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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4-07-31 17:29:45 曉鳳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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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精選20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公路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公路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精選20篇)

  公路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

  第一條:為了控制或消除施工生產現場的不安全因素,防止因工傷亡事故的發生,保證各項施工生產任務安全順利地完成,根據國家及局有關規定和目前公路工程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項目經理部所有部門及施工隊伍。

  第三條:施工xx設計或施工方案中必須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

  1、所有公路工程項目的施工xx設計或施工方案,必須有單項的安全技術措施。沒有安全技術措施,工程不得進行施工。

  2、安全技術措施必須依據國家和地方以及行業的有關安全技術標準制定。

  3、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全面,并具有針對性。要根據施工工程的結構特點、施工方法、施工機具設備、作業環境、各類施工人員的素質等實際情況,明確具體地提出應采取的措施和注意事項。防止口號式、一般化。

  4、施工現場需要的暫設電氣工程,必須納入施工xx設計之中。要有設計、有計劃、有平面布置圖、有說明。

  5、施工xx設計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由工程施工項目經理部的工程技術人員編制,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參與意見,并經過項目總工程師審批生效。大型工程和新、難、險工程需報公司審核批準。

  第四條:特殊和危險性大的工程必須單獨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方案。

  1、隧道、吊裝、水上和水下作業、深坑、滑模、搭設和拆除高大腳手架、橋架、挑架、掛籃等特殊架子、施工臨時便橋、碼頭等,在施工前必須編制單獨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

  2、單獨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一定要有依據,嚴格標準,由計算、有詳圖、有說明、有審批。

  3、特殊和危險性大的工程的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由公司總工程師指定的具備相應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進行編制,并經公司總工程師審批。

  第五條:必須嚴格實行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1、各分項工程開工前,項目經理部的總工程師要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安全技術措施等情況,向工地負責人、各施工隊負責人進行詳細的'書面交底,并向參加施工的全體從業人員進行現場交底。書面交底應一式三份,項目經理部的總工程師、工地負責人各執一份,另一份交項目經理部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項目經理部的總工程師、工地負責人要分別在每一份書面交底上做交底和接受交底的簽字。安全技術措施得以落實后,工地負責人必須請項目經理部的總工程師指派的工程技術人員和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進行驗收,方準進行下一步施工。

  2、兩個及以上施工隊或工種配合施工時,工地負責人要按工程進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各施工隊或工班負責人進行交叉作業的書面安全技術交底。

  3、各施工隊負責人每天要向本隊的從業人員進行施工要求、作業環境的安全交底。工程量大、技術復雜、連續多天從事一項工作的要進行書面交底。

  4、各級書面的交底書,要有交接時間、交接內容、交接人簽字。5、各級書面的交底書,要按分項工程歸放在一起,以便備查。

  公路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2

  一、目的

  為確保機械設備正常運轉,防止和杜絕重特大安全機械事故的發生,保護國家財產和員工的人身利益不受侵害,特制定本制度。

  二、機械設備使用原則

  1.按機械設備規定的性能指標使用,嚴禁不合理使用機械。

  2.使用機械時要保證人身及機械安全,嚴禁機械設備超負荷運轉。

  3.機械使用的燃油、潤滑油、液壓油等油料應符合規定,電壓等級必須滿足使用要求。

  4.機械操作人員必須聽從施工員的正確指揮,確保工作質量,與施工員密切配合,及時完成任務。

  5.保證機械設備的完好和在用,提高其利用率,以滿足施工現場生產所需。

  三、工作職責

  1.物資設備部,對全項目的機械設備進行統一管理,負責全項目機械設備需用計劃申報。

  2.物資設備部對項目機械設備進行協調、調配,辦理設備進出場和租賃手續。

  3.物資設備部應建立健全各種機械設備臺帳,做好機械維修和運轉記錄,保證機械設備的完好率和利用率。

  四、機械設備使用要求

  1.操作人員應體檢合格,無妨礙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應經過專業培訓、考核合格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操作證或公安部門頒發的'機動車駕駛執照后,方可持證上崗。

  2.機械管理人員,應熟悉各種機械安全操作規程和機動車交通安全法規。

  3.操作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集中精力正確操作,注意機械工況,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將機械交給其他無證人員操作。嚴禁無關人員進入作業區或操作室內。

  4.操作人員應遵守機械有關保養規定,認真及時做好各級保養工作,經常保持機械的完好狀態。

  5.實行多班作業的機械,應執行交接班制度,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接班人員經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進行工作。

  6.在工作中操作人員和配合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

  7.機械進入作業地點后,施工技術人員應向操作人員進行施工任務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操作人員應熟悉作業環境和施工條件,聽從指揮,遵守現場安全規則。

  8.機械必須按照出廠使用說明書規定的技術性能、承載能力和使用條件,正確操作,合理使用,嚴禁超載作業或任意擴大使用范圍。

  9.機械上的各種安全防護裝置及監測、指示、儀表、報警等自動報警、信號裝置應完好齊全,有缺損時應及時修復。安全防護裝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機械不得使用。

  10.機械不得帶病運轉。運轉中發現不正常時,應先停機檢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12.根據施工情況,對不再使用的機械設備申請報停,辦理調出手續。

  12.建立健全機械設備的卡片、臺帳和技術檔案,每臺設備必須掛牌作業,注明統一編號,機械設備名稱、技術性能、機長、操作規程。所有機械設備統一標識。

  13.為了保證施工生產機械設備及操作人員的安全,定期檢查機械設備的使用性能,確保生產安全。

  14.注意機械防雨、防洪及防風工作,要采取措施防止機電設備及輸電線路因洪水及風災造成的損失。

  15.各類機械使用和操作人員,應做到撊勤、四懂、三即:勤學習、勤檢查、勤保養,懂原理、懂構造、懂性能、懂用途,會熟練操作、會維修、會排故障。

  五、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要求

  1.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使用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特種設備。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使用單位應當核對其是否附有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xxx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文件。

  2.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xxx日內,應當向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3.物資設備部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定期(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并做出記錄,發現異常及時處理。投入使用前應由項目部進行聯合檢查驗收,試吊合格并經有關部門檢查驗收合格發證后方能使用。

  4.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應當給予及時報廢。

  5.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使用單位應當及時報請物資設備部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6.特種設備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

  7.物資設備部應當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作業知識。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中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8.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安全環保部、設備物資部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

  公路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3

  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從源頭控制危險貨物運輸事故的發生,把好從業人員管理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編寫要求》(JT/T912-20xx)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所有從業人員,所有從業人員必須按照“一崗雙責”的規定,遵守《安全生產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并嚴格遵守公司的相關規章制度,服從公司的統一管理。

  二、公司從業人員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安全科、業務科、辦公室負責。

  三、從業人員的招聘管理由業務科根據業務需要提交擬聘用從業人員的信息申請報公司管理層研究同意后,制作招聘公告、發布招聘信息及要求。公司安全科對應聘人員的資格進行審核,包括:危險貨物運輸從業資格條件、駕駛證、年齡、文化程度、身體條件、業務技術條件(駕齡、安全行車經歷)、酒駕記錄、超速20%—50%記錄、吸毒篩查記錄、違章違紀記錄、職業品行等。

  四、經審核合格的駕押人員必須參加公司72學時的崗前培訓,經培訓考試合格的從業人員方可上崗。崗前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滿正式錄用后,公司辦公室根據具體崗位確定其工資標準及其他相應的責權利,辦理社保。

  五、安全科對從業人員的信息及從業資格證建檔管理,檔案內容包括:從業人員姓名、性別、年齡、準駕車型、取得駕駛證時間、從業資格證編號、家庭成員、身份證號碼、通訊方式、參加安全培訓教育學習和安全活動記錄、違法違章違紀處理情況、調離辭退記錄等,做到一人一檔。

  六、從業人員必須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類安全教育培訓,具體培訓內容、要求、記錄按照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執行。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應按照規定每2年參加繼續教育。

  七、從業人員應接受公司組織的.安全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必須立即整改。公司安全科對從業人員發生的違法、違規、違紀行為進行糾正,并按照公司有關管理制度對其作出相應處罰,或責令其下崗參加安全教育培訓,并建立從業人員違法違章違紀情況記錄,記錄包括違章時間、地點、違章內容、違章處理等情況。

  八、從業人員應保持良好的職業習慣和衛生習慣,定期做健康體檢及心理職業適應性檢查。

  九、對不適合從事危險貨物運輸作業的從業人員應上報公司管理層審批,依據《勞動法》辦理調離或辭退,由公司辦公室提前一個月填寫辭退申請,分管領導批準后,辦公室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闡明辭退理由,本人到公司結算工資待遇,辦理相關手續。調離的人員應進行轉崗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聘用從業人員有離職要求的,本人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經公司批準后,到期后方可與公司結算工資待遇。公司辦公室負責對從業人員的聘用、調離、辭退、辭職等作好記錄并妥善保存。

  十、本制度自20xx年九月一日執行。

  公路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4

  一、養路工人安全操作規程

  1、出工前應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志服,并檢查和帶好各自的勞動工具。

  2、工人隨機出工時,要按規定乘坐,放置好隨身工具,嚴禁在機上淡笑、戲鬧,車輛未停穩時嚴禁跳車、扒機。

  3、在道路維修作業時,應在作業區域的兩端離作業場所50米處設置施工警示標志,彎道地段應再增設一級警示提示,并對作業區域設置安全防圍防護進行牽線劃塊作業。

  4、堅持雨季值班巡路查路,及時處置路面病害,保持排水暢通、路面無堆積雜物。發現溜塌方造成阻車時,應立即設置警示標志,同時將情況報告上級,全力組織勞力搶通受阻路段,盡快恢復通車。

  5、遵守勞動紀律,不在作業中打鬧、戲耍,隨時注意來往車輛及行人動態,做好自身安全防范工作。雨天做好防雷安全,不在大樹下躲雨。

  6、有權拒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的指令。

  7、發生工傷事故時,立即搶救傷者送往醫院,并保護現場,同時向上級領導報告。

  二、機動車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

  1、機動車駕駛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并經有關部門考核及格發給證件,方準單獨駕駛。嚴禁無證駕駛,駕駛車輛時應隨身攜帶各種車輛行駛的證件,以便接受有關人員檢查。

  2、司機駕駛車輛時,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服從交通管理人員的指揮,嚴禁酒后駕車、超限超速行駛,不在行駛中談笑、吸煙。

  3、加強車輛維護保養,保障車輛技術狀況良好。出車前要認真檢查水箱、油料、輪胎氣壓,要保證制動、轉向、燈光、喇叭、雨刮良好齊全,不帶故障車輛行駛公路。’

  4、行駛中做到禮讓三先(先停、先慢、先讓),做到“寧停三分,不搶—秒”,超車時要先嗚喇叭等對方減速禮讓后再超車。

  5、服從調度,按指定路線、時間執行任務。未經調度私事用車發生事故,由駕駛人員負責經濟賠償。

  三、瀝青工安全操作規程

  1、單位在工作前必須向操作人員說明瀝青的性能和防止瀝青燙傷、皮膚過敏的注意事項,并隨時檢查防護用品的配備情況。

  2、存放瀝青的地方應將場地平整夯實,一保持通風良好,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禁止將瀝青盛在開口容器中放入庫內。禁止煙火,并設置滅火器等防火器材。

  3、在炎熱季節的中午裝卸和搬運瀝青時,如無特殊防護措施,應停止工作搬運瀝青要用手推車或扁擔等工具,禁上用手直接搬運。

  4、桷裝瀝青預熱時,先將大小蓋打開,檢查桶內有無積水,如有積水,必須將水放凈或用棉紗沾干。

  5、如用明火燒煮瀝青油,應將油桷斜靠在地基墻上,小口朝上大口朝下,使融化的瀝青流入油槽內。

  6、地基墻必須高低適宜,鋪砌穩固。

  7、預熱時如發現瀝青從桶的砂眼噴氣流出,人員應站在安全的地方斜向用小鐵鍬鏟濕泥涂封,不要在迎面方向進行涂封,也不能用手直接封。

  8、預熱過程中,必須隨時注意預防瀝青突然噴出傷人,工作人員嚴禁站在瀝青桶口迎面操作。

  9、放入瀝青鍋的瀝青不能過滿,油鍋周圍應有安全防護欄或安全罩,舀油時要用長柄勺。

  10、油料脫水要慢慢加熱,并經常攪動,以免因加熱過猛使瀝青溢鍋引起火災。

  11、如發現油鍋溢油時,必須立即熄滅爐火。

  12、瀝青加熱時不能超過規定溫度,即不能超過瀝青、渣油的閃點溫度。

  13、當天熬好的瀝青最好當天用完,以免瀝青反復加熱熬制變質,沒有用完的瀝青也應該用蓋子蓋好,以防雨水、塵土侵入。

  四、修理工安全操作規程

  1、修理工在參加機修工作前,必須先接受專業技術訓練和培訓,取得專業資格后才能擔任修理技術工作。

  2、沒有車輛駕駛執照的修理工,不得從事汽車修理后的駕駛測試。

  3、修理工人必須穿工作服上班,袖口必須扣好,長發要壓在帽子里,以免發生機械事故。

  4、不準在下列情況下進行修理工作:

  ①不準在發動機運轉時,進行機件調整工作。

  ②不準在千斤頂頂起而未加墊實的.機車下進行工作。

  ③不準在懸空舉起的機件下面,如推土機刀架斗下、翻斗車舉起的車身下、平地機架下、拌和機的斗下進行修理作業。在上面幾情況下進行維修工作時,必須把機械平放在平地上,停止發動機運轉,剎住制動器,懸掛部分下面用千斤頂頂住或墊穩木塊增強保險。

  ④修理或清除瀝青拌和機干燥筒、瀝青鍋時,必須在完全冷卻后才能進行工作。當檢查或修理瀝青拌和機的干燥筒時,滾筒上必須懸掛“滾筒中有人”的警示牌子以免發生意外。

  5、在砂輪上研磨刀具時不可去掉防護罩與刀架,以免發生砂輪飛出傷人事故。

  6、拆裝搬移蓄電池時,應防止電液濺到皮膚或衣物上,防止電液中的硫酸損傷皮膚和衣物。蓄電池蓋的氣孔應經常檢查有否堵塞,電液平面不可超出規定。充電時蓋子要打開,以免電瓶發生爆炸。硫酸稀釋時,必須注意先注水,然后在攪拌狀況下,一點點地注入硫酸,以免強烈發熱引發危險。

  7、輪胎充氣時,禁止人員靠近輪胎壓圈的一邊,以免壓圈突然跳出傷人。

  8、各車間內應配置消防設備,并進行定期檢查保持完好有效,所有工人應會使用消防滅火器材。

  9、溢漏出來的油料,必須立即鋪撒砂子,并從車間清除出去。,

  10、每天應檢查空氣壓縮機的自動調節閥,如發現管路有漏氣現象,應立即修復,以免污染車間內的空氣。

  五、電工安全操作規程

  1、嚴格遵守用電規定和各項規章制度。

  2、努力學習專業技術,熟練掌握供電方式和狀態、線路走向及所管轄設備的原理技術性能和實際操作。

  3、真學習掌握電器知識和國家有關電器安全規范、操作規程,持證上崗。

  4、熟練掌握消防滅火器材使用常識,嚴格執行電氣安全操作規程和電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5、電工有權拒絕安裝不符合規定的電氣設備或在不符合要求的場所安裝電氣設備。

  6、電氣設備和線路要定期檢修,發現有可能引起火花、短路等狀況,必須立即修理消除隱患。

  7、值班電工應對電器設備進行巡視、檢查,做好運行記錄,認真履行交接班手續。

  8、使用自備電源發電時,應嚴格執行《柴油發電機運行安全操作規程》。

  六、倉管員安全操作規程

  1、倉管員應熟練掌握所管倉庫貯存物品的理化性質、滅火方法及危害性。

  2、庫區周圍禁止煙火,禁止無關人員隨意進入倉庫。

  3、倉庫管理要做到不在倉庫內設置火爐,不亂拉亂接電線,不準吸煙,不準點油燈,不準性質相抵觸的物品混存。貨物堆放要留墻距、垛距、頂距,堆放要整齊劃一。必須輕拿輕放貨物,必須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開啟容器,不準穿帶釘的鞋進入庫內,在可能產生靜電的設備上必須安裝靜電接地裝置。

  4、怕陽光照射的易燃易爆危險品不得露天存放。遇水易燃易爆的危險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濕和積水的地點。

  5、嚴格用火用電管理,每天要一查門窗關閉情況,二查電源、火源,消除易燃易爆物情況,三查貨物堆垛及倉庫周圍有無異常現象。

  6、根據存放貨物的不同性質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定人定期檢查、更新。

  七、鍋爐工安全操作規程

  1、鍋爐投入運行前,應對鍋爐本體、安全附件、給水設備、鼓風機等設備進行全面檢查,確認正常后,才能啟動開機。

  2、鍋爐升火、升壓時,應先開引風機通風5分鐘,排出爐膛和煙道內殘存可燃氣體。

  3、鍋爐升火速度應緩慢,從冷爐升火至運行狀態時間不得少于1--2小時,從熱爐壓火至運行狀態不得小于0.5小時。

  4、每班應定期排污1--2次,確保水位清晰、準確、可靠。水位變動范圍不得超過正常水位±40毫米。

  5、應定期排污宜在高水位低負荷時進行,每次排污量約使水位下降30~50毫米。

  6、每周應手動安全閥排氣試驗一次,防止閥芯和閥座粘住,確保安全閥靈敏、可靠。

  7、每月應沖洗壓力表存水彎管一次,檢查壓力表是否工常、準確。

  8、每周應對備用給水設備(如蒸汽楚、注水器)試運轉一次,保訂其運轉良好。

  9、每班必須做好鍋爐水質,處理工作。

  ①、采用鈉離子交換器時,應按操作規程作業保證給水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②、采用爐內加純堿處理時,應定期投放增加藥量。

  10、每班應檢查引風機、爐排等軸承潤滑油脂情況,及時給予補充。

  11、每班應清除鍋爐內積灰,沖洗地板,擦凈鍋爐、水泵、風機等設備上的積灰、油脂,保持鍋爐房整潔,做到文明生產。

  12、鍋爐運行期間,必須密切監視水位、壓力和燃燒情況,正確調整各種參數,每小時進行一次運行記錄。

  13、鍋爐運行期間,應隨時檢查鍋爐人孔、手孔及受壓部件是否有泄漏變形等異常現象。

  14、鍋爐運行期間,應定期檢查鼓風機、引風機、水泵爐排等運轉情況。

  15、夜間壓火期間,應有專人值班。檢查壓力水位是否正常,檢查爐膛內煤層有否熄滅或復燃等情況。

  16、鍋爐對外供汽時,應先打開分汽缸、蒸汽管下的疏水閥排盡冷凝水,而后稍開供汽閥進行暖管,最后再開大供汽閥對外供汽。

  17、鍋爐工必須持證上崗,沒有司爐操作證的人員不準上崗獨立操作鍋爐。

  八、配電房安全操作規程

  1、送電:(大廈供電中斷,需迅速恢復供電)。

  ①查清是外部輸電線路故障,還是內部配電線路故障。外部故障:變壓器無工作(無響聲,顯示屏無顯示);內部故障:變壓器工作正常(有響聲,顯示屏顯示溫度,風扇運轉指示燈亮)。

  ②外部線路故障停電,與供電部門聯系后,等待恢復送電。

  ③內部線路故障停電,迅速查明故障原因并立即排除后送電。

  ④送電步驟:切斷各路負荷開關(特別是照明部分);按下1#柜、5#柜綠色起動按鈕,電壓表指示正常(400v);逐個閉合各路負荷開關。

  ⑤若變壓器有工作(有響聲,有溫度顯示),而風扇指示燈不亮,則說明外部輸電線路有停過電,后又立即恢復送電,此時只須啟動冷卻風扇再按送電步驟送電。

  2、停電:(設備檢修或其它原因需停電)。

  ①設備檢修停電:斷開相應的斷路器,經檢驗無電后,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操作措施,(主要有:設備電源線及外殼的接地保護,懸掛“有人操作、禁止合閘”的警示標志牌,做好檢修人員的絕緣防護等),即可進行設備檢修。

  ②若需全面停電:則必須逐個斷開各斷路器,然后按下1#柜、5#柜紅色按鈕。

  ③切斷高壓電源必須按高壓環網開關柜操作說明,認真執行。

  公路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承朝高速公路工程建設的安全管理,防止和減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把承朝高速公路建設成優質工程、廉政工程和安全工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生產技術規程》等國家和部門的法律法規,以及河北省有關政策規定和省交通廳文件要求,結合承朝高速公路建設的實際,制定本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二條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參與承朝高速公路建設的各監理、施工單位要積極運用安全系統工程技術,正確處理安全與工期、質量、效益等方面的關系,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要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在安全與生產發生矛盾時,必須無條件地服從安全。要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搞好施工。

  第三條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增強法制觀念。

  第四條任何單位或個人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有權進行檢舉、控告。

  第五條本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適用于承朝高速公路工程在建項目。

  第二章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第六條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建設,是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組織落實體系。從建管處、總監辦、駐地辦、各施工單位、到各施工隊和班組,都要層層建立安全生產組織,把安全生產管理責任落實到人。各單位一把手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施工單位項目經理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駐地監理是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第七條建管處安全生產領導小組

  安全生產辦公室設在建管處辦公室。

  第八條各監理單位成立安全生產監督領導小組,負責對所轄合同段安全生產的監督和安全技術的指導,由總監理工程師或駐地監理工程師任組長,為安全生產第一負責人,并指定一名專業工程師為專(兼)職安全監理,負責日常安全技術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九條各項目經理部相應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下設安質科(或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由項目經理部經理、副經理、黨支部書記、總工和安質科的科長組成。安質科按照安全生產合同規定數量設置專(兼)職安全員。項目經理和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經理為第一和主要負責人。

  第十條施工現場應設置安全管理人員和安全技術人員。施工單位所轄工區(隊)應有兼職安全員。現場施工員要分管安全。工區(隊)負責人是本工區(隊)安全生產第一負責人,分管安全的副職領導是主要負責人。

  第十一條施工單位應建立保衛組織機構,設專人負責保衛工作,負責施工駐地和施工現場的治安工作,保證施工的正常進行。

  第三章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十二條參建單位要層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將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到人,做到安全職責明確。

  第十三條安全領導小組職責

  1、在建管處處長的直接領導下,負責分析全線的安全生產存在的薄弱環節,提出搞好安全生產的措施;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方針政策,組織實施各項安全生產法規、制度、辦法。

  2、組織做好安全生產檢查活動并下發安全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單),對違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人和事給予糾正或處罰。

  3、受理有關安全生產的舉報。

  4、總結、推廣安全生產經驗。

  5、負責施工(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和統計上報。

  第十四條各崗位人員安全責任制

  (一)建管處處長職責

  1、對建管處安全生產負主要領導責任。認真貫徹執行國家、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方面的方針、政策。在制定、實施生產計劃的同時,制定、實施安全生產計劃和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須的資金投入。建管處、各項目經理部要為安全檢查使用車輛提供便利。

  3、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定期研究和解決安全生產工作存在的問題,及時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防止重、特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發生。

  4、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時,立即組織搶救,并及時、如實報告安全生產事故,不得隱瞞不報。

  5、組織對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總結經驗教訓,制定防范措施。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二)分管安全的建管處副處長職責

  1、對承朝高速公路的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直接領導建管處安全領導小組的工作,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把安全生產工作列入重要的議事日程。

  2、結合承朝高速公路的實際情況組織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全面落實安全生產技術措施。

  3、研究布置安全生產工作,及時傳達安全生產文件,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聽取生產、技術安全等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匯報,采取措施,解決存在的安全隱患。

  4、組織并參加本項目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對存在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并將檢查情況書面匯報建管處處長。

  5、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立即組織并參與搶救;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不得擅離職守。

  6、參加承朝高速公路范圍內發生的傷亡事故調查,組織有關人員認真研究、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并對事故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

  (三)總工程師職責

  1、對本項目的安全生產技術工作負責,在審查施工組織設計的同時,必須審核安全技術措施,并組織實施。

  2、組織并參加腳手架、排架(便橋)、井架、塔吊、纜索塔架、安全網、圍堰等臨時設施和爆破等特殊作業的檢查驗收工作,凡檢查驗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使用和爆破。

  3、檢查、督促工程施工實施安全生產技術措施計劃,嚴格執行各項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要求。

  4、解決施工中復雜工程(如上下交叉作業等)的安全技術問題,制定安全技術措施、辦法。

  5、對因安全技術和管理不善原因造成的事故負主要責任。

  (四)各科室職責

  1、辦公室全面負責建管處機關的安全生產工作,包括:辦公室、宿舍和食堂的防火、防盜、安全用電、衛生;車輛的防火、防盜、安全管理;流行性、傳染性疫病的防治;建管處安全臺帳的建立和管理。

  2、紀檢監察負責承朝高速建管處安全生產的宣傳工作。

  3、工程科負責監督檢查各監理、施工單位日常的安全生產工作,各施工單位安全生產預案的'落實情況,組織全線的安全生產檢查評比工作,對承包人進行安全生產管理的宣傳教育工作,組織交流、推廣先進經驗,參加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工作。

  4、地方科負責解決處理沿線百姓阻工及與施工單位發生的矛盾和沖突,維護施工秩序,營造施工環境。

  5、合同科負責本科室各種檔案資料的保管、保密工作,負責監督檢查高管局與中標單位簽訂的安全生產合同的履約情況。

  6、財務科負責本科室各種賬目資料的保管、保密工作;負責現金的保管和防盜工作。

  7、總工辦負責審查設計圖紙、各參建單位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生產技術措施是否符合安全生產的要求。

  第四章技術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十五條建管處和各監理單位負責監督施工單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十六條參建單位應當相互配合,確保施工現場的施工安全。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由參建單位按照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約定的責任分工負責。

  第十七條施工單位必須按規定為作業人員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作業環境和勞動保護用品。購置勞動保護用品,必須保證質量,凡未經國家勞動監察部門檢驗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不準購置和使用。

  第十八條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機構必須對購置的勞動保護用品和電氣產品、架設機具、機械設備的安全防護設施進行檢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九條施工單位在編制施工(生產)組織設計和施工(生產)方案時,應當根據工程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保障措施,編制施工安全緊急處理預案,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應當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并采取安全技術保障措施,制定安全技術措施要以國家和建筑行業及交通系統頒布的"安全操作規程"為準則,報經駐地辦批準后逐條落實。

  第二十條下達施工(生產)任務時,必須實行交底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下達方與接受方須履行交接手續,以簽字為準,在交接手續不清的情況下開工,發生問題,應追究指揮者的責任。

  第二十一條施工現場的基礎工程、模板工程、腳手架工程施工和起重吊裝作業、垂直運輸作業、高空作業及臨時用電等,必須符合相應安全技術規范。對腳手架、排架(便橋)、井架、塔吊、纜索塔架、安全網、圍堰等臨時設施及挖孔樁,安裝完畢后,必須經施工單位總工、駐地辦監理組織驗收,凡驗收不合格的,一律不準投入使用;驗收情況要有記錄。

  公路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6

  第一章總則

  一、安全生產是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增強社會信譽的一項系統工程,直接關系到施工生產的順利進行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關系到企業的市場競爭能力,為搞好和加強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保護職工在施工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預防傷亡事故和職業危害,促進企業的發展,提高經濟效益,特制定本辦法。

  二、公司安全管理要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原則及“誰管理,誰負責”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形成“黨政工齊抓共管”的保證體系。

  三、公司安全管理必須堅持從嚴治理,做到嚴明職責,嚴密制度,嚴肅紀律,嚴格考核。局集團、有限公司、公司安全技術部門對項目安全管理實行監督和檢查。

  第二章安全管理機構、人員及職責

  一、項目部必須成立安全領導小組,項目經理為安全領導小組的組長,是本項目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項目設立負責安全技術管理的職能部門,協助經理對日常安全生產工作和機構安全工作履行監督、檢查、管理職責,并協助搞好機械安全和消防工作。

  二、項目經理部設立專職安全員一名,特殊情況下可設兩名專職安全員。項目專職安全員必須經地方勞動部門或總公司、局集團、有限公司組織的專業培訓,獲得安全員證后方可上崗。

  三、項目專職安全員不得隨意更換,確因工作需要變更工作崗位時,須報有限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批準,并配備經培訓獲得安全員證的其他人員接替工作。

  四、項目經理部有關人員安全職責

  (一)項目經理、副經理安全職責

  1、項目部經理對全公司、項目部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組織領導責任。副經理在經理的領導下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有直接領導責任。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方針、政策、法令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規程、規定和辦法等。結合單位或工程實際,制定具體的管理辦法或實施細則,制定本單位各工種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并負責檢查落實。

  3、認真做到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本項目部生產工作時必須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生產工作(五同時)。每月召開一次安全例會,分析安全生產情況,對存在的問題,提出具體改進措施。嚴格執行勞保用品和防暑降溫物品的發放標準。

  4、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制定安全措施。對新、難、險工程和不良條件下的工作場所,組織編制安全設計或安全措施,按規定報批后施工。

  5、領導本公司、項目部安全小組和負責檢查安全技術部門的工作。堅持每月組織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對重點現場或關鍵崗位要實行重點檢查,認真做好檢查記錄,對檢查出的問題要定人,限時整改。發現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要立即停止作業,撤出人員。

  6、督促、檢查各職能部門及負責人嚴格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各自管轄的安全工作,對事故隱患的整改在技術、資金、物資上給予妥善安排和保證,及時解決生產過程中的各類事故隱患,減少和杜絕傷亡事故。

  7、對發生人身、機械、火災等事故要親臨現場,組織調查事故原因責任,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對事故調查處理報告和處理意見報有限公司審批,同時采取措施,防止類似事故的重復發生。

  8、加強對職工的遵章守紀教育,提高職工素質,強化職工安全意識,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表彰先進班組和個人。推廣先進科學管理方法,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二)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安全職責

  項目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在經理領導下對本單位的安全工作負直接技術領導責任。

  1、主持項目安全技術業務會,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以及上級制定的安全技術標準、規程、制度、條例、規定的施工規范等,組織編制安全技術規范操作規則。

  2、編制審定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時要有具體可行的安全內容,在技術交底時要有詳細的安全措施要求。講解施工工藝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深入施工現場,及時解決施工生產過程中的安全技術問題。

  3、組織施工技術、科研、安全監察、勞動保護人員研究推廣安全生產防塵、防毒新技術,開展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科研工作,及時糾正。

  4、督促并指導工人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施工生產,對施工生產中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有權令其停止作業,及時糾正。

  5、負責干部、工人的安全技術教育,提出預防措施,保證安全生產。

  6、按管轄范圍參加各類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提出導致事故發生的各種科學技術數據。

  (三)安全質量部門安全職責

  安全質量監察管理部門在管轄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監督檢查責任。

  1、監督檢查本單位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頒發的有關規章制度的落實。

  2、參加或組織審查安全設計或安全技術措施,積極提出改進意見,負責監督貫徹執行。參加檢查驗收各種施工臨時設施和勞動保護設施。對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有權制止使用。

  3、參加審查本單位的新建、改建和大修工程的設計和驗收至不符合勞動衛生標準和安全技術規程的應提出限期改正意見,對危及人身安全時,有權制止施工和投產使用。

  4、參加生產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形勢,提出改進意見或措施。

  5、審查和參加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辦法、措施等,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6、經常深入現場檢查安全生產情況,提出改進意見,對查出的嚴重問題填寫“勞動安全監察通知書”或“勞動安全監察指令書”,督促限期整改。對領導違章指揮,工人違章作業有權制止,遇有嚴重危及人身安全情況,有權指令停止生產或指揮作業人員撤離危險區,并立即報告有關領導研究處理。

  7、會同勞資、教育部門做好新工人和特殊工種工人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和發證工作。負責開展各項安全生產活動的組織工作。

  8、參加領導組織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的問題分析整理,提出改進措施,經單位領導批準,督促實施。

  9、參加企業評先、評優工作,行使安全指標否決權。對在安全工作中采取措施預防事故做出成績的人員,有權提出給予一次性獎勵的建議。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屢教不改者有權對其進行經濟處罰,直至建設領導調離崗位或給予行政處分。

  公路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7

  (1)外業檢測必須戴安全帽,穿防護鞋,酒精法試驗等危險物品試驗時應遵守試驗現場的安全操作要求。

  (2)上工地進行試驗檢測時,司機應按行駛規定和章程進行操作,遵守交通規則,注意行車安全;嚴禁酒后駕車、疲勞駕車。試驗檢測前在檢測路段應設置明顯標志,提醒過往車輛注意,防止意外發生。

  (3)預制構件檢驗或現場結構試驗,必須采取符合要求的安全措施。

  (4)登高作業時,應使用安全繩。

  4.2.2加強安全教育與培訓

  1、全體員工必須接受相關的安全培訓教育,牢固樹立“安全生產第一”的思想意識,熟悉本崗位的安全生產作業程序,掌握各種安全生產方法和技能。

  2、對新職工,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安全教育培訓(中心、部門、生產項目),培訓合格才能上崗操作,并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

  3、對從事特殊工種人員(包括駕駛員、電工、高空作業人員等),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后,方可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4、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和調換工種工作崗位時,要對其操作人員進行新技術操作和轉崗的安全再教育,未經轉崗安全教育的轉崗人員不得上崗。

  5、臨時勞務工人,未經安全教育培訓不得上崗。

  4.2.3加強安全保護

  1、中心試驗室根據國家和本項目的相關規定,按安全生產實際需要但不超過相關規定比例列入相應的安全生產經費并確保專款專用。

  2、安全生產管理員根據生產的實際情況制定年度安全生產勞保用品購置計劃,報管理層審批后購置。

  3、勞保用品由資產管理員按有關標準和規定驗收,登記后進庫保管,各部門登記領用。

  4、勞保用品由于破舊、損壞、過期等,失去原來的防護功能的一律強制報廢,重新購置。

  4.2.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

  1、安全生產管理員應經常性到項目生產現場監督檢查安全生產開展情況,檢查次數不少于2次/月,任務繁忙時加大檢查頻率,并如實做好檢查記錄。

  2、逢重大節假日,組織各部門對辦公場所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做好相關檢查記錄。

  3、各部門應針對危險、危害因素不斷變化的`特點,經常性地開展安全檢查活動,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確保生產安全。

  4、安全生產檢查結果納入對部門和個人的考核中。

  4.2.5加強安全隱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1、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試驗檢測人員在日常生產過程中,應積極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和治理工作,以保證生產長治久安。

  2、對發現的安全隱患,要求責任部門提出有效的整改措施,要制定整改計劃、定人、定時間、定措施、定經費、限期完成;對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未能及時整改,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緊急險情,應立即停止作業。

  3、安全管理員對安全隱患整改情況進行驗收,如驗收不合格要求其繼續整改直至滿足要求。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驗收情況均應形成相關記錄并由相關人員簽字確認。

  4.2.6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制度

  1、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專題會議,中心試驗室主任主持會議,各部門經理及相關人員參加。對無故缺席者給予通報批評,請假者應進行補課。

  2、會議主要內容是傳達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精神,分析安全生產的情況,解決存在的問題,布置下階段工作等內容。各部門負責人要及時向員工傳達、貫徹落實相關會議精神。

  4.2.7事故應急管理制度

  1、當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時,現場人員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保護事故現場,報警并立即通知管理層。

  2、在外部救援到達前應積極開展自救工作,有傷亡事故發生時要馬上送往醫院救治。當需要移動現場物品時,應做好標記和書面(影像)記錄,妥善保管有關物證。

  3、在對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較大的重大事故,應在事故發生后40分種內如實向公司和項目業主報告,同時試驗室管理層立即趕赴現場協助上級單位進行事故處理工作。

  4、對安全生產事故應責成相關人員寫出書面報告材料報上級公司和項目業主。

  5、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對事故原因進行調查,對于因違反安全生產管理規定而造成的安全責任事故,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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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確保全校師生的人身安全,切實防止師生傷亡事故的發生,確保一方平安,其中交通安全是一個學校重要的方面,為此,根據我校所處的地理位置的特殊性,特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1、明確交通安全工作責任制,校長負總責,德育副校長分管交通安全工作,各年級組長工為年級交通負責任人,各班主任為交通安全責任人。

  2、每學期至少請法制副校長對全校師生作交通安全知識教育,分管校長、各班主任針對學生實際及時經常加強教育。

  3、全校學生不得騎自行車上學。學生在校外騎自行車必須執行有關規定,即不足十二周歲的不能上馬路。

  4、切實加強新的交通安全意識,使學生確實做到:

  (1)馬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靠右行。

  (2)過馬路要走人行道,有交通燈的要遵守交通燈指示過馬路

  (3)馬路上行走不追逐,不成群結集防礙交通安全。

  (4)乘搭公共汽車時,要等車停穩才可上落,不可將頭、手伸出車外。

  5、學校集體乘車外出活動時,要注意:

  (1)必須租用有合資質的'運輸公司的車輛。

  (2)按參加人數核算好車輛數,決不超載。

  (3)做好活動前的師生安全教育。

  (4)落實好安全責任人,確保整體及每車都有專人落實安全工作。

  公路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9

  一、學校要把交通安全工作列入學校工作議事日程,定期召開領導班子會議,專門研究學校安全工作,消除安全隱患。明確交通安全管理人員,做到日常工作層層有人抓,不留死角。

  二、對師生進行交通安全知識普及教育,每學期召開兩次以上安全大會,講稿和錄音帶等有關資料留存備查。

  1、教師要利用社會活動課等時間,采取學生易于接受的.多種形式,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組織學生學習交通安全的有關知識,使學生自覺遵守交通法規。

  2、嚴格執行路隊制。分組名單和線路要詳盡。

  三、重點加強學生上下學乘車安全管理。教育學生不做證照不全、車況不合格及超載的車輛。學校要與學生家長簽訂交通安全責任書。上下學時校門口、樓梯口要安排值班人員疏導,小學生放學需橫穿學校門口馬路時,教師要將送過馬路。

  四、各單位必須與本年級的機動車駕駛員簽訂交通安全責任書,制定獎懲措施。教育司機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和道路管理規定,文明駕駛,杜絕無照開車、酒后開車、疲勞駕駛、開不合格車輛上路等現象。

  五、加強校園內車輛管理。學生在校期間,除校車外,嚴禁其他機動車輛進入校園,校車在校園內行駛必須嚴格限速,避讓行人。運煤、糧、設備等車輛必須進入校園時,要嚴格審批并安排在學生離校后。自行車閘、鈴、鎖齊全有效。禁止未滿12周歲的兒童汽車上路,適齡兒童騎車要遵守交通規則。

  六、按門前三包規定,認真做好本單位三包范圍內車輛、人員管理及交通疏導工作,確保人員聚集場所安全通道暢通。

  七、本制度由安全員負責組織實施,教師私車由工會負責組織管理,校車由總務主任負責管理。

  公路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0

  1、要進一步強化學生交通安全知識教育。學校要通過多種形式,定期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知識教育,每周不少于1次,增強師生安全意識,讓學生詳細了解交通規則。

  2、嚴格落實學校路口安全值勤制度。制定并嚴格執行學校門口及主要交通路口值班制度,責任到人,實行無縫隙管理,在學生上學和放學的集中時間,有值班教師值勤,疏導交通,監督學生按交通規則行走。

  3、學校建立并落實學生上學、放學主要路段巡查制度。成立學校道路巡查小組,由分管領導帶隊,定崗、定人、定責任段,在距學校門口50米路段內實行學校責任管理,安排專人在學生上學、放學高峰期,對學生在路上的交通規則遵守情況進行巡查,對違紀學生及時制止,盡心批評教育,做好相應記錄。

  4、路口值勤情況,路段巡查情況納入學校全員管理,列入對學生、班級及教師的目標考核,實行一日一統計,一周一通報。

  5、在學校門口和學生比較集中的.交通路口設置醒目的警示牌,提醒機動車輛注意減速慢行,嚴禁機動車輛隨意出入校園。

  6、教職工騎自行車要做到八不準:不準“飚車”、“飛車”;不準多車并行;不準勾肩搭背;不準撒把騎車;不準倒騎車;不準在公路上賽車;不準騎車帶人;不準在公路上停車玩耍。

  7、學校加大對教職工、學生專用車輛的監督管理力度。督促車主對學生專用車定期保養,按時檢查,不準使用無照司機及車證不符司機。監督學生不乘坐不合格車輛和無合格手續車輛。校園內嚴禁打鬧、追跑,嚴禁攀爬、圍追車輛。

  8、校外單位在學校舉行的所有集體活動,主辦單位要有專人維持秩序,學校負責監督檢查。在活動無安全保障的情況下,學校有權責令活動中止;校內工程施工人員,要求到學校辦理登記手續,并定期接受保衛處的安全教育。

  9、嚴格實行交通安全目標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校長任第一責任人,建立健全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工作責任制,任務分解到人,實現學生交通安全工作規范化、制度化,達到預防為主的管理目標。

  10、學生發生交通安全事故的,應立即送醫院及時搶救,并責任落實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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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總則

  為了加強施工用車的交通安全管理,貫徹執行交通安全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對車輛運輸及駕駛人員安全操作進行有效監督。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工程項目部的車輛及駕駛員安全管理。

  3、職責

  3.1交安組組長(項目經理)職責

  3.1.1交安組長是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項目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負責。

  3.1.2負責建立健全交通安全責任制,落實本單位(項目部)各項交通安全考核指標。

  3.1.3定期召開交通安全例會,聽取交通安全工作匯報,布置安排交通安全工作。

  3.1.4配合公司交安委參加各種交通安全活動及交通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

  3.1.5負責總結和推廣交通安全工作經驗,有突出貢獻者給予表彰獎勵,對事故責任者給予批評教育和處罰。

  3.1.6不定期對駕駛員進行培訓學習交通安全法及公司有關規定。

  3.1.7對外租車輛應進行監督管理。

  3.2車隊隊長職責

  3.2.1負責建立健全交通安全責任制,落實本單位各項交通安全考核指標。

  3.2.2定期召開交通安全例會,聽取交通安全工作匯報,布置安排交通安全工作,協調各基層黨、政、工、團齊抓共管交通安全工作。

  3.2.3配合交安委參加交通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

  3.2.4負責總結和推廣交通安全工作經驗,對在交通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貢獻者給予表彰獎勵,對交通違章和事故責任者給予批評、教育和處罰。

  3.3駕駛員職責

  3.3.1駕駛員必須做好車輛的檢查、維修、保養工作使車輛處于完好狀態。

  3.3.2按時參加每周的交安例會.

  3.3.3認真遵守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及公司的有關制度規定。

  3.3.4積極參加公司及本單位組織的安全培訓,崗位技能培訓。

  3.3.5圓滿完成上級交給的運輸任務。

  4、車輛管理辦法

  4.1車輛的派遣:

  工程指揮用車一律交由主管施工生產的副經理統一協調派遣;大型運輸車輛、四輪農用車及三輪車由各施工隊負責派遣。駕駛員要按照派車單所明確的內容準時出車,做到聽從指揮,服從調度。

  4.2車輛的使用:

  本著“厲行節約,確保用車需要”原則,一方面,要搞好車輛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堅持勤檢查、勤保養制度,自覺做到“出車前檢查、行車

  途中檢查、返回駐地后檢查”。另一方面,要嚴格控制油耗,車輛用油一律由運輸隊統一開具油料領用單;同時,由運輸隊對每臺車的用油情況,做好記錄和考核工作。提高現有車輛的利用率,切實把工程間接費用降下來。

  4.3車輛的維修:

  車輛出現故障時,首先,會同運輸隊做好故障鑒定檢查。能自行修復的,不準外送修理;運輸隊無法修復時,應仔細填寫《車輛維修申請表》,經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送外修理。其次,外修車輛批準權限:中修(含中修)以下的維修,一律由分管領導批準簽字;大修以上的,須經理批準,方可實施,任何人不得自作主張,隨意行事。如若假借維修,從中撈取個人好處的,一經核實,將對其嚴肅處理。

  4.4車輛維修費用的報銷:

  報銷時,須出示經分管領導簽字批準的《申請表》,經運輸隊長驗收,分管領導審核后,才能報銷。凡是事前未經分管領導或經理同意的外修費用,財務人員有權拒絕報銷。

  5、駕駛員管理辦法

  5.1加強對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利用例會時間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實施細則的學習,每月不少于兩次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5.2用事故案例教育駕駛員,以人為本,愛惜生命,吸取事故教訓。

  5.3加強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加強交通安全知識的學習和職業技能的培訓工作。

  5.4嚴禁酒后駕車,嚴禁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人員駕駛。

  5.5在行車中要遵章守紀,寧停三分不搶一秒,不強超硬會,文明駕駛,禮貌行車。

  5.6拉超長、超高貨物要捆扎牢固,要設置超長超高標志,要有專人押車。

  5.7在施工路段確認路面不好,該修的就修,決不勉強通過,待修好后方可通行。

  5.8在載人去工地時,要關好車廂,不能超員,并讓施工隊委派安全監督員。

  5.9吊車在院內起吊時,嚴禁起吊臂下站人,要把支腿支在堅實的地面上,起重工要懂得現場吊物的安全規程,指揮好吊裝物品的配合人員,不能讓閑雜人員在起吊現場,遵章操作,做到萬無一失。

  5.10駕駛員每天在出車前、行車中和停車后做好三檢工作,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把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按時做好例行保養工作,對車輛勤檢查勤維修,尤其對剎車、方向、燈光等安全部位要重點保養,保持在良好的狀態,積極參加每周的安全例會和其它形式安全活動,加大獎懲力度,促使行車安全,確保交通安全。

  6、機動車定期維修保養檢查制度

  6.1為了認真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減少事故,確保暢通,按照交通安全管理有關規定,交安委所轄有車單位要建立統一的“車輛管理檔案”、“車輛維修記錄”。

  6.2交安組所轄有車單位要建立定期的車輛維修保養、檢查制度。要逐年登記建檔,抓好日常的車輛維修,做到不帶病上路。有故障及時排除,使車輛時刻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況。

  6.3為了加強機動車輛管理,要把外來車、個體車列為檢查的重點,對不符合安全規定的車輛該停的停,該修的修,杜絕三無車輛上路。

  6.4明確責任、分工管理、各負其責,交通安全綜合治理的組成部分交安組要狠抓宣傳教育,宏觀指導,督促檢查,基層單位要認真抓好貫徹落實,完善管理,做到分工明確,層層把關,嚴格管理。

  6.5分公司(項目部)交安人員每月對項目部、分包單位的所有車輛執行月安全檢查制度,對車容車貌、發動機、車架部分做好安全檢查,嚴禁客貨混裝、超載、超速、超員,對檢查情況做好檢查記錄,發現問題及時下達整改通知書,確保車輛安全運營。

  7、交通安全管理例會制度

  7.1為了及時傳達學習部署公司交安委的文件精神,不斷加強安全管理工作,安排部署當月的交通安全工作。

  7.2交安組要建立健全安全活動日制度,駕駛人員要積極參加交安組組織開展的.各項交通安全活動,不得無故缺席,凡無故不參加例會活動的單位或駕駛員,交安組有權進行罰款、停駕的處罰。

  7.3交安組要把每月“例會”的活動內容、人員出席等列為年終評比表彰的一項重要內容,凡經常缺席不到的單位,不能評為先進集體,駕駛員不能評為先進駕駛員。

  7.4項目部每周由交安管理員組織召開交通安全例會,認真學習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公司有關規章制度,根據施工特點安排本周的交通安全工作,對車輛行駛路線、危險點源進行識別,并制定相應的應急措施,確保交通安全。

  7.5要把交通安全教育列入議事日程,從思想上高度重視,工作上扎實細致,制度上狠抓落實,管理上從嚴治理,使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管理工作走上經常化、制度化、科學化的軌道。

  7.6要認真貫徹落實安全例會精神,不折不扣的執行交通管理的有關規定,使交通安全工作有組織、有計劃、有落實,形成一個齊抓共管的局面。

  8、交通安全教育培訓

  8.1駕駛員必須參加公司交安委組織的交通安全培訓,持公司核發的駕駛員《上崗證》方準上崗。

  8.2項目部、交安組必須對駕駛員進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公司的規章制度宣傳教育,駕駛人員必須自覺遵章守紀,不違章作業。

  9、交通安全檢查制度

  9.1交安員每月組織一次車輛安全檢查,駕駛員執行每日對車輛的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的安全檢查。

  9.2對車輛的檢查必須有檢查記錄,對車輛的剎車、燈光、方向等安全部件都有檢查明細。

  10、相關文件

  10.1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

  10.2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10.3 《山西省道路交通安全實施條例》

  10.4 《山西省送變電工程公司交通安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的若干規定》,以及國家和北京市有關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二條貫徹落實企業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責任制,企業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代表公司與上級管理部門簽訂年度《交通安全責任書》,公司主管領導負責組織實施工作。

  第三條公司安全委員會(簡稱“安委會”)負責公司交通安全的組織領導工作,安全管理辦公室(簡稱“安全辦”)負責交通安全的具體實施工作。

  第三章管理職責

  第四條安全辦關于交通安全方面的職責:

  1、負責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不斷提高全體員工遵紀守法意識和交通安全的自覺性,落實公司交通安全責任制。

  2、貫徹執行國家和北京市關于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制訂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監督檢查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對各事業部和管理部室交通安全情況進行日常性監督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采取糾正或預防措施,減少或避免交通事故。

  3、每季度定期、節假日以及重大政治活動期間,對各事業部和管理部室的交通安全情況及使用的機動車輛進行安全檢查。通過監督檢查,確保各部門使用的機動車輛符合北京市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中規定的上路標準。

  4、負責機動車的登記工作和機動車的審驗工作。

  5、負責公司生產經營區域內交通違章和交通事故的處理;協助交通安全管理部門對公司員工在社會道路上交通違章和交通事故的處理。

  6、配合交通安全管理機關和地區安委會到公司進行的安全監督檢查和驗收工作以及交通安全管理機關和地區安委會組織的其它活動。

  7、負責公司的“三包一處理”,即包員工的安全教育、包安全檢查、包不出或少出違章事故。一旦出現事故,確保按規定進行及時處理。

  8、安全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記錄在《機動車檢查記錄臺帳》上,并由檢查人員和車輛負責人簽字,負責人拒絕簽字的,檢查人員應當將情況記錄在案,并向安全辦主任及公司主管領導報告。

  9、對生產經營區域內的停車位、行車路線進行規劃,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技術措施。

  第五條各事業部及管理部室關于交通安全方面的職責:

  1、負責對本部門員工進行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不斷提高本部門員工遵紀守法意識和交通安全的自覺性,落實與公司簽訂的《年度安全目標責任書》的工作和部門交通安全責任制。

  2、貫徹執行國家和北京市關于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以及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監督檢查部門交通安全情況,發現問題應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減少和避免交通事故。實施科研生產和經營管理工作與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同計劃、同布置、同落實、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的“六同”。

  3、負責本部門使用的機動車輛和車輛使用人員的日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4、負責本部門的“三包一處理”,即包員工的安全教育、包安全檢查、包不出或少出違章事故,一旦出現事故,積極協助公司安全辦進行事故處理。

  5、配合交通安全管理機關和地區安委會以及公司組織的'安全監督檢查和其它交通安全活動。

  第四章宣傳和教育

  第六條安委會每季度定期召開工作例會,分析公司安全形勢、學習貫徹有關文件精神,針對問題制定改進措施并予以落實。

  第七條安委會成員應利用公司黨、政、工、團系統的各種會議對干部和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及時通報公司安全情況,并按安委會的要求布置落實安全工作。

  第八條安全辦應利用公司計算機信息網絡、通訊、黑板報、宣傳畫、橫幅等多種形式和手段,開展經常性的交通法規、交通安全的宣傳教育活動。

  第九條公司領導、各事業部與管理部室經理應充分重視交通安全工作,按照安全辦的要求落實對員工的交通安全教育,帶領員工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以及公司安全方面的有關制度,組織員工開展交通法規的學習培訓,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和遵守交通法律法規的自覺性。

  第十條機動車駕駛員學習的規定:各事業部及管理部室的員工駕駛車輛的,公司規定每周應保持不低于3個小時的學習時間(含業余時間)。學習方式以自學為主,必要時由公司安全辦統一安排。

  第五章相關規定

  第十一條機動車輛管理規定:

  1、安全辦應對公司機動車輛進行統計備案,新購車輛應有安全辦簽字,以便備案管理。

  2、為保證交通安全和車輛狀況的完好,公司實行“定人定車”制。當“定人定車”為兩人(含)以上定同一機動車輛時,應由部門經理指定一名車長,實施車長責任制。

  3、公司實行機動車準駕制度,《準駕證》由安全辦根據公司現有車輛使用情況和工作需要予以核發。禁止無公司《準駕證》駕駛公司機動車輛。

  4、準駕公司機動車輛的人員應與安委會簽定《交通安全責任書》,并服從公司安全辦的管理。

  5、物業事業部公務用車和其他各事業部及管理部室配備的生產經營用車應建立行駛記錄,以實現對責任處罰的追溯。因無行駛記錄或管理責任不落實等原因造成責任處罰難以追溯的,責任處罰由車長或部門經理承擔。

  6、物業事業部公務用車執行《公用車輛使用規定》。

  7、準駕公司車輛的人員應愛護車輛,并負責車輛的日常維護保養。安全辦每季度定期進行車輛安全性能及交通安全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預防事故發生。

  8、機動車出長途(1000公里以上)或到山區危險地帶的,原則上規定應配備兩名司機同行并指定一人負責,避免疲勞駕駛,防止發生事故。

  9、使用公司機動車輛的各事業部和管理部室,應堅持公車公用的原則,未經公司主管領導同意,嚴禁將公司機動車輛轉借他人或外單位使用。

  10、公司所屬機動車輛應由準駕人員或車長妥善保管使用,由于保管或使用不當發生丟失或損壞等責任事故造成經濟損失的,按公司《設備管理辦法》中的有關條款處理。

  11、準駕公司車輛人員嚴禁酒后開車、疲勞駕駛等違章行為。

  12、機動車輛發生重大、特大交通事故,當事人或部門經理應在24小時內向公司安全辦報告,安全辦接到報告后應向公司領導及時匯報,并代表公司與交管部門接洽,配合交管部門對事故的處理。

  第十二條機動車院區內行車、停車的規定:

  1、公司所屬機動車輛應由車輛使用部門到安全辦辦理公司《機動車車證》,以便實施門衛管理。

  2、在院區內租房單位的機動車輛,因經營和工作需要需經常在院區內停放通行的,應到公司安全辦登記備案,并辦理公司《機動車車證》。辦理車證應交押金100元,車證制作工本費20元。

  3、到院區內臨時辦事的外部機動車輛的停放和通行,按公司《治安防范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4、與公司或租戶生產經營工作無關的機動車輛原則上規定不得在院區內通行和停放。

  5、公司員工和各租戶員工的私人機動車輛因工作需要在院區內需經常停放和通行的,應到公司安全辦登記備案,并辦理公司《機動車車證》。辦理車證應交押金100元,車證制作工本費20元。工作之余禁止在院區內存放過夜。

  6、停車時應在停車位內停放,服從保安人員的安排,保持道路的暢通。如在院區內發生車輛碰撞、刮蹭、損壞或丟失,安全辦主管人員應妥善處理或及時報案,減少和避免院區內交通事故的發生。

  7、逐步實行院區內停車收費制度,具體辦法和收費標準另見公司《停車收費管理辦法》。

  8、在院區內行駛車輛,應按交通標識規定行駛,在設置反光鏡處應看鏡行駛。

  第十三條非機動車輛管理規定:

  1、非機動車輛包括自行車、三輪車。

  2、執行北京市制定的《行人交通行為規范》和《騎車人交通行為規范》,維護社會公共秩序。

  3、因工作需要在院區內需騎車的,應注意行車安全。確保在院區內不發生交通違章行為和事故。

  4、院區內停放非機動車輛應存入車棚,不得隨意亂放。樓道、車間、庫房等生產區域禁止存放非機動車輛。

  第六章獎勵與責任處罰

  第十四條公司設立綜合安全獎,對認真執行國家和北京市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以及公司有關安全方面的管理制度,無安全責任事故發生,無交通違章扣罰分數的有關部門和準駕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十五條公司領導及部門經理應認真履行職責,因玩忽職守或瀆職給公司造成嚴重影響和后果的,應由董事會或總經理辦公會做出對當事人的行政處罰,直至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公司各級領導及全體員工違反本制度相關規定,應視情節輕重給以批評教育、行政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無《準駕證》駕駛公司車輛的,應對當事人和“定人定車”制中規定的責任人處以100元罰款;部門經理承擔管理責任,處以200元罰款,并由安全辦主管人員通知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第十八條院區內禁止練習機動車輛,違反本規定的,對當事人或“定人定車”制中規定的責任人處以200元罰款。造成經濟損失的,除賠償直接損失外,視情節輕重處以500—1000元罰款。由安全辦主管人員通知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第十九條交管局給公司下達的違章控制指標為公司機動車輛總數的30%(每季),當公司接到《單位機動車違章超標處罰通知書》后,其處罰金額由安全辦按照通知書中所列違章車輛和違章人員并根據《車輛行駛記錄》進行責任追溯,由責任人共同分擔。安全辦主管人員通知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從責任人工資中扣除或向責任人直接扣罰,安全辦主管人員負責向相關部門繳納。

  第二十條當出現非司機開車、酒后駕車等嚴重違章行為,公司接到通知書后,視情節輕重對當事人或有關責任人處以200——500元罰款,并由安全辦主管人員通知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從當事人或責任人工資中扣除或向責任人直接扣罰。造成的經濟損失,原則上應由當事人或責任人承擔。

  第二十一條駕駛公司機動車輛發生一般性交通事故,負同等以上責任的,公司接到通知書后,視情節輕重對責任人處以200~1000元罰款;屬公司駕駛人員責任的,對當事人的處罰按交管部門裁決的事故損失的同等數額予以罰款。并由安全辦主管人員通知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從責任人工資中扣除或向責任人直接扣罰。

  第二十二條當駕駛公司機動車輛發生重大、特大交通事故時,應由事故部門在24小時內向公司書面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主要經過和現場情況,并按照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及有關規定處理,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傷,按公司《工傷保險制度實施方案》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三條當接到交管部門的《違章通知書》(含非機動車、行人),除實施上述處罰外,安全辦應在公司內部予以通告。

  第二十四條未按院區交通標識規定行車或停車的,對責任人處以5—10元罰款。發生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責任人承擔,并視情節輕重,對責任人處以200—1000元罰款。罰款由安全辦主管人員通知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從責任人工資中扣除或向責任人直接扣罰。

  第二十五條未達上路標準的車輛應及時修理,逾期未修理的,對責任人處以200—500元罰款,由安全辦主管人員通知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從責任人工資中扣除。

  第二十六條非機動車輛應存入車棚,停車落鎖。對員工違反規定在車間、庫房、樓道和辦公室等存放自行車輛的,每查出一輛,對部門經理和當事人分別處以50元罰款,并由安全辦主管人員通知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從當事人工資中扣除。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由安全辦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公路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3

  為了確保全校師生的人身安全,切實防止師生傷亡事故的發生,確保一方平安,其中交通安全是一個最為重要的方面,為此,根據我校實際,特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為確保生命安全,我們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學校應當經常對師生員工進行交通安全教育,掌握交通規則和交通安全常識。

  二、師生員工上學、放學及上下班,必須遵守右側通行的原則;

  三、車輛、行人必須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車輛或者行人,應當讓在其本道內行駛的車輛或行人優先通行。車輛、行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四、嚴格注意交通信號、交通標志和交通標線,服從交通指揮。

  五、未滿十二周歲的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單車、三輪車和推、拉人力車;乘坐二輪和三輪摩托車必須戴安全頭盔;二輪、側三輪摩托車后座不準附載不滿十二周歲的兒童,輕便摩托車不準載人。

  六、學生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學生須在人行道上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行走。

  2、橫過車道,須走人行橫道。通過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遵守信號的規定;通過沒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注意車輛,不準追逐、猛跑。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接通過,不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有人行過街天橋或地道的,須走人行過街天橋或地道。

  3、不準穿越、倚坐人行道、車道的護欄。

  4、不準在道路上扒車、追車、強行攔車或拋物擊車。

  5、橫過車行道時,須從人行道迅速通過;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行通過;

  七、學生乘車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乘坐公共汽車、電車和長途汽車須在站臺或指定地點依次候車,待車停穩后,先下后上。

  2、不準在車行道上招呼出租汽車。

  3、不準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乘坐公共汽車、電車、出租車和長途汽車等。

  4、機動車行駛中,不準將身體任何部分伸出車外,不準跳車。

  5、乘坐貨運機動車時,不準站立,不準坐在車廂欄板上。

  八、校內行車、停車應遵守下列規定:

  1、經允許,車輛方可進校。

  2、進校車輛必須按指定地點有序停放。

  公路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4

  (一)交通安全檢查制度

  1、為及時發現問題,消除隱患,交通安全檢查采取“周一”安全活動、回場檢查、月度檢查相結合的形式。

  2、檢查人員要認真負責,保證所檢車輛的使用安全性。

  3、做好檢查記錄,積累資料,為交通安全工作提供具有指導性的信息。

  4、對查出的安全隱患,提出處理意見或建議。

  5、對查出的問題,屬司機整改的,司機整改后要復查,合格后才能安排使用。

  (二)停車場(庫)管理規定

  1、停車場(庫)是中心車輛停放的集中場所,為使車場(庫)管理規格化、標準化,車輛停放實行定位管理。

  2、車場(庫)車輛停放區域必須劃停車線,噴定位車輛號碼,做到線齊、號清。

  3、車輛要在劃定的車位內按號停放,不準亂停亂放,并且做到停車看齊。

  4、車輛進出停車場(庫)時,時速不得超過5km/h;不準在車場內試剎車。

  5、嚴禁任何人在停車場(庫)用汽油清洗物件或隨意潑倒廢油。

  6、任何車輛若不接送或檢修儀器,不得在工房門前停放。

  7、進入車場嚴禁吸煙。

  (三)行駛車輛管理規定

  1、施工班組車輛實行隊車行駛。絞車在前工程車在后,工程車與絞車距離應保持為夜間50米至150米,白天150米至300米以內。

  2、車輛乘坐。一般情況絞車、工程車副駕駛座分別由所在班組的班組長和操作工程師乘坐,特殊情況由駕駛人提名,副駕駛座乘員不準睡覺,所有司乘人員有安全帶的必須系安全帶。

  3、乘車人有責任幫助駕駛人觀察道路交通情況,提醒駕駛人注意行車安全,乘車人對駕駛人的違章行為有權進行制止和反映。

  4、施工班組使用的儀器,不得用工程車運輸。由于特殊原因,確需工程車運輸的'儀器,必須進行可靠的固定和有效的減震,其它雜物不得用工程車運輸,避免客貨混裝。

  5、車輛行駛在沒有限速標志、標線的道路上,不得超速: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城鎮、鄉村30km/h;公路40 km/h。道路中間有一條單黃線。城鎮、鄉村40km/h;公路60 km/h。高速公路最高時速不能超過80km/h。

  6、現場作業完畢在夜間12:00后的車輛,在次日6:00前不得駛離井場。

  7、外部返回車輛未進行回場檢查,不得安排出車。

  (四)冬季交通安全行車預案

  冬季,雨、霧、雪天氣、冰雪道路將不時出現,道路通行條件和行車環境都會由于天氣變化而受到影響,為做好冬季道路交通事故的預防工作,特制定本預案。

  1、交通安全工作組要結合冬季氣候特點,在任務下達到派車前要早計劃,早準備,制定切實可行的行車方案,預防交通事故發生。

  2、加強冬季道路交通安全的宣傳和教育,提高廣大駕駛人遵紀守法的意識和禮貌行車、文明駕駛的素質。

  3、嚴格把好控制關,堅持影響交通安全的因素不消除就不派車或出車的原則,確保行車安全。

  4、開展交通安全專項自檢自查活動,加強車輛的維護保養工作,消除車輛故障,提高車輛安全技術狀況。

  5、加強對長途車輛駕駛人的管理,保證長途車輛駕駛人符合安全行車要求。

  6、嚴格執行絞車在前工程車在后隊車行駛制度,并就實際情況進行出車前的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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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學校教職員工應自覺維護校園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和道路暢通。

  2、車輛、行人必須各行其道,車輛和行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3、機動車在校園內慢速行駛,時速不準超過十公里,與前車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機動車駕駛員必須遵守校園的交通標志,校內不準超車。飲酒后不準駕駛車輛。

  4、因參加校內舉辦的'各種活動,需要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須經校辦批準,并到門衛處備案。按指定的時間、時速行駛,停放在指定的場地。

  5、自行車、電瓶車的駕駛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轉彎前須減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不準突然猛拐;

  (2)超越前車時,不準妨礙被超車的行駛;

  (3)不準二人以上共乘自行車、電瓶車,不準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競駛;

  (4)不準將車輛停放在樓內或辦公室內。要依次、整齊地擺放在停車場內。不準在車行道、人行道和其它妨礙交通的地點任意停放;

  6、學生放假乘車的車輛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確保機動車的證件、號牌齊全、車況和機件良好。

  7、學生乘車時在值周老師的管理下,有秩序的排隊上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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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綜合行政部要逐臺建立機動車輛安全技術管理檔案,其內容包括:(1)車輛出廠的技術文件和產品合格證,使用、維護、修理和自檢記錄;(2)安全技術檢驗報告,車輛事故記錄等。

  2、出車前要認真檢查車輛,不準開帶病車、超速車和疲勞車,車輛管理人員要按時安排車輛進行維護保養。

  3、車輛必須保持技術狀況良好,車容、車貌整潔。

  4、出車前、后的`車輛必須進行例保項目檢查。

  5、車輛換季保養必須按冬夏季節規定更換機油。

  6、加強車輛的維護、保養、驗收,在驗收中如發現車輛存在問題,應及時報修。

  7、車輛二保、三保、大修時,由用車部門負責向綜合行政部報計劃,批復后送指定修理廠修理,修好后由用車部門與綜合行政部車管人員負責驗收。

  8、車輛在修理過程中,如須更換超過規定的配件必須提前向綜合行政部申請計劃,批復后方可更換。

  9、車輛發生故障或在路上拋錨時,要及時與綜合行政部取得聯系,并準確說明故障原因,須修理部位及拋錨地點,以便及時安排得到處理。

  10、車輛年檢或保險時由綜合行政部負責年檢和保險。

  11、車輛報廢由綜合行政部辦理。

  12、車輛城區夜間停放必須按公司指定地點停放,外出車輛夜間停放時必須停放在正規停車場內。

  13、工程車輛使用部門要建立有關車輛的各類技術檔案、臺賬(單車油耗、停車費、過路過橋費、車輛安全檢查、安全學習、安全教育、安全行車)及審核,報送公司綜合行政部。

  14、綜合行政部應及時做好機動車輛技術檔案及相關費用臺賬(單車修理費、年檢費、二維費、外加工費、使用油類及耗油量)及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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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例會制度

  1、項目部每月召開一次安全例會,參加人員有項目部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各施工處分管安全領導、專職安全員及有關部門負責人。

  2、各基層單位每月召開一次安全例會,有相應人員參加。

  3、各基層單位根據各自情況每月召開1-2次安全會議,遇有特殊情況可增加會議次數。

  4、安全例會的主要內容:

  ⑴傳達學習貫徹上級安全會議精神。

  ⑵分析、總結上階段安全生產情況,研究布置下階段安全生產計劃。

  ⑶分析研究近期發生事故的特點和規律,制定落實防范措施。

  ⑷研究施工生產中安全管理工作薄弱環節,制定落實整改措施。

  ⑸對開展的各類安全競賽活動和安全創優活動進行部署、實施、總結和表彰。

  ⑹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對發生的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和處理。

  安全活動制度

  1、總公司不定期組織機動車駕駛員進行一次安全活動學習。

  2、安全活動日的內容主要是組織駕駛員接受法制、法規、道路交通管理條例,駕駛作風職業道德和安全行車常識等方面教育。

  3、安全活動日的形式可以多樣化,如交通安全報刊學習、安全知識競賽、駕駛技術交流、安全好人好事講演、車輛技術狀況檢查、事故案例分析等。

  4、駕駛員三次及以上無故不參加活動的,交由公安交管部門進行集中復訓、考試。

  5、各項目部可參照上述各條內容針對施工生產任務的特點,組織工班進行安全活動。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1、安全生產檢查是指揭示和消除事故隱患、交流經驗、促進企業安全生產的有效措施,是企業勞動保護工作的重要內容,是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的一種基本形式。

  2、安全檢查的內容包括查思想、查制度、查現場、查措施、查設備、查教育、查操作行為、查勞保用品的使用、查傷亡事故的處理及安全管理臺帳等。

  3、總公司每年進行兩次安全大檢查,每月對重點工程,關鍵工序進行一次抽查。各公司、廠(含合資企業、“三產”)每月對所屬處、經理部、車間進行一次大檢查;施工生產班組每周一次大檢查。各公司、廠專職安全監察員對所屬單位堅持重點檢查,下屬安全檢察員做到每日巡回檢查。

  4、總公司和各公司、廠安全大檢查必須由單位第一責任人或分管安全工作的領導組織,有安全、勞資、機料、工會等有關部門參加;處、經理部、車間安全檢查除參照上述有關人員參加外,亦可請工程技術人員、技師、老工人參加。

  5、每次安全檢查,必須擬訂計劃、確定檢查對象、范圍、日期;檢查時認真做好記錄。對查出的隱患采取邊查邊改的方法。對重大隱患必須寫出整改通知書,限期定人、定措施整改;對一時難以整改的隱患項目,應定出臨時防范措施,并及時報上級處理。

  6、安全檢查必須對照江蘇省交通廳頒布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檢查評分標準》進行遂項評分考核,安全檢查情況(含整改)應記錄在各級安全臺帳內,以備復查。

  7、班組安全檢查是推動工班做好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重要方法。其目的在于了解安全管理情況,發現生產現場不安全的物質狀況(設備、工具、附件等)不安全的工作環境、不安全的行為和潛在的職業危險,以利采取措施及時糾正,改善勞動環境,防止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

  8、生產班組在每天的班前和班后進行安全檢查,并在每周六的安全活動日進行一次較全面的檢查。

  9、班組安全檢查的形式可分為自查和互查和專項檢查。自查由每個作業工人進行,互查為班內工人或班與班之間相互檢查;專項檢查為用電、機具、腳手架、防火、防凍防滑、防爆炸、防暑降溫、防臺風、防墜落、防落水、防物體打擊等。

  10、班組組織檢查應由班長帶頭。安全員、工會組長、工會勞動保護檢查員及老工人參加進行專項檢查。對查出的隱患和不安全的問題應列項目,做到“三定四不推”落實整改措施(“三定”是指定人、定限期、定措施;“四不推”是指凡單位(部門)能解決的,班組不得推給經理部(車間、處),經理部(車間、處)不得推給公司、公司不得推給總公司、總公司不得推給主管部門。)

  安全生產教育制度

  1、安全生產教育是企業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是保證施工生產安全的重要措施。經常進行安全教育,提高企業各級領導和廣大職工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術水平,實現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達到年度安全目標管理水平。

  2、安全生產教育內容包括思想教育、勞動紀律教育、安全技術知識教育、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教育、典型經驗和事故教訓教育等。

  3、安全教育分為干部安全教育、新職工入廠“三級教育”、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四新”(新產品、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安全教育、復工安全教育、工種變更(調崗)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教育等七類。

  4、安全教育的形式應多樣化,如采用講座、討論、答題、智力競賽、培訓班等形式。

  5、新職工上崗前,必須進行“三級教育”,我單位三級教育是指:入公司(廠)安全教育,處、車間、項目部、工地安全教育,班組崗位教育。公司(廠)級教育由公司(廠)勞動部門組織有關部門參與,安全部門實施,教育主要內容為,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令和規定,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一般狀況和規章制度,特殊危險部位的介紹,一般機械、電氣的安全知識、安全須知和預防事故的基本知識。處(車間、項目經理部、工地)安全教育由處(車間、項目經理部、工地)負責人及專(兼)職安全員負責,可采用直接上課、談話、實地參觀等形式進行,主要內容是本處(車間、項目經理部、工地)的施工生產簡況、設備情況、人員構成,安全生產組織形式,危險區域,有害有毒作業注意事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經驗教訓,先進事例,典型事故分析等。班組崗位安全教育是指新職工上崗開始工作之前,由班組長進行的安全生產教育,內容包括班組安全生產概況,工作性質和職責范圍,崗位工種的工作性質,機具設備的安全操作方法,各種安全防護設施的性能和作用,工作地點的環境衛生及塵毒源,危險機具件、危險物品的控制方法,以及個人防護用品的作用和使用方法。

  6、對國家規定的電工作業、起重機械操作、金屬焊接(氣割)作業、車船駕駛、登高架設、壓力容器操作等特種作業人員,除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外,必須經過專業安全技術培訓和操作技能培訓,經上級勞動行政部門考試考核后,持證上崗操作。

  7、新添置或啟封的機電設備(包括引進的機具設備)和新工藝、新技術在使用前,必須對職工進行安全操作教育和培訓考核。

  8、凡離開原生產崗位(包括病、傷、產假)一個月以上者,在復工時必須由班組進行安全教育,離開六個月內者處(車間、項目經理部、工地)和班組進行二級安全教育,離開六個月以上者,要進行三級安全教育。

  9、調換或變更工種的職工在上崗工作前,必須由接受崗位工班進行新工種的安全教育,確保職工適應新的工作崗位。

  10、日常性的安全教育應貫穿于施工、生產活動中。采用安全會議、班前班后會座談會、安全活動日、事故現場分析會、安全電影(錄象、宣傳畫)、廣播、黑板報、企業小報等多種方法,廣泛地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傳達上級有關指示、通知、文件,學習安全知識和操作規程,總結布置當前安全生產工作。

  11、接受安全生產教育的職工必須分別進行口試、筆試和實際操作考核,并將成績記入臺帳。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安排上崗工作,并必須重新進行教育。

  12、新職工入廠前的安全教育一般不得少于24課時,就業前已經安全教育的,亦不得少于8課時;轉崗、復工的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于8課時;一般職工的安全教育必須每年進行一次,每次不得少于8課時,班組崗位安全教育與實際操作示范相結合。

  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獎罰制度

  為了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切實搞好安全生產,使本項目部的安全管理工作納入規范化、標準化軌道,做到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據可查,特此制訂本安全生產文明施獎罰制度。

  一、獎勵:

  凡在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中成績突出,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項目部給予100~500元的獎勵(具體根據業績,由項目部安全部門提出方案,項目經理批準)。

  1、在安全設施、安全技術措施等方面有創造、革新、重大改進及合理化建議,并取得有關部門認可的;

  2、在施工中及時消除重大事故隱患,防止和避免了重大傷亡事故的發生或事故中搶救有功的;

  3、敢于堅持原則,制止違章作業,對維護安全紀律避免重大傷亡事故和經濟損失作出貢獻的;

  4、受到市級以上有關部門通報表揚的;

  5、在市級以上有關部門安全大檢查中取得優良成績的具體組織落實、布置的有關人員;

  6、對創市級“文明工地”、“標化工地”、“標化樣板工地”進行具體組織落實、設置、布置的有關人員。

  二、處罰:

  1、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配戴好安全帽,若不按規定配戴,管理人員和班組長每人罰款50~100元。工人每人罰款20~50元;

  2、高空作業不按規定配戴好安全帶的,每人罰款50元;

  3、特殊作業人員從事特殊作業的或無照駕駛機動車輛(包括施工機械)的處以200元的罰款;

  4、水上作業不按規定穿好救生衣的,每人罰款50元;

  5、違反防火規定造成火災,將按火災造成的損失的50%進行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6、違章操作施工機械造成事故,將根據事故情節的輕重進行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7、施工現場因用電設施安裝問題造成事故,將追究現場電工的責任;

  8、現場管理人員及班組長違章指揮,操作人員違章作業造成事故者,將按事故責任輕重進行處罰,所有經濟責任由項目部承擔,并對項目部及個人按照事故調查處理制度進行處理。情節嚴重者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9、對上級部門安全檢查達不到標準的.,按罰等級進行對等處罰,不合格的加倍處罰。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1、根據國家規定,從事以下工作的人員為特種作業工作人員;

  ⑴登高架設作業即竹木、鋼管腳手架搭設人員,簡稱架子工,泛指外場木工;

  ⑵電工作業即內外線電工、維修和值班電工;

  ⑶電焊氣割作業即電焊、氣割工、碰焊工;

  ⑷起重作業(含起重機械作業和電梯)起重指揮和掛勾工及起重機械操作手;

  ⑸場內機動車輛駕駛作業即場內機動車輛駕駛員含叉車、裝載機、機動小翻斗車和土石方、路基、路面工程機械等駕駛操作手;

  ⑹潛水作業即潛水員、潛水信號員;

  ⑺爆破作業即爆破員、炸藥儲運、裝填、打眼等人員;

  ⑻機動車船駕駛作業工程車船駕駛及輪機作業即駕駛員和輪機員;

  ⑼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

  ⑽壓力容器操作;

  ⑾制冷作業。

  其中第⑻種由當地公安局車管所和港監單位負責考試發證年審,其余10種由勞動部門各考核委員會考試,并發給《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

  2、從事特種作業人員的基本條件:年滿18周歲,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含初中),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本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連續從事本工種作業實際時間1年以上,具有基本操作技能。

  3、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具備資質的單位培訓、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方可獨立從事操作載明的工種作業。《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由單位統一保管,以防遺失。

  4、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定期接受復培,復培期限為2年一次,復培內容為復試本工種作業安全技術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體格檢查等。復培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證后,方可繼續在原工種作業。

  5、復培由上級有關考核部門負責實施,復培不合格者,可在兩個月內再進行一次復培,仍不合格者,收繳操作證。

  6、脫離本工種崗位半年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后方可上崗。

  7、職工凋離本工種崗位或調往外單位及退休退職時,須收回《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特種作業人員調往外單位時,還須交付全部培訓費。

  8、各單位應把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工作納入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并將特種作業人員持有效證章作為一項考核指標。如因無證操作或持無效證操作而發生工傷事故的,應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特種機械設備管理制度

  1、為保證特種機械安全運行,保障人身和設備安全,更好地為施工生產服務,根據有關規定,結合特種機械的特殊性能和用途,特制定本辦法。

  2、本辦法適用于①各種類起重機械: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汽車起重機、輪胎起重機、履帶起重機、塔式起重機、桅桿起重機、電動葫蘆及簡易起重設備和輔具。②各類工程船舶:抓揚式挖泥船、吸揚式挖泥船、拖輪、泥駁、起重打撈船及附屬船舶。③各類工程車輛;④鍋爐及壓力容器等。

  3、特種機械設備的安裝、檢驗、報廢與管理等,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程、規定、標準和《鎮江市危險性較大的生產設備設計、制造、安裝、使用安全管理暫行規定》的有關要求。

  4、各級單位和部門應加強對特種機械設備管理工作的領導,總公司由機務部門負責特種機械設備具體管理工作,安全管理部門和勞動人事部門負責監察和監督工作,各公司(廠)、各工程處(車間)應確定相應部門負責特種機械的管理工作。

  5、在選購特種機械設備前,應有專門小組進行論證,根據施工需要,選購符合國家規范要求和安全規定的特種機械設備。生產廠必須持特種機械的生產許可證。必要時,還需對生產廠的技術力量、工裝設備、檢測手段、質量管理體系、工藝管理制度進行考察,對產品主要安全部件和受力構件的材料進行抽查檢驗。

  6、對新購進的特種機械設備必須組織專門人員進行驗收,按生產廠提供的技術資料核對;隨機附件資料、產品合格證必須完整無缺;驗收人員必須簽字。

  7、特種機械必須有各類制動器,超負荷限制器,防傾覆行程限位和緩沖器、防碰撞和防爆炸裝置,各種指示儀表、聲光信號和其他安全防護裝置齊全有效。

  8、特種機械的電器設備和電器線路,必須符合有關電器技術條件的規定,并附有經檢驗合格的證明資料。

  9、特種機械的安裝必須選擇持有效證照的專業安裝施工隊伍和廠家承擔。

  10、特種機械設備的安裝按照隨機出廠的技術文件的要求進行,必須符合施工和驗收規范。

  安裝完畢交付使用前,安裝單位應提供有關技術資料,并經市勞動行政部門、車船檢驗部門檢驗合格發證(起重機械發“起重機械使用登記證”、車輛發給“汽車年檢合格證”、船舶發給“航行有效證書”、鍋爐壓力容器發給“鍋爐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證”等)

  安裝單位對安裝質量負責。凡因安裝質量不符要求而造成人身、設備事故,要追究安裝單位的責任。

  11、特種機械設備安裝完畢經檢驗合格在交付使用前,應組織專門小組進行試車。試車小組應包括技術人員、操作人員、維修工人和安全部門人員。試車前應制定試車大綱并按照試車大綱項目和程序進行試車。試車時應指定專人指揮。

  試車的機械設備應有該類機械設備的“安全操作證”的操作工人負責操作,無證人員或持有的安全操作已過期,不準上崗操作。

  12、經試車合格并報經有關檢驗部門檢驗合格后,由有關發證機關發給“特種機械使用登記證書”。

  13、使用特種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操作機械時,“安全操作證”必須隨身攜帶,以備查驗。

  安全操作證必須按規定期限進行復查。

  14、操作特種機械設備必須嚴格按照該類型的機械安全操作規程進行,嚴格執行操作人員崗位責任制中關于“八交”、“五不接”、“五不開”、“班前兩件事”、“班中兩件事”、“班后五不走”、“四懂三會”的規定,操作中嚴格注視各種指示標志和警告標志,發現異常和異響立即關機,消除故障后才繼續開機。

  15、特種機械設備的“安全使用登記證”應按期進行復檢。

  特種機械設備檢驗期限規定:

  起重機械2年

  工程船舶大修2年、中修1.5年、小修1年

  車輛1年

  鍋爐、壓力容器1年(船用鍋爐壓力容器按照船舶檢驗期)

  老齡船舶、車輛和起重機械等可視其具體技術狀況適當縮短檢驗期。

  16、特種機械設備操作工必須年滿18周歲,并經體驗合格;凡患有下列病癥之一者,不得從事此項工作。

  ⑴視力(包括矯下視力)在0.7以下或視盲;

  ⑵聽力障礙;

  ⑶中樞神經系統器質性疾病(包括癲癇);

  ⑷明顯神經官能癥或植物神經功能紊亂;⑸低血壓、高血壓或貧血;

  ⑹動脈硬化;

  ⑺心臟病。

  17、特種機械應建立設備技術檔案,并有專人保管。設備檔案內容應包括:

  ⑴設備出廠技術條件,如圖紙、合格證書、安裝和作用說明書等資料;

  ⑵設備的大、中修記錄的有關技術資料;

  ⑶設備交付使用前技術性能檢查試驗和定期檢查記錄,重要技術性能改變記錄;

  ⑷設備和人身事故記錄;

  ⑸設備所屬變動情況;

  ⑹設備價值折舊情況;

  ⑺使用臺班記錄。

  18、特種機械設備的報廢規定和封存管理按總公司《機械設備管理有關規定》辦理。報廢的特種機械設備嚴禁轉讓。

  19、特種機械設備的維修等級分為:大修、中修、小修和保養。大、中修周期根據運轉時間、累計工作量確定,按不同類型的規定修理周期和設備實際技術情況制定修理計劃,按照修理計劃進行修理。修理計劃由各公司(廠)機務管理部門負責制定并實施,總公司機務部門負責檢查和監督。

  20、對特種機械設備實施強制保養,暫閑置不用的應封存保養,長期封存的應進行定期檢查和保養。

  21、特種設備的大、中修應送有權部門認可的修理廠修理。修好后要組織專人按照規范要求進行驗收,并報有權部門檢驗,簽發合格證書。

  22、本辦法如與總公司《機械設備管理有關規定》和上級有關部門文件規定相抵觸,以總公司《機械設備管理有關規定》和上級有關部門文件規定為準。

  公路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8

  一、主題內容與使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安全培訓教育、活動的內容、形式與要求。

  本標準使用于本公司項目部、工程部、及各部門

  二、管理職能

  1、一級教育由公司安全部負責組織進行教育.

  2、二、三級安全教育:由項目部負責組織實施教育。

  3、進場安全教育:項目部負責對進項目施工的所有人員進行進場安全教育。

  4、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培(復)訓:

  由項目部安全負責人擬定培(復)訓計劃并報公司企管部.項目經理落實專人組織送培。

  三、安全會議和安全的主要內容和要求

  1、日常安全會議

  (1)公司安全例會每季一次質安部主持,公司安全主管經理、有關科室負責人、項目經理、分公司經理及其職能部門(崗位)安全負責人參加。總結一季度的安全生產情況,分析存在的問題,對下季度的安全工作重點作出布置。

  (2)公司每年末召開一次安全工作會議,總結一年來安全生產上取得的成績和不足,對本年度的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并布置下一年度的安全工作任務。

  (3)各項目部每月召開安全例會,由其安全部門(崗位)主持,安全分管領導、有關部門(崗位)負責人及外包單位負責人參加。內容:傳達上級安全生產文件、信息;對上月安全工作進行總結,提出存在問題;對當月安全工作重點進行布置,提出相應的預防措施。推廣施工中的典型經驗和先進事跡,以施工中發生的事故教育班干部和施工人員,從中吸取教育.由安全部門做好會議記錄。

  (4)各班組在班前會上要進行講話,預想當前不安全因素,分析班組安全情況,研究布置措施。做到“三交一清"(即:交施工任務、交施工環境、交安全措施和清楚本班職工的思想及身體情況).

  (5)各項目部必須開展以項目體、職能崗位、班組為單位的每周安全日活動,每次時間不得少于2小時,不得挪做它用。

  (6)班前安全講話和每周的安全活動日活動要做到有領導、有計劃、有內容、有記錄,防止走過場。

  (7)工人必須參加每周的安全活動日活動,各級領導及科室有關人員須定期參加基層班組的安全日活動,及時了解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每周的安全日活動內容:

  a、 總結上周安全生產情況,布置本周安全生產要求,表揚安全生產中的好人好事;

  b、討論分析典型事故,總結經驗、吸取教訓,找出事故原因,制訂預防措施;

  c、開展反事故演習和崗位練兵,組織各類安全技術表演;

  d、檢查安全規章制度執行情況和消除事故隱患;

  e、結合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積極提出安全合理化建議;

  f、學習安全生產文件、通報,安全規程及安全技術知識;

  g、針對本單位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開展安全技術座談的攻關;

  h、參加公司和本單位組織的各項安全活動。

  四、安全教育

  1、三級安全教育

  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1)一級(公司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少于15小時,其教育內容:

  a、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令、法規和規定;

  b、本公司的性質、生產特點及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c、安全生產基本知識、消防知識及氣體防護常識;

  d、職業安全衛生有關知識;

  e、本公司和同類型企業的典型事故及教訓。

  (2)二級安全教育

  二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少于15小時,其教育內容:

  a、本單位概況,施工生產或工作特點,主要設施、設備的危險源和相應的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項;

  b、本單位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c、安全設施、工具、個人防護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等;

  d、以往的事故教訓。

  (3)三級(班組級)安全教育由班長或班組安全員負責教育,可采取講解和實際操作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時間不少于20小時,經班組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指定師傅帶領進行工作或學習.

  a、本崗位(工種)的施工生產程序及工作特點和安全注意事項;

  b、本崗位(工種)安全操作規程;

  c、本崗位(工種)設備、工具的性能和安全裝置、安全設施、安全監測、監控儀器的作用、防護用品的使用和保管方法;

  d、發現緊急情況時的急救措施及報告方法。

  (4)三級安全教育、考試、考核情況,要逐級填寫在三級安全教育卡片上,建立安全教育檔案。三級安全教育完畢,經公司質安部審核后,方可準許發放勞動保護用品和本工種所享受的勞保待遇。

  (5)未經三級安全教育或考試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否則由此而發生的事故由分配及接受其工作單位的領導負責。

  2、進項目施工前安全教育

  參加工程施工的人員,必須接受項目部的安全教育后,方可進場施工.項目部的安全教育由項目部的`安全部門負責進行,并填寫安全教育記錄表。

  3、外來人員安全教育

  (1)對外借人員的安全教育,由用工單位負責,經考核后,方能允許進入現場施工;

  (2)對進入施工現場參觀人員的安全教育,項目負責人負責;其教育內容有關項目的安全規定及安全注意事項,并安排專人陪同. 4、特種作業和機械操作人員安全培訓

  (4)定義:直接從事對操作者本人,尤其對他人和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的危害因素的作業者(如:電工、電焊工、司機等)稱特種作業人員。

  (5)項目部將已培訓合格的特種作業人員登記造冊,并報公司。

  (6)特種作業和機械操作人員的安全培訓,由公司企管部負責。參加專業性安全技術教育和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市級以上的勞動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獨立上崗作業.

  5、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安全考核。

  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應經上海市有關部門安全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任職。

  6、經常性安全教育

  (1)經常性安全生產教育形式可采用:安全活動日、班前班后會、各種安全會議、安全技術交底、廣播、黑板報、標語、簡報、電視、播放錄象等,結合公司生產、施工任務開展安全生產經常性教育.

  (2)項目部具體實施。

  7、季節性教育

  由項目部結合季節特征、節假日前后,職工容易疏忽而放松安全生產的規律,抓住主要環節,進行安全教育.凡是自然條件變化,大風、大雪、暴雨、冰凍或雷雨季節,應抓住氣候變化的特點,進行安全教育。

  8、其他安全教育

  (1)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品種投產使用前,各主管部門要寫出新的安全操作規程,對崗位和有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從事新的崗位工作;

  (2)對脫離操作崗位(如產假、病假、學習、外借、待崗等)六個月以上重返崗位操作者,應進行崗位復工教育。

  (3)職工在公司內調動工作崗位變動工種(崗位)時,接受單位應對其進行二、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從事新的工作。

  (4)對嚴重違章違紀職工,由所在單位安全部門進行單獨再教育,經考察認定后,再回崗工作.

  (5參加特殊區域、高危場所作業(如附著腳手架、塔吊、升降機、高支撐模板等)的人員,在作業前,必須進行有針對性安全教育。

  9、公司和項目部有關部門應建立安全教育、培訓臺帳。

  公路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9

  一、主題內容和使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安全檢查的內容、形式和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本公司各部門。

  二、領導職責和安全檢查監督職能:

  1、各級領導干部(包括班組長)應研究和制訂每次安全檢查的目的、要求,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證安全檢查切實執行并達到預期的目的。

  2、安全檢查是查找和消除不安全因素、事故隱患,治理整頓、建立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和秩序,搞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

  3、各級領導在布置檢查施工生產工作的同時,應布置檢查安全工作內容。

  4、安全檢查由各級安全部門負責組織進行,專業性安全檢查由各級責任部門組織進行。

  三、檢查依據:

  1、國家、地方政府的安全法律、法規及要求;

  2、上級和政府部門的檢查和監督指令;

  3、公司安全管理規范、標準、制度等;

  4、施工作業的安全技術方案交底、說明等。

  四、安全檢查監督的要求:

  1、安全檢查必須貫徹領導和群眾相結合、自查與互查相結合、檢查與整改相結合的原則。

  2、公司安全檢查每月組織一次;工程項目工地安全檢查每周組織一次;班組安全檢查每日進行.日常施工生產過程中,由各級安全監督員負責實施日常檢查和監督。

  3、安全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或有關部門會同安全管理部門,根據上級和地方政府要求,以及施工生產的需求和季節的變化,進行專業性的安全檢查和不定期的安全檢查.

  4、對關鍵部位、重要環節,安全部門要落實專人加強監控,各項目部(分公司)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專項重點檢查.

  5、在安全檢查中發現不安全因素,必須做到“三定”(定整改措施、定整改責任人、定整改期限)、由各級安全管理人員列出明細,逐個消號。需公司和其他單位幫助,可上報公司安全部門,協助解決。

  6、對查出問題構成事故隱患的,必須嚴格執行《事故隱患整改制度》。

  五、安全檢查的內容:

  不同類型和層次的安全檢查監督有其各自的內容和重點,具體按監督檢查計劃執行,一般情況下安全檢查包括以下內容:

  1、班組安全檢查的內容:

  1)安全技術措施是否落實到施工作業中;

  2)工具、設備是否完好無缺;

  3)施工作業環境是否整潔安全,符合施工作業要求;

  4)勞動保護用品是否好用、正確使用。

  2、工程項目安全檢查的內容:

  1)檢查班組是否進行自檢和不安全因素整改情況; 2)檢查班組和有關人員是否切實落實安全技術措施;

  3)安全日活動和安全講話是否如期進行,是否有針對性,有記錄;管理人員參加班組安全活動有否評語及簽到;

  4)檢查工程項目施工作業環境和秩序是否存有不安全因素,以及不安全因素的整改情況。

  5)本周是否有違章違紀、未遂事故、事故的發生,以及處理情況.

  6)消防設施是否完好無損;

  7)是否達到文明施工要求。

  8)各類機具、設施和安全防護設施是否完好無缺;

  9)安全技術措施編制、審批、落實情況;

  10)各崗、各部門的安全責任制是否落實;

  11)工程項目安全保證體系是否建立、運轉;

  12)針對影響安全施工的季節性自然因素,其它所采取的防范事故的措施。

  3、公司級安全檢查的內容:

  1)安全管理體系運行情況;

  2)崗位安全職責履行情況;

  3)安保計劃、措施的制定和實施情況;

  4)各類機具設備、設施和安全防護設施是否完好無缺;

  5)施工生產現場直接作業環節安全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

  6)施工現場、生活基地的環境和秩序是否存有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隱患,以及整改情況;

  7)項目部安全活動是否認真進行,并有記錄;

  8)是否達到標化工地要求;

  9)安全教育,培訓情況;

  10)消防管理是否落實到位;

  11)各類安全見證資料的記錄情況,臺帳管理情況;

  12)各類事故是否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是否有隱瞞不報情況;

  13)根據季節變化,防雷、防暑降溫、防火、防臺防風、防汛、防凍保溫、防滑等措施;

  14)節假日前、后和節假日加班施工期間,是否開展檢查和落實人員管理;

  15)其它。

  4、專業性安全檢查:

  公司每季應對電氣設備、危險物品、消防設施、起重機具、機運車輛、防塵防毒等分別進行專業性安全檢查。

  六、檢查的組織與管理:

  1)公司負責按月或按季節性、節假日組織的檢查,由公司部(處、科)協助公司安全主管經理組織成立檢查組,對公司安全管理情況進行檢查。

  2)各項目部負責按周或按季節性、節假日組織的檢查,由各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協助項目經理組織成立檢查組,對本單位的`安全管理情況進行檢查. 3)在施工生產過程中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

  4)班組各崗位的日常管理,由班組長按照作業分工組織實施。

  七、檢查程序:

  1、確定檢查范圍和內容

  公司安全檢查的范圍和內容,應根據施工生產的實際和安全管理需求進行確定,并應符合以下要求:

  1)公司的檢查范圍和內容,由公司部(處、科)提出建議,安全主管經理審批確定。

  2)各項目(分公司)的檢查范圍和內容,由本單位安全管理部門提出建議,主管經理審批確定。

  2、檢查的實施:

  1)召開首次會議,由檢查組組長介紹檢查的目的、范圍和時間安排,確定檢查的方法、程序和陪檢人員.

  2)按照檢查計劃規定,并經受檢單位確認的檢查范圍、內容和時間安排,進行現場安全管理情況和安全內部管理資料的檢查,及時記錄安全檢查的結果。

  3)在現場檢查的基礎上,對檢查收集到的客觀依據、材料匯總核實后,進行分析評價,確定整改項目,簽發隱患整改通知單,并經受檢單位有關人員簽字確認。

  4)召開末次會議,由檢查組組長介紹檢查情況,宣布檢查結論,確定隱患整改時間和驗證方法。

  3、檢查通報:

  由公司安全檢查組長指定專人擬草檢查情況通報,報主管領導簽準后下發上報。

  八、隱患整改及驗收:

  1、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檢查組應簽發隱患通知單,由受檢單位負責制定整改措施,明確整改責任人和整改期限,及時組織整改。對客觀條件限制暫時不能整改的隱患,應采取相應的臨時措施,并報公司安全部門備案,制定整改計劃或列入公司隱患治理整改項目,按照相應的規定進行治理。

  2、對檢查中發現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行為,應立即制止,并報告有關人員予以糾正。

  3、隱患進行整改后,受檢單位應填寫隱患整改回執單,按規定的期限上報隱患整改結果,由檢查負責人派專人進行隱患整改情況的驗收。

  九、獎勵與處罰:

  依據檢查結果,對安全生產取得良好成績和避免重大事故的有關人員給予表揚和獎勵;對安全體系不能正常運行,存在諸多事故隱患,危及安全生產的按規定予以批評和處罰;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公司獎懲規定予以處罰.

  公路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20

  為了提高職工安全生產意識和安全生產技術水平,保護職工的生命安全與健康,根據《安全生產法》、《勞動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項目經理、項目總工、專職安全員的安全資格培訓,其培訓內容有: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的法規及有關行業的規章制度、規程、規范和標準;安全生產管理的基本知識、方法與安全生產技術,有關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專業知識;重大事故防范,應急救援措施及調查處理方法,重大危險源管理與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原則;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典型事故安全分析。

  二、除項目經理、總工、專職安全員以外,從事項目施工的所有人員,其他總門負責人、工段長、施工員和各崗位的工人,以及臨時聘用人員,都必須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三、新從業人員上崗前必須通過項目部的安全生產培訓。機械作業班組及民工隊,安全生產教育應包括遵章守紀,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崗位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事項,典型事故案例,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確使用方法等項內容。

  四、確立終身教育觀念和全員培訓目標,對在崗的從業人員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其主要內容有:安全生產新知識、新技術、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五、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按國家規定經有關部門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知識和操作技能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后,才能上崗操作。實習期間的特種作業人員,不能進行獨立操作,必須由持證人員帶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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