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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器設備倉庫管理制度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儀器設備倉庫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儀器設備倉庫管理制度1
為了加強對學院儀器、設備的使用和日常管理,提高儀器、設備的完好率,使儀器、設備長期保持良好的工作性能和使用精度,確保正常運行,延長使用壽命,減少維修次數和修理費用,保障教學順利進行和科研生產的順利開展,特制定本辦法:
一、各單位對本部的儀器設備要加強管理,確定責任人。責任人應每天將儀器、設備的運轉情況登記在《儀器設備使用記錄本》上。若因玩忽職守和維護保養不善,造成設備損壞或功能下降并影響正常教學、科研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使用人。
二、各單位儀器設備的使用要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設備的負責人應對儀器、設備進行日常的維護保養,堅持“每天一小掃(擦)、每周一中掃(擦)、每月一大掃(擦)”,做好儀器、設備的清潔、潤滑、防塵、防潮、防腐蝕工作。
三、學生在操作儀器和設備時,要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和安全規則進行,儀器、設備責任人要負起監督、指導學生安全操作設備的'責任。若因違反設備操作規程和安全規則而造成人員傷亡事故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四、在各節假日和寒暑假前,各單位責任人應對儀器、設備做好保養工作,關好電源,確保儀器和設備的安全。
五、責任人或使用人一旦發現設備故障,要及時保修,確保實習實訓教學工作的正常進行。
六、實訓教學儀器設備不得外租(借)。
儀器設備倉庫管理制度2
切實管好用好各類測繪儀器設備,充分發揮每一臺儀器設備的作用,是保證測繪產品的質量水平的重要因素。
1、儀器的保管與使用
1.1公司設專門的儀器設備室由辦公室管理并設兼職設備管理員一名,負責本公司儀器設備的歸檔、登記、發放、入庫、檢查、保養、送檢等各項工作。
1.2每臺儀器設備均應有自己的'使用記錄卡,記錄卡由設備管理員負責填寫并保存。
1.3儀器領用者(測繪工程部負責人或項目部兼職設備管理員)根據工作需要,以書面形式提出需用儀器(設備)的類型和數量。報辦公室主任審批后,由設備管理員與使用者一起清點、登記發放出庫。
1.4儀器出庫時,領用者應對每一臺儀器進行開箱檢查,確認儀器狀態正常、箱內附件齊全,檢查無誤后,在儀器領用登記簿上簽字設備管理員填寫[儀器使用登記卡"。
1.5工程施工期間,儀器工作員負責所用儀器的安全保護。作業過程中,儀器(包括主、付站)周圍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有人看護。如雨天作業,必須采取防雨措施避免儀器淋雨。需要遷站時,儀器應裝箱上鎖。
1.6工程完工后,儀器領用者應將所有的儀器設備進行清查。如有丟失或(損壞),應由直接責任人填寫儀器丟失(損壞)登記表。設備管理員與儀器領用者共同對照領用記錄簿進行查對,并逐臺儀器開箱檢查。發現問題由領用者負責解釋并處理檢查確認后,歸還人在[儀器使用登記卡"的[歸還人"欄內簽字經保潔處理后,儀器方可入庫。
1.7儀器入庫后,由設備管理員對[儀器丟失(損壞)登記表"進行審查,按有關規定確定賠償金額,報公司領導審批。
2、儀器維修與檢定
2.1儀器設備出現故障需要維修時,設備管理員負責組織安排,報辦公室主任審批后送儀器維修站或廠家進行維修。在外地施工的儀器需要維修時,經測繪工程部負責人批準后可在當地就近維修。
2.2設備管理員負責制定儀器檢定計劃,保管儀器檢定書。凡需強制鑒定的儀器應提前1個月報公司領導,以保證每臺儀器的檢定周期連續有效。
3、儀器丟損賠償
3.1儀器出現丟失或損壞時,根據直接經濟損失的大小由有關責任人負責賠償。丟失儀器(包括附件等)按折舊后的余額計算賠償。
3.2儀器發生損壞時,由設備管理員負責組織維修,由有關責任人按直接經濟損失的大小賠償。
3.3凡發生儀器丟失或損壞事故,直接責任人均應寫出詳細的事情經過。根據情節輕重,除按規定進行經濟賠償外,必要時還應進行行政、經濟處分。
儀器設備倉庫管理制度3
研究所(包括各科研組)的所有儀器和財產屬于研究所,由所長或組長設立專人負責管理,任何人不得據為己有。研究所的儀器管理條例具體如下:
1、研究所的公共儀器指用學校的專款購買的儀器設備,公共儀器的基本器材消耗費由研究所從運行費中開支,設備的維修費和x光管及電鏡場的更換等費用由學校負責。
2、每臺儀器設備和實驗裝置必須建立技術檔案,制定工作規程和注意事項,并設有專人負責儀器設備的保管、工作、維修維護、改進更新和發展研制。
3、儀器設備和實驗裝置的`工作人員,必須熟悉并嚴格遵守所用設備的技術工作規程和注意事項。客座人員要在經過技術培訓,經負責人允許后方可在固定人員的指導下工作或上機,并服從實驗室的統一安排。遇異常情況或故障,工作人員應及時向設備負責人反映,妥善解決。凡不遵守實驗室管理條例,故意違反技術工作規程和注意事項,且不聽從勸告者,有關設備負責人有權提出質詢或取消其工作資格,并上報研究所妥善處理。凡屬違章工作而造成事故者、擅自拆卸而造成損失者、保管不妥或違反安全條例而發生失竊、災害以及破壞者,對所造成的損失,工作人員所在組應及時進行處理,本人應作出檢查,并負擔相應的責任。由于自然損耗和意外事故,經研究所主管領導會同有關部門鑒定后作出結論,并在設備損壞報告單上簽署處理意見,可免于賠償。
4、儀器設備應有運行記錄:記錄工作人員、日期、時間及運行情況等。若發生重大故障或損失,工作人員應及時報告負責人,組織修理,并詳細填寫報告單,經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研究所主管領導查清原因,并作出相應處理。
5、未經所務會批準,任何人不得擅自將其使用或保管的儀器設備和實驗裝置帶出本所,不得私自外借、出租或它用。凡儀器設備借出實驗室者,要登記,按時歸還。未經組長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外借、調換或報廢組內儀器及說明書。大型設備報廢前應書面上報實驗室,經所務會批準后生效。
6、課題組用課題經費購置的儀器由課題組負責其運行和維修。如果有其它組內人員要求使用,該儀器所在的組應積極配合,測試費用協商解決。
7、無論是公共使用的儀器還是課題組負責使用的儀器,其直接看管人有義務將設備的主要技術資料及驗收報告保存好。公共儀器的技術資料要送交研究所存檔。
8、專門負責儀器設備的人員在長期離開崗位時,應認真做好儀器的交接工作。由有關負責人和即將接管的技術人員共同辦理交接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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