)。

  2、特種設備報檢要求。起重機械報檢時,必須提供保養合同、有效的作業人員證件。

  3、特種設備換證。特種設備檢驗合格后,攜帶使用證、檢驗合格標志、檢驗報告、保養合同、保養單位的保養資質到質監部門辦理年審換證手續。

  四、安全培訓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在落實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包括管理人員)持證上崗的基礎上,必須在本單位內對特種設備作業進行業務培訓和安全、節能教育。做到有安全培訓計劃,有培訓記錄、有培訓考核。

  五、特種設相關記錄

  (一)特種設備日常使用狀態記錄(特種設備運行記錄)

  根據特種設備的類別分別印制特種設備日常使用狀態記錄,將設備的使用狀態記錄在案。

  (二)特種設備維護保養記錄(包括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保養記錄)

  根據特種設備類別分別印制特種設備維修保養記錄,每次對設備維護保養做好記錄。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必須由有資質的單位負責,維護保養后,維護保養人員和用戶應在保養單上簽名,保養單至少一式二份,用戶和維護保養單位各留一份存檔。并且至少15日對電梯進行一次清潔、潤滑、調整和檢查,

  (三)特種設備檢查記錄

  根據特種設備類別印制特種設備定期自行檢查記錄(包括日檢、月檢、年檢記錄),每月至少進行一次自行檢查,并記錄在案。

  (四)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印制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當特種設備出現運行故障和事故時,詳細記錄故障或事故出現的原因、解決方法等。

  (五)定期檢驗整改記錄

  將每次定期檢驗主要存在問題及落實整改情況記錄在案。

  (六)鍋爐房記錄。鍋爐房要設立六種記錄:

  1、鍋爐及附屬設備的運行記錄;

  2、交接班記錄;

  3、水處理設備運行及水質化驗記錄;

  4、設備檢修保養記錄;

  5、單位主管領導和鍋爐房管理人員檢查記錄;

  6、事故記錄。

  單位特種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5

  為加強施工機械、工器具及特種設備(以下統稱“設備”)安全管理,確保設備安全運行,制定本制度。

  1、進場檢測驗收

  設備進場時要進行檢測驗收,設備驗收時要有產品合證書,并有監理在場,通過驗收后必須向監理部門報驗,獲批后方可投人使用。

  2、設備安全管理“三定”

  各種設備的使用應定人、定設備、定崗位,由專業技術人員專人操作,并遵守相關安全操作規程。設備操作人員,必須履行自己的責任和權利。未經許可,不得操作他人設備,也不得將設備交給他人操作。

  3、設備的安裝、拆除

  3.1、大型設備在安裝、拆卸施工過程中,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實施安裝、拆卸工作。施工隊負責人必須嚴把安裝、拆卸工作質量安全關。

  3.2、大型設備安裝、拆卸前必須有安裝、拆卸施工方案,并報監理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實施安裝、拆卸工作。

  3.3、在大型設備安裝、拆卸時要組織專職安全員、技術管理人員進行監控工作,查看現場四周環境,禁止非工作人員進人安裝、拆卸施工現場,確保安裝、拆卸工作的安全順利進行。

  3.4、大型設備安裝完工后,必須經有相應資質的安全檢測管理部門進行檢測,經檢測合格后方可進行使用。

  3.5、設備使用完后要及時切斷電源,熄滅發動機,移動大型設備要停放在安全位置,不可臨邊及在有可能塌方的位置停放。

  4、設備維修保養

  4.1、設備維修保養分為日常維修保養、定期維修保養和故障維修保養,操作人員負責日常維修保養、定期維修保養,施工隊負責人負責故障維修保養。對維修保養情況要記錄存檔。

  4.2、操作人員應根據設備出廠技術資料說明書及行業規范對設備進行日常維修保養和定期維修保養。

  4.3、設備操作人員要加強對設備的日常維修保養,認真貫徹執行設備維修保養“十字”作業法,即:清潔、潤滑、緊固、調整、防腐。

  5、設備的.檢查

  5.1操作人員應經常檢查所操作的設備,使用前對設備進行檢查并試運轉,檢查內容包括:

  (1)設備是否過熱、松曠、連接是否牢固、震動是否超標,噪音是否正常;

  (2)工作介質、溫度、容量、壓力和溫升是否正常,根據情況應及時調節;

  (3)監視儀表是否靈活,讀數是否正常;

  (4)自控系統及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根據情況及時校驗;

  (5)檢查設備零部件有無過度磨損、蝕耗等事故隱患。

  5.2在檢查或使用時,發現問題應及時妥善處理,操作人員處理不了的應及時采取措施,及早停止使用,不得帶病運轉,并上報施工隊負責人。

  5.3操作者處理不了的故障應認真填寫記錄,真實反映設備故障情況,施工隊負責人應查證設備故障情況,分析原因,制定解決方案。

  6、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6.1設備投入使用前,應根據設備使用說明書、設備性能、結構特點和施工現場工況制定具體的安全操作規程。

  6.2安全操作規程應由項目部安全環保部引用或制定,項目技術負責人審核,項目經理簽發。

  6.3安全操作規程在安全技術交底時發放到施工隊負責人,由施工隊負責人轉發給相關操作人員并監督執行。

  6.4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掌握設備使用說明書、設備性能、結構特點、施工現場工況和相關安全操作規程,并在具體操作過程中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6.5、國家及南水北調工程建設管理局規定的特種設備和專業技術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將特制設備操作證書的復印件或照片交安全環保部存檔備查。

  7、嚴禁設備操作人員違章操作,嚴禁施工管理人員違章指揮,任何人發現違章行為都有權通過安全監督電話進行舉報。

  單位特種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6

  1、特種作業人員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前的年齡、文化程度、身體條件、崗位需求的'審核,報安全環保部備案,由安全環保部負責組織培訓考試、取證。

  2、特種作業人員在培訓取得作業資格證前必須進行體檢,體檢合格,(沒有職業禁忌證者)方可參加作業資格培訓。

  3、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重違章或造成事故者取消作業資格。

  4、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服從安全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持證上崗作業。

  5、加強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教育和管理。安全環保部積極認真地做好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復審和體檢工作。復審合格者方可繼續從事特種作業。

  6、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不得涂改、轉借,資格證書丟失應報主管部門備案、補辦。

  7、特種作業人員連續六個月不從事本工種作業,作業資格證書作廢,需重新培訓取得特殊工種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8、特種作業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凡內部調換工作單位時,需到安全環保部登記備案。

  9、凡安排無證或無效證人員從事特種作業的單位主管領導,以違章指揮論處,造成重大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者,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并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單位特種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7

  1、為規范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保障特種設備安全運行,制定本制度。

  2、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或管理人員,應按照國家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或者從事相應的管理工作。

  3、本單位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和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對特種設備管理和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并將該項工作納入年度培訓計劃。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培訓工作;人事部門及使用部門應給予支持和配合。

  4、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每季至少進行一次例行的安全技術教育。

  5、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應定期按國家規定復審。

  6、特種設備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

  (1)特種設備法律、法規、規章、方針和政策。

  (2)特種設備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

  (3)特種設備安全操作技術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

  (4)安全應急設施,事故應急處理技能,事故應急救援技術。

  (5)事故案例及事故教訓;事故報告和處理方法。

  7、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教育的形式主要有:會議;閱讀文件、簡報、圖片;事故預測討論;參加技術座談;上課;參加事故現場會、反事故演習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等。

  8、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再次參加安全培訓:

  (1)新設備投產前,由主管該項目的工程技術人員、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和使用部門對該崗位的操作人員和有關管理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操作培訓。

  (2)對違章違規的員工,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和人力資源部進行安全教育,學習有關職業安全健康法規、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操作規程,經考核合格后,方能重新回崗工作。

  (3)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因故停止操作特種設備一年及以上,必須由使用部門重新對其進行安全操作教育,教育的內容主要是:近期頒發的法律、法規和規定以及設備安全狀況等。

  9、培訓工作要做到有領導、有計劃、有內容、有記錄、有考試、有總結。

  10、特種設備安全操作教育檔案,由設備管理部門或人事部負責保存。每年由特種設備管理安全管理部門對特種設備安全教育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和總結。

  11、不參加特種設備安全操作學習而又沒有履行請假手續的人員,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單位特種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8

  1、承租單位如租用出租單位的特種設備,必須與出租單位簽訂租賃協議,承租單位一經使用,就確認完好。

  2、承租單位使用的特種設備,必須符合國家對特種設備使用安全規定要求,并取得國家有關部門核發的安全合格證、使用許可證和年度檢驗合格證,方可投入使用。

  3、承租單位在入駐時,應將有關使用特種設備的情況,如實向出租單位辦理登記手續。

  4、承租單位使用的特種設備,應落實專人負責管理,加強對設備的維修、保養工作,做到按月檢查確保設備的`安全正常運轉,并按規定對安全附件進行檢測,取得檢測合格證后方可使用。

  5、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合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做到按期復訓。

  單位特種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9

  1目的

  為保障特種設備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安全生產,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各級領導、職能部門和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以及其它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2范圍

  3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3.1安全生產責任人職責

  3.1.1遵守并督促檢查公司各部門遵守特種設備法律、法規、標準和規定以及上級關于職業安全健康指示的執行情況及員工安全學習培訓工作。

  3.1.2審批職業安全健康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3.1.3督促檢查公司各部門對特種設備管理人員、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和安全操作技能。

  3.1.4參加特種設備安裝驗收及試車。

  3.1.5組織特種設備安全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實施事故隱患的整改。

  3.1.6組織特種設備安全會議,提出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的各項要求。

  3.1.7組織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

  3.1.8參加特種設備事故的應急救援,按“四不放過”原則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3.2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及管理人員職責

  3.2.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規章。

  3.2.2制定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審核安全操作規程。

  3.2.3參加特種設備訂購,進廠和安裝的驗收及試車。

  3.2.4經常檢查特種設備的運行情況、維修情況和安全附件校驗情況等。

  3.2.5協同組織特種設備安全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實施事故隱患的整改。

  3.2.6協同組織特種設備安全會議,提出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的各項要求。

  3.2.7對特種設備的檢驗、修理、改造和報廢等進行技術審查。

  3.2.8編制特種設備的年度定期檢驗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

  3.2.9向當地安全監察機構報送特種設備數量和變動情況的統計報表、定期檢驗計劃的實施情況以及存在的主要問題及處理情況等。

  3.2.10協同組織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

  3.2.11參加特種設備事故救援,協助進行事故調查和處理。

  3.2.12組織特種設備有關人員進行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及有關規章制度的培訓。

  3.2.13對特種設備進行使用登記及技術資料的管理。

  3.2.14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認真執行安全生產“五同時”,(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生產工作),執行公司特種設備管理制度。不違章指揮。

  3.2.15對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試驗、檢修等。

  3.3生產部及負責人職責

  3.3.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規章。

  3.3.2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認真執行安全生產“五同時”,(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生產工作),執行公司特種設備管理制度。不違章指揮。

  3.3.3參加特種設備安全會議。

  3.3.4合理安排生產,防止特種設備超負荷運行。

  3.3.5制定新工藝,使用新技術、新材料時,充分考慮特種設備能力,防止特種設備超負荷運行。

  3.3.6協同做好員工的安全培訓工作。

  3.3.7參加特種設備事故的應急救援。

  3.4人事部及負責人職責

  3.4.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規章。

  3.4.2根據職業禁忌癥的規定,招用新特種設備操作工時,嚴格執行國家規范,做好監督新員工就業前健康檢查工作,并充分考慮員工的文化技術素質和能力。

  3.4.3協同各部門做好特種設備安全教育。

  3.4.4把員工特種設備安全績效作為考核員工業績的內容之一。

  3.5部門(車間)領導職責

  3.5.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規章,執行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違章指揮。

  3.5.2制定特種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3.5.3參加新特種設備的安裝驗收及試車。

  3.5.4經常檢查特種設備的運行、維修和安全附件校驗等情況。組織本部門特種設備安全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實施事故隱患的整改。

  3.5.5對本部門特種設備的檢驗、修理、改造和報廢等進行技術審查。

  3.5.6對特種設備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

  3.5.7協同做好特種設備的年度定期檢驗工作。

  3.5.8積極向特種設備管理部門反映特種設備存在的主要問題及處理情況等。

  3.5.9協同組織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

  3.5.10報告特種設備事故,參加特種設備事故的救援,協助事故調查和處理。

  3.6班組長職責

  3.6.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規章,執行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3.6.2組織班組人員,學習、鉆研技術,總結經驗教訓,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和操作技能。

  3.6.3掌握特種設備的運行參數,督促班組人員正確操作設備,完成各項原始數據的記錄。

  3.6.4經常檢查特種設備以及安全附件的運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向領導報告。

  3.6.5設備發生故障時,及時查明和判斷故障的性質、原因,并組織有關人員按規定要求進行處理。

  3.6.6協同組織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

  3.6.7參加特種設備事故的救援,協助事故調查和處理。

  3.7操作工人職責

  3.7.1執行公司安全操作規程和勞動紀律,認真操作,做到“三不傷害”。

  3.7.2努力學習、鉆研技術,及時總結經驗教訓,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和操作技能。

  3.7.3掌握特種設備的運行參數,正確操作設備,認真填寫各項原始數據的記錄。

  3.7.4定期檢查特種設備以及安全附件的運行情況,發現不安全因素應及時處理或向領報告。

  3.7.5設備發生故障時,及時查明和判斷故障的性質、原因,并按規定要求進行處理。

  3.7.6按規定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接班時,在交接班部中詳細記錄本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

  3.7.7參加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

  3.7.8參加特種設備事故的救援。

  4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4.1為規范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保障特種設備安全運行,制定本制度。

  4.2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或管理人員,應按照國家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或者從事相應的管理工作。

  4.3公司安全生產責任人及主管培訓工作的副總經理對特種設備管理和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并將該項工作納入公司年度培訓計劃。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培訓工作;人力資源部門及使用部門應給予支持和配合。

  4.4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每季至少進行一次例行的安全技術教育。

  4.5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應定期按國家規定復審。

  4.6特種設備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

  4.6.1特種設備法律、法規、規章、方針和政策。

  4.6.2特種設備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

  4.6.3特種設備安全操作技術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

  4.6.4安全應急設施,事故應急處理技能,事故應急救援技術。

  4.6.5事故案例及事故教訓;事故報告和處理方法。

  4.7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教育的形式主要有:會議;閱讀文件、簡報、圖片;事故預測討論;參加技術座談;上課;參加事故現場會、反事故演習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等。

  4.8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再次參加安全培訓:

  4.8.1新設備投產前,由主管該項目的工程技術人員、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和使用部門對該崗位的操作人員和有關管理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操作培訓。

  4.8.2對違章違規的員工,由公司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和人力資源部進行安全教育,學習有關職業安全健康法規、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操作規程,經考核合格后,方能重新回崗工作。

  4.8.3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因故停止操作特種設備一年及以上,必須由使用部門重新對其進行安全操作教育,教育的內容主要是:近期頒發的法律、法規和規定以及設備安全狀況等。

  4.9培訓工作要做到有領導、有計劃、有內容、有記錄、有考試、有總結。

  4.10特種設備安全操作教育檔案,由公司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或人事部負責保存。每年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對特種設備安全教育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和總結。

  4.11不參加特種設備安全操作學習而又沒有履行請假手續的人員,按公司《安全生產考核標準》予以處理。

  5特種設備維護、保養管理制度

  5.1為規范與特種設備維護保養、維修工作,保障特種設備安全運行,制定本制度。

  5.2特種設備的維護保養應符合國家法規、規范和技術要求。

  5.3特種設備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工作,由使用部門、操作人員負責,并做好記錄。

  5.4特種設備維護、保養應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其中電梯應至少每15天進行一次清潔、潤滑、調整和檢查。

  5.5特種設備檢查實行班組日檢、車間周檢、公司特種設備管理人員月檢的三級檢查制度,并做好檢查記錄。有關部門必須對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和附屬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

  5.6對特種設備進行科學管理,合理保養,計劃檢修,鞏固提高設備完好率,保證指標的實現。

  5.7發現故障及時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詳細記錄,及時上報,并結合設備檢修計劃予以消除。

  5.8定期檢查維護,并主動向操作工了解設備運行情況

  5.9設備執行“定人定機”的專人負責制,認真填寫運行記錄。

  5.10認真做好設備重點部位的維護保養工作。

  5.11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工作時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5.12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立即整改,或報告主管領導處理。

  6特種設備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6.1為規范特種設備安全會議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6.2公司特種設備安全會議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每季至少一次。也可以結合每月的安全生產例會一起進行,

  6.3特種設備安全生產會議,設備、維修和使用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人均應參加,并由公司特種設備管理員負責考勤,因故不能參加會議,應提前向公司安全生產責任人請假,并另派人員參加。

  6.4特種設備安全生產會議的主要內容:

  6.4.1傳達有關特種設備安全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等;傳達公司領導對職業安全健康工作的重要指示。

  6.4.2通報公司特種設備管理存在的問題和特種設備事故情況杜絕類似事故重復發生。

  6.4.3了解各部門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狀況和研討解決存在問題的辦法。

  6.4.4總結各部門職業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的經驗和教訓,學習有關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知識。

  6.4.5布置下階段公司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要點。

  6.4.6交流其他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經驗和教訓。

  6.4.7審定公司職業管理網絡,審定公司年度特種設備安全工作和目標,并通過公司各職能部門組織實施。

  6.4.8聽取特種設備部門執行安全職責的情況匯報。

  6.4.9研究、協調和解決存在的問題。

  6.4.10所發生的事故進行調查、分析、處理工作。

  6.4.11組織制訂、修訂特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提出安全技術措施方案。

  7特種設備文件和記錄管理制度

  7.1為有效控制與公司特種設備有關的文件和記錄,確保文件和記錄規范管理,制定本制度。

  7.2文件管理

  7.2.1職責

  7.2.1.1公司安全生產責任人負責審核特種設備管理自編文件。

  7.2.1.2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特種設備的管理文件編制;審核操作規程;獲取、辨識、

  對特種設備的法律、法規、上級文件。

  7.2.1.3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或人事部負責特種設備文件登記工作。

  7.2.1.4各有關部門負責操作規程的編制。

  7.2.2特種設備法律、法規和上級文件管理

  7.2.2.1特種設備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獲取,可通過網上下載;書店購買;政府部門或相關方等獲取。

  7.2.2.2對于獲取回來的特種設備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識別其適用性,并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及時通知到相關部門。

  7.2.2.3對于與相關方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由公司各相關方的歸口管理部門通過對其施加影響的方式進行傳達,如可以通過簽署安全協議、合同、傳真等,確保相關方向公司提供的設施、服務、貨物等符合這些有關的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要求。

  7.2.2.4當公司特種設備型號、規格、使用條件、管理或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等發生變化時,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及時識別獲取相關最新的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并負責通知到相關部門。

  7.2.3公司制定的特種設備管理文件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組織編寫,安全生產責任人審核批準。特種設備安全操作規程由設備部門或使用部門負責組織編寫,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審核,安全生產責任人批準。

  7.2.4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特種設備文件發放,各相關部門簽收領用。

  7.2.5特種設備文件由人事部保存于通風防潮、防蛀的適宜地方。

  7.2.6文件更改由文件更改申請部門提出申請,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審核,安全生產責任人批準后執行更改。更改后的文件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收回原文件,再發放修改后的文件,各相關部門簽收領用。

  7.2.7文件銷毀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書面向安全生產責任人申請,經批準后,向有關部門收回,統一銷毀。所有作廢文件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保留原稿一份,并在保存的作廢文件原稿加蓋“作廢留用”章,以防止其非預期的使用,其他部門嚴禁私自保存作廢文件,若由于工作需要查閱時可以到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借閱。

  7.2.8文件一般情況下,不允許外借,若因工作需要,如提供給顧問公司,政府機關或客戶等,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請示安全生產責任人批準后方可外借。

  7.3記錄管理

  7.3.1管理職責

  7.3.1.1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有關部門實施政府部門制定的記錄;負責檢驗、檢測單位出具的檢驗、檢測報告的整理、保存。監督有關部門使用、整理、保存公司自行制定的記錄。

  7.3.1.2各部門負責人負責組織本部門記錄的格式設計;負責本部門制定的記錄的整理、保存等。各部門自行編制的記錄應交一份給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備案。

  7.3.2政府部門制定的記錄或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制定的`記錄,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發放,各相關部門簽收領用。

  7.3.3記錄填寫要及時、真實、內容完整、字跡清晰,不可隨意涂改,若因某種原因不需要或沒必要填寫的項目,用斜杠“/”劃去,各相關欄目負責人簽名必須完整不允許空白。若因筆誤或計算錯誤要修改原始數據或內容,應采用斜杠“/”劃去原始數據或內容,在其旁邊寫上更改后的數據或內容,同時加蓋或簽署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及日期。

  7.3.4各部門自行編制的記錄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更改,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備案;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制定的記錄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更改,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再次發放。政府部門制定的記錄各部門不能更改。

  7.3.5政府部門制定的記錄及檢驗單位的檢測報告的保存期限按規定執行;各部門制定的記錄,其保存期限由各部門負責人確定,確定時應考慮:設備設施的使用壽命;法律法規的規定、政府部門的要求;其他相關方的要求;公司管理上的需要等。

  7.3.6記錄超過保存期限或其它原因需要銷毀時,由制定部門負責人報告公司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經同意后銷毀。政府部門的記錄,一般不宜銷毀;若需要銷毀,應統一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書面向安全生產責任人申請,經批準后,向有關部門收回,統一銷毀。

  8特種設備應急救援制度

  8.1.1為避免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和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本著“預防為主、自救為主”的原則,制定本制度。

  8.1.2事故應急救援是指對威脅人員生命或造成公司財產損失的緊急情況,所采取的一系列搶險救治工作。

  8.1.3全體員工在公司發生事故時,應積極參加緊急救援工作。

  8.1.4發生事故或人員傷亡,知情人必須以最快的速度通過電話或其他通信方式,將事故情況報告部門領導;部門領導應迅速報告公司領導和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

  8.1.5員工在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應采取可能的緊急措施后撤離作業

  8.1.6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和各有關部門在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趕赴現場,根據本《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其它有效辦法指揮救援工作,不論采取何種措施進行緊急救援,應首先采用減少人員傷亡、減輕傷員痛苦的各種措施。

  8.1.7事故應急救援人員,在救援過程中,必須聽從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指揮,各就各位地對事故進行必要的救援工作,并注意自我保護,正確佩戴防護用品和使用防護器具,避免自身傷害。

  8.1.8當事故性質嚴重,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應向市各應急救援部門和附近生產經營單位、社區求援。

  8.2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領導和各部門職責

  8.2.1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組長:總經理

  成員:副總經理以及安全、設備(電氣)、消防、辦公室、人事、醫療、土建、物流財務等部門的負責人和各車間領導。

  8.2.2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職責:

  8.2.2.1組織制訂、修訂《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8.2.2.2指揮實施應急救援行動。

  8.2.2.3發布和解除事故應急救援命令、信號。

  8.2.2.4向上級和鄰近單位、社區發報事故情況以及發出應急求援請求。

  8.2.2.5組織事故調查,總結救援工作經驗。

  8.2.3搶險(救治)人員和部門職責。

  8.2.3.1總經理負責指揮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8.2.3.2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負責指揮現場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8.2.3.3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協同向外部發布事故信息。

  8.2.3.4消防、保衛部門負責事故現場的保衛和警戒。

  8.2.3.5人事部負責組織事故應急用車輛;向外部發布事故信息。

  8.2.3.6設備部門、維修部門負責參與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8.2.3.7設備部門負責房屋等土建設施的應急救援工作。

  8.2.3.8儲運部門負責供應、運送事故應急救援物資。

  8.2.3.9后勤(醫療)部門負責傷員救治和事故應急救援人員的后勤服務工作。

  8.2.3.10人事部門負責組織人力參加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8.2.3.11供應部門負責購買事故應急救援器材。

  8.2.3.12財務部門負責籌備事故應急救援資金。

  8.2.3.13各車間負責組織本部門的人員對初起事故進行搶救。

  8.2.4事故應急救援報告

  8.2.4.1發生事故,知情人必須以最快的速度通過電話或其他通信方式,將事故地點、

  物質或設備的名稱、數量、程度以及人員傷亡情況等通知本部門領導。

  8.2.4.2本部門領導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根據事故性質報告公司領導和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晚上發生的事故應先通知公司生產調度,再由公司生產調度報告公司領導和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

  8.2.4.3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接到事故應急救援請求時,立即通知事故應急救援人員。

  8.2.4.4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后,應根據險情和災傷事故的嚴重程度,立即向市有關上級部門、市各應急救援中心報告以及通知附近生產經營單位和社區,撥打“110”、“119”、“120”等電話求援。

  8.2.4.5在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和撥打求援電話時,應將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救援內容、程度、有害物質性質、數量、人員傷亡情況以及對救援的特殊要求等詳細報告。

  8.2.4.6當需要向外求援時,應設人在路口接應和派員疏通搶險、救護車輛進入公司的路段。

  8.2.5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學習檢查會議規定

  8.2.5.1事故應急救治預案演練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形式可以現場、圖紙模擬等。

  8.2.5.2演練前,應制定詳細計劃,確定演練負責人和各人員的職責、操作內容、時間以及參加人員。

  8.2.5.3演練前應知會與演練有關崗位的操作人員。

  8.2.5.4演練時各參加人員要各就各位,相互密切配合,認真進行。

  8.2.5.5演練過程中,沒有參加演練的運行人員應密切注意正在運行的設備狀況;演練人員在演練中不能有任何影響設備正常運行的行為。

  8.2.5.6如在演練期間發生事故,應立即停止演練,待處理好事故后,再繼續演練。

  8.2.5.7演練全過程要做好記錄。記錄包括時間、演練內容、負責人、參加人員、事故類型、演練效果等。

  8.2.5.8每次演練后應由演練負責人進行總結和評比。

  8.2.5.9有關部門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屬下員工學習《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必要時進行考核,并做好記錄。

  8.2.5.10檢查規定: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每年檢查一次事故應急搶險救治工作情況,檢查主要內容:演練情況,培訓教育情況和搶險救治設備、設施、藥物情況,對存在問題限期整改。

  8.2.5.11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要結合公司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實際情況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研究和解決事故應急搶險救治工作的存在問題。

  9特種設備事故處理制度

  9.1為有效地做好特種設備事故的處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9.2特種設備事故按設備損壞程度分為爆炸事故,嚴重損壞事故和一般損壞事故。

  9.2.1爆炸事故是指鍋爐、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在使用過程中或壓力試驗中,受壓部件發生破壞,設備中介質蓄積的能量迅速釋放,內壓瞬間降至外界大氣壓力以及管道泄漏引發的各類爆炸事故。

  9.2.2嚴重損壞事故是特種設備在使用過程中,由于結構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損壞等導致設備停止運行而必須進行修理的事故。以及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因泄漏而引起的火災,人員中毒以及壓力管道遭到破壞的事故,也屬嚴重損壞事故。

  9.2.3一般損壞事故是指鍋容管特在使用中輕微損壞而不需要停止運行修理,以及壓力管道發生泄漏未引起其他災害的事故。

  9.3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后,事故部門應迅速向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設備部門和公司主管領導報告。如屬于嚴重損壞事故、爆炸事故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按《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的程序和內容向特種設備監察部門等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9.4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部門應積極采取措施搶救人員和防止事故擴大,并在事故現場采取加攔繩,張貼“嚴禁入內”,“嚴禁破壞事故現場”標志,設人監督等措施,保護好事故現場。

  9.5屬于一般損壞事故發生后,由公司領導、安技、設備部門以及事故有關人員聯合成立事故調查小組,對事故發生前設備狀況,事故傷亡、設備損壞及經濟損失情況,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質等進行調查分析,

  確定事故責任,提出事故處理建議。事故調查結束后,由事故調查組填寫事故調查報告書。

  9.6屬于嚴重損壞事故、爆炸事故,應按《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處理。

  9.7發生人員傷亡事故還應執行公司《事故管理制度》。

  9.8對造成員工傷亡事故或財產損失事故的責任人和部門,按責任的大小,根據《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廣州市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處理規定》以及公司《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的規定處理。由人事部門或紀律檢查部門實施。

  9.9對造成員工重大傷亡事故或重大財產損失事故且構成犯罪的責任人,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10特種設備事故檔案資料,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保存。

  10特種設備定期檢驗申報制度

  10.1特種設備定期檢驗申報工作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負責。

  10.2每年年初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會同設備部門和使用部門制定年度檢驗計劃并報特種設備監察部門和有資質的檢驗單位。

  10.3特種設備的檢驗周期按特種設備有關法規、安全監察部門以及檢驗部門的要求進行,但至少應執行下列規定:

  10.3.1鍋爐: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外部檢驗;每兩年至少進行一次內外部檢驗;每六年至少進行一次水壓試驗。

  10.3.2壓力容器: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外部檢查;每三至六年進行一次內外部檢驗;每兩次內外部檢驗期間內至少進行一次耐壓試驗。

  10.3.3起重設備:每兩年至少進行一次檢驗。

  10.3.4電梯: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檢驗。

  10.3.5廠內機動車輛: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檢驗。根據工作環境、工作級別和存在隱患程度調整縮短檢驗周期,但是最短周期不低于6個月。

  10.4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根據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檢驗計劃,提前一個月與有資質的檢驗單位預約檢驗時間。安技辦根據檢驗單位確定的檢驗時間,提前告知生產部門、設備部門和使用部門。

  8.5特種設備檢驗前,由使用部門按規定做好特種設備檢驗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如:清潔、清洗、檢修以及為安全檢驗而必須采取的安全措施等。

  10.6特種設備檢驗時,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設備部門和使用部門應在場配合檢驗單位做好檢驗工作。

  10.7特種設備檢驗后,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辦理領取檢驗報告的各項手續。特種設備存在問題時,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應將檢驗報告內指出的存在問題告知設備部門和使用部門。

  10.8特種設備檢驗時發現的問題,由設備部門和使用部門組織整改,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實施監督并向監察和檢驗單位匯報整改情況。

  10.9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10.10特種設備因故停用半年以上,應當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啟用已停用的特種設備,應當到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重新辦理登記手續;

  啟用已停用一年以上的特種設備,還應當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報檢驗。

  10.11特種設備管理人員必須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其內容主要有:

  10.12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書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10.13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檢的記錄。

  10.14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10.15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

  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10.16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11特種設備定期自查及隱患整改制度

  11.1為做好特種設備的安全檢查和事故隱患整改工作,制定本制度。

  11.2特種設備安全檢查分為定期檢查、專業檢查和突擊檢查三種。

  11.2.1定期檢查即公司每月檢查、車間每周檢查和操作人員每天檢查。公司每季檢查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結合月度安全生產檢查進行。檢查人員包括:公司領導、安技、設備(電氣)和使用部門的領導。

  11.2.2專業檢查即對各種相同類型設備所進行的檢查。

  11.2.3突擊檢查即不事先通知使用部門的情況下所進行的檢查。

  11.3檢查內容:

  11.3.1特種設備法規執行情況和規章制度的制定、執行情況。

  11.3.2重點監控設備落實責任人以及責任人標注情況。

  11.3.3特種設備的持證情況和定期檢驗情況。特種設備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情況。

  11.3.4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情況。

  11.3.5特種設備維修、使用情況。

  11.3.6員工的安全意識、遵章守紀情況。

  11.3.7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試驗、檢修等情況。

  11.3.8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記錄的建立、登記和保管情況。

  11.3.9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和演練情況。

  11.3.10上次檢查中所查出的事故隱患的整改情況。

  11.4檢查人員在檢查應在檢查記錄上簽名,檢查過程中必須認真負責,并做好檢查記錄。檢查記錄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存檔。

  11.5隱患整改:

  11.5.1檢查人員在檢查時發現事故隱患后,應落實整改時間、整改責任人,填寫《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一式二份,一份交被檢部門簽收,一份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存查。

  11.5.2整改責任人接到《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后,應立即逐項制定整改措施,在規定期限內完成事故隱患的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報告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因故未能按時完成整改的事故隱患,應將原因、臨時措施和整改計劃書面報告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

  11.5.3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對被檢部門的隱患整改情況進行跟蹤、復查、驗收。發現沒有正當理由而又不能按時整改的,按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制度》進行考核。

  12電梯鑰匙管理制度

  根據國家電梯檢驗規范規定,和電梯安全運行相關的電梯鑰匙,應由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嚴格管理。加強安全防范意識,預防非指定管理人員對電梯鑰匙的錯誤操作,從而導致安全事故的發生,并引起電梯重要零配件被盜等事件的發生。因此必需做到如下幾點:

  12.1在任何情況下應做好電梯鑰匙使用和交接登記制度,并建立專門的管理檔案。保證做到正確使用,特別要預防電梯鑰匙的丟失及誤操作。以防電梯零配件丟失,設備損壞,安全事故的發生等。

  12.2電梯鑰匙的使用保管必須專人負責,電梯鑰匙使用未經主管領導同意,不得隨意使用。因工作需使用時應做好記錄。

  12.3保管人員不得將電梯鑰匙外借和贈與其他無關人員。

  12.4電梯鑰匙使用完畢后必須及時交回管理部門,并放回原處。

  12.5電梯鑰匙包括:廳門三角鑰匙、轎內檢修鑰匙、首層開、關電梯電氣鑰匙、機房鑰匙。

  12.6使用廳門三角鑰匙時應注意:

  12.6.1必須由電梯維修保養專業人員使用,其它人禁止使用;

  12.6.2當用三角鑰匙打開層門時,應看清電梯是否停在本層,以防踏空;上轎頂前先斷開急停開關,后把電梯置檢修位置,確認后方可上轎頂。

  12.6.3緊急救援時必須先切斷電梯控制電源,確認好轎廂位置后再使用廳門鑰匙進行救援作業。

  12.6.4檢修完畢后,先下轎頂,然后再將檢修置于運行位置,恢復急停,然后將廳門可靠關閉,再往返運行電梯,觀察電梯運行是否正常。

  12.7電梯的首層電氣鑰匙(包括操縱盤鑰匙)應由專人管理使用(如有司機,應交電梯司機保管),按規定開、關梯。

  12.8上述電梯鑰匙必須嚴格掌管,不得隨意亂放,若鑰匙丟失必須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鑰匙丟失必須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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