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土方工程現場管理制度(精選5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土方工程現場管理制度(精選5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土方工程現場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施工項目工程現場的安全、質量、進度、成本、文明施工等各項指標的控制與管理;為參與工程建設的各單位創建一個團結和諧的工作環境;為保證工程正常、有序的開展;依據國家現行法律、法規、規范、標準;根據工程合同協議,結合項目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以供參建工程建設的各單位共同遵照執行,并供現場建設單位與監理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條本辦法是對工程合同條款的補充,建設單位有權根據施工現場管理情況對本辦法進行補充、調整;補充、調整的管理辦法自送到乙方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總包人員管理
第一條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合同要求配備專業齊全的項目管理人員,所配管理人員必須能夠滿足完成全部工程內容施工管理的需要;如人員配置不能滿足工程需要,業主代表和總監有權要求施工單位限期調整人員配置;施工單位必須在限期內完成人員的調配。
第二條項目經理必須與投標文件中申報的人員一致,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沒有建設單位書面批準,施工單位管理班子人員不得擅自更換、不得兼職其他工程。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責任工長的調整更換,必須提前30天向業主提出申請,同時提供業主認可的替換人員完成工作交接;更換安全工程師、專業工長、安全員、資料員,必須提前15天向業主書面申請,同時提供業主認可的替換人員完成工作交接。
第三條建設單位項目代表有權要求施工單位撤換任何一位被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管理人員,施工單位項目部必須在建設單位項目工程代表有權要求的期限內將上述人員調整完畢。
第四條施工單位現場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責任工長、安全工程師如因其他事務,需離開現場,須提前24小時向業主代表(或總監)書面或短信方式請假(含節假日)并取得同意方可離場,不得擅自離開施工現場。
第五條任何施工班(組)作業人員,未進行安全教育與安全技術交底,不得進入現場施工作業;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三章工程會議管理
第一條工程施工過程中主要會議形式:監理部周例會、檢查驗收會議、分項工作專題會議等。
第二條會議時間:監理部周例會(由監理部確定),檢查驗收會議(檢查驗收后進行),分項工作專題會議(臨時確定)。
第三條會議地點:監理部周例會,檢查驗收會議(總包項目部會議室),分項工作專題會議(臨時確定)。
第四條參會人員要求:監理部周例會(由監理部確定),檢查驗收會議(參加檢查驗收的相關人員),分項工作專題會議(臨時確定)。
第五條會議紀律:未經會議主持人許可不得遲到、早退、缺席或中途離場;遲到者對到會前所有會議內容無條件確認,中途離場和早退者對離會后所有會議內容無條件確認,缺席者對全部會議內容無條件確認;會議期間不得喧嘩,不得私下議論,將手機設置靜音狀態,必須接聽電話時,應在不打斷會議秩序的前提下,到會議室外接聽;按會議主持人要求按順序發言,其他人發言時請不要打斷,杜絕“會上不說話,會下亂說話”的現象。
第六條會議紀要:對于會議紀要或其他經有關各方共同討論形成的結論性文件,各參會單位在收到文件后應予以核對,如有疑惑或異議,應于收文后一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會議主持單位進行反饋(檢查驗收會議除外)。
第七條會議執行:會議中提出的問題,嚴格按照會議結論執行未按會議結論執行的將按本辦法相關條款執行。
第四章工程文件管理
第一條工程日常文件管理規定:
1、總包項目部專用章必須,有總包企業的正式授權函,授權項目專用章的用途范圍,否則建設單位工程部、監理單位監理部可視為無效。
2、為方便文件收發,總包單位的資料收發必須經總包項目部授權一至兩人專人收發文件,非授權人員對建設單位工程部、監理單位監理部發文,建設單位工程部、監理單位監理部有權拒收所發文件。
3、施工單位項目部,資料收發人員應經常與建設單位工程部、監理單位監理部保持聯系,主動索取有關文件,以保證文件及時收發。
4、辦理業務活動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工作聯系應以書面形式,并以書面內容為準;緊急情況下,建設單位工程部和監理單位監理部人員的口頭指令,應在事后及時辦理書面確認。
5、施工單位上報所有文件均應為原件,并有單位相關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或項目章;所有超過一頁的文件,必須騎縫蓋章,否則視為無效;建設單位工程部、監理單位監理部有權拒收所發文件。
6、對于建設單位工程部、監理單位監理部所發文件,施工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簽收。否則,會將其視為嚴重違約事件,并將進行嚴厲處罰;若對建設單位工程部、監理單位監理部所發文件內容持有異議,可在收文后一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建設單位工程部或監理單位監理部提出報告或工作聯系函(超過一個工作日未反饋意見者視為默認)。
7、所有擬上報建設單位工程部的文件應首先上報監理單位監理部并通過監理單位監理部辦理(緊急情況除外)上報工程內業人員。最終建設單位工程部審核完畢發放的資料一般通過建設單位工程部內業統一下發,例如各種簽證、計劃、通知等。
8、為方便文件查閱及存檔,施工單位應對所有上報文件按類別統一編號。文件編號規則采用建設單位文件編碼編制規則(變更簽證資料)。
第二條工程技術資料的管理:
1、為加強工程技術資料管理,充分發揮工程技術資料在工程施工中的指導作用;工程技術資料的內容必須具有針對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工程技術資料必須按相應流程進行審批,審批合格的工程技術資料作為現場施工的依據;分類編號、建立檔案及目錄。
2、隱蔽工程的隱蔽資料在隱蔽后3日內向監理部提交隱蔽驗收資料,監理部2日內完成簽字確認,工程部2日內完成簽字確認
第三條工程經濟資料的管理:經濟資料要及時辦理相應手續,保證工程經濟資料的及時性、完整性、真實性和有效性。
第四條工程資料的形成和歸檔:
1、工程資料不能符合歸檔要求的完整、準確、系統性,建設單位工程部有權拒絕接受。
2、工程技術資料歸檔的基本范圍,按國家現行規定執行。
3、工程結束施工單位負責配合建設單位,將竣工資料進行移交和辦理備案手續。
第五條施工單位在提交完整的竣工資料時,同時提交一份PDF格式的電子文檔資料。
第五章施工準備階段的管理
第一條施工單位在簽訂合同后,及時到建設單位工程部領取蓋有審圖章的施工藍圖或其它設計文件(藍圖份數按合同約定),并按照合同要求的進場日期與現場監理單位聯系進場事宜。
第二條場地移交,由建設單位工程部組織監理單位監理部及施工單位項目部,辦理《場地、工序移交記錄》,對施工現場的標高控制點、坐標控制點及施工用水、施工用電接駁點等辦理移交手續并簽字確認。
第三條場地移交后5天內,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工程部及監理單位提供現場管理人員架構,包括各專業責任人的職稱證、特殊專業人員上崗證及聯系方式。
第四條施工單位進場后三日內授權一至兩名專人收發文件,負責現場有關工程資料的收發工作。
第五條施工單位資格審查。在開工前 7 日以《施工單位資格報審表》的形式將有關資質資料經單位蓋章確認后送監理審核,無單位蓋章的相關資質資料將視為無效。
第六條施工單位報送《工程開工報審表》及相關資料,經項目總監審核后報建設單位工程部經理審核,符合要求后批準開工。
第七條圖紙會審:
1、施工單位需要仔細閱讀施工圖,要對建筑、結構、水電施工圖進行核對,盡可能發現施工圖中存在的問題,將發現的問題記錄整理,會審前交監理工程師匯總。
2、圖紙會審會議,由建設單位工程部主持。
3、圖紙會審后,由施工單位負責起草《圖紙會審紀要》,由監理單位監理部、建設單位工程部、設計單位項目部進行審批。
4、審批通過的《圖紙會審紀要》,按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的順序送各參審單位相關人員簽字、蓋章。
5、各參審單位相關人員簽字、簽章齊全后,由建設單位工程部內業人員統一發送各參審單位。
第八條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審查:
1、圖紙會審后15天內施工單位應完成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的編制及自審工作,并填寫《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報審表》報監理單位,經監理單位監理部審核后交建設單位工程部。
2、經建設單位工程部審核同意后該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將作為重要的施工依據。
3、若審查不合格,將要求施工單位項目部進行修改直至合格。
4、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應包括工程概況、施工部署、施工進度計劃、施工準備與資源配置計劃、主要施工方案、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分階段布置)等。
第九條專項施工方案審核。
1、在相應分部分項工程開工前30日,施工單位項目部上報自審通過的《專項施工方案》,專業監理工程師和建設工程部專業工程師依次審核施工單位報送的《專項施工方案》,重點審核重點部位、關鍵工序的施工工藝和確保工程質量的措施是否具體、有效。
2、監理單位監理部,專業監理工程師有修改意見的,施工單位項目部應修改后重新履行本程序。
3、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必須按《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進行編制和組織專家論證其方案的可行性,并經施工單位的企業技術負責人簽字確認,報總監理工程師審核通過以后方可實施。
第十條施工單位應編制工程總進度計劃、月進度計劃以及節點預付款預計支付計劃等,由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審核;經施工、監理、建設三方同意確定后,作為進度款支付依據之一。
第六章工程材料(設備)管理
第一條施工單位自購材料(設備)應先進行材料(設備)樣品確認,填報《材料(設備)樣品審批表》(材料價格需認價時同時填報《材料(設備)價格審批表》),經監理單位監理部、建設單位認定后一式三份,建設單位工程部、監理單位、施工單位三方各持一份。
第二條材料(設備)樣品確認后,貼上《樣品批準標識》存放在建設單位樣品庫房內,以備進貨、驗貨之用。
第三條部分材料(設備)需要考察批準的,施工方應積極聯系供貨單位,邀請監理單位監理部、建設單位相關人員,考察認定供應單位。
第四條施工單位有對所使用材料(設備)進行質量檢查的責任,發現質量問題應及時向監理書面報告,并通知建設單位工程部;否則因此所產生的損失由施工單位負責。
第五條每一批進場的材料(設備),施工單位應口頭或書面通知進場材料的時間、品牌及相關的注意事項,監理及建設單位工程部相關人員按時到場參加驗收;施工單位必須在監理(或建設單位)的監督下聯合驗收;對于應抽檢復試的材料,必須進行見證取樣送檢,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六條材料(或設備)進場,必須建立嚴格的材料(設備)進場臺帳記錄,充分反應所進購材料的相關信息,經監理單位監理部、建設單位相關人員簽字確認,根據需要隨時查詢。
第七條施工單位必須將商砼供應單位的相關資質材料報監理單位監理部、建設單位審核確認;并將商砼站提交的相應混凝土配合比及水泥、砂、石、外加劑檢驗報告報送監理單位監理部、建設單位工程部作為存檔資料。
第七章工程測量管理
第一條工程施工前7天,施工單位項目部提交《工程測量方案》,待審批后按方案實施。
第二條工程開工前向監理部提供測量儀器如鋼卷尺、水準儀、經緯儀或全站儀、鋼筋掃描儀、回彈儀、測溫儀器、臺稱等有效期內的檢定/校準證書復印件,填報《監測設備驗收記錄》,經監理審批后方可使用。
第三條工程開工前應進行基準點檢測和保護,應填寫《建筑物(構筑物)定位(放線)測量記錄》;并妥善做好建筑中線或軸線樁的準確測設和長期穩定的保留工作。
第四條在土方開挖前應根據規劃局提供的坐標點、水準點(基準點),進行準確放線,自檢合格后通知監理單位監理部測量工程師進行現場復查,同時保留測量工程師簽字并加蓋公章的示意圖作為資料保存。
第五條對于獨基、筏基工程在土方開挖后應進行基礎復核(規劃驗線),填寫資料經確認后備案。
第六條土方開挖完成經過人工清基后,必須經監理單位專業工程師復核標高及各部尺寸,組織相關單位并報經質監站驗槽,簽字認可后才能進行基礎墊層的澆筑。
第七條基礎墊層完成,必須經監理單位監理部,專業工程師復核軸線,并及時填寫《建筑物軸線測放檢查記錄表》,經監理單位專業工程師簽字認可后才能進行上部結構的施工。
第八條施工過程中進行軸線測放,垂直度控制線測放,應填寫《建筑物軸線測放檢查記錄表》,《單位工程垂直度觀測記錄表》,并經監理單位監理部專業工程師確認。
第九條建筑物沉降觀測,建設單位另有合同;《單位工程沉降觀測記錄》表由建設單位提供。
第八章工程試驗管理
第一條施工單位必須安排具有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工程試驗員崗位。
第二條施工過程中的混凝土、砌筑砂漿必須按規范和施工需要,制作試塊并做好試塊上的標識記錄,進行標準(同條件)養護。
第三條現場制作的試塊達到齡期后,送資質滿足要求的并經建設單位、監理認定的實驗室進行檢驗,并填寫《建筑工程材料見證取樣送檢單》。
第五條施工單位在收到試(檢)驗報告單后,立即將實驗結果報告監理單位,并送建設單位工程部內業留存。
第六條凡需送檢的原材、焊件,現場取樣時必須要在監理或建設單位相關人員的監督下進行,不得私自取樣,樣品的抽取方法按規定進行。
第七條所有送檢的材料,必須待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則由此而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由施工單位承擔所有責任和經濟損失。
第九章工程質量管理
第一條質量控制要求:
1、工程質量標準必須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13合格要求。
2、主體結構需達到阜陽市優質結構工程標準。
3、竣工驗收達到阜陽市整體綜合驗收及分戶驗收標準。
4、防水工程施工合格率達100%。
第二條工程施工質量監理將采取平行檢查、抽查,巡檢、旁站的形式,根據現行有關規范、標準以及施工圖紙要求對工程質量進行檢查,對工程施工中的質量問題和安全隱患,將要求施工單位限期整改,施工單位應認真對待;整改完成后,應有書面《整改回復單》回復,并報監理單位或建設單位工程部復查。
第三條在隱蔽工程進行施工隱蔽之前施工單位應先行自檢,自檢合格后;填寫隱蔽驗收資料,再通知監理單位各專業監理工程師驗收;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并簽字確認后,方可進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第四條在混凝土澆筑之前須填寫《砼工程澆筑令》及上報相關附件資料,經監理工程師簽字批準后,才能進行混凝土的澆筑,否則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施工單位負責。
第五條施工單位對進場的商品混凝土必須進行跟蹤檢查,并對已澆筑的混凝土質量負責;混凝土罐車進場后,檢查送貨單內容(混凝土標號、澆筑部位、坍落度、出站時間、到場時間、是否加外加劑等)與現場需要混凝土是否相符,同時進行坍落度的測試,并做好澆筑記錄。
第六條混凝土澆筑完成后,進行混凝土的定期養護,并做好養護記錄。
第七條每一檢驗批工序完成后進行分項工程檢查,及時填寫質量驗收表,經監理或建設單位工程師簽字歸檔。
第八條各分段驗收工程完成后填寫《工程驗收報告》,并提交監理部審核。
第九條施工過程中的關鍵部位、重要工序,須經監理工程師檢查合格,辦理工序交接單后。才能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結構拆模需提交《拆模申請書》;外架拆除需提交《拆架申請》;大型施工機械拆除需辦理《機械拆除申請書》;防水工程施工前辦理《基層交接單》,抹灰前辦理《基層驗收記錄》等。
第十條施工樣板確認程序:
1、施工實體樣板確認程序要求:各項工程開工之前,必需做施工樣板,施工單位在做樣板之前,首先要提交做樣板的地點、時間和施工方案報監理單位及建設單位工程部審批;審批后,監理根據施工圖(含修改圖)的要求、規范、合同及已確認的施工方案進行旁站、并記錄做樣板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改進方案;樣板制作完后,由建設單位工程部工程師召集三方專業人員對施工樣板進行確認。確認的過程也可以同時請設計對樣板進行使用功能效果方面的確認或提供文字要求。此過程可能經過幾次反復,以最終幾方確認的樣板簽認《施工樣板確認單》,施工單位照相或錄像后存檔。確認樣板后施工單位才能備料大面積施工,否則,監理及建設單位可以要求返工,所造成的損失由施工單位承擔。
2、樣板確認的內容:主體階段的分項樣板(如:鋼筋、模板、混凝土、磚砌體、構造柱等)。裝修階段的分項樣板(如:標準裝修戶型及各洞口定位、外墻干掛花崗石、玻璃幕墻、樓地面和樓梯間排磚、塑鋼門窗安裝、欄桿安裝、入戶門、吊頂、機電各專業電氣、管道安裝等)在大面積展開施工之前,都需要先做施工樣板。確認設備在建筑物擺放位置。確認施工精度或檢查標準。確認施工工藝和施工機具。
3、材料樣板的確認:用于工程實體的各種材料必須按合同要求報送材料樣板,由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建設單位三方共同確認后,封存樣品。施工單位應在現場建立樣品“樣板室”以便對施工階段采用的材料封樣與進場前提供產品進行對樣,實施比對監控管理。
第十章工程進度管理
第一條總承包單位提供施工組織設計和總進度計劃的時間:
1、圖紙會審后15日內向監理人及建設單位項目提供基于指導現場施工的施工組織設計和總進度計劃一式四份。
2、各專項方案、計劃同樣一式四份應在該項工作展開前14日向監理人及建設單位項目報送審批。
3、監理單位監理部,收到上述文件后15日內提出審核意見和建議并呈報建設單位項目,經建設單位項目審核同意后執行。
4、每月25號前,施工單位向監理單位、建設單位提交本月工程進度完成情況的報告以及下月施工計劃(月進度計劃要求寫明計劃完成工作的時間節點,同時計劃需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審核簽字蓋章)。
第二條進度控制要求:在施工單位工程進度不能滿足要求時,為按期完成合同約定的工期目標(含節點工期),在保證工程質量、安全的前提下,監理工程師將根據工程施工進度計劃及實際工程進度滯后程度以《監理工程師通知單》的形式要求施工單位增加人力、財力、物力;修改施工方案,調整施工方法,對施工機具,工作時間等方面進行調整,以滿足工程進度要求。施工單位在收到《監理工程師通知單》后若無異議,應按《監理工程師通知單》的要求加大工作力度;若有異議應在收到通知后24小時內向監理或建設單位工程部銜接、處理。
第三條工程暫停與復工:施工過程中發現嚴重質量問題或重大安全隱患及質量問題不及時整改情況下,監理單位將對施工單位簽發《工程暫停令》,施工單位消除事故隱患并采取有力措施能杜絕同類事故再次發生后報送《工程開工/復工報審表》,由總監理工程師審核批準后方可繼續施工;所停工的時間不得辦理工期延長確認。
第四條因施工單位原因造成月進度計劃、節點工期延誤時,監理工程師按施工合同約定對施工單位進行處罰,處罰結論形成書面文件,報建設工程部審核后下發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并在當期審核工程進度款支付時扣除。
第十一章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管理
第一條本工程現場安全管理授權監理單位負責,請施工單位必須服從現場監理工程師的管理,認真完成監理工程師所發出的正確規范指令。
第二條施工單位項目部建立完善的安全生產保證制度,建立完善的應急救援體系并定期組織演練;完善相應的安全生產資料。
第三條現場安全按照《施工安全檢查評分標準》JGJ59-2011、《施工現場安全資料》、《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及有關建筑施工安全技術規范實施。
第四條對進入施工現場人員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作業人員必須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施工現場必須按照規范要求設置符合規范要求的安全防護設施。
第五條現場文明施工按照《阜陽市建筑工程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抽查表(房屋建筑)》評分標準的要求實施。
第六條施工中需要停水、停電、封路、夜間施工等工作時,應經有關部門批準并事先告示。
第七條在行人、車輛通過的地方施工,應當設置相應的防護設施和安全警示標志(防護、標志必須符合國家規范、標準要求)。
第八條現場的主要機械設備、施工臨時道路、各種管線、施工材料堆場及倉庫、建筑垃圾堆放區、變配電間、消火箱、警衛室、現場的辦公、生產和生活臨時設施等的布置,均應符合施工平面圖的要求。
第九條每周由監理單位組織建設、施工等參建單位對項目進行安全文明施工、消防等項情況的聯合大檢查,按規定記錄備案,發現安全隱患立即責令限期整改,具體檢查時間定于每個星期四下午2點。
第十條每月建設單位組織一次安全文明施工檢查,具體時間以每月通知為準。
第十一條施工機械必須通過驗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塔機、施工電梯等大型機械設備必須提交:安拆方案、合格證、生產許可證、檢測報告、備案登記證、準予使用證等。
第十二條建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費用,投入或使用臺帳,臺帳登記真實、準確及時更新。
第十三條建筑垃圾和渣土應堆放在指定地點,定期進行清理。裝載建筑材料、垃圾或渣土的運輸機械,應采取防止塵土飛揚、灑落或流溢的有效措施。施工現場應根據需要設置機動車輛沖洗設施,沖洗污水應進行沉淀處理。
第十二章現場臨時水電使用管理
第一條現場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必須遵守國家《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中有關規定。
第二條施工單位施工和生活用水、用電必須按國家規范和現場情況向建設單位報送臨時用水、施工用電方案,方案經過監理、建設單位同意后,方可安裝;建設單位指定施工用水、用電接駁點,施工單位安裝合格的水表、電表計量;施工用電負荷不得超過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中計算的負荷,負荷不足部分由施工單位內部協調。
第三條施工單位必須派專職維修人員對管道進行維護保養,如發現大量漏水或水表、電表損壞未及時更換,建設單位工程部及監理單位將有權做出罰款、并作增加當月用水、用電量處理。
第四條各分包單位用水、用電,必須按總包單位的總平布置要求進行駁接。
第七條本項目用電、用水由總包方進行統一管理,監理單位監督 ;總包單位必須配置專職電工對施工用電、用水進行統一管理,專職電工必須常駐現場,并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
第十三章工程變更簽證
第一條本工程的工程變更簽證款,不在進度款中支付,工程結算時統一支付。
第二條及時辦理各種簽證:當現場發生合同以外工作內容時,必須在事件發生時及時請監理工程師和建設單位工程師,審計單位工程師進行現場核實,隱蔽性工程必須在隱蔽前辦理工程量確認(過程必須有影像資料)之后辦理現場簽證單,并在事件發生完后14天內上報工程費用增加(減少)清單。請注意,未經確認“發生的工程量”或事件發生14天后補辦簽證的,項目工程部將有權不辦理后補手續;其發生工程費用一律視為施工單位主動放棄,不得進入工程進度或結算價款。
第三條工程施工過程中,如發生合同約定以外的施工內容,建設單位工程部將以零星委托的形式委托施工單位施工。施工單位在完成通知單上的內容后14個工作日內(隱蔽性工程簽證必須在隱蔽前辦理)向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工程部提交建設單位統一的《工程增減申報表》進行確認。并在確認后14天內提交工程費用報表給建設單位工程部審核。由于施工單位原因造成工程量增加,不予確認增加價款。
第四條本工程的變更簽證流程及表格,按照建設單位的《工程變更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四章工程總包、分包以及配合問題的管理
第一條施工總包制定針對分包單位的質量、安全、進度、文明施工管理辦法,報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審批。
第二條施工總包負責對各分包單位(含建設單位指定分包單位)安全文明施工、工程進度、質量等提出要求并進行管理,由于分包方責任出現進度滯后或安全事故,或其他原因,受到報紙、電視媒體的曝光或政府等有關部門的通報批評,給建設單位形象和聲譽等造成損失的,分包單位除了承擔處罰外,總承包單位承擔相應連帶處罰責任及相關的法律責任。
第三條分包單位必須遵守施工總包單位制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對施工總承包單位制定的管理制度有異議的可請求監理或建設單位項目部協調。
第四條分包單位必須按施工總承包單位要求組織施工,如進度、質量、安全等,施工總承包單位負責對分包單位的安全文明、質量、進度提出明確要求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施工總承包單位提出的事故隱患或其他問題,分包單位必須按規定的時間整改,否則,施工總承包單位有權對分包單位進行處罰。
第十五章竣工驗收(建設單位驗收)和移交規定
第一條單位工程竣工驗收。
1、施工單位須在初步驗收前,配合建設單位工程部內業人員整理裝訂完整的竣工資料,通過監理及建設單位工程部的審核并獲取竣工資料進館批文后,施工單位方可提交竣工驗收申請。
2、施工單位應于竣工驗收前15天內向監理單位提交竣工驗收申請。監理單位收到申請后組織初步驗收,初驗提出的整改要求待整改全部完成并經初驗小組(監理、建設單位、設計、勘察、物業公司)核定后,監理在3天內批復施工單位工程復驗申請。施工單位負責邀請質監部門到場參加驗收,并在驗收后7天內按整改意見整改完成,并提交《建設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3、施工單位應在通過竣工驗收后按建設單位要求,撤出全部生產及生活區臨建、施工人員、機械設備和剩余材料(收尾工程所需的除外)。
4、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程綜合驗收合格之后15日內向建設單位工程部提交下列資料(部分手續由建設單位配合辦理)
(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2)、經市規劃、環境保護、衛生防疫、消防、氣象、安全生產部門根據各自職責辦理的專項竣工驗收手續;
(3)、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商品住宅應有《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第二條小業主、物業接收驗收:小業主驗收是指通過質監部門驗收并取得《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完成竣工綜合(規劃、消防、人防、環保、房管等部門)驗收后,按建設單位的售樓標準進行的驗收。竣工驗收手續完善后,施工單位應及時提交《建設單位驗收申請》,經建設單位工程部、運營部及總監理工程師審批同意后,由建設單位工程部、運營部組織物管公司、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及小業主進行小業主交付接收驗收,小業主接收鑰匙時發現質量缺陷施工單位應無條件整改。驗收提出的整改要求,施工單位必須全部整改完畢,經驗收各方確認并辦理《物業移交單》。
第三條完工手續:施工單位完成現場實體移交及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資料移交后,施工單位協助建設單位完成各類備案手續。
第十六章施工現場管理的獎、罰規定
施工單位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不按照合同或管理辦法違約的,除接受按照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外,還應接受以下處罰
第一條人員管理
1、施工單位對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責任工長的調整更換,必須提前30天向業主提出申請,同時提供業主認可的替換人員完成工作交接,否則除按照合同約定給與相應處罰外;建設單位工程部還將按每人次5000元進行處罰。
2、施工單位對安全工程師、專業工長、安全員、資料員的調整更換,必須提前15天向業主書面申請,同時提供業主認可的替換人員完成工作交接,否則除按照合同約定給與相應處罰外,建設單位工程部還將按每人次1000元進行處罰.
3、建設單位項目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要求施工單位限期調整人員配置;逾期不能完成調整的將按每拖延一天1000元進行處罰。
4、施工單位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離開現場,未經建設單位項目現場代表、總監同意的情況,除按照合同約定處罰外,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如第一次無故缺勤,監理警告;第二次缺勤,每人每天罰2000元,第三次及以上缺勤,每人每天罰5000元。違約金從當期工程款中扣除。
5、項目經理、技術負貴人一個月缺勤5天或2個月累計缺勤10天的(包括節假日、 因工程需要必須出勤日,病假事假當月累計不得超過3天),建設單位有權終止合同,沒收履約擔保,承包人將承當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且3年內不得進入界首市招投標。 6、施工單位項目主要管理人員離開現場后,未安排相應的管理人員代替其工作的情況,如第一次無故缺勤,監理警告,第二次缺勤,每人每天罰1000 元,第三次缺勤,每人每天罰3000元。7、建設單位工程部、監理單位監理部,每周不定期進行現場抽檢;如現場工人未進行三級教育、未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將按每人次50元進行處罰(同一人可累計處罰);特種作業人員無操作證,將按每人次500元進行處罰。
8、施工現場人員對監理單位、建設單位等相關工作人員有謾罵、威脅行為,每次處罰10000元。
9、施工現場人員對監理單位、建設單位等相關工作人員有毆打行為,每次處罰100000元;并承擔相應民事責任或刑事責任且立即退出施工現場。
第二條工程會議處罰條款:遲到的每人每次處罰100元,不參加會議也不請假的每人每次處罰200元。
第三條工程文件管理
1、未對所發文件(超過一頁)加蓋騎縫章,將按每次500元進行處罰。
2、施工單位拒絕簽收建設單位工程部、監理單位監理部所發文件,將按每次500元進行處罰。
3、改動經濟資料的真實性,此單資料不進行簽證同時將按每單5000元進行處罰。
4、未按時、按質提供工程竣工備案資料,將按每次5000元進行處罰。
5、未提供竣工資料的電子文檔資料(PDF格式),將按每次5000元進行處罰。
第四條施工準備管理
1、《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等文件編制存在明顯的抄襲和內容與本工程不符的情況,將按每份1000元進行處罰。
2、未按要求組織專家論證的方案,將按每份5000元進行處罰。
第五條工程材料(設備)管理
1、建設單位代表和監理工程師按照約定抽查承包人的工程材
料時,發現所檢查的材料、設備與該條款約定的標準的任何
一項不符合時,承包人除必須全部退貨、返工,并按照合同
約定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2、工程所用材料(設備)未按要求進行見證取樣、送檢,將按每次500元進行處罰。
3、擅自使用檢測復驗不合格的材料(設備),必須進行拆除同時將按每次10000元進行處罰。
4、材料進場未按要求,進行進場檢查、確認的,將按每次1000元進行處罰。
5、本工程因使用不合格的材料(設備)而造成的質量、安全事故責任,將由施工單位承擔。
第六條工程測量管理
1、使用未經校驗、檢測或校驗、檢測過期的工程測量設備,將按每次1000元進行處罰。
2、工程測量(檢測)數據不真實,將按每次1000元進行處罰。
第七條工程試驗管理
1、未按規定進行檢測取樣、送檢,將按每次1000元進行處罰。
2、試件、試塊,未按規定制作、留置、送檢,將按每次1000元進行處罰。
3、檢測、檢驗、試驗無(CMA章)報告,將按每次1000元進行處罰。
第八條工程質量
1、工程施工質量驗收不合格所造成的返工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由總承包人承擔一切責任。未按施工圖紙要求施工的,自監理單位發出整改通知發出 2個工作日內,總承包人必須無條件進行整改,費用自行承擔。總承包人應在施工過程中加強自檢,不符合要求的必須及時拆除重建。
2、施工中未按設計要求施工,經檢查屬于偷工減料的每次罰款10000元。
3、存在較大的質量問題,或質量事故,視問題大小和事故的嚴重程度給予處罰:標明罰款的按罰款數量,未標明的按10000元/項次。
3.1未抽排積水就進行混凝土澆灌的,每次罰款1000元/項次。
3.2土方回填沒分層夯實,每次罰款1000元/項次。
3.3砼保護層厚度達不到要求或者砼表面出現蜂窩、麻面、露筋、及漲模等,出現嚴重質量缺陷及其它質量問題的,未經監理及建設單位通過,擅自修復,1000元/項次。
3.4鋼筋制作、安裝整改后不符合要求的,1000元/項次。
3.5分部及竣工驗收時樓、地面裂縫及墻面開裂漏水, 1000元/項次。
3.6防水工程不符合要求,1000元/處。
3.7軸線、層高不符合要求,1000-5000元/處。
3.8門窗工程不按節點作法施工的',1000-5000元/處。
3.9不注意成品保護,損壞成品的,1000-5000元/處。
3.10抹灰嚴重空鼓、線條不直,500-2000元/處。
3.11現場使用與設計或封樣不同的材料,蓄意掩飾、隱瞞質量問題者每次罰款10000-30000元。
3.12粘貼施工(外墻面磚、地磚、石材)色差過大、線條與圖紙差別較大,齊縫、錯縫感觀較差、平面積水、整體感觀較差的罰款200-2000元/處
4、蓄意阻擾建設單位、監理正常檢查驗收工作和不按監理通知單期限整改的每次罰款1000-5000元。
5、未經監理工程師檢查就擅自隱蔽或進行下道工序的,每次罰款1000元,并在限期內無條件返工,每拖延一天整改的罰款500元。
6、各工序“三檢”制度不健全、三檢人員配備不完善,或雖有三檢制度和三檢人員,但不盡職盡責、玩忽職守,該檢查未檢查的;每次罰款1000元。
第九條工程進度
1、未按時提交相應的進度計劃,將按每次500元進行處罰。
2、未執行《工程暫停令》,將按每次1000元進行處罰。
3、未按照進度計劃完成的,將按1000元/項次。
第十一條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
1、施工現場的庫房、機械設備、材料、成品、半成品、模板、腳手工具、加工場地、辦公室、廁所等布置,須嚴格按照監理批準的最新現場總平面布置圖中位置布置,不按照規定的位置布置,不按監理限定的期限進行整改,以每處為單位,每處罰款500—1000元,并按監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罰款加500元,罰款金額累加。
2、建筑垃圾、廢舊材料不按照現場總平面布置位置堆放,不按時外運或垃圾堆放場已滿,不及時外運,每發現一次,罰款200—500元,并按監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罰款加200元,罰款金額累加。
3、按照有關規定,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箱不符合要求,如:無工作零線端子、無保護接地端子、非三相五線制、非一機一閘一漏電、開關無蓋、配電箱無箱門,無防雨措施等 ,以每一項或每一條為單位,罰款5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的每一項或每一條,罰款500元,罰款金額累加。
4、現場使用小型手動機具,未按照要求接電的,按照私拉亂接處理沒收機具并處罰500元/次。
5、施工現場周圍及樓內的建筑垃圾不及時清運,以每一層為單位,每發現一次,罰款5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的罰款加500元,罰款金額累加。
6、施工現場的臨時施工用電方案須經監理部批準后,方可施工。現場內的臨時施工線路敷設,必須使用合格的電力電纜埋地敷設、架空須按規范敷設,接入設備或配電箱的電線電纜要規整 ,否則按照電纜數不規范整處,罰款5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的每根或每處,罰款加200元,罰款金額累加。
7、在施工現場穿拖鞋或涼鞋的工人,每人次罰款50元,管理人員每人次罰款100元,罰款金額累加。
8、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者,每人次罰款50元,管理人員每人次罰款100元,罰款金額累加。
9、“四口”“五臨邊”防護不合格,以每一項或每一條為單位,罰款5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的罰款加200元,罰款金額累加。造成高空墜物的以每次罰款2000元。
10、安全通道不合格、無安全通道指示標志、安全通道無照明、照明設施無人及時維護者,以每一項或每一條為單位,罰款500元,每拖一天整改的罰款加500元,罰款金額累加。
11、施工現場應在規定的位置設置滅火器,未在規定的位置上設置滅火器、滅火器數量不足、滅火器沒有標注檢查日期,以每一項或每一處為單位,罰款5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的罰款加500元,罰款金額累加。
12、施工現場在禁煙區抽煙,在樓層內隨地大小便,高空作業不系安全帶,不按安全操作規程違章操作,以每人每次為單位,罰款500元,罰款金額累加。
13、腳手架未按批準的方案進行搭設的,施工通道不暢通的,罰款5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的罰款加500元,罰款金額累加。
14、現場施工機械設備(如:電焊機、電鋸、鋼筋加工機械等小型設備)無防護罩或無設置該機械“安全操作規程”牌,以每一臺為單位,罰款5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的每一臺罰款加500元;(如塔機、施工電梯等大型設備)無安全防護裝置或裝置失效,無檢查驗收記錄、準用許可證、作業人員無特種作業操作證或證件無效處罰1000元,(并要求停止使用)罰款金額累加。
15、施工現場嚴禁酗酒、賭博、聚眾滋事、打架斗毆,每發生一次罰款2000元,情節嚴重者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16、勞務用工不得使用童工和老、弱、病、殘之人,違反此規定者每次罰款1000元。
17、各分包單位(或勞務公司)任何人員不得以任何借口影響、干涉建設單位、監理的正常工作,以致威脅建設單位、監理有關管理人員,每發生一次由其上級承包單位承擔罰金5000元,并且責令清退其出場。
18、施工現場內不得發生打架斗毆事件,每發生一起斗毆事件,甲方監理方直接對總包處于每次1000元的罰款。總包應杜絕任何影響建設單位或其他合作分包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的過激行為,如攀爬塔吊、跳樓、封堵銷售部、市政道路及擅自切斷現場供水供電行為,或現場發生嚴重治安及刑事案件,總包處置不當給建設單位、監理造成嚴重負面影響(如報紙或電視臺的指名報到及建設主管部門的通報批評、經濟處罰等),監理將給予總包50000—100000元的罰款。
第十條現場臨時水電管理
1、施工單位新裝水表、電表或拆除水表、電表,未通知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抄表記錄,將承擔當月施工現場所有用水、用電損耗并處以5000元人民幣的罰款;
2、總包單位私自向各用電、用水單位亂收取費用,一經核實,業主將責令總包單位向各用電、用水單位退還多收的費用,同時處以多收費總金額10倍的罰款。
3、總包單位未配置專職電工對施工用電、用水進行統一管理,將按每天500元進行處罰。
第十一條總分包配合管理
1、分包單位在施工中,由于分包方原因,受到報紙、電視媒體的暴光或政府等有關部門的通報批評,給總包、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形象、聲譽造成損失,分包單位除了承擔有關部門的處罰外,總包單位按事件嚴重程度分別對分包單位處以10000元以上的罰金,總包單位還承擔合同約定的責任。
2、分包單位違反安全、文明施工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而發生安全事故,除接受有關部門處罰外,每發生一次總包單位可對分包單位進行罰款:一般事故:1000元;輕傷事故:1000~2000元;重傷事故:2001~10000元;死亡事故:10000~100000元
3、分包單位不能按總包單位要求,組織施工,如進度、安全等,總包單位可對分包單位罰款1000元。并限期整改或更換隊伍的處理。
4、總承包單位提出的事故隱患或其他問題,如分包單位不能按規定的時間整改,每延期一天,總包單位可對分包單位罰款。
5、施工時分包單位未做到工完場清的,總包單位可按每次或每處500元進行處罰,如在安全、文明施工檢查時有上列情況存在的將受到加倍處罰。
第十二條 施工單位對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的書面(整改通知單、監理例會)提出的質量、安全問題,施工單位不積極落實整改的,除按照上述條款處理外,每次額外追加5000-10000元的處罰;建設單位、監理部有權拒絕參加施工單位的任何驗收、資料簽字,直至所提問題按要求落實整改并驗收合格為止。
第十三條獎勵辦法
1、各施工單位保質保量,按規定的目標工期完成或提前完成施工任務,且當月無任何違規違章操作處罰記錄,建設單位和監理將視其安全文明施工實施情況,給予一定數額的現金獎勵(獎金來源于罰款)。
2、上述明確的各項獎懲條款,非常規違規首次警告,通知責任方立即整改;問題再次發生其責任方將受到相應制度條款的懲罰。
土方工程現場管理制度2
為了健全工地管理,嚴格控制無關人員隨便進入工地,使該退場的人員及時而正常的退場,特制訂以下制度:
1、未經門衛許可,任何人不得進行工地和宿舍區。
2、經批準在工地錄用人員,由接收班組長先帶到門衛登記,并上交本人身份證和一寸脫帽照片六張,否則按有關規定處理。未辦理好有關手續的,不作為本項目部的職工,一切后果自行承擔。
3、錄用人員進場后7天內必須與接收班組簽訂勞務協議書,并上報工程部備案,否則將不予錄用。
4、錄用人員必須聽從工地管理人員和班組長的指揮,服從領導,自覺地嚴格執行本工地的各項規章制度。
5、持他人證件進場者,一經查實,視情節罰款50-100元后予以清退。情節嚴重者送派出所處理。
6、經組織批準的退場人員,由所屬班組的.班組長申請,項目安全員簽字,在門衛處領取本人身份證和本人在此工地應得的實領工資。
7、任何人退場時或持行包出門,門衛都必須在門房履行行包檢查手續。
8、凡與門衛無理取鬧者,按工地治安綜合管理獎罰條例有關規定處理,情節惡劣者送派出所處理。
土方工程現場管理制度3
一、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處罰
為了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切實搞好安全生產,使本項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納入規范化,標準化軌道,做到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據可查,特制定本項目安全管理處罰規定。
第一章現場臨時用電
1、對施工現場配電箱、開關箱的要求:
(1)施工現場中使用的配電箱、開關箱門應有鎖有防雨措施,箱內嚴禁有雜物及工具,發現一次罰款500元。
(2)配電箱、開關箱應裝設在干燥、通風及常溫場所,不得裝設在有嚴重損傷作用的瓦斯、煙氣、潮氣及其他有害介質中,亦不得裝設在易受外來固體物撞擊、強裂振動、液體浸濺及熱源烘烤場所。發現一次罰款1000元。
(3)施工現場配置的配電箱、開關箱應有編號、負責人標志,缺少一項罰款500元。
(4)固定式配電箱、開關箱要求箱底與地面和垂直距離大于1.3M,小于1.5M;移動式箱底與地面和垂直距離為0.6-1.2M。一項不符合罰款1000元。
(5)配電箱、開關箱的金屬框架要做保護接零;配電箱必須裝設漏電保護器,并做到一機一閘一漏一箱。一項不符合罰款1000元。
(6)符合“三級配電,兩級保護”的要求,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應分開使用,嚴禁混用,否則罰款2000元。
施工現場的電纜線路應采用穿管埋地敷設,嚴禁沿地面明敷設,如有發現罰款1000元。
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與保護接零連接,專用保護接零由工作接地、配電室的第一級漏電保護器電源的零線接出,施工現場的所有電氣設備在正常情況下不帶電的外露部分,應做保護接零。包括以下5個部分:
a、電機、電器、手持電動工具和照明器具的金屬外殼;
b、電氣設備傳動裝置的金屬部件;
c、配電屏、配電箱的金屬框架;
d、室內、外配電裝置的金屬框架及靠近帶電部分的金屬圍欄的金屬門;
e、電力線路的金屬保護管、敷設的鋼管和鋼管外架。
以上任何一個處不符合規定罰款1000元。
電工必須經過培訓、考核,經有關部門發給的合格證才能上崗作業,非電工嚴禁拆改電氣設備,如有發現罰款2000元。
不準使用破損,老化及未包扎好的電纜線,如有發現罰款1000元。
電動工具沒有定期安全檢驗的有效合格證,沒有漏電保護器,或絕緣損壞,發現一處罰款500元。
第二章腳手架作業
發現以下隱患每條每次罰款1000元:
1、高處作業未系好安全帶,高處作業的架子臨空一側沒有安全網,高處作業的平臺、陡坡、架子臨空一面必須有1.5米高的安全護欄;
2、腳手架基礎必須硬化處理滿足承載力要求,不積水,不沉降;
3、腳手架必須按要求設置縱、橫向掃地桿,縱橫掃地桿應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舉底座下20cm立桿上;
4、縱向水平桿宜設置在立桿內側,其長度不宜小于3跨;
5、作業層腳手板應鋪滿、鋪穩,并設置安全網和防護欄桿;
6、腳手架底層步距不應大于2m;立桿必須用連墻件與建筑物可靠連接;
7、確保腳手架的整體性,不得與井架、升降機一并拉結,不得截斷架體;
8、斜道兩側及平臺外圍均應設置欄桿及擋腳板,欄桿高度應為1.2m,擋腳板高度不應小于180mm;
9、運至地面的材料應按指定地點隨拆隨運,分類堆放,當天拆當天清,拆下的扣件、鐵絲集中處理;
10、施工人員必須帶好安全帽,高空作業應系好安全帶,穿好防滑鞋,現場嚴禁吸煙;
11、腳手架搭設拆除必須是經過考試合格的專業架子工,持證上崗;
12、嚴禁凌空透支桿件、物料、扣件及其他物品不能亂扔;
13、嚴格控制施工荷載,不得集中堆料施荷;
14、腳手架驗收合格之前嚴禁使用;
15、腳手架架桿、扣件等材質必須合格。
第三章安全防護措施
1、腳手架的通道口應設置安全通道,通道上空搭設安全防護棚,防護棚用雙層腳手板鋪設,層間相隔0.8m,兩側用腳手板綁扎,并用安全網封閉維護。在出入口上方設醒目安全標牌。違者罰款1000元。
2、進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高空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并經常檢查,不使用破損安全帶,安全帶必須“高掛低用”違者罰款200元每次。
3、進入工地禁穿拖鞋、涼鞋、高跟鞋,不許留長發、長辮,不許戴圍巾、穿裙子,違反一項罰300元。
4、根據高處作業“四口”臨邊防護要求,設1.2m高防護欄桿,橫桿不少與3道,下設300mm高踢腳板,對預留洞口采取嚴密封蓋,對電梯井洞口設1.2m高固定柵欄門,豎井每層管架上鋪腳板封閉,每三層加設安全網一道;樓梯均設欄桿扶手,用安全網圍護。有一處不合格罰款1000元。
5、主要通道口設安全警示牌,保證足夠的采光和照明,違者罰款500元。
6、嚴禁私自拆除安全防護設施,違者罰款500元。
7、施工現場的起重機、井字架、龍門架等設備若在相鄰建筑物、構筑物的防雷屏蔽范圍以外,應安避雷裝置,違者罰款1000元。
8、高處作業嚴禁坐在平臺邊緣、孔洞邊緣或騎坐在欄桿上休息,違者罰款1000元。
第四章基坑施工
發現以下隱患每次罰款1000元:
1、應設置臨邊防護欄桿由二道橫桿及欄桿柱組成,上橫桿離地高度為1.2米,下橫桿桿離地高度為0.6米,立桿應牢固可靠;
2、防護欄桿必須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網封閉;
3、所有護欄用紅白油漆刷上醒目的警示色,懸掛提示標志,護欄周圍懸掛“禁止翻越”、“當心墜落”等禁止、警告標志;
4、基坑周圍應明確警示堆放的鋼筋線材不得超越基坑邊3米范圍警戒線,基坑邊警戒線內嚴禁堆放一切材料;
5、當基坑開挖深度范圍內有地下水時,應采取有效的降排水措施。沿基坑周邊防護欄處應設置一明排水溝,排除雨季的暴雨突然而來的明水,防止排水溝泄水不及,在基坑一側設一積水池,并及時將積水抽抽走;
6、坑邊堆置材料包括沿挖土方邊緣移動運輸工具和機械不應離槽邊過近,距坑槽上部邊緣不少于2米,槽邊1M以內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機具;
7、基坑邊沿應設置“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當心基坑、當心塌陷、當心墜落、必須佩戴安全帽”等標志,夜間懸掛紅色警示燈。
第五章施工現場特種作業
1、塔吊、施工升降機安裝或搭設完畢,無辦理驗收(包括階段驗收)手續就投入使用的,(經驗收簽證單為依據)每出現一例罰款6000元。
2、升降機司機應嚴格遵守《施工升降機安全操作規程》,持證上崗,嚴禁酒后作業、擅離職守,嚴禁帶病運行,違者罰款2000元。
3、切割機、圓盤鋸、電動砂輪機要有護罩,違反一項罰款500元。
4、嚴禁無證駕駛、違章駕駛、酒后駕駛發現一處罰款1000元。
5、嚴禁翻斗車、自卸車車廂載人,發現一次罰款1000元。
6、不得在機車車輛下、機械設備等下面或有倒塌危險、有毒氣體和過分濕潮的地點附近休息、飲食、乘涼或避風雨,如有發現每人每次罰款500元。
7、非機械操作人員及電工操作人員,不得玩弄、修理機(電)械設備,違者罰款500元,并對機械造成危害的視機械損害程度進行賠償。
8、電工作業人員、起重機械作業人員、金屬焊接(氣割)作業人員、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工程機械(含起重設備)操作手、建筑登高架設作業者,以及符合特種作業人員定義的其他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每人每次罰款2000元。
9、電氣焊時,電焊工應嚴格按照《電氣焊安全操作規程》,穿戴好勞保用品,戴好防護鏡和面罩。發現違規每次罰款500元。
10、現場內電氣焊時,看火人未到位,無防護措施的,罰款1000元。
11、班組動火作業氣瓶擺放距離不足5米,離動火作業不足10米的,罰款1000元。
第六章消防措施
1、用電安全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子、碘鎢燈等大功率電器;
以上違規行為發現一次罰款5000元。
2、用火安全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不開具動火證私自動火的罰款3000元。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10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違者罰款1000元。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違者罰款1000元。
3、嚴禁在禁煙、禁火場所抽煙,發現一次罰款1000元。
4、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發現一次罰款1000元。
5、在建建筑物內住人罰款2000元。
6、嚴禁亂丟擦拭物(破布、棉紗、紙張等)、易燃物、廢油罰款500元。
第七章文明施工
1、施工現場,嚴禁穿拖鞋,高跟鞋,赤膊,赤腳等行為,違者罰款300元。
2、在施工現場打鬧,,賭博等不良行為,如有發現罰款5000元。
3、施工現場嚴禁打架,群毆,鬧事等行為,如有發現罰款10000元。
4、施工現場嚴禁焚燒各類廢棄物,違者罰款2000元。
5、施工現場應設置封閉式垃圾站,嚴禁隨意傾倒生產、生活垃圾,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類存放,并按規定及時清運消納,違者罰款5000元。
6、嚴禁酒后作業,如有發現每人每次罰款1000元。
第八章貨車管理
1、車輛駕駛人員必須有車輛駕駛證、行駛證、硬牌照、保險等,不符合上述條件的駕駛員嚴禁駕駛車輛上路,如有發現罰款2000元。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都由當事人自負。
2、嚴禁帶病作業,確保車輛燈光齊全,制動有效,配備滅火器,后視鏡、雨刷、防火排氣筒等安全附件完好,如有發現罰款1000元。
3、車輛駕駛員車輛進入廠區,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和場內有關規定,嚴禁超速、超重、超寬,或運輸危險物資,如有發現罰款3000元,由此發生的事故造成的'損失,由車輛駕駛員全面承擔。
4、車輛駕駛員要杜絕酒后駕車,如有發現罰款2000元,因酒后駕車發生的責任事故由車輛駕駛員自負。
5、車輛駕駛員須定車定人,不得將車輛轉借他人或者交于無證人員駕駛,發現一次罰款1000元。
6、車輛駕駛員車輛在場內作業,造成甲方、車輛駕駛員人員安全事故、設備設施的財產損失或對第三方造成的損失由車輛駕駛員承擔,并罰款1000元。
7、倒車卸料時,必須服從指揮,注意周圍人員,發生異常立即停車,嚴禁在高壓線下進行清洗作業,如有發現罰款1000元。
第九章安全管理
1、項目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正常的安全檢查,各班組必須認真配合檢查和整改,不得阻撓,打擊報復或辱罵檢查人員,違者罰款2000-10000元,情節嚴重的將交由司法機關處理。
2、對項目部、提出的“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未及時整改或不積極配合的給予經濟處罰5000元;第二次復查仍未整改的加倍罰款10000元;屢教不改,令其停工整頓,并給予3萬元罰款。
3、在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工傷安全事故,所發生的醫藥費、護理費、誤工費等均由責任分包單位承擔,項目部并根據發生事故嚴重程度對分包單位進行罰款:
a、發生輕傷事故(一般傷害不太嚴重,休工在一個工作日以上的事故)的處以5萬元罰款。
b、發生重傷事故的處以10萬元罰款。
凡具下列情況之一的,均為重傷事故:
①經醫生診斷為殘廢或可能成為殘廢的;
②傷勢嚴重,需要進行較大的手術才能挽救的;
③人體要害部位嚴重的灼傷、燙傷或非要害部位的灼傷、燙傷占全身面積1/3以上的;
④嚴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鎖骨、肩胛骨、腕骨和腳骨等因受傷引起骨折)、嚴重腦震蕩等;
⑤眼部受傷較重,有失明可能的;
⑥手部傷害:大拇指軋斷一節,食指、中指、無名指、小拇指
任何一只軋斷兩節或任何兩指各斷一節的,局部肌腱受傷甚劇,引起機能障礙,不能自由伸屈、殘廢的;
⑦腳部傷害:腳趾斷二只以上的,局部肌腱受傷甚劇,引起機能障礙,不能行走自如,可能殘廢的;
⑧內部傷害:內臟損傷,內出血或傷及腹膜等;
⑨凡不在上述范圍內的傷害,經醫生診斷后,認為受傷較重,可根據實際情況參考上述各點,由企業行政部門會同工會提出初步意見,報當地勞動部門審查確定。
c、發生死亡事故罰款15萬。
死亡事故:指死亡(含傷后一個月內死亡)3人以下事故。
d、發生重大死亡事故罰款15萬×傷亡人數。
重大死亡事故:是指死亡3人或3人以上、特大事故死亡人數以內的事故。
二、建筑工程施工備案流程
1、工程施工總包企業在取得中標通知書后3日內,憑中標通知書所核定的預計用工數,到項目所在地分包、勞務市場繳納綜合保險預繳費(本市二級及以上資質施工企業和外省市進滬施工企業,本市三級施工企業辦理工程總包合同備案仍按原方法執行)。
2、工程施工總包企業在繳納綜合保險預繳費的同時,書面承諾依法簽訂分包施工合同、勞務施工合同,并督促分包企業或勞務企業及時到項目所在地分包、勞務市場辦理施工合同備案和辦理綜合保險人員采集手續。
3、工程施工總包企業必須與自己使用的每位建筑勞務人員簽訂統一格式的勞動合同,并需到工程所在地的分包、勞務市場辦理勞動合同備案和綜合保險手續。
4、工程施工總包企業使用的勞務人員因故離開,需及時到分包勞務市場辦理綜合保險注銷手續。
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簽訂有什么注意事項
1、簽訂合同時應當審查施工合同主體
2、注意約定合理的付款方式
3、工期和工期調整的約定技巧
4、簽訂建設施工合同時應注意的其他問題
土方工程現場管理制度4
施工安全守則
1、未帶安全帽不準進入施工現場。
2、工地設定指定吸煙處,其它區域嚴禁吸煙。
3、工地嚴禁燒火取暖,油漆等易燃物要遠離火源。
4、工地施工動工前,配電箱一定要有漏電保護裝置,機具用電必須配插頭、插座,否則不得動工。
5、嚴禁穿拖鞋上班,嚴禁長發者、帶手套者操作機械設備,設備用畢要切斷電源。
6、射釘槍應上好專用防護罩,操作時帶好防護用具,嚴禁對人射擊。
7、施工現場的刀、斧、鋸等工具,應放在工具箱內。
8、嚴禁把東西放置在窗臺、陽臺上,嚴禁從窗口往外丟東西,以防墜物傷人。
9、施工中采用的`梯子、高凳要牢固。吊頂作業時,不得墊高使用梯子和高凳。
10、寬度≥600mm的吊頂和重量≥2公斤的吊燈,吊柜要用合格的膨脹鏍絲加固。
11、不得擅自改動煤氣、液化氣、建筑物主下水管道等。
12、未經有關部門批準不準改動房屋結構。
13、電工必須持證上崗并按規范操作規程。
14、施工隊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公司有關規章制度,隨時做防火、防盜等工作。
施工現場管理制度
1、施工工地現場文明施工事關企業形象,每一個員工都要從我做起,遵守各項管理制度。
2、工地現場顯著位置懸掛《施工安全守則》《施工現場管理制度》。
3、上崗者需持證上崗,必須嚴格按照工藝流程、工藝質量和材料規范要求施工,確保施工質量優良,進度符合要求。
4、上崗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安全文明生產管理條例》,嚴禁違章操作和違章指揮。
5、現場原材料必須分門別類碼放整齊,專人下料,合理用材提高材料利用率。
6、搞好現場文明衛生工作,嚴禁有非施工垃圾存在。每天必須清掃施工現場。
7、施工過程中注意對成品的保護。
8、施工現場嚴禁賭博;嚴禁打架斗毆;嚴禁私拿他人財物。
9、施工現場嚴禁隨地大小便,要保持衛生間干凈整潔。
土方工程現場管理制度5
1、施工單位應嚴格遵守國家及地方政府頒發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規范、條例,遵守建設單位的現場管理規定。建設單位將不定期邀請有關部門按《XXX建設工程現場文明施工檢查評定標準》等要求進行檢查,達不到文明工地標準的,建設單位即可勒令其停工整改。
2、施工現場必須按要求設置“五圖一牌”,標牌的內容及形式必須符合相關規定要求。
3、施工現場應有恰當的標語和安全警戒標志。標語標牌由施工單位擬定,交甲方現場代表審定批準后付諸實施,切勿亂寫亂畫以及隨意張貼懸掛。
4、施工現場實行封閉式管理,各施工單位制定相應的門崗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施工現場的`管理人員、施工人員必須佩戴證明身份的證卡進出,非施工人員不得擅自進入施工現場。證卡由施工單位擬定內容及形式,交由甲方審定批準后實施。
5、本工程施工場地,以該項目總平面紅線范圍內及臨時租用地作為施工場地,施工單位在施工前,必須在甲方規定的區域內布置臨設,并將總平面布置圖交由甲方審定批準后,方能付諸實施。
6、施工單位在施工現場周邊設立圍護設施,屬臨街和居民居住區在建工程的,應當設置封閉式圍護設施作業,工地周邊50米、出入口100米內無垃圾、污水,保持工地周邊整潔。
7、施工現場應確保進出道路通暢、平整、堅實,有回旋余地,施工現場應有可靠的排水措施,施工污水沉淀排入甲方指定的地方,排水系統處于正常的使用狀態。
8、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施工總平面布置圖合理布置各項臨時設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施工機具設備,減少二次倒運與搬遷,不得侵占場內道路及安全防護等設施。建筑物內外的零散碎料和垃圾渣土應及時清理。樓梯踏步、休息平臺、陽臺處等懸挑結構上不得堆放料具和雜物。在施工作業面,工人操作應做到“活完料凈腳下清”。
9、施工單位應重視和加強施工現場的衛生防病工作;職工食堂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規定的標準,并辦理《衛生許可證》;食堂工作人員必須先體檢、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發現傳染病人和疑似傳染病人,及時救治的同時向甲方告知。
10、遵守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規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固體廢棄物以及噪聲、振動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11、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的規定,在施工現場內建立和執行防火管理制度,設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設施,并保持完好的備用狀態。在容易發生火災的地方施工或者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時,應當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防火”的原則。
12、在施工現場內必須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施工組織設計應有保衛措施方案,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責任制;遇有治安突發事件,必須立即向公安機關匯報,不得延誤和隱瞞。需要招用外來務工人員的,必須立即按有關規定辦理《用工證》、《外來人員就業證》和暫住證。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施工區和生活區,嚴禁在建工程內安排人員住宿,做好宿舍的衛生及安全管理,做到窗明地凈,生活用品疊放整齊,并做好宿舍安全用電及消防預防措施。
13、施工單位管理人員及工人在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安全帽的顏色應便于區分;高空作業,必須系安全帶,做到高掛低用及牢固,設置必要的警戒;安全平網必須隔層鋪設并及時清理,嚴防高空墜物。所有人員特別是操作工人不得從柱子箍筋上下,鋼筋骨架無論其固定與否,不得在上行走,特別是板筋,必須要“安全第一”。
【土方工程現場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現場管理制度03-06
現場管理制度08-05
現場管理制度03-01
生產現場管理制度02-28
現場管理制度范本09-05
車間現場管理制度04-24
現場施工管理制度04-23
現場門衛管理制度04-23
公司現場管理制度04-22
現場門衛管理制度04-23