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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人事規章管理制度

時間:2022-12-16 11:15:39 啟宏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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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人事規章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在當下社會,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企業人事規章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企業人事規章管理制度(通用10篇)

  企業人事規章管理制度 篇1

  一、熟悉本職業務,具有一定的處理業務工作水平和處理各種具體問題的能力,能吃苦耐勞。

  二、要堅持常年出滿勤。無故缺勤兩天以上者,年終考核出勤不得分,并取消評選先進的`資格。

  三、要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高質量的按時完成自己的本質工作,創造性地開展各項工作。

  四、要嚴格實行工作目標考核制度。半年考核一次,并對平時工作完成情況有記載,年終按目標責任制總評。

  五、實行競爭上崗。為了強化競爭機制,股室隊長實行競爭上崗,競爭者進行演講,并進行民意測驗,票數達不到半數的不能上崗任職。

  六、提拔干部要嚴格按照組織人事部門的要求,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堅持任人唯賢,反對任人唯親。

  六、建立干部政績考核檔案,以利于干部培養、提拔、輪崗、交流。

  企業人事規章管理制度 篇2

  1、保持穩定的情緒和愉快的心情,以清新靚麗的形象,端莊大方的儀表面對客人。

  2、員工要提前30分鐘內到崗,首先換好工作服,上崗前要花淡妝。要求涂淺色唇膏、發型要求束發,不可散發,不可散亂披開,在15分鐘內完成。

  3、工作服要潔凈,下身要求肉色絲襪。前臺按公司要求統一著裝。每天早晨檢查著裝,不凈者扣10元。

  4、嚴禁私自動用公司任何產品據為己有,嚴重者視為盜竊行為,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5、公司環境衛生,每周日大清掃一次,每組主管應帶領本組人員認真清掃,包括:地面、臺面、樓梯、玻璃、床位、設備等。早班人員9:00以前搞好衛生(如:早班美容師有活,本組主管負責分配、協助做好,主管有活,主管有權指派本組人員完成)晚班人員下班前一定要將設備、床位、產品用具收拾干凈歸位,水、電一定要關閉,否則出現事故追究晚班人員,特別是主管責任。

  6、不許坐在美容床上,白天工作時不許睡覺,嚴禁大聲說話、嬉笑,不許到處放雜物,無活時,美容師要在指定的休息室內休息,不得在美容室內閑坐、閑聊。

  7、客人走后,要及時將床單、被整理好,設備管好,電源歸位,美容車、地面不得有面膜、頭發、水印、洗面盆及小碗小勺洗刷干凈、歸位。如果下班時間到,請送走客人后再更衣下班。

  8、對待客人態度要親切、自然,見面要問:“您好”,熱情有禮貌,不準私自拒絕顧客,在預約的'情況下,以第一時間客人為準,客人超過預定時間30分鐘后不予等候。在上班時間沒有任何理由拒絕接活,但沒有顧客時,美容師可以準時下班。拒絕接活的美容師,一次警告并罰款100元。并三天內不予“派活”。

  9、做到四輕:走路輕、關門輕、說話輕、取物輕。除有必要項目或解答顧客需求外,美容室內要保持安靜,如有個別人長期不注意細節,公司將予除名。

  10、要愛護公司物品,養成節約材料、水電的習慣,對有損財物、故意浪費、謀取私利的現象,除按原值賠償外,并給予警告或除名。

  11、嚴禁工作期間吃帶異味的食物,如:韭菜、蒜、蔥及零食等。工作期間要帶口罩。

  12、工作期間不準打出或接聽私人電話、辦私事,將BP機、手機存入在衣箱內。

  13、客人在接受服務時,要求美容師從始至終留在客人附近,隨時聽候客人的召喚,與客人交談時,要低聲、熱情有禮貌,不要影響其他客人的休息。

  14、同事間團結互助、互相尊重,形成一種和諧的工作風氣,遇事不爭吵,協商解決。

  15、認真學習公司要求的業務內容,看一些有關美容知識方面的書籍,積極參加業務培訓。

  16、有事要提前一天請假,不要讓別人代傳。除負責人外,其他人沒有權力準假,病假超過三天請出示醫院的證明,同時扣除當月的工資。事假一天可換班補假,事假兩天扣除當月基本工資,事假三天扣除當月基本工資的2倍,嚴禁私自換班和休息,不請假罰款100元,婚喪假按國家規定不扣工資和獎金。

  17、美容師每月有兩次做美容待遇,除此之外,不得擅自動用公有物品潔面、護膚等。違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扣罰處理。

  18、全體員工持身體健康證上崗。

  企業人事規章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目的:為使本公司員工人事管理有所依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一) 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二) 本規則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第二章 任 用

  第三條 本公司從業人員職稱規定如下:

  高級主管——總經理、副總經理、 子公司經理

  部門主管——品牌主管、物流主管、銷售主管

  部門職員——承辦員

  第四條 本公司從業人員,分為四職等

  (一)一等:總經理、副總經理。

  (二)二等:子公司經理、部門經理、秘書。

  (三)三等:部門主管、助理。

  (四)四等:業務、美容師、內勤等辦事職員。

  (五)試用員、臨時雇員、實習生等均不列等級。自過試用期,升任辦事職員時為正式職員。

  第五條 每一職位均設置“職位說明書”,說明其職責內容及應列職等。

  第六條 職員之任免、調遷、獎懲等事項,均以正式文書發布。

  第七條 本公司從業人員的任用人數,應以所核定的“人員編制表”人數為限。其任用條件以“職位說明書”為依據,以便因事擇人,使人與事合理配合。

  第八條 各級人員的派任,均應依其專業經驗予以派任。

  第九條 各級人員任免程序如下:

  (一)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任免。

  (二)經理——由總經理任免。

  (三)主管及其他人員——由總經理任免或主管經理報請總經理任免。

  第十條 本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據新進人員事務處理流程規定提出申請,經總經理核準后,由人事部門辦理考選事宜。程序:部門申請單→行政部審核→總經理核準→招募培訓。

  第十一條 新進人員經考試或測驗及審查合格后,由人事部門辦理試用申請表,原則上職員試用三個月。期滿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錄用;但成績優秀者,應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至少不得低于一個月。

  第十二條 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或服務業績欠佳或無故曠職者,應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解雇;試用未滿七日者,不給工資。

  第十三條 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人事部送交下列表件:

  (一) 戶口復印件及醫院體格檢查表。

  (二) 最后工作單位離職證明。

  (三) 保證書及三個半月內半身免冠照片一張。

  (四) 試用同意書。

  (五) 人事資料卡。

  (六) 其他必要的證件。

  第十四條 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一) 剝奪政治權力尚未恢復者。

  (二) 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三) 吸食毒品者。

  (四) 拖欠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五) 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六) 品行惡劣,曾被開除者。

  (七) 體格檢查經本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八) 與公司員工有血緣關系親戚關系者。

  第十五條 員工一經錄用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視情況應與本公司簽訂“工作協議書或勞務合同書”,雙方共同遵守。

  第三章 保 證

  第十六條 凡本公司員工,應一律辦理保證手續。

  第十七條 填寫保證書應注意遵守法律程序。

  第十八條 在本公司工作的員工不得擔任保證人。

  第十九條 被保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保證人應付賠償及追繳的責任。

  (一) 營私舞弊或有其他一切不法行為,致使本公司蒙受損失者。

  (二) 侵占、挪用公款、公物或損壞公物者。

  (三) 竊取機密技術資料或財物者。

  (四) 拖欠賬款不清者。

  第二十條 保證人如需中途退保,應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等到被保證人另外找到保證人,辦理新的保證手續后,才能解除其責任。

  第二十一條 保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被保證人應立即通知本公司更換保證人,并應于下列事情發生后十五天內,另外找到連帶保證人。

  (一) 保證人死亡或犯案者。

  (二) 保證人被宣告破產者。

  (三) 保證人的信用、資產有重大變動,因而無力保證者。

  (四) 不欲繼續保證者。

  第二十二條 被保證人離職三個月后,如無手續不清或拖欠公款等情況,保證書即發還其本人。

  第四章 工 作

  第二十三條 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通告及公告。

  第二十四條 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 忠于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陽奉陰違或敷衍塞責的行為。

  (二) 不得經營與本公司類似或職務上有關的業務,或兼任其他公司的職務。

  (三) 全體員工必須不斷提高自身的工作技能,以達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

  (四) 不得泄露業務或服務上的機密,或假借職權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五) 員工在工作時間內,未經批準不得接見親友或與來賓參觀者談話,如確因重要事情必須會客時,應經主管人員批準在指定地點,時間不得超過十五分鐘。

  (六) 不得攜帶違禁品、危險品或與工作無關的物品進入工作場所。

  (七) 不得攜帶公物(包括資料及復印件)出公司。

  (八) 未經主管或負責人允許,嚴禁進入變電室、倉庫及其他禁入重地;工作時間中不得任意離開崗位,如需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準后方可離開。

  (九) 員工每日應該注意保持工作地點及更衣室、宿舍的`環境衛生。

  (十) 員工在工作開始時不得怠慢拖延,工作期間應全神貫注,嚴禁看雜志、電視、抽煙,以期增進工作效率并防止危險。

  (十一)員工應通力合作,同舟共濟,不得吵鬧、斗毆、搭訕攀談或互相聊天閑談、搬弄是非或擾亂秩序。

  (十二)全體員工必須了解,只有努力生產,提高品質,才能獲得改善及增進福利,以達到互助合作、勞資兩利的目的。

  (十三)各級主管及各級單位負責人必須注意本身的涵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滿意度水平,使員工在職業上有安全感。

  (十四)工作時間中,除主管及事務人員外,員工不得打接電話,如確有重要事情,應經主管核準后方可使用。

  (十五)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第二十五條 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以七小時為原則,營業單位或業務單位每日休息另訂公布實施。但因特殊情況或工作未完成者應自動延長工作時間。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延長的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

  第二十六條 經理級(含)以下員工應親自打卡計時,不得托人或受托打卡,否則雙方均按曠工一天處理。

  第二十七條 員工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情形,依《員工考勤管理細則》處理。

  第五章 待 遇

  第二十八條 本公司依據勞資兼顧互助互惠的原則,給予員工合理的待遇。

  第二十九條 員工待遇分為:

  (一)基本工資。視從業人員的學歷、經歷、技能、體質及其工作性質而定,從業人員的年度工資調整方案由人事部門擬訂,呈總經理核定后調整。(通知或公布)

  (二)津貼:崗位津貼、通訊津貼、工作津貼等。

  (三)獎金:效率獎金、目標獎金、全勤獎金、年終獎金。

  第三十條 員工待遇,分日薪及月薪人員。月薪人員,每月五日發放一次;日薪人員每月發放兩次,本月20日及下月5日發放上半月份及前月下半月份薪資。新進人員自報到日起記薪,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并按日計算。

  第三十一條 臨時性、特定性或計件等工作人員的待遇,另按“臨時、計件人員薪酬管理辦法”處理。

  企業人事規章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節 總則

  第一條 本制度依據本公司章程制定,凡本公司從業人員人事管理悉依本制度規定辦理。

  第二條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負責實施。在公司主管領導的指導下,行政人事部具體負責下列工作:

  1、負責人力資源規劃的制定;

  2、負責人員招聘、培訓、考核工作;

  3、負責公司勞動用工制度、薪酬激勵制度的制定與實施;

  4、負責辦理員工社會保險事宜;

  5、負責人事檔案的管理。

  第三條 公司從業人員職級劃分如下:

  高級管理人員,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

  中級管理人員,包括各部門經理、車間主任、主要工程技術人員。

  普通管理人員,包括各部門業務主管、普通技術人員。

  助理職員,包括各部門從事一般工作的員工。

  普通員工包括:一般職員、技術工人、普工、后勤工人等。

  第四條 公司各部門各崗位的設立堅持“因事設崗原則”,努力做到以最少的崗位獲得最好的工作效率。

  第五條 公司人員編制數額按公司經營運作的需要制定,并在每年年度開始前定編,經總經理和董事會核批后實施,堅決杜絕因人設崗,人浮于事的現象。

  第二節 任用

  第六條 從業人員的任用人數,應以所核定的“人員編制計劃表”人數為限。其任用條 件以“職務說明書”為依據,以便因事擇人,使人與事合理配置。

  第七條 各級人員的派任,均應依其專業經驗予以派任。

  第八條 各級人員任免程序如下:

  (一)高級管理人員由董事會任免。

  (二)中級管理人員由總經理提名,報董事會核準后任免。

  (三)普通管理人員及助理人員由行政人事部考察后提名報總經理核準后任免。

  (四)本公司各單位如因業務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應先依新進人員任用事務處理流程規定提出申請,普通管理人員以下崗位經主管人事副總經理核準,中級以上崗位經總經理核準后,由人事部門辦理考選事宜。

  第九條 新進人員面試或測驗合格后,由人事部門辦理試用手續,原則上試用3個月,期滿考查合格者,方得正式聘用;表現突出者,可視情況縮短其試用期。

  第十條 新進人員應先辦理背景調查,并按學歷及實際工作能力任用。

  第十一條 除公司正式職員外,本公司可按業務需要聘雇臨時人員,其待遇、工作時間及工作條 件按合同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由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一)剝奪公民權,尚未恢。復者;

  (二)受破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三)通輯有案,尚未銷案者;

  (四)參與黃賭毒者(正式員工在合同期內有此行為,一經發現立即解聘);

  (五)曾犯刑事案件,經判刑確定者;

  (六)原在其他公私機構服務,未辦清離職手續者;

  (七)經其他機構開除者;

  (八)身體有缺陷或健康狀況欠佳,難以勝任工作者;

  (九)未滿十六周歲者;

  (十)公司負責人,不合于公司法規定者。

  第十三條 新進人員,試用期間應由人事部門切實考核。試用成績欠佳,或品行不良,或發現其進入公司前有不法事實者,可隨時停用。新進人員在報到后,試用開始前,應辦妥下列手續:

  (一)填妥本公司新進員工履歷表;

  (二)提交學歷證件、身份證復印件;

  (三)提交公司定點醫院體格檢查證明;

  (四)提交前任職機構離職證明書(無證明書者應提供有關查詢電話及地址);

  (五)提供經濟擔保并與擔保人簽定擔保合同書,擔保人應保證被擔保人服務期間行為、財物及安全等并負連帶賠償責任;

  (六)近期半身正面免冠照片三張;

  (七)簽訂保密協議、試用協議或勞動合同書及崗位聘任協議。

  第三節 服務守則

  第十四條 本公司各級人員的職責,除依職位說明書說明外,如為該說明書未經列載,而經上級主管指派交辦的工作,應盡力完成,不得拒絕接受。

  第十五條 本公司從業人員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嚴格遵守考勤制度,對承辦工作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

  (二)服從上級指揮,如有不同意見,應直言相告或以書面陳述。一經上級主管決定,應立即遵照執行。

  (三)盡忠職守,保守業務上的機密。

  (四)愛護公司財物,不浪費,不化公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及工作守則。

  (六)維護公司信譽,不作任何有損公司形象的行為。

  (七)注重自身品德修養,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經營與公司業務相關行業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職業。

  (九)待人接物要態度謙和,以爭取同仁及顧客的合作。

  (十)嚴謹操守,不得收受與公司業務有關人士或公司的饋贈、賄賂或向其挪措款項。

  第十六條 本公司從業人員因過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損失時,應負賠償責任,其中屬故意行為者,應另加處罰。

  第十七條 本公司工作時間,每周為五天,星期六、星期天及法定假日原則上均休假,特殊情況可安排串休。

  第十八條 員工每日工作8小時,具體作息時間依季節 變化事先制定公告執行。

  第十九條 部門經理以下人員上、下班須親自簽到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打,如有代簽或代打情況發生,雙方均以曠工論處。如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時打卡,應事先征得主管批準,并報考勤員登記。

  第二十條 如因工作需要,公司每日工作時間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在保障員工身體健康的條 件下,可延長工作時間,但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所延長時數為加班。有《勞動法》第四十二條 規定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前項規定限制。

  第四節 請假、休假

  第二十一條 從業人員請假、休假按照公司另行制定的《請假、休假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請假逾期,以曠工論處。但因患重病非短期所能治愈,經醫師證明屬實者,可視其病況與在公司資歷及服務業績,報請總經理特準延長其病假,最多一個月。事假逾假系因特別或意外事故經提出有力證明者,可請總經理特準延長其事假,最多一周。

  第二十三條 請假期內薪資,依薪資規定辦理。

  第二十四條 請假程序及批假權限:主管以下人員請假,均應填具請假單,并提供有關證明,一并遞交部門經理簽批,并送行政人事部審批;部門經理請假,由總經理簽批后到行政人事部辦理手續,假滿后應及時按原批假程序銷假,未及時銷假者按曠工處理。集體外出活動應填制“集體外出活動申報審批表”,個人外出活動時應填制“個人外出活動審批表”。

  第二十五條 法定假日另按國家規定執行,無償獻血200cc以上的.職工可給假三天療養,視為出勤。

  第二十六條 其他規定:探親、年假、事假年累計不得超過45天。

  第五節 員工教育培訓

  第二十七條 員工教育培訓分為職前教育和在職員工的業務培訓,具體參照《員工培訓教育管理制度》。

  第六節 考核

  第二十八條 公司每季度對員工就“德、勤、能、績”進行全面考核。考核結果交行政人事部密存,作為年度考核、升遷及培訓等的依據。

  第二十九條 年度工作考核,每年一月上旬為年度考核期,各部門經理應對其下屬員工依據平時工作考核成績及勤惰情況評核。考核結果應于一月十日前交行政人事部匯總。

  第三十條 考核方法采用百分制法,具體做法見《員工績效考核辦法》。

  第三十一條 總經理由董事會考核,其它高級管理人員由董事會或經授權的總經理考核,中級管理人員由總經理考核,普通管理人員及助理人員由行政人事部及所在部門經理考核。

  第七節 調遷

  第三十二條 各部門基于業務上的需要,根據所屬員工個性、學識、能力及志愿,調配適當工作,務使人盡其才,才盡其用。

  第三十三條 員工接到調職通知并與接任員工做好移交工作后,方可到任新崗位。

  員工辦理交接應填制交接清單,待各有關部門簽字后交行政人事部,方可辦理有關調遷手續。

  第八節 免職

  第三十四條 從業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解聘:

  (一)違反本公司規章,情節 嚴重者;

  (二)有違法犯罪行為,司法機關依法追究責任者。

  第三十五條 前條 第(二)款如經查明,無過失或判決無罪者,可申請復職,不得要求補發停職期間之薪資。

  第三十六條 自解聘之日起,薪資停發,并應立即辦理移交。

  第三十七條 本公司因業務緊縮,或因不可抗力停工在一個月以上者,可隨時裁遣人員,但解雇人員時,應事先預告,其預告期間規定如下:

  (一)在公司服務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者,于十日前預先通告;

  (二)在公司服務一年以上三年以下者,于二十日前預先通告;

  (三)在公司服務三年以上者,于三十日前預先通告。

  從業人員對于其所承受工作不能勝任時,本公司可隨時解雇,并照上述規定日期預先通告。

  第三十八條 從業人員在接到前項預先通告后,如另謀工作可以于工作時間請假外出,但每周請假不得超過二個工作日,其請假日薪資照發。

  第九節 辭職

  第三十九條 從業人員如感工作不適或其他原因想辭職,應于三十天前以書面形式提出辭職申請,由部門負責人及行政人事部經理簽具意見后,呈報總經理核準;其為中級管理人員,由總經理簽具意見后呈轉董事會核準;其為高級管理人員,由董事會批準。核準辭職后,再轉回行政人事部,據以填制薪資通知單轉財務部門辦理停薪。

  第四十條 行政人事部依據辭職申請書發給“離職審批表”,通知本人于奉準離職日當天下班前依離職通知單上應辦理事項,逐項辦妥移交,辦理完畢后,由相關部門及行政人事部審核無訛后,并簽章轉財務部門核計當月薪資(除特準外,均于下次發薪日發給)。并可依其申請,發給離職證明書,但不發給任何補助或獎金,薪資發至批準離職之日。如離職未經核準,或移交不清,即擅自離職者,以解職處理。

  第四十一條 職員不論依照上列任何條 款暫時或永久離開本公司者,均應辦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導致公司損失者,將依法追究其賠償責任。

  第四十二條 行政人事部根據離職審批表于當日即行辦理下列事項:

  (一)登記人員變動記錄薄。

  (二)注銷控制內人員狀況登記表。(花名冊)

  第四十三條 人事主管視情況應約談離職人員,并將面談結果填入離職人員檔案,以作為人事流動率檢查參考。

  第十節 保險

  第四十四條 凡與公司簽訂聘用合同的正式職員均可享受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及生育保險。

  第四十五條 上述保險由公司統一辦理手續,保險單據及相關手冊由行政人事部統一保管。

  第四十六條 正式職員在聘用期內,均享受上述保險。凡職員與公司解除合同,公司為其辦理的各類保險隨解除合同當月起停止。

  企業人事規章管理制度 篇5

  教師人事管理是搞好教育教學工作的前提,特制定教師人事管理制度,以抓好學校人事管理工作,造就師資強、師風純、教風正的教師隊伍。

  一、人事

  1、凡本校教職工必須熱愛教育事業,不提倡留職停薪,未經學校許可,不準搞第二職業。

  2、全體教師必須服從上級和學校的管理,自覺做到依規辦事、依法治教,遵守上級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做到遵紀守法、教書育人、為人師表,崇尚科學,反對邪教。

  3、教師申請調動,要嚴格按教育局的規定,由教師書面提出申請,學校領導班子研究討論加意見,由學校上送縣教育局,由教育局作調配。

  4、學校內部教師人事調整,由學校領導班子成員根據教師的專長和表現,召開專門會議研究討論決定,人事調配實行一次性討論,一經討論確定,原則上不得變動,特殊情況需要調整的要經過學校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

  5、根據縣教育局規定,實行教師人事考評和末位淘汰制,每學期對教師的各方面表現進行一次業績考評,考評結果由高分到低分排隊,末位的實行待崗;考評結果作為教師評聘、評優、評先、考核、晉升的重要依據。

  6、實行教師聘任制,學校根據教師的平時的表現和業績考評結果,由領導班子根據縣核定編制員額和崗位的需要,確定聘任教師的名單,各教師與學校簽定聘任協議。

  7、全體教師必須從大局出發,服從學校分工,按學校分工認真搞好本職工作,想方設法提高工作效率。如不服從分工的,視情節輕重,在學年度業績考評“思想表現”和“工作態度”中扣分。

  8、根據縣教育局的規定,每學年組織我校教師到基層學校支(助)教。學校根據縣文件規定的有關條件,由教師提出申請,學校根據支(助)教工作和學校工作的需要作好安排,有計劃地組織教師到基層學校開展支(助)教工作;各教師必須服從學校安排,服從工作需要,積極做好支(助)教工作。凡無特殊情況不服從支(助)教安排的,學校不再聘請,由教育局調配到其他學校任教。

  9、建立教師工作檔案,健全教師業務檢查評比制度,學校領導班子成員、各部門負責人定期或不定期對教師各方面的表現進行檢查,并作好記錄,對教師各方面的表現每學期由學校考評小組作出公平的評價。

  10、各教師要認真學習教育法律法規各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樹立高尚的師德師風,積極參加繼續教育和教研教改活動,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學能力,認真總結教育教學經驗,積極撰寫教育教學論文,完成學校布置的各項任務,想方設法在各自的崗位上做出成績,為推進素質教育,提高學校的教育教學質量而努力奮斗。

  二、考勤

  1、學校全體干部,教師職工均系考勤對象,由辦公室負責考勤工作。逐日記載出勤情況,按日統計,匯總公布。

  2、全體教職工必須按學校規定的辦公制度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中途離崗。

  3、教職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況外),必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準假后方可離崗。工作時擅離職守,按曠工論處。因公外出,也應告知組室負責人或考勤員。

  4、請假期滿,必須按時履行銷假手續,逾期無故不歸者按曠工論處。曠工半天以上(合半天)扣除相應的工資外,停發當月獎勵工資。

  5、教職工的集體政治學習、業務學習和各種集體活動,均列入正常的考勤之列。

  6、本校教職員工,按國家規定享受寒暑假。

  7、凡本校教職工,無故連續曠工一個月,或累積一個月者,以自動離職處理。

  8、教職工的考勤必須根據有關規定,與工資、獎金、評選、職稱評定掛鉤,做到獎懲分明。

  三、請假

  1、教職工因事、因病須離崗者,必須由本人履行請假手續。請假人除特殊情況外,一般需待安排好課工作之后,方可離開崗位。如因急病或緊急事故確實不能事先請假的,可委托他人辦理或事后補假。

  2、請假時間在1—2節課以內,本人空課者,由年級組長批準;一天以內由教務主任批準(后勤人員由總務主任批準);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由分管副校長批準;三天以上一周以內由校長批準;一周以上,由校長簽注意見后,報教育局辦公室批準;中層以上干部,一律由校長批準。

  3、教職工請假,一月內事假累計3天、病假5天以上者扣發全部獎金;一學期事假累計15天,病假累計一個月以上者,扣發全學期地區津貼;事假在一個月,病假兩個月以上者,停發請假期間的職務工資。

  4、請長期病假者,從第三個月起,除執行上述第三條規定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標準如下:

  工齡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工資90%,滿十年的照發。六個月以上病假的',從第七個月起發病假期工資,標準如下:工齡不滿十年,發給本人工資70%;十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工資的80%。

  5、符合法定婚齡結婚的,可準假三天,實行晚婚晚育的可準假10—15天。

  6、女職工的產假按計劃生育暫行規定辦理。

  7、本人直系親屬死亡時,可給三日的喪假。

  8、未經請假擅自離崗或未經續假逾期不歸者,以曠工論處。

  四、獎懲

  1、對教職工的獎勵和處罰,要實事求是,公正合理,經過一定評議、審議手續,并公之于眾。

  2、校級先進工作者,每學年評定一次,由校長授予榮譽稱號。單項獎勵隨時進行。先進工作者評定比例一般為15%-20%左右,表彰先進,堅持德、勤、能、績綜合評定。須由群眾評議推薦,組室申報,校長審批。

  3、給予教職工處分,必須慎重,應由學校組織調查,取得確鑿證據后,根據錯誤程度和本人認識態度,在一定范圍內公開討論,形成初步見后,由學校行政會議決定。記過以上處分,需經主管部門批準。

  4、獎勵以精神為主,物質為輔。

  5、所有獎勵和警告以上的處分,均記入個人和學校檔案。

  6、凡符下列條件之一的教職工,可給予獎勵:

  (1)師德高尚,為人師表,教書育人,成績顯著者。

  (2)遵紀守法,兢兢業業,出滿勤,事事處處為集體,對不良行為敢于斗爭,事跡突出者。

  (3)熱愛學生,循循善誘,誨人不倦,教育教學質量名列前茅者。

  (4)勇于開拓,創新善于試驗,在教育教學改革上有較大貢獻者。

  (5)面向全校學生,對后進學生加倍愛護,在幫助后進學生轉化方面卓有成效者。

  (6)參加競賽獲獎學生的輔導教師。

  (7)積極組織,指導學校大型活動,并做出顯著貢獻者。

  (8)服務及時周到,態度和藹可親,質量令人滿意,效益好者。

  (9)為籌集資金做出突出成績者。

  (10)在其它方面有特殊貢獻和先進行為者。

  7、對照上述條件,視情況可授予先進工作(或其它榮譽)稱號,或給予單項獎勵。

  8、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給予處罰。

  (1)目無法紀,自由散漫,擅離職守,玩乎失職,造成損失者。

  (2)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使學生心理和生理受到摧殘和傷害者。

  (3)違法亂紀,賭博成性,酗酒成風,打仗,挑撥是非造成不良影響者。

  9、依據上述情形輕重與認識態度,可分別給予口頭批評,公開檢查,通報批評,扣發獎金或工資、賠償損失、警告、嚴重警告、記過、降職、降薪、開除留用、開除等處分,觸犯刑律者,由司法機關處理。

  企業人事規章管理制度 篇6

  1、根據公司人力資源現狀及年度經營發展需求,擬訂公司年度人力資源發展規劃,向人事行政部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

  2、根據人事管理制度的規定,擬訂并完善人力資源管理體系,制訂包括招聘、勞動合同、培訓、薪資、社保、績效考核、員工關系管理、員工職業生涯規劃等管理制度,明確相應的操作程序,使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化、系統化。

  3、負責日常人力資源管理工作,保障公司人力資源各項業務的正常運行。包括:員工入職/離職與任用、員工報酬、員工培訓與教育、社保處理、員工的績效評估、處理員工咨詢和勞動爭議等等。

  4、貫徹執行各類人事管理決定,根據有關規定,按時定期向公司報送各類人事、勞資、培訓等相關方案和報表。

  5、合理營造企業自身的文化和精神,提高團隊進取協作精神。

  6、完成上級布置的其它任務。

  企業人事規章管理制度 篇7

  1、全體教師必須服從上級和學校的管理,自覺做到依規辦事、依法治教,遵守上級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做到遵紀守法、教書育人、為人師表,崇尚科學,反對迷信。

  2、教師申請調動,要嚴格按教育局的規定,由教師書面提出申請,學校領導班子研究討論加意見,由學校上送市教育局,由教育局作調配。

  3、學校內部教師人事調整,由學校領導班子成員根據教師的專長和表現,召開專門會議研究討論決定,人事調配實行一次性討論,一經討論確定,原則上不得變動,特殊情況需要調整的要經過學校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

  4、根據市教育局規定,每年實行教師人事考評制度,每學年對教師的各方面表現進行一次考評,考評結果存入教師檔案;考評結果作為教師評聘、評優、評先、考核、晉升的重要依據。

  5、實行教師聘任制,學校根據教師的平時的表現和業績考評結果,由領導班子根據核定編制員額和崗位的需要,確定聘任教師的.名單,各教師與學校簽定聘任協議。

  6、全體教師必須從大局出發,服從學校分工,按學校分工認真搞好本職工作,想方設法提高工作效率。如不服從分工的,視情節輕重,在年度考評中扣分。

  7、根據市教育局的規定,如需要我校教師到基層學校支教。學校根據文件規定的有關條件,由教師提出申請,學校根據支教工作和學校工作的需要作好安排,有計劃地組織教師到基層學校開展支教工作;教師必須服從學校安排,服從工作需要,積極做好支教工作。

  8、建立教師工作檔案,健全教師業務檢查評比制度,學校領導班子成員、各部門負責人定期或不定期對教師各方面的表現進行檢查,并作好記錄,對教師各方面的表現每學期由學校考評小組作出公平的評價。

  9、教師要認真學習教育法律法規各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樹立高尚的師德師風,積極參加繼續教育和教研教改活動,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學能力,認真總結教育教學經驗,積極撰寫教育教學論文,完成學校布置的各項任務,想方設法在各自的崗位上做出成績,為推進素質教育,提高學校的教育教學質量而努力奮斗。

  企業人事規章管理制度 篇8

  為實現公司的經營管理目標,規范管理行為,提高工作效率和員工責任感、歸屬感,特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范圍

  1、本制度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各項目部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2、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二、錄用

  1、公司各部門、項目部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提出申請,經人事辦審核、總(副總)經理批準后,由人事辦統一納入聘用計劃并辦理招聘事宜。

  2、員工的甄選,以學識、能力、品德、體格及適合工作所需要條件為準。采用考核和面試兩種,依實際需要選擇其中一種實施或兩種并用。

  3、新進人員經考核或面試合格和審查批準后,由人事辦辦理試用手續。一般員工試用期一個月,主管員工試用期三個月,期滿合格后,方能正式錄用;但成績優秀者,可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

  4、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人事辦送交以下證件:

  (1)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張;

  (5)員工服務承諾書;

  (6)其它必要的證件。

  5、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1)剝奪政治權利尚未恢復者;

  (2)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3)吸食毒品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

  (4)貪污、拖欠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5)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6)因品行惡劣,曾被政府行政機關懲罰者;

  (7)身體條件不適合所從事的崗位者,經總經理特許者不在此列;

  (8)其它經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6、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無故曠職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辭退。

  7、員工錄用分派工作后,應立即到所分配的地方工作,不得無故拖延推諉。

  三、福利待遇

  1、公司依照企業的發展和兼顧工作人員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則,以貢獻定報酬、憑責任定待遇,給予員工合理的報酬和待遇。

  2、員工的基本待遇有基本工資、通訊補貼和績效獎金,按月計發,出勤天數未足月的,按日(實際出勤天數x基本工資/30天)計發。月薪工資在次月底前發放,如遇工程回款未及時到位,工資發放適當順延。

  3、新進人員從報到之日起計薪,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按日計發。

  4、試用人員試用期間不享受綜合保險。轉正后,由公司統一辦理。

  5、在公司上班的外地員工,可申請安排集體宿舍;在項目部的員工統一由項目部辦公室主任安排住宿。

  6、公司依據有關國家規定,發放員工年終獎金,年終獎金的評定方法及額度由公司根據經營情況確定。

  7、在工程項目完工后,新項目未進場前,公司可根據需要安排項目部人員休假,休假期間的員工工資按當月工資的70%發放。

  四、休假及請假

  1、按國家規定,員工享有以下帶薪假日(有基本工資,無績效工資):元旦:1天;春節:3天;清明節:1天;勞動節:1天;端午節:1天;中秋節:1天;國慶節:3天;婚假:3天+晚婚7天;喪假:3天;產假:90天+晚育15天。

  2、由于業務需要,公司可臨時安排員工于法定的公休日、休假日照常上班,公司發送適當補貼或安排調休(調休不另計補貼)。

  3、春節期間休假或探親的,按照公司規定的休假天數休假;放假期間在公司和項目部值班的,發放值班補貼或安排調休。如在值班時間內擅離職守者,除不計有效工作時間外,還以曠工論處。

  4、春節探親往來旅途費,可按公司規定報銷相應的費用,超支部分由個人承擔。具體額度由公司根據經營情況確定。

  5、委托或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屬實,雙方均以曠工論處,不發薪資及獎金。

  6、員工請假須提前提出申請,2天以內的須經所屬部門主管、行政辦主任批準;3-5天的,須經副總經理批準;5天以上的須經總經理批準。未經準假離崗者,以曠工論處。

  五、培訓

  1、為提高員工業務、知識技能及發揮其潛在智能,使公司人力資源能適應公司日益迅速發展的需要,公司將舉行各種教育培訓活動,被指定員工,不得無故缺席,確有特殊原因,應按有關請假制度執行。

  2、新員工入職后,須接受公司概況與發展的培訓以及不同層次、不同類別的崗前專業培訓,培訓時間應不少于20小時,合格者方可上崗。新員工培訓由公司根據人員錄用的情況安排,在新員工入職的前三個月內進行,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繼續留用。

  3、員工調職前,必須接受將要調往崗位的崗前專業性培訓,直到能滿足該崗位的上崗要求。特殊情況經將調往部門的主管同意,可在適當的時間另行安排培訓。

  4、公司對員工在業余時間(不影響本職工作和任務的'完成)內,在公司外接受教育和培訓予以鼓勵,并視不同情況可給予適當報銷培訓費。由公司報銷培訓費的員工,如在此一年內離職(含辭退),須向公司退返該報銷的費用。

  5、公司所有員工的培訓情況均應登記,由人事辦保存在相應的員工檔案內。

  六、調職

  1、公司基于業務上的需要,可隨時調動員工的職務或工作地點,被調員工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到職。

  2、公司或項目部之間人員的調動,須經雙方部門主管、人事辦主任的書面批準。

  3、公司、項目部調動員工時,應充分考慮其個性、學識、能力,使其“人盡其才,才盡其用”。

  4、員工接到調動通知書后,限在2天內辦完移交手續,前往新職單位報到。

  七、辭職及辭退

  1、員工因故不能繼續工作時,應填寫書面離職申請,一般員工經部門主管、人事辦主任核準;主管以上員工須經副總經理、總經理批準后,方可辦理手續。并視需要,由人事辦開具《離職證明》。

  2、一般員工辭職,需提前7天提出申請;部門主管辭職,需提前2個月提出申請。

  3、違反國家法令、公司制度而被辭退者,在賠償公司的損失及辦理完交接手續后,限當天內撤離。

  八、保密

  1、不得泄露業務或職務上的機密,員工所掌握的有關公司、項目部的信息、資料和成果,應對上級領導全部公開。未經上級領導許可,不得向其它任何人公開或透露。

  2、明確職責,對于非本人工作職權范圍內的機密,做到不打聽、不猜測,不參與小道消息的傳播。

  3、非經發放部門或文件管理部門允許,員工不得私自復印和拷貝有關文件。

  4、樹立保密意識,涉及公司機密的書籍、資料、信息和成果,員工應妥善保管,若有遺失或偷竊,應立即向上級主管匯報。

  九、考核

  1、試用考核:員工試用期間由試用部門主管負責考核,期滿考核合格者,填寫《試用人員考核表》經總(副總)經理批準后正式錄用。

  企業人事規章管理制度 篇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全體員工的職業道德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的合法權益,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促進公司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公司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

  第三條公司有權視實際情況,將其內容修訂和補充,經修訂及補充之條款,將以通知形式傳達所有員工。

  第二章員工招聘

  第四條員工招聘和錄用

  1.原則:根據本公司特點,本著公開、公平、競爭的原則,注重各類資格證書積累,按工作能力、業務水平、敬業精神擇優錄用;

  2.條件:

  (1)具有專業學歷本科以上人員或高中級專業職稱人員;

  (2)試用期間能獨立完成本職工作,經考核可放寬至大專學歷;

  (3)公司需引進的其它專業人員。

  第五條員工推薦

  1.員工信息通過現場招聘、網上招聘、內部推薦及待崗人員等方式建立,辦公室確定并負責審查;

  2.各部門所需員工確定后,辦公室匯總,報經理辦公會討論總經理審批,公司人員由辦公室填寫《公司員工調配介紹信》并備案。

  第六條公司機關人員招聘

  1.部門經理直接提交用人方案或人選的,人選由辦公室進行考察、面試、匯總并報經理辦公會討論總經理審批;

  2.辦公室通過院校或其他渠道提供信息的人選,由部門經理進行初步確定后,會同辦公室共同進行考察、面試、匯總并報經理辦公會討論總經理審批。

  第七條公司工程項目人員招聘

  1.項目部根據公司項目施工具體情況,結合公司現有的人力資源狀況,可以自行挑選,也可以從社會臨時選聘;

  2.項目部對臨時選聘人員進行工作評價和全面考核,把擬錄用的優秀人員報公司辦公室考察、面試、匯總后上報經理辦公會討論總經理審批。

  第三章勞動合同的簽訂

  第八條試用

  1.新進人員試用期不超過六個月;試用期內公司與新進人員雙方均有權提出解除或辭職,而不負擔任何補償;

  2.試用期滿前,由部門出具意見,報辦公室考察、面試、匯總并報經理辦公會討論總經理審批。

  第九條勞動合同簽訂

  1.公司與受聘人員以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訂立勞動合同須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協商一致的原則,履行勞動合同遵循合法、信用原則;

  2.公司與所錄用人員訂立勞動合同,須全面告知被錄用人員公司的管理制度、勞動規章、崗位職責等;

  3.受聘人員應書面承諾遵守公司規章制度,愿意全面履行勞動義務或特殊崗位在勞動合同中可增加約定之后,雙方簽訂勞動合同。

  第十條勞動合同的解除

  1.勞動合同解除須與公司結清各項手續,并依法辦理相關解除手續;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2.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經一次安排后仍不能適應者;

  2.2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者;

  2.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公司因調整生產任務或由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與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者。

  第十一條辭職

  試用期滿并已轉正的員工,辭職需提前15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

  第十二條自動離職

  凡無故擅自曠工一天以上者,均視為自動離職。第十三條勞動合同的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合同自行終止;

  2.計薪到終止日止。

  第十四條勞動合同的變更

  合同當事人一方確有變換工種、職務、工作期限等正當理由,經雙方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員工因終止、解除、辭職等原因離開本公司,須與公司結清相關手續,并辦理社會保險轉移手續。

  第十六條人員管理

  1.公司根據工作需要,本著人盡其才,發揮潛力的原則,鼓勵合理的人才內部流動;

  2.公司機關人員管理:崗位設定經部門經理提議,報辦公室考察、匯總后報經理辦公會討論總經理審批。審批后,人力資源部備案,待遇按公司制定方案實施。

  3.工程項目人員管理

  3.1凡公司所承建的工程項目按公司有關規定由項目部自行組建。人員名單報由公司辦公室備案。

  3.2工程項目人員工作期間的崗位安排、工資待遇、工作考核、勞動紀律由項目部負責管理。

  3.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或其它違反公司各項規章紀律、考核不合格、不能勝任的人員項目部有權解聘,并上報公司辦公室核定后對所聘人員解除勞動合同:

  3.3.1員工不服從分配的`;

  3.3.2內部流動不去報到的;

  3.3.3每月累計遲到早退二次的;

  3.3.4連續或累計曠工達到一天以上者;

  3.3.5待崗人員在一個月以上(含一個月)仍無崗位的;3.3.6事假月累計超過十天以上的;

  工程項目結束后,項目人員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及項目分公司進行調配并報人力資源部辦理調配備案手續。

  第十七條培訓

  1.入職、易崗培訓:凡新進或崗位調整員工,必須接受以勞動人事管理制度為主要內容的規章制度學習、以安全生產為主要內容的三級教育;以崗位職責和操作規程為主要內容的質量、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體系文件培訓;

  2.執業資格培訓:對執業資格、定期復審、崗位技能、特種作業等執業資格能力的考試考核;

  3.項目開發培訓:致力于企業發展、理念提升、管理進步的拓展性培訓;

  4.培訓協議:員工參加投資較大的培訓,應與公司簽訂培訓協議,協議內容包括服務年限和服務期未滿需補償條款等;

  5.培訓檔案:公司建立員工培訓檔案,受培訓的成績及檔案由辦公室存檔。

  第四章考勤管理

  第十八條考勤內容包括按時到崗、遲到、早退、事假、病假、曠工等。

  第十九條公司根據實際崗位實行相應的標準工時、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作息時間按公司規定。

  第二十條全體員工不得遲到、早退、曠工。凡遲到或早退超過半小時,按曠工一天論處,早退與遲到處罰相同。

  第二十一條曠工一天扣當月工資的10%,曠工一天以上者,從第二天起,視為自動離職,不予結算任何工資福利。

  第二十二條全月按規定之工作日上班,無遲到、早退、曠工視為全勤。

  第二十三條請假

  1.員工請假須由本人填寫假條,按規定程序審批,經部門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離開,無特殊原因不可口頭請假,如電話、捎話請假等;

  2.員工請病假應有市級以上(含市級)醫院出具的休息證明,并經主管領導簽字,沒有證明的一律按事假處理;

  3.實行員工事假上限制度。原則上每年最多休假一個月計算,月累計不超過十天,超過規定限制仍要求請假的,公司有權以不能滿足工作需要為由解除其勞動合同;

  4.員工病假、事假二日以內的由部門主管批準,病假十日以內的由主管副總經理批準,超過十日由總經理審批;部門主管病假、事假二日以內的由主管副總經理批準,超過二日由總經理審批;

  5.假期終止時,應向批準人銷假,以便及時安排工作。若要續請,必須提前一天辦理續假手續,續假手續與請假手續相同,續假以一次為限;

  6.逾期未到崗上班或未批假,擅自不上班或離開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對發生曠工行為的員工,公司有權解除其勞動合同。

  第二十四條公司各部門設考勤員一名,負責部門的考勤記錄,考勤表應由考勤員和部門負責人簽名。

  1.每月1-5日,各部門將上月考勤送交辦公室,逾期不報影響工資核算發放的,由部門負責人負責;遇節假日,可延期報送,以辦公室的通知時間為準;

  2.考勤員應及時填寫當日出勤情況,公司辦公室有權隨時抽查各部門考勤記錄,人力資源部根據考勤記錄核發工資。

  第五章薪資及福利

  第二十五條工資待遇按公司相關規定執行。第二十六條工資支付:按月支付。

  第二十七條保險金制度按照國家法定標準執行。

  第六章行為規范和考核

  第二十八條員工須遵守下列行為規范:

  1.員工必須認可、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公告及通告,維護公司的權益;

  2.員工應服從分配,聽從指揮,完成安排的工作,維護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履行工作職責,不得擅離職守;

  3.員工對本工作區域內的節能環保安全文明負責;4.員工在對外業務交往中不得接受招待、饋贈或其它不法利益。不得營私舞弊,不得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不得侵占或者盜竊公司財物;

  5.員工上班時不遲到,不串崗,不怠工,不務私。下班時不早退,不得在休假期間在外另謀他職。

  6.嚴禁在工作環境中尋釁鬧事,嚴禁上班時飲酒、嚴禁酒后進入工作現場,不得在工作區域無理取鬧、謾罵、打架,故意妨礙他人工作、干擾正常工作秩序;

  7.不得從事或者與他人合伙經營與本公司相同或相關的經營活動。不得占有屬于公司利益的信息或資源活動。不得同本公司訂立商務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8.不得虛報冒領、擬造證明(謊報病假單、發票及虛報加班等)、隱瞞事故實情,謊報情報,誣陷他人;

  9.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給公司經營和聲譽造成損失者;

  10.不得瀆職,嚴重損害公司聲譽。在單位或以單位名義參加會務活動時,應體現企業形象,維護社會公德,保持文明風度,遵守會場規定;

  11.未經公司授權,不得在新聞發布會等公共場合發布言論、散布信息;

  員工違反以上規定情形之一或其它違反公司各項規章紀律,給公司造成嚴重影響的,經公司調查核實后,公司可以解除其勞動合同。

  第二十九條公司每年對員工的德、勤、績、能進行考核。考核結果由辦公室存檔,作為確定薪酬、培養晉升、獎勵、調職的依據。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辦公室。

  第三十一條本制度自20xx年xx月xx日起執行。

  企業人事規章管理制度 篇10

  為了深化和推進民辦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貫徹落實人事制度改革的有關的精神,調動教職工教書育人、服務育人、管理育人的積極性,增強辦學活力,提高教師待遇、提高管理效益、提高教育質量,特制定本校人事計劃如下:

  一、落實校長負責制

  根據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有關規定,學校深化“校長負責制”,充分發揮黨支部的政治核心和保證作用,發揮工會、教代會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作用。形成“三位一體”立體管理的合力。學校重大事項必須經過教代會討論、審議決定。推行“校務公開制度”,黨政干部聘用考核制、任用公示制以及校務委員會審議制。

  二、推行全員聘用制

  (一)加強編制管理和控制。根據區師生服務社的編制數來聘任教職工。

  (二)加強聘任合同制的規范管理。教職工的聘任期一般為一年,到期將自然中止與校方的勞動關系,繼續勞動關系則需再簽合同。

  (三)規范學校教職工聘任工作。

  1、全員聘用合同制是根據學校的辦學規模和效益等實際情況對全體教職員進行“雙向聘任”,競爭上崗。

  2、聘任順序

  (1)教師本人申請應聘

  (2)學校擇優聘任

  (3)教師受聘或拒聘

  (4)學校調整安排拒聘人員

  (5)簽訂崗位聘任協議

  (6)雙方履行崗位協議

  3、考核:每年度對教職工崗位履行情況進行考核指標為:德、識、能、績。考核順序:自我小結 → 小組交流 → 相互推薦 → 學校考核 → 公布考核結果。考核檔次:優秀、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1)凡是考核合格和優秀的作為下一年聘任的'條件。

  (2)對基本合格的教師延長一年試用期。(試用期內只發工資,不發獎金)

  (3)不合格的就不予聘任。

  三、落實學校人事管理

  (一)人事

  1、全校教職工必須認真履行崗位責任制,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學校分配。

  2、凡被聘用教師,試用期三個月,在試用期內出現工作失誤,造成影響予以解聘合同,工資按臨時工發放。

  3、學校決定調整工作崗位的教職工,應服從分配,按時上崗。

  4、凡本校教職工連續礦工一周或累計半個月以上者,屬自動解聘。

  (二)、考勤

  1、學校全體干部,教師職工均系考勤對象,由校辦負責考勤工作。逐日記載出勤情況,按日統計,作為月年終績效考評依據。

  2、全體教職工必須按學校規定的辦公制度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中途擅自離崗。

  3、教職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況外),必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準假后方可離崗。工作時擅離職守,按曠工論處。因公外出,也應告知組室負責人或考勤員。

  4、請假期滿,必須按時履行銷假手續,逾期無故不歸者按曠工論處。

  5、教職工的集體政治學習、業務學習和各種集體活動,均列入正常的考勤之列。

  6、教職工的考勤必須根據有關規定,與工資、獎金、評選、職稱評定掛鉤,做到獎懲分明。

  (三)、請假

  教職工因事、因病須離崗者,必須由本人履行請假手續。請假人除特殊情況外,一般需待安排好課工作之后,方可離開崗位。如因急病或緊急事故確實不能事先請假的,可委托他人辦理或事后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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