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對藥房的管理制度(精選10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醫院對藥房的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醫院對藥房的管理制度 篇1
一、藥房工作人員必須認真學習并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辦法》,必須嚴格執行《醫務人員行為道德規范》,全心全意為病人服務,做到熱情接待,耐心解釋,細心調配,對病人態度和藹,文明服務,努力縮短調配時間,方便病人,優質服務,樹立良好的醫德醫風。
二、遵守醫院的規章制度,執行崗位職責,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脫崗或串崗,認真執行各班崗位職責,工作時衣帽整齊,態度和藹,語言文明,操作規范,工作中細心、耐心。
三、調配處方時應認真執行“四查”、“十對”(查處方,對科別、姓名、年齡;查藥品,對藥名、規格、數量、標簽;查對藥品性狀、用法、用量;查用藥合理性,對臨床診斷。),核實無誤后方可調配發藥,如調配中出現疑問,應及時與處方者聯系,問清后方可調配,不規范處方、無簽名蓋章的處方或有配伍禁忌的處方,藥房可暫不發藥。發出的'藥品應注明患者姓名、藥品名稱、用法、用量。
四、普通藥品定期盤存,特殊、貴重、毒、麻、限劇藥品每月盤點,并逐日統計消耗量,做到“藥與賬相符、入與出相符”,嚴格交接班制度。
五、發藥時應耐心向病員說明用法、用量、可能的不良反應及注意事項。發出的片劑,須注明服用方法;外用的乳劑、混懸劑以及產生沉淀的液體方劑,須注明“用前搖勻”及“不可內服”字樣。
六、藥房的藥品應分類存放、排列有序、整齊劃一,保持室內整潔,藥劑人員工作時應當衣帽整齊,室內禁止吸煙,非工作人員不得入內。
七、本室工作人員應服從領導,團結協作,遵守紀律,勤奮工作。
八、加強與臨床醫師聯系、溝通,定期發布新藥信息,積極開展臨床藥學工作,指導醫師和病員合理用藥。
醫院對藥房的管理制度 篇2
為了規范我院醫院藥房管理,保障用藥安全、有效,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及《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實施條例》、《山東省藥品使用條例》、《山東省藥品使用質量管理規范》、《山東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人員管理
一、人員檔案
從事藥品質量管理、購進、驗收、養護、保管、調配工作的人員應當建立個人檔案,包含資料有身份證復印件、相關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專業技術職稱復印件、年度業務考核表等。
二、健康檔案
從事藥品質量管理、調配、驗收、養護、保管等直接接觸藥品的工作人員,每年應當在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指定二級以上醫療機構或者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進行健康查體,并建立健康檔案。
三、學習制度
從事藥品質量管理、購進、驗收、養護、保管、調配工作的人員應當接受藥事法律、法規及專業知識培訓,每周集中學習時間不少于1小時。
第二章藥品管理
一、藥品的購進與驗收
購進藥品應當以保證質量為前提,從具有合法資格藥品生產、藥品批發企業采購藥品,嚴格審核供貨單位、購進藥品及銷售人員的資質,建立供貨單位檔案。
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收人員要逐批驗明藥品的包裝、規格、標簽、說明書、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不得購進。
建立真實、完整的藥品購進驗收記錄,做到票、帳、物相符。購進驗收記錄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二、藥品的保管
設置與診療范圍和用藥規模相適應的、與診療區和治療區分開的藥房、藥庫。藥房、藥庫的內墻壁、頂棚和地面應光潔、平整,門窗應嚴密。
在常溫(溫度為0—30℃)、陰涼(溫度不高于20℃)、冷藏(溫度為2—10℃)條件下儲存藥品,相對濕度保持在45—75%之間。對儲存有特殊要求的藥品應當按照藥品說明書或包裝上標注的條件及有關規定儲存。做好溫濕度的監測和管理,溫濕度超出規定范圍的,應及時調控并予以記錄。
藥品養護人員應當定期進行檢查和養護,并做好記錄,庫存藥品每季度養護一次,陳列藥品每月養護一次,重點品種每半月養護一次;對影響藥品質量的隱患應當及時排除;對過期、污染或變質等不合格產品,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予以處理。
三、藥品的調配
進行藥品調配的人員必須具備藥學專業技術相關資格。
調配的藥品應當與診療范圍相適應,必須憑注冊的'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或者鄉村醫生開具的處方或醫囑進行,非經醫師開具處方不得調配藥品。
藥品發放應當遵循“先產先出”、“近效期先出”和按批號發放的原則。
調配、拆零藥品,應當根據臨床需要設立獨立調配、拆零場所或者專用操作臺并定期清潔消毒,保持工作環境衛生整潔;使用的容器和工具應定期清洗、消毒,防止污染藥品;拆零時不得裸手直接接觸藥品,應當做好詳細記錄,至少保存一年。
在完成處方調配后,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妥善保存處方。
四、中藥飲片的管理
從事中藥飲片采購、存放、保管、調劑等工作的人員應當經過相應的專業技術培訓并取得相關的資格證書。
中藥飲片的采購、存放、保管、調配和質量管理,執行《醫院中藥飲片管理規范》的有關規定。
中藥飲片調劑人員在調配處方時,應當按照《處方管理辦法》和中藥飲片調劑規程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方和調劑。調配每劑重量誤差應當在±5%以內。
五、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
按照《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管理辦法》、《山東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辦法》等的相關規定進行管理。
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應當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貫徹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反應及時、處置果斷、依法處理的原則。
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后,應當立即向所在地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逐級報至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后,積極配合相關部門查清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原因,如重大藥品質量事件、群體性藥害事件、嚴重藥品不良反應事件、重大制售假劣藥品案件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突發藥品安全事件。
第三章醫療器械管理
按照《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進行管理。
從取得《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的生產企業或者取得《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的經營企業購進合格的醫療器械,并驗明產品合格證明。
一次性使用的醫療器械不得重復使用;使用過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銷毀,并作記錄。
因醫療器械造成的不良反應,按有關規定填寫《可疑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報告表》并上報
第四章有關檔案、記錄和憑證管理
1、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度,并嚴格執行。
2、相關人員、藥品、購藥單位等檔案由專人負責保管。
3、醫師處方按相關規定由專門人員保管。
4、開處方權限及醫師簽字,經醫務科審批后,其處方簽字筆跡應在藥房備案。
第五章其他
1、工作人員必須具備相關的專業合格資格證書。
2、藥房、藥庫的管理按《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中的相關規定執行。
3、醫療廢棄物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中相關規定處理
4、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醫院對藥房的管理制度 篇3
一、中藥房工作制度
1、有處方權的醫生應將簽名模樣分別留中藥房,藥劑人員憑醫生處方調配,急診處方優先調配。
2、藥劑人員要以認真負責的態度,負責門診、住院處方的調配。調劑人員應由中(西)藥士或經過系統培訓的具有一定藥物知識的人員擔任。
3、調配前要認真審查處方中的病人姓名、年齡、性別、藥名、用量、劑量、服法、配制禁忌,以及是否計價交款(記帳)無誤后,方能調配,如有疑問,必須找處方醫生問明,并及時更正,簽名后再予配方,凡處方內缺味藥品,應經處方醫生更改后才可調配,調配人員不得擅自改動或代用。凡超過劑量,違反配制禁忌的處方,調劑室有權拒配。
4、調劑人員必須按處方應付的統一標準去調配。配方時要按方稱量。一方多劑藥,分包要等量。不得估量抓藥,更不能以手代秤。除定量制成品以及只、條、個、為單位者外,一律用戥稱取,每劑藥品誤差不得超過5%。周歲以下小兒用藥和毒、劇藥品必須逐味、逐劑稱量。
5、調配過程中,凡礦石、貝殼、果實種子類藥品,均需打(杵)碎配發;“先煎”、“后下”、“烊化”、“沖服”、“包煎”等藥品,均應按醫囑另包,并在小包上注明煎服方法。
6、凡醫生注明急重病的處方,一律給予優先配發。
7、藥房應根據工作量配備復核員。復核人員應認真復核,查對配方有無漏配、錯配,確無錯漏簽名包裝。發藥時應認真執行“三查”、“七對”的核對制度(查處方內容、藥品質量、配伍禁忌。對姓名、性別、年齡、用量、用法、劑數、瓶簽)。藥房領導要經常深入藥房,抽查復核劑質量。
8、毒性中藥,按有關麻、毒、劇藥管理條例管理。貴重藥品要有專人負責,專柜保管,專冊登記,逐方銷存,并定期檢查銷存情況。
9、藥品應分類存放,藥斗和藥瓶應貼品名標簽,藥品更位,標簽隨即更改。新增藥品及短缺品種,應及時通知有關科室。
10、補充藥品時,原有藥品應置放在新補充藥品上面,以避免藥品積壓、保證藥品質量。
11、藥房的衡量器具,應經常保持清潔,固定位置存放,定期檢查靈敏度。
12、當班人員不得與病人發生爭吵,如有爭議,應及時向科室負責人反映。工作時應安靜,室內禁止吸煙、閑談,一切閑雜人員均不得進入調劑室,嚴禁陪班,以保證安全。
13、室內用品排列有序,整齊劃一。保持室內整潔,每周六進行衛生清理。經常檢查水電,做好防火、防盜安全工作。堅持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14、遵守勞動紀律、講究儀表、著裝整潔大方。態度和藹,使用文明用語。
二、中藥庫管理制度
1、根據本院醫療需要,編制藥品購置計劃,經科主任審查,報院長批準后執行。
2、采購時應嚴格執行采購計劃。對質量有疑、蟲蛀、霉爛、變質、失效、假藥等,嚴禁采購、入庫。
3、購入、調進或退庫的藥品,由采購人或經手人根據原始單據填寫入庫單,會同保管人員,共同對藥品數量、質量進行驗收,合格無誤,方可入庫存。驗收人員須在單據上簽字蓋章,以示負責。采購人員憑驗收簽字后的發票,辦理財務報銷手續。
4、應定期對庫存藥品進行檢查,注意藥庫室內溫度、濕度、通風及光線等,防止蟲蛀、鼠咬、發霉、泛油、變色、風化等。藥材倉庫應定期熏倉。藥品應按其性質分類定位存放,標簽醒目。庫房應保持整潔。每季進行一次清庫查點,合理報損,做到帳物相符。
5、毒性藥品應嚴格按有關規定管理。貴重藥品應專人專柜加鎖保管,嚴格執行領發手續,及時清點,做到帳物相符。
6、領藥時應提前編造領藥單,保管員根據庫存量填寫出庫單,并由領藥人點數簽字,一式三聯作出庫、記帳、領藥憑證。藥庫不得配發處方。搶救病人急需配發時,應及時補辦手續,不得憑處方記帳。
7、凡需加工炮制的藥材,由加工炮制人員領出,按要求加工炮制后,重新入庫。入庫前保管員對數量、質量進行驗收,損耗應在規定限度內。
8、藥品統計報表應做到正確及時,藥品實行數量統計、金額管理。認真執行藥價政策。
三、中藥處方的調配特點(流程)
一是按規定進行處方審核
1、首先查看患者姓名、性別、年齡、處方日期、醫師簽名/蓋章等,項目不全則不予調配。
2、審閱處方藥名、劑量、劑數、先煎、后下等書寫是否規范,如有疑問立即與處方醫師聯系,更改之處需醫師再次簽名。
3、如有相反、相畏藥物時不予調配,確屬病情需要時經醫師再次簽名后方可調配。
4、當處方劑量超量時,特別是有毒劇藥如制川烏、制草烏、制附子、麻黃、馬錢子、細辛等超過用量,應與處方醫師聯系糾正或重簽字后方可調配。
5、了解各種用藥禁忌,如妊娠、哺乳、肝、腎功能不全、老年、體弱者等忌服的中藥,必要時提示醫生及患者。
二是看劃價
1、由于中藥的別名較多,劃價工作宜由中藥專業人員完成。
2、經審方合格后才能劃價。
3、計價方法是將每味藥的劑量乘以單價得出每味藥的價格,再將全方相加即得總價,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至分。
4、代煎藥可加收煎藥費。
三是調配
1、調配前再次審查相反、相畏、禁忌、毒性藥劑量等,確認處方沒有差錯。
2、根據藥物不同體積重量選用適當的戥子,一般用克戥,稱取貴重或毒性藥,克以下的要用毫克戥,保證劑量準確。稱量前檢查定盤星準。
3、一方多劑時用遞減分戥法稱量,每味藥應逐劑回戥,特別是毒性藥禁止憑主觀估量,更不可隨便抓配。
4、堅硬或大塊的礦石、果實、種子、動物骨及膠類藥,調配時應搗碎成小塊或粗末入藥。
5、不得將變質、發霉、蟲蛀等藥品調配入藥。
6、為便于核對,按照處方藥味順序調配,順序間隔擺放。
7、先煎、后下、包煎、烊化、另煎、沖服等特殊煎煮方法的藥品必須單包并注明。
四是檢查復核
1、復核藥品與處方所開藥味和劑數是否符合,有無多配、漏配、錯配、摻混他藥或異物等現象;
2、有無相反、相畏、妊娠禁忌和超劑量等;
3、有無變質、發霉、蟲蛀、鼠咬、泛油、以生代制、未搗碎等;
4、是否將先煎、后下、包煎、烊化、另煎、沖服等特殊要求藥品單包;
5、抽查劑量準確程度,要求每劑重量差異不超過±5%,貴重藥和毒性藥不超過±1%。
五是發藥
1、核對處方姓名和取藥號牌后,詢問患者開藥劑數以便再次核實。
2、詳細說明用法用量及用藥療程,藥品外包裝袋上印制常規煎藥方法,對特殊煎煮方法如先煎、后下、另煎、布包煎等需向患者特別說明和提示。
3、耐心解釋患者有關用藥的各種疑問。
四、中藥飲片購進管理制度
1、所購中藥飲片必須是合法生產企業生產的合法藥品;
2、所購中藥飲片應有包裝,包裝上應有品名、規格、生產企業、生產日期,實施批準文號管理的中藥飲片還應有藥品批準文號和生產批號;
3、購進進口中藥飲片應有加蓋供貨單位質量管理機構原印章的《進口藥材批件》及《進口藥材檢驗報告書》復印件;
4、該炮制而未炮制的中藥飲片不得購入。
五、中藥飲片驗收管理制度
1、驗收員應按照法定標準和合同規定的`質量條款對購進的中藥飲片進行逐批驗收;
2、驗收時應同時對中藥飲片的包裝、標簽及有關要求的證明或文件進行逐一檢查;
3、驗收應按照規定的方法進行抽樣檢查;
4、驗收應按規定做好驗收記錄,記載供貨單位、數量、到貨日期、品名、規格、生產廠商、生產日期、質量狀況、驗收結論和驗收人員等項內容;實施批準文號管理的中藥飲片還應記載藥品的.批準文號和生產批號;
5、驗收記錄應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6、對特殊管理的中藥飲片,應實行雙人驗收制度。
六、中藥飲片的調配、銷售管理制度
1、嚴把飲片銷售質量關,銷售的中藥飲片應符合炮制規范,并做到計量準確,配方使用的中藥飲片,必須是經過加工炮制的中藥品種;
2、中藥飲片必須憑醫師開具的處方銷售,經處方審核人員審核后方可調配和銷售,調配或銷售人員均應在處方上簽字或蓋章,處方留存二年備查;
3、中藥處方調劑員、審核員應嚴格按處方內容配藥、銷售,對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
4、對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劑量的處方應當拒絕調配銷售,必要時,經處方醫師更正或重新簽字,方可調配、銷售;
5、嚴格按配方、發藥操作規程操作,堅持一審方、二核價、三開票、四配方、五核對、六發藥的程序;
6、按方配制,稱準分勻,總貼誤差不大于±2%,分貼誤差不大于±5%。處方配完后,應先自行核對,無誤后簽字交處方復核員復核,嚴格審查無誤簽字后方可發給顧客;
7、應對先煎、后下、包煎、分煎、烊化、兌服等特殊用法單包注明,并向顧客交待清楚,并主動耐心介紹服用方法;
8、配方營業員不得自帶配方,對鑒別不清、有疑問的處方不配,并向顧客講清楚情況;
9、配方用毒性中藥飲片按特殊管理藥品制度執行。
10、嚴格執行物價政策,按規定價格計價,嚴禁串規、串級,開具合法的銷售發票,發票項目填寫全面,字跡清晰。
七、中藥飲片儲存與陳列管理制度
1、應按照中藥飲片儲存條件的要求專庫、分類儲存,按溫濕度要求儲存于相應庫中,易串味藥品應單獨存放;
2、中藥飲片應按其特性采取干燥、降氧、熏蒸等方法養護,根據實際需要采取防塵、防潮、防污染以及防蟲、防鼠、防鳥等措施;
3、中藥飲片應定期采取養護措施,按季度對飲片全部巡檢一遍。夏防季節,即每年5—9月份,每月要將全部飲片檢查一遍;
4、中藥飲片裝斗前應進行裝斗復核,不得錯斗、串斗,并做好記錄;
5、中藥飲片裝斗前應進行凈選、過篩,定期清理格斗,飲片前應寫正名、正字,防止混藥;
6、飲片上柜應執行先產先出、先進先出,易變先出的裝斗原則;
7、每天應校對所有衡,工作完畢整理營業場所,保持柜內外清潔,無雜物;
8、中藥飲片代客加工的場所、工具、人員應符合有關衛生條件;
9、不合格中藥飲片的處理按有關制度執行處理,嚴禁不合格藥品上柜銷售;發現質量問題,應立即報告質量管理部門,并采取有效措施。
八、中藥調劑室基本操作規程
1、審查處方是否書寫完全,劑型、藥名、規格(注腳)、用法、用量是否正確,醫囑是否明了,有無配伍禁忌;醫師是否簽名,一項不符應退給醫師糾正。
2、計價中應嚴格執行物價政策,不得估價或自派價,按規格等級計價,不得超級計價;缺藥應用“√”打記。
3、收方調配前,應查對收費票據是否齊全,金額是否相符。
4、調配前應先審方后調配,在調配時要按序準確稱量,不得估取;臨時炮制藥品,要保質保量,有注腳(醫囑)的藥品按醫師要求調配,不得違背醫囑。配完自查一遍,簽上全名。
5、復核人員要對藥名與配藥是否相符;對規格、劑量、與配發數量是否相符;對藥袋上的用法用量(包括煎煮法)、病人姓名、性別等是否與醫囑一致。復核后簽全名。
6、發藥時要喊出病人姓名,防止交叉發錯藥品,當面向病人交待服法、用法、煎煮法、藥食禁忌及服藥后的注意事項。
九、中藥煎藥室工作制度
1、煎藥室在藥劑科領導下,負責住院或門診病人的中藥煎藥工作。
2、煎藥室有一名中藥師(士)負責煎藥業務指導及管理工作。
3、煎藥人員領取中藥劑時,應核對病人姓名、科別、地址、床號、日期、劑數,無誤后在領藥冊上簽收。
4、煎藥要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和醫囑,按規定浸泡后根據藥劑性能選擇火候、時間,進行煎煮,藥汁量要符合要求。藥渣保存24小時備查。
5、凡注明有先煎、后下、另煎、兌服、烊化等特殊用藥的煎煮,要按醫囑執行,確保煎藥質量。
6、煎藥卡從領藥時起,必須緊隨藥袋、浸泡器、煎煮容器和盛藥容器轉移,每個工序都有操作人員簽名。
7、盛藥容器必須經過清洗和高溫消毒,嚴防污染。
8、內服藥與外用藥應用不同顏色煎藥卡,用不同形裝容器嚴格區分。
9、湯藥送抵病房或藥房,應請護士或收藥人核對后在送藥登記本上簽收。
10、制定急煎制度,新入院和急重病人的藥劑,應即領、即煎、即送,不得延誤時間。
11、注意安全,做好防火、防毒、防盜措施,下班前關好門、窗、水、電。
12、其他人員非公事不得進入煎藥室。
醫院對藥房的管理制度 篇4
為了規范我院的藥房管理,保障藥品安全、有效,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以及其《實施細則》、《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實施細則》、《藥品管理法》、《廣東省藥品生產監督管理辦法》以及《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一、人員檔案
1、從事藥品質量管理、購進、驗收、保管、調配工作的人員建立個人檔案,其中包括身份證復印件、相關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年度業務考核表等。
2、從事藥品質量管理、調配、驗收、養護、保管等直接接觸藥品的醫護人員每年均在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健康檢查,并建立健康檔案。
3、加強醫護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進行藥學法律、法規以及相關專業知識的培訓,在不斷學習中,提高工作人員綜合素質。
4、加強服務質量管理,藥劑人員收到處方之后嚴格執行“四查十對”:查處方,對疾病類型、年齡、姓名;查藥品,對藥名、規格、數量、標簽;查用藥,對臨床診斷;查配伍,對藥品性狀、用法用量。
5、每位藥劑人員需層層把關,實行藥品庫管理和分柜管理,有利于隨時對藥品進行檢查和抽查。
二、藥品管理
1、藥品的購進與驗收
(1)購進的藥品應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嚴格審核供貨單位、藥品以及銷售人員的資質,從具有合法資格的'藥品生產企業采購藥品,并建立供貨單位檔案。
(2)驗收人員需逐批驗明藥品包裝、規格、合格證明、說明書、標簽和其他標示,遵循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做到票、帳、物相符,對于不符合要求的藥品不得購進。
2、藥品保管
(1)藥房應按照藥品性質分類進行保管,編號管理,注意溫濕度的監測和管理,溫濕度超出規定范圍的,應及時調控并予以記錄,以防止藥品過期失效、早蝕、霉壞變質。
(2)工作人員定期對藥品進行檢查和養護,并做好記錄,加強效期藥品的檢查使用,對于影響藥品質量的隱患應及時排除,對于國企、污染或變質等不合格藥品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予以處理。
(3)對儲存有特殊要求的藥品按照藥品說明書或包裝上標注的條件及有關規定儲存,比如見光易分解的藥物要避光保存,低溫保存的藥品宜置于冰箱。
(4)有關毒、限劇藥的保密,按“毒、限劇藥管理制度,,執行。
3、藥品調劑
(1)藥品調配人員須具備藥學專業技術相關資格,一般具體步驟為收方—檢查處方—調配處方—包裝貼標簽——復查處方——發藥。
(2)收方后應對處方內容、藥品名稱、病員姓名、年齡、劑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詳細審查后方能調配。
(3)配方時應細心謹慎,必須使用符合藥用規格的原料及輔料,遵守調配技術常規和藥劑科的規定的操作規程,稱量準確,不得估計取藥,調配藥方劑時禁止裸手直接接觸藥品。藥品發放應遵循“先產先出”、“近效期先出”和按批號發放的原則。
(4)中成藥需行煎、后下、沖服等特殊煎法嚴實按照醫療要求進行加工,以保證中成藥方的質量。
(5)發藥時應耐心向病人說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項,不得隨意向病人介紹藥品性質及用途,避免給病人造成不必要的顧慮。
(6)保持工作環境衛生整潔,使用過的容器和工具應定期清洗,以免污染藥品。調劑室補充藥品時,必須細心核對。
三、醫療器械管理
按照《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從取得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的身材企業或者取得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的經營企業購進合格的醫療器材,并驗明產品合格證明。若出現因醫療器械所誘發的不良反應,按規定填寫《可疑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報告表》并上報。
四、其他
1、工作人員必須具備相關的專業合格資格證書。
2、藥房、藥庫的管理按《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中的相關規定執行。
3、醫療廢棄物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中相關規定處理。
醫院對藥房的管理制度 篇5
一、目的:
為了加強含興奮劑藥品的管理,確保患者和運動員用藥安全,做到依法管藥,特制定本標準。
二、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
2、《反興奮劑條例》。
3、《醫學專用藥品和精神的藥品管理條例》。
三、責任:
1、藥房主任負責含興奮劑藥品管理的業務指導和質量監督管理。
2、藥房人員及各科醫生必須嚴格依照本管理制度執行。
四、主要內容:
1、嚴格執行國家對購進特殊管理藥品的有關規定。
2、制定本院含興奮劑藥品目錄。
3、含興奮劑藥品的驗收除按規定逐項對品名、規格等各個相關項目進行驗收外,同時應檢查藥品包裝和說明書上標示“運動員慎用”的標識,沒有該標識的藥品不得采購。
4、在藥房設含興奮劑藥品專柜,并有明顯標識。
5、含興奮劑藥品按處方藥進行管理,注冊運動員及其運動員輔助人員只有憑依法享有處方權的執業醫師開具的處方才能持有這類藥品。
6、大夫開具處方前,應詢問病人是否具有運動員身份,大夫應根據運動員的病情盡量在興奮劑目錄之外選擇不含禁用物質,又對該病人確有療效的藥品。
7、如確實沒有替代藥品,或者經臨床證明替代藥品對該病人無效的,醫師方可為該注冊運動員開具含有興奮劑目錄所列禁用物質的藥品的處方,但在開具此種處方的.情況下醫師還必須將藥品性質和使用后果告知運動員。
8、負責藥品調劑的藥學專業的技術人員須執行《北京西直河仁安醫院處方調配制度》,并應將含興奮劑藥品的性質和使用后果告知病人。
9、積極開展《反興奮劑條例》等相關知識的培訓和宣傳。
醫院對藥房的管理制度 篇6
一、目的:
為規范處方調配人員的行為,保證處方調配的合法性及安全性。
二、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
2、《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第81、83條,《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實施細則》第72條。
3、《處方管理法》。
4、本院有關管理制度。
三、適用范圍:
適用于處方調配人員。
四、責任:
處方調配人員對本職責的實施負責。
五、工作內容:
1、本崗位工作應由具有一定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能力的藥劑士以上藥學專業技術人員擔任。在藥房主任的領導下進行工作。
2、嚴格執行藥房的各項規章制度。
3、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必須離開時,應經負責人批準并安排人員代班。
4、無特殊原因不得自行換班和無故缺席,違反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5、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嚴格執行醫學專用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的管理制度以處方管理制度。
6、藥學專業技術人員調劑處方時必須做到“四查十對”。對處方查對的內容為:查處方,對科別、姓名、年齡;查藥品,對藥名、規格、數量、標簽;查配伍禁忌,對藥品性狀、用法用量;查用藥合理性,對臨床診斷。發出的藥品應注明藥品名稱、用法、用量,注意事項。
7、加強與各臨床科室的`聯系。對新增藥品和緊缺藥品,應主動、及時地通知臨床科室并介紹新藥和代用品,為臨床提供用藥咨詢;做好醫師合理用藥的參謀,注意及時地糾正臨床用藥中的不合理現象;做好藥品不良反應監察工作;做到優質服務。
8、工作時著清潔工作衣,掛牌服務,下班前應做好藥品補充和清潔衛生工作。
9、工作時間不會客、聊天和做私事。
10、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醫學專用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要當面點清,填寫好交班簿,否則接班同志可以拒絕接班。如遇不能解決的問題,應及時向藥房主任請示匯報。
醫院對藥房的管理制度 篇7
為了保證食品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試行)》等法律規章等的相關規定,制定本制度,我單位嚴格保證本制度的各項規定。
一、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訓管理制度
第一條樹立健康從業意識、加強用人管理,嚴禁患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以確保食品安全。
第二條從業人員必須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上崗,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證明,健康證明應隨身攜帶,以備檢查。
第三條食品安全管理員負責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
第四條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型肝炎,戊型病毒型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五條定期組織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有關法律法規和知識培訓,做好培訓記錄。
第六條加強對食品安全管理員的培訓和考核,經考核不具備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崗。
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七條配備食品安全管理員,食品安全管理員應當具備初中以上學歷,經過培訓和考核,取得國家和行業規定的食品安全相關資質的,可以免于考核。食品安全管理員應當認真履行職責,保證本單位的食品安全。
第八條定期協助本單位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
第九條執行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及崗位責任制度,并對之星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第十條對本單位從業人員進行健康管理,監督本單位從業人員健康證明使用情況,督促患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和病癥的人員調離相關崗位。
第十一條建立健全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檔案,保存各種檢查記錄。
第十二條銷售的食品發生疑似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協助單位及時報告衛生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采取措施防治事態擴大,配合監管部門調查處理。
第十三條頂底對本單位的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論,作出自查報告,并進行存檔保存。
第十四條做好與保證食品安全有關的其他管理工作。
三、食品安全自檢自查與報告制度
第十五條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作出自查報告,并進行存檔保存。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立即停止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并向所有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四.食品經營過程與控制制度
第十六條負責人落實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對本單位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十七條負責人定期檢查從業人員監看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食品安全自檢自查與報告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落實不到位的立即整改。
第十八條經營場所及設施定期進行清洗消毒,做好外觀整潔,地面、墻壁、天花板、門窗、貨架等應保持清潔和良好的情況。
第十九條定期進行出重滅害工作、防止害蟲滋生,由專人按照規定的使用方法進行,使用時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觸面及包裝材料,對使用后應將所有設備,工具及容器徹底清洗。
第二十條發現老鼠、蟑螂及其他有害害蟲時應及時別殺。發現鼠洞蟑螂滋生穴應立即投藥,清理并用硬質材料進行封堵,經營場所應設立高50cm、表面光滑、門框及底布嚴密的防鼠板。
第二十一條加強設備、設施的維修保養工作必須堅持“預防為主”和“維護計劃與計劃檢修相結合”的原則,做到政權使用,精心維修,使設備經常處于良好狀態,保證設備、設施的長期安全穩定運轉。
第二十二條設備、設施使用操作人員是設備、設施維護保養的責任者,實行以操作人員為主的設備維護保養責任制。操作人員必須以嚴肅的態度和科學的方法,正常使用和維護好設備,必須嚴格執行設備設施使用、管理、維護崗位責任任制和各種設備操作規程。
第二十三條在對用、備用、封存和閑置的設備,都要定期進行除塵、防潮、防腐蝕等維護保養工作。
五、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制度
第二十四條采購食品時查驗供貨者的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其他合格證明。
第二十五條根據食品進貨憑證如實記錄食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持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產品保質期滿后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質期不得少于二年。
第二十六條設置視頻進貨臺賬,利用賬簿記錄。
第二十七條視頻安全管理員定期查閱進貨記錄和檢查視頻的保存與質量情況。
六、視頻貯存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條建立食品倉儲、運輸安全管理制度,加強過程中的安全管理,確保其食品安全。
第二十九條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并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第三十條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食品存放設專門區域,不與有毒有害物質同庫存放,設隔離地面的平臺和層架,離墻15厘米以上,最底層隔離地面15厘米以上,食品分庫和分類、分架貯存,按照先進后出的原則存放,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第三十一條對銷售的食品應當定期進行檢查、查驗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及時清理變質、過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對問題食品要及時下架退市,做好相關記錄。
七、廢棄物處置制度
第三十二條在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垃圾和廢棄物立即清理到封閉式垃圾桶內。
第三十三條每天都要對產生的廢棄物進行清理。
八、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
第三十四條指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處置方案,定期檢查各項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
第三十五條在發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后應立即采取措施予以處置,對病人進行救治,防止事故擴大。
第三十六條發現其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應當立即停止營業,向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并對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設備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并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
第三十七條對召回的食品采取無害化處理、銷毀等措施,防止其將食品召回和處理情況鄉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需要對召回的食品進行無害化處理,銷毀的應當提前報告時間、地點。
第三十八條發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后,積極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按照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和樣品,不拒絕、阻撓、干涉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九、在經營場所設立專門的保健食品銷售專柜:設立提示牌“保健食品專柜”。
醫院對藥房的管理制度 篇8
進貨索證索票制度
一、嚴格審驗供貨商(包括銷售商或者直接供貨的生產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的證明文件。
二、對購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細查驗供貨商的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或者流通許可證,標注通過有關質量認證食品的相關質量認證證書,進口食品的有效商檢證明,國家規定應當經過檢驗、檢疫食品的檢驗檢疫合格證明。上述相關證明文件應當在效期內,首次購入該種食品時索驗。
三、購入食品時,索取供貨商出具的正式銷售發票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索取有供貨商蓋章或者簽名的銷售憑證,并留具真實地址和聯系方式;銷售憑證應當證明食品名稱、規格、數量、單價、金額、生產日期、有效期、銷售日期等內容。
四、索取和查驗的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流通許可證、質量認證證書、商檢證明、檢驗檢疫合格證明、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和銷售發票(憑證)應當按供貨商名稱或者食品種類整理建檔備查相關檔案,應當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該種食品購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一、每次購入食品,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
二、采取賬薄登記,單據粘貼建檔等多種方式建立進貨臺賬。食品進貨臺帳應當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該種食品購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定期查閱進貨臺賬和檢查食品的保存與質量狀況,對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應當在進貨臺賬中作出醒目標注;并將食品集中陣列或者向消費者作出醒目提示;對超過何質期或者腐敗、變質、質量不合格的食品,應當立即停止銷售,撤下柜臺銷毀或者報告工商行政機關依法處理,食品的處理情況應當在進貨臺賬中如實記錄。
保健食品儲存與養護制度
一、應根據保健食品的儲存要求,合理儲存保健食品。冷藏儲存溫度為2—10℃,陰涼、涼暗儲存指避光,溫度不高于20℃,常溫儲存溫度為0—30℃,相對溫度應保持在45—75℃之間。
二、保健食品應離好、隔墻放置,各堆垛間應留有一定的距離。搬運和堆垛應嚴格遵守保健食品外包裝圖示、標志的要求規范操作,堆放保健食品必須牢固、整齊,不得例置;對包裝易變形或較重的保健食品,應適當控制堆放高度,并根據情況定期檢查、翻垛。
三、應保持庫區、貨架和出庫保健食品的清潔、衛生,定期進行清掃,做好防火、防潮、防熱、防霉、防蟲、防鼠和防污染等工作。
四、定期檢查保健食品的儲存條件,做好防曬、溫度監測和管理,如溫度超出范圍,應及時采取調控措施。
五、應根據保健食品的'流轉情況,定期檢查保健食品的質量情況,發現質量問題應立即停售(下架)和處理。
不合格產品處理制度
一、發現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的安全標準,立即停止經營,下架單獨存放,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并記錄停業經營和通知情況,將有關情況報告轄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接到有關監管部門關于不合格食品退市通知后,及時按上述規定立即處理,并協助食品生產者執行食品召回制度。
二、對貯存、銷售的食品定期進行檢查,查驗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及時清理變質、超過保質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主動將其退出市場,并做好相關記錄。
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
一、認真制定培訓計劃,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律法規的培訓以及操作技能的培訓。
二、新參加工作的人員包括實習工、實習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三、建立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醫院對藥房的管理制度 篇9
1、藥房工作人員憑本院醫師處方配藥,收方后應對處方資料、病員姓名、年齡、藥品名稱、劑量、劑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詳加審查后方可調配。
2、遇有藥品用法用量不妥、禁忌處方或處方字跡辨認不清等狀況時,由配方人員與開方醫師聯系更正后再進行調配,不得私自涂改或代開處方。
3、配方時應細心謹慎,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變質、過期、包裝不完整藥品不得發出,不得估計取藥,調配西藥方劑時禁止用手直接接觸藥物。
4、內含毒藥、限劇藥及麻。醉藥的處方調配按“毒、限劇藥管理制度”及國家有關麻。醉藥品的`規定辦理。
5、處方調配結束須嚴格核對并簽名后方可發出,發藥時應耐心向病員說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項,不得隨意向病員介紹藥品性質及用途,避免給病員增加不必要的顧慮。
6、發出的方劑,應將服用方法詳細寫在瓶簽或藥袋上。凡乳劑、混懸劑及產生沉淀的液體方劑,務必注明“服前搖勻”。外用藥應注明“用前搖勻”及“不可內服”等字樣。
7、急診處方務必隨到隨配,其余按先后次序調配。
8、嚴格執行門診用藥量規定。對超過用藥量處方,藥房工作人員應請醫師修正后再調配。
9、加強藥品管理,防止變質與失效。毒麻藥品,設專柜加鎖保管,并由專人負責。
10、藥房應定期清領藥品,每日統計當天處方,并做好貴重藥品逐日消耗登記。
11、加強與臨床各科室的聯系,征求對藥品供應要求,了解用藥狀況,用心介紹、推薦新藥。
12、普通處方保管一年,毒麻處方保管三年,到期報醫院領導批準后銷毀。
13、藥房內應整齊、清潔,藥品按類存放,器具用后放回原處。
醫院對藥房的管理制度 篇10
駐店藥師職責
一、駐店藥師務必遵守職業道德,忠于職守。
二、駐店藥師務必了解本店處方藥,非處方藥使用過程中的有關知識。
三、駐店藥師務必對處方進行審核簽字。
四、駐店藥師依據處方正確調配,對有問題的處方不能擅自更改,應憑醫師更正重新簽字,方可調配銷售。
五、對消費者購買的藥品,駐店藥師應帶給用藥指導或提出治療推薦。
處方審核與管理制度
一、駐店藥師審核處方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病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日期等是否填寫。
2、文字是否清楚、正確、有無錯誤或筆誤。
3、核對劑量是否有誤,如因病情需要超過常用劑量,醫師是否已在超劑量下簽字。
4、有無配伍禁忌。
5、醫師是否簽字。
二、銷售特殊管理的'藥品,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三、處方的《處方藥品登記簿》保存2年以上備查。
處方藥調配制度
一、處方藥務必憑執業醫師(或助理執業醫師)處方方可購買。
二、駐店藥師對處方進行審核,依據處方正確調配,發貨人和駐店醫師在處方上簽字。
三、處方藥不得擅自更改和代用。
四、對有配伍禁忌或超劑量處方,應當拒絕調配、銷售,必要時須經醫師對處方更正或重新簽字后,方可調配、銷售。
非處方藥銷售制度
一、在非處方藥貨區的顯著位置懸掛非處方藥專有標識和警示語。警示語為“請仔細閱讀說明書并按說明書購買和使用”。
二、非處方藥不得采用有獎銷售附贈藥品或禮品銷售等銷售方式。
三、對消費者購買的非處方藥,駐店藥師應做好咨詢服務,指導安全用藥。
(1)藥品進貨務必嚴格執行《藥品管理法》、《產品質量法》、《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合同法》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等有關法律法規,依法購進。
(2)進貨人員須經專業和有關藥品法律法規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3)購進藥品以質量為前提,從具有合法證照的供貨單位進貨。
(4)購進藥品要有合法票據,并依據原始票據建立購進記錄,購進記錄載明供貨單位、購貨數量、購貨日期、生產企業、藥品通用名稱、商品名稱、規格、批準文號、生產批號、有效期等資料。票據和購進記錄應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5)購進進口藥品要有加蓋供貨單位質管部門原印章的《進口藥品注冊證》或《醫藥產品注冊證》和《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復印件隨貨同行,實行進口藥品報關制度后,應附《進口藥品通關單》。
(6)首營企業與首營品種的審核務必按照“首營企業與首營品種審核制度”的規定執行,填寫“首營企業審批表”和“首營品種審批表”,并進行相應的質量審查,經審批合格后方可經營。
(7)購進藥品的合同要有明確的質量條款資料。
(8)定期對進貨狀況進行質量評審,一年至少1-2次。認真總結進貨過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加以分析改善。
藥品進貨和驗收質量管理制度
一、門店藥品進貨應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務必從加盟連鎖公司或受公司委托的藥品批發企業購貨。
二、門店嚴禁從非法渠道采購藥品。
三、門店在理解配送中心統一配送的藥品時,應對藥品質量進行逐批檢查驗收,按送貨憑證的相關項目對照實物,對品名、規格、批號、生產企業、數量等進行核對,做到票貨相符。
四、驗收時如發現有貨與單不符,包裝破損,質量異常等問題,應及時報告公司銷售和質量管理部門,在接到公司質量管理部門的退貨通知后,再作退貨處理。
五、驗收進口藥品,應有加蓋連鎖公司紅色印章的《進口藥品注冊證》和《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復印件,藥品應有中文標簽和說明書。
六、藥品驗收合格,質管人員應在送貨憑證上簽上“驗收合格”字樣并簽名或蓋章。
七、藥品購進票據應按順序分月加封面裝訂成冊,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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